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汽车折旧计算方法!
1、平均年限法
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应计算1万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第一年末,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2、工作量法
按照行驶的里程计算折旧,折旧额=原值(已经行驶的里程/预计使用里程)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则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的折旧。也就是说在行驶1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九万元;在行驶2万公里后,汽车的价值是八万元;以此类推。
3、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是:折旧的百分比=2/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的折旧额=年初时的价值(折旧的百分比)
在预计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平均分摊剩余的价值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折旧的百分比为20%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10万-10万的20%)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8万-8万的20%)
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6.4万-6.4万的20%)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4.096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27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6214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097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678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839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4、年数总和法
公式是:折旧额=原值(还可以使用的年限/使用年限总和)
例如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使用年限总和
=10+9+8+7+6+5+4+3+2+1=55
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182万元。(10万-10万(10/55)
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546万元。(8.182万-10万(9/55)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091万元。(6.546万-10万(8/55)第四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3.818万元。
第五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2.727万元。
第六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818万元。
第七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1.091万元。
第八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546万元。
第九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0.182万元。
第十年末汽车报废。
第二篇:装修折旧计算方法
关于转租,装修及违约部分,如租赁合同和附件有冲突的,以本附件为准。
甲方房屋所提供的设备包含:空调一台,淋浴器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脱排一台,一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装修事宜:
a.房间和厅:天花和墙面全部翻新(包含重涂油漆和涂料等);按装全新门套、木门、插座、开关、灯具、窗套和塑钢窗;铺设全新复合地板。b.阳台旧隔断和厅旧隔断拆除,更改结构重新隔断。
c.卫生间:天花和墙面全部翻新(包含重涂油漆和涂料等);天花重新吊顶;铺设全新地砖和墙砖;按装全新浴霸、灯具、开关、洁具、龙头、马桶、门套、木门、窗套和塑钢窗;地面做全套防水处理。d.厨房:铺设全新墙砖和地砖;天花和墙面全部翻新(包含重涂油漆和涂料等);按装全新龙头、煤气灶、吊厨、吊顶、大理石台面、塑钢窗、窗套和防盗门。地面做全套防水处理。
e.阳台:下水管道查堵查漏;龙门架拆除换全新伸缩晾衣架;空调外机支架换新的;按装全新双层塑钢窗和窗套。
f.重排所有电路和水路,电线均使用熊猫牌并要套管,水管均用皮尔萨牌PPR管。
g.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期内及租赁期间,因施工问题产生的一切纠纷赔偿问题均由施工方及乙方解决赔偿;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h.乙方必须提供装修合同和收据的复印件给甲方留底并作为主租赁合同的附件之一。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i.按以下约定执行,不作其他任何赔偿。
j.双方约定装修折旧的计算方法:甲方同意无故收回房屋补偿乙方装修按照装修合同总金额为准(装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叁万元整)。壹年以内按装修合同总金额为准,壹年以后,装修折旧具体方法是:第贰年折旧10%,第叁年折旧20%,第肆年折旧30%,第伍年折旧40%,第陆年折旧50%,超过陆年以上装修不计算。
k.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l.由于动拆迁造成的违约,甲方依据双方约定的装修折旧计算方法赔偿相应的金额给乙方
m.甲方如因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它原因违约,则依据方约定的装修折旧计算方法赔偿相应的金额给乙方。
n.乙方如因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它原因违约,甲方则不赔偿任何装修费用。o.甲方同意乙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转租给他人,关于转租,装修及违约部分以本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篇:汽车折旧年限
希望对你有帮助。汽车使用年限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1、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2、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4、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5、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6、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7、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第四篇:汽车残值及折旧费计算方法
汽车残值
汽车残值:在规定的汽车的合理使用年限之内,所剩余的使用价值,被称为广义的汽车残值。
在国外,消费者换车的频率很高,他们往往把残值看作购车的第一考虑要素。现在,我们国家的私家车也越来越多了,所以,我们应该学学国外的消费者,在购车前以汽车残值为首要的评估条件,才能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有车和打算买车的朋友注意噢~~~
影响汽车残值的因素很多,包括使用时间、行驶里程、驾驶习惯、保养水平以及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但决定残值的比较决定性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技术质量是否成熟,二是市场的认可程度,即品牌。
各大汽车品牌残值比较:
德国大众的汽车品牌3年后的平均残值将为新车价格的52%,是残值最高的品牌;
奔驰是豪华车中的佼佼者,3年后的旧车残值平均为54.5%;豪华车的平均残值为48.7%;
在非豪华车品牌中,3年后的残值低于平均值41.8%的车型分别为:别克、雪佛兰、克莱斯勒、大宇、福特、现代、五十铃、起亚、马自达、三菱和铃木。
★汽车残值的估价有许多方法,按照国家规定有四种方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以及清算价格法等四种,其中最为基础,也最为简便易行的是重置成本法。它的计算方法是:被评估车辆的现时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重置成本是购买一辆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成本。而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也有两种,其中使用年限法是比较简单的,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例一:一辆2000年的富康新自由人,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即180个月,使用3年后即2003年进行估价,那么它的成新率=(1-36个月/180个月)×100%=80%,再用重置成本8.8万×80%,即计算出估价7.04万。
★还有一种算法:新车使用年限为10年来测算旧车折旧率,可将车子从开始使用到报废作为100分,即可把10年总的折旧率定为100%,其中15%为不动残值,85%为浮动折旧值。一般以报废时间来划分旧车的折旧时段,可为三段:前3年、第4年起、距报废时间的后3年来折旧。通常折旧率为:前3年为11%,第4年起为10%,后3年为9%。前3年每一年折旧率为11%,3年的总折旧率为33%;第4年起,每年折旧率10%,总折旧率40%;后3年每一年折旧9%,总折旧率27%。如果是没有用过的新车,它10年总的折旧率为:33%+40%+27%=100%。但使用有了一定年限的旧车,其10年折旧值的计算方法为:评估价=市场现行的新车售价×〔15%为不动残值+85%为浮动值×(1-分阶段折旧率)〕+评估值。
如何更科学的计算车辆折旧费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残值比例统一规定为原价的5%;
2、因此,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3、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比如,我的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该车残值=300000元*5%=15000元
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 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36个月=171000元
第五篇: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
1、对六大行业企业(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对上述六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四大领域:
1、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2、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六大行业+四大领域:
各行业企业是指以以上行业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所有行业: 1、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法:但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3、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小于或者等于100万,可一次性入成本费用税前扣除,不再分计算折旧;反之,可缩短折旧年限/采取加速折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