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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贵神速:反贪办案中应以快致胜范文合集

兵贵神速:反贪办案中应以快致胜范文合集



第一篇:兵贵神速:反贪办案中应以快致胜

兵法云:兵贵神速。检察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稍有察觉,就会毁灭或伪造证据,因此侦查工作必须善于抓住时机,快反应、快出击、快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犯罪分子容易隐匿、毁灭的证据固定下来,以快致胜、以快突破。

48小时,侦破100万元大案

2008年5月份,在他人的撮合下,河南省xx县淮河管理办公室财务股股长

李丽与王钢达成借款口头协议,同意将其经手管理的河道采砂管理费100万元公款借给王使用,王出具100万元的借条,双方约定“每月利xx贰万元,2008年12月前本xx结清”。随后,李丽通过金融部门相继转款100万元,王钢把钱用于建设河南省灵宝市建材市场工程。

2008年10月13日,xx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检察长武建平指示,“对此类案件,我们要集全院力量,侦查、技术、法警等部门要一起行动,同时出击,迅速将此案拿下。”该院遂布置侦查人员秘密初查,一是调取xx县淮管办的相关账目,查询其收支票据;二是核对淮管办在银行账号中的存取单据;三是走访相关人员,从侧面了解情况;四是对有关涉案人员实施监控,以防其有所查觉后逃匿或串供。

“经过对初查信xx的分析整理,” 10月14日上午,该院检察长武建平对此案作出了进一步指示,“现已表明该单位有近100万元的资金去向不明,财务股股长李丽涉嫌挪用公款。我们要立案侦查,立即对其询问,一定要在48小时内突破此案。”同日下午,xx县检察院以证人的身份对李丽进行询问,同时侦查人员也在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在充分的证据面前,10月14日20时,李丽最终交待了自己挪用公款100万元的犯罪事实。案发时,100万元公款尚未归还。

2009年1月13日,xx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李丽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借款又被全部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挪用公款罪判其有期徒刑5年。

“以快致胜”是我们的法宝

“纵观此案”,在此案的总结会上,检察长武建平欣慰地说,“我们有一个法宝,那就是以快致胜。在办理案件中,我们从初查到立案侦查,始终贯穿这一指导思想,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快出击、快反应、快取证,使犯罪嫌疑人毫无察觉,措不及防,最后案件胜利告破。”

“以快致胜”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在实践中,有很多案子本应能够迅速打击犯罪嫌疑人,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因检察机关自身种种因素的影响,贻误了战机,案件不能突破,使反贪侦查工作陷入被动,有时还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以快致胜”应该成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看家本领”。

所谓以快致胜就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侦、技、捕、警等部门统一指挥,协调一致,同时出击,及时完善固定证据,使犯罪嫌疑人无毁证、串供的机会,极其迅速地突破案件。以快致胜需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明确的意图;二是要快速出击,及时取证;三是要准确、及时地运用各种强制措施;四是要强化指挥、协调作用;五是要案件侦结后,应快速移送审查起诉;同时也应注意,一是要保证案件质量,二是要保证办案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这只是该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缩影。从2006年以来,该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2起41人,其中大要案13起22人,挽回经济损失700多万元,办案人员运用以快致胜查办的案件占80%以上。

第二篇:反贪规范办案

近年来,我院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加强反贪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切实做到规范化办案和人性化执法,有效地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自2009年以来,我院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件 人,起诉后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 件 人,且无涉法涉检上访问题发生。我院因而已连续3年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反贪工作先进单位。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反贪工作深入发展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端正反贪指导思想。我院从提高反贪干警的思想认识开始,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更新干警的思维定势和执法理念,重视把干警的认识水平拉到一个新的高度。我们通过全院干警会、反贪局局务会、专题学习会、专家行家授课、反面案例剖析讨论等方式,向干警灌输全新的执法理念、全新的执法规则,真正使干警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消除过去那种重打击惩处轻保障人权、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重利益驱动轻社会效果的不良倾向,使干警从内心深处和在执法实践中切实做到重程序、重人权、重证据、重效果、重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二、做到规范性办案。规范办案要求法律至上,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嫌疑人来讲,因其特殊身份及智商、社会关系、社会活动能力非同一般,严格依法办案就显得更为重要。为此,我们着重在提高干警案件突破能力和侦查水平上下功夫,以确保规范执法和案件质量。如我们为了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后的12小时内突破案件,重视初查,强化初查,在所取得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善于、敢于采取强制措施,增强破案力度。在办案中,我们还注重运用侦查谋略提高破案水平。在接触犯罪嫌疑人前,做好扎实充分的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嫌疑人的家庭人员状况、背景、性格特征、个人经历、所处单位的行业特征,嫌疑人所担任职务的职权范围等有关情况,详细制定行动方案和讯问提纲,同时针对每个案件、每位犯罪嫌疑人的特点,结合审讯过程的瞬息万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采取相应的策略,积极寻找薄弱环节,做到以变应变地突破案件。另外,我们还严格要求侦查干警在办案中遵守诉讼程序,严格内部流程管理,规范侦查行为,从而杜绝了违法办案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扣押、冻结、处理赃款赃物也做到了严格依规定进行。

三、推行人性化执法。我院干警在办案中,按照宪法要求和上级的规定,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重人权、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做到了人性化办案,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的发生。在办案期间,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当事人的饮食,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休息,尽量不影响当事人的工作和生活。

四、克服利益驱动。我院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深刻认识“为谁执法、执法为谁”的科学内涵,切实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作为反贪工作的最终归宿,坚决摒弃为钱办案,办案为钱的错误观念,克服了执法中的利益驱动现象。

第三篇:四到位”强化反贪办案安全工作

隆安检察院“四到位”强化反贪办案安全工作(2006 年 11 月 9 日)

隆安县检察院历来重视在办理反贪案件中抓好办案安全,以安全防范作为反贪办案工作的“生命线”,确保认识、教育、责任、硬件设施“四个到位”,在反贪队伍上下形成了“安全第一”的办案工作理念,从而保证了该院反贪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该局自成立以来,共办理案件一百余件,从未出现任何办案安全事故。

一是认识到位。院党组历来重视反贪办案中的安全工作,检察长逢会必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亲自担任办案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亲临办案一线对办案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主管检察长、局长逢案必讲,始终把办案中的安全工作强调在前、安排在前;并把安全措施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到位,办案干警对办案安全入耳入脑,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办案措施落实在前,把安全办案的思想贯穿于办案全过程。

二是教育到位,做到警钟长鸣。该院始终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中心工作来抓,经常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九条卡死” 硬性规定、高检院廉洁从检纪律规定和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注意收集各地报道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定期组织干警以近年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件为反面教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案例剖析,对照查摆本局和干警个人在工作中出现的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苗头,让干警从警示中引以为戒,从教育中受到启发,不断增强安全办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是责任到位。一是成立一把手办案安全责任制;二是主管副检察长具体抓抓办案安全,对整个案件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三是各办案小组均由正副局长、教导员担任。每上一起案件,都要由主管检察长、局长同办案小组签定安全责任状,明确办案小组组长为个案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并审核办案小组为办理个案拟定的办案安全工作预案;每有一名初查对象、犯罪嫌疑人或证人到案时,都要为其指定一到三名法警或办案人员专门负责起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

四是硬件设施到位。该院党组把加强办案硬件设施建设当作办案安全的第二道防线,根据高检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技侦大楼建设时,建立规范化询问、审讯监控室。今年又投入15余万元,购置了一套电子监控设备。通过这正经硬件设施,坚持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了解、分析犯罪嫌疑人、证人的心里状态和精神面貌,一旦出现不好的安全事故苗头,可以及时发现,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为办案安全提供了物质保障。

第四篇:品牌建设提升反贪办案质量 2

品牌建设提升反贪办案质量(图)

2008年02月04日02:13[我来说两句] [字号:大 中 小]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江苏扬州:检察长直接办案 侦查一体化 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院反贪干警们评估案件线索

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近两年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数、大案率明显上升,案件质量稳步提高,初查成案率达到90%,立案正确率、处理正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一审服判率高达八成多,无一起无罪判决案件、绝对不诉案件和存疑不诉案件。他们的秘诀何在?

通讯员 费依姜跃青针对反贪侦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2006年开始,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就开始实施反贪“质量、效率、形象”三大品牌建设。

“我认为,扬州市检察机关不能仅仅满足于完成基本的侦查工作任务,而要树立精品意识,突出三大品牌建设,确保反贪工作积极规范健康发展。”直接分管反贪工作的扬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方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有数据表明:该市2006年立查职务罪案97件,同比上升18%,2007年同比继续上升15%;大案率明显提高,2006年87件,2007年同比上升24%。案件质量稳步提高,2007年该市初查成案率达到90%、立案正确率100%、处理正确率100%,有罪判决率100%,一审服判率2006年达82.6%,2007年达85%。没有一件无罪判决案件、绝对不诉案件和存疑不诉案件。

检察长直接办案,对保证顺利诉讼、确保案件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两年,扬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所有侦查的案件,检察长王方林都亲临一线,加强宏观谋划,参与前沿侦查。与干警一起评估线索、一起参加审讯、一起收集证据。全面掌握一线情况,排除各种困难干扰,创造良好的办案环境。2007年检察长直接办案10件,参与办案56件。

在查办该省宝应县交通系统案件时,王方林自始至终在办案一线,当案件同时出现翻供翻证情况时,他沉着冷静,探究原因,数次到看守所提审、找证人询问,最终将案件事实及翻供翻证原因查明,确保了该系统13件窝串案件的顺利查处。侦查员张树圃说:“检察长直接办案,对于干警来说,一方面感到压力很大,另一方面又倍感欣慰。大家在侦查中历经的艰辛检察长了如指掌。最重要的是检察长及时决策,及时采取措施,对保证顺利诉讼、确保案件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侦查一体化,节约了侦查成本,提高了侦查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扬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力量统一使用,资源统一调配。在突破案件的攻坚关口、在拓展案件的特殊阶段、在收集证据的关键时期,两级检察院上下协同,全力配合。

“2007年,扬州市检察院带领基层院共同初查突破案件53件,交由基层院立案44件。灵活运用督办、领办、参办等各种方式,成功办理38件案件。运用一体化机制办案,市院的工作量明显增加,压力更大,责任更大,但是工作成效非常明显。”该院反贪局长钱俊海说,2006年,该院共立案查处窝串案68人,窝串案率70.1%,2007年共查处窝串案84人,窝串案率78.5%。从宝应县农业水利局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线索中,共带出交通系统受贿、贪污案件13件;从邗江区检察院供电系统线索中,带出8件受贿案件;从南水北调工程中查出6件大案、特大案件,并向省内兄弟市院移送6件线索。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检察院为了及时、深入查处反贪与反渎犯罪交织的案件,两级反贪部门与两级反渎部门加强横向立体大侦查配合机制。反贪部门办案,反渎部门派人参加,反渎部门办案,反贪部门参与其中;在查渎职犯罪时,注意发现有无贪污贿赂问题,在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同时,考虑有无渎职犯罪,从而节约了侦查成本,提高了侦查效率。

分管反渎工作的扬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俞大军说:“反贪反渎部门因力量不足、工作重心侧重于各自管辖的案件,致使一部分职务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现在,我院反贪部门加强与反渎部门的密切合作,使这种状况大为改观。”

2007年,扬州市检察院初查扬州蔬菜研究所案件线索,该单位几名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将价值300多万元的蔬菜种子从账上核销,还有虚假退货、虚假退利等情况,并用所得款项投资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反贪部门率先从隐匿国有资产的问题查起,4名嫌疑人,几十箱账册,干警们一笔笔地核实。与此同时,反渎部门秘密介入,迅速收集渎职犯罪证据。侦监、公诉部门依法介入,及时审核各类证据,提前把关。两级检察机关共有40多名干警参战,共立案查处扬州蔬菜研究所、市国土局、维扬区农业水利局相关人员7人涉嫌贪污渎职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月度、目标考核,增强了反贪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扬州市检察机关注重规范侦查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性要求,建立月度办案流程检查制度,实施月度、目标考核等,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塑造形象品牌。

2007年,该院下发了《监视居住实施意见》,进一步严格了监视居住主体适用条件、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下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中相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按照高检院“全面、全部、全程”要求,所有的检察院、所有的案件、所有的讯问都要自始至终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下发了《扬州市院十项规范要求》,提出“一案两预案”制度。规定该市每件反贪案件必须具备详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应急预案中要有应急措施的具体负责人。通过各种办案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增强了反贪干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保证了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和安全办案。

去年9月,该院在侦查某供电部门负责人韩某涉嫌贪污犯罪案件时,得知其上高中的女儿生病急需住院手术,而韩妻也早逝、家中无人照顾的情况后,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让韩某很受感动,“我做梦也没有想到,我犯了罪,是一个罪人,自己连头都抬不起来,检察机关却不嫌弃我,真心实意地帮助我。”近两年,该市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办案举措赢得了口碑,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扬州市检察院网页上,记者还看到反贪部门2007年每个月执行办案流程检查的结果。该市各基层院的成绩一目了然。自从江苏省检察院《职务犯罪办案工作流程》实施以来,扬州市检察院建立月度办案流程检查制度,对当月侦查终结的内卷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多次出现的雷同错误,实行承办人检讨、落实整改回执制度。同时,检察院将这项成绩纳入月度、目标考核。

“起初,我们抵触情绪很大,反贪案件环节多,周期长,程序复杂,既要全身心地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又要深入拓展案件,尽可能扩大成果,往往顾及不到执行流程的细节问题。但是,经过两年的实践,我们从理念逐步转变到行为日渐主动,现在连我们自己都不敢相信,干警的规范化执法意识显著增强,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一本本整整齐齐的卷宗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广陵区检察院挂职的反贪干警高玉波说。

第五篇:2021安徽涡阳县检察院反贪办案安全情况调研报告

安徽涡阳县检察院反贪办案安全情况调研报告

安徽涡阳县检察院反贪办案安全情况调研报告

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历来是检察机关十分重视的工作,随着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检察机关特别是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涉案人员自杀、自残、脱逃、行凶等安全责任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我们在办案安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深刻反思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在办案中真正做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在搞好案件质量管理中,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对于拥有侦查权的反贪部门来说尤为重要。

一、我院反贪局在办案安全防范方面取得的成就及具体做法

我院反贪局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案件安全防范工作,在XX共查办案件22件,涉案人员34人,没有发生一起案件安全事故。特别是在办理农委案件时,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庞杂的案件线索,分管检察长和全局干警共同筹谋、献计献策,改变了以往粗放型办案模式,条分缕析精细化办案,创新使用了“2+6”模式,就是由两名主办检察官负责讯问,6名辅助人员负责保障1名犯罪嫌疑人的安全。专案组对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均采用了“2+6”讯问模式,最终将这一窝案串案一举拿下。这一案件也被省检察院评为“十大精品案件”,被当做办案安全精品案件在全省进行讲评。

在具体操作中,我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把案件安全质量关,力争将每一个案件都做成精品。在案件初查阶段,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四不原则”,初查一般不公开进行,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条件成熟后报主管检察长批准,由案件承办人拟好《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安排专门的安全监查员,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再对案件展开全面侦查。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注重强化办案人员办案安全意识,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办案安全教育,使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到办案安全的重要性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我局不定期组织干警学习各地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组织办案人员以发生的办案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行案例剖析,在安全案例的学习中注重对照自己在办案中的安全措施和防范手段进行查漏补缺,居安思危。除了案例学习,我局还以研讨会的形式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办案安全防范制度》,让各位干警结合自身实践,就自己的办案经验谈谈应该要注意的地方,加强学习效果。我局还建立了安全教育定期性和不定期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实行安全教育月活动,局里每年选择一段时间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在这个月里对安全问题进行集中学习、对照查找,组织整改。通过教育使办案人员对安全问题真正做到深入人心。

虽然我局在办案安全防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我们也要预见到在具体办案中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能切实保证案件安全,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

二、当前反贪办案中可能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办案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

虽然检察院设置了案管部门监督案件进程,但由于《案管规则》出台比较晚,围绕办案监督工作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配套制度。现有办案监督制度还比较零散,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办案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主要侧重于对办案程序的备案审查,对办案过程监督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办案点存在安全隐患,物资保障不足。

我院反贪局现有办案点规模小,虽能满足平时的办案需求,但是在办理牵涉人员较多的大案时,办案点就不够用了。同时设施配套也比较落后,讯问点的消防设施配套不够健全,医疗保障不够健全,处理突发疾病的能力有待加强,达不到上级的标准要求,给办案工作留下安全隐患。同时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足,在我局实际办案过程中,除了在我院自己的警务区可以实现同步录音录像外,在外提审时由于没有相关的设备支持从而导致很多情况下不能实施同步录音录像,这也给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诬赖我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留下了可趁之机。

(三)办案人员紧缺。

我院反贪局虽然是检察院中人员最多的一个部门,但是相对于每年办理的案件量来说,人力仍显不足。一方面是侦查人员不足,我局专职侦查人才不足十人,经常会出现一人同时办多个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经常是超负荷工作,虽然细心谨慎能避免问题的发生,但是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这无疑加大了案件风险,不利于反贪业务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我院司法警察人员配置也存在的不足,全局司法警察只有三人,在面对大量的需要司法警察执行的工作时,经常出现司法警察身兼数职既要保障安全又要开车,以检代警的现象时有发生,难以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

(四)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欠缺。

个别办案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忽视程序正义,认为程序仅仅是形式而已,违反程序不过是工作方式、方法上的欠缺,算不上大问题,并不影响案件的实质及处理;有的片面地认为只有惩处才是办案成绩,重结果轻过程,强调办案的功效性,忽视办案的合法性、有效性。部分办案人员疏于学习先进办案方法,办案方式老化,办案手段不先进。一些腐败分子作案呈现领域扩大化、手段现代化、方式隐蔽化等特点,而办案人员主要还是习惯“一支笔一张纸”等传统方法调查取证。遇到案件难以突破和翻供等情况时,往往束手无策,有的甚至采取一些违反程序、违反规定的方法来调查取证。另外在协调办案中,借助执纪执法机关手段调查取证,基层协调的难度更大。

三、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

解决上述问题主要要从一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思想政治上,每位办案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筑牢思想防线,在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

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转变执法作风,克服急躁情绪和杜绝野蛮行为。要善于总结、推广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的成功经验,认真吸取已发事故中的深刻教训,并查找出根源,制定好对策。要加强对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掌握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规律,并根据不同的对象,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开导和法制教育工作。要彻底摒弃陈旧落后的执法观念,坚决端正执法思想,实现“四个转变”和“四个树立”即:坚决转变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办案轻安全的观念,牢固树立程序优先,安全第一的执法思想;坚决转变不违规就办不出案件的错误观念,树立不折不扣执行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工作作风;坚决转变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树立尊重保护人权包括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思想;坚决转变事故难以避免的思想,树立严防死守,确保办案安全的意识。

二是在制度层面,健全办案监督机制,做到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要健全办案程序监督机制,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对案件线索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处理、移送等各环节的流转程序予以规范,使每项业务流程清晰具体,并将监督检查工作直观地融入查办案件各环节,提高查办案件的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备案制度,案件检查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按规定将有关办案文书及时送案管部门备案,使案管部门准确掌握案件的具体进展、办理时限,有效解决监督检查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健全办案人员监督机制,做到廉洁守纪、文明办案。一是实行办案回访,强化执纪监督。完善办案回访制度,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由案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以发回访函、走访办案单位等形式对办案人员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二是健全内部监督,明确办案责任。完善办案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案件检查室主任、调查组组长、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分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做好办案及监督工作。

三是在人员配置和物资保障方面,要建立健全侦查人才库,着力培养一批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能强的侦查人才,保证办案人员的合理配置,防止案多人少现象的发生。

使办案人员能够专心办每一件案件,实现案件精细化办理,有效减少瑕疵证据的产生,保证案件质量。同时也要加大经费拖入,完善办案点的设备配置,引进一些高科技办案设备,强化反贪办案的手段,增强反贪办案的能力,使反贪办案向专业化、科技化、高效化发展。

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调研报告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情况2021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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