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电安装三级资质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1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及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公用工程和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
注:一般工业机电安装工程是指未列入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化工石油、通信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及其他工业机电安装工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5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机电设备安装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35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二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10千伏及以下变配电站工程,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三级企业:可承担投资额8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工业和公共、民用建设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的安装,非标准钢构件的制作、安装。
注:工程内容包括锅炉、通风空调、制冷、电气、仪表、电机、压缩机机组和广播电影、电视播控等设备。
第二篇:三级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第三篇:机电安装三级资质总流程(共)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泥土预制构件等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8.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9.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缴费发票及社保局盖章的人员名单)
业绩资料(第三册)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
3.符合国家会定的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4.如果以工程造价为考核指标的需提供计算证明,上诉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
第四篇:物业管理三级资质标准材料
物业管理三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
三级资质标准: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物业管理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并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申请资质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务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务合同。*注: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材料: 1.企业资质等级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4.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务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务合同; 5.物业服务合同复印近; 6.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标准材料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其中一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资质审批:
三级资质:1.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出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