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八红旗手业绩——刘凤平
三八红旗手业绩
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向您致以真诚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我是宝泉岭农
场幼儿园的一名教师,我于1989年从事幼儿教育以来,在这个岗位上我已辛勤耕耘了二十多年,有着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思想上要求进步,为人师表,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幼儿,积极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孩子眼里,我有很好的口碑,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在教学中,我担任学前班教学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准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根据年龄特点,充分发挥幼儿的主动性,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寓教于乐。让幼儿在愉快的气氛中结束教学活动,从而获得知识。
在教育教学中,我虚心向有经验的老教师学习,不断加强自身技
术和业务水平,坚持每年订阅有关幼儿教育的书籍来充实自己,在各
级领导的培养下,也通过自身的努力,是我在各方面有了很大进步。我在工作中先后获得宝泉岭管理局颁发的:2000年“科学进步”二等奖;2008年宝泉岭管理局“优秀教师”;2007年宝泉岭农场“优秀教师”:教学上获得2006年“创新课奖”。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再接再励,积极进取,勇于创新,自立
自强,继续争当一名好教师,成为她人学习的好榜样!!
第二篇:刘凤平——蒙氏数学学习心得[定稿]
学习蒙氏数学培训心得体会
2013学上学期
——刘凤平今天上午,我们全园老师又一次接受了《蒙氏数学》的培训。通过前段自己从了解到熟练领悟到了许多,从而也解开了自己在《蒙氏数学》教学实践中的种种困惑,使自己对此教材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对数学形式也有了全新的理解,现将学习后的心得体会谈一谈:
数学是一门基础的学科,同时也广泛地应用到生活的各个领域。幼儿数学教育,是帮助幼儿建立与发展初步的数概念。理解初步的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从而促进幼儿思维能力发展的一项工作。
首先,我对开始部分的走线与线上游戏有了新的认识,最开始学习的时候,我对走线和线上游戏有些混淆,带孩子们走线时就开始玩游戏,使得这个环节不但未起到稳定情绪的作用,反而使孩子们的情绪更加浮燥起来,一发而不得收拾。通过观摩和学习,我才逐渐意识到走线和线上游戏并不时一回事,走线是教师带领孩子们一边听着舒缓的音乐一边进行脚跟对脚尖的平衡行走,待孩子们静下心来后再组织孩子们根据本次教学活动的内容玩不同的游戏,而且上线的时候,要组织孩子们一排排有秩序地进行。在经过一次又一次地训练后,孩子们已经养成了良好的走线和线上游戏的常规。
其次,对每次活动的教学内容我都要认真的去备课,对于教具及孩子的学具、操作册、练习册的使用和操作都要熟练。刚接触时,由于自己学得不够扎实,准备的也不够充分,使得在活动中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的辉映,有的甚至囫囵吞枣,在这种情况下,我决心要先把教材读懂,于是就利用空余时间把每个教学活动和与之相关的材料弄明白,就这样,渐渐地我对教材熟悉了,上起来也越来越得心应手了,孩子们掌握的也越来越好了。但对于一些内容还是不清楚,如:守恒问题、加减法板的应用、货币的应用等。在我对这些内容正处于迷茫的时候,幼儿园又组织我们进行了《蒙氏数学》的培训,这真是及时雨,我把这些困惑与老师请教,在老师的讲解和点拨下,我终于明白了这些内容的教法。我会尽快地将所学至用到实践中,同时,我也有信心将这套好的教材在自己不断学习、积累中运用得更灵活、更能发挥出它的教育价值。
2013年4月1日
第三篇:林爱平三八红旗手事迹材料
“三八”红旗手事迹材料
——承德市民族中学教师林爱平同志先进事迹
林爱平,女,1973年11月10日出生,现年37岁,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至今在承德市民族中学任语文教师。林爱平老师在承德市民族中学从十余年来,一直担任着学校语文教学和班主任工作,默默地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把巨大的压力变成不懈进取的强大动力,凭着强烈的责任心、坚定的事业心、强烈的进取心,淡泊名利,恪尽职守,脚踏实地,在教书和育人两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绩,受到校领导、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一致赞誉。
一、热爱教育事业,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
参加工作以来,林爱平同志始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教学实践之中,熟练掌握有关教育规律和工作程序,时刻怀着高度和自觉性,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多年如一日,视使命为生命,严格约束自己,不计名利,把心掏给学生,掏给家长,自身思想素质在教育工作中得到极大地锻炼,是校内教育思想及素质均过硬的骨干教师之一。
二、恪尽职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
林爱平同志在自己的岗位上,十年如一日,披星戴月,早
1出晚归,用平凡却伟大的行动证明着自己内心的理念和追求。
早来晚走,说起来容易,坚持一时容易;但做起来难,日复一日地顽强坚持下来更难。多年来,林爱平同志一直坚持下来,在刚生完小孩后的哺乳时期,在因工作压力大而积劳成疾,几乎难以坚持正常上班的那段时期……她都没有请过一次假;
2002年9月开学时,林爱平同志刚刚生完小孩一个多月,还未修完产假,在得知学校面临师资紧张,语文教学岗位缺乏有经验教师挑大梁的局面后,克服自身重重困难,婉言谢绝了领导的照顾,义无反顾地立即提前回到工作岗位。
2009年5月份,林爱平同志在乳房阵发性的持续疼痛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毕业班的学习进度及升学备考,咬牙坚持下来,从未请过病假。送走了毕业班,学生放假了,压在身上的担子刚一卸下,林爱平便倒在了附属医院的手术台上……。2009-2010学开学前夕,校领导考虑到林爱平的身体状况,便关切的询问她能否承受繁重琐碎的班主任工作,林爱平对此毫不犹豫地做出了回答:我的身体没有问题了,请校领导不要顾虑,根据我的个人特点安排工作吧。其实,出院时医生明确告诉林爱平要加强休息,不能再从事班主任这样的繁重的工作。但是,一开学,她又以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身份站在的新一届初一(1)班的讲台上。
三、对学生用心用情,爱生如子
对待学生,林爱平同志甘洒热血,始终保持诚挚的爱心,倾注满腔热情。多年来,她所带的班级大多为单亲家庭或下岗职工占相当大部分的班集体,学生思想状况复杂且脆弱,成绩两级分化严重,但是多年来,她始终坚持一个信念,即“不抛弃、不放弃”。对于后进的差生,林爱平同志对他们付出的关爱和精力远远超过表现优秀的学生。她从不歧视差生,积极给这些孩子展现自己的机会,真正做到了“润物细无声”。
09届班里的刘明明,自幼父母离异,长期处在单亲家庭的生活环境中,初一便有极端的抑郁和自杀倾向。林爱平老师及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便对症下药,由自己和学生组成观察小组,实行一对一时时刻刻的跟踪式的矫正管理。无论是平时还是假期,自己发现或通过学生报告得知该生情绪一旦有异常表现,便立即放下手头其他工作,即刻找该生谈心,有时候通过请刘明明吃饭的方式,长时间与其进行沟通,通过心理疏导和矫正缓解其精神压力和极端情绪。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刘明明的心态有了全新的转变,能够乐观的面对生活了。现在她上了高中了,仍不间断的和林爱平老师联系,聊学习,生活,家长里短,林老师也非常愿意和这个心理已经完全痊愈的孩子分享酸甜苦辣。
06届的孟祥文同学,有着严重的智力障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学生,有时候在课堂上就出现大小便失禁的情形,生活处于半自理状态。对这样的学生,林爱平同志没有丝毫的嫌弃和厌烦,而是像一个母亲那样,三年里一直在生活上对孟祥文
进行着无微不至的照顾和心理帮扶,争取让这段时光成为孩子生命中最幸福和温馨的回忆。孟的父母和爷爷在孩子毕业时候,拉住林老师的手,久久不放开,眼噙热泪,说:离开了这个班集体,离开了林老师,这孩子以后怎么过啊,真希望他永远不毕业,永远在林老师的班里……现在,林爱平还时常打电话问候孟祥文的生活情况,一朝为师,终生牵挂。
06届的杨旭、祁旭、熊伟等在学校“挂号”的同学,均来自单亲或者家庭教育几乎等于零的家庭。林爱平老师始终能变换角度看待这些心灵受过种种创伤的孩子,对他们一直用热爱、信念和智慧来化腐朽为神奇,就这样,所有这些学生最后走向社会时候,都能认清自己的位置,重情重义,在正确的人生轨道上健康快乐的成长……。现在这些孩子有的在军队服役,有的在社会上的其他岗位,都找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正是这些曾经的问题少年,经常来信和林爱平老师交流自己的心得体会,假期时候,纷纷来学校或到家里看望林爱平老师,林爱平老师和他们之间,总有谈不完的话题,孩子们说他们现在更加怀念和林老师在一起的日子,希望永不毕业。
林爱平老师的这些做法,后来在学校得到领导和老师全部认可,成为学校德育教育的示范做法而被大力推广。
四、立足本职,兢兢业业
林爱平同志从教十二个年头,当了十年班主任,在教育教学上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改革,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
验,始终是学校业务上的骨干,教学改革上的标兵,学科教学上的带头人。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林爱平同志连续几年受到政府嘉奖,多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体育卫生先进个人”,所带班级全部被评为“先进班集体”,她本人也多次被评为“教学能手”,其所主持的全国和省级教学课题及撰写的德育及教学方面的论文多次获奖。2009年12月,林爱平老师被学校评为“感动民中十大人物”,这是对她本人教书育人的工作的最高褒奖,她在作为代表发言时说:我们不是感动民中的第一批,也不是感动民中的最后一批,从领导到老师,这是一个感动民中的集体,这个集体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民中的明天会更好!
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林爱平老师一直用自己那博大无私的爱深深的感染、教育每一个孩子,用毕生的心血滴滴洒在孩子的心田,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做新一代“人梯”和铺路石,做生活强者。林爱平老师就像许多默默耕耘在各个岗位上的普通教师一样,用满腔的热情为教育事业,奉献着自己平凡而又光辉的一生。
第四篇:刘凤科二
七、盗窃罪
(一)盗窃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1.客观构成要件为,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1)行为对象是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牟利为目的(为 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 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盗窃枪支、弹药、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刑法上的占有重在事实上的支配,占有意思往往只是对认定是否占有起补充作用。
第一,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 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再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住在宾馆的行为人即使穿着宾馆提供的睡衣,该睡衣也由宾馆主人 占有。商店里的衣服,即使顾客试穿在身上,也由店主或店员占有,而不是由顾客占有。
第二,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 他人占有。他人停在路边的汽车(不管是否已经锁门),由他人占有。又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房主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但约定 乙不得转移、使用衣柜里的财物的,应认为衣柜里的财物属于房主甲占有,而非乙占有。明显属于他人支配、管理的财物,即使他人短暂遗忘或者短暂离开,但只要 财物处于他人支配力所能涉及的范围,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
第三,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所有人、占有人占有。例如,飞机上的乘客的手提行李,不管其放在何处,都由乘客占有。再如,乙提着自己的包去甲家做客时,应当认定该包由乙占有,而不是甲占有;即使乙与甲一起到户外散步聊天、短暂离开甲家,乙放置在甲家的包也由乙占有。
第四,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第五,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旅客遗忘在旅馆房间的财物,属于旅馆管理者占有,而非遗忘物。再如,甲遗忘在乙家的财物,由乙占有。
第六,刑法上的占有只要求他人对其事实上支配的财物具有概括的、抽象的支配意识,既包括明确的支配意识,也包括潜在的支配意识。占有意思对事实的支配 的认定起补充作用。例如,处于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的钱包,一般来说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但如果A不慎从阳台上将钱包掉在该道路上后,一直在阳台上看 守着该钱包时,该钱包仍然由A占有。
第七,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下位者是否也占有该财物?例如,私营商店的店主与店员共同管理商店的财物,店员是否占有商店 的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店主),而不属于下位者(店员)。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 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下位者任意处分财物,就不构 成盗窃罪,而构成其他犯罪。
第八,行为人受他人委托占有某种封缄的包装物时,封缄物整体由受托人占有,但内容物为委托人占有。受托人不法取得封缄物整体的,成立侵占罪;取出其中的内容物的,成立盗窃罪(区别说)。
第九,死者的占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以抢劫故意杀害他人后,当场取得他人财物(抢劫罪);二是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杀害他人后,产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思,取得死者的财物;三是无关的第三者从死者身上取得财物。后两种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使用非暴力胁迫手段(平和手段),违反财物占有人的意志,将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首先,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本含义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行为并不限于秘密窃取。例如在公共汽车上、集贸市场明知有他人(包括被害人)看着 自己的一举一动而‘公然’实施扒窃的;假装走路不稳,故意冲撞他人,趁机取得他人财物的;明知大型百货商店、银行等场所装有摄像监控设备且有多人来回巡 查,而偷拿他人财物的,以及被害人特别胆小,眼睁睁看着他人行窃而不敢声张的,窃取行为都很难说是秘密进行的。
其次,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倘若只是单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如将他人喂养的鱼放走,便不是窃取行为。窃取的 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便使用了欺骗方法,但如果该欺骗行为并没有使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仍然成立盗窃罪。例如,行为人将他人从室内骗至室外,然 后进人室内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再如,行为人伪装成顾客,到商店试穿高档西服,然后逃走的,也成立盗窃罪。(3)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 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盗窃罪论处:其一,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其二,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其 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其一,已满 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其二,全部退赃、退赔的;其三,主动投案的;其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其五,其他情节 轻微、危害不大的。如果盗窃数额不是较大,但多次盗窃的,也成立盗窃罪。
司法解释指出:“对于一年内人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例如行为人以窃取数额较大财物为目 的,多次盗窃的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使超过一年,也认定为盗窃罪。再如,在夜不闭户的乡村,即使行为人三次以上入户小偷小摸,也不宜认定为盗窃罪。又如,每次只在超市盗窃一支圆珠笔,没有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的意图,即使短期内三次以上盗窃的,也不能认定为盗窃罪。
2.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误认为是自己占有、所有的财物而取回的,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即使是自己所有的财产,行为人明知处于他 人合法占有的状态而窃回的,也成立盗窃罪。例如,行为人通过铁路运营部门将自己的财物从甲处托运至乙处,交付托运后行为人窃取该财物,对此应认定为盗窃 罪。将数额较大、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的财物误认为是价值微薄的财物而窃取的,不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二)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别。通说认为,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行为是具有伤亡可能性的行为。由于抢夺行为并不直接对人使用严重暴力,所以,只要抢夺行为具有致人伤亡的一般危险性即可,而不要求抢夺行为具有致人伤 亡的较大危险性。换言之,只要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有可能致人伤亡,即使可能性较小,也不妨碍抢夺罪的成立。其一,所夺取的财物必须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 物,即被害人提在手上、背在肩上、装在口袋等与人的身体紧密联结在一起的财物。其二,必须对财物使用了非平和的手段,即可以评价为对物暴力的强夺行为。例 如,突然使用强力夺取他人手提或身背的皮包的,使用强力夺取他人佩戴的耳环、项链等首饰的,在被害人将财物安放在自行车后架或者前面篮筐中骑车行走时,行 为人突然使用强力夺取财物的,都有可能造成伤亡,认定为抢夺罪。再如,用绳子等套住被害人自行车后轮,趁被害人下车查看时,迅速拿走其放在自行车车筐中的 提包的,从整体上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可认定为抢夺罪。
如果仅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宜认定为盗窃罪:
其一,对离开被害人身体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的,认定为盗窃罪。例如,被害人乙手拿钱包去银行取款的途中,因为不小心被路边的铁链绊倒,钱包也随之 落在离其身边3米多远的地上。此时,尽管乙眼看着自己的钱包,但由于其脚摔伤不能行走,不能捡回钱包。看到这一情形的甲拾起钱包后逃走。乙的钱包已经离开 了乙的身体,不管甲的行为如何迅速、如何有力,都不可能造成乙的伤亡,故甲的行为不成立抢夺罪,宜认定为盗窃罪。
其二,虽然对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但行为本身平和、平稳,而不能评价为对物暴力,因而不可能致人伤亡的,也宜认定为盗窃罪。例如,在扒窃等场合,虽然行为人针对的是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但由于其行为十分平和,而不是迅速瞬间性的对物暴力,所以,也不可能致人伤亡。因而只能认定为盗 窃,而不能评价为抢夺。
其三,如果行为人所取得的并非被害人紧密占有的财物,也没有使用强力夺取财物,即使被害人在场,也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例如,26岁的男青年刘某深夜偷 偷进人76岁的孤寡老太太王某房中,企图窃取财物。刘某翻找财物时,声响惊醒了王某,王某不敢阻拦,只是苦苦哀求不要拿走她的财物。刘某见状对王某置之不 理,继续翻找钱物,最后找出现金2000元拿走。刘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刘某的行为并非对物暴力,仍然是平和的手段,因而不可能致人伤亡,所以,属于 公开盗窃行为。
至于行为人取得财物后,是否迅速逃离现场、行为是否乘人不备,都不是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键。
2.盗窃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2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 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 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3)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对象可能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就成立盗窃枪支、弹药、爆 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相反,没有认识到对象可能是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只能认定为盗窃罪。(4)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 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 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一般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5)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 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应以交通肇事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不 构成盗窃罪的,按照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6)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 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7)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按照刑法第219 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盗窃罪数额的计算
(四)盗窃罪的着手与既遂标准
只有当盗窃行为具有使他人丧失财产的紧急危险时,才是盗窃罪的着手。例如,对于侵入住宅盗窃的案件,应以开始实施具体的物色财物的行为时为着手;对于 扒窃案件,应以行为人的手接触到被害人实际上装有钱包或者现金的口袋外侧为着手;对于侵入无人看守的仓库的盗窃案件,以开始侵人仓库时为着手。
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只要行为人取得(控制)了财物,就是盗窃既遂;但是,不能将取得理解为行为人转移了财物的场所,更不能将取得理解为行为人藏匿了财 物,而应理解为行为人事实上占有了财物。一般来说,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认定行为人取得了财物。例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 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不管行为人事后是否抢回了该财物,均应认定为犯罪既遂。又如,住在雇主家里的雇员,将窃取的财物藏在 雇主家的隐蔽场所的,成立盗窃既遂。
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状、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例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 很小的财物(如戒指)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人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如冰箱)而言,一般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 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人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人大门必须经过检 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
如果行为人所取得的财物极为低廉时,不应认定为盗窃既遂。例如,张某准备了盗窃工具前往银行盗窃金库,将保险柜撬开后,发现其中只有20元人民币,没有其他财物;张某取走20元现金后逃走(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五)盗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 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 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
第五篇:读后感----刘凤洁
读《复兴中华 从我做起》有感
下庄学校
初一年级
刘凤洁
革命家陈天华,在日本留学时,听到沙俄军队侵占满洲,腐败无能的清政府又要同沙俄私订丧权辱国条约的消息后,他悲愤欲绝,立即在留学生中召开拒俄大会,组织拒俄义勇军,准备回国参战。回到宿舍后,咬破自己手指,以血指书写救国血书,在血书里陈述亡国的悲惨,当亡国奴的辛酸,鼓舞同胞起来战斗„„他一连写了几十张,终因流血过多而晕倒,可嘴里还在不停地咸:“救国!救国!”外国人 也一样。丹麦著名童话作家安徒生跟德国的奥古斯登堡原来是要好的老朋友。1848年普鲁士侵入丹麦的国境,这种侵略行为引起安徒生的极大愤怒。四年后,他到德国去旅行。许多德国朋友涌到车站去迎接他。一位朋友说:“奥古斯登堡公爵夫妇在家里等您,希望您去和他们会见。”“我不愿去见他们,奥古斯登堡参加了四年前普鲁士侵丹麦的战争,我怎么能去看这家人呢?”安徒生愤怒地说着。从此,两位老朋友断交了。那么,什么是爱国呢?
爱国是一种信仰,是一种力量,是一个源泉。打开历史的长卷,因为爱国,岳飞背刻“精忠报国”;因为爱国吉鸿昌“恨不抗日死”;也因为爱国,周总理每天只有两小时睡眠。再翻开新中国的创业史,我们又看见了新中国的英雄。有钱三强、邓稼先、杨振宁等学识渊博的科学家。有焦裕禄、任长霞、杨利伟等兢兢业业的军人干部。更有王进喜、徐虎、李素丽等艰苦奋斗的普通劳动者。他们在各行各业的战线上,释放着自己全部的光和热,这就是爱国。
我们不能忘记,昔日的圆明园被英法烧成一片废墟。我们不能忘记,拥有5000年文明的大国曾沦为欧美列强的乐土,我们不能忘记,驻南斯拉夫使馆曾硝烟弥漫。我们更不能忘记,祖国统一大业尚未完成。
今天,祖国的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时期,新的时期,赋予了我们新的使命,新的时代赋予了爱国新的内涵。那么,作为新世纪的中学生,我们应该怎样去爱国呢?
我们尚未成年,也许,还不能像周总理那样,为人民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也许,还不能像革命烈士那样,用鲜血和生命去换取光明;也许,还不能像运动健儿那样,用汗水谱写祖国的光荣与梦想。但是,我们可以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以实际行动去爱国。具体的说,尊重祖国的语言和文字,热爱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这是爱国。每天节约一度电,一滴水甚至是一粒米,缓解国家日益紧张的资源危机,这也是爱国。我们每人都多植一棵树,多栽一株草,多参加一次环保活动,祖国的环境定然会更加美丽,这是爱国。关爱家人,关心集体,热爱家乡,崇尚团结互助的和谐氛围,这也是爱国。当然,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心
系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做一个尚礼明志,博学善思之人,这更是爱国。
同学们,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富则国富。中华能否振兴,祖国能否富强,取决于我们在座的各位能否肩负起时代的重托。我们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以实际行动践行“八荣八耻”,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真正把爱国之志变成报国之行!今天,为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明天,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