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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现状分析及思考

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现状分析及思考



第一篇: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现状分析及思考

我县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现状分析及思考

一般纳税人,是国税收入的纳税主体。以我县为例,近年来,一般纳税人入库税收在国税部门呈逐年上升趋势,占据了国税收入的绝大多数。而对于地税部门来讲,由于税制结构的原因,地税部门主要仅负责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一些小税种,收入总量较小,其地税收入的增减变化往往不易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加强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做好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是保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县地税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房地产业、建筑业税收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两行业税收占总收入(不含教育附加)的比例已由2008年的38.51%提高到2011年的66.64%。由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实现税收具有阶段性、一次性的特点(工程项目结束,税收往往就基本缴清了),一旦城镇化建设等大规模基建投资活动放缓甚至终止,行业税收的滞涨乃至大幅下滑就不可避免。

一般纳税人企业往往具有经营持续、管理规范、成长性好的特点,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税收收入。加强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有效增加地税收入,可以看作是破解当前房地产、建筑业税收高企风险,实现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

(二)做好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是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既是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作为一个相对规范的纳税群体,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往往更能直接体现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成果。很难想象,连账证健全的纳税人都管理不到位的税务机关,还有能力搞好个体户、一次性税源等零星分散税收的管理。所以说,以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为契机,坚持不懈地做好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稳步提高税收征管 1

质量和效率,既是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最基本的要求。

(三)做好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是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风险存在于税收征管的每一个环节,漏征漏管、征管不到位、甚至有税不收是最为直接的风险。相比较于其他纳税人而言,由于一般纳税人一般具有经营规模较大且持续周期长、账证健全的特点,往往成为税收执法监控的重点,而纳税人需要长期保管的报表、账簿、凭证等,如果存在问题,就更容易成为“定时炸弹”,引发执法风险的一系列问题。

(四)做好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也是营造经济健康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如果一些企业不在提高产品竞争力上下功夫,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偷逃税款来降低经营成本,谋取不正当利益,就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还将对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形成冲击,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一般来讲,不守法纳税的企业,其经营行为往往是“短命”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频繁注册、注销是他们的共有特征,为了区域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也需要加强并规范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

二、我县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概况

近年来,我县确立了“工业强县”的发展目标,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空前加大,各类一般纳税人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勃勃生机。作为一个重要的纳税群体,一般纳税人实现地方税收呈逐年增长趋势,为地方财政收入的连年稳定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重点税源企业户数增多,税收集中度有所增加

2011年度,全县已有50万元以上一般纳税企业10户,年地方税纳税总额1255.64万元,同比增加2户,税款总额增加了237.68万元。而2007年,全县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企业6户,年纳税

总额仅455万元,收入4年翻了一番多。

(二)税收行业分布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我县拥有丰富的林果资源,吸引大批木材加工、水果加工企业入驻。近年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之势,我县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逐渐显露,为数不少的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落户砀山。从税收统计数据上看,一般纳税人地税收入的行业分布与我县当前产业结构发展的趋势是吻合的,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三)土地使用税等财产税是一般纳税人地税收入的主体税种 以2011年度年纳税50万元以上一般纳税人为例,1255.64万元的地方税收入,含土地使用税462.38万元、房产税132.57万元,两税种收入占总收入的47.38%。

(四)在少数乡镇(园区)逐渐占据地税收入的主导地位

我县众多乡镇,近年来地税收入主要靠“民生工程”实现的建筑业税收支撑,一般纳税人实现税收微乎其乎,占比很小。但也有少数乡镇园区,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发展工业经济,有效壮大了地方财力。如:薛楼工业园区,2011年入库地方税127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税收76万元,占比接近60%;今年前5个月,入库地方税120万元,其中一般纳税人税收近100万元,占据了收入的主导地位。

三、我县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存在问题

(一)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截止2012年4月底,国税局现有登记注册一般纳税人企业433户,而查询地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地税部门入机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仅295户,两部门相差138户。有的一般纳税人已在国税部门缴税很长时间,而地税部门仍然没有入机管理。

(二)漏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附征小税种情况严重 县审计部门2011年度税费征管审计反映,我县各类纳税企业漏缴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征税种情况相当严重。2011年度全县入库国内增值税13704万元、营业税9749万元、消费税13万元。以此为基数计算,应缴城建税1173.3万元、教育费附加703.98万元,实际入库城建税960万元、教育费附加587万元,两税种合计漏缴330.28万元。

运用信息管税综合分析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漏缴税款主要为国税增值税附征部分,且集中发生在板材加工等一般纳税人企业。

(三)少数一般纳税人管理方式粗放,仍然实行核定征收

运用信息管税综合分析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地税部门在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方式上,仍然存在偏差。已入机管理的295户一般纳税人企业,仍然有21户存在核定征收、查验征收、未确定征收方式等错误。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不到位

税法规定,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工商企业,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就目前分布区域看,超过半数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应该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而实际征收效果并不理想。“两税”的征收管理,在部分一般纳税人企业仍然存在“税源不清”或“征收不到位”的现象,在个别乡镇(园区)尤为严重。

四、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重收入,轻管理”,是导致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松懈的主要思想根源

在完成收入任务“一俊遮百丑”的思想指导下,部分基层地税机关组织收入工作的侧重点,较多地放在了建筑、房地产等“大”的税源上,而对于一些一般纳税人企业,由于其收入规模“小”,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了税收管理的松懈。

(二)片面强调“优化”发展环境,行政干预扰乱了正常的地方税收管理

短期看,税收管理的“洼地效应”,会对招商引资企业形成一定“吸引力”,这无疑符合部分乡镇园区领导的政绩需求。于是,巧借招商引资、优化发展环境的名义,行政干扰正常税收管理、暗中支持企业“只缴国税、不缴地税”的行为也就见怪不怪了。

(三)信息共享不畅或利用不充分,管理措施滞后

地税部门在涉税信息资料的利用方面,仍然存在欠缺。主要表现为:一是基层税务机关工作缺乏主动性,事前不积极介入,“坐等”企业上门接受管理,导致数据比对出现大量问题;二是信息比对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问题积压严重。

(四)处罚惩戒不到位,纳税人违法成本较低

如:部分基层地税分局对于漏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行为,仅仅是补缴税款了事,滞纳金、罚款征收都不到位,甚至存在补缴部分税款了事的情况。助长了纳税人地税税款“不漏白不漏”的不正常心态。

五、加强一般纳税人地方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如:部分企业漏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问题,随着增值税基数的逐渐加大,有逾演逾烈之势,不能不引起各级地税机关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工作:

(一)固化信息管税“三个软件平台”应用,提高税源监控水平县地税局要及时将国税、工商等部门传递的数据通过信息采集平台下载并导入税收分析软件,以实时掌握一般纳税人注册变动情况及其销售收入、增值税申报等数据。通过与地税内部数据的分析比对,及时发现漏征漏管、申报不实等问题,有效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二)强化督查督办,突出整改实效

县地税局相关股室,要根据数据比对分析疑点,定期向分局推送核查任务。基层分局对于查实的问题,要限期落实整改,以防止“查而不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越积越多,越积越重。凡工作落实不力、敷衍

塞责,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深化综合治税工作,委托国税部门代征税款

针对板材加工企业零星分散,经营不规范的特点,可有效利用国税部门增值税发票控管优势,积极委托国税部门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税税款,以从源头上加强行业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四)硬化执法手段,适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少数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果断采取查封冻结银行账户、封存机器设备等强力执法手段,打击其嚣张气焰,以有效整肃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第二篇:浅析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

浅析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

谢昱

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进一步增加,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度后,新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量快速增加,税收管理风险越来越大,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成为当前基层国税机关不可回避的难题。

一、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新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数量的快速增加与现有纳税服务能力相对滞后的矛盾日趋突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为登记制度后,简化了手续,缩短了流程,最大限度方便了纳税人,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数量直线上升。由于户数增长太快,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项的时间延长,影响了纳税服务质量。加之当前基层国税机关面临干部老龄化压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网络科技和信息化发展,使纳税服务效率和质量很难提高。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风险增加。由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程序进一步简化,新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对税收政策和相关业务流程尚不熟悉的情况下,就开始享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权利,而对虚开专用发票的后果却了解不够。表现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上,有的虚增收购价格和数量,有的故意扩大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将不符合抵免条件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也开具收购发票等问题屡见不鲜,这给基层国税机关税收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三)日常管理中过分重视“以票控税”,忽视了对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一是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人员忙于应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批和检查,没 有更多精力了解和熟悉企业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二是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核算的质量。很多企业在月末集中将当月发生的各种原始凭证交给代账会计做账,会计并不了解企业实际的购销存等业务,造成了财务核算与日常经营管理严重脱节,无法保证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三是有的纳税人做假账、多套账,这都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带来较大隐患。

(四)管理模式落后难以做到“宽进、严出、细管”。以往对认定方面的“严管”,对资格注销的“时紧时松”,对日常管理的“粗放”都与发展趋势脱节。无差别化税收管理模式带来的税源管理针对性不强、管理效能低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在目前税收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很难到位。

二、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的对策

(一)全方位多角度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利用税务网站、纳税人QQ群、下户纳税辅导等多种形式,扩大税收宣传覆盖面。对新登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纳税辅导,向纳税人讲解相关税收政策、业务办理、纳税申报等知识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章立制、规范财务核算,提醒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二)加快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把各种业务功能都整合在一起,达到“一网全办”的效果,使办税操作更加方便快捷。减少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实现“双赢”。办税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每个月繁琐的工作,避免了往返跑路和长时间排队等候的情况。税务部门实现对纳税人的网上实时监控,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

(三)积极推行分类税收管理模式。由于同行业、同类别纳税人的业 务模式、盈利水平、账务核算、税负变动等状况的趋同性,应在属地管理前提下,实现分类管理。对同一行业提出相同的管理要求,既体现公平原则,也可提高管理质效。

(四)强化纳税评估稽查,优化税收管理环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规模扩大后,全覆盖的检查很难常态进行。应利用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依据纳税人的风险等级,不定期开展风险应对,有效控制纳税人税收风险。健全和完善税务稽查体系,进一步规范稽查检查行为,加大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逃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稽查威慑力,有力促进依法纳税观念和良好执法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五)努力提高税收管理人员和企业会计人员素质。对基层国税机关税收管理人员持续开展技能培训,从而真正成为懂市场、懂政策、会分析、会检查的综合税收管理人才。同时,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政策培训,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涉税账务处理能力和税法遵从度。

(作者单位:遂川县国税局)

第三篇: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第四篇:A18002外埠纳税人税收管理作业指导书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JXDS/WD—A18002—2006

外埠纳税人税收管理作业指导书

1.0目的

通过规定地税机关对外埠纳税人的税务管理程序和工作标准,以加强和规范税收征收管理。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地税机关对外埠纳税人临时来本县(市)区域经营(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下同)活动的税务管理。3.0职责

3.1办税服务厅负责报验登记、报验核销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审查,负责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发票领购资格申请的受理或发票的代开;3.2属地分局(所)负责对报验登记、报验核销申请的审核,负责进行税源监控和日常税务管理。4.0工作程序

4.1税务登记 4.1.1报验登记 4.1.1.1申报办理

外埠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经营前3日内(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经营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报验登记,附送下列证件、资料: a)税务登记证副本;

b)《外管证》报验联(经营地地税机关留存)和回执联(经营地地税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结束后加盖公章,再由纳税人返回原地税机关);

c)工程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JXDS/WD—A18002—2006

d)纳税人在经营地的开户银行及帐号。4.1.1.2受理

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受理后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外管证》填开的经营项目等与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核外埠纳税人附送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初审后视不同情况处理:

a)《外管证》填开经营项目等与合同、协议书内容一致,证件、资料齐全的,打印取件日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

b)初审有问题的,当场通知纳税人补正;

c)《外管证》注明有效期限虽不超过180天,但合同标注工期超出180天或施工期限明显需要更长时间的,通知外埠纳税人直接按设立税务登记程序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4.1.1.3审核

a)属地分局(所)长岗

一个工作日内对外埠纳税人的报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税收管理员; b)税收管理岗

三个工作日内对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的经营项目进行实地查验,确认报验登记内容后,在征管软件中进行处理提交,完成报验登记的核准。

4.1.1.4通知

报验登记核准后,属地分局(所)制作一份核准报验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明报验后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时间,传递到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交外埠纳税人。

4.1.1.5未报验的处理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JXDS/WD—A18002—2006

外埠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或税务登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进行处罚。

对未按规定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视同本地纳税人进行税收征管;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4.1.2报验核销 4.1.2.1申报办理

外埠纳税人在本县(市)区域临时经营活动结束或经营活动虽未结束但《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满的次日,应向原办理报验登记的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自行计算缴清税款、缴销领用的发票,申报办理报验登记核销。

4.1.2.2受理

办理服务厅受理岗受理外埠纳税人填报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在征管软件中即时发起报验核销程序,并视经营活动结束与经营活动虽未结束但《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满两种情况分别制作取件日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的《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

4.1.2.3审核

税收管理员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a)经营活动结束的,向属地分局(所)长申请派员协助进行税款清算,清算工作3个工作日完成;清算结束,在外埠纳税人原报验登记时提交的《外管证》回执联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

b)经营活动未结束、但《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满的,在外埠纳税人原报验登记时提交的《外管证》回执联上注明纳税人截止《外管证》有效期限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JXDS/WD—A18002—2006

满时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

经属地分局(所)长审核后,在征管软件中提交处理,将签注意见的《外管证》回执联和二份《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传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交外埠纳税人。

4.1.3设立税务登记

外埠纳税人临时来本县(市)经营,累计超过180天的,应自《外经证》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申报办理报验登记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外埠纳税人临时来本县(市)经营,《外管证》注明有效期限虽不超过180天,但合同标注工期超出180天或施工期限明显需要更长时间的,应在经营前或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经营地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具体设立登记事项按《设立税务登记及扣缴税款登记作业指导书》办理。4.2申报征收

4.2.1纳税期限和申报时间

已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或属地分局(所)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时间,向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

对经营期限超过30日的,其纳税期限原则上应不能超过一个月。4.2.2纳税申报的办理

外埠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具体事项按照《纳税申报管理作业指导书》办理;税款征收的具体事项按照《税款征收作业指导书》办理。

4.2.3所得税纳税规定 4.2.3.1企业所得税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其企业所得税在经营地缴纳: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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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超过《外管证》有效期限继续经营的;

b)纳税人在同一地经营累计超过180天转为临时税务登记的; c)合同约定的经营期限超过180天的;

d)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通过调查(检查)和信息比对,确认经营项目是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挂靠经营的。

由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征收所得税的起点时间为: a)超过《外管证》有效期限的,自超过有效期限之日起;

b)纳税人在同一地经营累计超过180天转为临时登记的,自转为临时登记之日起;

c)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通过调查(检查)和信息比对,确认经营项目是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挂靠经营的,自外出经营之日起。

外埠纳税人应按照国家财务、税收的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按规定设置账簿或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残缺不全,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依照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的外埠纳税人经营期结束后,属地分局(所)应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在法定有效经营期限内或 180天内,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按标准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予以抵减,但所在地核定征收率高于经营地核定征收率的,高出部分不予抵减;所在地核定征收率低于经营地核定征收率的少缴部分,经营地主管地税机关可以追征。

4.2.3.2个人所得税

外埠纳税人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在经营地缴纳。但应扣税的个人所得在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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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所在地分配,并能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4.2.3.3其它税种

外埠纳税人在本县(市)区域临时经营期间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和在经营地使用的房产、土地、车船等均应在经营地缴纳,但其车船使用税已在机构所在地缴纳且能提供完税证明的,可以扣减。

4.3发票提供 4.3.1发票领购

外埠纳税人在办理报验登记或办理税务登记后,可在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行政许可和发票领格资格认定、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后,向办理报验登记或税务登记的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领购发票的具体事项按照《发票发售管理作业指导书》办理。4.3.2发票代开

外埠纳税人不申请领购发票或不符合发票领购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报验登记或税务登记的办税服务厅申请发票代开。

申请发票代开时,应按工程项目和金额填报《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和《建筑安装单项工程情况报告表》,纳税人在申请发票代开前已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和申报时间申报缴纳的税款可作为“已纳税(费)额”直接扣除。申请代开发票应纳税(费)额超出已纳税(费)额的,按《税款征收作业指导书》缴纳后,再行代开发票。

外埠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申请代开发票且申请代开发票的经营收入属此纳税期限的,其应纳税额时不得加收滞纳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JXDS/WD—A18002—2006

外埠纳税人报验管理流程图纳税人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属地分局(所)长岗税收管理岗N是否符合条件Y受理申请初审资料申请报验提供资料审核提交处理N是否符合条件Y进行报验处理完成报验结束申请报验核销、缴纳税款等、提供资料受理申请审核资料清算税款办理核销收回外经证回执结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受理税务登记按设立登记程序操作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JXDS/WD—A18002—2006

5.0工作标准

5.1办税服务厅受理岗:认真审核报验登记、设立税务登记或报验核销资料,即时录入征管业务软件;

5.2属地分局(长)岗:认真审核报验登记信息,及时安排人员配合税收管理岗对经营结束的外埠纳税人进行税款清算;征管软件中接收报验登记、设立税务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处理提交;

5.3税收管理岗:对外埠纳税人经营项目及时进行实地查验,一个工作日内处理提交报验登记或设立税务登记程序;加强对外埠纳税人经营情况的巡查、了解,按项目进行登记,建立分户管理台帐,加强对工程完工工作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结算、发票使用以及地方税收的征收等跟踪监督;外埠纳税人经营结束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税款清算并在《外管证》回执联上签注意见,并及时在征管软件中处理提交;

5.4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门市征收)岗:认真审核外埠纳税人申报资料和申报数据,严格按照发票代开规定代开发票。6.0相关文件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6.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

6.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年第7号)

6.4《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JXDS/WD—A18002—2006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227号)

6.6《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6.7《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外出经营地方税收管理办法》(赣地税发[2005]49号)7.0表证单书

7.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JXDS/QR—A14001—2006 7.2《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JXDS/QR—A11004—2006 7.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JXDS/QR—A14003—2006 7.4《设立税务登记及扣缴税款登记作业指导书》 JXDS/WD—A11001—2006 7.5《纳税申报管理作业指导书》 JXDS/WD—A17001—2006 7.6《税款征收作业指导书》 JXDS/WD—A17002—2006 7.7《发票发售管理作业指导书》 JXDS/QR—A16005—2006 7.8《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 JXDS/QR—A17001—2006 7.9《建筑安装单项工程情况报告表》 JXDS/QR—A17008—2006

编写:任君刚、计贵柳

初审:赵赣华 审核:付和平发布日期:2006年1月4日 修订日期:

第五篇:钢铁行业税收管理的分析与思考

钢铁行业税收管理的分析与思考

独山有丰富的铁矿,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的铁矿石,总储量丰富。2004年以来,随着国际市场变化,铁矿价格飚升,铁矿冶炼业已逐渐成为我辖区的重点税源,2010年正常经营的钢铁企业3家,年实现税收800多万元,占年收入比重40%,成为黄梅县国税收入的“顶梁柱”。但由于相对规模小,生产工艺复杂等因素的影响,钢铁行业成为我辖区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我们在开展有针对性的行业调查的基础上,对我县钢铁行业税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性思考:

一、关于近年来全县钢铁行业税收的管理成效

2009年以来我辖区钢铁行业对黄梅县税收计划完成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我们非常重视其税收征管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开展了有针对性调查,并结合纳税评估及近两年税收稽查情况,对其中分析的问题予以证实,对其产生根源进行了适当评估。

(一)平衡地区差异,搞好精细化管理、促进收入增长

1、管理延伸、税企互动、共建和谐。

一是我们针对钢铁行业特点,在成立钢铁行业监控管理专班进驻企业,把管理延伸到企业各部门,要求这些部门按时报送《产量完成情况表》、《存货变动表》等。二是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并深入开展全面的税源、税基分析,了解其真实生产经营和税收负担状况;三是由点及面,建立行业生产经营税收数据库和行业税收管理范本,进一步带动和促进整个钢铁行

业的规范化运转。四是通过及时到位的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帮助企业做好税收筹划,合法、有效地规避纳税风险,增加了税企业间沟通与理解。

2、统一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收、平衡税负。

年初对钢铁企业所得税户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并在全县范围内统一了企业所得税钢铁行业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面达到100%,使我县整个钢铁行业税负得到平衡,促进了我县企业所得税快速增长。

(二)注重纳税评估,搞好管查配合,收入监控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

对长期低税负、收入反映不全面的钢铁企业,实行低税负、评估异常告诫制度;根据当期开票数量、金额与当期现金、银行存款的变动情况,资金规模、仓储能力与购进数量情况,机器设备的生产(加工)能力与购进数量情况,投入产出比与产量、购进数量情况,单位能耗与产量、购进数量情况,副产品、联产品、下脚料的销售收入申报纳税情况与国家标准产量等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综合评定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纠正错误的纳税行为。

通过制定《黄梅县纳税评估管理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时限、流程,来对纳税评估实施跟踪管理,并制定了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图,把指标采集、计算分析、集中评议、调查约谈以及稽查等工作职能与岗位和部门联系起来,把工作步骤之间联结与关系直观地表现出来,确保纳税评估顺利开展。

二、关于钢铁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是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是难点,使用废旧物资发票调控税负率问题突出。钢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用铁矿石与购进的废钢铁、等进行混和治练。而购进的废钢铁、绝大部份是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的,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如何管好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如何核实企业购进废钢铁价格及数量的真实性,是我们日常税收征管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二是销售的次品、联产品、副产品、下脚料不计销售现象普遍。钢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一般都有联产品、副产品和下脚料,如在高炉炼铁生产中有高炉粗煤气、高炉煤气灰和水渣等副产品。但这些联产品、副产品和下脚料,企业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隐匿其销售收入或抵顶账务,少计或不计增值税以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

三是“帐外帐”的问题。小钢厂、小铁矿的税收管理,就目前来说,也是我县税收征管上的一个薄弱环节。客观上他们无帐可查,又没有好的征收方式,定税也不可能完全到位,稽查也查不到真实的计税依据。这就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个新难题。“帐外帐”已经多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了,已慢慢成为行业“潜规则”。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与警觉!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评估、转变思路、精细管理。根据钢铁行业的特点,应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纳税评估制度,确定出统一的钢铁行业评估指标,测算出有关指标(如行业税负率指标)峰值,建立起行业纳

税评数学模型。

税收管理员要及时转变观念,要由单纯的管户转变到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纳税情况,根据钢铁行业原材料品种少,但最终成品品种规格多达特点和生产经营规律,确立以下工作思路:“以计算销售收入为切入点,根据所耗用的原材料及投入产出率确定其产成品的产量,以产成品产量及库存推算其销售量,以销售量计算其销售收入;根据其所耗用的能源动力计算其产成品的产量,以产成品产量及库存推算其销售量,以销售量计算其销售收入,从而实现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监控的目的。

钢铁产品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燃料动力消耗构成,因此我们要根据钢铁行业生产过程及工艺参数来实现精细管理。一是按照生产所耗用的原材料推算应纳税额。由于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耗用较为固定,我们可以根据其投入的原材料推算其产量,进而推算出销项税额。二是按照生产所耗用的燃料(煤)推算其应纳税额。由于单位成品所耗用的燃料(煤)是一定的,可以根据企业一定时期内所耗用的燃料(煤)推算其产量,进而推算出销售量。三是按照生产所耗用的动力(电)推算其应纳税额。由于单位产品所耗用的动力(电)是一定的,可以根据企业一定时期内所耗用动力(电)推算其产量,进而推算出销售量。

二是要落实制度、减少漏洞、强化考核。针对钢铁行业特点,在成立钢铁行业监控管理专班的基础上,进一步定人、定岗、定责,把

责任落实到每个专班人员、要求专班人员要管得住炉子的大小,特别要强调钢厂停业,必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将责任区、责任人管理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建立日常考核制度、使考核常态化,鼓励专班争创行业管理精品项目,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要加大力度、改变方式、整治秩序。对于四小票稽核比对异常的发票,我们做到一查到底、确保检查面100%、确定为有问题发票的我们做到补税面100%、处罚面100%。对于四小票稽核比对相符的发票,我们采取抽样核查的方式,核查票流、物流、资金流是否一致;日常十分注重数据对企业申报情况、运费情况、废旧物资耗用等情况监控。今年9月份对四小票稽核对比中发现某公司取得的运输发票比对异常,不符合抵扣规定,查证落实后,责令该公司对该笔7万多元的进项税额在10月份进行了进项税额转出。

四是要强化稽查、加强协作,营造氛围。针对新的偷税手段,还应调整稽查方式,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布署,深入开展行业税收专项检查,二是要与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共享企业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强调联合执法与统一管理,确保了专项检查质量和效果;三是要全面监控、及时指导,确保了专项检查进度,四是要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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