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网发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川工商泸办„2007‟14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工商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做好支持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注册登记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党组其它成员、办公室、企业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
二、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招商引资各项措施
(一)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坚决落实“三个一律”:对 — 1 —
属于国家、省鼓励和允许的民间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对民营企业的各类前置许可一律取消;对所有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
(二)破除体制性障碍,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外来投资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领域,坚决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项目。
(三)在有利于保护名称所有权人利益的条件下,外来投资企业名称(字号)核准只要不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到禁止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企业使用。支持核准外来投资带有新行业特点的企业名称。支持规模较大的外来投资企业和企业集团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放宽工业企业名称的行业限制。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以上的,经营范围所涉及的行业为2个以上的,可申请市级名称中使用“实行”字样表述行业特点。
(四)放宽外来投资企业集团登记准入条件,积极引导大中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000万元以上降低为母公司可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控股子公司可由原来的5个以上降低为3个以上,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原来的1亿元以上降低为5000万元以上。凡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只要有3个以上法人企业为发起人,其注册资本最低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可放宽到2000万元。
(五)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2 —
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内注册资本缴足。
(六)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投资的最高比例,可放宽到注册资本的70%。
(七)允许外来投资企业债权转为股权,在公司注册资本不变的情况下,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程序将债权转为股权,原债权人转为股东。金融债权转为股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事项较多,在筹办期间,经企业申请,可核发有效期1年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核为“筹办”。待企业取得行政许可证件,核定经营范围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九)支持外商参与我市骨干企业、龙头企业、大集团为延伸和扩大产业链而举办的各类企业,引导其为我市大企业、大集团生产配套产品而举办各类中小企业。支持外商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并享受国企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和外资待遇。鼓励我国东部沿海外资企业内移泸州再投资,再投资企业中外商投资比例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外资企业待遇。鼓励民营企业作为股东与外商合作、合资申办企业,合资企业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可低于注册资本25%。对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人员,可凭有效中国护照和国外有效身份证明或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对投资者主体资格的认证申办外商投资企业。
(十)积极支持外来投资企业举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鼓励对现有市场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取消《市场登记证》的 — 3 —
行政许可,对新举办市场的申请者,在符合各地城建规划或地方标准的条件下,一律实施企业(市场)法人登记,简化市场举办程序。
三、开启绿色通道,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最大化的减少内部审批环节,推行“阳光政务”。
(二)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在外来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中,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限时办结;变更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登记、注册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对全市外来投资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协助企业完善各类登记文书,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在当日内办结。
(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开展“四心、八项服务”,“四心”,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八项服务”,即:政策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便民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努力做到“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现“全方位、一站式、多层次、贴近式、零距离”服务。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此件仅从网上发出】
抄送:市政府目标办、市招商局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7月30日印发—4 —
第二篇:咸宁市进一步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能力建设,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使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统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统计调查系统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决策科学化进程的推进,统计调查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日益丰富,目前已涵盖了城乡居民收入和支出、消费者价格指数、生产者价格指数、房地产价格指数、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规模以下工业和服务业增加值、农村贫困监测、农民工监测、退耕还林监测、畜禽监测、企业景气指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常规调查和组织工作满意度、文明城市测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专项调查以及临时性单项快速调查。
(二)统计调查数据是政府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统计调查系统在为中央和省提供调查信息的同时,也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大量翔实的基础数据、基本情况,同时也为核算地方生产总值提供价格指数依据,为综合评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是量化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认识市情、县情的重要渠道。
二、支持统计调查系统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
(三)维护统计调查制度的权威性,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独立性。国家统计局统一的制度方法是统计调查工作的行为准则,全市统计调查系统必须严格执行,不断提高制度方法的执行能力;由统计调查系统承担的各项调查任务,由统计调查系统独立组织调查,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并对调查数据采集、审核、评估、上报和发布实行严格的监督,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严格调查网点管理。调查网点是调查数据的源头,其代表性与数据真实性对总体推断十分关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调查工作宣传和调查点、调查户的思想工作,加大行政支持力度,落实调查补贴,提高调查对象的配合度。抽中调查点、调查户不能随意变动,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五)加强辅调员队伍建设。支持统计调查系统配齐、配强调查网点的辅调员队伍,承担统计调查任务的乡镇办统计人员为辅调员,每个调查点或10户调查户选配1名辅调员,负责协调和落实本辖区的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加大对辅调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落实必要的待遇,确保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六)大力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统计调查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快改善市、县统计调查系统的技术装备水平,建立联网直报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
(七)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广泛开展《统计法》、统计调查目的、意义的宣传,使调查对象明白接受统计调查是《统计法》赋予的法定义务,提高其接受调查的自觉性。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调查对象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调查数据和统计调查工作的开展。同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拒报、瞒报、虚报、迟报统计调查资料的调查对象和篡改、干扰统计调查数据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八)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统计调查系统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调查数据来源可靠,真实可信。执行统计调查数据下管一级制度。密切和市、县级统计局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建立重要数据协调机制,实行数据共享。
(九)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要不断创新统计服务方式方法,提高进度分析的及时性和专题分析的针对性,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分析研究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
(十)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政府序列进行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调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落实统计调查改革的各项措施。
(十一)支持统计调查队伍建设。进一步支持统计调查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把统计调查系统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调配、培训等予以考虑;加强对调查队辅调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在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十二)改善统计调查工作条件。要将统计调查的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装备水平、办公条件等纳入相关规划中予以统筹安排,支持统计调查系统改善办公用房、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等工作条件,提高统计调查工作效率。
(十三)切实保障统计调查业务经费。各地、各部门要保障辅调员和记账户补贴按时足额到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统计调查系统直接、及时、足额按季度发送到调查对象手中;今后根据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专项调查所需
经费,根据调查规模给予必要支持。统计调查系统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按照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各项业务经费。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第三篇:有关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中共淄川区委文件 川发〔2018〕7号 中共淄川区委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2018年2月14日)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多渠道吸引外来投资,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2017〕21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产业招商方向和目标。紧紧围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体系优化,聚焦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等三大现代服务业,坚持“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外来投资1亿元或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力争“十三五”末,全区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外来投资占全部外来投资的比重达到60%左右,“十三五”期间实际到位外来投资累计突破350亿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区直部门)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工作机制。区委、区政府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议。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联络、调度检查、督促推进和考核等职责。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对重点产业招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在梳理本辖区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基础上,编制重点产业招商指导目录,高端策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统筹产业项目布局及产业政策支持,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发展。要把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一个重点产业、一名大班子领导、一个责任部门、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的“五个一”工作推进机制,完善项目洽谈、签约、落地推进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做好本系统的产业招商工作的同时,指导业务范围内全区层面的产业招商工作。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也要关注、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每季度引荐不少于2条有价值的招商线索和信息。区政府每月对重点产业招商情况进行调度、通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单位)三、建设运营好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区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争取上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根据区级财力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抓好基金投资运作,适时扩大基金规模和种类,总规模逐步达到10亿元以上。切实加大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股权投资或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外来投资重点投向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大现代服务业,增强重点产业招商的成功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各镇、街道、开发区)四、对重点产业发展进行投资补助。对新引进的外来投资1亿元或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或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内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下同)的5%给予补助,外资项目按照实际到账外资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投入部分,给予100%补助。
对现有年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增加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给予支持。其中,对年纳税总额5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5%以上部分,补助50%;
对年纳税总额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长10%以上部分,补助30%。(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五、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引荐人进行资金补助。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户我区的引荐人(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及自然人除外,项目资金为非财政性直接投资),内资项目以外来投资形成固定资产的5‰作为引荐补助资金;
外资项目以实际到账外资的6‰作为引荐补助资金。对引荐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荐人,每个项目落户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引荐补助资金。每个投资项目的引荐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区域内企业作为引荐人的,经确定符合条件后,不愿享受本条规定补助的,可按照被引进企业第一个财政上交区级财政收入的60%给予补助。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1/3以上,外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1/3以上,引荐人可申请引荐补助资金的50%,剩余补助资金于项目竣工达产后一次性兑付。(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六、强化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重点产业招商项目享受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由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配发“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卡”,为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相关手续。同时,将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区级留成部分,专项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招商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企业高管和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根据企业和个人贡献,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定激励措施。
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集约用地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给予倾斜。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类招商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使用土地,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七、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政策。按照全区产业布局和规划,统筹协调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鼓励各镇、街道和开发区打破行政地域界限,把优质项目推荐到更具优势的区域。属镇(街道、开发区)新引进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放在其它镇(街道、开发区)建设的,经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三年内,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投入,可作为双方的招商引资完成数。经财政、发改部门认定,自企业投产并实现纳税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所形成各类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引入方和落地方按8:2分配。(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八、强化考核激励。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由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发改、经信、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严格审定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区政府年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招商引资考核得分前5名的镇(街道、开发区),依次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与上相比,名次提升幅度前3名的,再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同一镇、街道、开发区不重复补助。对部门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成效突出的,视情给予10万元以上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对当年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下不得提拔重用;
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且均列镇(街道、开发区)后两位,区有关部门后五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达到10%以上,其中,实际到位外来投资占7%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占3%以上。同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引进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根据项目规模大小等情况,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九、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招商机构和人员力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建立驻外招商联络机构,聘请专业人士或中介机构作为招商代理,积极开展专业化精准招商。同时,坚持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干部。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容错纠错制度,鼓励招商干部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十、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住建、交通、林业、商务、文旅、环保、工商、安监、国土、规划、消防及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要全力为项目引进、落地、建设、生产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办法,对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备案、认定、资金申报、公示、财政拨付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涉及补助政策兑现所需资金由区与镇办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对外来投资10亿元(1亿美元)以上或年纳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以及其他对全区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重大招商项目,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以上政策基础上,制定特殊优惠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旅新局、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大队,供水、供热、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本意见中的政策暂不适用于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中的房地产项目。无明确扶持政策的,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对过去作出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兑现,过去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政策,以本意见为准。
中共淄川区委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补 充 意 见近几年来,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为巩固成果,力争2004年取得更大的成绩,在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2004年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353”战略,突出资源特色,打造发展平台,主攻大项目及工业项目,建立档案、规范考评、公布实绩、奖励功臣,确保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又一次实现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㈠目标
1、外资:合同资金2500万美元,实际进资2000万美元。
2、内资:合同资金30亿元,实际进资15亿元。㈡分类目标
1、县领导目标:县党政一把手完成合同资金各8000万元,实际进资各4000万元;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合同资金各5000万元,实际进资各2500万元;县人大、县政协班子合同资金各6000万元,实际进资各3000万元。
2、乡镇目标:①一组乡镇完成合同资金1800万元,实际进资900万元;引进2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其中1户必须为“两头在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为15万元。②二组乡镇合同资金1600万元,实际进资8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10万元。③三组乡镇合同资金1400万元,实际进资7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④四组乡镇合同资金1200万元,实际进资600万元;引进1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一、二、三、四组乡镇的实际进资中,工业项目分别为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
一、二组乡镇整体工业项目实际进资为400万元,三、四组乡镇为300万元。
3、县直部门目标:①一组单位完成合同资金为1800万元,实际进资900万元;引进2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其中1户必须为“两头在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为15万元。②二组单位合同资金1400万元,实际进资7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10万元。③三组单位合同资金1200万元,实际进资6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一、二、三组单位的实际进资中,工业项目分别为7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整体工业项目中实际进资一组为400万元,二、三组为300万元。由于招商引资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的特殊需要,对部分县直单位下达了亿元、千万元和外资项目任务。㈢具体目标(见附表):全县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必须引进一个投资总额超过本单位全年总任务一半的工业项目进宁州工业园或九江(修水)工业园。宁州工业园、九江(修水)工业园均需引进一个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
三、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1、突出资源特色招商。以资源招商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围绕资源特色,牢牢抓住“顶天立地”的大项目,新上一批投资过亿元或纳税过千万元的项目;同时,又要发展一批“铺天盖地”的项目,使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实现质量、数量双突破。新上一批投资大、效益好的工业项目,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确保引进一个实际进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业项目,否则,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在引进以矿产、水电、食品加工为重点的工业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蚕桑深加工企业,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使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实现深度、广度双突破。发挥修水是老区的特色,加大争资引资力度,力争上级无偿资金、有偿资金实现双突破。
2、着力把握重点区域。按照“主动对接长珠闽,精心打造新洼地”的总体思路,把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重点区域放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全县招商引资的主要力量都要相应集中到上述地区。
3、不断创新招商方法。坚持团队招商与全民招商相结合,突出抓好团队招商,继续派出招商团队实行定点、定期、定目标的“蹲点式”招商。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几套班子主要领导轮流蹲点招商;对重大项目实行“五个一工程”,即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笔经费、一套政策、一包到底。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上项目上。突出修水情结,大力发展人性化招商,推进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向更加融洽、和谐的关系转变。大力发展委托招商,对被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委、县政府发聘书或委托书。积极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掀起回乡创业高潮。
4、继续打造招商平台。继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并把它作为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重要平台。今年要继续扩张宁洲工业园,以此为依托,着力构筑“修武”(公路)特色工业带。进一步抓好私营经济城建设,凡引进该城的税收可按1∶10的比例抵引荐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其中属乡镇引进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全部归口乡镇。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1、继续加强项目库建设。县项目办实行单列,人员、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项目办要做好项目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搞好项目包装和项目效益分析论证,确保各个项目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真实可信。对一些重大项目,要派出专人进行专题研究,拿出操作性强、可信度高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继续坚持工作经费制度。继续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引进后,按照实际
进资额,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验收,由县财政按5‰核拨其工作经费。条管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上述方法给予工作经费。
3、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凡引进的大项目,实行同一领导职位“终身”服务制。凡亿元以上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服务;凡千万元以上项目,要有县领导跟踪服务。继续推行客商“一牌(保护牌)、一卡(身份绿卡)、一证(规费收缴登记证)、一册(项目收费册)制度”,依法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除房地产项目)的客商,可通过县补贴的方式,免费获取宅基地一处。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加工型项目,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的优惠,对引进农业产业化投资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其增值税可通过奖励的方法,实行退二减三的优惠。对宁红等老品牌进工业园,其技改资金可由县财政贴息。
4、继续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全年兑现算总帐。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监督作用,修水报、修水电视台每星期都要有招商引资上项目情况的宣传报道,每月要有排行榜。
五、进一步规范考评奖惩
1、设立重大项目组织奖。对招商引资的特大功臣予以记三等功的重奖,并加一级工资;对组织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要优先、破格提拔;对引进大项目的非修水籍人士给予“荣誉市民”的称号。
2、推行风险金制度。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其各项奖金、福利、生活补贴必须与招商引资任务挂钩。年终考评完成任务的,可按政策全额发放;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予以扣除,由县财政局负责执行。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三不准”(不准评先、不准提拔、不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
3、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当年不得评先。凡在每年6月底以前未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9月底无实际进资的乡镇和县直(驻县)部门,从次月起一把手离岗招商,财政下拨单位经费逐月递减5%。年底完不成任务的,主要领导第一年诫免,离岗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财政扣拨的经费直接转入县招商引资基金;所缴纳的招商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尚未完成任务部分的2%另外收取招商引资基金,由财政从该单位下一的包干经费中划扣。
4、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乡镇和县直(驻县)单位,一经发现,一把手停职反省,并在县常委会上作检查;有关人员立即离岗,两年内不得上岗;同时,必须另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同的企业。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工作意见(第2页)一文由www.feisuxs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sO100
补充意见
近几年来,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为巩固成果,力争~年取得更大的成绩,在继续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
~年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围绕“353”战略,突出资源特色,打造发展平台,主攻大项目及工业项目,建立档案、规范考评、公布实绩、奖励功臣,确保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又一次实现新的突破。
二、进一步落实目标任务
㈠目标
1、外资:合同资金2500万美元,实际进资2000万美元。
2、内资:合同资金30亿元,实际进资15亿元。
㈡分类目标
1、县领导目标:
县党政一把手完成合同资金各8000万元,实际进资各4000万元;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合同资金各5000万元,实际进资各2500万元;县人大、县政协班子合同资金各6000万元,实际进资各3000万元。
2、乡镇目标:
①一组乡镇完成合同资金1800万元,实际进资900万元;引进2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其中1户必须为“两头在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为15万元。
②二组乡镇合同资金1600万元,实际进资8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10万元。
③三组乡镇合同资金1400万元,实际进资7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
④四组乡镇合同资金1200万元,实际进资600万元;引进1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一、二、三、四组乡镇的实际进资中,工业项目分别为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
一、二组乡镇整体工业项目实际进资为400万元,三、四组乡镇为300万元。
3、县直部门目标:
①一组单位完成合同资金为1800万元,实际进资900万元;引进2户企业入注修水私营经济城(其中1户必须为“两头在外”企业),当年纳税总额为15万元。
②二组单位合同资金1400万元,实际进资7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10万元。
③三组单位合同资金1200万元,实际进资600万元;引进1户“两头在外”企业入注私营经济城,当年纳税总额5万元。一、二、三组单位的实际进资中,工业项目分别为7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整体工业项目中实际进资一组为400万元,二、三组为300万元。由于招商引资大项目和外资项目的特殊需要,对部分县直单位下达了亿元、千万元和外资项目任务。
㈢具体目标(见附表):
全县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必须引进一个投资总额超过本单位全年总任务一半的工业项目进宁州工业园或九江(修水)工业园。宁州工业园、九江(修水)工业园均需引进一个投资超亿元的工业项目。
三、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
1、突出资源特色招商。以资源招商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进程。围绕资源特色,牢牢抓装顶天立地”的大项目,新上一批投资过亿元或纳税过千万元的项目;同时,又要发展一批“铺天盖地”的项目,使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实现质量、数量双突破。新上一批投资大、效益好的工业项目,各乡镇、各单位必须确保引进一个实际进资300万元以上的单体工业项目,否则,取消年终考评资格。在引进以矿产、水电、食品加工为重点的工业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蚕桑深加工企业,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促进一、二、三产协调发展,使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实现深度、广度双突破。发挥修水是老区的特色,加大争资引资力度,力争上级无偿资金、有偿资金实现双突破。
2、着力把握重点区域。按照“主动对接长珠闽,精心打造新洼地”的总体思路,把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重点区域放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全县招商引资的主要力量都要相应集中到上述地区。
3、不断创新招商方法。坚持团队招商与全民招商相结合,突出抓好团队招商,继续派出招商团队实行定点、定期、定目标的“蹲点式”招商。坚持领导带头招商,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几套班子主要领导轮流蹲点招商;对重大项目实行“五个一工程”,即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笔经费、一套政策、一包到底。各乡镇、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用在招商引资上项目上。突出修水情结,大力发展人性化招商,推进招商引资上项目工作向更加融洽、和谐的关系转变。大力发展委托招商,对被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委、县政府发聘书或委托书。积极鼓励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掀起回乡创业高潮。
4、继续打造招商平台。继续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并把它作为我县招商引资上项目的重要平台。今年要继续扩张宁洲工业园,以此为依托,着力构筑“修武”(公路)特色工业带。进一步抓好私营经济城建设,凡引进该城的税收可按1∶10的比例抵引荐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其中属乡镇引进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全部归口乡镇。
四、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1、继续加强项目库建设。县项目办实行单列,人员、经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项目办要做好项目库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搞好项目包装和项目效益分析论证,确保各个项目资料内容完整、数据准确、真实可信。对一些重大项目,要派出专人进行专题研究,拿出操作性强、可信度高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继续坚持工作经费制度。继续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项目引进后,按照实际进资额,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验收,由县财政按5‰核拨其工作经费。条管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的按上述方法给予工作经费。
3、继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凡引进的大项目,实行同一领导职位“终身”服务制。凡亿元以上项目,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服务;凡千万元以上项目,要有县领导跟踪服务。继续推行客商“一牌(保护牌)、一卡(身份绿卡)、一证(规费收缴登记证)、一册(项目收费册)制度”,依法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除房地产项目)的客商,可通过县补贴的方式,免费获取宅基地一处。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加工型项目,实行政策跟着项目走的优惠,对引进农业产业化投资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其xx可通过奖励的方法,实行退二减三的优惠。对宁红等老品牌进工业园,其技改资金可由县财政贴息。
4、继续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月调度,季通报,全年兑现算总帐。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监督作用,修水报、修水电视台每星期都要有招商引资上项目情况的宣传报道,每月要有排行榜。
五、进一步规范考评奖惩
1、设立重大项目组织奖。对招商引资的特大功臣予以记三等功的重奖,并加一级工资;对组织引进重大项目的有功人员要优先、破格提拔;对引进大项目的非修水籍人士给予“荣誉市民”的称号。
2、推行风险金制度。凡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其各项奖金、福利、生活补贴必须与招商引资任务挂钩。年终考评完成任务的,可按政策全额发放;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予以扣除,由县财政局负责执行。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三不准”(不准评先、不准提拔、不准发放第13个月工资)。
3、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和县直部门当年不得评先。凡在每年6月底以前未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9月底无实际进资的乡镇和县直(驻县)部门,从次月起一把手离岗招商,财政下拨单位经费逐月递减5%。年底完不成任务的,主要领导第一年诫免,离岗招商;第二年仍未完成任务的,主要领导进行调整。财政扣拨的经费直接转入县招商引资基金;所缴纳的招商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尚未完成任务部分的2%另外收取招商引资基金,由财政从该单位下一的包干经费中划扣。
4、严查弄虚作假行为。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乡镇和县直(驻县)单位,一经发现,一把手停职反省,并在县常委会上作检查;有关人员立即离岗,两年内不得上岗;同时,必须另外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同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