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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听证会工作报告

民主听证会工作报告



第一篇:民主听证会工作报告

总结新经验 迎接新挑战

——xx村2010年度民主听证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0年是本届党总支、村民委任期的最后一年,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我们xx村始终坚持发展这一主题,村级经济进一步壮大,环境建设不断改善,精神文明逐步推进,圆满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体党员、社长、村民代表们的密切配合,以及全村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此,我代表村党总支、村民委向在座各位及全村广大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2010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请在座领导、党员、村民代表们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度工作回顾:

1、农业上,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我们强化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做好各类农资补贴的统计、发放工作。紧紧围绕全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题,积极引导和鼓励村民发展高效农业,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村农业形成了,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为主,水蛭、鱼塘等特色养殖业健康发展,果园、大棚蔬菜种植面积逐年扩大的种养业格局。

2、工业上,村两委围绕党委政府年初下达的奋斗目标,以“强村计划”为契机,充分利用本村的地理优势,不断强化工业技改投入,做好筑巢引凤的文章,推进村级集体经济的稳步提高。2010年完成工农业总产值8.5亿元,村经济总收入532万元,其中固定收入364.4万元,村民人均收入12579元。

今年我村工业投入约180万元,分别用于与豪艺家纺翻建厂房和宏新砂洗钢结构厂房,全年共引进企业四家,即:富马酸厂、利泰纺织、晟源水泥制品厂、鼎峰电子厂。与此同时,村对原有的租赁的厂房进行租赁衔接,确保厂房租金及时到位,固定收入与去年相比增加了约73万元,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到目前为止,全村入驻大小工业企业38家。

3、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

统筹城乡一体化,改善村容村貌,让全村百姓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已成为今

后几年我村的工作重点。今年在基础设施方面主要做了如下一些工作,一是完成了十一房浜、坟浜、东坟浜、东西浜的河道疏浚和块石护岸修筑,陈家浜、湘家浜、金塘浜的河道疏浚和块石护岸,耗资约41万元;二是完成了杨家埭小区水、电、路的三通设施建设,耗资约35万元;三是对剩余零星道路进行了浇筑、铺设路基,对东西浜、湘家浜、金堂浜三座小桥进行了翻新,总计耗资约25万元;四是农田设施进一步完善,翻建了湘家浜机埠,新筑了3公里明渠,对部分破损明渠进行了整修,几项合计耗资约25万元;与此同时,根据去年环境卫生的保洁的总体情况,今年我村对保洁员和保洁范围进行了调整、优化,促使长效保洁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4、强化党建工作,推行民主管理

今年我村党总支被列为县级党建示范点。为此,村党总支提出以“推动发展强、服务群众强、凝聚人心强、促进和谐强”的四强建设为标准,通过 “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强化党员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培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素质教育,使全体党员村干部牢固树立奉献意识,开拓意识和为群众服务的意识。特别注重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经常性开展党员学习,电化教育等活动,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发展新党员2名。另外,我们还以“农村基层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为契机,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如村集体资产、集体资金的管理、一律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共同研究,民主决策。坚持实施村级重大项目招投标和合同规范管理制度。非经营性资产的发包、租赁、转让,村级水利、道路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杜绝“暗箱操作”。深化民主监督的推进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我们始终做到按月以橱窗形式对外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

5、条线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计生工作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全年新增奖励扶助对象11人;同时,12630元独生子女费发放到位。

二是治保调解和外来人口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年无重特大案件和事故发生,同时积极调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8%,有效地控制了矛盾激化,维护了一方平安。

三是民兵和团支部工作协调发展,应征入伍一名,发展、迁入团员5名。四是民政工作得到落实,全村低保户32户共计37人,贫困结对、助学6人,资助2.8万;危房改造11户;七一、九九重阳、春节等节日慰问约460人次,涉及金额2.5万余元;同时还为29户困难家庭争取到了6万余元的医疗、慈善等民政救助。

五是土管工作能严格按照审批制度加以落实,违章建筑明显下降。

六是信访工作专人负责,及时掌握了解矛盾信息,矛盾解决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无一起越级上访事件。

七是残联、老年人等组织不断健全,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7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30元的养老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新增了122人,参保人数达484人;参加城乡合作医疗3204人,参保率达到99.7%。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有很多的方面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农业发展缺少特色产业、规模化产业,二是对村域内企业环境污染监管感觉力不从心;三是班子成员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明年的工作目标和打算

一、2011年的具体目标。全村工农业总产值超8.39亿元;村可支配资金达到520万元,其中固定收入达到45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12800元;

二、2011年的工作打算

1、农业方面,主要是加强服务,粮食种植统计补贴到位,进一步完善农田谁建设,完成好新一轮的流转田的发包工作。

2、工业发展,主要有三个项目,一是投资920万元,与南星村联建7600平米标准厂房;二是投资300万元,与8各村联手开发公建配套房;投资120万元建造两幢750平米的厂房。上述几项总投资约1340万元。

3、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两委班子及相关组织换届工作。

4、继续抓好党建工作,巩固党建示范点的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开展好各类例会、活动,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规范作用,同时积极培养和发展好新党员。

5、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推进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提高依法治村的自觉性,同时提高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促使农民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逐步使村民的思想和行与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的要求要适应。

6、计生、信访、土管、民政等条线工作按照要求有条不紊开展,强化条线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提升村的品位和知名度。

7、创建工作,为了进一步提升村的品味,11年度我村将以“省级文明村”、“五星级党建示范点”为重点,各条线创建齐头并进,在创建的同时大力推进村的全面建设。

新的一年是新的开始,又将迎来新的挑战和机遇,望镇党委政府及广大党员、群众能一如既往给予我们村两委班子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并让我们共同携手,把我们xx村全面工作推向又一个新的高度。谢谢大家!!

xx村党总支

xx村村委会

2011年1月

第二篇: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

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

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种植结构调整、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对于上述事项,如果有本村十分之一村民或者五分之一村民代表提出,就其中一项或几项要求举行听证的,必须按规定召开村务民主听证会。

二、听证会由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主持,并组成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由两委成员和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三、听证会召开前,听证委员会应就听证议题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据,做好开会准备。

四、参加听证会人员,一般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群众代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技术人员等。

五、举行听证会的程序:

(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研究确定听证会的议题、内容和参加会议的人员;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听证会的议题、内容;

(三)向村民公布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规则;

(四)书面通知参加听证会的人员;

(五)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听证会,介绍举行听证会的议题和听证的内容;

(六)参加听证的人员就议题提出意见或质询;听证委员会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答复;

(七)主持人对听证议题进行小结,如需对听证议题进行表决的,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八)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九)听证会结束后,听证委员会向村民公开听证会结果。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篇:听证会修改版

秭归县工商局举办销售掺假液化气案公开听证

近期,秭归县工商局应当事人申请,就一起液化石油气

涉嫌掺混二甲醚案件举行了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严格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的规定举行,充分保证了当事人的权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听证会上,本案承办人员提出听证申请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行政处罚依据以及处罚建议。听证申请人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质证阶段,秭归县工商局和某液化气销售公司就“调查该批次液化气数量、价格的认定、管辖权”等五个问题充分陈述了各方观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此次听证会是秭归县工商局依法行政的又一新的尝试,案件将根据听证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一是公开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提升了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影响力。秭归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件首次公开听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局提前三日对外发布了公开听证《公告》,邀请了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县法制办人员、法院行政人员、消费者代表在内的40人参加听证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听证,使工商执法行为更加公开透明,案件影响力进一步扩大,执法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充分保证当事人权力,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规范化。申请举行听证是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增强的表现,是其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秭归县工商局本着

依法行政的原则,通过听证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证据意识,积累了办案经验,提升了办案能力,强化了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充分接受群众监督,保障行政执法的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听证申请人经营的石油液化气涉及我县民生安全问题,一直以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焦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同时也是秭归县工商局监管执法的重点。该局对涉嫌威胁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查严办,是促进安全消费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最优消费环境的有力举措。一名消费者代表说:“某企业利用我县唯一一家经营石油液化气独占地位优势,向消费者销售掺混严重超出国家标准的二甲醚的石油液化气,不仅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威胁到全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这种置人民群众安全于不顾,牟取高额利润的违法行为,请求工商部门严厉打击……”

秭归县工商局 谢永政 刘念

第四篇:听证会

听证会制度

一、有关听证会制度的简介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四,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

二、听证会涉及的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三、听证参加人

听证会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特别是吸收申报方的对立面、有关用户或供货户和消费者参加。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国外称为证人。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四、听证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五、听证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六、组织程序

准备阶段:根据听证的相关内容,指定听证公告,应包括听证的目的、时间、地点等,向上级领导请示,等到同意之后,组织会议工作人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对工作进行细致详细的分工,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职。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陈述人。发出听证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陈述人。

2、联系布置会场,准备话筒、制作席卡等细致工作。

举行阶段:由主持人主持会议。宣布召开听证会的目的、会场纪律、陈述人的义务等。确定陈述人的发言顺序,发言完毕后进入听证辩论程序,记录员要做好记录工作。

会议结束后:根据陈述人的发言内容,及时做好归纳总结,指定听证报告,呈给上级领导,以为做出最后的决策提供相关依据。

七、听证会的意义

1、他可以听见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而不是小范围人的意见。所以他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

2、体现了公民的决策权:通过参与听证会,我们了解政府的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里就体现了我们国家公民的决策权,但这种决策权是属于间接的。

3、有利于沟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加深相互理解;有利于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利于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

4、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实际。

八、听证制度的不足和改革必要性

中国的听证制度有显著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的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另外,由于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不足,并且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导致中国

听证会制度很容易沦为某些既得利益集团操纵价格、压制民众利益诉求的工具。这些弊端亟待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尤以价格决策听证因时时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举行得最多,也最受关注。

首先,听证会组织者的独立性问题亟待解决。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只有由独立、超脱、具有权威性的机构主持听证,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听证会不会流于形式,不会被相关利益集团操纵。

其次,在中国价格听证会制度上,缺少一个成本监审程序。从根源上来看,价格听证是公众与垄断集团利益博弈、维护自身权利的“公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常常既是价格的制订者和维护者,又往往是听证会的组织者,这本身就决定了听证会制度加大了公众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

添加一个成本监审程序是有明确依据的。成本监审是保护民众利益不被相关强势利益集团侵害的有效利器,中国应该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性要求所有的听证会必须由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相关产品的成本进行全面审计,并确保这种审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做到了这一点,听证会的弊端至少可以去掉一大半。

九、中国听证三大种类

一、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

二、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

三、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

1、成都举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

2、成都地铁1号线票价听证会

3、成都就3年内新增2000余辆出租车举行听证会

4、成都出租车调价听证会

5.、新增出租车听证

6、高污染车限行听证

7、中心城区机动车增长总量控制政策听证

第五篇:听证会

听证会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公众参与制度,它有助于提高法律和政策制度的透明度、科学性和体现民意的广泛性,可以极大地降低法律和政策实行过程的阻力。听证会制度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十分迅速,范围也不断扩大,从开始时的价格决策听证、行政处罚听证已经逐步扩展到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立法听证、重大行政许可听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听证方面。但在实践中,听证会却逐渐异化成了“谁有能耐谁就能把听证会变成遮羞布”。出现诸多问题,如暗箱操作,甚至于参加听证会反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以至于听证会如同走过场,流于形式,严重制约了我国听证会制度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造成这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听证会代表不够广泛。参与听证会的代表人数过少,有的甚至是单位领导指派,地方抓阄、抽签等方式产生。

二、听证制度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听证会是一种做出最终行政决策前的民主形式,而非最终的决策形式,给听证会强加上一些其他的功能就未必能实现

三、听证主持人中立性不强。作为利益的调节者,听证主持人要有一定的中立性,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公众形象。但事实往往是听证会的主持人是由主管决策部门或利益的相关集团担任。

四、听证会透明度不高,公正性不足,平等性缺位。在实际运行中,听证会往往有相关利益集团幕后操纵,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甚至屡次发生提出反对意见代表被打击报复的恶劣事件。

听证会制度的完善:

一、健全听证代表制度,提高社会参与效能。应当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专业性和独立性。只有建立完善的听证代表制度,才能确保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充分参与和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才能引起听证机关对代表意见的充分重视。

二、建立梯级听证制度,实现定价听证功能的回归。制定听证会申请书和理由说明书制度,明确听证会的目的,建立听证会调查、质询、辩论制度,围绕申请书和理由说明书中所提出的论点和论据展开广泛的讨论,不应把听证会当作走“过场”。

三、重塑听证主持人制度。要确保主持人的独立性、中立性,依法赋予听证主持人明确的权限,明确其法律责任,规定何种情况下应当回避,以及禁止单方面接触的制度,以保证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透明的听证机制,实行听证监审程序,保证听证会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参与代表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非法报复听证代表的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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