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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民生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调研报告

改善民生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调研报告



第一篇:改善民生为重点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是政府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或出现其它特殊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救济和援助,以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建立在社会基本保障基础之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是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区逐步形成了以城那一世小说网 穿越小说网 网游小说网 http://www.teniu.cc乡低保和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灾害、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地方可支配财力影响,目前全区社会救助资金投入不足,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甚至主要依靠上级补助资金,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救助力度仍然有限,社会救助体系需要不断加快完善,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区社会救助现状

**区地处****州中部,是**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区辖2个乡、3个镇、6个街道,共有89个行政村、33个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总人口32.7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2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近4成。属老工业中心城区,国有改制企业较多,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户等困难群体较集中且数量较多。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6996户17159人,农村低保对象2548户5274人,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以上特困户占全区总人口的7.3%。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稳步发展,从2007年全省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以来,全区投入社会救助方面的财政资金达7535万元,且一年比一年递增,2008年比2007年增加2197万元,增长82.3%。

1、领导重视,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区委、区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民政牵头、多方协作”的社会救助格局。二是在机构落实上,区、乡街、社区都建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形成了网络齐全、上下联动的社会救助机制。三是在制度建设上,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相关标准、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资金管理等,使社会救助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在资金安排上,区本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2008年区本级配套城市低保资金346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23.5万元、精简老职工生活补助11.5万元、救灾资金4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7万元、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124万元,共计604万元,占当年全区民生工程总配套资金的27%,各项资金的到位为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规范管理,不断提高低保保障水平。一是城市低保规范发展。我区城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经历了建章立制、保障扩面、规范管理三个阶段;保障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三无人员”发展到覆盖全区所有非农业人口的城市困难户,做到突出重点,分类施保,按月足额发放低保金,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补助水平逐年提高,经过六次提标,由最初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现在的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170元。二是农村低保全面实施。2006年下半年圆满完成了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救助的规范化转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已达到66元。三是进一步规范低保工作。为实施新的保障标准,我区打破过去平均调补的老办法,将保障对象按照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成10个类别,并设立相应的保障标准,实行分类保障,把重病、重残、年老体弱、缺少劳动力的特别困难对象纳入重点保障范畴,有效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漏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四是进一步健全物价上涨补贴机制。2008年已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供养对象发放物价补贴417万元。

3、软硬兼施,不断提升五保集中供养率。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我区制定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程》,2008年区财政安排六个乡镇敬老院经费43.5万元,确保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进一步扩大集中供养人数,我区投入资金150万元,新建长塘敬老院,陆续投入资金70余万元,改扩建曲濑、兴桥、禾埠、白塘等敬老院,为院民提供了安全、舒适、方便的养老居所。目前全区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402人,其中集中供养1128人,分散供养27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

4、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从2005年我区开始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以来,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完善。一是救助对象再次扩大。目前不仅将有功于国家又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参战人员、转业干部、老退伍军人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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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注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08

关注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08

一、重要论述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老龄工作。强化防灾减灾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二、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一)问题/原因

1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窄的问题仍十分突出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越广,互济功能越强,将社会保障尽可能覆盖更多人群是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数量急剧下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成为城镇从业人员的主体。目前社会保险制度在正规部门扩面的空间已经非常小,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重点对象应该是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等,但是扩面难度比较大。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直接从就业保障体制转变过来,由于承担着大批已退休职工的保险费用负担,缴费率很高,不适应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比较低且很不稳定的特点。城乡户籍制度仍然阻挡着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进入城镇职工保险制度。此外,大多数农村劳动者和农村居民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仍然较窄,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2社会保障历史债务缺乏明确的处置方案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各国社会保障模式尤其是老年保障制度都在向多层次转变,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求。中国在改革过程中确定了建立以基本保险为骨干、以其他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发展多层次保险、保障,必须把基本保险这一块的待遇降下来。但是,由于在职人员需要承担大批离退休职工的保障费用,在覆盖面难以扩张的的情况下,正规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险缴费水平降不下来,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同时,政府在承担历史债务问题上态度不明朗、缺乏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个人账户资金难以真正积累,加上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设想很难真正落实。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结合的制度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3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不高,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过大

尽管我国向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但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是比较明显的。比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从1978年开始执行不同的退休制度,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的不断调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也跟着不断地增加,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增长缓慢,两者差距逐渐拉大。改革中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待遇水平差别过大的问题。由于缺乏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建立全国统筹、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

4社会保障投入不足,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实际需要

由于庞大的人口基数和社会保障待遇的刚性需求,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需要巨量投入,我国还比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能否支付上述投入还是一个未知数。十分不利的是,中国高龄人口之多、增长速度之快,是世界人口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发达国家大多是在人均收入较高的情况下出现人口老龄化,而我国的老龄化是在人均国民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出现的,未富先老的挑战已经成为现实。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导致养老负担急剧上升,对养老基金形成了巨大的支付压力。人口老龄化也会导致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增加,医疗需求也会膨胀,医疗费用随之加重。对社会保障的健康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5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中的失误与教训也不少

由于过于担心社会保障水平过高可能会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在制定社会保障长远发展目标时,往往侧重经济效率、强调个人责任多一些,对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往往通过转嫁方式隐性化处理,导致改革举措难以摆脱历史因素的影响,多支柱模式难以真正建立起来。在决定短期应急措施时,又侧重社会稳定、强调政府责任,忽略了长效机制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大方向总体上看是清晰的,但某一时期的一些改革目标(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刺激消费、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等)往往纠缠在一起,导致社会保障在多个目标中不断摇摆,社会保障政策反复多变,缺乏稳定性。很多政策出台主要是作为解决具体实际问题的一种手段,表现为被动、应急特征,缺乏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相对而言,社会保障作为再分配的手段之一,目前在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还不充分,对降低基尼系数、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亟待提升。

(二)对策措施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而未来养老、医疗及教育成本的不确定性影响着每一个家庭的储蓄,抑制了正常的消费支出,只有消除这种不确定性才能促进个人消费。近几年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医疗养老等对居民的生活压力有所下降,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使更多的家庭具有了规避生活风险的能力。而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消除家庭正常消费的后顾之忧,才能稳定消费预期,坚定家庭居民的消费信心,使居民放心消费,从而扩大内需。

1进一步巩固城乡社会保险发展成果,切实提高保障能力 

经过几年的努力,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迅速扩大,但是还需要继续努力巩固这一成果。尤其是实行缴一年费保一年的险种,还需要增加吸引力,一方面提高保障水平,使参保群众切实受益,另一方面建立连续缴费参保的激励机制,通过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增加居民社保基金的支出能力,达到保险“大数法则”的要求,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同时还要加强宣传,提高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知晓率。调查发现,很多参加各种类别医疗保险的居民都有超过15%的人不知道报销的比例,说明在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的同时,还需要更细致的工作,使居民了解参加保险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使保障体系能够保持良好的运行态势。

另外,随着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管理服务对象不断增多,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任务日益繁重。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参保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2加快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减轻居民养老负担 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根据城镇和农村两种社会经济形态来设计、管理和运行的,城乡二元特征明显。城镇社会保障体制框架基本确立之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应该摆上政策议事日程。农民最渴望解决的养老、医疗问题,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迫切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也需要国家政策的有力指导和扶持。目前在相当一部分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时机已经成熟,要把解决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作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突破口。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这对推进农村养老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关注农民工和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

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除其自身的保险意识较弱和缺乏主动性外,用人单位受利益驱动不愿参保。现行制度不太适合农民工就业实际状况,转移接续不顺畅,执法力量薄弱也是重要原因。结合我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和下一步目标,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统筹考虑,特别是设计一套衔接城乡的符合农民工流动特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全国性统一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4扩大参保覆盖面,改善参保人群的年龄结构 

参保人群的老化问题要求我们必须优化参保结构,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扩大参保人群,将参保范围从原来的城镇职工扩大到全社会,设计出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项目来适应不同层次的人群,使更多的人可以参加社会保险,扩大在职人员和年轻人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使参保人员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延缓参保人员结构老龄化的进程。

第三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在提标杆促转型座谈会的发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四提四促”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开展以来,我局迅速行动、积极谋划,查摆不足、自我加压,提标杆促转型,着力从以下六个方面提升工作标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一、抬高创建标杆,全力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对照更高的创建标准,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继续优化创业政策环境,加强创业型经济发展的规划引领,研究出台更加宽松和便利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更有针对性的引导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创业主体,丰富宣传形式,引导各类人群更新观念,激发创业热情;针对在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干部的不同特点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发布好创业项目,扎实开展创业实训基地建设与创业实训工作。继续建设创业载体,加快大学生创业园二期建设,推进城市转型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全面完成省批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培育现有的创业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设立乡镇(社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千人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发展创业协会、创业者联谊会等组织。加大创 建工作考核力度,将创建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县区创业、就业工作实行“双百分”考核,突出增加对创业工作的考核比重,把更多的考核权交给创业者,以保证考核的真实性。

二、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公平就业、素质就业、绿色就业理念,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就业质量、大力倡导绿色就业,通过健全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规范高效的就业服务体系、便捷适用的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更加合理、社会保障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的充分就业城市目标。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市、县(区)和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地建设,新建一批就业园、街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扩大扶持范围,实行城乡就业同待遇。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和完善面向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重点抓好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4050”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以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为目的,打造大培训格局。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事业,建成1所技师学院和若干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占职工的比例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构建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组织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等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 化的能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力度,形成信息引导为龙头,职业培训为依托,地区之间、校企之间协作为纽带的劳务输出新机制,在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考核机制上进行探索。

三、健全完善制度,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全面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将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与促进灵活就业、加快城镇化建设和转移农村劳动力结合起来,依法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私营企业劳动者、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目标考核办法和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办法,规范运行模式。探索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探索建立独立运行、单独核算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持续推进新农保工作,强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未征先保”、“即征即保”。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实施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措施和特大医疗费用统筹制度,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兑现新增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待遇,探索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服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促进就业两方面作用,统一城乡人员失业保障措施,农民工可比照城 镇职工参保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及享受其他待遇。拓展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的促进作用;建立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调整工伤待遇水平的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办法,将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纳入保障范围。探索社会护理保险,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资源分布的调节作用。

四、解决重点问题,力争实现“同城同待遇”。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市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保障制度、保障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四统一;稳妥推进有色公司医保纳入地方医保体系。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完成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统筹管理,重点解决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问题,同时妥善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或补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筹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从而达到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

五、实行精细管理,优化社会保障质量。

推进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规范化、高效化,充实稽核力量,创新稽核方法,明确稽核重点,加强部门联动,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促进参保人数外延式扩大和基金内涵式增长。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强化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分析监管,建立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主导的基金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手段,重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结合金保工程建设,利用数据信息系统,深入推进医保“实时结算”,督促医院提高数据上传质量,力争监控到医生具体医疗行为。不断加大对定点医院检稽核力度,重点检查定点医院有无分解住院、挂床住院、降低入院标准等违规行为,防控医疗违规行为。引入社会监督,设立由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专家代表组成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依据《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积极引导市民参与监督管理。细化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制度。规范社保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实行覆盖省市县各类企业、不同统筹、不同地区、不同险种的养老资格认证,防范重复享受或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继续完善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建立异地鉴定机制,提高鉴定的准确度、公信度。

六、加大改革力度,促进居民收入增长。

针对我市人均GPD较高而居民收入相对较低的现实,以居民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水平为目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 革,促进居民收入增长。组织开展收入分配情况调研,制定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指导性意见。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总结首批试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试点面,争取试点范围超过20家企业,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决定机制和员工工资与企业效益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逐步提高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收入水平。在完成事业单位预发工资(生活)性补贴工作的基础上,稳慎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做好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把收取保障金与企业诚信评价等级挂钩,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吉林全面振兴的重要保证。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同时,大力提高全省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维护和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吉林省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前,国有企业办社会包袱沉重,社会保障压力很大。2002年,吉林省有40%的国有企业承担办社会职能,每年至少支付35亿元费用。符合并轨条件的人员89.8万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73.4亿元。离退休人员105万人,每年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自然缺口近30亿元,城镇低保对象149.7万人,居全国第四位,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13%,居全国首位。1998年至2004年,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06.8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43.64亿元。这种状况使企业发展、社会保障、职工利益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局面。一方面企业社会负担沉重,现代企业制度难以建立,无法实现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造成了巨大的社保资金缺口,严重阻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职工群众长远利益无法得到维护。针对这种状况,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大力气推动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结合”,即:并轨与国企改革、与促进再就业、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切实发挥改革的聚合效应。一是抓筹资,确保并轨工作进度。协调金融机构,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落实专项贷款。对企业通过资产变现、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5个方面筹资,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为调动各地筹集资金的积极性,还采取了“抽慢补快”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资金的落实。二是抓规范,确保政策实际效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执行各项试点政策,通过定期调度、典型示范、开展“回头看”等形式,扎实组织推动,确保了并轨工作的质量。三是抓就业,确保并轨人员有业可就。将就业再就业作为并轨的核心工作和前置条件来抓,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建立就业补贴,完善再就业与失业保险和低保联动机制等各项制度措施。四是抓续保,确保并轨时期参保人数不下降。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鼓励并轨人员续保。五是抓稳定,确保社会和谐。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有情操作,认真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保证了整个并轨工作始终平稳有序进行。

2005年,吉林省6133户国有困难企业的98.4万名下岗职工实现并轨;还有1594户企业比照试点政策,自筹资金,妥善处理了33.4万名职工的劳动关系问题。享受财政补助政策和自筹资金并轨两项合计,全省并轨人数达130万人,兑现经济补偿金108.7亿元。通过以企业为主体筹资,地方和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改制过程中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成本,为解决国有企业“人往哪里去”问题打开了通道,使一批国有企业切实减轻了冗员负担,促进了企业改组改制的顺利进行。特别是并轨与国企改革的结合联动,使吉林省在2005

年基本完成了816户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化解了金融债务,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吉林通钢、铁合金公司、一建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在“瘦身”后成功地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同时,围绕促进就业再就业开展并轨各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力跨地区、跨产业、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流动,使一大批下岗职工在并轨后转移到民营企业、第三产业就业,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

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后,我们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切实发挥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的重要功能。

一、养老保险方面。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巩固试点成果,我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确保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一是调动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积极性。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调动了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保缴费积极性。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个体参保人员由53.4万人增加到167万人左右。二是连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以来连续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年人均增加额约为420元左右。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到了1030元左右。4月份省政府下发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统筹解决全省5.8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年增加投入约2.3亿元。三是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08年起,连续两年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即从2008年1月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原来的23%下调为22%,2009年1月再次下调至21%,减轻了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近10亿元。四是保障企业破产重组顺利实施。近年来,吉林省陆续有一些工矿企业实施了政策性破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这类企业给予一些扶持政策,保证企业破产重组的顺利实施,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五是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对因金融危机导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允许其在2009年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对年内一次性补缴历年陈欠费用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征收滞纳金。上半年,全省共有6户困难企业享受了缓缴政策,累计缓缴约1700万元。

二、失业保险方面。从失业调控、促进就业、确保发放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39.9万人,完成计划的99.9%;征缴失业保险费4.5亿元,完成计划的56.9%。一是开展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向吉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全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普查情况报告》,提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实际状况,对《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进行了修改,初步建立吉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三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划分为5类地区,分类确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全省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183元提高到257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年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促进全民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09〕4号),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创业或自谋职业,凭其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可一次性申请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帮助解决创业或自谋职业资金不足问题。这项政策的出台,增强了失业人员创业的积极性,提高创业成功率。目前,松原、白城等地正在进行对符合条件人员的排查、审核工作,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

三、医疗保险方面。坚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让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一是加强城镇职工医保工作。针对国企改制中的困难企业,采取“费率、缴费、待遇支付”三优惠政策,确保30万困难企业职工稳定参保。2008年把16万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今年又把26万地方依法关闭破产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纳入了职工医保。针对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采取“职工、居民双向选择、各有补贴”的促保措施,确保48万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保。现在吉林省已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稳步递增。截至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466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97%。二是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工作。2006年,吉林省率先在全国启动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唯一以省为单位的试点省。为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出台了允许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居民医保,符合“4050”再就业条件的,可从再就业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中享受50元或80元不等的参保缴费补贴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了595万人,完成任务指标的78.8%。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要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就必须推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进;要加快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就必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本金,弥补长期形成的社保欠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继续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第五篇: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007-02-06 12:27:

31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保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较大的工作,仅靠某一个部门是不够的。只有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组织、引导、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才能保证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但是,政府在组织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时,不能采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强迫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必须坚持因势利导、个人自愿的原则,提高其参与保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同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普遍保障与分类实施之间的关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各项目之间的关系、社

会保障管理体制统与分之间的关系,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整体联动,使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推向深入。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机制。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机制。要坚持社会化的方向,注重对民政社会保障经费的投入,使各级财政对民政社会保障经费的投入与国民收入、经济发展、物价涨幅、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挂起钩来,以确保广大民政对象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要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采取灵活多样的筹资方式,并使募集到的现金、物资的管理和发放落到实处,确保社会互助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要坚持生活救济与生产扶持相结合,通过建立救灾扶贫基金、两用人才开发基金、村民互助储备金等基层群众性基金组织,从资金、技术、信息上扶持保障对象兴办经济实体或其它生产项目,发展生产,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这是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在保障线确定标准上,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的物质需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和村集体的承受能力及物价上涨指数,并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同时要防止标准过高而形成养懒汉的倾向。在保障资金筹集上,应以政府为主。可由省、市、县、乡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合理分担,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等再补充一点。在保障对象界定上,一般应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病或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

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

三、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推行,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收入偏低,参保对象不多,增加了政府社会保障的压力。必须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力度,建立合理的筹资办法与运行模式。一方面,要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动员较富裕农户提高投保档次,增强养老保险能力。在运行模式上,要采取“个人积累返还式”的办法,将全部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补助给个人的资金,依一定标准按缴纳时间记入农民个人帐户,逐年积累,在其达到法定年龄时作为养老保险金按月或按季返还给本人。同时,要认真研究养老保险基金增值保值的办法和措施,逐步使基金运营走向市场,实现基金的合理组

合和最大增值。

四、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有乡办乡管、村办乡管、乡村联办、村办村管四种形式并存发展,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就医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必须改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加以完善提高。从抗风险能力和提高社会化程度来看,应以乡办乡管为主。从合作医疗的内容来看,合医合药、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等三种形式可以同时并存发展,但应以合医合药为主。从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来看,应采取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予以支持的办法进行,即集体补助部分一般应占筹资总额的%,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一般应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在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上,应由各地合作医疗管理组织根据筹资数额与以往医疗费用实际支出情况,按照

以收定支、略有节余的原则自主确定,一般应控制在%—%范围以内,使享受合作医疗的对象看病就医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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