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富县物价局2010年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分析报告
富县物价局2010年价格监督检查
统计分析报告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先后开展了教育收费公示、农机服务价格、涉农收费、涉企收费、重要农产品价格、电力价格、行业协会收费及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抑制我县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基本情况
2010年,我局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9件,查处价格违法金额3.82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4.646万元(其中退还用户0.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586万元,罚款0.24万元),上缴财政3.826万元。与上年同比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数增长16%,实施经济制裁金额下降28.93%。
二、分类情况
1、查处商品类价格违法案件情况
2010年,我局共查处商品类价格违法案件1件,查处违法所得0.21万元,实施经济制裁0.21万元,占经济制裁总金额的4.52%。
2、查处服务类价格违法案件情况
2010年,我局共查处服务类价格违法案件27件,查处违法金额3.478万元,实施经济制裁4.298万元,占经济制裁总金额的92.5%。其中:查处教育收费违法案件11件,查处违法金额1.593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413万元,占服务类价格经济制裁总金额的56.14%;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案件15件,查处违法金额1.855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855万元,占服务类价格经济制裁总金额的43.15%;查处停车场服务价格违法案件1件,查处违法金额0.03万元,实施经济制裁0.03万元,占服务类价格经济制裁总金额的0.7%。
3、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情况
2010年,我局共查处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1件,查处违法金额0.138万元,实施经济制裁0.138万元,占经济制裁总金额的3.21%。
4、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情况
2010年,我局共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案件29件,查处违法金额3.826万元,实施经济制裁4.646万元。其中:查处价格欺诈行为1件,违法金额0.21万元,实施经济制裁0.21万元。
第二篇:市物价局2007年价格监督检查重点
文章标题:市物价局2007年价格监督检查重点
(___市物价局提供)
一是价格收费检查。
1、教育收费,查处公办高中不执行“三限”政策、超范围收取代办费和择校费超标准的行为。
2、医药价格,查处政府定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医疗服务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3、房地产价格,整治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的价格收
费违规问题。
4、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重点查处农村教育、医疗、建房、殡葬、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行为。二是资源和环境价格检查。重点围绕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要求,组织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治理价格收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随意减免环境治理收费和截留、挪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行为。三是农资价格和涉企收费检查。
1、严肃查处化肥、农业用水、农业用电、农用柴油等农资价格乱涨价、乱加价行为,服务与促进新农村建设。
2、加强对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的治理,了解企业付费情况,开展逆向跟踪检查。
3、检查经济开发区、国企改革、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国企改革和民营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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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1年上半年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分析
2011年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分析
临武县物价检查所
2011年,我所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 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50 %,查处违法金额19.04万元,同比上升522.22%。实施经济制裁4.6万元,同比上升801.96%,其中退还用户0.0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罚款2.60万元。
共受理价格咨询和投诉举报8件,其中:受理价格投诉3件,答复咨询5件。截止6月30日已办结8件,办结率100%。通过投诉举报线索查处价格违法案件3件,实现经济制裁金额0.055万元。共计向举报人退款0.055万元。价格违法案件的特点
从违价类别看: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中服务价格4件,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80%;行政事业性收费1件,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20%。
服务价格中:交通运输占违法案件的比例仍居高不下,交通运输3件,占全部服务价格违法案件的75%;医疗服务1件,占全部服务价格违法案件的25%。
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指标的变动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价格违法案件主要集中在民生价格方面
全市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主要发生在交通运输、医疗服
务等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我检查所把民生价格作为价格监督检查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和群众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查处了一些突出的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价格秩序,取得了好的成效。
交通运输价格违法行为有:收到乘客举报,车站售票多收票价,已责令退还乘客。
药品价格违法行为有:县中医院违反湖南省物价局(湘价医[2010]43号)文件关于“湖南省网上集中采购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部分中标药品的销售价格超过了政府的进销差率,违法金额3.84万元;违反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关于“调整规范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规定,于2010年1月至12月期间,实际按13元/天收取一级护理费,每天多收3元,违法金额4.67万元。
二、涉企收费的违法行为仍有发生。如今年一月在对临武县煤炭局收费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800元/人的标准向煤矿收取培训费;
2、以150元/人的标准向35人收取报名费;
3、以4000—6000不等的标准向煤矿收取其它收入。
根据上半年统计数据反映的情况,我们建议下半年从以下几点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一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服务为民生,诚信在身边”活动。开展诚信在学校、诚信在医院、诚信在交通、诚信在商业、诚信在社区活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价格权益,全面推进价格公共服务水平,服务于诚信临武建设。二是继续完善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引导经营者做到标价真实、合理和规范。
(二)加强价格收费检查
继续围绕促发展、惠民生,开展涉企收费大检查、医疗服务价格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畅通价格利益诉求渠道
加强价格举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发挥12358价格举报网络作用,实现省市县三级举报节点联网。做到热情受理,快速办理、妥善处理,更加有效地化解价格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篇:邢台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实施细则
邢台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实施细则
(2006年8月1日)
一、为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增强价格监督检查的系统功能,保证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河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价格监督检查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三、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价格监督检查管辖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市属单位及省价格主管部门书面移交和委托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所属单位及市价格主管部门书面移交和委托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行为。
四、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有权直接查处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有权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案件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五、上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是授权下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实施价格监督检查的主体,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委托和授权下级价格主管部门检查属于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单位。
六、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如需检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涉价涉费单位,要事先报请上一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批准。检查时,应向被查单位出示《准予检查通知书》,并将检查情况报送授权部门备案。
七、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协调,并指定管辖。
八、对发生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的铁路、电力、电信、石油、工商、质监、商检、国税、地税、国土、金融、矿业集团所属医院等垂直管理的行业或部门及其延伸服务和代理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指定管辖。
九、市区内辰光超级市场、家乐园购物广场、大洋百货、家乐园新世纪店、保龙仓超市、华天衣百盛、华天冶金店、华天清风店、新亚购物中心、新亚商城、星级宾馆及一类以上餐饮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十、对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以外的行业或部门、零售企业、个体门店的价格监督检查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
十一、对价格举报案件,按管辖权限检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应报送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需下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举报案件,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对属于价格举报联动范围的案件,按《河北省价格举报联动工作办法》办理。
十二、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关于管辖问题的请示,应采用书面形式上报;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接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批准。
十三、价格主管部门违反本细则的,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河北省物价部门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二四年,我所在县物价局的正确领导和市物价检查所的具体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大力整顿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一年来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顿价格收费秩序,应对价格波动,价格监督检查水平不断提高
二四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体物价检查干部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以极大的热情开展工作。一年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万元实现经济制裁万元,其中上缴财政万元,退回用户万元。
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件,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在元旦、春节、“五一”和“十一”等节假日期间,我所以春运票价、旅游门票价格、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为重点,开展了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查处了汽车站春运期间擅自提高客运代理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规范了市场明码标价,整顿了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化肥、液化气价格检查,平抑价格波动。去年月份以来,化肥价格大幅攀升,我所快速反应,对全县各化肥经营点的化肥价格进行了广泛调查和检查,确保了上级对化肥价格的干预措施的有效贯彻,并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依据。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液化气价格问题,我所适时开展了检查,查处了两起液化气公司擅自提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为控制液化气价格过快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积极支持配合市所开展的各项联合检查工作。
二、注重价格社会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价格投诉举报网络日益健全、健全网络,服务农民。自去年月设立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以来,我所积极帮助和引导其充分发挥作用、开展工作,与之建立了经常性工作联系,经常组织乡镇价格监督员学习物价政策法规等业务知识,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之成为价格部门在农村的又一敏锐触角和得力帮手,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稳定,推进农业发展。、依法行政,取信于民。价格举报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窗口。一年来,我们本着“群众的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如今年月有群众投诉某医疗单位多收药价,我所立即组织检查,起初,该单位对提高药品及医疗价格的行为矢口否认,并为检查设置障碍。经过连续数天的艰苦调查,检查人员将有关的价格违法情况全部摸清后,依法对其做出了责令退款元,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统计,一年来我县共按到群众投诉举报件,根据举报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件,实施经济制裁万元,其中上缴财政万元,退回用户万元。
三、加强检查综合工作,狠抓办案质量,价格检查基础建设更趋完善、积极宣传、扩大影响、树立物价部门新形象。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社会各界对物价工作的了解,同时结合“全国价格举报宣传日”开展三周年以及物价检查所成立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我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宣传,通过有力的宣传,提高了群众的物价观念,树立了物价部门新形象。、夯实基础、健全制度、继续抓好案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