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2010.10冀政124号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0]1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挥我省环首都、环渤海区位优势,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和新型城市群发展,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产业和人口聚集为主题,以城市发展方式转型为导向,以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构建以京津冀都市圈为核心的新型城市群,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坚持速度与质量并重,实现城市化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增强城市化发展动力;坚持以推进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为抓手,打造城市化发展新优势;坚持实施民生工程,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到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3186万人增加到4100万人,年均增长5.2%,城市化率由2010年的45%提高到54%,年均增长1.8个百分点;城市人口由2010年的1655万人增加到2500万人,年均增长8.6%,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23%提高到33%;城市区域内GDP由2010年的12780亿元增加到22530亿元,年均增长12%,占全省GDP总量的比重由68%提高到78%;城市区域内全部财政收入由2010年的2095亿元增加到3530亿元,年均增长11%;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0年的16100元增加到23300元,年均增长
7.7%。
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全省城镇人口达到5460万人,城市化率达到64%左右,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进入全国城市化发展先进行列;城市人口达到3760万人,城市区域内GDP达到39700亿元,城市区域内全部财政收入达到5948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00元。
二、优化城市化格局
(一)培育壮大城市群。着眼于发挥我省环首都、环渤海的区位优势,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市化的主体形态,以建设京津冀地区统筹协调发展的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构建“两群一带”(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城市化空间发展新格局。充分利用环首都城市的区位优势,强化承德、张家口、保定、廊坊等中心城市极化作用,加快紧邻北京的13个县(市、区)发展,切实加强与北京在资源配置、职能分工、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衔接协调,加快建设环首都新城和特色功能区,着力构筑环首都新型城市群;充分发挥省会石家庄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建设邯郸冀南新区,提升邯郸在晋冀鲁豫四省接壤区域的经济中心地位,壮大邢台、衡水规模和实力,加快冀中南城市群发展;充分发挥沿海城市港口优势,加快提升唐山、秦皇岛、沧州市的中心城市功能,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园区,强力推进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沿海新城(新区),着力构建沿海城市带。
(二)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整合中心城市周边地区,形成同城化管理的都市区发展格局。做大做好石家庄、唐山两大省域中心城市,强化“龙头”地位,壮大规模,率先发展。到2015年,城市人口规模均达到300万以上;到2020年,均达到500万人以上,成为京津冀和环渤海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要增长极。其他9个设区市,整合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区资源,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同城化发展。邯郸、保定市要强化重要区域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邯郸市2015年城市人口达到200万人以上,2020年达到300万人以上;保定、廊坊、张家口、秦皇岛、沧州市2015年城市人口分别达到100万人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200万人以上;邢台、承德、衡水市2015年分别达到60万人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100万人以上。
(三)实施环首都和沿海“新城战略”。积极整合区域资源,加快打造环首都和沿海新城(新区)。整合廊坊市北三县建设京东新城,2015年城市人口力争达到150万人,2020年力争达到240万人;整合涿州周边地区资源建设京南新城,2015年城市人口力争达到100万人,2020年力争达到150万人;整合怀来周边地区资源建设京北新城,2015年城市人口力争达到30万人,2020年力争达到50万人;其他环首都的县,发挥自身优势,着力建成高标准的特色功能区和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沿海地区加快建设曹妃甸生态城、黄骅新城、北戴河新区、乐亭新区等新城(新区),曹妃甸生态城、黄骅新城2015年人口分别达到50万人以上,2020年分别达到100万人。
(四)壮大提升中小城市。优先培育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县级市和县城,打造一批高品质的中等城市。到2015年,任丘、迁安、霸州市人口达到50万人,定州、武安、遵化、辛集、白沟新城等城市人口达到30万人以上;到2020年,任丘、迁安、霸州市人口达到80万人,定州、武安、遵化、辛集、白沟新城等城市人口达到50万人以上。同时,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带动县城扩容升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高标准小城市。到2015年,20万人以上的县城达到40个,到2020年达到60个,所有县城人口均不低于10万人。
(五)建设一批特色重点镇。偏远山区和规模较小的县,把发展重点放在县城;其他县(市),培育1至2个重点镇,着力完善功能、改善环境、塑造特色,提升聚集人口和产业的能力,建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到2015年,国家和省培育的55个重点镇,人口规模全部达到3万人以上,到2020年,人口规模全部达到5万人以上。
三、因地制宜培育特色
(一)打造环首都城市群。利用北京国际交往和对外开放平台,抓住首都职能转型的有利时机,扩大对接北京的广度和深度,建设环首都新型城市群。继续壮大环首都中心城市的规模和实力,打造一批有效利用北京人才、资金、信息和市场资源的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服
务首都、各具特色的生活基地,培育一批高质量、有实力的环首都新城。同时,加快构筑环首都休闲旅游产业带,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县城扩容升级,增强承接北京产业转移、实现区域协作发展的能力。
(二)建设沿海城市带。沿海地区充分发挥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曹妃甸港区)、黄骅港的交通和资源等优势,以沿海交通走廊和产业带为依托,统筹港口、港区、港城空间资源,建设环渤海新型城市发展带。全面增强中心城市功能,推进新城新区快速发展,加快沿海各县(市)开发建设,提升城市外向度和对内陆腹地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发展山前特色城镇。抓住东出西联通道建设、京津冀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网建设的新机遇,统筹中心城区与毗邻城镇、产业集聚区的协调发展,积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建设“大西柏坡”等山前地带经济圈,着力提升承德等地休闲旅游城市功能,打造山前休闲旅游产业带;整合各类工矿型居民点,积极发展接续产业,高标准建设资源工矿型城市;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县(市)、县城加快发展,为城市化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快沿交通干线新兴城镇建设。沿京广京沪高速铁路、京珠京沪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中小城市,强化与高速铁路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快速便捷的交通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城市快速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支撑。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规划水平。全面放开规划市场,引进国内外顶级队伍和大师参与规划设计,高标准开展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重点搞好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规划。切实加强区域产业布局、综合交通、生态环境等专项规划,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搞好规划衔接,提高规划水平;着力完善相关技术导则和管理规定,积极开展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等方面的城市设计;积极推进数字规划建设,健全规划设计决策机制,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二)增强承载能力。按照现代化城市标准,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加快道路桥梁、城市防洪、供水排水、供热供气、电力电信、信息网络、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重大项目建设,不断增强城市的承载能力和防灾能力。加强环首都市、县与北京重大基础设施的对接和共同建设。
(三)聚集新型产业。完善城市功能分区,合理配置产业用地,建设一批产业基地和园区,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金融、创意、商贸、物流、旅游、会展、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形成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良性互动的格局。石家庄、唐山市加快建设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端产业聚集区,邯郸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和资源性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其他区域中心城市加快传统产业提升和第三产业发展,抓好产业示范区建设。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
(四)健全服务功能。开展城市商贸区改造提升,打造精品专业街和特色街区,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设功能完善的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影剧院,建成一批公共文化广场和标准体育场,城市社区配套建设公益性文化体育
设施;大力发展养老、托幼、健身、休闲、医疗和教育事业,提高公用事业服务水平。
(五)完善交通体系。加快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城际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构筑环北京、环石家庄的一小时交通圈和半小时通勤圈;积极推动唐山港、黄骅港、秦皇岛港向大型化专业化现代化港群方向发展,着力打造沿海快速交通走廊;构建以石家庄市为中心的干线、支线相结合的航空网络;设区市要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优化调整路网结构,大幅提高支路网密度;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以快速、大运量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石家庄、唐山、邯郸要加快地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其他城市也要积极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六)加强城市管理。坚持重心下移,实施“城市管理进社区”工程,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形成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实施城市洁净工程,建立全天候保洁机制;搬迁改造高污染、高排放企业,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化城市能源利用结构;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和水系整治力度,实施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打造无处不精心、无处不精细、无处不精美、无处不精彩的城市风貌。
五、创新体制机制
(一)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10年内在计划生育、承包地等方面仍可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政策,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农民转移到城镇的,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增强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三)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把推进全民创业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依托产业集聚区发展第三产业,积极构建创业平台。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科技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农民等到城市创业,实行零注册政策,按规定减免创业税费,并给予税收优惠。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在城市创业的各类主体开放。
(四)建设人才家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政策,重点在我省环首都的13个县(市、区)分批建设人才家园,柔性吸引人才来我省居住、消费、工作和创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决策机制。把推进新型城市化放在全局和战略的位置来抓,各级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统筹推进城市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机制。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有目标、有任务、有分工、有成效。各市、县都要成立推进城市化的专门班子,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创新政策机制。深化城市建设管理、住房保障、城建投融资、行政审批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推进城市化的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进在特定区域打破行政区划,建立有利于资源整合的功能新区管理开发的新模式。
(四)完善激励机制。改变单纯以经济增长、硬件设施等评估城市发展质量的做法,建立包括民生关怀、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性评价体系。把推进城市化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将评价结果作为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推进城市化建设中认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2]1号)
【发布单位】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政[2002]1号 【发布日期】2002-01-25 【生效日期】2002-01-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冀政[200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99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发布以来,我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发展较快。截止2000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5483万亩,林木蓄积79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9.48%。林业的发展对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林业建设还存在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低、绿化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不足、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林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造林绿化目标
1、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为保障,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分类经营、分区突破,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全省分阶段造林绿化目标调整为:200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65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十五”期间每年新增有林地面积不低于200万亩;201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79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8%;到2030年有林地面积达到85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分区域森林覆盖率目标调整为:山区、丘陵和承德坝上、张家口坝上、平原分别不低于50%、30%、20%、12%。城镇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分类经营、分区突破
3、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的不同,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以生产木材、果品、薪柴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在资金、信贷、技术、信息、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国土保安、改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其营造费用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财政预算,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国防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自然保护区林、坝上防风固沙林、山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城镇周围防护林主干林带是我省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4、根据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的不同,将全省分为坝上风沙治理区、冀西北及燕山山地水源保护区、太行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和平原高效林业建设区四个类型区域。针对各区特点,确定治理方向、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治理模式和实现途径,分别进行综合治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造林绿化目标和分类经营、分区突破原则,完善和修订各自的植树造林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矿山、农垦等部门编制的植树造林规划和计划,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植树造林规划和计划管理。
三、稳定和完善林业政策,活化造林、营林机制
5、在林业“三定”中划定的自留山原则上不再变动;责任山已经完成绿化或正在按合同规定完成绿化的,也不再变动;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者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续签合同,延长承包期;对已承包到期的经济林,要严格落实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或承包合同到期原经营者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另行发包或拍卖。对原经营者营造的林木应给予合理补偿,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开发,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进程。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拍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将其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最长期限可以达到50年。原林地承包经营者可以转让自己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限减去承包经营者承包管理的期限。集体经济组织拍卖或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确定基数,竞标拍卖或转让的办法。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可以拍卖或转让经营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经铁路、交通、水利、农垦等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铁路、公路、河流干渠、水库管理单位和国有农牧场可以拍卖、租赁或转让其所管理范围内林木和绿化用地的使用权。
7、集体或者个人购买或租赁林地、绿化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林业生产的,集体或者个人对营造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对营造林木后新形成的耕地、草场优先享有使用权。营造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林木采伐,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营造用材林的,在国务院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内,自主确定采伐年限和采伐方式,但必须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
8、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造林的,完成承包造林任务后,集体或者个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或者无力继续经营的,可以自主组织造林营林联合体、股份合作社等,实行股份制经营。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出资收购集体或个人营造的林木,委托国有林业单位负责经营。也可以部分收购,实行国家、集体、个人股份制经营,把国家投入资金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股份制经营中的国家投资所得收益纳入同级财政收入,用于植树造林支出。
9、退耕还林要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稳定已经建立的家庭承包关系,实行“谁承包、谁还林、谁受益、谁拥有林权”的政策。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草)规划退耕还林的,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规定的各项政策;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安排,2010年底前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安排好退耕还林群众的生产生活。
10、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提高造林面积核实率和造林保存率。工程造林可以实行项目资金报帐制,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
11、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河流干渠每侧应栽植宽度5―10米的绿化带,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10米以上;县乡道路每侧应栽植宽度3―5米的绿化带,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5米以上。新建工矿区和城镇生活小区规划的绿化面积应不低于工矿区和生活小区规划面积的35%。新建工程的绿化应当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绿化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已有工程在原已绿化的基础上,参照上述标准提高绿化质量。铁路、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铁路、公路、河流干渠占地范围内的绿化任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铁路、公路、河流干渠占地范围外的绿化带建设任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完成工矿区和城镇生活小区的绿化任务,工矿区和生活小区建设单位以及城镇的机关、学校等单位是城镇绿化的责任单位。植树造林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的造林计划,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由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12、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要继续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鼓励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建立义务植树基地,营造各种类型的纪念林。在国有林地上建立百亩以上义务植树基地的单位,可以对义务植树形成的森林资源资产享有部分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在营造的林地内进行部分房屋、娱乐、休闲设施建设。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或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和谎报虚报绿化成绩的单位,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或其委托的部门按规定收缴绿化费,统一组织造林。
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13、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纳入调整大农业产业结构的总体布局,合理安排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比例。坝上风沙治理区林牧并重,实行禁垦限牧,退耕还林(草),扩大林草植被,防止土地沙漠化。冀西北及燕山水源涵养区和太行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区以林为主,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大力营造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防护林,适当发展饲料林,采取退耕还林(草)、死封死禁、轮封轮牧、舍饲圈养、控制散放等措施,制止毁林开垦,合理发展农业和畜牧业。平原和沿海地区以农为主,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以路渠绿化和城镇周围绿化为骨架,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网,鼓励农民在适宜地区重点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名优经济林基地,通过改变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14、按照分类经营、分区突破的原则和市场需求,合理调整林种、树种、品种结构,实现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低于全省森林总面积的40%。其他林种的比例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商品用材林以速生、丰产、优质、高效为目标,科学确定栽植树种、造林模式和林木采伐期;薪炭林和饲料林要按照农民群众烧柴和发展养殖业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经济林要按照市场需求,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尽快形成主导产品和特色产业。在稳定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注重产品提质增效,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制定和推广经济林管理标准和主要产品质量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追求最大经济效益。
15、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支撑力大、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林果产品贮藏加工业、木材加工业、森林旅游业、林木种苗业和野生动物养殖业的龙头企业群体,推广公司(企业)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经营形式,带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形成规模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商品流通规律,加强林果产品市场建设和调控,在建设和完善产地市场的同时,有重点地建设区域性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发展代理商、批发商等中介组织,扩展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五、加强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6、对林业生产建设中的重大科研和推广课题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围绕良种工程、生态林业工程、提质增效工程、设施栽培工程、森林保护工程、林业信息工程等重点课题组织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联合攻关。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和普及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先进技术在适宜地区覆盖率和科技进步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组织开展林业基础性研究和适用技术研究的同时,要特别注意组织开展林业与经济、林业与生态、林业与社会等社会林业的研究,唤起全社会对林业建设的重视。
17、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承包、租赁民营林业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行林业技术资本化和林业科研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林业技术成果持有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向企业入股,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转让技术成果的,成果价值及分配方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执行。林业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单位技术权益的根据与单位的有关协议确定各自的分配比例。单位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林业生产一线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的,可以从所获收益中提取30%―45%的比例一次性分配给参加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
18、对长期在县级以下林业单位从事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应优先安排指标,注重工作实效,适当放宽学历、外语水平等评定条件。在选拔推荐享受国家和省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中青年专家和科技人才时,优先考虑林业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对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20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林业科技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颁发林业科技推广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六、为林业发展创造稳定宽松的外部环境
19、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对林业用地和森林覆盖率目标要求进行统筹考虑,并按照森林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核发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林权证。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完成退耕还林的,收回土地所有证和使用证,核发林权证。2003年底前,统一组织完成一次林权证登记和复核验证工作,结合林权证登记,把森林类型划分落实到山头地块,为国家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做好准备。
20、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林木蓄积的过量消耗。要积极调处林权纠纷,保护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和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注意保护承包造林大户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地为他们解决林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未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国有林业单位的经营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得随意变更国有林业单位的经营面积和界线,侵占国有林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利用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部门在林业执法过程中要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野生动植物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监察机关要对林业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林业建设投入。国家和省下拨的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按时足额到位,国家和省的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落实。要切实加强林业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造林绿化、中幼龄林抚育、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多种经营、林果产品贮藏加工、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银行要对其进行长期贷款扶持,原则上3―5年,最长可延长到7年,各级政府也可以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22、煤炭生产企业按吨煤0.1元的标准,石油生产企业按吨油1元的标准,非金属矿石和有色金属矿石企业按吨矿石0.1元的标准分别提取育林费,用于本系统或本单位植树造林。大中型水库结合工程管理和保护的需要,从收取的水费中安排相应的资金在库区范围内搞绿化。
23、落实对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经济林产品征收农业税或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得既征农业税又征农业特产税;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对改劣换优的经济林3―5年内按规定免征税费;对国有林业单位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对国有林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水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产品、原木、荆条和其他林产品的农业特产税税率调整为8%。城镇下岗职工到农村开发林业生产的,同时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8〕32号)规定的有关政策。
七、加强对林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24、继续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绿化目标责任制。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与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年终组织检查验收,把绿化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行政领导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人民政府所属林业、水利、交通、城建、农垦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把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列入部门领导考评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对领导绿化点进行挂牌或竖立标志,加大投入,办成造林绿化的示范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机构、林业执法机构和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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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河北省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精选)
河北省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
20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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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召开了全省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工作会议。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作到认识到位、目标明确、布局科学、规划引导、政策带动、产业支撑,在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富民强省目标。
一是认识到位。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看待城市化,重视城市化,推进城市化,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以更大的气魄、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开创河北城市建设发展的新局面。
二是目标明确。加快全省城市化进程,要围绕“一个主题”,就是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贯穿“一条主线”,就是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一个抓手”,就是深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发挥“三个优势”,就是充分发挥河北省环京津、环渤海的区位优势和立体交通体系优势;构建“两群一带”,就是构建环京津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落实“四精标准”,就是做到无处不精心、无处不精细、无处不精美、无处不精彩;实现“六区目标”,就是把城市建设成为科学发展、实力雄厚的先行区,建设成为产业集聚、结构优化的示范区,建设成为体制完善、管理高效的创新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文化繁荣的样板区,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宜居区,建设成为生活舒适、和谐安定的幸福区。力争到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由2010年的3186万人增加到4100万人,城市化率由45%提高到54%;城市人口由1655万人增加到250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23%提高到33%;城市区域内GDP由12780亿元增加到2253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由2095亿元增加到3530亿元;(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6100元增加到23300元。到2020年,在2015年的基础上,全省城镇人口达到5460万人,城市化率达到64%左右,进入全国城市化发展先进行列;城市人口达到3760万人,城市区域内GDP达到39700亿元、全部财政收入达到5948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00元,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重要增长极。
三是布局科学。培育壮大城市群,构筑环首都新型城市群,打造沿海城市群,加快发展冀中南城市群。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到2015年,石家庄市、唐山市建成省域中心城市,人口规模均达到300万人以上;保定市、邯郸市要建成区域中心城市,城市人口分别达到100万人、200万人以上。加快建设新兴城市,以三河、香河、大厂为基础,建设京东新城,以涿州市为基础,建设京南新城,以怀来县、涿鹿县为基础,建设京北新城。在环渤海地区,加快建设曹妃甸生态城、黄骅新城、北戴河新区、乐亭新区,打造滨海新城。发展提升中小城市,打造一批高品质的中等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的高标准小城市。建设特色小城镇,每个县(市)要重点培育1-2个重点镇,建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四是规划引导。高起点、高标准、大手笔编制好城市建设发展的各项规划,省级重点搞好环首都城市群、冀中南城市群和沿海城市带规划,设区市重点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县(市)重点搞好专项规划,镇乡层面重点编制好村镇总体规划。
五是政策带动。在户籍方面,要最大限度地放宽条件。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购置住房并有固定收入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10年内在计划生育、承包地等方面仍可享受农村户口相关政策。在社保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农民转移到城镇的,在就业创业、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在创业方面,要最大限度地创造条件,鼓励各类人员到城市创业发展,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开放,实现零注册政策;在城建方面,要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建立起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加快发展冀中南城市群。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到2015年,石家庄市、唐山市建成省域中心城市,人口规模均达到300万人以上;保定市、邯郸市要建成区域中心城市,城市人口分别达到100万人、200万人以上。加快建设新兴城市,以三河、香河、大厂为基础,建设京东新城,以涿州市为基础,建设京南新城,以怀来县、涿鹿县为基础,建设京北新城。在环渤海地区,加快建设曹妃甸生态城、黄骅新城、北戴河新区、乐亭新区,打造滨海新城。发展提升中小城市,打造一批高品质的中等城市和宜居、宜业、宜游的高标准小城市。建设特色小城镇,每个县(市)要重点培育1-2个重点镇,建成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
六是产业支撑。要坚持以城带产、以产兴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在一产方面,着重发展高效农业、生态观光农业和绿色安全、精特高蔬菜产业;在二产方面,着重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在三产方面,着重发展总部经济、商贸物流、旅游、文化、金融、保险、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形成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夯实城市产业基础。各地要因地制宜确立差异化发展模式,形成产业发展与城市建设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良好态势,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提供强大支撑。
第四篇:芜湖市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推进城市化是新形势下扩大有效需求、统筹城乡发展的紧迫任务,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是推动科学发展、加速率先崛起的重要途径。为加快芜湖城市化进程,扩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和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引领,以经济发展为动力,以加速农村人口城市化和大力引进人才为重点,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根本,全面优化城市空间结构、经济结构、人口结构和社会结构,不断提高芜湖在皖江发展轴的首位度,努力建设产业高端、设施完善、生态和谐、社会文明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2、主要目标
到201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城市综合承载力明显提升。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18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实有人口超过170万人,各县城实有人口超过15万人,城市化水平超过70%。城市空间形态更加优化,中心城区“东扩、南进、中提升”取得实质性进展,三县县城产业集聚度和人口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中心镇合理发展,基本形成“一个中心、三个副中心、若干重点中心镇”的现代城镇体系。城市生态系统保持良好,文明状况极大改观。
城市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全市GDP超过2400亿元,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0%。支柱产业创新升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成为国内外先进的制造业基地、宁汉间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现代物流中心和创新型城市。
城市区域辐射力更加强劲。芜马同城化发展步伐加快,与南京都市圈、武汉城市圈等的合作不断深化,立足皖江、面向长三角、带动周边、辐射省外,在皖江城市带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在中部崛起中走在前列。
到2020年,全市GDP超过6000亿元,城市人口达到300万人,城市化水平超过80%。
3、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更多的农民转变成安居乐业的市民,让更多的人享受现代文明成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致力建设宜居城市。
坚持产业支撑。把经济发展作为推进城市化的根本动力,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就业为重点,着力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相互促进、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带动,致力建设宜业城市。
坚持可持续发展。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城市,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发展低碳经济等价值导向,形成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致力建设生态城市。
坚持改革开放。全面推进土地、户籍、就业、社会保障等综合配套改革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以改革扩大开放、以开放深化改革,引进增量、激活存量、做大总量,致力建设开放城市。
坚持创新推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集聚创新资源,完善创新机制,提升创新能力,全方位推动观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综合创新,让一切发展的动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致力建设创新城市。
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以确权为保障,把加快城市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农村人口转移、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城乡六个一体化”,致力建设和谐城市。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导,形成有利于城市化的空间布局
4、完善规划体系。以远景目标500万人口规划、设计、建设城市。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出台全市产业布局规划,编制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完善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促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有机衔接,实现“四规合一”,形成全面覆盖、科学引导的城乡规划体系。
5、明确功能定位。坚持市域一体、统筹兼顾、组团发展。中心城区以中江大道为枢纽形成城中、城北、城南、城东、三山五大组团,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成区域经济文化中心。三个副中心依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重要航道形成湾沚、繁阳、籍山三大组团,湾沚组团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繁阳组团重点发展新型建材业,籍山组团重点发展纺织服装和绿色环保产业,分别建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城市未来新城区。
6、促进区域规划联动。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平台,发挥核心和龙头作用,主动与周边城市进行规划对接,推动区域经济分工与合作。坚持区域间交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芜马同城化发展;通过芜湖长江大桥及规划中的过江通道实现对接江北路网,推动皖江两岸联动发展。
7、提升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加强规划基础研究,创新规划理念,放开设计市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规划、评估规划、监督规划实施等制度体系,提高规划整体水平。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积极引入第三方参与规划验收,实现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坚决整治和纠正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二)壮大经济总量,形成推动城市化的强大动力
8、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进一步做强做大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三个支柱产业,加快培育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一批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专业大市场等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力争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以产业发展带动人口就业,以产业结构升级带动城市人口结构优化,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
9、打造产业集聚区。以政府推动为主导,以专业园区为载体,以产业链条为纽带,加快产业集聚发展。合理布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产业集中区,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次创业”,加快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新区规划建设,推进芜湖高新区、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坚持园区产业与服务设施共同规划、同步建设,使各类园区既是经济增长的主阵地,又是科学发展的美丽新城。
10、实施创业富民。着力打造皖江区域政策最优、活力最强的创业环境,加大对高校毕业生、企业科研人员、下岗人员、农村种植专业户、新成长劳动力等各类创业主体扶持力度,加快创业孵化器、创业园、创业街等载体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超常发展,以创业改善城乡居民生活。
(三)完善基础设施,形成支撑城市化的坚实平台
11、构建内外畅通的交通网络。重点打造以高等级航道、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为主的对外快速客货运通道,建设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直达南京禄口机场高速、芜雁高速、铜南宣高速、徐黄高速、芜湖长江公路二桥建设,逐步形成以芜湖为中心的区域高速
公路网;以高速铁路、铁路既有线路扩能改造为重点,加快推进铁路“四快四扩一加强”工程,推动铜南宣铁路建设,形成覆盖全域的铁路网,巩固和提升芜湖在全国的铁路枢纽地位;开工建设青弋江分洪道,加快推进芜申运河建设及漳河、青弋江、荆山河航道整治,加快重要港口和专业码头建设,逐步形成通江达海的水路运输网络。
大力推进城市畅通工程,拉开城市框架,打通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瓶颈路口路段,加快区域道路微循环系统改造建设,不断优化城区道路网络结构。制定重要路段和重要路口立体交通建设计划,加快建成一批重大交通项目。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研究、规划城市轻轨等快速公交系统和智能公交系统,优化公交线网和车型结构,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方便市民出行。
12、完善公用设施。加大投资力度,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成以全面实现电气化和普及民用燃气为核心的现代化能源供给网络。推动城市供水体系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改造建设城市污水管网,提高城市截污能力,主城区形成比较完善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加快城乡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强化大气环境质量监管,保持大气环境二级以上天数大于95%。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数字芜湖”。
13、整治生态环境。依托河流、湖泊、森林等自然景观,建设一批精品工程和标志性建筑,着力打造具有滨江山水园林城市风格和徽文化特色的人文环境。继续推进保兴垾综合治理,建设龙窝湖、黑沙湖、大阳垾湿地公园,完成环赭山、神山公园、中央公园、汀棠公园、体育生态公园、扁担河、凤鸣湖、南塘湖等景观改造工程,建设若干城区大型生态林地。将芜申运河、青弋江、漳河航运功能与环境景观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和强化运输、文化、旅游、生态、休闲、商贸、居住等功能,使河道两岸成为绿色生态带和黄金景观带。大力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平方米。
(四)发展社会事业,形成匹配城市化的公共服务
14、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效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下放市级管理权限,探索将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向镇级延伸。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制止“三乱”行为,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完善投资环境评议制和经济环境投诉制,着力营造商务成本较低、办事规范高效、服务成龙配套的投资环境。推进司法建设,坚持依法治市,彰显公平正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系,着力建设“信用芜湖”。
15、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视特殊教育,推行社区教育,提升高等教育,努力构建社会化开放性终身教育体系。合理规划职教机构,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成安徽(芜湖)职业教育基地。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专科院校升级为本科院校,到2015年高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5万人,打造皖江地区高等教育中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切实落实民办教育各项优惠政策,不断优化城乡教育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制度,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16、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争取形成若干个在全省影响较大、专业优势明显的医疗集团,打造皖南医疗中心。积极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统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认真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项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新模式。
17、提升文化品位。推行“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完善城市文化功能,建设博物馆、大剧院等文化设施,努力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对风景名胜、历
史遗址、名镇名街名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完成芜湖古城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崇尚创新、宽容失败、支持冒险、鼓励冒尖”的创新文化。积极活跃市民文化生活,鼓励和引导群众创办各类文化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丰富多彩、格调高雅的文化活动,扎实创建文化示范街道(社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数字动漫、创意设计、演艺演出、影视传媒和文化旅游等五大主导产业,努力培育实力较为雄厚、竞争力较强、影响力较大的文化企业,不断提高城市软实力。
18、引进和培养人才。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努力建设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社会工作者等五类人才队伍。围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产业,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实施“1111”(10个行业带头人、1000万元项目资金、1000平方米用房、1000万元担保资金)人才引进计划。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实施“千名产业振兴人才计划”,培育形成产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
(五)深化各项改革,形成促进城市化的体制机制
19、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土地整治为主抓手,以确权为保障,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合法利益为核心,整合涉农资金,突出抓好中心村、大村庄集中连片建设及村庄土地整村整治推进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市置换4万亩农村建设用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双置换”工作,鼓励在城镇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置换城镇社区住房,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
20、改革人口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和“一证通”制度,实行城市人口以户籍人口管理为主向以实有人口管理为主转变,落实居住人口同城同待遇。进一步改革和理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城市落户条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在芜湖安家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变成城市居民。
(六)切实改善民生,形成共享城市化的和谐局面
21、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加强公益性岗位规划和开发,加大就业援助力度,解决被征地“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等群体就业难题。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平等充分就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做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户口迁入芜湖的外来人口,都可以参加城市居民保险。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合理安置农转居人员。鼓励多种投资主体兴办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加强社会福利、社会援助、优抚安置和救灾应急保障机制建设,实现社会保障应保尽保。
22、强化住房保障。编制2010-2015年住房建设规划,建立合理的住房供给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全面改善城市居住条件,城市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7平方米。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营销策划,推介城市优势,扩大城市知名度。加大拆迁安置房、廉租房、蓝领公寓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确保到2015年完成廉租住房建设129万平方米、配建廉租公寓10万平方米,力争5年内基本解决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基本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和初始就业者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积极开展人才专项用房建设,为外来人才和创业者提供住房保障。
23、抓好城市建设改造。大手笔建设城东新区,争取2年打好基础、3年初见成效、5年建成为生态和谐的现代化城市示范区。沿长江南路、中江大道南段加快城南片、临港片建设,打造山水秀美的城市新亮点。加大旧城改造力度,3年内完成棚户区改造,着力打造环境优越的现代服务业核心区。
(七)提高管理水平,形成保证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合力
24、改进城市管理。按照“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方针,不断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明确公共设施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决策协调、信息协作、社会参与、考核监督等城市管理统筹运作机制。加大市容、环卫、市政、绿化、河道养护等行业改革力度,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向市场。建立预防查处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执行城市违法建设“零补偿”政策。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加强技防设施、治安辅助力量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确保群众安全感逐年提高、满意率达90%以上,打造“平安芜湖”。
25、建设新型社区。加大社区建设投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加大居务公开力度,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组织,强化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形成推进新型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和谐的居民家园。
26、创建文明城市。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卫生防病能力和健康水平,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城市意识、文明意识和环保意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确保公共文明指数考核达标,争取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三、保障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加快城市化进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市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各项发展规划和政策举措,精心做好各项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加快城市化进程相关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等制度。
28、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强化对芜湖城市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城市建设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增进全市上下对新型城市化的共识,营造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浓厚氛围。
29、强化考核奖惩。建立能够反映芜湖城市化实际水平的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对资源利用效率的考核力度,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区政府要把管辖区域的城市化工作列入任期重要目标,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跟踪考核,严格奖惩。
第五篇:河北省清欠办冀清欠办[2010]1号文
河北省清欠办冀清欠办[2010]1号文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河北省清欠办
关于调整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清欠办、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2009年下半年,我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题调研,各地和有关企业普遍反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缺乏统一指导,建设单位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各地收缴标准不一,且存在重复交纳问题,严重增加了施工企业负担。为切实加强为企业服务,减轻企业负担,调整、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方式和使用管理,进一步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分别交纳。其中,由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比例,从应当预先拨付施工企业的工程预付款中交纳,交纳时限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本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转嫁到施工企业头上,违规要求施工企业代其交纳。各地主管部门在核验建设单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要严格把关,坚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施工企业按照企业主项资质等级一次性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再采取一个项目一交的收缴方式。具体交纳数额标准为: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交纳50万元;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交纳30万元;施工总承包为三级和专业承包二级企业交纳20万元;专业承包三级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交纳5-10万元。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实行诚信奖惩制度。对连续三年以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部门,应当减免交纳金额。对连续3次以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企业,应当提高收缴额度。减免和提高额度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省内企业在省内离开注册地到其他设区市施工,应向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由企业注册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部门开具的交费证明,项目当地收缴部门不再要求该企业重复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省内施工企业离开企业注册地到我省其他设区市施工,如果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发生拖欠且不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积极解决,该企业注册地收缴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支付使用工作。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收缴管理部门不得挪用。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本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施工企业交纳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本企业在我省辖区内承建的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费凭证。对不能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在日常监管中,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证核实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可以将保证金直接拨付给被拖欠的农民工。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对支付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审核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款及劳务费用,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因动用保证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当在动用保证金之日起15日内,补全保证金数额。
六、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收缴部门在确认施工企业确实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完全解决的,应当及时将建设单位交纳的保证金返还施工企业。
七、省重点支持的骨干优势企业,免予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省重点支持的骨干优势企业在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后,应当积极配合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拖欠问题。凡不积极配合解决拖欠问题的,由各市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其调整出省重点支持骨干优势企业之列。
八、鉴于省外施工企业在我省承建工程竣工退场后,我省无法再对其实施有效监督,对其仍按一个项目一交纳的方式收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标准为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对纳入京津建筑市场一体化试点企业名单的京津两地施工企业,按照对等原则,等同于省内企业对待。
九、各市应当根据以上有关原则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应对本市所辖各县(县级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制度或虽已建立但不规范、不完善的,应督导该县(市)尽快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各地以前收缴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本文件规定数额的,应当在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将超额部门返还施工企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