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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第一篇: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审批表

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学校

说明:

1、“申报类别”一栏填写“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主要事迹”一栏,由所在院(系)填写。

2011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推荐审批表

学校

说明:“主要事迹”一栏由学校填写。

第二篇: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评标准

(一)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二)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第三篇:关于评选2014年河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4年河南省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积极推动学风建设,促进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学〔2014〕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2014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及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评选表彰“河南省三好学生”、“河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河南省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标准,并注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代表性。

1.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或2013“优秀团员”荣誉称号。

2.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2012—2013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或2013“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3.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标准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2012—2013学年“先进班集体”或2013“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

1.各院系要把评选表彰和推荐活动作为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要注重调动广大同学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提高。

2.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予以综合考评,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相关措施,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被推荐的个人和班集体要认真填写《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或《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各一式二份,(申请先进干部和三好生的需要交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电子各一份,申请先进班集体的也需交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各一份,)由院系负责审查;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以辅导员为单位,于3月23日下午5:30分前交送医学院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1.院系推荐时间:3月23日结束。2.院系材料报送:3月24日12时结束。

3.学院公示时间:3月26日—4月1日。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院系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举措,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相关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院系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违犯学校纪律及有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参评。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院系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

1.2014年省优评先名额分配表

2.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

荐表

3.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2014年省级评优汇总表 5.2014年省优电子上报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第四篇: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学生(含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五年制专科段学生)。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8名,“先进班集体”共3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各班按标准推荐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干1名或者申报先进班集体,并于4月5日之前将材料报各班辅导员老师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学校统一评审,报校领导审批确定省级候选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注:五年制学生在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从入学第三年填起)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学工办 2015年3月31日

第五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方案 为了更大限度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全体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步,在德、智、体诸方面健康发展。我校决定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评选项目 1.校级三好学生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3.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⑴思想品德好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关心时事政治,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高中学生还应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有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模范执行《小学生一日常规》

和《小学生礼仪规范》,其言行在同学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⑵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动脑筋,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各科总评达到90分以上,以上成绩必须以前两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⑶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应在80分以上。

国体达标必须在良好以上,如体育成绩和国体达标都不合格者给予一票否决。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并担任班(队)委及以上职务;自觉树立为学校、班级和同学热情服务的思想,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3.校级先进班集体

重点考核班级组织管理,班风好、学风好,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在学校举行的各项体育(校运动会、县运动会、市运动会)活动中

有突出表现,有较高的声誉,以上期各班文明班级数、控流情况、期末班级平均总分等三项为基础。(注:有重大事故的班级不能参加本次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二、评选名额及时间

1.评选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不得随意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弄虚作假和敷衍草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

2.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以班级为单位,每班名额各为2名;校级先进班集体以年级为单位,每年级一名。3.推选出的学生报德育部,经评议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4.评选时间为5月1日——6月1日。

三、奖励办法

1.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

2.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填写由学校制作的登记表,存入本人(学校)档案,发给学校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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