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装饰二级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第二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材料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申请材料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资质审批: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级资质申请材料:
一.综合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和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人员资料:
1.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或项目经理)、身份证明;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标准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人员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
1.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三篇:装修装饰工程资质标准
装修装饰工程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第四篇:园林二级资质标准具体要求
园林二级资质要求
1.企业名称要求
申报企业须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为体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专业性,企业名称中须有“园林、绿化、景观、花木、园艺、生态、风景园林”等字样,企业经营范围中须有主营为”园林绿化施工”相关的内容。2.技术人员专业要求
(1)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2)园林专业(仅限于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指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专业。
(3)给排水、电气工程师职称证或学历证上的专业必须对应为给排水、电气专业。
3、专业资格认定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他情况则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注要求专业一致,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副歌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未标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就业后 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就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要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明年以上),按照其结业证书专业认定。(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4、相关证书和职称要求
(1)高级职称:必须是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原人事劳动主管部门)、中央个委一级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名单可在中央国资委网上查询)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各级(不含)以上城市或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证明。评审部门同事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
(2)中级职称:必须是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原人事局)、中央各部委评审、中央管理的大型(省部级)国有企业等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省级下放到部分扩权相(市、区)进行考核评定的,需提供升级授权委托的文件。地级非公组织、乡镇企业等其他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需具有该专业职称的评审资格。
经济系列自1994年1月1日起,中级及中级一下职称证书需参加全国统考后取得,评审取得的不予认可。
(3)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须是县级(含)以上的人力资源额社会保障部门或原人事部门评审核发的职称证书。
(4)申报人员中所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均需提供履历表。
(5)申报人员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如在进入该申报企业之前其救治单位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则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并提供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及其办公电话。
(6)专业技术工人:必须是县级(含)以上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其它授权部门考核核发的证书,证书统一印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证”。原各区、县劳动局撤销前核发的技术岗位证书,原事业单位岗位证、农业部、建设部等部门颁发的几乎岗位证书有效。
(7)企业社保人员中若存在一人多证,审查时只能认定一种身份一种证书;一人多证的也不得在其他申报企业中重复使用,系统查重后将自动扣除。
5、申报人员年龄要求
申报人员除法人外一律不得超过60周岁。
6、人员社保证明要求
(1)申请晋级和延续二级资质的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地劳动社保保障部门出具的全部申报人员近三个月(从申报之日往前倒推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并提供相对应的缴费凭证。申报之日事志首次接受企业申报材料的单位(可以是升级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升级主管部门首都圈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章的日期(一下同)。
(2)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期三个月社保明细证明必须要缴纳单位名称(资质申报单位)、社保编号、险种(3种以上险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或缴费基数)、缴费时段或月份等完整信息。
7、工程项目业绩要求
(1)“近三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从企业申报之日起往前倒推三年。
(2)“工程造价”:已竣工造价为准,不低于400万。
(3)“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2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绿化管理养护项目以及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铺装小品等,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4)符合以上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少于5个。
8、工程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工程项目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工报告、竣工备案证书或当地建设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的竣工验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其中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证书(或竣工验收这证明)、审价报告(或结算书)3项缺一不可。
(2)政府或国有投资的工程项目须提供经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其它社会投资项目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的结算书。审计报告或结算书须附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能证明其工程性质。
9、项目独立承担要求
项目独立承担是企业直接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或具有部省级核定总承包资质企业分包(需业主认可)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园林绿化企业间分包的项目部不予认可。
10、营业税票要求
需提供近三年(企业申报之日前的三个完整)每年2000万元以上产值所缴纳的营业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同事需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每对应营业税票的汇总明细。
11、企业固定资产净值要求
企业申报之日前一固定资产净值需达到500万元以上,需提供经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净值审计明细表。
12、时间要求
企业的人员社保须是近三个月的,其工程业绩则须是近三年的。也就是说以企业申报之日起往前倒推的三个月或三年。
13、材料提供和原件核对要求
(1)申报材料中的扫描件和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无法辨识的不予认可。所有证件类(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非彩色扫描件一律不予认可。
(2)市级主管部门初审是须认真核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所有原件,并在核对无误的每一页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原件核对专用章及核对人印章,未同事加盖原件核对章和核对人印章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五篇:物业二级资质标准及注意事项(推荐)
二级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和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三、申请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资质核定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办公地点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工程、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8、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四、办理程序
1、由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出具初审同意公函和原件核验证明表,并在资质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
2、一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初审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住建部审批发证;二级资质由省住建厅审批发证;三级资质由设区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资质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每两年复核一次,不符合条件的将注销其资质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