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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改革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调研分析五篇

金融改革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调研分析五篇



第一篇:金融改革对经济发展影响的调研分析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农业发展银行转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邮政储蓄银行的成立,放宽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县域金融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人员缩减。据统计,自2002年至2006年,吴桥县工行、农行、建行三家国有商

业银行分别撤并网点4个、6个、3个,共计13个。分别减员19人、53人、23人。在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作为一级法人企业,县级支行在有限的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对独立经营活动,通过强化管理,减少管理机构层次,健全法人机构面向市场的经营体系,按照信息化的要求,对新形式下的信贷、计划、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行政管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重组,从而提高了分支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二是农发行业务调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逐步向商业化转变。目前,县级农发行除了对粮棉油收购的政策性支持外,信贷业务拓宽到农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特种养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与农业有关的各类经营组织、流通体系、农业科学技术等多个方面。三是邮政储蓄机构可以发放小额贷款。四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农村信用社为顺利达到央行专项票据兑换条件,积极增资扩股提高资本充足率、大力清收不良贷款、降低不良占比以及组建全县统一法人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金融体制改革对县域经济发展有利的影响

(一)政策性剥离、股改核销、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等一系列政策使得辖区信贷资产质量得到明显好转,有助于其良性循环,同时利于对县域经济可持续的支持。以吴桥县金融机构为例,自2002年至2006年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家政策性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剥离、核销及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共计17056万元,使全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由2002年的45%下降到2006年的32.5%。2006年末贷款余额比2002年增加了8756万元,加大了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金融机构从经营成本与效益以及资金安全性角度撤销营业网点和人员取得一定成效。一是使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吴桥县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2006年实现利润461万元,比2002年多赢利1280万元。二是提高了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质量,降低了资金风险。以吴桥县已经股改完成的工行和建行为例,二家机构2005年、2006年均没有不良贷款。

(三)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增强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吴桥县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积极增资扩股,使资本充足率有了较大比例的提高,至2006年末,全辖农村信用社资本净额277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了5.55%,比年初提高了0.75个百分点。股本金总额11561万元,其中自然人股金11522万元,占比99.66%;法人股金39万元,占比0.34%。自然人股金中资格股7843万元,投资股3679万元;法人股股金中资格股7万元,投资股32万元。投资股共计3711万元,占全部股金的32.1 %。股权结构更趋合理。农村信用社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使其加强了管理,节约了成本和费用,资金调节能力增强,业务范围得到扩展。同时,由于税收减少及一些优惠政策的实行,使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增强,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用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另外,农村信用社成立县级统一法人后,授信额度增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较大额度的资金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

(四)农业发展银行转型、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将给新农村建设注入更多的资金,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农发行的转型、邮政储蓄银行的设立,将改变以往由农村信用社一社会科学支“三农”的不利局面,有效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推动地方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五)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金融机构改变原来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完全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方针运作经营,自觉有效地克服因地方政府指令性需要而导致银行不得已的盲目行为,避免了因投资过滥、过热使地方经济大起大落而造成的经济衰退。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渐使金融机构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三、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一)金融对地方信贷支持弱化。国有商业银行机构、人员缩减后,虽然存款总量没有什么变化,但金融机构人员的减少,限制了金融服务质量和信贷业务的开展。金融机构的缩减,也使地方企业贷款的渠道明显减少。加之各国有商业银行实施集权式贷款模式及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使地方企业因条件过高而很少取得银行信贷支持。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2006年全年贷款投放量4474万元,较2002年减少9754万元,减少68.6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投放呈逐年下降趋势,对地方经济发展信贷支持作用不断弱化。

(二)金融服务受到削弱。由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全部从乡镇撤出及农行在乡镇的网点的大量缩减,吴桥县共撤销了349个农村代办部,使得大部分乡镇只有农村信用社承担着当地的金融服务工作。同时农村

信用代办站的全部撤销,给农民存、取款和贷款等业务带来不便,造成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出现存取款排队的现象,使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明显的缺失,部分区域成了金融服务真空地带。

(三)县域资金外流更加严重。国有银行资金上存、邮政储蓄资金外流情况严重,三家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至2006年每年上存资金分别为52001万元、54208万元、68214万元、65188万元、91571万元,上存资金数额逐年加增大,2006年比2002年增幅达76.1%。目前吴桥县邮政储蓄机构未批准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因而邮政储蓄存款资金全部外流,2002年至2006年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分别为24004万元、25673万元、26004万元、34253万元、45580万元,亦呈逐年增长趋势。可见县域资金大量外流,给当地经济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需求无疑是雪上加霜。

(四)造成农村信用社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由于金融改革,县域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县域信贷市场实际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撑。这种现象直接造成三种结果,首先是不能满足当地农村经济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削弱了新农村建设的资金供给。其次是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浮到顶,加大了贷款企业利息支出,增加了经营成本,减弱了企业竞争能力。三是促使民间借贷升温,其在区域融资总量中的占比不断上升,民间借贷的风险增加。

(五)农村信贷机构设立进度慢,难以改变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的局面。吴桥县至今未成立地方小额贷款机构,“三农”资金需求仍然由农村信用社一家供应,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基层保险、证券监管机构缺位,将给当地经济、金融带来不稳定因素。一是保险业无序竞争现象严重。据对吴桥县的调查,全县保险机构增速较快,2006年全县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已达8家,比2004年增加了4家,增幅达100%。且8家机构仅有3家属于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发营业执照,其余5家属无照经营。二是城镇居民盲目涉足证券市场,受2006年以来股市火爆、投资证券收益相对较高的影响,多数居民在对股票、基金等业务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投资,其蕴藏的风险较大。

四、六点建议

(一)改革商业银行现有信贷管理体制,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商业银行要逐步完善信贷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地方中小企业实际的信贷指标评价体系。各商业银行要逐步改革现行的集约式放款模式,充分发挥基层银行了解掌握当地、企业的实际优势,将贷款权限合理下放。商业银行要充分结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制定符合中小企业信用实际的等级评定办法,增加评级标准中定性因素的权重,坚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积极借鉴农村信用村、信用户及农户联保等经验,探索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新路子,大力开展信用企业建设,摆脱片面强调抵押担保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几家、十几家经营效益好、信誉度高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建立中小企业联合担保体系。

(二)加快、深化邮政储蓄改革,减少县域资金外流。一是县级邮政储蓄机构积极申请上级机构及时授权开办小额贷款业务。二是加大对现在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做好贷款调查、发放和贷后管理清收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是邮政储蓄机构开办小额贷款后积极向农民进行宣传,使农民尽快了解此项业务。

(三)加快农村金融市场的配套改革,建立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改变农村信用社“独木难支”的现状。

(四)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调查,正确引导民间借贷,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隐患。目前民间借贷有愈演逾烈之势,因此正确引导,合理规范民间借贷尤为重要。对于融资中的手续不规范,融资额度大,利率高等问题,国家尽快出台民间融资指导意见,尽快出台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规范融资契约、借据、合同等手续,从而减少和防止各类风险的发生。

(五)当地政府部门尽快建立“金融办公室”之类管理部门,以加强对辖区所有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完善金融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维护辖区经济、金融稳定。

(六)设立存款保险机构,对存款类类机构存款进行保险,预防由于金融机构经营不善或其他突发原因可能形成的区域金融风险。

第二篇:金融服务缺失对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调研分析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始终不渝地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头等大事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保农、促农、兴农政策,切实加大对“三农”发展的资金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农民增产增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服务和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但就目前而言,农村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仍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单一。

首先,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经营战略向大城市、大企业转移,国有商业银行农村网点已大量收缩,仅有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已经蜕化成存款部门,农村已缺少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而绝大部分农村区域均未设立地方性商业银行。其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支农的政策性银行,单纯履行发放粮食收购贷款职责,而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农副产品加工等政策性支农业务未予涉及,实际上名不符实。这就使农村缺少支持“三农”发展的真正意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三是由于乡镇机构进行改革,实行撤乡并镇,部分农村信用社机构也随着进行撤并、搬迁,这就使得一些偏远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

以上几种原因,使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需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多个渠道进行服务,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只剩农村信用社和为数不多的农行营业网点,作为直接为农民服务的农村信用社,虽然网点分布较广,但资金来源渠道狭窄,难以独立承担起全面服务“三农”的重任。目前部分地方甚至出现了金融盲区,造成农村资金供求矛盾非常突出,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现代化步伐的加快,资金需求将呈刚性增长态势,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实施,会更进一步加大这种矛盾。

二、金融服务观念灰旧。

现有金融机构均认为支持 “三农”风险大、收益低,不符合商业化经营的原则。国有商业银行认为贷款投放只有向大城市、大企业转移,才能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资金营运成本。农村信用社认为只有小额农贷金额小、风险小、收益稳定。观念的缺乏,一定程度上造成贷款投向的行业偏好和地域偏好,使农村产业化资金严重缺乏、“三农”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三、农村信用社自身服务功能滞后。

支付结算品种单一,结算手段落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仍以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工具为主,信用卡、通存通兑、签发承兑汇票等一批方便快捷的支付结算还是一片空白。结算渠道的不畅,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需求不到位,流失了大量优良客户,严重影响到农村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已经难以适应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别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四、金融服务政策缺失。

近年来,国家为了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不少政策。如人总行相继出台的《关于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决定》、《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但真正能激励金融机构将上述规定落实到位的优惠政策却少之又少,因为上述文件仅仅规定了金融机构对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应尽的职责,却没有相应的激励措施。(1)利率政策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30%,这种将本应由政府贴息的部分转嫁给“三农”的做法,对于弱质产业的“三农”来说,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严重影响“三农”的发展,也势必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和自身发展。(2)资金政策方面。近年来,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扶贫政策逐渐减弱,资金支持逐年减少。一是扶贫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少之又少,且不到位,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专项贷款已基本取消;三是贫困县办工业由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过度集中,加之规模小,符合信贷条件的有效资金需求甚少,基本被排出贷款行列;四是金融改革尚未完成,县级邮政储蓄、农业银行对“三农”各项贷款还未落实。五是邮政储蓄、国有商业银行资金大量上存,加剧了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紧张状况,严重影响“三农”发展。

几点建议:

1、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首先,以农村信用社为重点,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其制度创新、服务创新,进一步发挥其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

其次,要扩大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为它

们创造宽松的信贷投资环境,使其充分发挥支持农村经济的骨干支柱作用。

第三,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结构性调整的要求,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步伐,积极发展产权多元化的中小银行,有条件的支持民间金融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多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平等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改革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国

家应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在县域设立的商业银行必须将吸收的存款以一定比例向当地农户和农业企业贷出,通过市场准入制度来减少农村资金外流。

第四,对于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渠道流失的问题,人民银行可通过再贷款的形式,通过农村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使农村资金有效回流,这种资金回流机制的建立,已经在有效缓解农村信贷资金紧张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而明显的作用。

2、明确信贷投向,突出支农重点。

在对农村金融服务上,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多予”就是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总量,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少取”,就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比如在贷款利率上可以对“三农”有所优惠;“放活”,就是灵活放贷,调控资金,合理确定“三农”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真正使支持“三农”发展贷款发挥作用。在信贷支农重点的把握上,要发挥优势,突出重点。

3、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全面发展。

按照“建龙头、带基地、兴产业、占市场”的总体思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加大客户营销力度,培植优质客户和黄金客户,支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重点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的龙头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形成加工基地,富一方农民。

4、要加快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鼓励适度竞争与防范风险有机结合的新型农村金融监管体系。发挥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民间金融的监管作用,增强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责任和积极性,分散金融风险。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制定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对民间金融进行重组改造,允许多种形式的民间金融组织存在,金融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

总之,金融部门必须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围绕促进新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密切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同时,也要注意规避金融风险,壮大自身实力。

第三篇:政策性金融改革对支农的影响

政策性金融改革对支农的影响

农发行成立18年来,在支持粮棉油收购、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历史原因,适合政策性银行特点的补偿、监管、考核和激励约束等制度安排严重缺失,制约了农发行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削弱了其在农村金融中骨干和支柱作用的发挥。

一是支农范围有限。自2004年以来,国家陆续批准农发行开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新业务,农发行支农领域涉及农林牧副渔等各个行业,支持“三农”的作用更加显著,但农发行现有的业务种类仍远远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如种养业大户贷款、农村助学贷款、民族用品生产企业贴息贷款等业务,对政策性金融需求十分巨大。

二是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农发行信贷资金来源的渠道主要有三个方面:央行再贷款、发行金融债券、企事业单位存款。农发行不吸收居民存款,而单位存款极其有限,在流动性趋紧的背景下,从市场筹集资金的难度加大。农发行在成立之初,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就包括“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除粮食风险基金外,其余各项财政支农资金都没有通过农发行代理拨付。目前我国中央级直接分配、管理农业财政资金的部门有10多个,客观存在管理层次多、资金链条长、行政运转费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递减了支农资金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作用。

三是历史遗留问题突出。农发行作为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由于建行以来一直承办国家政策要求的农业政策性贷款,历史上累积了大量的政策性挂账贷款,对于国家已经明确消化政策的政策性挂账由于种种原因难以落实,大量的挂账不仅影响农发行信贷资产的质量,也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

四是财政税收扶持政策不配套。政策性银行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成本较高,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筹资体系的市场化,资本金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另外,目前国家对政策性银行没有实行减免税政策,税负较高,且没有税收返还补充资本金的机制。

五是外部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国务院57次常务会议以后,农发行改革了业务经营指标考核体系,加大了经营绩效与财务资源分配挂钩的力度,调动了基层行的经营积极性。但由于涉及经营体制的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够健全,在外部缺乏“利润返还”等政策支持,造成在内部绩效挂钩比例低,经营成果与员工待遇联系不够紧密,对调动基层行积极性的作用还不够充分。

六是相关法律保障有待于完善。农发行成立18年来,国家仍然没有通过立法提供法律保障,农发行的法律地位、功能作用、经营目标、业务范围、管理方式、融资机制、补偿机制等不明确,尚未建立适合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和考核评价办法,不利于农发行的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此外,增加信贷支农投入也缺乏立法保障。

推进政策性金融支农,需进一步明确农发行的定性定向问题,着力解决制约农发行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改革的目标,一是把农发行办成符合现代银行要求的,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服务功能齐全、经营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二是金融支农功能显著增强,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促进国家支农政策的落实。

第一,坚持政策性银行性质。无论从我国国情出发和政策性银行发展实践,还是借鉴国际经验,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农发行必须坚持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一要坚持国有独资;二要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三要坚持按现代银行的体制机制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和经营管理方式。

第二,明确职能定位。一是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着眼于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凡是涉农业务,农发行都应该支持,应涵盖商业性金融和市场不愿意做或做不到的、商业性金融和市场愿意做但不能满足需求的业务。二是合理区分界定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政策性业务范围不仅包括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备、调控业务,那些明显缺乏商业回报,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的低收益或无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也应界定为政策性业务,在做好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商业性业务。两类业务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实现农发行可持续发展。三是坚持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及财政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形成支农合力。

第三,改进业务运作。根据政策性和商业性两类不同性质的业务,实行不同的运作方式。政策性业务是指由国家批准、有关部门交办、业务对象明确并事前确定补偿机制的业务。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农产品生产、收购和储备,收益低或无收益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政策性业务主要按政府指令运作,有条件的也可借鉴市场化方式运作。商业性业务是指农发行在业务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业务。商业性业务按市场化方式运作。

第四,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按现代银行要求,建立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对农发行改革发展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政策协调、高管人员任免提议和监督等职能,直接对国务院负责。

第五,实行倾斜的货币政策。在信贷计划管理上,将农发行信贷增量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农业和农村是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领域,也是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加强的领域,农发行作为专门支农的政策性银行,资金完全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将农发行信贷计划管理由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既可以将目前充足的流动性通过农发行投入农业和农村,缓解资金严重不足的矛盾,也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要求和货币政策的取向。在资金来源上,要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银行对农发行再贷款的合理需求应予以支持。主要是因为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粮棉市场稳定和保护农民利益,资金投放集中、量大、季节性强,具有需求刚性和很强的政策性;扶贫等政策性贷款业务具有收益低、成本高、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依靠市场发债筹资,因宏观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较大,难以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

第六,进一步完善财税扶持政策。一是补充资本金。国家按照农发行业务发展需要,并以不低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通过财政注资、税收返还、利润转增或发行次级债券等方式补充农发行资本金,比较适宜的方式是中央财政直接注资。政府注资一举多得,既可以增加农发行中长期信贷资金的来源,也可以降低资金营运成本,更有利于提高农发行的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允许农发行设立专项支农信贷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中长期信贷投入,可以由中央财政在预算中一次性安排,也可由中央银行提供无息或低息借款,也可以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及国内各界的捐赠。三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应减免农发行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用于充实资本金,并允许在税前增提呆账准备金。

第七,完善外部监管和考核评价机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专门适用于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缺少外部激励约束机制。解决这个问题,是必要而紧迫的。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和考评,应主要围绕促进政府支农政策目标的实现、信贷资产安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银行经营业绩等方面,建立有别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和考评体系。通过完善外部监管和考评,建立有效的正向外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政策性银行内部改革不断深入,充分调动其加快有效发展、抓好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篇:对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宏观政策相对宽松的大背景、大环境下,如何充分调动和发挥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实现经济与金融双促进、双发展,是当前保持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亟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近年来**县金融与地方经济发展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县经济与金融发展的现状

**县

地处**山区,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总人口35.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万人,辖18个乡镇,151个行政村。境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百山是香港同胞饮用水东江的发源地。**是全国第一个无公害脐橙生产示范基地县、全国优质园艺产品(脐橙)出口示范区。近年来,**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富民、工业兴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思路,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迈上了新台阶。2008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23.7亿元,增长12.8%。全县初步形成了以果、瓜、菌、猪为主导的农业支柱产业,以矿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中药制药、电子玩具加工为主导的工业支柱产业,以三百山为龙头的旅游服务产业。

**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业的强力支撑。从近三年来看,**县金融部门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稳步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2005-2008年全县累计投放信贷资金26.2亿元。与2005-2008年同期gdp相比,全县金融信贷投放增长比gdp增幅高出2.2个百分点,金融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不断加大。仅果业一项,全县金融机构共累计发放产业贷款就达5亿元以上,推动了果业产业的发展壮大。近年来,县里确立的重点项目建设中,金融机构放贷支持了一半以上。随着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的不断加大,金融机构自身盈利水平也稳步提高。2005年全县金融机构还亏损303万元,2007年起实现经营水平大逆转,经营收益达千万元。

二、当前县域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投放规模小,增速慢。三年来,全县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6.2亿元,其中2005年为5.2亿元、2006年为6.2亿元、2007年为7.1亿元、2008年为7.7亿元,占同期gdp的比重分别为36.4%、37.6%、36.9%和32.5%,在较低的比重水平上徘徊不前。从增长速度来看,2005年与前一年基本持平,2006-2008年分别增长19.2%、14.5%和8.5%,年均增长速度为14.1%。增幅不大、不稳、不快,甚至有所放缓,与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需要极不相符。

(二)信贷结构不平衡,信贷投向不合理。存款中企业存款比例太小,贷款中主要是农业放贷,工业贷款比例偏低,存贷发展的空间都受到限制。近2005-2007年全县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累计投放6.27亿元,但工业贷款累计投放只有9828万元,商业贷款累计只有7579万元,放贷结构差异明显,远不能适应我县加快实施“工业兴县”的战略的要求。

(三)银行“贷款难”与企业“难贷款”的矛盾依然突出。一方面金融机构的资金难以在县域内产生良好效益,另一方面县域内经济发展又急需金融的大力支持。随着我县招商兴工步伐的加快,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信贷资金需求不断扩大,金融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县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力的原因

(一)金融政策体制的调整,缩紧了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张力。一是银行机构收缩。前几年,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有商业银行整合资源、规避风险的需要,县内的建行、中行全面退出**金融市场;工行降格为分理处(2006年才升级为支行);农发行只保留客户组(负责贷前调查),其他业务划归农发行信丰县支行统一管理。目前,全县只有35个网点,其中农行3个网点,农信社21个网点,邮政储蓄10个网点,工行1个网点。有3个偏僻乡还没有一家金融营业网点。邮政储蓄银行虽已在今年初开始运行,但受其业务品种(采取存单质压的方式以及贷款额度小、时限短的特点)、人员素质和内控管理等因素制约,在短期内支持县域经济的力度依然不大。二是贷款权限上收。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越到基层,信贷权限越小。尽管基层金融机构享有的企业信息最为真实、最为全面,却因为缺乏应有的信贷决策权,无法及时满足企业有效的信贷需求,基层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有职无权,只有贷款推荐权,而无贷款审批权,支持县城经济企业的贷款力度减弱。如县农行只对2a以上企业才可新增发放贷款,且企业评级由省分行按一年一次组织,贷款授信则由市分行进行,县支行只有诸如存单质押贷款等低风险贷款的自主发放权。三是贷款门槛提高。各商业银行贷款向大企业、大项目倾斜,资信评级制度基本是按照大城市与大企业的有关指标制定的,与我县中小企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实际相差甚远,同时为了严格防范信贷风险,银行在信贷资金投放

第五篇:关于金融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关于金融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调

研报告

关于金融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为了促进金融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增加信贷有效投入,本文以县金融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例,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一、县域经济6月25日发展与金融现状

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近年来,随着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我县县域经济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全县经济总量不断增长、市场日趋活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全县国内生产总值保

持快速增长势头。,完成县内生产总值亿元,同比增长1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同比增长%。完成农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18%;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完成财政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地方财政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046元,同比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926元。

一季度完成县内生产总值38241万元,同比增长%;1—4月完成工业增加值1962万元,同比下降%;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3620万元,同比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868万元,同比增长%。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119万元,同比增长%。

县域金融机构设置情况

我县共有银行机构51个,其中农村

信用社机构33个,邮政储蓄机构10个,商业银行机构7个,政策性银行1家。

融资现状

由于没有融资担保体系,我县的企业发展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为主、部门协调为辅、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的方式,这些资金对于企业的流动资金缺口来讲,只能是杯水车薪。

金融对县域经济的支持情况

截止5月底,我县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87106万元,比年初增加26731万元,增长%;比去年同期11939多增14792万元。其中: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60693万元,占贷款总额的%,比年初增加5214万元,增长%;农业贷款余额38009万元,占信用社贷款总额的%,比年初增加3394万元,增长%,比去年同期3031万元多增363万元。

不可否认,在经济成分、经济结构多元化情况下,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是全方位、多渠道的。在我县县域融

资市场不很发达的现实条件下,银行信贷作为县域经济融资的主渠道,贷款投放仍是衡量金融支持力度的一个重要指标。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连年增长,其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然而,与农村信用社相反的是,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贷款余额还是营业网点数都呈递减趋势,并且其贷款额的减少超过了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增加,使得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总体上呈下滑趋势。

二、金融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金融体系职能弱化,不能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县的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农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保险机构等,商业性证券、担保、信托投资和租赁等金融机构和服务相对来说不够完善,远远不能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现行的县域金融机构职能也正在逐步退化,在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

信贷资源配置变异,贷款投放机构、贷款结构、信贷品种、投放方式等极不平衡。

从机构看:首先,作为县域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功能单一。农发行原本就只发放粮、棉、油收购专向贷款,对提升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其他方面资金支持力度微乎其微。再加上,随着其政策性金融服务由封闭管理向市场化运作转变及粮食购销进入市场的改革,购销企业失去了粮食收购流通环节的风险金补贴资金来源,这就加大了农发行存量贷款风险防范和增量贷款投放的难度。其次,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的金融服务功能在逐步萎缩,信贷功能逐步退化。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县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大幅精减,特别是农业银行90%的乡镇营业所已全部撤消,建行、工行分别仅在县城保留了一个营业点,邮政储蓄机构除能吸收存款外,又不具有发放贷款等其他金融职能,业务上处

于“跛足”状态。而作为支持“三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起步较晚,又正处于市场转型阶段,存在“多病身子扛重活”现象,信贷支农压力巨大。

从结构看:各金融机构信贷结构雷同,致使许多领域存在信贷真空现象。近年来,我县工商企业贷款增长缓慢,农业贷款增长较快。各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大都集中于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电力、养植业、运输业、教育、卫生等少数几个领域,且信贷资金垒大户趋势明显。而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的中小企业,包括近年来引进的一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信贷支持率也不是很好。

从信贷品种看: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有大量的长期资金支持。但金融机构在对县域经济的信贷结构中,逐渐减少了对长期信贷资金的投

放,而把新增贷款主要集中于短期贷款。

从贷款投放方式看:主要以抵押、担保和存单质押贷款为主,信用贷款少,致使部分企业存在贷款难的问题。再加上信贷服务品种的单一,与地方微观经济个体发展广泛性不相适应,从而限制了信贷的有效增长。

县域经济存在诸多的“滞后性”使得金融支持的动力不足,企业自身融资能力有待提高。近几年,我县经济发展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首先,在产业结构方面,县域经济工业化程度较低,且结构雷同,小而全、低水平的问题突出。在农业上,大部分仍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化水平偏低,农业规模效益较差。其次,企业普遍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产品结构单

一、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等问题突出,自身积累能力较弱,经营效益相对较差,并且容易受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需求变化的冲击。第三,企业普遍缺少有效的第二还款来源保

证,且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环境欠佳,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机制梗滞,企业融资需求与商业银行的信贷运作机制有一定差距。一是银行的政策性投资取向主要是针对扶持国有经济。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上收,除了可以发放部分小额贷款外,基层行基本上丧失信贷自主权。三是金融信贷准入门槛过高,大部分企业难以达到银行的次认定标准,且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手续繁锁。四是国有商行信贷考核约束与激励机制失衡。基层金融机构对信贷人员实行严格的贷款终身考核制,而对信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却缺乏激励机制,这种信贷管理机制的失衡,最终导致基层行社主要领导人及信贷营销人员出现“惧贷”心理。五是国有商业银行推行“抓大放小,支持科技含量高、效益高的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信贷授信的标准和条件一般按照支持大项目、大企业的标准制订,故而,在贷款操作过程中,造成

商业银行热衷支持大项目、大企业,县级支行对许多项目或企业因规模不够而不予上报,或上报后无法通过审批,限制了对县域中小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

作为目前xx融资市场上重要的资金供给者,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产生的矛盾无法回避。一是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高与农民减负增收的矛盾。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大上浮系数为基准贷款利率的倍,增加了农民的利息负担,有悖于中央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精神。二是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与金融手段单一的矛盾。信用社在农村缺乏竞争,在金融创新上动力不足,再加上干部职工素质不高等原因,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缓慢,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农户贷款户数众多与农贷管理人力不足的矛盾。四是农业高风险、低收益与农信社经营目标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是在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当然希望把资金投向效率

高、风险小的行业和地区,这与农业效率低、风险大形成强烈反差,加之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机制,信贷人员“惧贷”心理较为突出。

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信息不对称。目前,县域经济与金融之间还没有建立起反映灵敏、直接对接的信息平台。从经济主管部门来看,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对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的办法不多、思路不宽,对如何让企业得到金融资本的充分支持研究不够。从金融机构来看,也还不同程度地残留着计划经济时代客户找银行、银行等客户的观念,虽然有不少金融机构确立了信贷市场营销观念,但由于没有建立与客户直接的面对面的信贷营销机制,使部分优良客户不能得到银行信贷的及时支持。故而造成资金供给方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信贷条件、信贷要求、信贷程序等等信息,资金需求方不是很清楚;客户的投资情况、生产情况、效益情况、市场情况、资金需求等等信

息,金融机构也不是都掌握。由此就出现了好企业、好项目银行不一定发现;差企业、差项目,银行又不能支持的现象。

三、制约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原因

货币政策传导不畅制约了信贷投放。主要表现:一是货币政策多元化程度不够。长期以来,人民银行针对县域企业大都属于中小企业的实际,大力倡导在支持大企业、大项目发展的同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但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策略则实行的是“三大”战略,这种“抓大”信贷策略既与央行货币政策多元化导向相悖,又与贷款客户脱节,也不切合xx实际,显然不符合xx经济发展之需。二是“支农”货币政策传导不畅。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投入一直是央行货币政策的要求,但在实际传导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基本退出了农村信贷市场,而农村信用社也因小额农贷额度小、期限短而难以满足当前农业

产业化和农村高新技术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贷的投放。三是“为民”货币政策在xx执行困难。如助学贷款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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