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浮山县以工代赈生态扶贫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浮发改字(2011)109号
浮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12年实施程村河流域以工代赈生态
扶贫建设项目的请示
市发改委:
我县属于省定贫困县。按照省、市发改委的统一安排,自2008年开始实施以工代赈扶贫项目。两年多来,先后实
施完成寨圪塔乡山交河流域和米家垣乡滑家河流域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取得明显生态效益。流域治理总面积21.6平方公里,累计完成投资655.83万元,其中,省煤炭资金56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95.83万元。
按照集中连片、梯次推进的原则,我县拟于2012年实施响水河镇程村河流域以工代赈生态扶贫建设项目。该流域属于汾河支流,属于2011年实施完成的滑家河流域连片工程,涉及响水河镇的程村、辛庄、孔都、史家坡、赵家坡5个村委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栽植生态防护林6000亩、经济林1000亩、建中型淤地坝1座、建小型淤地坝7座。控制水土流失面积8.3km。项目总投资32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28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45万元。项目建成后,新增淤地面积100亩,按亩增收700元计,年增收7万元,经济林按亩增收900元计,可新增90万元。恳请将该项目列入全省以工代赈生态扶贫建设项目。
特此请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
第二篇:2010年以工代赈生态总结
闻喜县2010年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工作
总结
市发改委:
近年来,闻喜县在省、市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支持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我县2010年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情况汇报如下:
一、闻喜县基本情况
闻喜县地处山西省南部、中条山北麓、运城盆地北端,全县共13个乡镇(2001年撤并乡镇),343个行政村,总人口3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2万人。全县地形复杂,地貌多样,境内有三山(中条山、稷王山、紫金山),两垣(北垣、后宫垣),两条川(涑水川、美良川),三条丘岭(峨嵋岭、鸣条岗、中条山前沿)插中间;在两垣三丘岭区3688个磨盘岭星罗棋布,2600多条沟壑纵横交错。总国土面积1166.91平方公里,其中山地318.8平方公里,占26.9%,高垣地137.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1.7%;丘岭沟壑地50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3.3%;河谷
平川地21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18.1%。特殊的地形造成水土流失非常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的以工代赈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县部分地区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促进了当地的农村稳定、经济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项目具体情况
2009年及2010年我县被市发改委确定的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涉及郭家庄镇。郭家庄镇位于闻喜县城以西20km处的峨嵋岭前沿,属干旱丘陵地区,地形地貌复杂,没有任何企业,经济来源主要为农作物,农民人均收入为2100元。但项目区的几个村庄,位于峨嵋岭沟沿内,是闻喜县城的贫困区,人均收入仅为1000元左右。
我们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立足长远,注重实效,高效利用”的原则,并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以科技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高新技术为支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接合,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时期保护生态的思想,通过经济林、生态防护林建设、修筑淤地坝、铺设输水管道等一系列措施,进行统筹规划,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
发挥土地生产潜力,进一步控制水土面积的流失,改善区域生态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一)2009年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
2009年被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立项并确定的项目闻喜县涑水河柏林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区位于郭家庄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栽植3000亩经济林,生态林6000亩,种草4000亩;修筑生产坝6座,谷坊17座,新增沟坝地100亩,深机井1眼。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申请省煤炭资金400万元。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坝地100亩,年可获利3.2万元。打井1眼,年可获利3.7万元;栽植经济林3000亩,可获利351万元;种草4000亩,可获利64万元。该项目目前已于3月份开始实施。截止目前,已完成栽植以杨树为主的生态林6000亩,以山楂和甜柿为主的经济林3000亩,其它大面积的生态林、经济林栽植工程已栽植到位。现已完成一眼机井工作,生产坝、谷坊、沟坝地等均以完工。
(二)2010年以工代赈项目进展情况
2010年被省发改委以工代赈办立项并确定的项目是闻喜县郭家庄镇涑水河堆后沟流域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主要涉及堆后、坑东、西川、张樊、小堆后、七里坡共6个行政村,1895户,总人口8076人,其中农业人口7955人,农村劳动力4162人,共有耕地31119亩。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工程措施:修筑小型淤地坝2座,生产坝4座,谷坊23座,蓄水池4座,铺设管道3500米,打机井1眼,购置加压泵2台。生物措施:栽植经济林2200亩,生态防护林4000亩。项目完成后,堆后沟流域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2平方公里,新增生态防护林4000亩,经济林2200亩,可获利351万元。该项目目前已于3月份开始实施。截止目前,已完成栽植以杨树为主的生态林亩,以山楂为主的经济林亩。现已完成机井位工作,已联系好井队,近期将开工。其它大面积的生态林、经济林栽植工程已规划到位,将于今冬明春完成。生产坝、谷坊等正在加紧设计,初步定于冬闲季节予以实施。
以工代赈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的实施,不仅充分调节了区域的小气候,改善了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品牌果品,而且从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区域生产力,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改善了群众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使项目区达到了生态及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从而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达到了和谐稳定的目的。在林果增产的同时,还可带动运输业、包装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当地群众早日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该工程建设的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工代赈建设工程项目领导组”,成员由有关单位一把手组成,领导组下设物供组、财务组、施工组和质检组,每个组任务明确,各有分工,各负其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发改局依据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要求负责对项目监督管理,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解决受益区农民投工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乡农科站主要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作,同时领导组还要定时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及时掌握工程建设进度,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工程建设进行 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
以工代赈项目有顾赈兼工、落实农民劳务报酬的特点。积极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是党和政府为贫困地区农民能够增加经济收入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
安排项目区各村的贫困农民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完成管道开挖、道路施工、植树造林及部分材料的运输等任务。发放劳务报酬时做到公开公正,并造册登记,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切实将农民投工所获得的报酬按时足额的发放到农民手中。
技术管理方面专门安排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咨询、培训、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严把技术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督管理,加强后期指导工作,严把工程建设的质量关和设备材料购置关,实行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行为,以使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圆满完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巩固治理成果,提高治理质量,加大管护力度,完善治理措施,使群众得实惠,让群众确确实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的支持。
二O一0年十二月十七日
第三篇:做好扶贫工作 促进浮山发展
做好扶贫工作促进浮山发展----北王乡政协联络组组长姚 峰
贫困与发展一直是浮山面临的两大主题和难题,消除贫困从而实现浮山经济的快速和谐发展是党和政府的承诺,更是全县人们奋斗的目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从贫困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与时俱进扎实推进扶贫开发,通过上下各级政府、领导和广大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尤其是经过新阶段大规模、持久和富有成效的专项扶贫开发计划,我县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农村贫困面貌大为改观,劳动者素质显著提高。但是,我县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因此做好扶贫工作直接关系到浮山的进一步发展。
一、浮山扶贫开发工作的现状
浮山县地处山西南部,临汾盆地东缘,既是全省5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又是全省59个两区开发重点县之一,还是全省36个革命老区贫困县之一。全县辖2镇7乡,185个行政村,总人口为1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8万人;国土面积为96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5万亩,人均耕地2.6亩,2009年全县财政收入为2.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102元;全县共有69个贫困村,贫困户5886个,贫困人口为23561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22%,2009年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1
1140元。
近年来,我县针对扶贫开发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特点,紧密联系当地扶贫开发的具体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产业化扶贫工程。2004年以来,我县把“依托龙头、产业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小杂粮、草食畜、干鲜果”三大主导产业,建立“市场—龙头—基地—农户”一体化发展链条,把入户项目真正建立在有市场引导、有龙头带动、有规模优势、有经济效益的基础之上。
(二)整村推进扶贫工程。我县先后在9个贫困村以整村推进项目为载体,完成了整村推进任务,重点抓了三大工程: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程。三是产业化增收工程。
(三)移民搬迁扶贫工程。我县先后出台了十项优惠政策和“五四三”工作要求,采用沿路经济型,城市扩张型,集镇贸易型,观光旅游型,产业基地型,旧房改造型等六种符合我县县情的形式对全县实施了移民搬迁,使贫困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有效解决了贫困山区农民的“五难”问题。
(四)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工程。自2004年以来,累计培训4160人,输出转移3540人,稳定转移率达到85%以上。
此外,我县的教育扶贫、沼气扶贫、社会扶贫等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展,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二、浮山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难点和问题
(一)移民开发工作存在的问题。我县的移民式扶贫开发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需要努力解决的问题。一是移民式扶贫开发这一新模式的持续性问题。我县自2004年开始启动移民搬迁扶贫工程,到目前为止能够迁移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分别占总数的9%、10%,距达到贫困地区资源合理承载能力需要迁移贫困人口的40—50%,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二是贫困户迁移资金的承担能力问题。需要搬迁的贫困户绝大多数经济困难,尽管政府已经补贴了房价,但是仍有部分贫困户还是难以支付入迁购房资金,给移民项目的持续实施以及各级政府对移民搬迁的投入增加了压力。三是实现搬迁贫困户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要使已实现移民搬迁的贫困户真正稳下来,富起来,真正融入城镇社会环境,实现他们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有效解决他们面临的就业问题、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社会保险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政府做出大量的努力。
(二)制约贫困农户增收的外在因素。一是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不足。我县耕地块小、分散,而且生产性基础设施落实,制约了我县农业发展和宵户脱贫致富。二是特色产业扶贫水平较低,全县农业龙头企业没能完全发挥“龙头”作用,抵
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弱。三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全县农民合作社组织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再加上技术、人才等方面因素制约,专业合作社组织粗放经营的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少,产生的经济效益低,带动作用不明显。四是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城镇产业规模小,二、三产业发展缓慢,吸取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足,难以让农民以第二、三产业获得更多的收入。五是一些村级组织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缺乏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无法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制约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自身因素。扶贫工作要靠“内治外帮”,贫困户脱贫致富要靠自身的努力,只有把他们的潜力挖掘来来,才能抓住扶贫工作的“牛鼻子”。目前影响他们脱贫致富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他们满足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产模式,有的仍未摆脱“养猪为过年,养牛为耕田,养鸡为了找点油盐钱”的自然经济状态,他们的商品意识、科技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都很低。二是科技文化素质较低,接受科技知识和适应市场经济能力较差。三是部分贫困户“等、靠、要”思想较为严重,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存在着一种比物质贫困更严重、更难治愈的“志气”贫困。
(四)、资金落实难的问题。受金融政策的限制,尤其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 “9.8”事故影响,我县一铁独大的产业劣势日趋突出,财政收入大幅度下滑,扶贫项目的财政配套资金
落实不到位,与此同时,多数农民失去了打工的机会,家庭收入骤降,入户项目的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
三、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严肃政策,锁定对象,突出重点区域。第一切实抓好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实,让贫困农民享受政策,得到实惠,得到发展;第二锁定贫困区域和贫困对象。以重点乡镇和重点贫困村为主战场,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工作对象和范围;第三认真实施规划与管理。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划,维护规划的法律性、科学性、严肃性;规划是实施各项扶贫开发项目的重要依据,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不能随心所欲,做到“计划围绕规划下,项目按照规划做,资金随着规划走”
(二)量化标准,把握质量,突出重点项目。狠抓产业基地建设。一是大力调整结构,抓好贫困农户的产业基地建设;二是切实抓好以畜禽为主的养殖业发展;三是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经济。立足于本地特色,面向市场,挖掘本地土特新奇产品(如史演河小米),使之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新门路。
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治本措施。一是提高村通公路的通达能力和抗灾能力;二是切实抓好水利设施建设,解决贫困农户的饮水困难,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三是加强基础设施质量监管,巩固建设成果,确保一次建成,永久受益。
大力推进旅游扶贫。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充分利
用我县的文化旅游资源,积极探索文化旅游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思路、新方法。
(三)加大搬迁户的帮扶力度。对于已实现移民搬迁的贫困户,政府要为他们创造条件努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使他们能有稳定的收入保障,真正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对于愿意移民搬迁,但由于经济条件差不能实现搬迁的贫困户,政府能根据每个贫困户的具体条件,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和帮助力度。
(四)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增加脱贫致富能力。扶贫要先“扶志”和“扶智”才能增强贫困农户增收能力。首先要典型引导,增强脱贫致富的主动性。要大力弘扬基层群众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和社会环境,建立奋发图强、勤劳致富的激励机制。其次,坚定不移地提高农民素质,实施科技扶贫,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实用技术和家庭手工业技能培训,推行培训合格享受扶贫项目制度,保证贫困户户均有1名熟练掌握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劳动力。
(五)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扶贫开发项目一定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特别是扶贫移民新村,必须做到财政、水利、电力、交通、通信、教育、卫生、扶贫、科技等部门资金最大限度的捆绑使用,避免部门项目重复规划、重复申报、重复建设,形成人力、物力、财力不必要的浪费,导致部门资金效益最小化。
(六)加大社会扶贫力度。继续搞好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县直机关在搞好“一联双促”的同时,必须重点抓好扶贫工作,在引进资金和项目上下功夫,做文章。县委、县政府要将机关定点扶贫工作作为各单位考核的主要内容,严格考核,认真兑现。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家参与扶贫开发,主动与贫困村结对子,选项目,投资金,办实事。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调动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大张旗鼓的宣传参与社会扶贫的先进模范人物,在全社会彰显社会扶贫的良好风气。
扶贫开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党的十七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发出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伟大号召,鼓舞人心,催人奋进。同时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奋斗目标,并对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提高水平、提高标准的新要求。我们相信,在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指导下,新形势下的浮山扶贫开发工作一定能谱写出更加辉煌的篇章。
第四篇:生态扶贫造林项目实施程序
生态扶贫造林项目实施程序
一、编制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作业设计的深度。根据项目资金额度,采取比选或询价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编制单位依据《茂县生态扶贫造林项目技术经济指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概算金额。
二、审批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
三、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评议工作小组,根据《茂县生态扶贫造林项目评议办法(试行)》通过评议会议确定造林项目中选造林合作社。评议工作小组不得向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收取评议费用,也不得未经评议程序直接将造林项目委托给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实施。
四、施工监理 以比选或询价等方式确定监理人。工程监理的工序包括工程实施阶段的监理和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理。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各阶段的质量监理,进度监理,成本监理,合同监理,信息管理等。
施工监理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对造林项目的检查验收。
五、苗木及材料采购
苗木及配套设施所需材料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选择二种采购方式之一:(1)统一由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相关参数及要求进行采购;(2)由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
苗木采购时优先采用茂县境内培育的林木种苗。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施工监理共同对林木种苗质量和配套设施所需材料质量参数进行监督把关,不符合要求的林木种苗和配套设施所需材料不得入场。
六、施工 中选造林合作社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技术参数及要求施工。施工时要编制好施工日志,拍摄施工过程影像资料。
七、施工过程管理 (一)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同中选造林合作社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对项目建设进行严格管理。中选造林合作社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并依法承担责任。
(二)工程质量控制。乡镇派出人员会同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技术人员、施工监理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日常监督。
(三)工程进度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应会同项目实施单位确定项目实施进度目标、性质和任务,严格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安
排施工进度,确保项目的按期完工。
八、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 (一)项目验收。项目验收为苗木定植完成前的所有阶段性验收和成效验收。
施工方(供货方)在某一阶段性任务完成后,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该阶段任务验收申请书,也可以几个阶段或所有阶段行任务完成后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书后会同县林业主管部门、中选造林专业合作社、监理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
施工完成后施工方先行编制自查验收报告和项目竣工结算报告,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主体工程验收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书后会同县林业主管部门、中选造林专业合作社、监理根据各阶段性验收意见结果并出具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管护任务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提请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中选造林专业合作社、监理共同开展项目成效验收,并出具成效验收报告。
(二)评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并编制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及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效益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九、项目结算 项目资金由主体工程(包括苗木定植和配套设施)费、管护费组成。主体工程费根据营造林阶段性任务验收结果分阶段支付,累计支付资金不超过主体工程费的 95%;项目成效验收合格
后支付 5%的主体工程费。管护费根据管护验收结果按结算。
十、项目管护 项目管护主要职责包括:苗期灌水、窝圈除草、防止人畜践踏和破坏、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
管护要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约定管护的内容、地点、期限、面积等,编制好管护日志(附管护照片)。
十一、管护验收 管护任务完成后由管护单位完善管护资料(管护日志和图片),并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管护验收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管护成效验收并出具管护验收报告。
十二、项目档案信息管理
(一)项目档案管理。在项目建设期,确定专(兼)职人员,实行专柜管理。认真收集工程建设的第一手资料,逐年建立起系统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源等工程档案。工程档案包括:设计文件,合同书,施工记录以及工程检查验收材料等。尤其对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材料仔细整理,认真归档,为项目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二)项目归档、移交。项目成效审计完成后,将项目所有过程资料归档整理,务必保证项目资料齐整完备,不完整的待补齐后再归档封卷由档案局审查合格后移交档案局保管。
茂县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试用)修改版
第一条 为加强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与管理,强化生态管护员队伍建设,规范生态管护员管护行为,确保全县生态安全,逐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拔实施细则》规定,参考《阿坝州生态护林员管理指导细则(试行)》、《阿坝州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阿坝州河道管护员管理指导细则(试行)》相关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管护员是指在国家和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扶贫开发重点县,利用整合的生态扶贫资金向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劳动服务,符合选用条件并参加生态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县生态扶贫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县生态管护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和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共同负责指导生态管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管理工作;县扶贫移民局负责生态管护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及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负责对生态管护员的培训、上岗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对生态管护员的选用、日常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生态管护员的选用及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群众自愿,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的原则;(二)生态管护员的选用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三)因地制宜、科学设置管护岗位的原则;(四)属地管理,分级指导的原则;(五)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生态扶贫管护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就业,实现群众增加收入,属于“政府购买劳务服务”助力生态脱贫攻坚的重要帮扶手段,具有“公益性、补助性、帮扶性”,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涉及“购买社会保险”等有关规定。
第六条 生态管护员应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中选用,年龄在 18-65 岁之间、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生态管护工作的贫困人员;由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委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公示期 7 天)后确
定,并与村委会签订生态资源管护协议,同时做好登记造册,统一管理。
第七条
生态管护员实行一年一选,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每年年底通过走访群众,调查管护人员在协议期内履职尽责的满意度,作为下一选用依据,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跨生态管护员的选用工作。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对生态管护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须在本村公示 3-5 天。
第九条
生态管护员主要职责:
(一)积极宣传森林、草原、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森林、草原及河道管护。
(二)对管护区生态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段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发现制止并及时上报管护区内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草原、河道,毁林毁草开垦,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
(四)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
(五)及时监测上报管护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草原退化沙化、草原鼠虫危害等发生情况。
(六)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宣传牌、管理牌、河长制公示牌、界碑、围栏等生态保护设施的行为。
(七)劝导和制止非法流转林地草原、禁牧区区域违规放牧、草畜平衡区超载过牧等违法行为。
(八)及时制止并上报非正常大量排放工业污废水、养殖厂污水等突发水污染事件。
(九)完成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生态管护员的管护补助实行“基础补助(管护补助的 80%)+绩效补助(管护补助的 20%)”的比例,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基础管护补助按月发放;绩效补助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发放。扣减的绩效补助用于奖励履职尽责好、工作实绩突出的生态管护员。
第十一条 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生态管护补助资金的监管;保证生态管护员管护补助及时足额发放。 第十二条 生态管护员履行职责时,应佩戴统一袖标。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对生态管护员进行考核打分,分值比例各占一半。考核结果须在本村公示 3-5 天。
考核方法:
一是对管护人员的管护责任区范围内生态资源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根据生态资源主管部门每月反馈给乡镇的“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统计表”进行季度考核。
考核结果: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70 分以下)、合格(70 分-94 分)和优秀(94 分以上)三个档次。
第十四条 在协议期内,对生态管护员实行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除特殊情况外,3 年内不再聘用。
1.生态管护员监守自盗或串通他人参与破坏生态资源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 2.一年累计 2 月不合格的; 3.出现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4.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第十五条 不同生态管护岗位的考核细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茂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细则(试行)
茂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细则(试行)
为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根据《茂县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生态护林员 二、考核内容 生态护林员在管护范围内对森林资源管护的履职尽责情况,包括上岗巡护,乱占林地、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林木、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监测等。
三、考核方法 生态护林员考核实行季度考核。1-3 月为一季度,4-6 月为二季度,7-9 月为三季度,10-12 月为四季度。
(一)生态护林员出现下列情况即视为当月不合格:
1.当月内生态护林员参与破坏生态资源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 2.当月不服从乡镇、村一级管理,不履行上岗职责的;
3.当月对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
当月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由所在乡镇撰写《生态护林员 XX月不合格的情况说明》,并提交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扣减当月绩效的依据。
(二)
在季度 内有两月不合格的,该季度直接不合格,不再进行季度考核打分,同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该生态护林员下达解聘通知书,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生态护林员解聘函,作为解聘生态护林员的依据。除此特殊情况外,其余的生态护林员实行季度考核打分。
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季度考核打分,分值比例各占一半。
一是考核生态护林员在管护责任区范围内对森林资源的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每月反馈给乡镇的“林政案件统计表”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及相关要求:本季度第一个月 1-5 日对上季度的生态护林员进行考核打分,考核结果须在本村公示 3-5 天,公示后将季度考核表、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公示照片、公示结果)、考核汇总表一并报送县环林局天保办,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管护补助的依据。
四、季度考核结果 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70 分以下)、合格(70 分-94 分)和优秀(94 分以上)三个档次。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评分,予以辞退:
1.生态管护员监守自盗或串通他人参与破坏生态资源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处罚的; 2.一年累计 2 月不合格的; 3.出现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4.对破坏生态资源行为不及时制止、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它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六、评分标准(总分:100 分)
1.上岗巡护(0 30 分)。
(1)(10 分)生态护林员坚持上岗巡护,做好政策宣传和巡山记录,每月巡护不得少于 15 天,一个季度不得少于 45 天。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 2 分;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及时制止上报,有巡护记录的得 10 分,少一天记录的扣0.2 分;没有巡护记录,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不及时制止、上报或不报的不得分。
(2)(5 分)巡护时佩戴统一袖标的得 5 分;巡护未佩戴统一袖标的,发现 1 次扣 0.3 分。
(3)(15 分)服从村委会安排并履职尽责的得 15 分;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或推诿扯皮的 1 次扣 5 分;3 次以上不得分。
2.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0 70 分),生态护林员家庭成员参与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涉及的评分项不得分。
(1 1)乱占林地、毁林开垦(0 20 分)。
①本季度内未发生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的得 20 分。
②本季度内发生 1 次,面积小于等于 1 亩,及时上报的不扣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 4 分。
③本季度内发生 1 次,面积大于 1 亩,但及时上报的扣 2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 10 分。
④本季度内发生 2 次及以上,面积累计小于等于 1 亩,但及时上报的扣 4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 10 分。
⑤本季度内发生 2 次及以上,面积累计大于 1 亩,但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
⑥本季度内达到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林业刑事案件的均不得分。
(2 2)
乱砍滥伐林木(0 10 分)。
①本季度内未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的得 10 分。
②本季度内发生 1 次乱砍滥伐林木,蓄积小于等于 1 立方米或幼树小于等于 20 株,但及时上报的不扣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 2 分。
③本季度内发生 1 次乱砍滥伐林木,蓄积大于 1 立方米或幼
树大于 20 株,但及时上报的扣 2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 5分。
④本季度内发生 2 次及以上乱砍滥伐林木,蓄积累计小于等于 1 立方米或幼树小于等于 20 株,但及时上报的扣 4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 8 分。
⑤本季度内发生 2 次及以上乱砍滥伐林木,蓄积累计大于 1立方米或幼树大于 20 株,但及时上报的扣 5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
⑥本季度内乱砍滥伐林木达到林业刑事案件的均不得分。
(3 3)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3 13)
分)。
①本季度内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得 13 分。
②本季度内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发生 1 件一般林政案件但及时上报的扣 5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发生 2 件但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发生 2 件以上不得分。
③本季度内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发生 1 件林业治安案件但及时上报的扣 10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发生 2 件及以上均不得分。
④本季度内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发生林业刑事案件均不得分。
(4 4)护林防火(2 12)
分)。
①本季度内未发生火情或火灾的得 12 分。
②本季度内发生一次火情但及时上报的,每次扣 6 分;不及时上报的不得分。
③本季度内发生 1 次一般森林火灾但及时上报的,扣 12 分;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季度考核不合格。
④本季度内发生 1 次较大森林火灾但及时上报的,本季度内的当月考核不合格;不及时上报或不报的,取消其生态护林员资格。
⑤本季度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取消其生态护林员资格。
(5 5)野生动植物保护(0 10 分)。
①本季度内未发生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野生动植物的得 10分。
②本季度内凡发生乱采滥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均不得分。
③本季度内发生乱采滥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累计大于等于2 株但小于等于 4 株的扣 5 分;累计 4 株以上的不得分。
④本季度内发生乱采滥挖省级保护植物,累计大于等于 5 株但小于等于 10 株的扣 5 分;累计达 10 株以上的不得分。
⑤本季度内发生乱捕滥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不得分。
⑥本季度内发生乱捕滥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省级保护野生动物 1 只的扣 5 分;累计达 2 只及以上的不得分。
⑦本季度内发生乱捕滥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累计达 3 只的扣 5 分;累计达 4只及以上的不得分。
(6 6)森林病虫害监测(5 5 分)。
①本季度内发生森林病虫害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病虫害成灾面积累计大于等于 10 亩但小于等于 50 亩的扣 3 分。
②本季度内累计造成森林病虫害成灾面积超过 50 亩的不得分。
茂县
乡(镇)
村生态护林员季度考核表
考核对象:
考核时间:
****年**月**日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单位打分 备注 村委会考核 乡镇考核 考核得分 上岗巡护
(0 30 分)
1.(10 分)生态护林员坚持上岗巡护,做好政策宣传和巡山记录,每月巡护不得少于15天,一个季度不得少于45天。在森林草原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2分;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及时制止上报,有巡护记录的得10分,少一天记录的扣0.2分;没有巡护记录,发现有破坏森林资源情况不及时制止、上报或不报的不得分。
2.(5 5 分)巡护时佩戴统一袖标的得5分;巡护未佩戴统一袖标的,发现1次扣0.3分。
3.(15 分)服从村委会安排并履职尽责的得15分;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或推诿扯皮的1次扣5分;3次以上不得分。
1.乱占林地、毁林开垦(0 20 分)。①本季度内未发生乱占林地、毁林开垦的得20 分;②本季度内发生1 次,面积小于等于1 亩,及时上报的不扣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4分;③本季度内发生1次,面积大于1亩,但及时上报的扣2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10分;④本季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面积累计小于等于1亩,但及时上报的扣4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10分;⑤本季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面积累计大于1亩,但及时上报的扣10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⑥本季度内达到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林业刑事案件的均不得分。
2.乱砍滥伐林木(10 分)。①本季度内未发生乱砍滥伐林木的得10分。②本季度内发生1次乱砍滥伐林木,蓄积小于等于1立方米或幼树小于等于20株,但及时上报的不扣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2分。③本季度内发生1次乱砍滥伐林木,蓄积大于1立方米或幼树大于20株,但及时上报的扣2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5分。④本季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乱砍滥伐林木,蓄积累计小于等于1立方米或幼树小于等于20株,但及时上报的扣4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扣8分。⑤本季度内发生2次及以上乱砍滥伐林木,蓄积累计大于1立方米或幼树大于20株,但及时上报的扣5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⑥本季度内乱砍滥伐林木达到林业刑事案件的均不得分。
森林资源
保护和管理
(70 分)
3.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3 13 分)。①本季度内一般林政案件发生1 件但及时上报的扣5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发生2 件但及时上报的扣10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发生2件以上不得分。②本季度内林业治安案件发生1件但及时上报的扣10 分,不及时上报或不上报的不得分;发生2件及以上均不得分。③本季度内凡发生林业刑事案件均不得分
4.护林防火(12 分)。①本季度内未发生火情或火灾的得12分。②本季度内发生一次火情但及时上报的,每次扣6分。不及时上报的不得分。③本季度内发生1次一般森林火灾但及时上报的,扣12 分;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季度考核不合格。④本季度内发生1 次较大森林火灾但及时上报的,本季度内当月考核不合格;不及时上报或不报的,取消其生态护林员资格。⑤本季度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特大森林火灾的取消其生态护林员资格。
5.野生动植物保护(10 分)。①本季度内未发生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野生动植物的得10分。②本季度内凡发生乱采滥挖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的,均不得分。③本季度内发生乱采滥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累计大于等于2株但小于等于4株的扣5分;累计4株以上的不得分。④本季度内发生乱采滥挖省级保护植物,累计大于等于5株但小于等于10株的扣5分;累计达10株以上的不得分。⑤本季度内发生乱捕滥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不得分。⑥本季度内发生乱捕滥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省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的扣5分;累计达2只及以上的不得分。⑦本季度内发生乱捕滥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累计达3只的扣5分;累计达4只及以上的不得分。
6.森林病虫害监测(5 5 分)。①本季度发生森林病虫害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病虫害成灾面积累计大于等于10亩但小于等于50亩的扣3分。②本季度累计造成森林病虫害成灾面积超过50亩的不得分。
合计得分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村委会(签章):
注:考核得分为村委会和乡镇考核打分的平均分;生态护林员家庭成员参与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涉及的评分项不得分。
茂县
乡(镇)生态护林员季度考核汇总表
考核单位(签章)
考核时间:
****年**月**日 序号 乡 村 姓名 考核成绩 备注 1
填报人:
第五篇:乡镇扶贫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
乡镇扶贫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论
第二章 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第三章 “十一五”期间扶贫以工代赈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第四章战略重点与重点项目
第五章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第六章预期效益分析
第七章措施与对策
第八章附件
文本编制:**
项目设
计:**
数据提供:**
审定:**
第一章 总论
一、编制规划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扶贫开发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以工代赈是国家为了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扶贫政策。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是搞好新时期以工代赈扶贫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做好以工代赈建设工作,将极大地改善我镇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状况,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对解决目前“三农”问题和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切实搞好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全面推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加快全镇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做好今后五年内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以工代赈项目库,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县政府《关于抓紧编制扶贫以工代赈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围绕《鸭田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蓝图及建设重点,围绕我镇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结合鸭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扶贫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编制范围涵盖全镇的26个村。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编制年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二章 基本情况及现状分析
一、自然经济概况
鸭田镇位于隆回县北部边陲,望云山北麓,毗连新化县,距隆回县城76公里,312省道横贯东西。全镇总面积74.78平方公里,境内平均海拔700米,下辖26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2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6756人,7344户。境内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属半山区半丘陵区,气候温和湿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年均日照1185小时,年均气温12.4℃,年平均降雨量1480毫米,无霜期230天。境内地下水资源丰富,河溪落差大,但流量小。
境内土地构成的显著特点是:山地多、平畈少、农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全镇耕地总面积20418亩,其中水田17864亩,旱土2554亩;林地总面积5.5万亩,森林覆盖率高达73,木材蓄积量约12.5万立方米。境内土地肥沃,又属富硒地区,发展农业极为有利,种植业是全镇经济的主要支柱,盛产优质富硒水稻,适宜种植药材、茶叶、花卉和蔬菜等多种经济作物。
境内有丰富的高岭土“瓷土”资源,品质稳定,质地纯净,是生产陶瓷和高级墙地板砖的上等原料,已探明储量在700万吨以上,远景储量达2000万吨。
二、“十五”期间扶贫以工代赈建设计划执行情况
建国50多年来,特别是自1984年国家实施以工代赈扶贫战略以来,鸭田镇在国家、省、市、县的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扶贫开发这一重点,坚持以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着眼近期解决温饱、长远脱贫致富奔小康,开展以工代赈建设。
1、“十五”期间我镇以工代赈投入、建设情况:
“十五”期间,我镇共批准实施以工代赈项目19个,计划投入以工代赈资金90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40.5万元、地方配套49.5万元,涉及交通道路、农田水利、人畜饮水、小流域综合治理、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建设等。至2004年底,全镇累计完成以工代赈投资90万元,其中以工代赈资金40.5万元、地方配套49.5万元(群众无偿投劳折资10万元)。新建和改建公路17公里,其中村级道路路基改造4公里、新修村级道路13公里,新建桥梁1座;水利建设方面,新建渠道1公里,建成人畜饮水工程2处,其中引水工程2处,解决了600人的饮水困难,并恢复、改善和新增灌溉面积2100亩。
2、“十五”期间我镇以工代赈效益情况:
通过扶贫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我镇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状况,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加快我镇脱贫致富步伐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04年,全镇GDP达到4680万元,农业总产值3158万元,粮食总产量866万公斤,财政收入287.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85元,农民人均产粮324公斤。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9880人减少到7800人,绝对贫困面由38下降到30,全镇整体实现了基本解决温饱。
3、“十五”期间以工代赈的具体做法与经验: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领导机构,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