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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步骤(共五篇)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步骤(共五篇)



第一篇: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申请步骤

申请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

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各税局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出入。

第二篇: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般税务局实现定额征收查账。

追问:企业纳税申报的程序?? 回答:你是问账务处理上的区别吗?

追问:不是的,这是另一个问题啦,就是问企业在纳税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回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账务设置和税务处理都有变化。

一、账务设置:小规模纳税人,只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则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设置有关专栏(如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税务处理:1.一般纳税人按当月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金,减去当月的进项税金和上月留抵税金后为当月的应交税金。当计算出来的应交税金小于零时,当月应交税金为零,差额部分作为本月留抵税金留待下月抵扣。

销售货物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现金)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当月的应交税金=当月的销项税额-当月的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2.抵扣进项税额必须是已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所列明的税额或农产品收购凭证、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运费等计算出来的税额。

三、报表方面:增值税申报表第一栏就注明: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所以增值税申报表相关项目应该依照批准一般纳税人之后企业经营业务的发生额填写。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是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供的相关会计资料,在税收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第三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步骤如下:

1、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西安地区代理记账报税就找五常财务)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5.注意事项

(1)申请转正未通过而被取消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应缴销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则要缴销防伪税控IC卡、金税卡。

(2)市内跨区迁移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税务登记变更时,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领购簿,注销防伪税控机金税卡、IC卡的登记资料,并持迁出地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迁移证明及有关资料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核准一般纳税人资格,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迁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审核企业资格,核定其月专用发票供票面值与供票数量及限额,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准通知书》。

(3)在申请核准资格期间,税务机关暂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征管。资格审核不合格,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以上的,税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其一般纳税人资格,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停止其抵扣进项税额,取消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收缴《发票领购簿》;当年累计应税销售额标准以下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各税局操作流程可能有所出入。

第四篇: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问题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问题分析

一、案例:A企业为一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2008年应税销售收入90万元,已达到新条例规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问该企业是否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2009应税销售额达不到80万元,该如何处理?

(一)、该企业此种情况应参照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执行

(二)、该文件第二条规定: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即: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自主选择权在纳税人。

(三)、对于2009年情况参照该文件第三条: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前的应税销售额仍按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该企业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则应就当年全部应税销售额按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17%—3%的 “差额税率”进行补税。

(四)、该文件延伸分析

1、该文件出台的背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税务总局相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为保证新条例的实施而出台的临时性税收法规。

2、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国家税务总局曾发文国税函【2010】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09年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中心内容是对2009年超规模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2010年6月前)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其角色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前,“新法”与“旧法”的衔接性文件。

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1079号文,仍然有效。其与自2010年3月20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立法”思想也相一致,即,超限额必须认定,不超限额可以认定,应该申请认定而未认定,要“补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十四条第二款)。

3、该文件失效是根据2011年1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即2011年1月4日后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要完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案例延伸

A企业为2011年新办商业企业,已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2011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80万元,该如何处理? 根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分析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即:超过限额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如未申请一般纳税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是进行“差额补税”)。

(二)、特殊情况即使超过限额也不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对于此三项的解释见国税函[2010]1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所称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第四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第五条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三)、如果该企业未超过年应税销售额,则可以自主选择增值税征收缴纳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五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请普通发票 2013-3-5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普通发票需先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管理卡(发票IC卡,工本费60元),同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审批通过后才可以领购发票。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5、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6、金穗通公司出具的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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