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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报名现场接待人员谈司考报名照片要求

司考报名现场接待人员谈司考报名照片要求



第一篇:司考报名现场接待人员谈司考报名照片要求

司考报名现场接待人员谈司考报名照片要求 本人去年通过司法考试,今年所里安排到SFJ帮忙,负责接待到现场报名司法考试的人。通过这几天的观察与解答,把上传照片的经验给所有学法网网友说一下。

一、照片审核不过的原因大致有这几种:

1、男生:非证件照、背景不合适、照片尺寸不合适、非近期照等。

2、女生:非证件照、未漏双耳双眉、带首饰、背景不合格、照片尺寸不合格。

二、大家上传的照片最好是这样的:

1、男生:穿衬衫或西服领带,尺寸方面,左右露出双肩、下面在领带结下方一点,或者在衬衫第二个扣。背景尽量不要选择白色底,因为那个容易发灰。照片一定要清晰,不要有阴影,不要模糊。脖子里一定不要带项链啊,挂绳啊什么的,统统摘掉

2、女生:最好穿衬衫,尺寸和男生大致一样,关键点:一定要露出双耳双眉(留刘海的美女注意了,不行就先去剪掉刘海吧,露不出耳朵的话,照相馆会有办法的),女生一定要检查自己有没有带首饰,包括找出来后能头上能否看到发卡,脖子里有无红绳等等。其他的参照男生标准吧。

另外,审核未通过的同学不要着急,现在是司法局先初审,然后司法厅复审,最后司法部终审,大部分是被司法厅给拦截的,照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童鞋,请自觉重新照吧,不然一遍遍的给你打回去,很浪费时间的。实在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一定要打电话问当地司法局!还有,缴费不成功的童鞋,是因为系统可能出现了问题,可以等等,或者打电话问当地司法局,不要着急,反正时间长着呢,关键时刻稳定心态,淡定淡定。最后,预祝各位今年司法考试成功!

第二篇:司考报名

福建省司法厅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闽司公告(2012)2号

根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5)品行良好。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应当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2.除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3.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报名人员现户籍所在地为准,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及法律专业的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4.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说明原因。考试合格后,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全部单科成绩已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本人网上报名时填写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6.现役军人报名时应持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7.报名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证件号码因重号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或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考试结束,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9.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就读院校的,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10.本省不受理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

二、学历条件

(一)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二)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为准。在进行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对于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真伪有疑义,不能判别的,报名人员必须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三)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于已经完成学业由于学制原因目前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按照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四)报名人员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报名人员毕业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福建省各考区统一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feisuxs)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名。

(三)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息,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色或红色底)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40KB≤文件大小≤60KB。

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完整,需显示双肩、双耳,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进行编辑,但不得进行PS处理,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证件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及时进行更换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4.网上支付考务费。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网上支付300元考务费,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并可网上支付的中国建设银行或兴业银行银联卡进行交费。报名缴款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票据”,报名人员可根据各设区市司法局公告的时间,持电子票据到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换取纸质发票。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5.网上自行下载准考证。

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省各考区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在司法部规定的时间内(8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9月23日。

试卷一:9月2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22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3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3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一)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试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凡在我省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查询并下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我省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当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网上报名时承诺持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考试有关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应查阅司法部相关公告。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福州市”或“厦门市”。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网上报名时,报名地点应选择福建省“厦门市”。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单获取方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等事项,与内地其他报名人员相同,以本考试公告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省和各设区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福州市:0591—83319614; 厦门市:0592—3759055; 宁德市:0593—2822632;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3219961;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福建省:0591—83785725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纳考务费事项,可向福州博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咨询:(0591)400-8877-945、0591-87814055、0591-87664012、0591-87664011

二O一二年六月七日

请先仔细阅读以上内容(1)

第三篇:论文、学位、司考报名相关

根据天津自考委的规定如下:

关于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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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7年-4月-28日

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天铁集团教委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院校继续(成人)教育学院、各助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毕业考核的申报条件,现对《关于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规定》(津考办高字[2002]11号)中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专业毕业考核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主要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毕业临床考核(实习)、专业综合作业等考核形式。

二、考生在申报专业毕业考核课程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和农学类的考生需要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0门以上(含10门)课程。

2.理学、工学和医学类的考生需要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3门以上(含13门)课程。

3.工业工程(本)(388)专业的考生需要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20门以上(含20门)课程。

三、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合格成绩,且符合相应课程免考规定的考生,可凭成绩单,先办理专业毕业考核课程的报名手续,然后再办理免考手续。其他申请免考的考生,均须先办理免考手续,然后再进行专业毕业考核的申请。

四、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自考学位申请条件为:

1、各科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

2、通过天津市学位办主办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

3、毕业论文良以上(含良).4、取得毕业证一年之内。

5、在学期间未因作弊受到处罚。

6、英语

(二)未进行过免考。

司考报名:

你是现在在申请毕业证吗?毕业证今年下半年年可以拿到的话是可以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的现在自考生可以凭所有单科合格证和自考办的证明是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的,前提是你必须正在进行毕业手续的自考生

而且在你通过司法考试申请司法考试合格证的时候一般是要毕业证原件的 你可以去自考办申请开具证明

自考司法考试群86274867

第四篇:职业高中报名要求

职业学校报名要求

一、职业学校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外国学生报考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3.应届考生须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或初中学籍,往届生应具有我市正式常住户籍或我市初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4.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省实验中学等56所学校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批复》(鲁教外函[2004]18号)规定,持护照报考的外国学生仅限报考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和青岛旅游学校经批准的中职招生计划。

(二)职业学校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所需证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外国学生为护照)报考。

2.往届生持户口簿、初中毕业证报考。

3.符合职业学校办理特殊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含市内三区普职兼报考生),须将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信息确认期间交各区市招考办。考生可登陆市招考办网站下载打印《青岛市3+4本科、五年制高职及中职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三)报名办法

1.市内三区考生于5月17日(星期六)上午8:00至22日(星期四)下午5:00,登陆 “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进行网上报名,同时自愿填报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兼报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于5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到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确认报考信息;只填报职

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于5月23(星期五)至25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应届生到学籍学校所在区的区招考办确认报考信息,外地回青考生和市内三区往届生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确认信息。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报考信息无效。

2.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均应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和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录取的依据,自主招生录取以学校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为准。

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考生到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就读。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报考其他职业学校的志愿无效(包括:“3+4”本科、“2+3”师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市内三区考生,如兼报普通高中志愿,须于5月14日(周三)至15日(周四),由考生或考生家长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自主招生录取通知书,到学籍所在区的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并于网上报名期间登录“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填报普通高中志愿。考生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的一志愿普通高中确认报考信息。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未兼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市内三区考生应登录“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在普通高中批次填报“只毕业不升学”选项,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信息确认,考前考生到学籍初中学校所在的区招考办领取准考证。其他区市考生应按本区市有关规定进行报名。

(四)经审查合格的报考职业学校的特殊考生,市招考办将在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各区市招考办也要对本区市符合条件的特殊考生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五)允许职业学校在报名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局职成处和市招考办批准并公示后,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提

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专业不实行“注册”录取。

(六)办理中职注册录取的往届生、高中毕(结)业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报名时,持初、高中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

二、志愿设置

1.市内三区网上报名系统志愿设置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2+3”师范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技校批。

2.“3+4”本科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2+3”师范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为4个平行志愿;中职技校批志愿为2个平行志愿;职业学校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1个专业。职业学校志愿所有批次不设“专业服从调剂”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考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所需的院校代码、专业代号、招生计划,市招考办将通过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1.职业学校招生类别分为: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招生;初中起点高等师范类教育(简称2+3师范)招生;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简称“五年制高职”)招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简称“中职技校”)招生四个类别。五年制高职招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技校招生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

2.青岛市所有区市3+4本科都作为提前批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任何批次的录取。

3.市内三区、崂山区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本区的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2+3师范批、五年制高职批和中职技校批。

4.3+4本科、2+3师范、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只面向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报考3+4本科还必须符合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报

考2+3师范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招生学校的面试,面试合格方能报考。

5.中职技校面向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往届生可采取注册录取(个别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

6.各中职学校可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组织未升学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制一般为1年或1年半(个别专业除外),注册录取。

7.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各类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录取,考生按招生学校的要求到招生学校报考。经市教育局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学校录取

1、今年所有批次录取总成绩计算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政治、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7门课,共计665分。

2、报考3+4本科必须符合省教育厅有关录取条件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思想品德及体育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职业学校录取进程

第一次录取分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4本科提前批录取,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前。第二阶段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录取“2+3”师范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技校批录取。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各批次均为平行志愿。

第一阶段录取投档结束后,于7月上旬在网上公布结果(http://Lwbm.qdedu.net/qdbm_xsbm);第二阶段投档结束后,于8月初公布结果和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网址:http://)。考生应及时查询去向,按时报到。未投档考生可根据市招考办公布的投档未满额学校名单,到招生学校报名参加第二次录取。招生院校于8月上旬,根据缺额计划情况组织考生报名。并根据市招考办要求组建数据库,收集考生证明材料。

缺额补录安排在8月中旬,各招生学校根据生源组织情况,将最终录取考生数据库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招考办审核。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在8月中旬前完成计划的调整。8月中旬市招考办集中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中职部分直接办结录取手续,3+4本科、五年制高职部分完成审核、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8月中旬后,市招考办不再接受新办理录取手续的申请。

4、“注册”入学由市招考办在缺额补录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凭初中、高中毕(结)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招考办办理录取手续,市招考办对该类学生要单独打印录取新生名册。

5、中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确定录取名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录取满额,缺额计划转入统一录取时中职批次。

6、下列考生在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以降低分数要求: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级以上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经县级以上基础教育部门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统称“三侨生”)和台湾省籍考生,须经县级以上侨办或台办审核,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考生,考生凭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无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任何一项的,均不得认定为省优秀运动员),到区、市招考办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总分低于招生学校投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同时具备上述几项条件,按最高项计算,不累积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特殊考生审批手续的考生,不予认可。

第五篇:团校报名要求

团校报名要求

1.各班推荐的团校学员必须是团员,报名时拿团员证核实。2.必须由团支书或班长推荐,由班主任及年级主任签字生效。3.学生会干部由各部部长报学生会注意批准。4.第一次全会的未到者将取消团校资格。

注:各班团校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特殊情况须班主任申请。

校团委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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