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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2(五篇范文)

凤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2(五篇范文)



第一篇:凤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2

凤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努力把我县打造成陕、甘、川重要旅游节点,建设成全省旅游强县。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财税扶持政策

1、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0年开始,由县财政每年预算2000万元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以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增长,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宣传促销、旅游企业奖励、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事项。

2、减免新办文化旅游企业所得税。凡在县内新办旅游企业,除上级应缴税费外,县本级税费2年内实行减免,5年内实行减半征收政策。

3、返还新建旅游景点门票营业税。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景点,其门票收入营业税留县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

4、降低旅游企业营业成本。对旅游企业上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根据工作实际效果给予适当补贴。

二、旅游招商政策

5、加大对引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

1事一策,特事特办,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6、放活景区景点经营权。支持景区景点和文化旅游企

业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推进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和资本运营。允许景区景点、旅游企业在统一规划和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以合资、合作、独资、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招商引资,联合开发和经营。

7、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小额贷款。对从事旅游商品开发、销售、导游管理服务业务、特色农家客栈、游客运输、游乐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或个体,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执行现行的金融贷款扶持政策以外,可再给予贴息补助。

8、实行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奖励。对引进重点文化旅游

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凤县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给予奖励。

三、项目用地政策

9、优先安排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经县文化旅游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点旅游项目,优先保证用地,优先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大型文化旅游景区项目,采取规划项目方式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景区内的植物园、绿地、水体,按农(林)用地政策办理;景区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厕所、停车场等)、地标性建筑等,按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用地政策办理。

11、允许文化旅游产业土地使用权依法续期和流转。对

采取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文化旅游项目,土

地使用年限为40年,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使用期限届满后可依法续期。对单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供地,在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用途的前提下,用地者可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取得使用权。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度缴纳。

12、利用土地出让金给予项目建设配套支持。以出让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A级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产业化项目等优先供应土地,并根据投资强度给予奖励性补贴。投资强度每亩大于1000万元,且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性补贴5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大于500万元,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性补贴200万元;投资强度每亩大于300万元,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100万元。以上奖励性补贴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建成后缴纳的各种税费留县部分分三年兑现,税费留县部分不足时,将从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付。

四、人才培养政策

13、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导游、讲解员从业

人员的培训力度,在职导游每年集中培训7-15天,实行持证上岗,加大旅游星级饭店服务员岗前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对引进的旅游管理、旅游营销类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凤县特殊人才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一定工作津贴。

14、开展旅游服务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或组织

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和旅游服务企业能手评选活动,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荣誉的导游员、讲解员和服务能手,由县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分别给予5000、3000、2000元的奖励。

五、发展奖励政策

15、鼓励创建国家A级以上景区、星级饭店。对新评定

为国家A级以上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优秀旅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新评定为国家3A级景区的奖励5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2万元,4A级景区的奖励10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5万元,5A级景区的奖励30万元、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10万元。

16、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每年在全县乡村文化旅游产业

发展成绩突出的乡镇和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乡镇奖励2万元,村奖励1万元;在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获得奖励、表彰的乡镇一次性奖励10万元,村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全市获得奖励、表彰的乡镇一次性奖励5万元,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

17、鼓励发展农家乐农。按照特色突出,形式多样,统一标准的原则,鼓励农家乐规范发展。对完成农家乐规范发展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达到星级标准的农家乐经营户主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

18、鼓励开发旅游商品。在官方组织(不含社会中介组

织、民间协会等)的各类文化旅游商品评比中,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省部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市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2000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19、实行游客入境奖励机制。经县文化旅游产业管委会、文旅局和财政局考核确认,对年组织省外游客在凤县住宿达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2万元奖励。对年组织省内游

客在凤县住宿达1万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二篇: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关于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大产业培植力度,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全乡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以强化基础、夯实基地、做强龙头、拓展市场、创新科技为抓手,发挥优势、突出重点、注重特色、因地制宜,把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关键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切实加快推进全乡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进一步强化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做强做大优势龙头企业。二是坚持市场导向。立足乡域实际,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培育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三是坚持科技创新。用现代农业科技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积极实施

品牌战略,引进、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强和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集团,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强化企业竞争优势。四是坚持规模经营。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化;更加注重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有机农业、设施农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五是坚持龙头带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切实有效促进农民增收。

三、产业发展扶持意见

(一)设施蔬菜

1、发展内容:依托黎明川高效示范园面临城郊的显著地理优势,着眼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以壮大村域集体经济为目的,采用集体建设、分类承包的方式,在黎明川流转土地1000亩,实施以设施蔬菜为主的现代农业,搭建蔬菜大棚680个,建成500亩蔬菜示范园,修建蔬菜批发交易市场1处,年产值达到100万元。今后,根据蔬菜市场行情继续加快蔬菜基地建设步伐,不断壮大蔬菜产业。建成标准化育苗实验棚2个,搭建蔬菜大棚200座,种植露地蔬菜200亩;以建设特色蔬菜示范点为重点,推广名、优、特色蔬菜品种10种以上,示范点面积达到50亩;以提升产业服务设施能力为重点,投资100

万元,购置农机设备6台以上。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蔬菜大棚搭建情况及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运行情况将从乡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实施单位:**社区。

(二)壮大草畜产业

1、发展内容:以壮大草畜替代产业为目的,以区域特色和竞争优势为依托,坚持合理配置资源,结合全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种植地块大力发展高产、高效、低投入的牧草产业,全乡种草达到12000亩。按照统分结合的方式,大力培养草畜龙头企业和草畜大户,围绕成立的**兴旺畜禽有限公司,建成以黎明川千头肉牛及奶牛养殖小区、五峰山养殖小区为核心的养殖基地,示范带动全乡5头以上养殖户达36户、10头以上养殖户达12户。今后,按照新、特、精、群标准,大力培育养殖大户为重点的草畜替代产业。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两大养殖小区养殖存栏数及饲草利用情况从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对散养户5头以上的每头奖励100元,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有效促进乡域内草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3、实施单位:两大核心养殖小区具体由**社区、**社区负责实施,散养户及养殖大户由**村、**村及**村负责实

施。

(三)经济林建设 核桃产业

1、发展内容: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管护、园区带动”的发展思路,围绕平华路沿线、砚策路沿线、东曹路沿线种植核桃11000亩,其中:大田密植核桃5860亩、大苗移植1200亩、补植核桃3940亩;围绕景家庄800亩核桃挂果园、窑洼新植园强化核桃园科学管护,成立砚峡乡万亩核桃林场,建成15公里核桃产业大道,逐步形成“三线两区”为核心的核桃产业发展格局,同时,在策底镇红旗川流转土地500亩建成**万亩核桃育苗基地,有效推进核桃产业发展。今后,围绕“三线两区”发展格局,提升核桃栽植效率,不断向四周延伸栽植面积,逐步扩大核桃栽植规模,加快核桃基地建设步伐,实现乡域适宜区核桃栽植全覆盖,使核桃栽植面积达到28500亩,同时,加强核桃林场队伍建设,对核桃从栽植到采收进行管护。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给予散栽户、规模栽植户进行资金奖励及扶持。详见《**核桃产业发展意见》、《**核桃栽植管理考核办法》、《**核桃栽植管理标准体系》。

3、实施单位:** 特色经济树种

1、发展内容: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技引领”的原则,结合全乡撂荒地治理,在东沟及后三村选择光、热、水、土等资源优势地块,尝试新经济树种栽植、城市绿化树种种植。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对种植达到规模形成典型的农户给予奖励,对达到100亩以上的给予1000元扶持奖励资金,50亩至100亩给予800元扶持奖励资金,20至50亩的给予500元扶持奖励资金,10至20亩的给予200元扶持奖励资金,逐渐使特色经济林建设成为全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

3、实施单位:**。

(四)特色产业发展 中药材产业

1、发展内容:结合韩河村移民搬迁、复垦的土地及撂荒地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模发展、示范带动”的原则,在已建成的300亩中药材基地的基础上,选择光、热、水、土等资源优势地块,发展中药材种植330亩,使全村中药材种植达到630亩,建成百亩示范点1处。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乡中药材种植又好又快的发展,逐渐使中药材成为全乡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将从产业扶持基金中对药材规模种植户给予资金奖励,对药材栽植达到10亩以上的给

予500元扶持资金奖励,5至10亩的给予300元扶持资金奖励,2至5亩的的给予100元扶持资金奖励,同时,乡政府将给予农资补助。

3、实施单位:**。林下生态养殖

1、发展内容:结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相关政策,利用东沟社区及后三村已成林区发展林下养殖,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引进具有良好市场价值的鸡、兔类品种进行养殖,每村(社区)围绕示范带动为目的建成50亩示范点,逐步示范带动村(社区)内群众进行林下生态养殖。

2、扶持方式:每年乡政府根据养殖规模对养殖户进行资金扶持,形成规模达到20000只以上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2000元,达到15000至20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1500元,达到10000至15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1000元,达到10000至5000只的每户奖励扶持资金500元,逐渐使林下养殖成为全乡农民增收、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又一新兴产业。

3、实施单位:**。

(五)应用技术推广

1、发展内容:结合乡域实际,利用砚峡社区、东沟社区及后三村有利地块,坚持把发展旱作农业作为提升粮食生

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突出宣传发动、地块落实、农资准备、顶凌覆膜等关键环节,推广种植全膜双垄沟玉米2000亩,脱毒马铃薯种薯1500亩。

2、扶持方式:乡政府每年根据种植推广情况对农户给予双垄沟地膜、化肥等农资补贴,从而推动乡域内旱作农业技术全面发展,有效推进乡域内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3、实施单位:各村(社区)。

四、奖惩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产业发展步伐,推动乡域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经乡党委、政府讨论决定每年按照企业利润的5%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乡域内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乡上决定对每年产业发展中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村(社区)、企业及农户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及农资扶持,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0元,并在下一中降低政策扶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一把手为组长的砚峡乡扶持农业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点产业规划制定、扶持项目的审定、验收和资金发放。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科技支撑。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砚峡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宣传到位,充分调

动农民参与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乡劳务工作站要结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对设施蔬菜种植、肉牛养殖和改良、饲草种植、核桃种植等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种养水平。同时要选派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对圈舍建设、大棚建设、田间管理等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及时解决突发性问题,切实提升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是突出典型培育,实现示范带动。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重点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贴息贷款项目,解决融资难问题。同时整合农业项目进行集中扶持,增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对重点产业进行大力扶持,乡财政每年列出专项资金,并整合农口部分项目资金用于扶持设施蔬菜、核桃种植、生态经济林建设、肉、奶牛养殖、饲草种植、药材等重点产业,推动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是加强验收考核,明确奖罚措施。重点扶持产业在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后,项目单位向乡农业产业扶持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通过后兑现相关扶持政策。各村(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各自区域内实施项目的自查验收工作,切实推动区域内重点扶持产业发展。

第三篇: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三届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宿迁市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奶牛业是新兴产业,是全市畜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全市奶牛产业发展规划,至2010年,全市要发展奶牛专业户1500户,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小区50个,千头规模以上养殖场2—3个,奶牛存栏达到3.5万头,年产奶量达到14.8万吨。为了促进我市奶牛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型奶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市,确保实现我市奶牛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奶业发展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奶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建立奶牛养殖补贴制度。存栏优质奶牛达200头以上规模场(包括新建或扩建的规模场),每新购进一头荷斯坦等优质成年奶牛,财政给予补贴10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80%。

二、积极推进奶牛保险工作。将奶牛保险纳入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建立奶牛重大疫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政策性保险制度,由县(区)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进行联办共保,政府和保险经营机构分别承担60%和40%的风险。对奶牛保险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养殖场(户)负担25%。

三、对奶牛养殖设施进行补贴。饲养优质成年奶牛300头以上,并按标准化小区建设、实行饲养与挤奶分离和建设标准挤奶厅的规模场,对新建、改扩建牛舍,按新增牛舍面积每平方米50元给予补贴,由县(区)财政承担。

四、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全面实施后备母牛补贴政策,按省定每头后备母牛补贴50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20%。

五、保障奶牛养殖用地。奶牛规模养殖场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奶牛养殖企业利用荒山、荒地、滩涂发展奶牛养殖,节约用地。

六、对青贮库建设进行补贴。鼓励利用农作物秸杆进行青贮,凡在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建设的青贮库,按每立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其中,市财政补贴20%,县(区)财政补贴80%。

七、落实财政金融政策。市、县财政从高效农业基金、全民创业基金和新型工业化专项基金中,分级对奶牛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养殖企

业(养殖小区)、奶产品加工企业等进行贷款贴息。金融机构要强化信贷服务,切实解决龙头企业原料收购资金紧张的问题。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奶产品加工企业在向农户收购鲜奶和完成订单生产过程中所需流动资金给予贷款支持。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要加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力度,贷款总额年增长率不低于20%,进一步扩大奶农贷款面,对符合贷款条件且具备养殖条件的农户,每发展1头奶牛可以给予购牛款50%的贷款,每头最高8000元,贷款方式按农户小额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期限1年,最长不超过3年,县(区)财政贴息50%,贴息期为1年。养殖场(户)可以奶牛及固定资产抵押、质押、联户担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形式办理贷款。

八、实行奶牛信贷与保险相结合。养殖场(户)在贷款的同时应按要求办理奶牛保险。对已办理奶牛保险的养殖场(户)申请贷款的,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可根据养殖情况,视贷款条件优先办理。养殖场(户)在办理奶牛保险时,应当在保单中约定贷款银行为奶牛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造成奶牛死亡的,保险公司首先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支付保险赔款用于抵扣贷款。

九、落实其它优惠政策。奶牛规模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用电按农用电价计收。县(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的畜牧兽医服务体系投入,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疫、检疫等服务水平,引进奶牛饲养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两病”检测呈阳性奶牛的扑杀。

市财政补贴资金在核实县(区)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给予补贴。

第四篇: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hsz.lhk.gov.cn 2010-3-31 admin

中共老河口市委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为把握当前全省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和交通区位优势,加快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步伐,把老河口市建设成为鄂西北的“浪漫之都、休闲之都、文化之都”,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文化旅游业作为现代先导型的朝阳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强,产业链长和可持续发展的特性。我市历史积淀深厚,丰富的文化遗存与秀美的山川风光、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同构成了得天独厚的旅游发展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我市文化旅游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老河口的重要举措,全市上下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发展模式,强力推进文化旅游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度结合,形成文化旅游产业与工业、农业乃至整个地方经济互促、互补、互兴发展格局,努力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社会经济的支柱产业。

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古城、名人、名胜的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坚持文化旅游产业和城市建设相互融合,全面发展,打响老河口市文化旅游品牌。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定位,以省级旅游经济强市为目标,以文化旅游为载体,以自然景观旅游为依托,加快旅游资源的建设、开发、保护和利用。用三到五年时间,基本构筑以滨江风情文化景观带和城区历史文化景观为主,近郊儒学文化观光园景观为辅的文化旅游基础框架,努力将我市打造成集文化教育、观光旅游、度假娱乐为一体的区域性综合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

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全年接待游客人数突破75万人次,年均增长13%;旅游总收入达到6.7亿元,年均增长14.2%。力争创建1至2个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把老河口市建成中国著名的休闲之都和宜居城市,使老河口市成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北大门和核心景区之一。

二、文化旅游产业重点开发建设项目

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建设任务繁重,应按照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先期以梨花湖生态风景区、张光年文化广场、光化黉学文化旅游观光园等3至4个重点项目为龙头,采取示范带动、由点及面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市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1、推进梨花湖生态风景区及滨江景观带建设。在梨花湖生态风景区建设中确立“休闲之都,宜居城市”的旅游形象定位,高标准打造滨江景观带,在规划和建设中要融入老河口人文历史元素,以微缩景观、碑刻、群雕、雕像等形式,体现出历史文化、码头文化、抗战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等人文历史主题;修复翔鹤楼和望江楼;在胜利码头复建汉江渔船码头,体现“小汉口”历史风貌;在洋油栈码头附近建设汇集茶馆、歌厅、酒吧等休闲娱乐一条街,把梨花湖打造成为集观光、休闲、度假、娱乐为一体的文化旅游精品。

2、推进张光年文化广场建设。张光年文化广场要全面整合老河口历史上伍子胥、欧阳修、张宗逊和近现代张光年、李宗仁、恽代英、袁书堂等人文资源,体现出古朴典雅的风格。在文化广场中规划建设几组大型群雕,题材以黄河大合唱、抗战文化名人(老舍、胡绳、碧野、臧克家等)风云际会老河口、老河口保卫战等内容为主,同时对国民政府第五战区李宗仁长官司令部旧址的对外开放进行提档升级,使张光年文化广场与国民政府第五战区李宗仁长官司令部旧址融为一个整体,打造老河口独具特色的名人文化核心景区。

3、加快光化黉学文化旅游观光园开发。强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通过招商引资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全貌修复光化黉学,彰显光化黉学这座鄂西北最大的庙校合一建筑群的独特魅力,加快光化黉学文化旅游观光园项目建设步伐,把该项目建设成为河南内乡至襄樊隆中、武当山旅游线路上的亮点,形成“北有内乡吏治文化、南有河口儒学教育文化”的格局,完善和丰富我市文化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

4、开发建设太平街。太平街是老河口市清末民初繁盛一时码头商贸的缩影,在196米长的街道上分布着以天生行、鸿昌行、万昌行等商行、货栈共计38家。合理规划复原太平街,再现鼎盛时期太平街商贾云集的历史风貌,形成一个集古建筑群观光和特色地产品展示为一体文化旅游景区。

5、抓好乡村旅游和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开发。将旅游发展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以李楼办事处方营村和朱楼村为龙头,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农家、生态农庄和“农家乐”。在此基础上指导一批不同特色、不同类型的旅游型村镇建设;重点发挥洪山咀百里梨桃基地的规模优势和特色优势,在付家寨至陈埠梨花湖沿线,建设梨花渡码头、梨花碑林、桃花山庄等几处有特色的旅游景点,将牛郎织女传说、汉水连天河故事与现代农业景观有机结合,形成现代农业生态观光旅游示范区。

6、建设大型湿地公园。我市沿汉江全部是淹没区及滩涂组成的湿地,生态资源丰富、自然景观质朴、在梨花湖望江楼区段建设湿地公园,打造一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

7、抓好红色旅游产品开发。抓住国家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的机遇,整合我市红色旅游资源,加大投入,挖掘袁氏姐妹人文资源,以扩建袁书堂纪念馆为核心,争取早日将袁冲乡革命老区建成本地域内知名度较高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向游客开放。

8、抓好宗教文化旅游开发。我市是一座宗教文化悠久的城市,修建于清咸丰年间的清真寺,是鄂西北最大的伊斯兰教寺院,是新教在中国传播最早的地区;在民国初年,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流传到老河口,在我市均留有遗迹。对清真寺、天主堂等历史遗迹加以开发、利用,可以形成伊斯兰风情等宗教特色旅游。

9、抓好水利工程旅游的开发。我市分布有大中型水库57座,赵岗乡杜槽河“西瓜秧”式灌溉法在建国初期曾经得到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国家领导人的高度赞誉,王任重曾撰文“伟大的创举”;清泉沟泵站3号洞是我国大兴水利建设的典型代表;以孟桥川水库为代表的一批水利工程自然风光秀丽,水产资源丰富。利用这些水利工程资源,做好与淅川南水北调源头的对接,整合宋长城历史景观资源,形成集南水北调源头游、水上游玩、库区垂钓等为一体的水利工程旅游。

10、抢救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立足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陈义文木版年画、老河口丝弦、国乐锣鼓、抬妆故事、曹桂英剪纸、玩梆等民间传统文化,借鉴南昌赣江市民公园中用铜雕塑表现掏耳朵、接新娘、打箍、打陀螺、踢毽子、磨剪刀、滚铁环等往事的方法,用群雕形式在滨江景观带立体展现我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11、开发马窟山自然生态资源。马窟山(又名百花山)自然风景秀美,流传着“神马出山”的美丽传说,为纪念宋代欧阳修任光化县令而修建的欧阳文忠公祠,曾经是马窟山上的一处胜迹。对马窟山环境风貌加以整治,重修欧阳文忠公祠,利用自然山洞展现“神马出山”传说,开发打造一处人文历史景观与自然生态相结合的风景旅游区。

12、加强特色餐饮文化的开发。依托我市丰富的农产品、林果产品等资源优势与老河口市独特的饮食文化相结合,开发以老河口地方名特食品、汉水菜谱、风味小吃等为主的饮食文化旅游商品。采取以政府牵头、民间自主搞研发,收集、整理民间食谱,开发地方特色餐饮文化。推荐一批信誉好、设施配套完善的餐饮企业,形成规模化旅游餐饮中心区。定期组织老河口名特美食展示、烹饪技艺表演及品评活动,提升旅游餐饮的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

13、加强旅游商品的开发和推介。鼓励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营经济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推介。认真研究具备开发价值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开发以木版年画、赞阳八景、民间手工艺、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旅游商品,挖掘和推出一批既有老河口特色和城市文化内涵,又便于携带、实用性强和有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全力扶持二到三个以汉水文化为核心,集设计、生产、加工、展示、推介为一体的文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提高文化旅游经济的综合效益。

14、加强旅游节会的开发。对“中国老河口梨花节暨《黄河大合唱》艺术节”进行提档升级,全力打造“中国老河口七夕爱情节”,使其成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旅游品牌。创新节会主办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办节模式,通过广泛的宣传、展演和文化交流,增强地方群众的凝聚力、展示地方特色,不断塑造老河口市文化旅游的鲜明特色,让节会成为旅游者了解、感受、体验老河口独特文化旅游深刻内涵和无穷魅力的载体和平台。

近三年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目标是:举全市之力,加速滨江景观带、张光年文化广场、太平街、光化黉学、百里梨桃基地农业观光园和农家乐风情游建设,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将我市现有历史人文景观串联起来,全力推出“老河口一日游”精品线路:“赏梨花湖滨江美景、观张光年文化广场、品梨桃园农家风情、游马窟山秀美风光”。

三、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1、科学修编规划。按照保护生态、突出特色、挖掘文化的总体要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按国家级旅游目的地的目标高起点修编和完善全市文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的指导下,加快各景区(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实现城市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

2、扩大对外宣传。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项目市场开发。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内外主流媒体,加大老河口市旅游形象宣传和旅游品牌塑造、推广的力度,2009年推出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推出《毓秀老河口》旅游画册和《汉水连天河》旅游风光光碟。借助影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扩大文化旅游对外宣传。把文化旅游推介作为全市旅游宣传促销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外宣、招商、对外交往交流活动都要与文化旅游宣传密切结合。

3、完善基础设施。重点是加快启动老河口市博物馆、张光年文化名人广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确保早日建成使用。同时抓好中山公园、马窟山的综合开发,加快建设滨江茶馆酒吧街、太平街仿古商业街等一批休闲街、特色街,集中交流展示民间传统歌舞、音乐、健身、饮食文化,丰富游客和群众的文化生活。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启动机场、铁路复通项目,发展旅游观光交通营运网络,加快旅游景区、景点的道路、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在梨花湖修建专用码头,加快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完善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标志标识,在主要公路及通往重点景点的道路设置国际化标准的中英文交通指示牌,确保旅游交通快捷畅通。

4、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根据国家、省、地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做好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的筛选、论证和规划包装,积极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文化旅游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支持。按照市场规律“多轮驱动”,大胆开展资本运作,大力开展文化招商,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市内外各类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租赁、承包、拍卖经营权等形式,来我市投资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建设。市政府将研究出台旅游招商项目优惠政策,对重点旅游项目企业实行挂牌保护,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5、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全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决策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开发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旅游、文化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统筹指导、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好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日常工作。今后凡是我市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必须增强文化内涵和体现文化元素,所有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项目,必须有文化旅游办公室参与规划、参与论证、参与实施。

6、严格目标考核。各部门要强化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识,建立协调、协作、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合力。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旅游基础设施、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和旅游产业政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旅游、财政、建设、国土、林业、水利、文化、宗教、体育、环保等部门,要共同搞好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管理。公安、交通、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加强旅游运输、安全、商品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共同营造加快文化旅游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坚持将文化旅游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把文化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市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明确分值考核比例,每年进行督查考核。

第五篇:动漫产业发展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动漫产业发展,打造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动漫龙头企业和充满活力、影响力强的动漫品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1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的认定

(一)本意见所称的动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动漫产品和活动,具体标准如下:

1.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2.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3.游戏: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

要传播运行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pc网络游戏、视频控制台网络游戏、掌上游戏和交互电视网络游戏等游戏作品;

4.卡通形象推广及其衍生产业:以原创动漫品牌形象推广和产业化为目的,组织实施的品牌打造、跨地区大型推广活动,实体玩具、服装、文具开发、制造、销售活动,动漫舞台剧创作演出活动,卡通形象品牌授权、代理和交易活动等产业活动。

(二)符合下列条件,经市动画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合格,被授予“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称号的动漫企业,可享受本意见所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1.企业为市区动漫园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l0%以上;

3.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和相关技术服务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动漫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动漫产品收入8%以上;

4.申请原创奖励企业必须为发行许可证和公映许可证主要申领单位、原创动画片(动画电影)主要创作与投资主体;

5.原创动漫产品开发、生产和相关技术服务为其主营业务,具有一种以上自主开发的原创动漫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动漫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二、扶持措施

(一)市、区两级政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重点扶持动画、漫画、游戏、卡通形象推广等四大类动漫项目以及动漫产业公共技术、公共信息、公共展示、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动漫产业投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担保制度创新,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保险服务,解决中小动漫企业融资瓶颈问题。

申请银行贷款的动漫企业,可在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担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和贴息金额依据企业实际已支付的贷款担保费用和贷款利息的50%确定,担保补助、贴息额度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由市有关国有集团发起,设立市动漫创意产业投融资平台,重点支持动漫企业的重大项目。对于当年引进的优秀原创动漫企业,有股权合作意向、经考察具有发展潜力的,投融资平台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动漫企业做强做大。

(三)对企业纳税营业收入连续3年超过5000万元的大型骨干动漫企业,按照企业3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在2011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五)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

(六)凡认定企业的原创项目获得国家、省专项经费资助或奖励的,企业所在地区财政应按上级规定比例给予资金配套。对同时获得国家、省经费资助或奖励的,所在地区财政按最高额度予以配套。

(七)鼓励动漫产业优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对符合条件的,在相关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

(八)扶持我市动漫企业积累的公共产品和能共享的中间产品,有偿整合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动漫企业提供服务。

三、扶持项目和内容

自认定起,政府对动漫企业的研发、重大项目、市场拓展等给予适当的启动经费扶持、播出奖励、项目奖励,具体如下:

(一)原创动画影视作品

1.认定企业创作影视动画作品题材需经市动漫办审核通过,完成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按二维原创动画电视片每分钟800元、三维动画电视片每分钟1600元的标准,先予拨付不超过30%的项目扶持经费。原创动画电影完成制作并取得公映许可证后,按每分钟10000元的标准,先予拨付不超过30%的项目扶持经费。

2.经市动漫办审核,对正式播出的影视动画作品的播出奖励参照以下标准奖励: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不高于1600元;在地级市以上地方台播出的,每分钟奖励不高于800元;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原创动画电影按每分钟不高于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由企业主创且主要投资的单部动画电视片的播出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部原创动画电影的播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原创漫画作品。企业或个人创作漫画作品题材经过市动漫办审核通过,在作品正式出版后,根据出版物页数,以每页50元的标准结算。每部原创漫画作品的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万元。

(三)原创游戏产品。企业创作游戏作品题材经过市动漫办审核通过,游戏正式上线运行后,对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游戏产品,依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代码行数,按每行不高于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网络游戏项目扶持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原创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业。企业需向市动漫办提交卡通形象推广或衍生产业拓展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入选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项目的,项目完成后,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销售收入每新增500万元给予新增销售收入1%的奖励。

(五)研发(技术、创作)中心。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以卡通形象推广及衍生产品产业化为目标的动漫游戏产业研发(技术、创作)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如上述获得扶持或奖励的项目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或未按合同运作,由市动漫办负责收回已拨付的资金。相关企业五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四、其他规定

(一)对国内外知名动漫公司申请进驻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并设立总部、区域总部或研发中心的,经批准并认定为市动漫产业重点扶持单位后,可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对符合本意见扶持的项目,同时又符合其它相关产业政策资助条件的,以不重复并从高享受为原则予以资助扶持。

(三)对享受本意见规定政策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企业,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本政策规定的扶持或奖励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按照锡政发〔2011〕15号文件执行:崇安、南长、北塘由市级承担50%,区级承担50%;锡山、惠山、滨湖、新区由市级承担30%,区级承担70%。

五、相关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动漫办另行制订并负责解释。

六、本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原《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锡政发〔XX〕109号)及补充意见不再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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