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瑞元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申请函(最后)
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申请函
延吉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西郡名苑小区共有1580套房屋,根据1100套房屋业
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2011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工作。
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共有9名成员组成,名额分配:1-2-3栋一名;4-5栋一名;6-7栋一名;8-9栋一名; 10-11-12栋一名;15栋一名;16-17栋一名;18-19栋一名; 20-21栋一名。由于20-21栋暂未入住,我们只对前入住的8名进行选举,待20-21栋入住率达到要求后再补选1名。我们采取先由社区物色侯选人,再以选举表进行入户选举的方式进行了选举。金桂花 5号楼4单元202号;玄凤云 6号楼5单元201号;历彦珍 8号楼4单元103号;全成玉 11号楼2单元102号;张莲荣15号楼2单元101号;金淑玲 17号楼7单元401号;王玉芝19号楼3单元301号;查殿松3号楼3单元101号;共有740户业主投了赞成票,上述8人以67%的得票率当选。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筹备组于2011年6月15日公开在小区业主所有有权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验证工作,并于6月16进行了公示,未收到5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反对票,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获得通过;也未收到50%对上述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反对票,所选
成员全部获得通过。
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物业办,进行指导。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经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张莲荣(满);秘书长:金桂花(朝);副主任:玄凤云(朝)、历彦珍(汉);委员:全成玉(朝)、金淑玲(汉)、王玉芝(汉)、查殿松(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特此备案。
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延吉市公园街道园艺社区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篇:瑞元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申请函(最后)
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报批申请函
延吉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
西郡名苑小区共有1580套房屋,根据1100套房屋业主的要求,在业主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了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工作筹备组,并于2011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工作。
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共有9名成员组成,名额分配:1-2-3栋一名;4-5栋一名;6-7栋一名;8-9栋一名; 10-11-12栋一名;15栋一名;16-17栋一名;18-19栋一名; 20-21栋一名。由于20-21栋暂未入住,我们只对前入住的8名进行选举,待20-21栋入住率达到要求后再补选1名。我们采取先由社区物色侯选人,再以选举表进行入户选举的方式进行了选举。金桂花 5号楼4单元202号;玄凤云 6号楼5单元201号;历彦珍 8号楼4单元103号;全成玉 11号楼2单元102号;张莲荣15号楼2单元101号;金淑玲 17号楼7单元401号;王玉芝19号楼3单元301号;查殿松3号楼3单元101号;共有740户业主投了赞成票,上述8人以67%的得票率当选。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大会工作筹备组于2011年6月15日公开在小区业主所有有权人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了验证工作,并于6月16进行了公示,未收到50%对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反对票,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获得通过;也未收到50%对上述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反对票,所选
成员全部获得通过。
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请求了物业办,进行指导。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由9名委员组成,经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张莲荣(满);秘书长:金桂花(朝);副主任:玄凤云(朝)、历彦珍(汉);委员:全成玉(朝)、金淑玲(汉)、王玉芝(汉)、查殿松(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特此备案。
西郡名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延吉市公园街道园艺社区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第三篇:XX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
XX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申请
县房管局、东河镇街道办事处:
我XX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相关部门的关怀和领导下,于XX年X月X日成立,至今已三年有余。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5至15人的单数,业主委员会任期为3至5年。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已经届满,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对原业主委员会依法进行换届,成立XX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请贵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小区业主委员会2005工作总结
小区业主委员会2005工作总结
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过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民主推荐和选举程序,在广大业主积极的投票参与下,于2005年8月15日正式成立。在成立至今短短4个多月时间里,业主委员会本着为小区负责、为业主维权的服务理念,对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物业公司实施的各项工程、绿化、保洁、保安等日常事务进行了接管和监督。现就相关
工作向全体业主作如下汇报:
1,关于健身器材的安置。
经收集意见、多方协调沟通以及业主委员会讨论、表决,小区健身器材的安置地点最后设立在二期小河西侧的水泥亲水平台上。经费由街道和开发商支付。健身设施有跑步器、划船器、仰卧锻炼器、推掌器等,共安置8个,品种多样,色彩丰富,兼顾了老年与中青年不同的锻炼需要。发觉该处存在“容易滑倒”的安全隐患后,业委会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海月物业公司提供了主动配合,拟施行对地面进行打毛处理。这些设施安装后,业主反映基本满意。
2,关于儿童乐园的改扩建。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与五方房地公司多次协调,业委会积极采纳了广大业主的建议,同时兼顾了儿童乐园周边业主的意见,本小区儿童乐园的改扩建的方案于当年11月完成选型,安装位置不变,数量比原来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经费由赞成房产集团提供,施工由海月物业公司执行并监理,目前已投入正常使用。
3,关于绿化的补种。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五方房地公司、海月物业公司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绿化补种已经收到了明显成效。被台风吹倒约10棵左右的树木大部分得到了补种,极少数没有得到补种的原因是考虑改换品种。一些特殊树种将在今后不同的季节里,视必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小区北大门一棵死亡的大松树,价值3万元左右,经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调,目前已经得到补种,经费由开发商支付。自2006年春季开始,业委会将本着节约、美化、常绿的原则,对小区部分绿化种类、布局进行微调(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4,关于小区一期房产内部楼道的粉刷。
一期楼道内粉刷,本着节约、实用和不扰民的原则,在业主委员会的关心和监理下,于2005年11月施工完毕。在这次施工项目开始之前,业主委员会对多家施工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了对比、优化和筛选,最后工程总费用仅3.3万元,一期共288户业主受到实惠,一期大楼的地下车库也同时得到粉刷,总体反映良好。二期的楼道内粉刷,初步拟定于2006年5月以后开始。
5,关于《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印刷。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和广大业主的建议,业委会本着节约、美观的原则,对多家印刷单位的资质、报价进行了对比筛选,于2005年12月初完成了对本小区《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的设计、校对,12月底投入印刷,数量1150本,单价工本费2元,每户一册,已于2006年1月18之前送达广大业主的信箱内。
6,关于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的审核。
****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五角场镇政府和小区居委会的指导帮助下,经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业主意见,多次开会审议、修订,按照上海市房地局2005版物业合同标准施行星级和菜单式服务。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与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几乎等长的补充条例,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海月物业公司承诺,在维持目前三级服务收费不变的基础上,部分服务将达到四级标准。合同将自开发商向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移交物业管理档案,以及完成目前维修基金、停车费等收支情况的审计后生效。本小区成为杨浦区五角场街道首家采用2005版菜单式星级服务合同管理的小区。
7,关于物业公司的协议续聘。
根据房地办60号文规定,****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在广大业主的关心和广泛参与下,在小区居委会的大力支持下,对本小区物业公司的选聘事宜征求了意见,大会决定采用协议续聘的方式,对海月物业公司的聘用进行了表决。为了尽可能做到广泛、公开、公正,业委会成员和居委会干部们放弃近一星期的晚间和双休日休息时间,征求全体业主的表决意见,实际回收赞成票903张,反对票38张,弃权票12张。海月物业公司以80%的赞成率,获得续聘资格,服务期5年。
8,关于小区道路、地砖的整修。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部分损坏道路、小区中心广场的破损地砖已经得到较大面积的整修。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9,关于小区外墙门框、门厅的整修。
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广泛收集业主意见和建议,以及业委会成员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目前,小区各大楼门厅门框得到了重新油漆。门锁的开关重量进行了调整,声音变轻。门厅地砖得到修补。经费由开发商提供。
10,关于小区残疾人通道扶手油漆
第五篇: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区域范围东到__________路,西与__________,与__________,北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 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的事项应详细列举)。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 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整洁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
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
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1.采用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
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管理计划,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维修基金的使用及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维修资金方案;
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
6.讨论决定业主代表大会给予其成员的津帖分配;
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义务:
1.按时筹备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
2.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4.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管理的业主其他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5.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接受业主监督;
6.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场地的管理使用制度,维护业主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止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
7.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
8.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保障本区域内物业管理目标的实现;
10.业主代表大会要求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委员会研究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符合本章程的宗旨规定并事先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委员会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召集人应当事选通知委员会成员讨论的议题,并事先告知有关情况,有书面材料的,应事先发给。主任不管因任何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主任(或由执行秘书)代替。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以邀请业主代表、物业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及期限相关人员(如)。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在3日内向全体业主公布。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委员会的决定事项负责。委员会决定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致使业主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参与决定该事项并造成该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反对该违法、违章决定的委员会成员可以免除责任,对该决定在表决时表明异义,并记载在会议记录的,也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 本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代表大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
1.能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业主公约和本章程。
2.有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的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
4.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二十条 委员会成员缺额时,应在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上补选。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因将自己的物业出售、交换、赠予他人,失去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资格的,其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即行丧失。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成员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辞呈,由委员会会议接受其辞职的,提交下一次业主代表大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不再担任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在离任的3日内将其管理,保存的本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帐薄及有关的财物移交给委员会。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公告,签署经济合同时,由一名主任和四名付主任共同签署;
3.监督维修基金的帐目管理;
4.确定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5.提出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规则案;
6.督促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7.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1.参加委员会会议;
2.参与委员会决策事项的讨论和表决;
3.提议召开委员会会议;
4.执行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完成交办工作;
5.提出建议和意见;
6.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业主利益,不得利用其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业主的财产和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二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挪用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维修基金及其他资金,不得将上述资金借贷他人,也不得以上述资金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宜,不得以个人名义与本委员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本章程规定,造成业主共同利益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经费和财物来源
第三十条 委员会的经费来源:由业主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的开支范围:(列明开支事项,如业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会议费用,必要的办公费,有关人员的津帖等)。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应当建立财务制度。每三个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三条 委员会的办公用房和其他财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另外,可根据实际情况,专门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事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须经业主代表大会占全体业主二分之一(或五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业主代表大会按前款规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规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式自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