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库大全 > 精品范文库 > 6号文库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基数”征缴政策问题的报告(合集五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基数”征缴政策问题的报告(合集五篇)



第一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基数”征缴政策问题的报告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双基数”征缴

政策问题的报告

县政府:

近日接县领导批转的我县畜牧局“关于基层站缓缴‘双基数’养老保险的报告”,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实行“双基数”征缴,是经政府批准于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运行四个月以来,一些参保单位经济困难,还有一些单位对双基数缴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致使欠缴保险费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正常运行构成巨大威胁。

一、运行四个月来的欠费情况。

实行“双基数”缴费后,7月至10月,80个参保单位正常缴费的仅有22个单位,占参保单位的27.5%;欠费的单位却有58个,占参保单位的72.5%,欠费额高达192万元。58个欠费单位中,有18个单位是实行“双基数缴费”后无力筹集退休人员应缴保费而形成的欠费,占31%,欠费额高达77.4万元。

二、欠费急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诸如卫生系统的18个乡镇卫生院、畜牧基层兽医站、旅游公司、人民礼堂、农业服务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等单位一直以来 1

都是由个人缴纳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实行“双基数”后,这些单位的退休人员的应缴部分单位仍然不原承担,因此自然难以解决;二是一些有能力缴费的单位如:兽医防疫站、药政站、农机监理站、环卫队对实行双基数缴费必要性认识不足有抵触情绪或持观望态度,以种种理由拖欠或不按时缴纳保险费。从而造成欠费的急剧增加。

三、基金运行情况。

截至10月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共有2556名在职职工缴费,供养着745名退离休职工。1-10月应收保险费1137.2万元,实收733.2万元,欠费404万元,共发放养老金1324.2万元,收不抵支达570.3万元。

另外年底这两个月养老金支出数额还会加大,因为11月、12

月还要增加冬季取暖费、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和离休人员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这三项共需要养老金63万元,再加上11月、12月270万元应正常发放的养老金,到年底还需335万元,而目前基金帐户余额已不足300万元,即将面临发放危机。

基金锐减的主要原因:一是欠费问题非常严重。今年以来共欠

缴保险费 404万元。而且仅7-10月即有41个单位欠缴养老保险185.1万元。二是我县农口划归财政人员应缴的保险费,财政局一直未能拨付到位,仅今年1-10月就欠拨177.9万元,另外去年财政应拨的150万元养老保险费也一直未拨付到位。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基金急剧减少。

四、临近县市及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运行情况。

1、新乐市目前实行的是“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统筹”,缴费实行的是单基数,缴费比例是26%。也存在收不抵支的问题,但其养老金是由财政兜底发放,因此,不存在基金不足的问题。

2、灵寿县目前也实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他们的缴费比例为单基数28%。事业单位基本上能保持收支平衡;全拨单位个人部分财政局代扣,每月由社保局制作养老金计划,报财政局按计划拨付发放,也不存在基金不足问题。

3、高邑县目前也实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他们的缴费比例为单基数24%。差拨和自收自支单位同样也存在收不抵支的问题,他们也是由财政兜底,按养老金计划拨付发放,因此,也不存在基金不足问题。

4、正定县目前实行了所有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他们的缴费

比例为单基数27%。差拨和自收自支单位能够保持收支平衡;全拨单位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局每半年向社保局拨付一次,基金尚未出现问题。

5、平山县实行的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统筹”,他们的缴

费比例为单基数25.5%。财政开支的单位,由财政局每月代扣代缴;差拨和自收自支也是收不抵支,欠费问题同样突出,因启动较早基金有部分积累暂时还能维持。

6、石家庄市与我县一样目前启动的也是差拨、自收自支事业

单位,实行的是双基数缴费比例是25%,由于启动较早(1996年)

目前基金积累较多,再加上参保单位很少有欠费,而且财政一直每年补助1000万元左右,因此还未出现基金不足问题。

五、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1.关于欠费问题

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参保单位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将确实无能力筹资缴费的,退休人员部分统筹暂予缓缴。

2、建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补贴机制。参照临近县市经验,从2011年起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收支列入县财政预算,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3、对于有能力而故意拖欠不缴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除按政策规定加收滞纳金外,还要对其单位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如何处理,请批复。

行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0.10.19

第二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有关问题的报告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有关问题的报告

人社局:

2016年以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先后完成了人员参保信息采集、缴费基数申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应缴保费核算和退休人员待遇移交发放等几项工作,各项工作都能够按照市、县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有序推进,较好的完成了现阶段改革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

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起步于2014年10月,截止2016年12月底,全县共有168个单位6606人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其中:在职4904人,退休1702人,财政全额单位162个,差额单位5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自收自支单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经核算,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底,我县共征收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7377.84万元,单位缴费部分至今欠缴,共计欠费xx万元,期间财政共支付退休人员工资xx万元,基金累计赤字xx万元。截止今年一季度末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843人,退休人员1718人,尚有45人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于2016年5月正式启动,主要取得了以下几方面的成效。

一是信息系统运行方面。已完成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系统、网上业务经办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各类功能、权限设臵均已到位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信息数据库建设方面。整理并完善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信息,完成了168个单位6606人的信息采集、参保登记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三是基金管理方面。按照陕财办社〔2016〕127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应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目前我单位综合全县资信状况、利率优惠、网点分布和服务质量等相关因素已在农业银行开设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两个专户,并已投入运行。

四是基金征缴方面。首先完成了全县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的核算工作。其次针对退休、调动、辞职、辞退等人员变动情况启动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为后续实现基金征缴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五是待遇发放方面。在多次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的基础上,从2017年1月起,全县1718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顺利转入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发放,标志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由于软件公司系统开发进程和服务能力跟不上现有工作步伐,参保单位也未将2014年10月至今应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缴清,导致目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能通过系统实现发放。

二是原先用来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已停止执行,新的待遇核定办法尚未出台,2014年10月份之后的退休人员(中人)反响较为强烈。

三是按照改革工作规定,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保障,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共需资金xx,差额拨款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自筹,2014年10月至2016年12月共需资金xx,差额单位对于自行解决本单位缴费的压力较大,导致基金征缴无法正常开展,自收自支单位暂不纳入改革范围。对于同时在财政和养老经办中心(企业养老)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过渡期内继续维持原财政发放渠道,后期实现系统发放后将无法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放范围。

四是部分参保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持续性认识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加之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较大,不利于改革工作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养老保险处和县人社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工作目标,把基金征缴作为第一要务,加大养老保险征缴和稽核工作力度,强化征缴措施,狠抓缴费基数审核。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实现待遇从系统中核定和发放。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业务经办能力水平,力争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好我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第三篇: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办[2003]261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劳动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和河北省劳动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印发以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请示省厅给予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招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之前的临时工作年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其临时工作年限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其缴费问题按47号文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的临时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的临时工作年限,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现工资、现比例补缴后计算为缴费年限。

二、原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退休

时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含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三、42号文件中的“聘用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国家公务员、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外,并签订临时聘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聘用人员按42号文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并符合领取条件时,由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流动人员原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或企业养老保险的仍按原渠道参加。

四、新聘用人员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上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五、聘用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其到达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并缴费满15年的,其基础养老金按其实际缴费年限的最后5年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平均数乘以20%计发。其他部分的基本养老金按4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尚未领取或剩余部分,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保险处主任 刘瑞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试点工作从1993年开始,1995年已全面启动。运行十多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机关事业保险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又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养老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是养老待遇审核、计算;三是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养老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1994年7月。1996年1月,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截止2011年12月,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18283名,共有1827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处支付,2011年全县累计收缴养老保险基金5829万元,支付离退休费5798万元,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5518万元。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具体规定

(1)统筹范围: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规定,凡纳入我市各级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属驻日照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目前我县未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固定工单位部分纳入养老统筹范围。

(2)缴费比例:1994年7月,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开始实施后,确定固定工缴费比例为23%(个人2%,单位21%),合同工为21%(个人2%,单位19%)。2007年1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首次调整,固定工由23%提高到26%(个人2%,单位24%),合同工与固定工执行统一标准。后随着事业单位退休人数逐年增长和养老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养老基金呈现收不抵支的趋势,2011年7月,缴费比例再次进行调整,由26%提高到36%(个人2%,单位34%),并实行至今。

(3)离退休费支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物价补贴、护理费等项。

(4)办理退休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申请办理养老金审核,并由后者出具缴纳证明,然后根据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未经审核的,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拨付退休费。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办理退休的,延期内的退休费由单位承担。办理程序是:当月到龄后,次月办理退休手续,下一个月发退休费。

(5)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龄退休后,必须到机关事业保险处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证》(享受遗属补助待遇人员需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领取资格证》)。资格证审核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需本人持证办理;对异地居住或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其亲属持本人近期照片代办。对过期未办理年审的,停发本人养老金。

(6)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实行的是“先缴后拨”。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单位应先缴纳养老保险金,再办理离退休费的拨付手续。

失业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出台的《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工作从1996年1月开始运行。截止2011年12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4793人,累计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2066万元。

二、具体规定

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统筹范围同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只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固定工暂不缴纳。缴费比例方面,失业保险从开始运行至今始终为3%(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

根据日劳社[2008]2号文件要求,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从2010年1月起开始运行,参保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改企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比例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0.5%,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1%。

二、工伤待遇支付认定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社保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2010年1月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工伤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对办理工伤(残)鉴定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作人员,需带本人申请、单位事故报告、病例档案及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申报,并统一组织鉴定。

第五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机关事业保险处主任刘瑞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试点工作从1993年开始,1995年已全面启动。运行十多年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机关事业保险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和养老保险档案的记载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养老保险制度又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养老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二是养老待遇审核、计算;三是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养老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步于1994年7月。1996年1月,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截止2011年12月,全县参加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18283名,共有1827名离退休人员的养

老金由机关事业保险处支付,2011年全县累计收缴养老保险基金5829万元,支付离退休费5798万元,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结余5518万元。为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具体规定

(1)统筹范围: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规定,凡纳入我市各级政府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中央、省属驻日照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目前我县未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固定工单位部分纳入养老统筹范围。

(2)缴费比例:1994年7月,我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开始实施后,确定固定工缴费比例为23%(个人2%,单位21%),合同工为21%(个人2%,单位19%)。2007年1月,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首次调整,固定工由23%提高到26%(个人2%,单位24%),合同工与固定工执行统一标准。后随着事业单位退休人数逐年增长和养老金支付标准逐步提高,养老基金呈现收不抵支的趋势,2011年7月,缴费比例再次进行调整,由26%提高到36%(个人2%,单位34%),并实行至今。

(3)离退休费支付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增发离退休费、生活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物价补贴、护理费等项。

(4)办理退休程序: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单位应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申请办理养老金审核,并由后者出

具缴纳证明,然后根据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未经审核的,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拨付退休费。由于单位原因造成延期办理退休的,延期内的退休费由单位承担。办理程序是:当月到龄后,次月办理退休手续,下一个月发退休费。

(5)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审核: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到龄退休后,必须到机关事业保险处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证》(享受遗属补助待遇人员需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领取资格证》)。资格证审核办理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需本人持证办理;对异地居住或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其亲属持本人近期照片代办。对过期未办理年审的,停发本人养老金。

(6)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实行的是“先缴后拨”。按照日政发[1995]147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单位应先缴纳养老保险金,再办理离退休费的拨付手续。

失业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

根据日政发[1995]147号出台的《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保险工作从1996年1月开始运行。截止2011年12月,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达4793人,累计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结余2066万元。

二、具体规定 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的统筹范围同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只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固定工暂不缴纳。缴费比例方

面,失业保险从开始运行至今始终为3%(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部分

一、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

根据日劳社[2008]2号文件要求,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从2010年1月起开始运行,参保范围是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改企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比例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0.5%,其他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1%。

二、工伤待遇支付认定

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社保机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2010年1月前已发生工伤的,其原工伤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对办理工伤(残)鉴定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作人员,需带本人申请、单位事故报告、病例档案及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机关事业保险处申报,并统一组织鉴定。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最新更新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