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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范文模版)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范文模版)



第一篇: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范文模版)

科技成果转化及研究开发管理情况。

我公司目前已投入生产的科技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种:

1、真空(镭射)转移镀铝纸

该产品将铝丝在1×10−3大气压下,2400摄氏度度以上高温直接升华成铝蒸汽,在-20摄氏度的薄膜表面迅速冷凝成铝层,然后将其通过水性胶黏剂从薄膜上转移至纸张上。该产品还可以增加镭射效果,起到防伪和美观的作用。

2、纸张、薄膜镭射标签

通过真空镀铝技术制造防伪作用的纸张或薄膜标签

3、烫印箔

采用独自开发环保原料,生产用于在纸张的烫印箔。

4、水性无机透明色浆

该产品摒弃了以往采用络合金属染料含有芳香胺等有毒物质的染料,采用无机颜料和纳米技术制作而成,产品性能稳定,不会在任何条件下反映生产有害物质,可以用于直接食品包装上使用

涉及到以上产品我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

201010547123.9一种环保可剥离水性涂料及制备方法已公开

201010520916.1一种水溶性OP蜡乳液及制备方法已公开

201110075791.0一种环保高速电化铝烫印背胶及制备方法 已进入实审 201110243821.4一种环保型水性铝箔幽默及制备方法已进入实审 201110243825.2一种塑料印刷用水性幽默及制备方法已进入实审

第二篇:科技成果转化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方案

一.政策依据及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对本市注册的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并且对经认定的转化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实现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形成新的高新技术产业链,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1.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的次月起5到8年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① 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中经认定的转化项目(一般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3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两年,给予减半扶持。

② 本市注册的内资企业经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5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③ 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项目,从项目认定次月起5年内,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2.科技成果转化的认定及专项资金申请的过程完成时间4-6个月内,最长可享受8年

3.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政部门按转化项目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以及技术贡献程度给予专项资金扶持。(营业税属地方税收;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40%;增值税地方部分25%)

二 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法人和自然人(含内外资)企业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正在申请中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图)

3.企业有内部立项且立项是为获得高新技术用于改良生产以及获得高科技产品

4.企业内部有完整完善的财务制度

5.成果完善证明:包括技术测试报告和用户使用意见等,或样品、样机的测试报告或质量检验、实用情况等,科技成果检索、查新报告(须经国家或市科委认可的检索查新机构提供结论)

三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服务工作内容

1.政策解读:为企业介绍国家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的政策和规定,增强企业对科技政策的认识,对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帮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

2.企业测评:根据企业实施科研和产品开发的情况、经营管理组织水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换实际销售收入等情况,诊断企业的不符合项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法。

3材料编写:按照认定要求协助企业总结与编写,企业开展科研、产品开发项目、科技成果实际转化销售以及企业的高科技产品服务的产品介绍包含内部立项、财务列支以及实际完成的科技成果转换销售收入等情况,并完成相关分析和处理,直至完成认定申报材料为止并保证申报材料附和标题的要求。

4.附件组织: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列入市级各类计划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先进技术企业证明以及列入简化程序的有关证明、企业上一财务报表、企业注册经营证书等(以上如无可免)凡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械、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许可生产、销售的批文。

5.难题攻关:对企业申报的组织编写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组织相关专家研讨诊断并提出解决措施直到符合条件。

6.材料装订: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汇总,编制材料目录核实相关附件安规定分数印刷装订成册。

7.申报跟进:申报材料呈送后继续为企业关注审批进展情况。并就有关情况及时与企业沟通。

四 服务保障措施

1.专业组织:博士中心建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服务工作,职责分明,纪律严明,团队协同运作,以严密的组织管理方式为申报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人员配备:博士中心采用专人跟进立体式服务模式,所有工作人员均接受专家及相关知识培训,保证每家申报企业有不同专业分工的3名以上专业人员提供随时的服务,保证联系畅通、沟通及时、信息安全无误。

3.服务纪律:博士中心建立了规范的管理规章和服务纪律,所有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对所服务企业的任何资料严格保密,不接受客户的任何红包。礼物等。

4.品质保证:专业服务团队以良好的专业素养,诚恳对待每一位客户,无论材料编写、材料组织,还是各方沟通、申报跟进等,均以细致、周到、规范为基本准则,保证服务质量,追求客户满意度。

五 专家预评审制度

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及专项扶持资金前,博士中心将辅导企业申报资料交由博士专家组进行内部预评审,提前发现申报材料不足之处根据科委内部审核模板,在递交材料前进行完善。

六 科技成果转化认定及专项扶持资金服务工作流程

1.网上公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要求、条件和程序

2.申请项目认定单位完成网上“认定申请书”的填写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填报;同时汇总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送交区县科委、市级大企业集团、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等主管部门初审

3.区县科委等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完成网上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在书面材料上盖章推荐,并于二个工作日内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送交“市转化服务中心”项目认定部

4.“市转化服务中心”项目认定部收到各主管部门盖章推荐的书面和网上

申报材料,在经审查符合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标准条件、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网上提交准确的前提上,正式予以受理,并向材料送达人出具“受理反馈单”;对于申报材料提交不齐备的项目,指出原因和具体要求退回申报单位修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指出不符合申请的原因,退回材料并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5.对每月10日前受理并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技术领域分组,组织专家网上评审。

第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财税专项资金扶持核定程序

转化项目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先期核定:

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成果认定证书后二个月内,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享受转化项目财政扶持。

申请企业应填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享受财政扶持政策核定表》,并将(1)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转化项目认定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一张开具的认定项目发票复印件.以上文件的复印件随核定表一并附送主管税务部门。

第二、审核程序:主管税务部门初审,同级财政部门复审。

企业从项目批准次月起,要做好项目销售分月销售明细台账。

信息反馈:主管税务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企业,企业应拿回经主管税务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审定盖章的《核定表》,其中一份企业留存,一份转交服务中心存档。

第三篇:《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

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期刊《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杂志最新征稿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国家科学技术部主管、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主办,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协办的一本以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技术市场、科技保密、成果宣传推介以及科技创新等科技发展相关内容为主的大型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 11-5433/N,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3-6516,邮发代号:80-533,大16开本,月刊,本刊内容丰富,精美印刷,国内外公开发行,最大发行量达2万册,依托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聚焦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创新,引导中国科技新发展,坚持质量第一的办刊理念,努力打造一个新时代科技发展的交流平台。杂志集学术性、实用性、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被转载率及引用率较高,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力,读者遍布全国主要科研机构、政府、高等院校、学会/协会、图书馆及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教授、博硕士生等科研人员及科技管理工作者。

主要栏目:

政策导向 高端访谈 改革开放30年成果展示 产品开发 技术应用 高校专题 交流园地 国际观察 知识产权 产业经济 区域发展 “三农”聚焦 可持续发展 科技产业化 创新大视野 科技动态 机构展示 专家文稿 会议通报热点探讨 科研交流 技术转移创新大视野

来稿要求:

1.来稿要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文字精炼、数据可靠,篇幅在3000~8000字为宜。

2.格式要规范,标题、作者、摘要、关键词需要翻译成英文。详细请参照本刊网站上“格式要求”进行撰写。

3.请务必注明作者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针对有疑问的内容随时查询核对。

4.本刊实行无纸化办公,来稿一律通过电子邮件(WORD文档附件)发送,文责自负,来稿必复,来稿不退,20日未见通知可自行处理。

5.为保证质量,本刊对所有来稿送交相关专家、编委审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审稿原则,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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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2006年2月发布的《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简称“科教司”)、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简称“中心”)和项目单位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四条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转化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审议转化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转化资金的工作计划,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政部下达项目预算,并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审批转化资金预决算,参与审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工作计划及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参与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联合科技部下达项目预算,对转化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八条科技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聘请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转化资金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九条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第十条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四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第十三条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贴息。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有关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申请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第五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十七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或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第十八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三)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四)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第十九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区、市)科技厅(科委)。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区、市)科技厅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二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合格的项目,纳入科技部项目库管理。同时,提出当年安排项目建议清单,由协调小组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由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地方推荐,并由科技部、财政部聘任。

第二十四条经认定的项目由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将根据科技部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科技部主管单位同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

第六章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科技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列转化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经财政部核批后,由科技部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其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转化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设帐核算。不得将转化资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及捐赠等支出。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运行实行跟踪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十条科技部依据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对监理、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第三十一条因项目承担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中止,项目承担单位须立即进行财务清算,交回转化资金余额,并提交审计意见。

第三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财政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外,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得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科技部受理社会对转化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会同财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02年8月28日发布)

第五篇: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实施方案

西安市鄠邑区

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实施方案

按照《“创业西安”行动计划(2017-2021)》(市办字〔2017〕125号)、《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和《中共西安市鄠邑区委办公室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战略目标,抓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这个“牛鼻子”,转变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有效解决产业高端化、企业主体、创业环境、创新活力和动力等方面面临的问题,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依靠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鄠邑区经济稳步发展。

二、目的意义:

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的成立,将为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企业等搭建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高效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助力区域企业上档升级、做强做大,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党委领导、部门配合、企业发起、项目管理。

——联盟制度:联盟采取会议制,由企业发起召开鄠邑区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会议,并组织会议期间的科技成果转化论坛、会展、项目签约、项目洽谈等活动。

——运行原则:按照《鄠邑区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章程》,联盟采取轮值制,联盟轮值主席在联盟理事单位中间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每届联盟轮值主席在任期内制定联盟工作任务及目标,策划联盟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任务:

1.召开鄠邑区科技成果联盟成立大会,审议《鄠邑区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章程》,选举产生首届联盟轮值主席、理事单位等。

2.组织联盟成员参加西安国际科技博览会。

3.组织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带头人、专家团队签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协议(首签西安石油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国防学院)。

4.策划及组织实施“科创鄠邑”系列活动工作。

四、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

成立鄠邑区科技成果转化联盟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委、区投资工信局、区教科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局、沣京工业园管委会、渭河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区西户高新区管委会、区科协等相关部门,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区级以上众创载体运营机构、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群团组织、社会团体、驻鄠邑区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鄠邑区企业有技术合作和成果转移的区外高校院所、专家团队、其他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科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教科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科技成果转化联盟的指导、培训、事务协调等工作。

五、运作经费:

按照《中共西安市鄠邑区委、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鄠邑区关于开展“创业鄠邑”行动计划(2017-2021)的实施意见》,联盟运作经费从“创业鄠邑”专项资金中列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每届联盟轮值主席一次性资助奖励100万元。同时,将策划的活动上报市科技局,争取相应资金支持。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

加深与高校合作交流,建立多方位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畅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渠道。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众创空间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要素建设,强化承载平台管理服务职能,不断夯实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承载基础。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和科技研发中心,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创新中心和研发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承载作用。

(二)建立“联盟+企业”体制。

以科技成果转化联盟为依托,加快高校院所向企业输出科技成果,推动技术转移资源和经验共享和扩散,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各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鼓励建立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库、科技成果展示中心、科技成果交流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化服务,形成线上线下推动的科技成果转化良好格局。

(三)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载能力。

推动西户高新区、沣京工业园、汽配园、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全链条创新服务体系的吸引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园区、企业、众创空间同高校院所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转移转化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

(四)拓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广度和深度。

积极推动科技示范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镇创建省级科技示范镇,以科技创新引领镇村经济发展,逐步扩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区域和领域。积极推动科技和文化融合发展,支持文化创意转化为科技产品,鼓励支持户县农民画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中实现转移转化,支持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在产业扶贫、秦岭生态保护、治污减霾等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同军工企业、名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军企联合”“强强联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新格局。

(五)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

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区内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择优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六)强化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促进作用。

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科协、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调动科技型企业协会、新生代企业家协会、妇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组建鄠邑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制度。以高校院所专家教授为主体,乡土专家为辅助,组织专家教授深入园区企业、推广宣介科技成果,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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