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从大湾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养猪业发展情况看金融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
从大湾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养猪业发展情况看金融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
——大湾农村信用社闯出支持新农村建设新路
〔内容摘要〕 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支持好新农村建设,六盘水市的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也进行了较为深入而广泛的实践及摸索。
〔关键词〕信用社建设
〔作者简介〕 高汉祥中国人民银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副科长
“三农”问题,是目前我国经济及政治生活的一个大热点问题,也是一个大难点问题。近几年来,各级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及研究机构对解决“三农”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而广泛的探讨及摸索。目前,总的效果并不理想,“三农”问题依旧还是我国经济乃至政治生活的一大难点、热点。
一、大湾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基本的工作情况
1、大湾农村信用社概况
大湾农村信用社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有员工10人。2007年12月末,大湾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663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3283万元。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余额为2962万元,养殖业贷款383万元。2008年6月末,各项存款余额为1113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613万元。各项贷款中涉农贷款余额为4140万元,养殖业贷款730万元。
2、大湾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基本的工作情况
近几年来,大湾农村信用社先后发放贷款1000多万,支持农户100多户农户发展养猪业及经果林种植业,使100多户农民有了自己的猪场、经果林场,农户养种猪母猪存栏规模达1500多头,仔猪存栏规模达8000头,养肥猪存栏规模达4000多头,种植经果林金秋梨达1300亩。并解决了另外100多个农民的就业问题。取得了使带头养猪致富农民吕聪良获得2005年市劳模称号,一个养猪场被评为钟山区2006年农业“龙头企业”,五户农户因此而年增收收入过10万,30户农户因此而年增收入过1万,70农户因此而年增收入5000-8000元的成绩。
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过程如下:
——2002年2月,大湾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10万元扶持吕聪良等两户农民养猪,成立丰茂养猪场。该两户农民所办养猪场2003年实现收入40余万元,获利10余万元。
——2004年6月,大湾农村信用社以带领其它农民养猪为条件,发放贷款35万元扶持吕聪良等两户农民扩大丰茂养猪场规模和发展果树种植300多亩。2004年7月发放贷款10万元扶持10户农民在养猪管理及技术上成熟的吕聪良、吕普杰等两户农民管理指导下与吕聪良、吕普杰合办丰茂养猪场。并成立丰茂养猪协会,建立了协会加养猪场加农户的运作模式。2004年吕聪良等两户农民实现收入70余万元,获利20万元;并解决5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使他们每年养猪工资收入达1万元。10户农民实现收入30万元,获利10万元。
——2005年5月,发放贷款90万元扶持46户农民在吕聪良、吕普杰等两户农民管理指导下与吕聪良、吕普杰合办永顺养猪场。吕聪良、吕普杰两户农民2005年养猪实现收入80余万元,获利30万元。10户农民实现收入30余万元,获利10万多元。同年贷款6万元扶持幸福村郭世龙等6户农民自办猪场,使6户农民2005年即养猪实现收入15万元,获利4万元。
——2006年8月,发放贷款150万元扶持海开村农民陈中山发展果树及与吕聪良、吕普杰合办丰茂肥猪场。从而,使丰茂养猪场达年产仔猪10000头,肥猪5000头规模。使吕聪良、吕普杰两户农民2006年养猪实现收入300余万元,获利40万元;10户农民实现收入30余万元,获利10万多元;46户农民实现收入80余万元,获利30万元;陈中山实现收入200余万元,获利20万多元。并解决38个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使他们中的8个每年养猪工资收入达1万元,30个每年栽树、收果等工资收入达4000元。2007年,贷款300万支持群发养猪场搞规范化养猪项使其达年产仔猪8000头,肥猪5000头规模。使大湾养猪走向规范化、现代化、规模化。
二、作法和经验
一是主动出击,大力放贷。2002年,他们看到两户农民养猪积极性高,技术成熟,当即主动放贷10万元给他们,支持他们扩大养猪规模。2004年,他们看到两户农民养猪效果显著,再贷35万元给他们,对受他们带动和指导的10户农民也主动放贷10万元。2006年,再次对以两户农民领头的猪场“丰茂养猪场”主动放贷150万元。2007年,则贷款300万支持群发养猪场搞规范化养猪。
二是努力发挥农村信用社与当地党政部门关系密切优势,为农户搞好代办发展项目相关手续的服务工作。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资金人员优势,支持企业发挥好带头作用,把农民脱贫致富事业做大做强。针对两户农民养猪积极性高,技术成熟,而大湾地处城郊,人多地少,劳动力丰富,具有市场前景好、市场近的优势。
四是施展好农村信用社资源丰富熟悉各行业优势,作好牵线搭桥工作,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使养猪等逐步做大做强。
五是与当地党政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建设。在当前体制下,离开了当地党政的支持,金融业要做好支持“三农”工作,是不可能的。
三、存在问题
1、党政、信用社的运行机制使党政、信用社与农民正日益渐行渐远,“三农”问题随着党政、信用社的发展正日益严峻。
一是随着规范化等内部管理的推进,党政、信用社的办事及运行程序正越来越复杂,办事程序日益成为一道坚固的技术壁垒,农民对此的了解正越来越差,农民正越来越被边缘化,他们到党政、信用社办事正越来越难。二是随着规范化等内部管理的推进,党政、信用社更多的精力陷于内部管理中,对外界特别是农民正越来越不熟悉,与农民情感正越来越淡,此种情况正日益成为一道坚固的情感壁垒,将农民边缘化,使他们到党政、信用社办事正越来越难。
2、信用社的一些规定与农村实际不太符合,使农民获得金融支持受到很大制约。
3、涉农贷款成本较高,使其发放积极性受限。
涉农贷款,金额普遍小。但就成本而言,几千元一笔与几百、几千万一笔的贷款,其办理程序及贷前调查、表格等成本消耗则都差不多,算下成本来,涉农贷款成本普遍高于非涉农贷款。如从该社发放贷款成本看,几千元-几十万规模贷款每笔(仅含直接消耗,不含人员工资等)成本都是30-50元。
4、信用社工作人员交流过频,影响了金融对农民的正常支持。
目前,信用社过于强调工作人员的交流工作。但是,由于任何人对环境都有个熟悉过程,特别是农村这种居住较分散,信用社辐射范围过大的环境,工作人员熟悉其情况需时更长。而信用社强调工作人员的交流工作,就执行情况看,起码对农村而言已形成交流过频情况,对金融支持“三农”工作造成十分严重的不利影响。如该社的支持农民发展养猪业,原拟在2006年将养猪规模在现有基础上扩大一倍,支持养猪的农户扩大2-3倍,使养猪农户达200-300户规模,引导更多农户利用六盘水市场有保障,有技术服务优势发展养猪,尽快走上发家致富路
5、信用社辐射范围过大,超出其承载能力,使农民得到的金融支持减弱。
由于金融机构商业化步伐的推进,金融机构包括信用社都实行收缩战略,网点大幅减少。结果,农村不仅其它金融机构相继退出,连信用社也因原来的一乡一社变成今天的一社辐射几个乡,使信用社辐射范围过大,超出其承载能力,使农民得到的金融支持减弱,仅是信用社所在乡所在村服务情况较好,而农民得到的金融支持情况随着其居住区距信用社的距离而逐步减弱。
6、工作紧张人手不足制约了信用社涉农贷款发放。
信用社商业化步伐的推进,业务迅猛发展,使其工作日益紧张,人手日益不足。但在保效益的商业化前提下,进人受到严格限制,因此,其工作紧张人手不足局面就难以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工作紧张,人手不足,便大大制约了信用社涉农贷款发放。该社共有人员10人,每天办理业务400-600笔。
四、启示
1、一个热心于支持“三农”工作的信用社负责人,是金融机构做好“三农”支持工作的关键。大湾农村信用社之所以在支持农民发展养猪业上取得一定实效,关键就在于大湾农村信用社有热心于支持“三农”工作的负责人郭祥、李春,正是在他们的热心支持下,在他们把支持农民发展养猪业作为一项事业并为之大力奋斗下,大湾农户养猪业才取得如此的成功。
2、在当前体制下,支持“三农”工作离开了党政干部及信用社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主动协调是不行的。没有他们的主动服务、主动协调,农民无法突破党政机关及信用社的技术壁垒、情感壁垒,有关工作就无法完成。大湾农户养猪业已取得的成功,正是信用社工作人员和党政干部主动服务、主动协调的结果。
3、做好“三农”工作需要在制度上完善相关工作。应对支持“三农”工作进行鼓励。
4、注意信用社工作人员交流效果,尽量少搞那种一人得病,全家吃药的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家在农村熟悉农村服务农村的作用。信用社的交流工作,应分清情况,工作好的除提拔外,一般不应交流。交流中也应注意保持工作连续性,不应频繁交流,或是交流对农村无感情者不熟悉农村者到支农任务大的社。
第二篇:农村信用社应如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为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2005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这一系统工程作了具体部署。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资金的投入,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应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主动承担起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重任,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实现“三农”、各级党委政府和信用社“三赢”。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当前,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投入,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存在着许多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都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支持新农建设的效果。
1、“三农”资金需求的不断扩大与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薄弱的矛盾。“三农”资金需求的扩大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单个农户的贷款需求额度不断扩大。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剩余劳动的外流,使目前的单户农业生产无论是从单位面积投入还是从扩大生产面积投入上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使单户农户的贷款需求额度不断扩大。二是涉农领域不断扩大涉农产品的商品率不断提高。“三农”领域已经在人们的思想领域不断开阔,农村信用社也在不断扩大“三农”金融服务领域。尤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金融和“三农”赋予了更广阔的内涵。同时,农村信用社尽管在进行着深化改革,但是,由于其历史包袱沉重、自身条件较弱以及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其资金实力难以得到大幅度提高,与“三农”资金需求还有相当大的一段距离,形成了供需矛盾。
2、“三农”的资金需求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矛盾。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有着“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宗旨,应该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但是,农村信用社同时也是一个金融企业,必须以追求利润、防范风险为自身的经营管理目标。因此,农村信用社既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支持服务“三农”的方向,又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要求,实现经营效益的大提高,业务的大发展。
二、应对的办法及措施一是亮小额农贷品牌,满足农村多层面的需求。农村信用社应按照“扩面、增量、延伸”的应求,进一步延伸贷款对象、额度和期限,使传统种养大户、订单农业户、进城务工经商户等城乡个体经营户的资金需求都能得到较好满足,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因需发放、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其他授信和贷款保险保证等新型信贷产品,把小额农贷授信模式延伸到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群体,推行评级授信机制,全面满足农村其它方面的信贷需求。通过科学设计信用指标体系,建立公开透明的信用级评定机制,建立健全农户信用档案,取消农户贷款证和凭证发放的机制,建立农户小额贷款信用等级发放。对新投放的小额贷款要达到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要求,使小额农贷真正做到放得出、管得住、收得回、能创效。二是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信用社应采取“聚集项目、捆绑资金、集中投向”的方式,支持具备区域资源优势、品质好、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大力支持订单农业,建立“公司 基地 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科技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积极积极农户联保贷款方式,支持农户联合体发展农业产业化和区域特色农业经营项目。要通过自主创新的手段,不断探索成立由政府或经济组织牵头组织成立农户大额贷款联担保组织,为大额农户贷款需求提供担保,发展区域规模农业经济。建立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库,重点支持发展一批从事国家、省、市、区级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开发经营项目的企业和利用当地资源、经营规模大、带动较强的大型涉农加工企业,培植大龙头,创造大品牌,使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联结起来。三是支持农城镇化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农村城镇化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以城带乡、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农村信用社将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介入城市和重点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迅、住房、广播电视、普及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建美好家园。大力支持集体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于一身的休闲农业的发展,缩减都市与农村发展的差距。四是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促进打工经济发展。随着城镇化建设加快,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农村重要剩余劳动力已经逐渐向城镇转移。为增强农民自主创业能力,农村信用社应大力拓展创业类贷款。对进成务工发放“打工路费贷款”,为打工农民提高文化技能发放“打工助学贷款”,为打工农民回乡兴业发放“打工创业贷款”,为农民打工提供信贷、结算、咨询服务,提高农民的打工收入,促进农村打工经济发展。五是深入创建“信用工程”,培育文明乡风民风。农村信用计应科学设计信用指标评价体系,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民工。同时,农村信用社应加强信贷投放的管理,加快征信系统建设。要牢固树立
诚信可贷、失信制裁的信贷投放准则,信用户予以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对失信户予以惩戒,分类制裁。一是停止放贷。对现有的逾期贷款户,不再注入新的信贷资金;二是加强监督。对于在金融行业有贷款逾期行为的对象申请贷款,均应特别加强监督;三是信贷制裁,对于不讲信用的贷款户,取消其贷款资格画皮是经济制裁。对失信到逾期贷款户坚决按合同规定予以加罚息;五法律制裁。对恶意逃废债行为,通过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诚信环境。六是积极创新农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农村信用社应全面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度,实行“包村包片包户”信贷服务,有条件的信用社应成立支农服务中心,坚持从细处入手,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积极构建与政府、农户之间定期的信息交流机制,减少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增强农户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实现“三赢”局面。
第三篇:关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
关于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研究
——以**为例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金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金融兴,则“三农”兴;金融活,则“三农”活。如何妥善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充分发挥金融杠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新农村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为此,人民银行**市支行在辖内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调研报告如下。
一、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人民银行**市支行充分发挥货币信贷和金融服务的组织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搭建银政、银企合作平台,深入开展“金融超市”进园区、乡镇活动,协助地方政府修订完善了金融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调动了金融机构抢抓政策机遇、加大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引导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投入适度增长和均衡投放的同时,加大对“三农”事业的信贷投入,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扩大金融对“三农”事业发展的杠杆支撑作用,力促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切实履行基层央行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推动县域金融发展的职能。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216.04亿元,较年初增加41.38亿元,其中发放新农村建设贷款4.45亿元。
1、着力完善服务体系,满足“三农”金融需求。**市农村金融呈现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新型农村金融分工协作、相互补充的态势,呈现出机构多样化、服务扩大化的特征,基本符合“三农”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目前,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3家,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4家;农村商业银行1家;村镇银行1家;外地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1家,共有营业网点121个。另外,247个自助银行,143家反假货币宣传站,381个支农取款服务点,实现了金融服务机构乡(镇、社区)全覆盖。截止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66.13亿元,比年初增加78.1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2.19亿元,比年初增加44.18亿元,增量贷款名列泰州“三市三区”第一。全市3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3.08亿元,比年初增加0.72亿元,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进一步稳健发展。
2、着力创新担保机制,支持农民致富创业。致富创业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所在。创业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扶持,而“担保难”制约了农民获得银行贷款。为了破解农民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人行**支行积极引导农商行进行担保机制的探索创新。近年来,先后在辖区内开展信用互助协会、小额农贷担保公司等改革试点,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12年,3家小额农贷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4.27亿元,其中农户贷款2.94亿元,惠及农户1525户。在推进大学生“村官”暨青年“创业贷款直通车”项目过程中,简化贷款程序,降低贷款利率,变通担保方式,开发“创业一证通”、“易贷通”等系列化的金融产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和农村青年带头富、带领富的作用。2012年,全市新增农户贷款9.64亿元,新增2.3万农民创业,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约12万人,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
3、着力拓展业务功能,壮大农村经济组织。大力实施农村经济组织“融资通达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业务功能,按照“宜社则社、宜企则企、宜户则户”的方针,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在服务模式上,根据不同地区经济、行业特点,建立农副产品、脱水蔬菜等专业网点,为客户提供富有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在业务创新上,为农村经济组织量身定做信贷新品种,还贷方式、贷款期限、结息方式等方面灵活多样。在科技支撑上,完善信贷辅助系统,上线运行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加快普及自助服务终端,为农村经济组织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在定价机制上,结合“阳光信贷”办贷模式推广,区别贷款对象、保证方式、产业情况和风险程度不同。不断完善等级管理和贷款利率浮动,让农村经济组织享受真正的优惠和实惠。全年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53家、入社农户29.08万户,累计达793家、31.04万户,成员出资额达到22.2亿元,其中200多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银行授信贷款6312万元。
4、着力研发金融产品,推进高效农业发展。以加快金融产品研发创新助推高效农业发展。大力推广水面、仓单、应收账款、原材料、土地流转等质押贷款,积极采用搭桥贷款、自然人财产抵押、联保贷款等方式,推行“一次核贷、循环使用”、“整贷零还、效益还贷”等模式,满足农业多元化的信贷需求。大力推行“阳光信贷”工程,金融机构主动做到贷款评议社会化、贷款手续便捷化、贷款定价透明化、行为监督公开化,按照“阳光程序”,执行“阳光利率”,打造简便快捷、优质透明、公开高效的贷款绿色通道。农业保障能力增强。2012年全市承保水稻62.6万亩,小麦65.01亩,油菜12.75万亩,保费总额2807.2万元。强势推进高效农业保险,全市承保蔬菜大棚3400亩、育肥猪28.72万头、能繁母猪6.39万头,实现高效农业保费1070万元。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各险种出险理赔850.81万元,解决了农户的实际困难。
5、着力扶持龙头企业,加快产业化的进程。根据全市农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各金融机构围绕银杏加工、畜牧养殖、花卉苗木、面粉制品等特色产业,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主动与企业结对,为企业量体裁衣,创新符合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逐个破解企业融资“瓶颈”。信托+理财”组合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联贷联保、动产质押授信等一系列信贷产品,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显著提升,一大批中小企业成长为龙头企业,实力快速提升。目前,**市共有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地市级龙头企业26家,龙头企业对“三农”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现实难题
由于现行金融体制的制约,目前,**市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存在着一些社会共性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创新谋求突破。
1、金融支农服务职能有待进一步发挥。随着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农村金融支农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嫌贫爱富”,直接减少了农村金融的供给。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收缩乡镇机构的现象有所改善,但重新恢复机构,服务“三农”的进程缓慢,明显不能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另外还存在“贫富差距”,金融机构网点多布设在经济发达乡镇。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越来越倾向于“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大项目(客户)”,只把农村视为吸收存款的主要战场之一,尤其是贷款权限进一步上收后,乡镇机构基本上只单纯吸收存款,逐级上存,而贷款投向则呈现非农化倾向。二是政策性银行业务不宽,淡化了农业投入的“普惠”效应。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的信贷范围仅限于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三是农村金融资金外流,削弱了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全面延伸到乡镇并且直接面向农民提供信贷服务的只有农村商业银行,但受经营的自负盈亏,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的商业倾向影响,以及管制较多、历史包袱沉重等等各种原因,使得资金向收益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产业流动,而为“三农”提供的信贷支持非常有限。截止2012年,**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各项存款达107.16亿元,发放各项贷款77.45亿元,两者差29.71亿元,其中除小部分存放中央银行外,大部分以投资或同业拆借等方式从农村流出。四是邮政储蓄抽水效应,成为分流农村资金的重要渠道。农村邮政储蓄机构虽然客观上活跃了农村经济,但在支持农村发展方面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它将农村仅有的资金“倒流”城市,“抽水机”效应使其支农作用微乎其微。
2、地方法人机构发展有待进一步扶持。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趋向多样化。过去,传统农户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金额一般不大。而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部分农户贷款逐步转化为个体、私营企业贷款,这部分贷款少则一两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以来,受信贷规模以及存贷比等监管指标的控制,金融机构在支农方面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甚至为了应对监管采取“月头放、月底收”的措施,不但增加了自身工作量,而且得不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亟待相关监管部门予以政策倾斜。
3、基础设施信贷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当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是靠“财政拿一点、乡镇筹一点、公众捐一点”,有多少资金办多少事,项目进行缓慢,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予以支持。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改造、村容整洁、水利建设、良田改造、“四通工程”等项目,这些项目都带有社会公共产品的性质,工期长,收益低且慢,并具有不确定性,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和风险防范考虑,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根本不介入。
4、民间金融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随着新经济组织的不断涌现,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如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尤其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形势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缓解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促进“三农”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内部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等原因,其金融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另外,近年来,民间借贷由原来的隐蔽型逐渐向公开化发展,且借贷规模也逐年上升。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高利贷融资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
三、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为抓手,努力建立和完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定位明确、功能互补、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催生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加快构建主体多元、产品丰富、分工细化、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格局。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健全完善支农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拓宽农民展业增收渠道,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农村金融存在“两缺两不缺”现象,即不缺资金、不缺政策,缺适合农村的融资机制和缺服务社会低层的金融机构。因此,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必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延伸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触角”。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用地、建设审批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到乡、镇,甚至有条件的村设立营业网点和自助服务区,积极推广网上银行业务,激励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三农”。积极推进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建设。努力形成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各类银行为支撑,农业生产保险、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和农民家庭财产保险为补充的农村金融市场新布局。
2、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提升金融机构贡献份额。县级金融机构要积极上争倾斜政策并结合区域特点,加大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应拓宽信贷支持领域,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领域延伸;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增加支持“三农”事业发展过程中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各商业银行要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当地“三农”需求的新产品;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协会以及种养大户、进城务工经商农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及与“三农”服务有关的经营户等,要围绕地方党政确定的生猪、家禽、果蔬、水产、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的培育和优势产业链的延伸,加大资金投放力度,积极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自主生产经营,适度引进业主经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同时,农村金融机构要着力推动自身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大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在农村的推广力度,加快推广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培养农民形成新的支付习惯,逐步推进农村金融结算服务现代化。
3、以培植主力军为重点,不断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因农而生、以农而长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被赋予支持“三农”的历史使命,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农工作,要进一步深入研究“三农”工作发展的新特点和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新要求,将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有机地结合起来,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要求结合起来,增加“三农”贷款的投放量,扩大覆盖面,提高收益面,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县级人民银行应准确把握**经济发展现状,适时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再贷款,用信贷杠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支农的新领域。既要关注“顶天立地”的农业产业,更要关注“铺天盖地”的小项目,将支持农户小额贷款放在重要位置,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和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另外,实行利率优惠,让利于农民,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得到真正的实惠。
4、以完善功能为目的,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金融机构在考虑自身效益的同时要勇担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另外,农村基础设施建中,农村公路、电网、通讯、水利、小城镇建设、生态环境、再生资源等项目,信贷需求将长期存在,为金融机构拓展中长期贷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有利于信贷结构的优化和经营方式的转型升级。地方政府应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对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对金融机构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遭受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最大限度调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形象建设的积极性。
5、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秩序。县级人民银行要全力推进辖内“金融生态达标县”、“金融生态优秀县”创建工作,提高全民创建意识。大力开展“金融下乡”活动。明确开展“金融下乡”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农村。适时组织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送网点下乡,方便“三农”;送贷款下乡,满足“三农”;送金融知识下乡,提升“三农”;送保险下乡,保障“三农”,通过金融下乡活动,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认真开展“信用镇、信用村、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户”评比活动,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对小贷公司、资金互助社以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沟通协作机制,各司其责加强监管,全力防范金融风险,切实做到“在经营中规范,在规范中经营”。对非法集资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人民银行应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一旦发苗头性事件,立即采取高压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第四篇: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思考
一、建立有效的金融支持机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没有农村经济的长发展。没有农民生活的富裕小康,国家的现代化和社会和谐只能是空中楼阁。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对社会的稳定、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如果因把资金集中在城市、集中在大项目、大企业而导致三农融资不足。后劲乏力。出现金融服务畸形发展的局面,不仅将限制金融的发展,也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出现结构性失衡。因此。建立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支持机制,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是进行市场调节。在“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采取行政手段促进金融支农的同时,运用市场手段。利用利率这个价值杠杆,使金融支持“一农”能够获得丰厚的收益,矫正农村金融资源配用利益机制,吸引金融机构向农村倾斜,将信贷资金投向农村,从而实现平等竞争,互动选择。一方面,使金融机构感到支持“三农”有利可图,乐于投人;另一方面,在资金充裕。服务机构众多的条件下,客户可以进行比较,选择自己满意的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价格。
二是纳入法制轨道。引导金融机构把资金投向“三农”,不能只靠宣传,也不能只靠市场手段,还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保障。国家应该就农村的融资制定相关法规,依法规范农村的融资行为,依法管理金融市场。依法保护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的法制,可以让农村得到相对优质的金融服务。也可以免除金融经营者的后顾之忧。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同时,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全社会金融机构齐心合力
支持新农村建设,是全社会各类金融机构共同的责任,涉农金融机构责无旁贷,其他金融机构也应该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重大的历史变革,是一项浩大而长期的系统工程,为此提供持续的金融支持,就成为城乡金融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所以,必须依靠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互动共促,政策金融、开发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合力支持,才能完成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
首先,金融要以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创新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支撑。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确保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其次,要建立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配合,各金融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按照国家对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能定位和要求,在发挥主力军及支柱作用、政策导向作用、重要补充作用、保障和支撑作用五个层次上细化各金融机构的支农措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以小城镇建设为载体,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稳步推动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加大农村消费贷款支持力度,促进农民消费升级和农村经济增长;农业银行系统重点在支持县域经济和业务发展上实行金融资源倾斜政策,打造经济强县和产业集群县(市),着力打造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保险公司要加大农业保险创新和推动力度,积极研发涉农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
三、要从重点特色上实现突破
一是要加快金融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经济欠发达。但人力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金融机构可以在支持农村劳务输出上作文章,制定相关办法,严格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的开展,支持当地建立劳动力输出基地。农村信用社应加快结算、汇兑渠道、工具的联网升级进度。拓展业务品种,为农村在外地就学、打工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开发的旅游产品,如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开展金融服务,突出旅游特色;在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可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随时掌握政策信息。稳妥慎重地支持经营合法、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氽业。突出资源特色;在产品加T、制造业相对成熟或正在起步但前景可观的地区,可予以金融支持,突出产业特色。总之。各金融机构应根据本身的职能定位,结合当地的具体条件。合理确定金融支持的重点,开展行业特色、地域特色或产品特色服务,让信贷资金收到最佳经济和社会效益,切忌“撒胡椒面”式的信贷投入。
四、建立农村资金回流和有效投入机制
近十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格局,撒并了一部分基层服务网点,但新的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并没有及时设置,大大增加了农村融资的难度。同时,农村资金大量流人城市,形成了资金来自农村,农村融资却极其艰难的局面。要改变这种现状。笔者设想。可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贷款利率市场化。不如此。农村金融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从农村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冈为贷款难,许多农村企业担忧的不是利率高低,而是能否取得贷款;另一方面,因为农村贷款相对额度小。但管理成本高,加上利率低,收益也不高,金融机构普遍不愿在农村发放贷款。如果贷款利率随行就市,“三农”贷款效益可观,各家金融机构自然有积极性向农村投入。才会出现“心往农村想、钱往农村投”的可喜局面。成立农村信用担保中心。以农民的房屋使用权和房基地等,通过发证确权等方式,促使农民将自己的资源转化为金融机构认可的、可流转的、叮抵押、可用来担保的资产;吸收以亲友链、社区链、企业链为主的担保成员,相互制约,相互担保。发挥集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于一身,中小氽业、农户融资与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担保职能作用。政府建立激励机制。采取灵活的市场化手段和经济手段,鼓励农村资金回流到农村,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有针对性的促进和引导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投入。另外,可将某些给农业的补贴转移为金融部门的贷款贴息或贷款风险准备金,调动金融机构服务的积极性。同时,地方政府要注意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经营。避免强制干预带来的伤害。采取有效措施,为金融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激励会融机构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持续的金融服务。
增设新的金融机构。鼓励支持在农村开设村镇银行等新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其他民问融资组织,以拓宽融资渠道,引进金融竞争,激发金融机构的创造力,提升服务水平。综上所述,不仅有利于融资、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而且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不断繁荣,农村资金的回流也就顺理成章。
市场化的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经济金融有着本质上的诉求。要做到切实维护农村经济与社会稳定,既要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又要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更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第五篇: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定稿
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
目 录
综述
一、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支农资金占比高
(二)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仍难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方式不断改善
(四)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五)社农关系逐年改善,但双方之间仍存有隔阂
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一)政府方面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问题
(三)农村方面的问题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独特优势
(一)农村信用社网点众多,覆盖面最广
(二)农村信用社本土优势明显
(三)农村信用社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相契合
四、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社的对策和建议
(一)政府方面
(二)农村信用社方面
结束语
正文
浅谈农村信用社如何支持新农村建设
摘要:“十一五”规划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重要的战略目标,新农村建设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金融信贷服务功能低下。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持续深入,农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金融支农问题已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在现阶段,农村信用社首当其冲成为建设新农村提供金融支持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其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同发展共成长。要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如何积极发挥农村信用社在信贷支农中的优势,协调多方力量,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亦是农村信用社目前的一大课题。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新农村建设 金融服务
综 述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一五”时期主要任务的第一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时代的必然要求。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负有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在全国开展得如火如荼。农村信用社作为国家农业政策的产物,一直以服务“三农”、支持“三农”为宗旨,在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的地位不可替代,作用日益突出,成绩有目共睹。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真正要融入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工程,却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在体制变革和金融创新的强有力推动下,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农村建设和发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与农村的实际需求相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金融的更高要求相比,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与不足,有的方面甚至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制约因素。
松柏农村信用社现状:截至2015年3月底,存款方面,松柏支行存款总额30188万元,较考核基数增长2859万元,完成”春天行动”存款任务的84%,离任务还差545万元。其中活期存款4300万元,较年初下降122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485万元。而2014年3月,活期存款较同期增长1075万元。贷款方面,松柏支行贷款余额为1789万元,较年初下降300万元。至三月末贷款利息收入63.09万元,较去年同期多收入10万元,主要是清收往年表外不良贷款利息所增加。不良贷款,松柏支行不良贷款余额共计113.66万元,较年初增加12.31万元,其中非应计贷款余额100.38万元,较年初增加9.03万元。
(一)支农资金占比高
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增加收入,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的投入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资金投入主要是三个渠道:一是农民自己对生产活动本身的投资;二是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和其他有关补贴;三是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在这三个方面,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投入占有很大的比重,有的地方甚至在60%以上,而在金融部门的信贷资金中,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占到80%左右,有的地方甚至已达到90%。
(二)信贷投入持续增加,仍难满足农村发展需要
如何看待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首要的衡量指标应当是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客观地讲,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的信贷投入并不少,而且在逐年加大,但是距离农村的实际需要却又确实存在着不小的差距。首先从数量上看,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贷投入增长速度低于农村信用社整个信贷增长幅度;其次从投向上看,受传统观念束缚,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过程中表现出三多三少,与新农村建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方向不匹配。
(三)支持新农村建设方式不断改善
改进了支农贷款方式,实行多方并举。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首先,全面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实行“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信贷原则。其次,实行农户联保方式,解决了农民担保难问题,方便了农户对农业生产生活资金的需要。第三,积极开展信用村(户)的评定工作,不但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而且简化了贷款手续,切实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
(四)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一是农村信用社目前没有全国性资金清算中心,汇划资金只能通过人民银行办理,不能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二是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创新不够。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猛发展和产业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但是农村信用社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服务为主,缺少服务上的创新,特别是在投资理财、咨询、代理等类服务上基本还是空白。三是近年来财政部门通过减免农业税、发放各种补贴等手段不断加大对农村支持力度的情况下,农信部门虽也时有支农招数,但是能够使农民得到实惠、让利于农的政策措施不多,“三农”贷款利率长期居高不下而未能得到根本解决就是一个实例。
(五)社农关系逐年改善,但双方之间仍存有隔阂
缘于农村信用社多年来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和服务,农村信用社与“三农”的关系应该说是日趋融洽,但是相互之间的一些隔阂并未彻底消除:一是农村的信用环境还有待改善。部分农户及农村经济组织守信履约意识薄弱,拖欠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有部分农户认为,对信用社贷款只要按期付息就行了,本金则能拖就拖。这在削弱农村信用社放贷能力的同时也打击了其放贷积极性。二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的主动性有待增强。专门针对农村的推动社农交流的载体很少,农村“贷款难”问题相对其他区域更为严重,加之涉农贷款利率居高不下,从而拉大了社农双方的心理距离,削弱了农户对信用社的认同感和亲切感。三是农村担保能力不足难以解决。一方面受农村发展水平制约,农民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农村经济组织实力仍然偏弱,难以提供更多的有效抵押担保物;另一方面,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建设严重事后于实际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
我国国情证明,办好农村信用社,是形成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全面推开,这无疑对完善农村信用社机制是一种推动。因为农村金融问题,核心就是农村信用社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问题追在眉睫。尽管一直以来,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当前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方面问题
1.政府干预农村信用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弱小群体的自我保护组织,政府若不采取扶持政策难以生存和发展。尽管政府也介入了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但是介入方式存在很大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忽视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使社员、股东对其民主管理的权力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村合作金融的间接支持不够。中国的农业保险制度不够健全,农业信贷方面也没有像国外那样给予足够利息补贴和信贷免除等优惠政策。
2.农村合作金融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现状看,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立法分散,没有一部专门统一的《合作金融法》。合作金融在法律框架中找不到明确的定位,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并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这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第二,立法层次低且滞后。法律对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没有进行规定,即使是行政法规层次也只有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泛泛的规定。第三,立法理念不明晰、制度不完备,存在立法空白。
3.国家扶持和优惠政策不到位。资金的趋利性与农业投入期限长、回报低的现实矛盾,决定了在没有足够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信贷资金是不会背离市场规律、轻易投放到“三农”经济这块贫瘠的土地上的。而就目前情况来看,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支农的扶持政策也不过就是“50%的贷款利率上浮权(改革试点地区可上浮70%)”和支农再贷款支持,使信用社支农积极性不高,支农动力不足。
4.地方政府对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缺乏政策引导,使得农村信用社支农工作存在不确定性。近年来在对规模种养殖、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在地方未全部落到实处,严重打击了农户的积极性。此外,农村的保险业发展缓慢,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在缺乏完善的保险与担保机制的前提下,新农村建设农业贷款的风险全部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进一步打击了农村信用社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新农村建设要搞什么?资金缺口有多大?如何才能保证信用社资金安全,并实现社农“双赢”?有什么特殊的优惠和鼓励政策?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来回答。
(二)农村信用社自身问题 1.信贷支农资金不足。资本金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其信誉和实力的重要标志,更是补偿风险损失、维护存款者利益的最后保障。资产安全性差,资产形式单一没有建立分层次的准备资产,流动性弱。农村信用社资产经营中蕴藏的巨大风险,严重制约着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影响信用社的支付,甚至危及生存。
2.贷款门槛仍较高。由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低效益产业特点,造成农村信用社投入农业产业的资金风险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贷款门槛,不仅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到手时间漫长,还多是五户联保贷款,担保户一时难以凑齐,更增加了贷款的难度。
3.信贷资金季节性不平衡特点突出。涉农贷款大都用于农业生产,贷款期限一般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且多为“年初发放、到期回收”。由于农作物收种季节各异、生长期有长有短,种植食用菌需要跨,栽树架果要等几年,畜禽养殖出栏出圈周期也不相同。如此安排贷款期限,往往造成农户还没能取得收益,就要四处筹借来归还贷款本息,负面影响极大。因此,一些农户对农村信用社送上门的财政贴息贷款也不敢接受。
4.存、贷款成本高。由于受一些地方“土政策”限制,一些部门、行业的存款不能流入农村信用社,必须存入四大商业银行,使得农村信用社成本低廉的对公结算类存款很少。加上受农业产业生产特点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大多小额、资金分散且运转速度慢,人工比较成本和管理费用必然增加,致使农村信用社融资成本较高。5.涉农贷款担保难。由于农户质押贷款有价证券少,抵押、留置贷款合规物不多,加上农村人均纯收入低,农户的耕地、林地、房屋粮食、在田作物、畜禽、农机具等,受限不能成为有效担保品或抵押物,信用贷款担保人难找加上涉农担保公司又缺乏,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6.历史包袱沉重。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在履行服务“三农”发展的政治任务中,积累了巨额的债务包袱多为行政干预下的呆账、死账,造成不良资产率高、经营效益差、抗风险能力弱的恶果,在短期内很难消除。对于自身创收能力低、盈利水平不高的农村信用社,仅靠自身消化这些债务困难很大。
7.农村信用社对新农村建设存在不确定性。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信用社主要依托信贷手段,而由于风险、信用环境、投入不够等诸多因素,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中显得力不从心。农业贷款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着自然风险大,效益差的特点,这使得农村信用社存在惧贷、恐贷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支农工作的进—步开展。“扎根农村,服务农业,心系农民”的办社宗旨,决定了农村信用社必须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为此,农村信用社必须及时改变经营思想,更新服务观念,努力为“三农”服务。
8.农村信用社改革还没有到位,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抗风险能力不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产权关系不明晰,“合作制”的经营方向定位也不明确,风险控制机制还不健全,无法形成明确而成熟的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经营思想和机制。
(三)农村方面的问题
1.传统农业风险较大。传统农业受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属于高风险、低效益产业。虽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大力支持规模种养殖以及休闲农业,但是在基本面上占比还较低。即使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和养殖,面临的市场风险也远远超过其他行业。2.农村信用环境相对较差。由于农民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综合素质不高,以及宣传上的不到位,有的农民错误地将农业贷款看成扶贫救济款,盲目申贷、张冠李“贷”,直接影响到农业贷款的发放、使用与回收。甚至,有的农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造成信用社的部分贷款被“悬空”,降低了信贷资金的周转速度,严重降低了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工作的积极性。
3.农业投入后劲不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虽然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拨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农业,但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还是不够稳定并有相对下降的趋势。加之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随着改革的深入,贷款权限上收,存款缴存上级行,使大部分县(市)国有商业银行变成了“储蓄银行”,分流了一部分支农资金。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贷款投放上与农村经济发展及不相称,而农村信用社经营策略调整滞后,大额贷款难以满足。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用于春耕生产、种植业等小额贷款需求已基本饱和,农户真正需要的购买大型农用机具、养殖、创业、经商等大额贷款却很难得到满足。
三、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独特优势
(一)农村信用社网点众多,覆盖面最广
农村信用社成立于农村,成长于农村,在广大农村网点众多,在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辐射面最广,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远远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在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二)农村信用社本土优势明显
一是农村信用社根植于农村,深入农村,对于农村和农民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对农村各种信息看得更准确,反应也更快,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做决策时有可靠的依据作为支撑。二是农村信用社经历了多次的体制改革,因地制宜,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更加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而且还有一支比较成熟的员工队伍,这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了人才保证。三是“三农”产品丰富。农村信用社针对“三农”办有小额农贷、安居乐、小康通、致富通、农贷快车等近10余种农贷产品,方便广大农户金融需求。
(三)农村信用社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农村建设相契合
农村由于受到地域、交通、信息等等影响,目前的金融机构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这就避免了与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可以更加专注发展自己。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农村公共物品的投入,导致了农村公路、电力、通讯、农田水利设施不足。所以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对金融配套资金的需求也会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周期长的金融需求将更为迫切。
四、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社的对策和建议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信用社的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快速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加强管理,不断提升自我创新、自我积累、自我规范、自我发展的能力。
(一)政府方面 1.建立完善的政策环境。农村建设与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财政金融的引导。政府应当制定扶持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利用税收和信贷等经济杠杆,通过减免税收或降低利率等方法,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有利的支持。推动立法建设、完善相关服务和业务指导,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一是资金倾斜,增强信用社支农实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动员和引导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等存入信用社,千方百计扩大信用社支农资金来源,增强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二是财政扶持,提高信用社支农效益。针对信用社经营风险较大的实际,对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地方财政可实行财政贴息政策,同时税务部门要减免其营业税。三是减负让利,为信用社提供休养生息的环境。
2.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合作金融法》。对于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区别规定不明确,缺乏政府指导和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方面的规定。因此,应当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及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用法律形式对农村合作金融相关组织形式的法律地位、性质、职能和业务范围、社员的权利义务、管理体制和监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合作金融服务“三农”的经营目标。
3.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能够吸引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宽松环境。一是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因地制宜,明确发展思路,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式主义。二是要制定必要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在实行农业贷款财政贴息,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三是要大力整治信用秩序,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权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各地政府要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三是探索建立农村征信体系。通过建立、完善经济档案和账户管理,加强跟踪调查,尽快建立信用咨询系统。
5.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由于农业承受自然灾害风险的脆弱性,必须尽快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充。国家要积极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
(二)农村信用社方面
1.构建与政府、农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支持新农村建设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历史债务化解等问题,依靠党委、政府动员引导财政性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优化资金来源结构,增强竞争实力。加强农村信用社与农户之间沟通联系制度,征询意见及时反馈,确保工作有的放矢。同时,要对农户信用实行等级分类,建立信用档案,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推进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农村信用社组织管理体系,强内控防风险,由社员进行民主管理,加快农村社区银行化进程;定期培训现有职工,合理引进优秀人才,切实改善员工文化素质结构,努力建成一支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农民喜爱的农村信用社队伍。
2.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一是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贷款审批、利率定价、风险防范和内部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建立动态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良性的运作方式。二是建立健全不同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有效管理、相互制衡的运作机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管,强化股东和社员风险、股权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建立监管部门交流和协调机制,构建有效监管网络。四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
3.创新农贷品牌。在确保小额农贷投放每年合理增长的前提下,将服务对象由传统耕作养殖户拓展到与其他种养、加工、商运和从事各类产业经营的农户;根据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期限,提高授信额度,允许跨使用;推出大额农业信贷,开展农户大额信用贷款试点,支持拥有区域资源优势、品种好、特色鲜、竞争强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产品物流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方式,推行农户联保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和订单农业贷款;创新服务手段,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承兑+贴现”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投资兴办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担保抵押贷款条件的享受贷款利率优惠、期限延长、额度放宽等政策。
4.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通过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形成“一头挑两肩”的格局,即一肩挑着农户,一肩挑着市场,使传统产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真正做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实现农业产业化。二是通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力度,形成颇具特色的农村经济产业体系,促进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三是通过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培育和涵养,发挥“造血”功能,为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农村环境的改善提供资金保证,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四是通过对弱势群体政策支持和保护,开发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领域,支持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移。
5.强化宣传、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是大力宣传金融知识,引导广大农户形成信用意识。二是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和信贷程序。通过现场宣讲、发放传单等形式,普及信贷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的储蓄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信贷的重要性。三是大力宣传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方式。
6.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和加快业务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支农和其他方面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应放开经营思路,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实现同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的全面对接,紧紧围绕农田水利、水电开发,以及农村公路、桥梁、电网、沼气、通信、良种培育、技术推广等基础建设,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金融供给。
7.推进乡风文明。以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为载体,促进乡风文明。信用工程建设不但有利于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和尽可能地满足农民资金需求,还促进了农村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法制建设,带动了村风民俗明显转变。农村信用社应不断扩大信用工程建设成果,推进乡风文明,有责任、有义务反哺农业,回报农民,这既是信用社的性质和办社宗旨决定的,也是信用社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结束语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过程,如何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更好地融资于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是当前农村信用社的重中之重。农村信用社应当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为契机,“深改革,谋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王蕾:《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03期 【2】陆舟:《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代经济》,2013年12 期
【3】金轶:《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现状及改进策略》,《中国农村金融网》 【4】齐秀娟:《浅谈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政策建议》,《经济研究导刊》,2012年09期 【5】朱光成:《对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达州百合网》
【6】孙立平,景效飞:《农村信用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难点与对策》,《中国经济时报》
学生(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