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般纳税人认定说明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2010年8月15日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最新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来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什么叫一般纳税人、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3.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5.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6.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4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7.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北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上海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四、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1.一般纳税人可以可开专用发票(即可抵扣发票), 增值税发票(17%);
2.一般纳税人的财务、税务、管理要求规范,财务人员要求高,可以减少经营风险、涉税风险;
3.一般纳税人可以证明公司的实力,能与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4.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可以抵扣,税负比较合理,毛利低一点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五、怎样如何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申请程序流程?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2.领取、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或粘贴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
3.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1)纳税人提交的证件、资料齐全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报县(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
2)税务机关自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向纳税人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在税务登记证副本左上角加盖”暂定一般纳税人”章。
3)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时必须指派至少两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并据实写出调查报告,税政部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后应派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
4)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5)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
第二篇: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定稿)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三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北京商业地产网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2-04-04 21:26:08 文章来源:北京商业地产网
有一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介绍的太贵复杂了,这里是百度来的一篇介绍,较为通俗易懂一些,转发过来给大家看看: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三十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四篇: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2009新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
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 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未来一年的房租发票或者10万元以上);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第五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
一)工业企业
1、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5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
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商贸企业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
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
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属于本条第(四)款范围的除外)。(注:包括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根据证明年应税销售额能够超过80万的新办其他商贸企业)
(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
(四)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除分支机构属小规模商业企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