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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类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土地类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第一篇:土地类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土地、房屋类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1、填写《化州市国有资产处置呈批表》一式三份;

2、资产处置单位另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资产处置单位的公章加以确认):

(1)拟处置的国有资产产权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土地类提供有效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类国有资产提供有效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拟处置的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书原件一式两份;

(5)建设用地红线控制图(规划局)

(6)红线图(国土测量大队)

3、按《化州市国有资产处置呈批表》的表格到相关部门审批。

4、评估价值大于50万元的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一)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一式四份)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 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 ②、土地提供使用证; 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固定资产账(卡)上说明资产处置情况,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是产权变更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股权、债劵和其他产权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为提高实物资产处置效率,各单位要尽可能采取集中或批量处置的方式,避免采取零星处置的方法,规避产权交易机构拍卖的规定。

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财政局报政府同意后办理。

第三篇: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事程序

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事程序

1、所出资企业部分国有资产处置

(1)、拟处置部分资产的企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A、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B、近期财务报告

C、资产处置意向书

D、可行性报告及其他价值凭证和权属证明。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收到处置申请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置意见。属于重大资产处置行为的,由市国资委提出处置申请,上报市政府批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中介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资产评估程序进行核准或备案。以资产评估价值为底价,进行公开拍卖。

(4)、拟处置部分资产的企业填报《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予以审批。

2、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

(1)、企业国有产权均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划转双方向市国资委报送国有产权划转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国资委审核并经主管主任批示或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国资委批准。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划转双方分别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送国有产权划转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市国资委审核并经主管主任批示或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国资委批准。

(3)、下列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或最近一次)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财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的登记等手续。

A、由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其他所出资企业的;

B、由上级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上、下级政府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C、由划入、划出方政府决定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在互不隶属的政府的国资监管机构之间的无偿划转;

D、由政府决定的实施政企分开的企业,其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国资监督管理机构持有的;

E、其他由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组需要决定的无偿划转事项.3、企业改制资产处置

(1)、改制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过程中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请示(处置方案)、国企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筹备改制的批复、资产评估核准和资产损失核销批复、专项审计报告、延伸审计报告及批复、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方案、新设立企业章程、职代会决议、银行债权保全证明、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产权登记证复印件、职工安置费用批复以及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2)、市国资委审核资产处置资料,提出处置意见,经主管主任批示或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市国资委下发处置文件。

第四篇: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闲置土地处置程序

一、主管部门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接到《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以及相关说明等材料。

三、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四、符合条件,主管部门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

五、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信息;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主管部门组织听证(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根据闲置年限的不同,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或者《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自《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六十天)。

八、若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情形,主观部门可以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1、对闲置土地选择以下方式处置:

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3、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

4、有偿收回;

5、置换土地;

6、其他方式。

第五篇:国有资产处置申请样本

(正式发文格式)

Xx单位关于申请处置XX的报告

X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单位现有xx等物品共计xx件,总价值xx元,因为......原因,需进行处置(捐赠、报废)。

特此报告。

附件1:XX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登记表

Xx单位(盖章)时间

XX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移交登记表

(非工程类适用)

移接交时间:年月日

XX县XX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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