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资金管理及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1范文
关于资金管理及财务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加强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为财务部,该部同时具有结算中心的职能。财务部在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负责办理公司与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各分公司之间的结算、资金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各分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下达的存款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汇入公司。
第四条 关联交易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少于500万元的交易项目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少于500 万元的交易项目,由董事长牵头经理层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不足5000 万的交易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0 万元以上,不足5000 万元的交易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金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条 借款和担保的管理:
公司的银行借款由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对外担保:各分公司一律不得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由财务部审核、登记,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对外担保,除控股子公司、互保单位外,对其他单位的担保必须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公司的对外投资:1000 万元及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00万元以上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资金支付由总经理核准,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支付。
第七条 公司购建、出售资产审批权限:
公司董事长牵头经理层决定购买、出售资产金额不足公司资产总额10%的事项,决定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净资产10%的固定资产投资事项;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金额达到公司资产总额10%以上不足50%的事项、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净资产10%以上不足150%的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事项、金额低于50%的非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净资产50%以上的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事项、金额达到5%以上的非主营业务固定资产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总额超过资产总额50%的,须经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总额达到资产总额50%的,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上述项目涉及款项的资金支付,单笔1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10 万元至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单笔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采购材料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公司对外采购支出,单笔1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签字支付;单笔100 万元—50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字支付;单笔5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签字支付。
第九条 拨付各分公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和各单项在建工程周转资金,由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签字拨付。
第十条 宣传广告费用资金支付:单笔5000 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000 万元—5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单笔5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差旅费用资金支付:单笔5000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对外捐赠、赞助:对外捐赠单笔总价值50 万元以下的,由董事长牵头经理层讨论决定;对外捐赠单笔总价值50 万元以上不足100 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捐赠单笔总价值100 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对
外捐赠、赞助的资金支付,单笔总价值50 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单笔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严禁公司借款给外单位或私人。公司员工因公的临时借款,由财务总监或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业务招待费资金支付:单笔5000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000 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福利费用的资金支付:单笔5000 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 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资产减值或损失处理:由财务部提交处理报告,金额在5 万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5万元—30 万元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30 万元—5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50 万元以上的,按照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公司生产经营其他费用的资金支付:单笔5000 元的由财务总监和协管财务的总经理审批;单笔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第十八条 所属各分公司的财务开支审批权限:
1、固定资产处置非生产经营性资产,5000 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5000 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领导审批;生产经营性资产,2 万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2 万元以上的,由股份公司领导审批;
2、对外捐赠、赞助:1000 元以下的由分公司审批;1000 元以上的报股份公司审批。
3、各分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费用支出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由各分公司制定具体的资金支付审批管理规定,报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公司各项费用具体的报销程序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其真实性审核,财务部门进行合规合法性复核后,按本规定办理资金支付。第二十条 公司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第一条
商会财务收支实行日常开支由副会长审批,大额支出,单笔支出在___万元(含)以下的,按照审批程序由副会长负责审批;单笔支出在___万元至___万元(含)的,则按照审批程序先由副会长审核,最后由会长负责批准;单笔支出在___万元以上的,由商会副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负责审批。
第二章
审批范围
第二条
财务支出具体包括费用借支、费用报帐、办公物品采购及办公室房租物业费支付等。
第三章
审批要求
第三条
任何费用在发生之前都应先履行请示义务,非经副会长允许,超时间、超范围发生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四条
支出审批及报销流程:经办人(填单)→主管或分管负责人签字→财务主管票据复核→副会长审批(超过副会长审批权限的按审批权限流程)→出纳付款→会计报帐。
第五章
审批责任
第五条
各项财务收支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每一项收支业务,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且违反制度规定,或有超标准、超限额开支,经办手续不齐全等问题的,均不得办理款项收支和相关手续,如遇特殊及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六条
各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应在各自的审批范围内行使审批权,不得超范围、超预算审批,也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有权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商会财务制度的开支及报销凭据予以剔除。
第七条
各项财务收支的经办、签字、复核和审批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环节把关,商会如发现有巧立名目开支,徇私情开支等,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罚;如发现有营私舞弊,伪造票据等严重违规情形,对当事人将给予严厉处罚。
本制度自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第三篇:费用开支审批权限的规定
关于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委托授权的规定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根据公司“双增双节”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资金计划管理,控制资金流向,压缩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推行费用开支“双重审批”制度,现将有关规定下发执行。
1.委托授权是指主管经理因公不在岗位时,委托其他人员代理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授权须签订委托授权书,书面证明权力移交的起止时间和行使范围等.委托授权书一式三份,分别为主管经理备查,被授权人,财务科存档并作为处理业务的凭据.2.凡属行政等管理费用开支的项目,须先由部门监核后,报送第九工程公司主管经理审批,财务科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给予办理借款及报销。
3.施工生产用的材料.工器具及汽车配件等购置,必须事前提出采购计划(包括采购的数量、单价、总价).按程序经主管财务经理审批后,下达采购通知单实施采购.采购业务完成后,凭采购发票附计划.采购通知单等手续,送主管经理审批.财务科给以处理。
4.计划外购置生产小型工器具及非生产器具用品,列入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领导的同意方可办理财务手续。
5.食堂大综炊具用具的购置,必须事前提出计划,经主管财务领导的审批后,方可购置。
6.分包单位工程款的拨付,必须严格执行合同,实施会签单制度.财务科根据会签单,结合资金情况进行付款.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对分包单位管理与工程款拨付规定,预留15%-20%工程款,待工程审计结束再分批付清。
7.对既无计划,又无领导签字同意的采购项目,财务科有权拒绝办理一切财务手续。
8.借用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按规定要求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财务办理领用手续.支票借出三天之内未使用者,必须退交财务科重新办理借用手续.已使用的支票须及时办理报销,否则将按照公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9.有关行政办公用品及各项劳保费用开支,同样事先列出计划,按预控指标逐级审查,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10.有关招待费用,严格按公司接待标准,一般不准宴请和奢侈浪费,必要的经营活动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11.不属于工资含量开支范围内的赶工奖,节假日福利性开支等由劳资部门负责考核,经主管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支付。
12.专项工程支出,如临时设施、基地建设等等,必须编制施工图预算,根据资金承受能力审批基建项目。
13.本规定条款自2003 年5 月1日起执行。14.本规定由财务科负责解释.第九工程公司
2013年1 月 15日
第四篇: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各项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要符合国家规定,讲求资金利用效用,要服从、服务于本单位的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预算,合理安排、量入为出,严格审核,压缩支出。
1、重大项目开支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2、事业经费开支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主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3、机关各处、室正常经费额度内的开支,由处、室负责人签批。
4、事业经费、纵向课题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横向课题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由主管科研领导审批。出国人员费用由党政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
5、事业经费开支的招待费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30元,陪餐人数不得超过客人的三分之一。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标准的需事先说明情况,经主管财务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6、机关、行政人员因工作需要乘坐出租车的需要事先说明情况,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7、房屋维修等工程单项1000元以上开支的由主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下开支的由行政处审批。5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预算须经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
8、购置仪器设备不论资金来源,一律报设备管理部门审核。购置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会议讨论决定;2万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9、报废处理5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写出报告,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领导共同审批;5万元以上的规定资产报XX审批;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经财政部审批。10、11、12、13、职工工资、各项津贴、临时工工资、职工探亲费用等由人事处审核。科研课题支出、支付外单位劳务费、咨询费及招待费执行院校科研领用支票不论经费来源均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国家级院校所有明确规定标准的开支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经费规定。
第五篇: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
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
(试 行)
为使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并提高财务审批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为“预算控制、项目管理、成本分析、提高效益”
二、经费预算
年初,由预决算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当年预算批复编制学校经费预算,经预决算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批准后下发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不再对预算进行调整。突发事项所需经费由责任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学校批准后,从校长机动金中列支。
预算一经批准下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和预算控制金额。各部门(学院)在下达的经费支出预算限额内,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部门经费使用计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处和教务处(本专科教学业务费)、研究生部(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备案。
财务处每月8日前向书记、校长书面汇报学校上月各类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支出项目明细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书记、校长报送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费大
类支出明细表,并由校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指示意见。年末按照财政厅的要求进行经费决算汇总报表的编制和效益分析,报预决算委员会批准后上报。
年终决算完成后,由预决算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报告当年学校财务收支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三、经费审批
学校各项经费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逐级报批,分级负责的审批制度。
学校经费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分为预算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校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专项资金、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
(一)预算资金的经费审批
1、计划范围内的预算资金支出。包括年初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年初预算资金是指学校财务计划中下达给部门(学院)的经费。专项资金则是指上级部门在计划执行内下达的各类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预算资金在计划使用范围内:
1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1—3万元的支出经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10万元的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审批;
10—30万元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0—100万元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100万元以上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报校党委会议批准。
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的经费项目,报销时实际支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由校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报销,不再报校长审批。若实际支出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则由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2、调整计划项目的支出。经办部门(学院)提出经费申请,校财务处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分管校领导审定,报校长批准。10万元以上开支还应按照以上程序报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报销时由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不再报校长审批。
3、校长机动金的支出。校长机动金作为学校为解决突发事件而安排的一种救急预备费用,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在当年财务计划中统一安排。
校长机动金的使用由相关部门(学院)提出申请,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按照以下权限进行:
10万元以下由校长负责审批; 10—3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0—100万元由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100万元以上由校党委会批准。
经校长办公会会议、校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的机动金支出,报销时若实际支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由校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报销,不再报校长审批。若实际支出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则由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4、使用预算资金购置礼品及食品、通讯耗材,发放咨询费、加班补贴,报销接待费等不论金额大小,一万元以上的公用车辆维修、燃料等费用支出,事先必须经过校党政主要领导的书面批准,事后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报校长审批。
5、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归还贷款本金、按照财务计划提取各类专用基金,“一卡通管理中心”拨付给各食堂的营业款,由财务处长审核后签字支付,不再报校长审批。
后产公司(物业公司)的后勤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支出由产业开发管理办公室按照协议审核签字后,财务处长审核拨付,不再报校长审批。
按照财务计划正常发放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生活补贴、丧葬抚恤费、研究生生活补助、导师指导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会经费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后进行发放,不再报校长审批。
6、按照捐赠人意愿、政府规定发放的奖助学金由学生处审
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7、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发生的课酬、津贴、工资等人员支出,按照学院制定的《分配办法》,在批准的计划范围内由院长负责审批;教学业务费等公用支出3万元以内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批,3万元以上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提取的奖励福利基金的支出,3万元以内由学院院长审批,3万元以上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二)校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校区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以及财政安排的或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改扩建、修缮工程专项资金。
该类资金中对外支付的设计费、征地费用、审计费用、可研报告费用等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决算款、监理费等严格按照学校建设项目付款流程(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提出付款申请,经过监理公司、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学校项目现场代表、校区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处长层层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最后报校长批准)方可支付款项。
对内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中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奖金等的支出由建设办公室主任初步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批准;日常行政办公、业务等公用开支1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定,1万元以上还须报校长批准;接待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一律由校长批准。
(三)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是指各部门(学院)在各类对外办学、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收益扣除按照规定上缴学校收入后留在部门(学院)用于办学成本支出和职工福利奖励支出和改善办学支出的经费。
代管及其他资金是指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管理的各种纵、横项课题以及其他代管经费。
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的支出: 1万元以内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审批;
1—3万元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万元以上则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财务处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四、上述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执行,同时,涉及设备购置的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严禁先支出、后补办手续的行为发生。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此规定为准。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规定,现对在财务报销中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明确如下: 1、3—10万元的预算资金在计划范围内的支出; 2、10万元以内的预算资金计划项目调整的支出; 3、10万元以内的校长机动金支出;
4、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但在实际支出超出批准预算的经费支出;
5、用预算资金(不含校领导工作经费)购置礼品及食品、校领导通讯耗材,报销接待费、咨询费、加班补助以及一万元以上的车辆维修、燃油等费用支出;
6、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3万元以上的奖励福利基金支出;
7、校区建设经费中工程款以及人员经费支出、设备购置费、接待费以及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 8、3万元以上的部门(学院)自筹资金、科研代管经费支出;
不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明确如下: 1、3万元以内的预算资金计划支出; 2、1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批准并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
3、按照财务计划发放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研究生生活补助、导师指导费,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会经费等支出;按照捐赠人意愿、政府规定发放的奖助学金;支付银行利息及本金、提取各类专用基金、“一卡通管理中心”拨付给各食堂的营业款、按照协议支付的后勤服务费、物业管理费。
4、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支付的人员支出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以及3万元以内的奖励福利基金支出、3万元以内的部门(学院)自筹资金支出; 4、1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日常公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