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体制与运行情况
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体制与运行情况—来自水口山乡的调查为了了解分税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体制产生的影响、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我们重点对水口山乡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解剖。
一、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情况水口山乡属于典型的丘陵区,辖31个村、231个组,面积为68平方公里,总人口2.9万人,是一个贫困乡。2004年,全乡共完成经济总收入5518万元,比上年下降23.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184万元,同比下降6.3%;乡镇企业总产值23268万元,同比增长17.4%;农民人均纯收入1580元,同比增长7%。去年全乡完成财政总收入286.6万元,同比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37.8万元,其中工商税收46.26万元、农业四税108.31万元、其他收入21.66万元、专项收入61.57万元;上划“两税”48.75万元。财政支出215.08万元。累计赤字111.5万元。
(一)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实施以来的运行情况我县从1998年开始对乡镇全面实行“划分收支范围,分级分税清算,核定收支基数,收大于支,包干上交,逐年递增,支大于收,逐年递减,一定三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1年第二轮分税制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短收自负、比例调控、综合平衡、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的管理体制。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运行以来,由于明确划分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改变了过去乡镇财权与事权不分、县财政包揽过多的状况,充分调动了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一方面,加快了财源建设步伐。各乡镇根据地域经济和本地资源的优势,积极实施财源建设发展策略,拓展了财政增收的空间,如水口山乡实行分税制的头一年,乡镇企业产值就实现了成倍增长;另一方面,强化了财政管理。各乡镇坚持从健全制度入手,狠抓支出改革和管理,尽量节约支出,努力自求平衡。尽管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水口山乡取得了初步成功,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基数核定不合理。在核定基数时,既没有考虑原来收入中含有水份的因素,也没有考虑经济运行中一些不可预料的严重影响减收增支的因素,所定基数偏高,实际收缴的税额与基数的差距太大。如该乡去年完成的95万元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中,实际在本乡范围内征收的税收只有38万元,仅占40%。二是财税机构不健全。由于税务体制改革实行按经济区域设置,全县国税只有6个分局,地税只有5个分局。一个分局要负责多个乡镇的税收征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入的组织力度。据该乡反映,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收入计划,需多次跑国税、跑地税,找专管员,找分局长,既要花费很大精力,又达不到理想效果。三是财政增收不稳定。由于收入来源稳定、增收潜力大的主要税种都划归了中央收入或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留给乡镇的只是收入不稳、税源分散、征收难度较大的小税种,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量明显下降。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该乡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发展态势平稳,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税改,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利益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制止了各种乱收费,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税改后,全乡农民人平负担为43元,与2004年人平负担75元相比减轻了42.7%,农民负担的减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2、规范了农村税费征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全乡的税改情况都进行了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填制了全省统一的纳税通知书,及时发放到户,使每个农户要缴哪些税、缴多少、怎么缴有了较清晰的认识,自觉纳税的意识有所增强;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
3、密切了干群关系。税费改革后,乡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过去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不见了,代之的是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有效改善了干群关系。由于乡镇经济薄弱,政策落实难以到位,群众基础有所差距,改革方案不尽完善,改革后的许多矛盾与问题也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而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村级财力难到位。一方面,按照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村干部的报酬、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保留外,其余的只能在征收的“两税附加”中统一开支。由于全乡大多数村无集体经营收入,村级财力不足部分寄望于两税附加,但各村的两税附加因各种原因无法收足,与乡政府办理结算时,大多还是村上垫付的,减少了村上的收入。另一方面,虽然政策规定900人以上的村收入确保1.2万元,900人以下的村确保1万元,不足部分在转移支付中解决,但由于“两税附加”不能征收到位,大多数村只好将这部分转移支付折抵了“两税附加”的不足部分,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还是在农民手中,并没有成为村上收入。由于村级财力不能到位,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还有许多村干部消极怠工和辞职不干。
2、“一事一议”难执行。虽然政策允许村一级通过“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但由于相关政策文件未规定保证措施,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村民不愿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目前,全乡31个村只有10个村实施了这项政策,而且从实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很不理想,部分群众对此积极性不高,与己无关的事不愿搞,只讲村民自治行为,不讲政府行为,结果是农村公益事业无法落实下去,特别是跨村、跨乡的公益事业更难实施,使“一事一议”变成了“有事难议”。
3、税收任务难落实。外出经商务工而大量抛荒农田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农业税征收任务难以落实下去,给征税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4、执法手段难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任务加大,但财政执法人员少,难以承担起繁重的征税任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税法不能执行到位,甚至有的认为税收就是“三收”,“换汤不换药”,结果对一些“钉子户”的处罚措施不力,执法手段弱化,难以保证农业税征收到位。
二、财
政运行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该乡财政面临着税源不足、收入艰难、运转困难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在:
1、赤字大。到2002年底止累计赤字111.5万元。
2、负债重。据统计,至2004年底全乡财政总负债544万元,其中借入周转金22万元、世行贷款13万元、“两会”举债资金54万元、储金会贷款58万元、个人借款32万元、欠发工资52万元、其他单位和个人往来251万元、银信部门借款62万元。干部工资1999年仅发了7个月,补助未发;2000年只发了9个月,补助未发;2001年至2002年,站所拨款基本到位,行政干部和财政所干部的工资除县财政统发之外,补助仅发2个月。由于负债重,乡政府每年都要从有限的经费中抽出部分资金偿还债务。如储金会的贷款,乡政府已承诺每年偿还15%,一年就要偿还7万元。2004年,县财政对水口山乡的拨款为58万元,扣除行政干部和财政所人员的工资28万元,剩余的30万元用于偿还举债资金7万元、报刊发行款3.4万元、国防费3万元等,实际到位的只有8万元。这8万元钱又如何能保障站所人员的工资呢?由此可见,该乡确实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已形成了乡政府年年还帐、干部工资年年不到位的局面。
3、运转难。由于财政赤字和负债大、包袱重,造成乡财政资金调度十分困难,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运转和事业的发展。目前,该乡机关的各项正常开支无法保障,办公条件也极为简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2平方米,住宿办公于一体,且年久失修,破烂不堪。许多干部都是办公家事,掏私人钱,有的发票拖欠几年也不能报销,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该乡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经济基础薄弱。工商企业少,税源严重不足。近两年,通过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新办了6家企业。但总的来看,全乡经济基础仍较薄弱,企业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受市场、资金等因素制约,一些已上马的企业也是停停打打,效益低下。目前,全乡9条竹筷生产线停工的有6条,11座小砖厂停工的有7家。这些企业的停工,每年就使该乡减少税收4.5万元以上。第二、自然灾害频繁。该乡地处资江河畔,既临水,又靠山,是一个“三天太阳要抗旱,二天暴雨要防汛”的地方,近几年来基本上是小灾不断,大灾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山洪暴发等洪涝灾害4次。特别是资江沿岸的8个村,经常被洪水淹没,影响到农民收入的提高。仅水毁工程一项,全乡还有56处渠道、河堤缺口没有修复,资金缺口至少100万元,乡财政实在无力负担。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税源减少。第三、财税征管乏力。由于受财税机构和体制的影响,财税征管力量不足,措施乏力,不能做到应收尽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财税跑、冒、滴、漏的现象。
三、建议水口山乡的调查情况表明,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完善财政体制。对特别困难的乡镇,要从财政体制上为乡镇创造一个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给一个喘息发展的机会,做到自求平衡,自求发展,自我消化。一是要进一步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财政收支范围,防止上级将财政风险下压到乡镇。二是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对全县乡镇的财源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基数,做到有税可征、有税必征。三是要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适当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以减少乡镇财政的压力,增强其活力和动力,帮助贫困乡镇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努力消化乡镇债务。对乡镇形成的债务要逐步消化,化解财政风险。对这部分债务,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创办企业形成的债务,凡企业正常运转的,应由企业偿还,企业实行关停的,应处理资产还债或破产还债;对建设公共设施形成的债务,有收益的应用收益偿还;对事业发展形成的债务,应用今后拨给的事业费偿还;对机关正常支出形成的债务,应由乡镇政府节减支出偿还。
(三)切实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独立完整的乡镇财政预算体系,规范国家、地方、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全面落实好综合预算,对乡镇站所实行无会计、无帐户、收入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财政预算资金的规范性运行。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在乡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等支出管理改革,尽量节约财政资金,达到保工资发放、保正常运转的目的。
(四)理顺好财政与税务的关系。针对当前财税机构分设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应继续推行乡镇财税合署办公制度,使之协调一致,抓好财税征管,努力增加收入。同时增强税务机关征缴的责任和义务,使税务机关真正成为执法的主体,严格依法予以征缴,维护税法尊严。
(五)对特困乡镇实行政策倾斜。对贫困乡镇在政策方面进一步给予倾斜,并适当解决部分资金,帮助走出困境.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体制与运行情况(第2页)一文由www.feisuxs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二篇: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体制与运行情况
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体制与运行情况—来自水口山乡的调查为了了解分税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对乡镇财政体制产生的影响、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我们重点对水口山乡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解剖。
一、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情况水口山乡属于典型的丘陵区,辖31个村、231个组,面积为68平方公里,总人口2.9万人,是一个贫困乡。2004年,全乡共完成经济总收入5518万元,比上年下降23.6%;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184万元,同比下降6.3%;乡镇企业总产值23268万元,同比增长17.4%;农民人均纯收入1580元,同比增长7%。去年全乡完成财政总收入286.6万元,同比增长1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37.8万元,其中工商税收46.26万元、农业四税108.31万元、其他收入21.66万元、专项收入61.57万元;上划“两税”48.75万元。财政支出215.08万元。累计赤字111.5万元。
(一)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实施以来的运行情况我县从1998年开始对乡镇全面实行“划分收支范围,分级分税清算,核定收支基数,收大于支,包干上交,逐年递增,支大于收,逐年递减,一定三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2001年第二轮分税制实行“核定收支、超收分成、短收自负、比例调控、综合平衡、一年一定(或一定几年)”的管理体制。分税制乡镇财政体制运行以来,由于明确划分了乡镇财政收支范围,改变了过去乡镇财权与事权不分、县财政包揽过多的状况,充分调动了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一方面,加快了财源建设步伐。各乡镇根据地域经济和本地资源的优势,积极实施财源建设发展策略,拓展了财政增收的空间,如水口山乡实行分税制的头一年,乡镇企业产值就实现了成倍增长;另一方面,强化了财政管理。各乡镇坚持从健全制度入手,狠抓支出改革和管理,尽量节约支出,努力自求平衡。尽管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在水口山乡取得了初步成功,但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基数核定不合理。在核定基数时,既没有考虑原来收入中含有水份的因素,也没有考虑经济运行中一些不可预料的严重影响减收增支的因素,所定基数偏高,实际收缴的税额与基数的差距太大。如该乡去年完成的95万元国税、地税收入任务中,实际在本乡范围内征收的税收只有38万元,仅占40%。二是财税机构不健全。由于税务体制改革实行按经济区域设置,全县国税只有6个分局,地税只有5个分局。一个分局要负责多个乡镇的税收征管,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收入的组织力度。据该乡反映,为了确保按时完成收入计划,需多次跑国税、跑地税,找专管员,找分局长,既要花费很大精力,又达不到理想效果。三是财政增收不稳定。由于收入来源稳定、增收潜力大的主要税种都划归了中央收入或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留给乡镇的只是收入不稳、税源分散、征收难度较大的小税种,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量明显下降。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该乡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目前发展态势平稳,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减轻了农民负担。通过税改,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利益分配关系,从根本上制止了各种乱收费,达到了标本兼治的目的。税改后,全乡农民人平负担为43元,与2004年人平负担75元相比减轻了42.7%,农民负担的减轻,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2、规范了农村税费征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全乡的税改情况都进行了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填制了全省统一的纳税通知书,及时发放到户,使每个农户要缴哪些税、缴多少、怎么缴有了较清晰的认识,自觉纳税的意识有所增强;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
3、密切了干群关系。税费改革后,乡村干部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过去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不见了,代之的是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群众的好评,有效改善了干群关系。由于乡镇经济薄弱,政策落实难以到位,群众基础有所差距,改革方案不尽完善,改革后的许多矛盾与问题也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而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1、村级财力难到位。一方面,按照税费改革政策的规定,村干部的报酬、办公经费除原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的保留外,其余的只能在征收的“两税附加”中统一开支。由于全乡大多数村无集体经营收入,村级财力不足部分寄望于两税附加,但各村的两税附加因各种原因无法收足,与乡政府办理结算时,大多还是村上垫付的,减少了村上的收入。另一方面,虽然政策规定900人以上的村收入确保1.2万元,900人以下的村确保1万元,不足部分在转移支付中解决,但由于“两税附加”不能征收到位,大多数村只好将这部分转移支付折抵了“两税附加”的不足部分,这部分资金实际上还是在农民手中,并没有成为村上收入。由于村级财力不能到位,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还有许多村干部消极怠工和辞职不干。
2、“一事一议”难执行。虽然政策允许村一级通过“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但由于相关政策文件未规定保证措施,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村民不愿承担筹资筹劳任务。目前,全乡31个村只有10个村实施了这项政策,而且从实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很不理想,部分群众对此积极性不高,与己无关的事不愿搞,只讲村民自治行为,不讲政府行为,结果是农村公益事业无法落实下去,特别是跨村、跨乡的公益事业更难实施,使“一事一议”变成了“有事难议”。
3、税收任务难落实。外出经商务工而大量抛荒农田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农业税征收任务难以落实下去,给征税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4、执法手段难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征收任务加大,但财政执法人员少,难以承担起繁重的征税任务。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税法不能执行到位,甚至有的认为税收就是“三收”,“换汤不换药”,结果对一些“钉子户”的处罚措施不力,执法手段弱化,难以保证农业税征收到位。
二、财政运行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该乡财政面临着税源不足、收入艰难、运转困难的严峻形势。突出表现在:
1、赤字大。到2002年底止累计赤字111.5万元。
2、负债重。据统计,至2004年底全乡财政总负债544万元,其中借入周转金22万元、世行贷款13万元、“~”举债资金54万元、储
金会贷款58万元、个人借款32万元、欠发工资52万元、其他单位和个人往来251万元、银信部门借款62万元。干部工资1999年仅发了7个月,补助未发;2000年只发了9个月,补助未发;2001年至2002年,站所拨款基本到位,行政干部和财政所干部的工资除县财政统发之外,补助仅发2个月。由于负债重,乡政府每年都要从有限的经费中抽出部分资金偿还债务。如储金会的贷款,乡政府已承诺每年偿还15%,一年就要偿还7万元。2004年,县财政对水口山乡的拨款为58万元,扣除行政干部和财政所人员的工资28万元,剩余的30万元用于偿还举债资金7万元、报刊发行款3.4万元、国防费3万元等,实际到位的只有8万元。这8万元钱又如何能保障站所人员的工资呢?由此可见,该乡确实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已形成了乡政府年年还帐、干部工资年年不到位的局面。
3、运转难。由于财政赤字和负债大、包袱重,造成乡财政资金调度十分困难,直接影响到工作的运转和事业的发展。目前,该乡机关的各项正常开支无法保障,办公条件也极为简陋,人均住房面积不到2平方米,住宿办公于一体,且年久失修,破烂不堪。许多干部都是办公家事,掏私人钱,有的发票拖欠几年也不能报销,许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该乡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经济基础薄弱。工商企业少,税源严重不足。近两年,通过优化经济建设软环境、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新办了6家企业。但总的来看,全乡经济基础仍较薄弱,企业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受市场、资金等因素制约,一些已上马的企业也是停停打打,效益低下。目前,全乡9条竹筷生产线停工的有6条,11座小砖厂停工的有7家。这些企业的停工,每年就使该乡减少税收4.5万元以上。第二、自然灾害频繁。该乡地处资江河畔,既临水,又靠山,是一个“三天太阳要抗旱,二天暴雨要防汛”的地方,近几年来基本上是小灾不断,大灾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山洪暴发等洪涝灾害4次。特别是资江沿岸的8个村,经常被洪水淹没,影响到农民收入的提高。仅水毁工程一项,全乡还有56处渠道、河堤缺口没有修复,资金缺口至少100万元,乡财政实在无力负担。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税源减少。第三、财税征管乏力。由于受财税机构和体制的影响,财税征管力量不足,措施乏力,不能做到应收尽收,没有从根本上堵住财税跑、冒、滴、漏的现象。
三、建议水口山乡的调查情况表明,实行分税制和税费改革后,如何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完善财政体制。对特别困难的乡镇,要从财政体制上为乡镇创造一个宽松的经济发展环境,给一个喘息发展的机会,做到自求平衡,自求发展,自我消化。一是要进一步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财政收支范围,防止上级将财政风险下压到乡镇。二是合理确定收支基数。对全县乡镇的财源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各乡镇基数,做到有税可征、有税必征。三是要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议适当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以减少乡镇财政的压力,增强其活力和动力,帮助贫困乡镇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二)努力消化乡镇债务。对乡镇形成的债务要逐步消化,化解财政风险。对这部分债务,要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创办企业形成的债务,凡企业正常运转的,应由企业偿还,企业实行关停的,应处理资产还债或破产还债;对建设公共设施形成的债务,有收益的应用收益偿还;对事业发展形成的债务,应用今后拨给的事业费偿还;对机关正常支出形成的债务,应由乡镇政府节减支出偿还。
(三)切实强化财政收支管理。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预算的要求,建立健全独立完整的乡镇财政预算体系,规范国家、地方、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全面落实好综合预算,对乡镇站所实行无会计、无帐户、收入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财政预算资金的规范性运行。科学合理安排支出,在乡镇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会计集中核算等支出管理改革,尽量节约财政资金,达到保工资发放、保正常运转的目的。
(四)理顺好财政与税务的关系。针对当前财税机构分设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应继续推行乡镇财税合署办公制度,使之协调一致,抓好财税征管,努力增加收入。同时增强税务机关征缴的责任和义务,使税务机关真正成为执法的主体,严格依法予以征缴,维护税法尊严。
(五)对特困乡镇实行政策倾斜。对贫困乡镇在政策方面进一步给予倾斜,并适当解决部分资金,帮助走出困境.
第三篇: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牛仔裤服装(http://nzk.jf2518.com/)提供此文
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情况
------------------
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总体上看,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A
(1)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国家财政实力显著增强。1994年的财税改革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规范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我国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势头,财政实力不断壮大。1993-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由4349亿元增加到68518.3亿元,增长了15倍,年均增速高达18.8%;全国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则由12.3%提高到20.1%。分中央和地方看,1994-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8.2%
(1994年为基期),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3%,实现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双赢”。
(2)中央调控能力增强,促进了地区协调发展。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后,逐步建立了中央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为提高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供了必要条件。1993-2009年,中央本级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22%提高到52.4%,大大增强了中央财政财力再分配能力,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快速增长,为中央均衡地区间财力差异提供了财力保障。1994-2009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由590亿元增加到23677亿元,增长了39倍。地方 B
本级支出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由14.6%上升到38.8%。同时,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实施“三奖一补”政策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共同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的积极性。
(3)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盲目投资。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承担着促进当地就业、改善民生等重要职责,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实现这些目标最主要的手段,财政收入只是一个“中间体”,不是地方政府的终极目标。尽管如此,在1993年设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时,已考虑到减少财政增收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联程度,将烟、酒等商品的消费税全部划归中央,将增值税的“大头”划归中央(中央75%、地方25%),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也遵循了这一思路(中央60%、地方40%),从制度安排上削弱一些地方粗放发展加工业和盲目投资上项目(包括小烟
厂、小酒厂)的冲动。从近些年来地方经济发展情况看,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都有所调整和转变,各级政府的理财思路也发生了积极变化,根据本地区实际,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新财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C
(4)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增强了地方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健全了分级预算制度,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收支平衡、注重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比较规范。
需要说明的是,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
变,近几年中央对现行财政体制逐步作了一些完善。一是在立足国情并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
础上,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引入了地方政府标准收支概念和公式化分配办法,对存在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地区中央财政给予补助,而且补助比例不断提高。地方经济发展后,按照工业增加值等税基计算的标准收入增加,标准收支缺口自动缩小,所享受的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会相应减少。一般性转移支付内在的熨平机制,有利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在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之前,中央财政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2008年以来,先行对三江源、南水北调水源地和天然林保护等区域所属县 D
市政府实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对这些地区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实施公共服务所需资金
给予保障,减轻这些地区发展经济的压力,引导地方政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E
第四篇:条块分割与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研究
条块分割与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研究
时间: 2006-09-19来源:求索作者:陈纪瑜编辑:xl
摘 要: 目前,“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与乡镇财政体制在运行中产生剧烈的摩擦,成为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是趋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与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的重大分歧,是行政组织结构和功能变迁滞后于“条”与“块”之间利益的重新调整而引致的冲突。其解决途径也只能是顺应制度变迁的需求,以乡镇为基点对现行体制进行系统性的完善,为乡镇财政运行拓展更加宽松自如的空间。
关键词: 条块分割;乡镇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03JD790008 ]
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初期的阶段性成果,但这种改革仅仅停留在对税费收入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重建农村规范稳定的权、责、利分配与协调机制。随着农村税费改革推进,某些深层次的制度摩擦和矛盾变得日益尖锐,“条块分割”乡镇财政运行的影响与制约就是其中之一。解决好这一问题将是摆脱县乡财政困局、求解“三农”问题、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一 “条块分割”的现实困扰
我国乡镇一级政府中“条块分割”的特征十分明显,所谓“条”,是指上级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在乡镇的各种分支机构所拥有的行政管辖权;所谓“块”,是指乡镇政府对自身行政区域所拥有的行政管辖权。“条块分割”的权利结构和管理模式严重影响了乡镇财政体制的运行,成为“后税费改革”时代农村公共权力机构和基层组织运行的主要瓶颈。
(一)“条块分割”加剧乡镇财政权责的背离
在考察乡镇一级财政权责背离状况时,人们一般采取纵向的视角,即归因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未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权责范围,导致省以下体制内财权重心日益向上集中、事权重心逐级下移,却忽略了“条块分割”造成乡镇事权错位、财权迁移、两权横向上缺乏呼应的现实。在现行乡镇运行机制中,即使实行条块结合, 实际上却是权力在“条”, 责任在“块”;财权在“条”, 事权在“块”, 权责、利益分野不尽合理。财权方面,工商、税收、公安、法院等部门都实行了垂直管理,财权、财力上收,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却不是执法主体,缺乏选择和实现本级政府收入、统筹本级政府收支的基本权力,无法满足其在财力上的相对独立性,激励约束机制更无从建立。事权方面,重要经济管理和执法机构上划垂直管理后,乡镇政府提供生产服务、管理社会治安、发展教育事业、保护生态环境等职责被肢解,乡镇财政的事权内容处在“虚悬”境地,其支出范围已非常狭窄。而由上级垂直部门延伸下来的“条条”机构,往往越界行事,实行自身职责转嫁,侵蚀乡镇政府的权益。长此以往,乡镇政府对垂直管理部门的依赖越来越严重,甚至变成上级政府的附庸,无法真正成为乡村有效治理的主体。“条块分割”从现实上造成乡镇政府责任与权利高度不均衡,履行事权与所需财力严重不对称。为了应对事权错位和缓解财政压力,乡镇政府不得不将相应责任以各种方式转嫁给农民,形成财政困难和发展困境的恶性循环。
(二)“条块分割”异化对乡镇财政资源的竞争
体制层面的“硬伤”使得“条”与“块”之间在财政收入、支出项目、转移支付等方面竞争不断,摩擦不断。在这种利益倾斜、权责不对等的竞争中,“块块”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财政资源很大程度向“条条”偏移,无法做到整体上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在财政收入方面,乡镇政府本身难以从分税制的财力配置格局中得到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而垂直管理部门往往以“七站八所”为载体,以水电分配、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权限为依托,采取“搭桥收费”的形式,竭力向下抽取财源、敛聚财力、扩张利益;或对乡镇政府进行财权干预和财政剥夺,如一些“条条”部门以帮助乡镇完成任务为由,要求乡镇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农业税取消后,乡镇一级的收入锐减,财政保障能力萎缩,而来自垂直管理部门的各种收费、筹资和摊派却没有
根本变化,两者的矛盾已逐渐成为乡镇治理危机和财政风险汇聚的焦点。在支出项目方面, 乡镇一级属于“条条”机构的资金一般是由垂直部门以专项资金的形式直接划块分配下来,乡镇政府对于这部分资金不得自主支配,这部分
资金实际上已经“固化”。乡镇在支出上本来回旋余地较小,调剂能力较差,再加上上级部门往往盲目下达各种达标要求,又不随之提供配套资金,“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财政必须应对多个部门、多个渠道的硬性支出标准,自身的预算资金安排点多面广,多方面耗散,乡镇基层的基本利益实际上得不到保障。在转移支付方面,很多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在“条块”分割体制下是以上级部门对派出机构拨款的形式层层下划的,拨付链条过长使得专项资金常常被上级“条条”部门挪用、抵扣、截留而层层渗漏,无法有效增加乡镇政府的可用财力。
(三)条块分割增加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难度
制度安排的缺陷使乡镇一级无论在管理权力还是在管理有效度上都不能约束到“条条”机构,即“块块”无权约束“条条”、“块块”也无法约束“条条”,乡镇财政财务管理陷入“尴尬”的境地。首先,乡镇政府对“条条”机构缺乏实际上的自主管理权。即使名义上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以块为主”,但由于乡镇政府缺乏对这些“条条”机构相应的行政管理权、人事调配权和经济调控权,“看得见,管不着”,很难对其预算内外资金实行有力的监管约束,对部门利益实施真正有效的调控,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有的“条条”机构甚至以垂直管理为由,拒绝考评,逃避监督,极大地削弱了乡镇政府的自主治理能力。其次,在“条块分割”的格局下,乡镇本级预算基本上是“残缺”的,来自乡镇一级的收入未能得到有效整合,支出需求也未纳入乡镇政府预算视野。“条条”机构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等财务信息基本在系统内部封闭循,“块块”和“条条”信息高度不对称。因此,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对垂直机构来说形同虚设,无法规范并加强其支出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更无法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给“条条”机构的财务腐败留下了空间。即使一些乡镇推行了“零户统管”,也难以改善这种“条块分割”造成的信息真空。
二 行政集权与利益分立在基层矛盾突出
“条块分割”对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的现实困扰实质上是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中深层次问题的沉积,既是社会结构转型中行政高度集权所积累的矛盾在组织架构上的体现,也是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主体的利益纷扰在基层财政上的反映。
在计划经济时代,向上高度集中的行政支配体制主导了我国的权利配置结构,“条块分割”正是这种集权型行政体制的产物。在集权型行政体制下,政府边界等同于社会边界,全能型的政府自上而下强制性地规定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之间、政府内部权利分割和配置的规则及限度,并且直接控制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剩余和政治、社会生活。为增强这种控制力,中央各部门往往以履行各自的管理职能为名,建立起自己庞大而繁杂的垂直控制系统,直接导致“条条”机构的外延膨胀。并且这种制度缺陷被自上而下效仿和复制,省、市、县的职能部门也纷纷向乡镇“伸腿”,在乡镇设置大量的派出机构,进行“条条”垂直管理,为其扩张管理职权范围提供载体。乡镇政府是我国农村的基层政权,在国家行政集权体系中居于低端和末梢地位,既无法抵制上级职能机构蔓生,又无法向下转嫁行政控制,乡镇一级“条块分割”的现象异常严重。在计划经济的背景下,加强对乡镇“条条”垂直管理,有利于保持政令统一、畅通,并最终将乡村社会高度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中;有利于高效快捷地调动农村社会资源,尤其是索取农业经济剩余以满足工业优先发展。但这种“条块”结合管理的优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而不复存在,其弊端也逐渐显现。目前主要体现在“条块”管理首先以牺牲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行使治理权能的优先性和自主性为代价,乡镇始终未能成为责、权、利完备的一级实体政权。
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包括乡镇政府的经济主体地位不断凸显,尤其在“分灶吃饭”财政体制时代,地方政府的利益分立得到空前的肯定与强调。在市场经济先导下,地方
政府的利益觉醒和经济诉求首先体现为对相对独立、与事权相呼应的财权的需求,这在现实中难免遭遇到集权型行政体制的“天花板”。市场化的另一个结果是各级政府成为利益主体,往往为谋求最大的经济政治利益而进行各自的最优化设计,很容易演变为各个主体间的决策分立、权能扩张、资源竞争。在乡镇这一级也存在多个主体进行利益博弈,具体体现为“条条”和“块块”以自身利益为核心,对乡镇一级的财源基础进行切割,对乡镇一级的管理进行“拉锯”。在转型时期,这种“条块”之间的博弈存在明显的过渡色彩。“条条”机构是上级垂直管理部门的延伸,无疑是上级部门在基层博弈的利益代表,同时在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中又汲取了较强的控制力,加上“条块”之间的博弈缺少公平规范的游戏规则,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及法治权威,使“条条”机构在这场角力中占据了明显的优势。并且,在“条条”与“块块”联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中出现供给效率低下、交易费用激增时,乡镇一级也只能被动承担这种交易费用。很明显,在这场不公平的博弈中,乡镇政府往往责任最大、权力最小、能力最弱、资源最少、负担最重,乡镇财政体制运转的独立性、稳定性和效率受到较大影响,乡镇财政的运行空间已经被挤压得很小,难免处于收不抵支的“亏损”状态,欠发达地区的乡镇财政甚至成为“吃饭财政”或“讨饭财政”。为此,很多乡镇政府便以收
费、集资、摊派等制度外的形式将危机转移到农民头上。“条块分割”对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的现实困扰实际上是趋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与高度集权的行政体制产生了重大分歧,是行政组织结构和功能变迁滞后于“条”与“块”之间利益的重新调整而引致的冲突,这是乡镇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运行产生剧烈摩擦的根本原因。也正是因为行政集权与利益分立在基层长期处于一种不规范、不稳定的矛盾状态,“条块分割”困扰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的问题始终未能解决。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向深层次稳步推进,乡镇财政“断炊”问题越来越严重,乡镇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摩擦的剧烈程度也达到了顶峰。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提前两年完成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农村税费改革在规范农村税费关系、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同时,改革在未能明确
提供相应补偿的前提下,在短时间内切断了乡镇财政的一大部分“合法”和“非法”财源,乡镇财政体制运转的压力逐渐加大,和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相容的空间越来越小,摩擦越来越剧烈。尤其对经济欠发达、以农业税为主体财源的乡镇来说,情况更为严重。可以说,“条块分割”困扰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的深层原因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已经长期存在,而改革将潜藏于深处的体制危机激发和凸显出来,危机更加外显化。更重要的是,改革同时还切断了乡镇一级向农民转嫁交易成本、释放压力的可能,真正使“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了倒逼制度创新的效应。
三 充分拓展乡镇财政的制度运行空间
“条块分割”制约乡镇财政体制运行问题从根本上说是转型时期对制度变迁和调整的需求,而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也只能是顺应这种需求,以乡镇为基点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政府治理模式三个层面进行系统性的完善,从而降低交易费用,提高治理效率,为乡镇财政运行拓展更加宽松自如的操作空间。这将涉及到整个国家管理体制的深层次变革,对基层利益调整、关系定位、秩序重建产生较深远的影响,但又是必须完成的变革。
(一)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消除“条块分割”的制度根源
乡镇“条块分割”严重的根源在上级职能部门。要从根本上消除“条”与“块”之间割裂的制度根源,使各个主体权利的分割与配置达到良性运作,就必须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不再搞上下对口,而是审定“条条”与“块块”的责任和层次、理清“条块”之间模糊交叉的工作界面、调整“条条”部门拼盘式的组织架构,重塑地方政府运行机制,由此确定乡镇一级的财政运行机制。具体措施如下:“规范一批”,对于工商、土地、技术监督、司法等具有经济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条条”机构,应当在改革中予以规范、充实和加强,可打破乡镇界限,按照业务量、成本、治理状况等进行跨区域设置, 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直管理,完全与
乡镇政府及行政区划脱钩,以便于实行垂直领导、行业集中管理和部门经济监督“压缩一批”;,将职能相近、设置分散的“条条”机构如农技站、农机站、水利站、畜牧兽医站、林业站等站所,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以清理、精
简,归并为若干个服务中心,实行综合设置、总量控制、系统管理;“放活一批”,将经营性、技术性和事业性的“条条”机构如文化站、广播站等,从乡镇政府和行政权力中剥离出来,在清产核资之后,改制为独立的经济实体或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同时,中央、省、市、县要采取强硬措施,改变有关部门现行的物资、资金、项目发放渠道和形式,严禁乡镇站所设置的反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行其权、各负其责,机构体制内部结构合理、边界清晰、高效运行,消除“条块分割”的制度根源,为乡镇财政的运行形成宽松的操作空间。
(二)探索“扁平化”财政体制,削减乡镇政府层级
解决“条块分割”对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的困扰问题,不仅仅需要规范基层财政体制、调整财权结构、完善财政运行,还需要重新审视县乡政府间财力配置,积极探索“扁平化”财政体制,即简化政府财政层级,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管”改革。实际上,“条块分割”体制已使乡镇丧失了对本级的完全控制权,乡镇在行政体系中实际扮演的是派出机构的角色,这为“扁平化”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提供了条件。在安徽、湖北等地试行的“乡财乡用县管”改革,即在坚持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财政资金并监督使用。这些改革将通过减少政府层级,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减少预算级次,明确政府财权和其他经济权限,促使财政资源在相对简化的地方政府间和政府内部得到重新优化配置,保证县乡财政在收、支、管、转上的规范、协调运转。更为重要的是一旦乡镇财政不再作为一级财政实体,而是提升为县(市)层级的组成部分,成为其预算管理里面所包含的基本单元,“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机构设置也就失去了基本依据,有利于革除沉积在集权型行政体制中的深层积弊,避免不顺畅的政权组织结构对基层合理权利的侵蚀,为乡镇财政良性运行奠定体制基础。
(三)尝试农村自主治理,降低公共产品供给的交易费用
“条块分割”对乡镇财政体制运行的制约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农村民主化进程落后,无法遏制“条条”和“块块”重复、多头、分割供应低效的农村公共产品,导致帕累托效率损失,而乡镇财政又无力承担外溢的交易费用,导致农村治理危机不断加剧。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突破原有的政府治理模式,积极培育不完全依附政府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形成一个制度包容度以内的柔性组织体系,并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其成为农村自主治理的有效载体和农村公共产品交易的基本平台。从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来看,纯公共产品可根据受益范围确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供应,如农村基础教育、公共卫生、跨区域的江河治理、水土流失、环境保护等的支出,应当全部由中央政府财政承担,而区域内的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
设等支出由地方政府财政分级负担,并分别依照预算级次,通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直接安排到受益部门和项目;至于占大多数的准公共产品,则完全可由政府扶持一批公益性组织和互助合作机构作为供给主体。具体来说,政府可大量减少在乡镇一级设立的垂直控制、上下对口的专门机构,而把相应公共产品提供的职责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交付给农村公益性、合作性、自治性组织,或采用市场化运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招投标、价格管制、向社会出租、出售公共产品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形成新的供给机制。这将有利于实现对农村公共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进行新的整合,使其配置更趋合理,利用更加充分,作用发挥更为高效;更有利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消费者———农民真正参与到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能够顺畅地表达自身的偏好,并切实根据偏好来组织公共产品供给,能够以“用脚投票”的方式自由选择公共产品供应者;有效扭公共产品供给总量和结构的失衡,大大降低农村公共产品提供的交易费
用,相应卸除了乡镇财政运行背负的沉重负担。
参考文献:
[ 1 ]呼显岗、常云昆:《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需要的几项配套改革》,《财政研究》, 2005年第6期。
[ 2 ]党国英:《论取消农业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财政与税务》, 2005年第9期。
[ 3 ]杨卫军:《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基层政府的影响》,《财政与税务》, 2005年第9期。
[ 4 ]冯俏彬:《从政府层级改革中探求政府治理模式的根本转变》,《财政研究》, 2004年第7期。
[ 5 ]杨灿明:《创新县乡财政体制,增强公共服务功能》,《理论月刊》, 2005年第3期。
[ 6 ]杨海钦:《农村税费改革后存在的问题与乡镇机构改革研究》,《经济师》, 2004 年第6期。
[ 7 ]熊丽娟、易正春:《费税改革后乡镇政府生存合法性危机及职能调试》,《理论界》, 2004年第1期。
[ 8 ]陈永正:《彻底改革我国乡级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经济研究参考》, 2005年第7期。
[ 9 ]陈永正:《农村税费改革后乡级财政的深层次问题———以成都市属县(区、市)若干乡镇为例》,《财经科学》, 2004 年第2期。
[ 10 ]刘伦、胡玲:《乡镇财政自给能力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4期。
[ 11 ]王焕清:《乡镇财政困难:规范国家与农民收入分配关系中的“阵痛”》,《财政与税务》, 2005年第8期。
[ 12 ]蒋金法:《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约束与公共财政制度创新》,《财政研究》, 2005年第10期。
第五篇:关于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运行状况的调查
关于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运行状况的调查
昌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李志刚
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为解决“三农”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03年以来按照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我县全面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明显减轻,进一步规范了农村税费制度,但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入不敷出的问题很严重,影响了地方财政的正常运转和多项事业的发展。
一、税费改革前,乡镇财政运行状况
税费改革前,各乡镇财政主要由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三大块资金的收支情况:
1、预算内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行政事业部门的工资及公用经费等。但目前的支出大部分集中在行政、事业部门(主要是中小学)的工资和公用经费。即典型的“吃饭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工商类税收等税收收入。
2、预算外资金。支出主要用于维持政府部门的日常运转,即政府部门的办公用品、交通费用、招待费等。收入来源主要是收费。
3、自筹资金。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建设、公共服务、教育支出及农村集体福利等。收入来源主要有乡镇内企业上交利润和管理费、乡统筹、各种集资收入及各种罚没款收入等。经调查我县33个乡镇税改前,收支情况都有少量缺口,缺口在10万元以下的有7个乡镇,10万元—50万元的有16个乡镇,50万元-100万元的有8个乡镇,100万元以上的有2个乡镇。现看一下税改前我县某乡镇的收支情况。财政收入总计:321万元。①上级补助收入170万元元(其中:税收返还49万元、体制定补47万元、追加专项74万元);②本级收入121万元(其中:国税收入21万元、地税收入81万元、罚没收入19万元);③集资收入约30万元。
2、财政支出总计为375万元,其中①政府机关支出182万元(人员工资60万元、公用经费122万元);②所属部门事业费支出43万元;③镇级五项统筹支出150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税费改革前,虽然乡镇财政资金有缺口,但由于可以暗中自由调剂“乡统筹”资金,而资金缺口又可以变相转嫁到农民身上,乡镇财政依然能基本维持日常运转,问题还不至于“显性化”。
二、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运行状况
税费改革后,中央明确规定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资金集资,取消现行的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按一定比例征收的乡统筹费,“村提留”中的公积金被剔除出去,由村民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这样,在分税制改革税收收入被大大缩减和农村税费改革后,连乡镇向农民收费集资的口子也扎紧了,有效地堵住了“三乱”,乡镇财政预算外收入及自筹资金大幅度地减少,上级财政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属于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在三大块资金收入同时大量减少的情况下,大部分乡镇财政难以为继。同一个乡镇税改后的财政收支情况。镇本级收入134万元(其中:地税、农业税收入101万元、罚没收入3.6万元、农业税附加收入26.4万元、行政事业费收入3万元。财政支出为349万元,其中①政府机关支出235万元(人员工资100万元元;公用经费135万元);②所属部门事业费支出41万元;③镇级税改资金专项支出103万元。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税费改革后,有效地遏制了“三乱”之风的蔓延,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大幅减少,原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的维持机制被打破,乡镇债务偿还失去依靠,积累已久的乡镇财政问题最终完全凸显。
三、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收支矛盾日益突出。各乡镇财源基础薄弱,新的财源增长点少,财政收入增加缓慢。财政普遍存在收入的增加跟不上刚性支出增加的需要。我县2004年乡镇完成财政收入总计5443万元,其中:国税完成1981万元、地税完成3141万元、罚没及行政性收费等其它收入321万元。同年我县乡镇一般支出总计21198万元,比上年增长51.3%,普遍乡镇收入的增幅低于支出的增幅,总收支差额在15755万元,其中500万元以上的12个乡镇,400万元以上的8个乡镇,400万元以下的13个乡镇,收支差额呈增加的趋势,收支矛盾尖锐。
2、乡镇债务包袱沉重。据调查乡镇负债非常普遍,至2004年未,各乡镇欠世行贷款1387万元,欠农民基金会贷款4544万元,欠财政周转金3280万元,就这三项合计高达9212万元,超过500万元以上的7个乡镇,100万元以上的18个乡镇,100万元以下的8个乡镇,远远超出了乡镇的承受能力,比如我县通江口乡欠财政周转金254万元,欠世行贷款189万元,欠中央债贷款171万元,三项总计高达600多万元。各乡镇债务形成的原因既有多年财力不足积累的因素,也有其他政府行为失当转化的因素。乡镇难以还上欠款,上级财政只得采用扣款的办法,使本来困难的乡镇财政“雪上加霜”。
3、财政支持公共事业发展的能力严重不足,多数乡镇财力不宽裕,用于支持发展的财力捉襟见肘。乡镇成为名副其实的“吃饭财政”,乡镇财政仅仅成了发工资的“大出纳”,没有能力支持公共事业建设,影响了乡镇的发展。
4、乡镇机构臃肿,供养人员过多。我县共有33个乡镇、429个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纳入改革范围,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579个,目前我县实有在职人员2362人,截止到目前我县33个乡镇全部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任务,聘任1579人,未聘任783人,办理提前退休313人。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虽然进行了精简分流,但由于政策不完善,改革成本过大,难以将改革落实到位,这次事业编制改革资金缺口非常大,对自愿辞去公职的170人需发放辞职金246万元,对末聘人员783人,需资金730万元,拖欠乡镇所有在职事业人员工资1.3亿元,提前办理退休的需资金390万元,改革前已退休的需资金765万元,改革后重新竞聘上岗的需资金1555万元,总计需投入资金1.7亿元,精简下来的人员并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退休人员领取不到养老金,上岗人员不能正常发放工资,乡镇财政经济也没有因此而缓解,上访问题比较严重。
5、各乡镇招商引资形成规模的工业企业很少,有些企业都是涉农企业,税收含量少,对财政贡献极小,仅交纳一些所得税和其它小额税种,增值税为零,缺少高税收的工业企业、龙头企业,靠招商引资增加税收短期内无法摆脱财政困境。
6、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缺口较大。税费改革后,取消了乡镇村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村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乡道路的修建,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加以解决,但村民的觉悟并不是很高。有些问题通过“一事一议”很难解决。全县乡级道路支出缺口大约在219万元。同样用于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治理等方面的支出,税改后同样捉襟见肘,中央、省等上级财政虽然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但这块转移支付大都是有条件的,即需要乡镇财政一定的比例配套,大部分乡镇无力解决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乡镇根本拿不出这笔资金。
7、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受到了较大冲击。文化、卫生等其他农村公益事业支出无保障。税改后对大部分乡镇而言,若上级政府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不要说建立完善的保障支出体系,就连现有的军烈属、优抚对象、五保户供养等支出都出现了严重资金缺口。优抚支出资金缺口31万元,五保户资金缺口1327万元,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工资缺口46万元,乡镇敬老院工服人员工资、房屋维修等费用资金缺口66万元,原村干部退休人员、公伤人员费用缺口366万元,农村殡葬补助资金缺口184万元,村部的房屋维修,按每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测算,资金缺口429万元,农村中小学险房改造资金缺口3669万元,以上资金总的缺口为6118万元。这些资金税改前绝大部分来源于“三提五统”,税改后却没有着落。
四、缓解乡镇财政困难的对策、建议
1、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乡镇财政工作的认识。乡镇财政是乡镇综合实力的集中反映,做好乡镇财政工作,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必须提高对财政工作的认识,正确看待财政与经济的关系,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财政增收这两个重点,制定切合实际的经济发展思路,选准发展方向和财源增长点。靠经济的发展增加财源,通过财政促进经济发展。
2、围绕农业产业化和资源开发,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有税源的企业。根据市场要求,想方设法搞好资源开发,把资源转变为财源,通过招商重点扶持好民营企业、龙头企业、加工型企业,增加劳动力、提高社会化服务、增加税收,从而提高乡镇财政收入。
3、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合理收税、合法收税。乡镇要经常开展本地区税源普查,重新核定税基,要分行业、分税种,全方位挖掘税源潜力,坚决堵住偷、漏税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
4、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提高乡镇财政收入。一是要合理设置地方税种,保证地方政府拥有相对稳定的税收来源。二是合理划分共享税的分成比例,在各级财政分成比例中,要把财力适当地向基层政权倾斜。
5、合理划分职能,理顺各级政府间的财权、事权关系。一是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除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外,对教育、公共医疗、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支出责任应进行明确界定。使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相适应。本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合理划分政府部门的事权,明确各部门支出的责任。同时,按照收支脱钩的原则,对有收费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
6、精简机构,继续削减人员。减轻乡镇财政负担,进一步精简机构,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是乡镇财政摆脱困难的有效方法之一。当前要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的机遇,真正把人员减下去,把职能交叉的机构压缩掉,对那些不该由财政负担的事业单位尽快“断奶”,引导鼓励走服务创收的路子,要进一步清理、清退乡镇超编和临时人员,切实减轻财政负担。
7、要妥善处理好乡镇财政债务问题,努力化解乡村债务,防范财政风险。一是针对乡村债务构成情况,认真清理锁定、分门别类进行化解,重点将违反国家政策的高息部分从债务中坚决剥离出来。二是要建立乡镇偿债基金。根据乡镇规模,每年从乡镇新增财政收入中按比例提取乡镇偿债基金,有计划地化解乡镇债务。三是严格控制乡镇及村级发生新的举债行为,加强对乡镇及村级财务的监督检查,规范支出行为,坚决杜绝新债务的发生。
8、优化支出结构,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一是严格界定财政支出范围,下决心把该剔除的剔除出去,以增强保重点,保关键的能力,应该承担的支出也要进一步界定范围,明确标准,严格控制,节约使用。二是要严格预算编制,认真贯彻《预算法》,严格把好预算编制关。这是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的重要手段。编制预算方案时,要坚持“三压三保”的政策,即压行政性经费支出,保工资发放;压缩会议、招待支出,保乡镇政府机关正常运转;压其他预算支出,尽力保法律规定的教育、农业等重点支出。
9、上级部门应加大对乡镇的转移支付的力度。我县是农业大县,80%的乡镇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税改前乡镇政府部分支出靠“三提五统”维持,税费改革后取消“三提五统”,而政府的可支配财力也大大减少,在资源开发、引进外资和建设加工项目等方面,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政策、财力倾斜。
总之,税费改革后,普遍乡镇面临着财政经济困难,想使乡镇财政困境有所改变,财政状况尽快得以改善,达到富民强乡(镇)的目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是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奋斗的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相信,在中央、省、市、县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上下各级的共同努力,艰苦创业,乡镇财政一定会有所改变,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