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工作的说明(学生)
关于做好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说明
一、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评发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做好其他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学生提出认定申请
因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为其提供学宿费和生活费有一定难度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参加认定。凡提出申请的学生必须提供本年度《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本学年的认定。
(二)年级评议小组审核确认客观分值项
各学院根据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成立由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组成原则上不少于2个学生班。年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对照《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对客观分值项如实加分。
“贫困及边远地区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一项,需要提供村、乡镇两级机构相关证明。“父母失业的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一项,需要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两级机构相关证明及父母失业证原件。
“家庭经济困难且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高等教育”一项,需要提供兄弟姐妹所在高校的学籍证明材料。
“父母或兄弟姐妹长期病重每年需要自负万元以上医疗费用”一项,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缴费单据的原件;如果学生父母或兄弟姐妹已经参加各类医疗保险,自负费用是指除去保险报销以后的医疗费用,需要提供医保中心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医疗费用支付信息单据。
“两年内遭受突发变故造成直系亲属人身重大伤害或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一项,需要提供村、乡镇两级机构相关证明,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两级机构相关证明。
“低保家庭直系子女”一项,需要提供父母低保证原件。
“其它原因”一项,是指表中未能涉及的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原因。申请此项加分的,需要提供村、乡镇两级机构相关证明,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两级机构相关证明,或其它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此项由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公益劳动”一项,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安排公益劳动情况自行划定分值档次。
“学业成绩”一项,“优秀”为上一学年班名次前20%,“良好”为班名次20—80%。大一新生学业成绩不评定。
(三)班级民主评议
(四)年级评议小组评议
(五)认定结果汇总
认定分值=客观分+评议分。以年级为单位,根据认定分值由高到低排队,填写《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1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并在备注栏对特困生进行标注。
三、贫困生评定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班要高度重视评定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树立诚实、守信观念,培养其自强、自立精神,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学生。
第二章评议、认定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我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工作,实行评议小组、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1、在院党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组建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由院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院团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及辅导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审核和帮扶教育管理,以及各项数据的汇总 ;在评议认定期间受理学生的投诉和复查。并将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经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评议小组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以班(年)级为单位,组成由班干部、普通学生参加的班(年)级评议小组。班(年)级评议小组人数一般不低于本班(年)级总人数的15%(人数为奇数)。班(年)
级评议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和班(年)级同学提名和推荐,在班(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院认定小工作组批准后生效。
评议小组主要职责:负责本班(年)级困难学生的资料汇总、调查、审核、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接受院认定小组指导。
3评议小组工作要求
(1)、任期:从第一年9月10日至第二年6月30日共一学年
(2)、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认定工作,在放假前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使学生可利用假期完成《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的开具。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每学年不少于一次的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应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关心学生家庭状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
(4)、应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身心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定期谈心、鼓励、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创造一切有利于学生的学习环境;同时对表现优异者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及时进行的宣传,图文资料存档。
第三章资格审核认定标准及程序
每年9月入学后的第一个星期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班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简单客观说明家庭情况),并递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本班评议小组组织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1、特困(三档):孤儿;单亲家庭且无固定收入;父母一方中有患重病造成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下岗,且无固定收入;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无其他收入;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灾难或事故等因素致使家庭经济困难负担过重,造成无法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的;
2、困难(二档):孤儿,有直系亲属抚养的;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中有患重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双下岗,收入低;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有一定的其他收入等因素,家庭经济困难但可以基本维持学生在校基本生活费用和学习的;
3、一般困难(一档):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中患有重病加重家庭经济负担的;父母一方下岗;父母均在偏远贫困农村务农;多子女家庭等因素致使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但有一定的其他经济来源,基本能够维持学生在校生活和学习的,或因家庭有突发事件造成一时难以维持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和学习。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定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定条件公开、评定名额公开、评定程序公开、评定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定信息的透明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定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3、坚持操作规范。在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邢台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评定,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流程。
1、收集材料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并整理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书面申请、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等相关材料。
2、评定过程。
(1)评议小组召开贫困生评议会议,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诚信记录、日常生活表现和学习成绩开展多次调查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排名。经核实属实后,在班(年)级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学生对班(年)级拟定等级排名公示有异议的,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议申请,也可向认定小组提出书面反映材料。班(年)级评议小组要及时进行复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
(2)院资助认定和管理小组对各班级上报提出等级划分意见进行进一步审核认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师生对院公示结果有异议,在接到异议申请或反映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公示复查结果。无异议后上报邢台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资助方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贴与奖励相结合、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等资助方式。主要分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勤工助学三种方式。
第三篇: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教【2012】37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晋中市教育局2012年 11 月 7 日会议精神,为了使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真正惠及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的一些情况
1、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
2、孤、残学生
3、军属、烈士子女
4、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6、家庭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7、少数民族学生
8、其他因素造成的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9、生活俭朴、学习努力、无违纪情况。
二、材料准备:
(一)学生个人申请
(二)签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各类证明
1、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明材料
2、孤、残儿证明材料
3、军、烈士家属证件
4、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家庭成员患重病诊治证明及支费证据。
5、村委会开据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6、其他与申请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评比程序:
1、学生将各项准备材料交予各班班主任。
2、在学生处指导下,各班按分配比例做出初评。
3、学生处将初评结果报请学校领导组审核。
4、将审核后的名单校内公示五日。
5、将《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加盖学校印章后报XX市教育局和财政局。
XX学校
2014年X月XX日
第四篇: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学号
家庭详细地址 邮编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 经济 状况
城 镇 家
庭 家庭总收入 元/年
1.工资收入 元/月 收入 : 元/年
2.其他收入 主要为: 收入: 元/年
本地人均最低保障生活费用 元/月 家庭总支出: 元/年
家庭纯收入 元/年 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人/年 农 村 家
庭 家庭总收入 元/年
1.农业收入 主要农作物为: 收入: 元/年
2.副业收入 主要为: 收入: 元/年
3.其他收入 主要为: 收入 : 元/年
本地人均最低保障生活费用 元/月 家庭总支出: 元/年
家庭纯收入 元/年 家庭人均纯收入: 元/人/年
学生 对家 庭经 济困 难的 说明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有关 单位 或部 门审 核意 见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意见:
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家庭成员指经济上共同生活和固定供养的人口、如属非直系亲属,必须说明情况。2.家庭经济状况中,“家庭纯收入”为“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的基本生活费”。
第五篇: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本人
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号
家庭详细地址邮编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
经济
状况
城
镇
家
庭 家庭总收入 元/年
1.工资收入 元/月收入:元/年
2.其他收入 主要为:收入:元/年
本地人均最低保障生活费用 元/月家庭总支出:元/年家庭纯收入 元/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人/年 农
村
家
庭 家庭总收入 元/年
1.农业收入 主要农作物为:收入:元/年
2.副业收入 主要为:收入:元/年
3.其他收入 主要为:收入 :元/年本地人均最低保障生活费用 元/月家庭总支出:元/年家庭纯收入 元/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元/人/年
学生
对家
庭经
济困
难的说明
学生签名:
年月日
有关
单位
或部
门审
核意
见
村委会意见:
村委会盖章:
年月日
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意见:
家长工作单位(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家庭成员指经济上共同生活和固定供养的人口、如属非直系亲属,必须说明情况。
2.家庭经济状况中,“家庭纯收入”为“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的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