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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



第一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

2011-6-15 15:19:57 河北省政府网站 点击数: 281 【字体:大 中 小】

冀政〔2010〕15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省市场主体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科学发展,加速转型升级,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着力点,以促进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消除思想和体制障碍,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力争经过一年左右的时间,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真正形成加快河北发展的“政策洼地”和“环境梯度差”,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组织对目前全省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再论证,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的事项以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核准外,其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以及对企业设立前置条件审批等要全部下放,制定具体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凡国家和省已经下放的管理权限,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形式收回,确保各项权限下放到位。同时对非行政许可事项,也要本着“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予以取消或调整规范。

2切实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要进一步明确审批对象、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实行“阳光审批”,切断审批和收费之间的利益联系。要完善行政许可审批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配套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健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和结果公示制度,创造条件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3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机制创新。按照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冀监〔2009〕6号)精神,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制约机制、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论证机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制度,努力构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效机制。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坚持“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放宽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外,全面放开经营,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凡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甚至禁止民营企业的进入。进一步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实行零注册,对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以及变更注册登记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招投标条件限制,给予民间资本更多的机会。

(三)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1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组织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现有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梳理统计,包括颁布机关、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处罚幅度、执法机构等内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划分若干个等级和档次,列明适用等级、档次的具体条件,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推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2从程序上制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针对不同类别、不同项目的权力,明确规定每个具体环节“谁来办”、“怎么办”、“何时办结”等,并编制行政处罚裁量流程图,规范行政处罚权力流程。制定回避、身份明示、理由说明、执法信息公开、重大行政裁量事项集体讨论、意见征询、执法负责制等程序性配套规定,实行调查、审核、决定等执法职能相分离制度,以程序规范保证权力行使的规范。

3从结果上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等制度,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适时评估,要及时修订、调整和完善不切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规定。研究制定我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影响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提供依据。

(四)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1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对2009年省政府列入规范的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一进行规范,巩固清理整顿成果。凡未经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及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不同情况对应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的自由裁量权。

2继续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182号)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重点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提供服务的收费。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对企业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3建立健全收费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214号),认真疏理现行的收费、基金、集资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从强化依法收费意识、建立合理收费机制、推行集中统一收费、监督收费行为、处理违规收费、完善收费公示制度等方面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省收费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五)进一步改善融资和招商引资环境。

1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加快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制度,研究制定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基金可行性方案和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基金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并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我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对基金设立、税收政策、扶持措施、营造环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引导社会基金促进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工业、服务业集聚区发展。

2加强战略合作和招商引资。加强合作项目的宣传和“包装”,切实把河北商情、投资环境、合作项目等更好地向客商推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节约集约、投资强度大的项目,实行优惠地价政策。加大项目跟踪服务和考核力度,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京津等省(市、区)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定期举行相应会议就重大合作问题进行沟通。

(六)改善税收环境。

1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力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企业。加强对出口退税工作的督导,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

2积极探索优化纳税服务。积极探索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方式,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共建办税服务厅,联合开展税收检查。大力建设“网上税务局”,使更多的涉税业务通过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加快推行“同城通办”,使纳税人在市区内可任意选择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严格实施信息管税,对没有发现纳税疑点的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以减少盲目检查给企业带来的麻烦。

3建立税收政策调研、分析和反馈机制。广泛征求各级市场主体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企业发展的税收需求。强化对各项税收法规政策的研究分析,分类梳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细化落实措施。研究如何用足、用活优惠政策,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建议。加强政策传达后的后续服务,实行政策服务跟踪回访制度,帮助企业更好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建立多元高效的金融体系。

1增多做强金融市场主体。加强与省外金融机构的联系,积极争取省外银行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快我省中国北方金融后台服务基地(A区廊坊、B区石家庄)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推进现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其他设区市增设分支机构,特别是要引导向没有股份制银行的设区市增设机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向县域和域外增设分支机构。

2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支持我省农村信用社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加快推进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促进向现代化金融企业转变。争取在2至3年内有一批符合条件、有经营实力的县级联社通过股份制改造,尽快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

3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各银行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推动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研究制定进一步推动我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增加中小企业担保融资覆盖面。

(八)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1强力推进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组织对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进驻部门和审批事项,以及部门对窗口授权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使“应进必进”和“充分授权”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项目入驻率和窗口现场办结率。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在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公开方式以及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用语、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规范。

逐步实现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事项统一,部门授权统一,审批时限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提升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

2加快推进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全省网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功能,全面推行网上审批。规范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将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各个事项的关键信息实时、动态公布在外网网站,逐步实现外网动态公开。建立完善电子监察平台,全面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确保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有序、管理规范、公开透明、高效廉洁。

抓紧谋划建设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实现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和全程监督。

(九)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1着力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干部作风建设,不断加大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要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考核,建立和实行涉企检查审批制,要少检查多服务,各有关部门对涉企的各类检查项目名称、对象、内容、依据时限等必须报同级监察部门批准。下大力气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转变机关干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广大机关干部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和执法、管理水平,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绩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绩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增强绩效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对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3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民主评议工作规范》(冀办发〔2009〕49号),不断创新民主评议方式。深入开展评议基层站所、评议中层干部、评议重点科室等活动,办好用好阳光热线、阳光理政、阳光访谈、阳光服务、阳光网站等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和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纠风快速反应机制建设,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关注和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各类检查由同级监察机关审批的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限期完成任务目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好经验、好做法要注意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督促整改。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及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新闻记者等,对一些重点部门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和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各项惠企减负政策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对发生损害市场主体发展环境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篇: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垦政发„2006‟23号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工作提速,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率

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县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检查,凡未按《行政许可法》设置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各审批单位要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严格在规定和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牵头责任部门,按照“一家受理、转告相关、互联审批、—1—

限时完成、责任追究”的要求,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回复、统一发证,避免交叉审批和重复审批。

切实加强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管理,凡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审批事项要全部进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审批效率。

二、规范各种检查和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管理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缴纳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涉企检查收费活动的监督力度,各涉企收费检查要事先征得监察机关的同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指定执收部门负责统一征缴,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全县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之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把政务公开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组织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2 —

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化重点岗位源头治理,加强重点股室规范化管理 制定《重点股室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好重点股室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等29个政府工作部门、单位1—3个股室为重点股室。各机关重点股室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建立学习培训机制、目标管理机制、调度通报机制和轮岗锻炼机制为主要内容,突出部门和行业特点,经县监察局审定后执行。对纳入规范化管理的重点股室,要加大预防监督力度,针对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谈话。部门单位领导要与重点股室人员签订《双项廉政责任书》,实行廉洁从业双项责任制,严格廉政责任制承诺,推动重点岗位廉政建设。对各重点股室人员特别是负责人要建立个人绩效档案。绩效档案主要记录重点股室工作人员在政治学习、思想汇报、工作开展、重大事项申报、受到投诉或表彰方面的情况,档案实行一事一记录,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表现,并作为年终个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3—

四、加大效能监察工作力度,狠抓机关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推行规范用语和微笑服务,公平、公正、热情、尽责地对待人民群众,不准态度生硬、冷淡;严格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不准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不准出现办事推诿、扯皮、缺位现象。提高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对依法行政、职业道德、优质服务、专业知识、行为规范的教育,提高机关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交流力度,窗口单位一线岗位的公务员要定期轮岗。

县监察局要进一步加大我县的效能监察力度,年内要制定出台我县的《效能监察工作办法》明确效能监察的对象、内容、手段、程序、机制、措施和结果处理,规范各部门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审批岗位AB角制,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加强部门内部工作环节的衔接,对承办事项不得以人员短期离岗等理由推延办理,保证有人负责,实现工作不间断、不缺位。加大对行政行为监督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行政纪律,惩处违法行政行为,我县各级机关干部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单位领导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县政府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机关干部中集中组织开展“优化发展环境查、评、改”活动,由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活动的开展,找出影响我县发展环境的主要问题,认真加以—4 —

整改,树立“人人是垦利形象,人人是发展环境”的意识,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服务水平。

五、实行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实行优化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各部门一把手是优化发展环境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经常研究,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抓出实效。开展行政效能考评制度,将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纳入考评政府部门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的依据,对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所有与企业有关的服务项目做出服务程序性规定,明确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

二○○六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政府工作 发展环境 意见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7月6日印发—5—

第三篇: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重教、支教、兴教社会氛围,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履行教育发展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事业,从“抓教育就是抓民生、抓发展、抓未来”的高度,切实履行教育发展的责任。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要建立和完善定期议教制度和领导联系学校制度,切实为学校、教师排忧解难。

2.大力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在全社会积极开展尊师重教活动,让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人尊敬的职业。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全县上下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关心教育,各部门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切实保障教育发展经费投入

3.健全完善教育经费运行机制。优先教学网点布局调整及危房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确保改善办学条件资金、各项补助资金和事业经费按时足额落到实处。严禁挪用、平调、挤占教育经费。

4.努力拓宽教育经费筹集渠道。用足用活国家、省财政、金

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大力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努力提高全县教育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逐步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教育投入新格局,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总量。

三、依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5.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不断提高教师待遇,确保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除国家规定教师个人缴纳款项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教师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

6.确保教师工作生活安全。依法依规处理学校管理和教师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对学校偶发事件要严格责任划分,及时查处侵害教师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的人和事,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四、规范学校检查收费行为

7.严格学校收费管理。加强对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代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利益。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治教,从严治校,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及校务、财务公开制度,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外部形象。

8.严格实行检查准入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学校(幼儿园)实行联合检查制度,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领导协调实施,每年或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对群众反映或举报学校有重大问题需进行检查的,由检查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签署

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擅自进入学校检查、收费、处罚,否则,学校有权拒绝。

9.严格实行首查不罚制度。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检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对学校予以指导纠正,明确整改期限,实行首查不罚制度;第二次对学校进行警告;第三次对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属于乱收费的要如数退还给学生,确实退还不了的或确需处罚的,一律上缴国库罚没专户。

五、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

10.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文化、交管、卫生等部门配合,按照“常规问题及时整治、集中问题集中整治、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的原则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活动,从严处理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从重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及侵害人身安全的人和事,严厉查处、打击黑车接送学生和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棋牌室、游戏室、台球室、网吧(特别是黑网吧)、录像厅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学生远离网吧等娱乐场所。禁止在校门口占道经营、摆摊设点,禁止在学校周边贩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学校上课期间产生噪音影响教学的一切活动。

11.健全和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集中整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着力解决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学习环境、生活环境、卫生环境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为广大师生创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积极落实教育优惠政策

12.落实捐资助学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大力支持“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教育基金会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就学工作。政府对捐资助学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全社会重教、兴教、助教的浓厚氛围。

七、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3.建立教育环境情况报告制度、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破坏教育环境的行为,各学校要坚决抵制,并及时报告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县纠风、监察、教育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情况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对破坏教育环境和侵占学校经费的行为,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4.实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责任追究制度。在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中,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评先资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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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2002]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1990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发布以来,我省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发展较快。截止2000年底,全省有林地面积达到5483万亩,林木蓄积793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9.48%。林业的发展对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省林业建设还存在资源总量少、结构不合理、科技含量低、绿化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不足、产业化程度低等问题,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调动全省人民造林绿化和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林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造林绿化目标

1、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为保障,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分类经营、分区突破,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进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全省分阶段造林绿化目标调整为:2005年有林地面积达到65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十五”期间每年新增有林地面积不低于200万亩;2015年有林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teniu.cc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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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达到7900万亩,林木蓄积达到1.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8%;到2030年有林地面积达到850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30%以上。分区域森林覆盖率目标调整为:山区、丘陵和承德坝上、张家口坝上、平原分别不低于50%、30%、20%、12%。城镇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二、分类经营、分区突破

3、按照森林的用途和生产经营目的的不同,对森林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以生产木材、果品、薪柴为主要目的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在资金、信贷、技术、信息、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以国土保安、改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其营造费用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财政预算,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国防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林、自然保护区林、坝上防风固沙林、山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城镇周围防护林主干林带是我省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4、根据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的不同,将全省分为坝上风沙治理区、冀西北及燕山山地水源保护区、太行山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和平原高效林业建设区四个类型区域。针对各区特点,确定治理方向、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治理模式和实现途径,分别进行综合治理。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造林绿化目标和分类经营、分区突破原则,完善和修订各自的植树造林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铁路、公路、城建、水利、矿山、农垦等部门编制的植树造林规划和计划,纳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植树造林规划和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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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和完善林业政策,活化造林、营林机制

5、在林业“三定”中划定的自留山原则上不再变动;责任山已经完成绿化或正在按合同规定完成绿化的,也不再变动;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者愿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续签合同,延长承包期;对已承包到期的经济林,要严格落实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没有按合同规定完成造林绿化任务的,或承包合同到期原经营者不愿继续承包经营的林地,由原所有权单位收回,另行发包或拍卖。对原经营者营造的林木应给予合理补偿,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6、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开发,加快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进程。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拍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也可以将其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最长期限可以达到50年。原林地承包经营者可以转让自己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转让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期限减去承包经营者承包管理的期限。集体经济组织拍卖或转让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确定基数,竞标拍卖或转让的办法。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国有林业经营单位可以拍卖或转让经营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经铁路、交通、水利、农垦等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铁路、公路、河流干渠、水库管理单位和国有农牧场可以拍卖、租赁或转让其所管理范围内林木和绿化用地的使用权。

7、集体或者个人购买或租赁林地、绿化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林业生产的,集体或者个人对营造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和收益权,对营造林木后新形成的耕地、草场优先享有使用权。营造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控制林木采伐,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营造用材林的,在国务院批准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内,自主确定采伐年限和采伐方式,但必须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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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林地造林的,完成承包造林任务后,集体或者个人不愿继续经营的,或者无力继续经营的,可以自主组织造林营林联合体、股份合作社等,实行股份制经营。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出资收购集体或个人营造的林木,委托国有林业单位负责经营。也可以部分收购,实行国家、集体、个人股份制经营,把国家投入资金作为合资、合作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股份制经营中的国家投资所得收益纳入同级财政收入,用于植树造林支出。

9、退耕还林要以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稳定已经建立的家庭承包关系,实行“谁承包、谁还林、谁受益、谁拥有林权”的政策。按照国家退耕还林(草)规划退耕还林的,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4号)规定的各项政策;25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安排,2010年底前完成。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安排好退耕还林群众的生产生活。

10、国家重点造林工程项目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工程师技术负责制,提高造林面积核实率和造林保存率。工程造林可以实行项目资金报帐制,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

11、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河流干渠每侧应栽植宽度5一10米的绿化带,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10米以上;县乡道路每侧应栽植宽度3一5米的绿化带,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宽到5米以上。新建工矿区和城镇生活小区规划的绿化面积应不低于工矿区和生活小区规划面积的35%。新建工程的绿化应当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绿化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概算。已有工程在原已绿化的基础上,参照上述标准提高绿化质量。铁路、交通、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铁路、公路、河流干渠占地范围内的绿化任务;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完成铁路、公路、河流干渠占地范围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teniu.cc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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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的绿化带建设任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完成工矿区和城镇生活小区的绿化任务,工矿区和生活小区建设单位以及城镇的机关、学校等单位是城镇绿化的责任单位。植树造林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的造林计划,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达,由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12、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要继续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鼓励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建立义务植树基地,营造各种类型的纪念林。在国有林地上建立百亩以上义务植树基地的单位,可以对义务植树形成的森林资源资产享有部分使用权。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可以在营造的林地内进行部分房屋、娱乐、休闲设施建设。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的适龄公民或没有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和谎报虚报绿化成绩的单位,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或其委托的部门按规定收缴绿化费,统一组织造林。

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13、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调整林业产业结构纳入调整大农业产业结构的总体布局,合理安排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发展比例。坝上风沙治理区林牧并重,实行禁垦限牧,退耕还林(草),扩大林草植被,防止土地沙漠化。冀西北及燕山水源涵养区和太行山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区以林为主,在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的基础上,大力营造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防护林,适当发展饲料林,采取退耕还林(草)、死封死禁、轮封轮牧、舍饲圈养、控制散放等措施,制止毁林开垦,合理发展农业和畜牧业。平原和沿海地区以农为主,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以路渠绿化和城镇周围绿化为骨架,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网,鼓励农民在适宜地区重点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名优经济林基地,通过改变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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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分类经营、分区突破的原则和市场需求,合理调整林种、树种、品种结构,实现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国家和省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低于全省森林总面积的40%。其他林种的比例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5%以上。商品用材林以速生、丰产、优质、高效为目标,科学确定栽植树种、造林模式和林木采伐期;薪炭林和饲料林要按照农民群众烧柴和发展养殖业的需要进行合理布局。经济林要按照市场需求,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尽快形成主导产品和特色产业。在稳定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注重产品提质增效,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制定和推广经济林管理标准和主要产品质量标准,实行标准化生产,追求最大经济效益。

15、运用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支撑力大、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林果产品贮藏加工业、木材加工业、森林旅游业、林木种苗业和野生动物养殖业的龙头企业群体,推广公司(企业)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经营形式,带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形成规模化生产,市场化经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商品流通规律,加强林果产品市场建设和调控,在建设和完善产地市场的同时,有重点地建设区域性交易市场。大力发展产销直挂、连锁经营、网上交易等新型营销方式,积极培育农民经纪人,发展代理商、批发商等中介组织,扩展销售渠道,促进产品销售。

五、加强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16、对林业生产建设中的重大科研和推广课题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围绕良种工程、生态林业工程、提质增效工程、设施栽培工程、森林保护工程、林业信息工程等重点课题组织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联合攻关。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广和普及先进技术和实用技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先进技术在适宜地区覆盖率和科技进步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组织开展林业基础性研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teniu.cc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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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和适用技术研究的同时,要特别注意组织开展林业与经济、林业与生态、林业与社会等社会林业的研究,唤起全社会对林业建设的重视。

17、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承包、租赁民营林业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推行林业技术资本化和林业科研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林业技术成果持有人以高新技术成果向企业入股,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转让技术成果的,成果价值及分配方式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执行。林业科技人员业余兼职所获得的收入,不涉及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单位技术权益的根据与单位的有关协议确定各自的分配比例。单位组织科技人员深入林业生产一线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的,可以从所获收益中提取30%一45%的比例一次性分配给参加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的科技人员。

18、对长期在县级以下林业单位从事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应优先安排指标,注重工作实效,适当放宽学历、外语水平等评定条件。在选拔推荐享受国家和省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中青年专家和科技人才时,优先考虑林业生产一线的科技人员。对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林业技术推广工作连续20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林业科技人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颁发林业科技推广荣誉证书和奖章,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六、为林业发展创造稳定宽松的外部环境

19、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对林业用地和森林覆盖率目标要求进行统筹考虑,并按照森林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核发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林权证。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发生变更的,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完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teniu.cc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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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退耕还林的,收回土地所有证和使用证,核发林权证。2003年底前,统一组织完成一次林权证登记和复核验证工作,结合林权证登记,把森林类型划分落实到山头地块,为国家出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做好准备。

20、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林木蓄积的过量消耗。要积极调处林权纠纷,保护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和森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要注意保护承包造林大户的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地为他们解决林业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未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国有林业单位的经营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得随意变更国有林业单位的经营面积和界线,侵占国有林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利用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旅游活动或者建立森林公园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执法部门在林业执法过程中要切实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林业等执法部门要按照森林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野生植物、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野生动植物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各级监察机关要对林业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对林业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和信贷资金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都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林业建设投入。国家和省下拨的林业建设项目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按时足额到位,国家和省的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落实。要切实加强林业建设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造林绿化、中幼龄林抚育、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多种经营、林果产品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teniu.cc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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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加工、产业化经营等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银行要对其进行长期贷款扶持,原则上3一5年,最长可延长到7年,各级政府也可以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22、煤炭生产企业按吨煤0.1元的标准,石油生产企业按吨油1元的标准,非金属矿石和有色金属矿石企业按吨矿石0.1元的标准分别提取育林费,用于本系统或本单位植树造林。大中型水库结合工程管理和保护的需要,从收取的水费中安排相应的资金在库区范围内搞绿化。

23、落实对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税费优惠政策。对经济林产品征收农业税或征收农业特产税,不得既征农业税又征农业特产税;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对改劣换优的经济林3一5年内按规定免征税费;对国有林业单位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对国有林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水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产品、原木、荆条和其他林产品的农业特产税税率调整为8%。城镇下岗职工到农村开发林业生产的,同时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1998)32号)规定的有关政策。

七、加强对林业建设的组织领导

24、继续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绿化目标责任制。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与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年终组织检查验收,把绿化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行政领导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人民政府所属林业、水利、交通、城建、农垦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把部门和单位造林绿化责任制的完成情况列入部门领导考评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对领导绿化点进行挂牌或竖立标志,加大投入,办成造林绿化的示范工程。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林业行政管理机构、林业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www.teniu.cc 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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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和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为加快林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要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林业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五篇: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调研报告

“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

华兴面粉厂调研报告

XXX乡组织委员XXX

(XXX年7月)

按照县委“优化发展环境、激活市场主体”活动的要求,我用一周多的时间,对自己所分包的企业XX村“华兴面粉厂”通过多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对该企业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了该面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剖析制约企业及行业发展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华兴面粉厂的现状

华兴面粉厂始建于2005年,曾用名:XX面粉厂、兴华面粉厂,2008年又更名为华兴面粉厂。该企业投资150万元,注册资本100万元,由XX村民XXX独立建设。该企业现有一套面粉生产设备(河南中原粮机厂磨粉机),主要是磨粉机和清粉机,该设备为复式磨粉机。在同类机械中属于中档。该企业现有职工12人,年产量5000吨,产值1000万元,利税60万元,已组建工作组织。

该企业的原料主要是周边村的优质小麦,价格略高于其它粮食收购点,平均在5厘左右。主要生产60#(精粉)、70#(特一粉)、75#(特二粉)面粉,产品主要是外销,供应周边保定、1天津、北京等地的食品厂和方便面加工企业,其次是周边村的群众食用。

综上所述,该企业存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面粉加工技术和装备水平有较大提高,华兴面粉厂是于家庄乡附近较大的面粉加工企业,设备较先进、工艺较完善。近年来,企业不断更新改造的企业主要生产设备选用了河南中原粮机厂的磨粉机、清粉机以及其他知名品牌设备,生产操作过程实行自动动化控制。

二是产品结构继续调整优化,质量档次进一步提高。各类面粉产品在质量、档次、品种、功能及包装上基本适应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不同消费层次的需要。面粉从以标准粉为主,发展到以特一粉(70#)为主,特一粉已成为市场销售和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选择的主要品种。

三是品牌效应明显增强。近年来,该面粉加工企业积极实施名牌工程,大力培育和宣传企业和产品,增强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推动了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名牌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该企业的华兴牌面粉已经得到了市场的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优质原料种植量偏少,加工品质受限。我乡及周边大部分农田以种植春小麦为主,小麦角质率不高,尤其是形成面

2筋质的优质蛋白品质不高。在加工面粉品质分析中,主要表现为面筋质不强,缺少弹性,延伸性差,稳定时间短,大大影响了优质面粉、特别是面包、牛肉面专用面粉的生产。在小麦的种植中,群众只重数量不重质量,普遍种植产量较高的小麦,而忽视了种植生产面包、方便面的小麦品种,商品意识不强。

二是副产品综合开发利用滞后。目前面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麸皮、下脚粮,除了作饲料和味醋生产原料以外,新产品开发是空白,面粉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

三是企业流动资金短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受到制约。企业经营者反映,当前企业融资渠道不畅,不能贷到相应的贷款,解决企业当前资金不足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机械设备的更新和新产品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制约了企业提高生产规模。

三、建议和对策

1、加快优质粮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优质粮源。优质小麦是加工优质面粉的基础和保证。加大引进92-

1、石麦15等高质量小麦品种,改变群众种粮意识,从只重数量到即重数量、又重质量、还要重种植结构。

2、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为企业提供源源不竭动力。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特别是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金融部门要多提供优惠政策,以灵活方法,为企业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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