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保证及措施方案
安全保证及措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交通银行主楼装璜改造,我公司按照交行部门领导见意,对该工程设施以下方案。
一、就贵单位现有营业主楼进行装璜改造,我公司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针对该工程方案,先从顶层开始施工,按每一层隔墙,地板和其它配套设施一层一层清理。
三、如有其它网线拆除,听从银行统一指挥分类施工。
四、将所有垃圾,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出场。
五、城管、环保部门所收费用,由施工方负责支付。
六、设有施工标志,做到安全第一。
七、在接到银行书面通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八、具体事宜,在我公司如中标后,按双方签定协议补充为主。
第二篇: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案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方案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作为项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使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受控状态。根据高层建筑的施工特点,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以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实现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火灾、交通及机械设备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使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2.项目五大员及特殊工种实行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达到100%;
4.加强项目安全标化管理,确保创建“连云港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争创“江苏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
二、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
1.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总工、专业工程师、工长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2.根据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使人人都明确自己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级级有保障”的安全生产与消防保证体系(见附件)。
3.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协议签订后,项目经理要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建立项目安全责任制
1.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级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项目经理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本协议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考核指标的完成。3.根据项目法施工的要求,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确定项目经理与各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并明确安全奖惩指标。
二、项目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工程技术科
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⑵.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⑶.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⑷.负责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特殊脚手架、施工用电、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
⑸.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⑹.参加伤亡事故、未遂事故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2.材料设备科
⑴.按照项目安全保证计划要求,组织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供应工作。
⑵.负责对进场材料按场容标化要求堆放,消除事故隐患。
⑶.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脚手架、吊钩、安全网等安全设施和配件应保证质量,并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和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新替换。
⑷.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重点管理和检查。
⑸.负责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和检查。
⑹.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的管理。
⑺.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事故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3.安全科
⑴.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⑵.深入施工现场和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指导操作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调查研究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
⑶.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安全情况。
⑷.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⑸.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安全隐患,有暂停施工,并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⑹.对违反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⑺.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
4.综合办公室
⑴.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⑵.建立职工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档案。检查其操作证的有效性。
⑶.及时下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制度。
三、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
⑴.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⑵.履行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安全施工,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⑶.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⑷.贯彻执行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⑹.支持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采纳合理化的安全管理建议,督促有关人员整理好安全管理技术资料。
2.项目工程师
⑴.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⑶.参加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⑷.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对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⑸.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⑹.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安全员 ⑴.根据工程的特点,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
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法规和安全用电、防物击、防坠落、防机械伤害、防中毒、防火灾等常识的教育以及新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⑶.参加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⑷.深入现场每一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情况,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⑸.参加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安装及临时施工用电的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⑹.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⑺.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实施整改,按时验收。
⑻.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参与事故的调查,不隐瞒事故情节,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⑼.接受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⑽.行使项目部安全奖罚权。
4.施工员
⑴.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⑶.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⑷.定期和不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⑸.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班组长
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每天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绝违章指挥。
⑷.作业前应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是否按规定设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
⑸.定期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召开上岗前安全讲评会。
⑹.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工人
⑴.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⑵.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⑶.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⑷.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装置,爱护安全设施。
⑸.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⑹.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汇报。
第三节 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工作是整个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增长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促进安全工作的全面开展。
1.对新工人(包括更换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否则,一律不准上岗。
2.新工人入场教育合格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使安全教育工作处在受控的状态中。
3.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操作和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复审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得上岗操作。
6.凡属违章违纪人员必须定期集中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7.严格执行班前安全教育制度,除对职工进行文字安全技术交底外,班组长还应根据当天作业环境等因素,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安全教育,做到班中检查班后总结。
8.积极利用板报、标语、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使用权职工从中受到健康、有益的安全教育。
二、安全检查措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建设部“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检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2.项目部建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检查督促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
3.定期检查:项目部每周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作好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和考评打分记录,同时要做好日检安全记录,及时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
4.经常性检查: ⑴.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检查。
⑵.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并加强项目的专业、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检查。要督促整改,对复查没有按要求整改的要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⑶.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巡回安全检查。
⑷.在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中,要虚心听取业主和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与业主和监理人员联合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⑸.施工员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经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专业性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科每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安装与搭设进行验收或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⑴.在各类安全检查过程中,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立即整改的同时,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在整改期限内及时反馈隐患整改信息。
⑵.对有关上级来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要派专人落实,制定纠正措施,如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⑶.搞好争创文明安全工地评比达标工作,项目部按月、季的安全检查打分情况和根据日常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安全评比,奖优罚劣。
⑷.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的有关资料要及时做好记录,安全员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四节 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土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挖土方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
3.开挖时,深度超过1.5m时,要一定按土质和挖的深度按规定进行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如果既未放坡,也未加可靠支撑,不得施工。
第三篇:施工单位安全保证措施方案
一、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 组员(班组长): 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
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为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情况,制定本项目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要求,并确保实施。
3、在组织项目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岗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考核办法,支持、指导、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及时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及安全教育,加强劳动保护,对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负责。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状态和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公司、分公司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整改。
7、参加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要如实反映事故过程和事实,不得隐瞒、虚报。
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项目工程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要及时上报分公司和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要及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施工中危险物品引起的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
6、参与安全设施防护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并跟踪落实整改。
8、参加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安全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2、在管理生产安全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跟踪落实,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对施工中的重点、特殊部位更要强化检查、督促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6、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及安装的电器、线路、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都要参加验收,合格后方许投入使用。
8、质安员要督促班组搞好班前活动,写好相关记录和安全日志。
班 组 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杜绝使用童工,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做好班组人员登记,并报项目部存档。
4、接受生产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安全生产知识。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提高防护意识和自保能力。
5、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开好班前、班后会,并做好记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每天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
7、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现场作业人员
1、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
3、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公司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不得蛮干。
4、上岗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本工种的劳动保护用品。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6、在现场操作时,要互相关照,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
7、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拆除工程 〃安装工程;
当根据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五、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第: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六、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环境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施工单位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八、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消防安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重点之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九、劳动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
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十、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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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保 证 措 施 方 案
******************************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
第四篇: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工作目标、指导思想
一、安全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人员重大伤亡事故,杜绝设备重大事故,杜绝工程质量事故,无火灾事故,无爆破器材被盗,实现五大安全,创安全达标工地。
二、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做到安全高效、优质地建成本工程。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机构设置
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并要求各施工队配备安全员,各施工班组配置兼职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二级管理由施工队负责管理,三级管理由班组长管理。
2、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职责,做到纵向摸底,横向到边,各自做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4、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土石方爆破、运输、高空作业等编制各项安全技术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对施工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并做好记录。
6、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
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特殊作业的起重机司机、电焊工,机动车司机、电工、爆破工需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按章办事,做好安全工作。
保证安全的技术要求
1、机械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范,按程序操作。
2、严禁机械带病运转,超负荷作业,夜间工作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作面不清楚时不得
作业。
3、爆破材料库房要与公路、居住点保持一安全距离,并报清当地公安机关批准。炸药、雷
管要分库存放,库房设专人看守。严格爆破材料的领发料制度。
爆破物品使用前应根据规定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引线和雷管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
爆破作业前必须按警戒距离划警戒区,发生瞎炮后严禁掏挖,要按爆破安全规则要求进行瞎炮处理。
4、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双层作业或靠近交通要道施工时,要设置必要的封闭隔离措施。
5、安全用电。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柜必须防雨、设门配锁,并安装漏电护器,执行一机一闸的原则,熔断丝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隧道内动力设备用电必须使用橡胶绝缘电缆。现场手持作业者属性必须使用安全电压。采用防爆矿用变压器,隧道照明电压110V、工作面行灯电压24V。
6、加强隧道通风工作,设置必须的通风设备。加大通风能力,保证通风设备运转正常。
7、配备必要的通风检测仪器设备,定期测定隧道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浓度、风速、风量,保证隧道的环境重要任务符合规范的要求。
8、其它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设安全标记。危险作业区要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记,夜间设红灯示警。
2、工地布置符合了防洪、防火、防雷击等有关安全规则及环卫要求。炸药库的设置遵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当地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注意安全。
4、为了确保洞内、洞外可靠的通讯联络,在机房和工作面(通讯设备随工作延伸向前移动)之间,装设两路通讯线路,一路为专线手摇电话,保证24h畅通;另一路为专用电铃,明确联系信号,保证双方正确理解、及时沟通。
安全具体措施
1、一般要求
1.1 隧道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电气材料、工具、仪表,安全检测仪器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检验证,设备、仪表应有名牌。
1.2 根据地质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三项制度,进行审核。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验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
1.3关键岗位、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选择,并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4隧道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认真做好“敲帮问顶”等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处理,保证安全后方可施工。
2.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穿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口罩等。
3.危险地段,不准单人作业。
4.喝酒后不准上班,隧道内严禁吸烟。
5、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等。
6、未经许可,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机房。
7、避免带电作业,严禁在机械运转时进行检修。
8、开动机械前,必须对前后的情况进行检查,先打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线、器材。
9、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凿岩安全
2.1一般规定
2.1.1 各种凿岩机械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灵活、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作业。
2.1.2凿岩时,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
1检查和清除炮烟和残炮;
2、检查和清除盲炮;
3、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
4、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2.1.3 凿岩时,必须做到“四严禁”:
(1)、严禁打残眼;
(2)严禁找干眼;
(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
(4)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2.1.4 使用气腿钻眼时,要注意站立姿势的位置,绝不能靠身体加压,严禁骑在气腿上操作,更不能站立在凿岩机前方或钎杆下,以防断钎伤人。
2.1.5凿岩地点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2.1.6掘进中若遇流砂层或有突然涌水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并报告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2.1.7 打眼完后必须清理工作面,将泡眼内的岩粉清除干净,将一切设备和工具移至安全地点。
2.2机构凿岩
2.2.1风动凿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随时观察和检查高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帽是否松动、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2)严禁打干眼,坚持湿式凿岩,开钻时先低速运转,待钻进一定深度后再全速钻进。
(3)凿岩中发现不正常的声音,排粉出水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消除后,才能继续钻进。
(4)退出凿岩机或更换钎杆时,应减速慢退,切实注意钢钎位置,避免钢钎看去脱落伤人,并及时关闭气路。
2.2.2 空压机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空压机在运行中,要时刻注意运转情况,注意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车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2)工作时,空压机房不准离人,工作中要详细记载运转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3)当冷却水突然中断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停机后应立即关闭进水阀,防止冷却水时入灼热的气缸,使气缸爆裂,待缸体自行冷却后再供水开车。
(4)开机前,必须检查空压机的各润滑部位是否正常润滑、满足运转的需要,以免烧坏机件。
(5)皮带轮一定要设置安全防护罩,并经常检查是否牢固。
(6)空压机出口处不准有人工作。
(7)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校验,保持灵活有效。
(8)停机时应先降低气压。
3爆破安全
3.1基本规定
3.1.1必须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才能从事起爆药包加工、装药、点炮、盲炮处理等作业;持有爆破技术人员资格证的技术人员才能从事爆破设计,指挥工作。
3.1.2不准在同一工作面使用不同批号、不同厂家的雷管及燃速不同的导火索,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严格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禁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危及设备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危险区边界未设定;
()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未做好准备工作;
()有感应电流、射频电、杂散电(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的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3.1.4 爆破前必须以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并在危险区边缘警戒。
3.1.5放炮后,在确认无盲炮时,应不小于15时钟;不能确认无盲炮时,应不小于30分钟,爆破作业地点;
3.1.6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护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状况,有不安全状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准继续工作。
3.2爆破材料加工及装填
3.2.1爆破材料的加工应在专设的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爆破材料加工房内严禁烟火。
3.2.2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包(卷)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包(卷)中,用细线或电雷管脚线将雷管和药包(卷)固紧。
3.2.3装药填塞注意事项:
(1)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铁质工具;
(2)装药时应将药卷轻轻地放入炮眼内,不可用力过猛,装起爆药包(卷)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3)禁止使用冻结或解冻不安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禁止烟火;
(5)堵塞工作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6)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堵塞炮孔。
3.3放炮和盲炮的处理
3.3.1隧道贯通掘进时,应有准确测量图,施工进度要填明,两工作面相距小于3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应停止作业。
3.3.2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导火索的燃速、炮眼的深度、个数、躲炮的安全距离和点炮所需的时间来定,但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2。0M
3.3.3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炮,单个点火时,一人点火的根数(或分组一次点火的组数),洞内爆破不得超过5根(组),同一工作面由二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计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离命令。
3.3.4计时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四分之一,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是否点完炮,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3.3.5导火索点火必须使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点炮数在两个以上时,严禁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点炮。
3.3.6只准用快刀割导爆线,但禁止切割已装上雷管或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
3.3.7导爆索起爆网络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联结。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迭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扎牢。支线和主线传播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3.3.8导爆索网络除联结时水手结外,禁止打结或打圈,交错敷设导爆索时,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
3.3.9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紧在距导爆索部15CM处,雷管的集中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
3.3.10导爆索网络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用于一工作面的导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次产品。
3.3.11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络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和特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3.3.12盲炮处理规定:
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置明显标志。2处理盲炮应由当班爆破员时行,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并在危险区边缘警戒。当班来不及处理,应详细交班。
3盲炮未处理好之前,禁止在工作面进行其它作业。
4禁止用铁制掏勺掏出炮泥,掏泡泥时不得用力拉动起爆药包引线,严禁从炮眼中强力拔出雷管。
5处理盲炮前应清理工作面的松石,准备好照明工具,收拾好在工作面的炸药和雷管,亲注意检查拒爆原因。
6处理盲炮的方法,采用向炮孔内冲压力水的方法,用水将炮孔内未爆的炸药慢慢冲出;或采用在盲炮旁边另打平行眼爆破时,与盲炮眼的平行距离不小于30CM,方位、深度与盲炮相同。
3.4爆破器材运送及存储管理.
3.4.1.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的设置须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许可.3.4.2.炸药库内应通风良好,室内干燥,阳光不得直接射入库内.3.4.3.硝化甘油炸药,硝酸铵类炸药和雷管.都应分库保存.3.4.4.爆破物品库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持有爆破物品保管员证的专人看管.3.4.5.爆破物品必须建立领料,退料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必须按照出厂日期的先后顺序存放和发放,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3.4.6.变质的爆破器材必须提出销毁方案,报告主管单位批准,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3.4.7.炸药和雷管在无安全保管箱的条件下,禁止同车运送;电雷管和电池严禁同车运送.4.装岩运输
4.1.出渣前应敲帮问顶,检查有无残炮,盲炮;检查爆破堆中有无残留的炸药和雷管.4.2.作业前应对作业点进行通风,喷洒后方准作业.4.3.作业地点,运输途中均应有良好的照明.4.4.装载机装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用铲斗橇浮石;
(2)禁止人员从提升斗下面通过;
(3)应由专门司机驾驶;
4.5.汽车出渣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汽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2)严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
(3)对车两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4)汽车在隧道中行驶时应注意开前灯和后灯,装车 倒车 卸车是应听从指挥,并注意周围
人员;
(5)不准人货混装,通过村庄 拐弯处 出口处应慢速通过.
第五篇:安全保证措施
富源南路改貌农民新村安置房项目
安全保证措施
编 制: 复 核: 审 核: 编制单位: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富源南路改貌农民新村安置房项目部
编制日期: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安全保证措施
一、总 则
1、为了认真贯彻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省建设工程实际,特制定全省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本实施意见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配套使用。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指导、检查和评价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时,必须结合本实施意见执行。
3、本实施意见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规定执行。
4、本实施意见由省建设厅建筑业处负责解释。
5、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
4、施工现场凡职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
方米以上的,必须设置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5、建立企业和项目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考核有书面记录。企业一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二)目标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 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每月考核,记录在册。
3、项目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三)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2、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4、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
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四)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再上岗。
2、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五)安全检查
1、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3、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和有关部门。(六)安全教育
1、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
2、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15学时)、项目部(15学时)、班组(20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3、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有针对性。
4、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5、企业职工每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6、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七)班前安全活动
1、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班后下岗检查,每月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3、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八)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1、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3、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二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三四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4、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伤事故处理
1、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2、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十)安全标志
1、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2、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关的安全标志。
3、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4、各种安全标志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志》(GB2894-82)的规定,制作美观、统一。
三、文明施工(一)现场围档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档材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2、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竹芭片等易损、易破材料。
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三)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4、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
5、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6、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四)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3、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4、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五)现场住宿
1、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4、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二层。
5、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
6、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
7、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六)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2、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4、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七)治安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2、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八)施工现场标牌
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九)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
2、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要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3、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十)保健急救
1、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
2、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十一)社区服务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
2、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4、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四、脚手架(一)施工方案
1、根据工程实际编制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有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施工,明确安全技术措施。
2、搭设高度在25M以下的外架应有搭拆方案,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和平面布置图。
3、搭设高度超过25M且不足50M的外架,应采取双钢管立杆或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除应绘制架体与建筑物拉结详图、现场杆件立面、平面布置图外,还应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二)立杆基础
钢管脚手架基础平整夯实,砼硬化,落地立杆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地坪、砼预制块上,设纵横相连扫地杆。
(二)架体与建筑物拉结
1、脚手架与建筑物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拉结点在转角和顶部处加密,即在转角1M以内范围按垂直方向不大于4M设一拉结点,顶部80cm以内范围按水平方向不大于7M设一拉结点。
2、钢管外架拉结点应刚性拉结,拉结点应保证牢固,防止其移动变形,且尽量设置在外架大、小横杆接点处。
3、装饰阶段拉结点也须满足要求,确因施工需要需除去原拉结点时,必须重新补投可靠、有效的临时拉结,以确保外架安全可靠。
4、拉结点或临时拉结点必须画出制作详图。(四)立杆间距与剪刀撑
1、钢管脚手架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大于1.8M,立杆纵距不大于1.8M,横距不大于1.5M。如搭设高度超过25M须采用双立杆或缩小间距的方法搭设,超过50M应进行专门设计计算。
2、架子转角处立杆间距应符合搭设要求。
3、脚手架外侧设置剪刀撑,由脚手架端头开始按水平距离不超过9M设置一排剪刀撑,剪刀撑杆件与 地面成45-60°角,自下而上、左右连续设置。设置时与其他杆件的交叉点应互相连接(绑扎),并应延伸到顶部大横杆以上。
4、严禁搭设单排脚手架。(五)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1、25M以下建筑物的外脚手架除操作层以及操作层的上下层、底层、顶层必须满铺外,还应在中间至少满铺一层。25M以上建筑物的外架应层层铺设脚手片。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脚手片。
2、满铺层脚手片必须垂直墙面横向铺设,满铺到位,不留空位,不能满铺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脚手片完好无损,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4、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建设主管部门认证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且应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不宜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安全网应用不小于18#铅丝张挂严密。
5、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2M高同材质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六)交底和验收
1、脚手架搭设前应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脚手架搭设后由项目组织分段验收(一般不超过3步架),办理验收手续。验收表中应写明验收的部位,内容量化,验收人员履行验收签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应在整改完毕后重新填写验收表。脚手架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3、脚手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表,检查内容量化,履行检查签字手续。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项目部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七)小横杆设置
1、外架子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两端固定在立杆,确保安全受力。
2、小横杆两端各伸出立杆净长度不少于10cm并应尽量保持一致。(八)杆件搭接
1、钢管脚手架立杆必须采用对接,大横杆可以对接和搭接,剪刀撑和其他杆件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40cm,且不少于二只扣件紧固。
2、相邻杆件搭接、对接必须错开一个档距,同一平面上的接头不得超过50%。(九)架体内封闭
1、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一般不大于20cm,如大于20cm的必须铺设
站人片,站人片设置平整牢固。
2、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进行封闭。
3、施工层以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应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十)脚手架材质
1、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A3钢管,表面平整光滑,无锈蚀、裂纹、分层、压痕、划道和硬弯,新用钢管有出厂合格证。搭设架子前应进行保养、除锈并统一涂色,颜色应力求环境美观。
2、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的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钢管脚手扣件标准》要求,有扣件生产许可证,规格与钢管匹配,采用可锻铸铁,不得有裂纹、气孔、缩松、砂眼等锻造缺陷,贴和面应平整,活动部位灵活,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不小于5mm。
3、底排立杆及扫地杆均漆红白相间色。(十一)通 道
1、外脚手架应设置上下走人斜道,附着搭设在脚手架的外侧,不得悬挑。斜道的设置应为来回上折形,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转角处平台面积不小于3m2。斜道立杆应单独设置,不得借用脚手架立杆,并应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每隔一步或一个纵距设一连接。
2、斜道两侧及转角平台外围均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斜道侧面及平台外侧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脚手片应采用横铺,每隔20-30cm设一防滑条,防滑条宜采用40×60mm方木,并多道铅丝绑扎牢固。
5、外架与各楼层之间应设置进出通道,坡度不大于1∶3,宽度不小于1M,通道宜采用木板铺设,两边设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并固定牢固。
6、斜道和进出通道的栏杆、踢脚杆统一漆红白相间色。(十二)卸料平台
1、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
2、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
3、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吊物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得采用钢管搭设。井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
4、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
5、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到位,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十三)操 作
1、架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搭设。
2、搭设和每次升降等操作前必须对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架体操作人员先培训,再持证定岗上岗。
4、安装、升降、拆除架体时必须注明现场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5、架体上荷载堆放均匀,升降时架体上不得有重量超过2KN的物体。
五、基坑支护(一)施工方案
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
应措施。
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二)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三)坑壁支护
1、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加固。(四)排水措施
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五)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和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六)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七)土方开挖
1、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并有验收记录。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九)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六、模板工程(一)施工方案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及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二)支撑系统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书应绘制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2、支撑系统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三)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刀撑。(四)施工荷载
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五)模板存放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安全,高度不得超过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六)支拆模板
1、支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3、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七)模板验收
1、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3、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八)混凝土强度
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拆模审批和模板拆除工作。(九)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必须有专用运输道(铺设走道垫板),运输道应平稳牢固。(十)作业环境
模板作业面的预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垂直作业采取上下隔离防护。安全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三宝”“四口”防护(一)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二)安全网
1、施工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0kg以上,并应尽量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3、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4、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三)安全带
1、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8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
安全带。
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四)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1、1.5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设18cm 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 网。
2、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片式防护。
3、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并且底层下方张挂安全网。
4、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5、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6、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八、塔 吊(一)力矩限制器
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但塔吊可做下降和减幅运动。(二)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
超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可靠。(三)保险装置
1、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
2、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3、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从25M处开始应设置直径0.65—0.8M,间距为0.5—0.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并且与结构的距离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四)附墙装置与夹轨器
1、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保证塔吊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静止。(五)安装与拆卸
1、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关部门审批。
2、拆装方案编制和拆装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等级证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六)塔吊指挥
1、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七)电气安全
1、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2、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垂直1.5M,水平1M;1—15KV垂直3M,水平1.5M。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塔吊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兼避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八)多塔作业
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九)安装验收
1、塔吊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中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验收资料中必须包括拆装单位《贵州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贵州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九、其他设备(一)平刨
1、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压板、棍推进。
2、平刨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4、不得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二)圆盘锯
1、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圆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三)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2、在潮湿和金属构架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四)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五)电焊机
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六)搅拌机
1、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3、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以防误动作。
4、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5、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6、搅拌机的传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七)气 瓶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2、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八)翻斗车
1、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九)潜水泵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