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罗东中心小学2013年秋季招生通告
罗东中心小学2013年秋季招生通告
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今年秋季招生
工作通告如下:
1.招生对象:户籍属罗东村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
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注册时间:一年级新生8月30日注册(9月2日上午8:00到学校
一年级班级查看编班情况,9月2日上午正式上课);二至六年级学生8月30日上午注册,8月31日到校编班;9月2日正式上课。
4、招生地点:原一年到五年的学生在原班级报名;新一年在昆明楼二年二班。
5.注意事项:新生注册时须携带最新户口簿,并提供儿童预防证明(证明到罗东卫生院办理)。
6、外来工子女注册要提供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里要有就读子女姓名),也要到卫生院开儿童预防证明。
罗东中心小学
2013年8月27日
第二篇:幼儿园招生通告
幼儿园招生通告
接下城区教育局通知,现将二○○八年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幼儿园基本情况
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等级:甲级 收费标准: 保育费:400元/月(小、中、大班)560元/月(托班)招生人数:托班100人、小班196人(含96名重新报名的托班孩子)、中班插班20人、大班插班12人
二、招生对象
与父母同户同住在本幼儿园附近(包括外来务工子女)的以下年龄段幼儿:托班:2005年9月1日——2006年3月31日
小班:2004年9月1日——2005年8月31日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以上规定年龄,与父母同户同住在本幼儿园附近的幼儿,届时请家长陪同,随带户口本、房产证(或批地建房的材料)、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来我园报名。实际居住在幼儿园附近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父母一年及以上的暂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证或合法生育证明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来我园报名登记。是否录取,待通知。报名顺序的前后跟是否被录取无关。托班需重新报名(包括今年已入园的托班孩子)。
四、报名时间
1.小班2008年6月7日
2.托班及大中班插班生2008年6月8日
3.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请各位家长注意托班和小班分两天报名,请在规定的时间过来报名,谢谢!
五、报名地点
杭州市景成实验幼儿园北区(北景园小区竹清路151号一楼)
六、凡已在本幼儿园报名的幼儿,由于招收名额有限,请以6月25日前的录取通知单为准,不按报名顺序录取,未被录取的将不作另行通知,请谅解!
杭州市景成实验幼儿园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三篇:厦门莲龙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厦门市莲龙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厦教基〔2018〕8号)和《思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户籍在“莲花五村社区”、“龙山社区”和“华福社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的界定
(一)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二)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9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三、报名时间
(一)6月26日至7月3日,“莲花五村社区”、“龙山社区”和“华福社区”户籍以及片内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开展网上信息登记。
(二)现场报名确认时间为7月8日、7月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00)。
四、现场报名地点 厦门市莲龙小学
五、现场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前一周内,学龄儿童的家长持户口册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二)现场报名当天,家长凭《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学校门口领取报名顺序号。
(三)现场报名时,由一名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和以下材料到学校报名。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原件;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册首页、两位监护人页和儿童页共4页,4页都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明、无房证明等; 4.幼儿园毕业手册等。
六、招生有关规定
(一)凡符合“两一致”的片区内招生对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的顺序为: 1.适龄儿童的父(母)持有片区住宅房屋产权。
2.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住宅的产权,适龄儿童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且适龄儿童的父(母)确无房产,该房屋为家庭唯一居住地。
3.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住宅的产权,适龄儿童及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
上述三种情况,如果在同一条件中实际人数超出计划数,按户籍中适龄儿童入户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
(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凡“寄户”、“挂户”(含集体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儿童,应及早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并在该地入学,以免影响适龄儿童的入学。
(三)其他相关招生的若干规定,详见我校公示栏公示的《思明区2018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或登录思明教育网(http://www.smjy.net/)查阅。
七、咨询电话
王老师***;吴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厦门市莲龙小学
2018年6月28日
第四篇:2012秋季禁烧通告(模版)
**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秋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及
抛入水体污染环境的通告 *政规〔2012〕6号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决定今年秋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及抛入水体。现将有关事
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面禁烧禁抛,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将其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污染环境、阻碍交通。
二、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是秸秆全面禁烧禁抛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各项防控工作。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层层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市环保、农业、农机、水利、水产、公安、安监、交通、监察等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巡逻检查,对各乡镇实施禁烧禁抛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及抛入水体对环境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把秸秆全面禁烧和严禁抛入水体列入乡规民约,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性。
五、全面推进秸秆收集网络的建设,积极推广秸秆机械打捆收集。
六、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倡秸秆养畜、秸秆气化、秸秆编织,鼓励开展秸秆工业化固化成型,进一步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抛入水体污染环境的行为,市环保、农业、农机、水利、水产、公安、安监、交通、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即时扑灭火点,清除弃置秸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依法当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秸秆全面禁烧禁抛防控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乡镇、行政村以及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人民政府2012年9月26日
第五篇:2013年秋季开学通告
开 学 通 告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秋季开学工作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新学年开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学生报到时间为八月三十、三十一日两天。
学生的发型、穿着、打扮等必须符合学校要求,不允许佩戴任何饰物。
二、学生在各自的班主任处报名。
七年级新生报名时交户口簿复印件
插班生首先到教导处(李主任处)领取审批登记表,经同意后在年级组指定教师处报名。
三、8月31日到校上晚自习,9月1日上午正式上课,七点半举行升旗仪式,八、九年级所有学生必须穿校服。
四、所有远道学生必须在学校生活楼住宿,任何人不得在校外集中(一户住二人及以上)租房食宿,开学后学校将集中查处校外住宿生,任何以家长在外租房照管学生为由而私自投靠他人集中住宿哄骗学校者一经查实劝其转学。所有住宿生由学校后勤处统一安排寝室、床铺。学校欢迎学生全托。
五、本学期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封闭式管理力度,提升办学品味与育人环境;进一步深化教研教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改善学校住宿、生活条件,学校投资近万元资金在寝室安装了电风扇,实行一个寝室住宿4~6名学生。提高服务意识;让学生住得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特此通告
201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