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三重一大”制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XX单位
“三重一大”制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鄞州XX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规范运行,根据市局(公司)制定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局(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重大决策是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员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大任务、重点指标 的主要措施;
2、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重大战略管理等 事项;
3、局(分公司)年度计划、业绩目标、业绩考核、奖金薪酬兑现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内外部各类检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涉及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项;14、局(分公司)资产变动、重大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核销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局(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队伍稳定等方面重大事件的处理;
6、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监察、审计及群团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制度、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7、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职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确定局(分公司)级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确定年度党员发展方案,审批年度党员发展和转正决议;
10、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人员的处理;
11、其它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局(分公司)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中层干部和基层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聘任)、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推荐;
3、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重要项目安排是指涉及企业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经营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重大维修、工程建设、重大关键性设备购置等年度计划;
2、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和维修项目及有关非经营性重大项目;
3、员工后勤生活和福利待遇重大项目;
4、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5万元及以上预算内项目支付;
2、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监督程序
(一)严格执行《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三重一大”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并详细做好原始记录,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二)单位办公室、财务管理科按照规定参与重大基建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局党组汇报“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并根据上级要求每年做好“三重一大”项目执行的自查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年向职代会和党员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和党员代表的监督。
(四)根据上级要求,每年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五)单位办公室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办工作。
(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结果和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应纳入企务公开内容,适时地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个人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现象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八)做好日常《三重一大“议题表”》、《“三重一大”决策通知书》、会议记录等,每季度梳理和汇总,并报局党组核实。
第二篇:三重一大制度管理办法
富裕牧场学校实施“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办法
为贯彻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分局教育局《关于齐齐哈尔分局教育系统基层单位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工作合力,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现就单位领导班子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办法:
一、“三重一大”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各项决定指示的措施;
(2)各项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和党政工作计划、总结;
(3)财务预算、经费分配计划、年终财务结算;
(4)岗位聘任、人事安排;
(5)党建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和培训计划;
(6)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完善、人员奖惩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对突发事件的预案与处理;
(8)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开支项目;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招投标项目;
2、专项基金使用项目申报;
3、投资在1万元以上固定资产项目采购审核申报;
(四)大额资金使用
1、经费预算和决算;
2、干部、职工岗贴、绩效的发放标准等;
3、办公经费使用;
4、职工困难补助和有关福利费使用;
(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人员和决策程序
一般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集体决策。
1、校党政工领导参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到财务、管理岗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
2、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到会人数应超过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为通过,同时要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
3、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都须经两委会(支委、校务)讨论决定。
4、决策过程的主要阶段:
酝酿决策--设想、征求意见。
集体决策---个人意见、主要负责人意见、表决意见。对分歧的意见暂缓决策,对过程做会议记录。
5、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保留,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紧急情况等作出临时改变的,事后报告,需重新决策的,按程序进行。
二、校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
1、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总结;
2、重大改革方案和实施过程、结果;
3、财务的收支情况、预结算;
4、人员聘任、考核、晋升、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
结果;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程序、结果;
6、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招投标;
7、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民主评议、民主推荐干部情况;
8、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公开形式
1、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
2、校务公开可以通过会议、公文、网站等形式。
(三)校务公开的要求
执行上级和学校关于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党政齐抓共管,行政主抓的原则,力争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规范主体。
三、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学校“三重一大”“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接受党支部和监督小组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2、对个人、少数人决定、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责任。
3、班子决策失误的,查明情况,分清责任,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3、“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要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富裕牧场学校党支部
富裕牧场学校
2008-3-26
第三篇:三重一大监督
“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推动党政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医院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特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的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医院党、政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医院党、政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3.医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的制定;
4.医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问题;
5.职工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重大问题;
6.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
7.员工的奖惩;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关奖惩事项;
8.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9.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
10.工资待遇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和调整;
11.医院对外开拓、合作等事项;
12.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医院中级以上干部的聘任、调动及变更;
3.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投资项目;
2.房屋修缮、装璜项目;
3.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签订;
4.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经费的预决算;
2.员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原则和标准;
3.医院5万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
4.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大额机动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机制
1.党政联席会是医院最高决策形式。凡属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决策。
2.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医院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院长助理、工会主席。根据工作需要,相关职能业务部门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根据需要确定。
3.医院党总支会根据党章规定及卫生局党委的要求对党的建设等重大事项决策行使决策权。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
凡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决策酝酿、集体决策和执行决策程序。
(一)决策酝酿
1.凡需相关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在提交会议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班子分管成员和职能部门在党政联席会之前,要广泛调查
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2.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会议决策前应通过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或通过。
3.对中层干部的任免,党政联席会决策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二)集体决策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党政联席会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参会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集体决策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4.党政联席会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表决有效。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可采取票决制。
5.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负责人和部门。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执行决策
1.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拒绝执行。
2.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研究。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责任追究
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对于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遵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3.未向党政联席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意见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追究。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指引
总公司纪检监察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发***)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即“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监督,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纪检监察部遵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江苏省省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党纪国法及《**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公司管理制度之原则履行监督职能。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应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及拟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之事项,由总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监督方案 第四条 事前监督:
(一)职能部门提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时,应将议案概要、拟提请决策机构向纪检监察部报备。
(二)对拟决策议题,纪检监察部将检查前期调研论证情况,并通过抽查访问的方式检查相关人员之间就议题的沟通情况和报告送达、审阅情况。第五条 事中监督
(一)通过检查签到、会议照片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二)检查会议纪要核实议事过程、程序,会议纪要应该要素完整、内容真实,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
(三)对于能够出席、列席的会议,纪检监察部对上述第四条
(一)、(二)项内容履行现场监督职能,并形成监督报告存档。
第六条 事后监督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应将牵头落实人员报纪检监察部备案。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牵头落实部门需将落实措施和时间节点向监察部报备。
(三)纪检监察部不定期检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台账、调研报告、会议记录及其他可追溯材料的保管保存情况。
(四)检查决策事项和结论的公开、公示情况。
第六条 履职及纪律监督
(一)对在监督中发现《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之违规情形,纪检监察部将及时对决策过程进行合规、廉政风险提示,并对违反公司制度、党纪和廉洁从业的决策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有权向同级党委或上级纪委报告。
(二)对阻碍、规避纪检监察部履职的部门、人员将依据相关制度追究其责任;
(三)纪检监察部将检查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检视并向领导班子报告的情况;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估企业领导人员廉洁情况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工作的重点内容。
(四)纪检监察部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司务公开等活动。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经总公司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下级机构、销售公司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方案,报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五篇: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民主科学决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使决策符合经济、行业及企业发展规律,符合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
凡涉及集团公司和各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企业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风险管理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投资、担保、从事高风险经营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基础设施等各种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对外合作和交流事项;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3、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4、集团公司及重要企业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企业薪酬分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向上级推荐各种荣誉称号和集团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整事项;
5、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所投资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6、集团公司党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管理权限内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及相关处理;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部门以上及相当职别干部招聘。
(三)重要项目
1、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
2、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3、应当向国资委和各企业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集团公司实行董事会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组是集团公司领导核心。董事会、党组、总经理分别按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各企业依据各自的管理体制制定相关决策制度,保证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层、经营层发挥好各自的作用。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各企业的管理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2、应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3、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在相关会议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的程序执行。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在相关会议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提交相应的报告。
四、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各企业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董事会、党组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企业相关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相关决策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表决有效。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采取表决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做最后决定,但上报时应予说明并在事后向参会人员通报。
(七)经相关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公司领导1人以上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泄密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分工组织实施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由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党组(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组(委)成员或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决策事项或拒绝执行。
(二)加强监督检查
董事会、党组(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分别由董事会办公室、党组(委)办公室、办公厅(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纪检监察部及其他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领导班子对执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造成决策失误,党政主要领导按职责应负相应主要责任。
(二)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分不同情况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1、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者授意、指使下属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要从重或加重处理。未经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2、违反程序决策重大问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3、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故意规避制度规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4、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责令纠正错误决定并写出书面检查;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不经集体复议,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
5、决策执行负责人不作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大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大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给予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立即免职,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追究经济责任。
6、违反集体决策制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各单位应根据以上实施办法在相应的制度中明确具体细则,使“三重一大”制度落到实处。
八、本办法由党组纪检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