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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崂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篇:崂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崂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

(2011-06-08 09: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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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区电话地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030918/12333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河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275815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9号

天津市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02977天津市和平区沈阳道66号

天津市南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81338 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 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310805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27号

天津市河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012526 天津市河北区月纬路70号

天津市红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372200 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桥北西侧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4390233 天津市东丽区荣成路13号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7393715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365号 天津市津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391671 天津市咸水沽镇津沽路91号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6390370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东路2号

天津市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3222631 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68号

天津市塘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5271912 天津市塘沽区山东路一号

天津市汉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5695066天津市汉沽区河西二经路街一经路 天津市静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8942588 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胜利路19号 天津市蓟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82862113天津市蓟县兴华大街41号

天津市宝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241428 天津市宝坻区城关镇苑北路39号 天津市宁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9592631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西侧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9342874 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新华南路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3030894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国际劳务技术服务公司[天津市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所] 23397712天津市和平区大理道义生里18号

天津市再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23306559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97号

天津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23312600天津市和平区台儿庄路13号

天津市劳动服务公司 27119486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四宜里4号增1号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3030918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就业训练中心 23364607/23368444转11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53号

天津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 239107***/23955952 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铁道南津淄公路东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87971627/87973331 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74号

天津市劳动保护学校 28333569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术学校 24379634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卫国道三美电机交口(东院)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23030918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 23331150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

天津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 24793828天津市东丽区警民路19号

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6748181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

天津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12333

第三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定、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履行。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并认真履行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换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及特殊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如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险的作业,需给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与乙方约定每月工资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在法定休假日、探亲假、婚丧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乙方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200%、300%支付乙方工资。

(四)乙方的其他有关津贴、补贴等待遇,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方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按规定缴纳个人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其病情及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期满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按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六、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对乙方有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安排上岗前培训及职业技术培训的业务。如需乙方从事国家和地方实行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和特种作业,应经过专门培训,持证就业上岗。

(二)如甲方出资培训乙方,乙方须为甲方至少服务_____年。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对乙方加强劳动纪律教育,向乙方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自觉执行和维护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三)乙方如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甲方可以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就业培训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项解除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书面形式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新职员入职培训期;

2、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七)甲方按本条

(一)、(三)项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特对下列违约行为,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其他:

(二)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1、由甲言出资培训而合同期限或约定服务期限未满的,在乙方违约解除合同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比例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2、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还应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其他:

十、劳动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一方须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需要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鉴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卫生局

扬劳社„2008‟125号

扬财社„2008‟27号

扬卫基妇„2008‟22号

关于切实解决我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目前我市有在册乡村医生4123人,其中男2289人,女1834人。这些乡村医生是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面向城乡基层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并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最前沿工作,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中大多已经在基层卫生工作岗位上工作二、三十年,有的已是一辈子。帮助这部分人解决养老保险问题是稳定和发展基层卫生队伍,保障群众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也体现了政府对基层卫生人员的关怀。2007年省社保、卫生、财政等三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7月3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就解决我市乡村卫生养老保险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现经市政府同意,提出意见如下,请各地认真执行。1

一、凡具有省颁《乡村医生证书》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在册乡村医生,可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乡村医生应按不低于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进行缴费,其中8%由参保个人承担,12%由县(市、区)及乡镇政府研究解决,并确保到位。

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先由乡村医生个人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全部缴纳,其中12%政府研究补助的部分,根据对乡村医生所从事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任务考核结果予以补助,年终一次性补给,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方可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规定,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因历史原因,我市未参保的乡村医生年龄较大,对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采取“前补后延”的办法,向前补缴不得早于1996年1月,补缴办法和标准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参保个人承担,县(市、区)及乡镇财政根据其在乡村医生岗位工龄长短给予适当补助。通过补缴后参保的乡村医生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不满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但政府考核补助的部分最高补到男65周岁,女60周岁。

四、至2008年6月30日止,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未参加养老

2保险,且已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当地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养老生活补助。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因工作需要继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当地群众服务并获取报酬的,可按第二条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考核补助的部分放宽到男67周岁、女62周岁止。

对男满67周岁、女满62周岁且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个人不愿继续缴费的,劳动保障部门按《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对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离岗的人员,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五、在乡村卫生改革中,已经协议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办法。

六、为便于管理和操作,各县(市、区)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以乡镇(街办)为单位组织参保。

根据以上政策原则,各县(市、区)可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已实施部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已有政策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卫生局

主题词:解决乡村医生养老意见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扬州市卫生局2008年7月21日印发3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办抚府办电[2009]31号文件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200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网站(http://,联系电话:0794-8222536。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服务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劳动保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0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概述

1、抚州市劳动保障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人秘科、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并配备专职人员1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我局采用规范发文稿,局党政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抚州市劳动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5、组织机关干部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局同志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对抚州市劳动保障网

(http:///。

3.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

址:http://xxgk.jxfz.gov.cn/bmgkxx/ldshbz/。

4.抚州市劳动保障大楼政务公开栏。

5.新闻媒体,如抚州市电视台、抚州日报等。

6.抚州市劳动保障大楼一楼大厅触摸屏信息查询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平台有待进一步创新丰富。

3、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属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进一步办好抚州劳动保障网,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等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掌握劳动者维权知识。

3、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抚州市劳动保障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5、抓资源整合,提高网站信息公开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整合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点击层次,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二OO九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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