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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样例5]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样例5]



第一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指南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业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五)生产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间布局平面图(一式三份);

(六)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一式三份);

(七)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八)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HACCP证书、出口卫生注册证、取水许可证等)。

产品类别为纳入许可证管理的28类产品,审查要求暂时仍为细则要求的规定。(待上级有关规定出台后,再正式规定)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doc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本.doc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doc

第二篇: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如何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领申请表

申请企业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三室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作人员向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告知有关要求,并负责向申请企业宣贯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提交申请材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每个申证单元均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3)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式三份;

(4)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标注有关键设备和参数)一式三份;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式三份;

(6)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式三份;

(7)申请表中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料审查

1、质量科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企业所缺材料,退回企业补充,不予受理。

2、质量科对收到的企业申请,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书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

对书面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企业,质量科安排审查组对企业的生产条件和检验能力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由审查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企业可以采取纠正措施或整改,经确认或复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其生产的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样,交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现场审查、抽样和检验工作在7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审核、汇总、上报

1、审查组完成审查工作后,将审查情况报质量科,质量科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基本条件并产品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质监处(自身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必须与检验机构签定委托出厂检验合同)。

2、审查组作出不符合必备条件结论,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且企业没有提出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向企业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回收《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认真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提出取证申请。

3、省局收到上报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汇总符合发证条件企业的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六)发证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局上报的材料后,核准批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省局按照国家爱质检总局的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三篇: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指南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证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七)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八)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九)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企业提出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完整版)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流程图

提交新、改或扩建备案申请材料申报项目不属于生产许可发证范围符合不予接收接收需补正材料补正材料技术审核和现场核查不符合符合发放不予备案意见发放予以备案意见基本符合需整改整改合格提交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材料技术审核不符合符合不予受理受理需补正材料补正现场核查不符合符合发放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批基本符合需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抽样检验全部品种不合格全部品种合格不予发放副页发放副页,包括全部合格品种部分品种合格发放副页,包括部分合格品种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流程 1.1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审查

1)进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teniu.cc);

14.《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备案回执》(原已获取生产许可证,而未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申请延续按新办程序办理的企业无须提交,但须提交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变化、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生产设备设施变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在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同“

(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

2.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

4.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门牌号、路段名等发生变更,实际地址不变)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相关名称变化后2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和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

6.单位名称或住所变更的,需提交注册登记部门核发的变更证明;

7.生产地址名称表述变更的,需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地址未变更的证明。

(五)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检验,或者在原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范围内申请新增食品品种,且该食品品种执行新的产品标准,同时企业不存在生产场所迁址、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新增品种检验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抽样检验产品情况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页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办理生产许可申请时需提供);

6.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7.产品配方和工艺流程。

(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同“

(二)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提交的第1~14项材料;

2.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副页复印件;

3.获证期间2年内的各种可追溯生产记录清单;

4.自行出厂检验的,需提供最近一次与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实验室比对检验合格报告;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合同。

同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变更、迁址两项以上的,按照所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相应材料,相同的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

(七)申请补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补办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复印件;

6.凡食品生产许可证遗失的,须提交市级报刊刊登的含许可证证号和发证日期的作废声明的原件及有关的情况说明; 7.食品生产许可证破损的,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破损原因说明。

(八)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供);

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副页原件;

5.与注销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申请材料均一式2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除外),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适用)或加盖公章。

(九)许可撤回

许可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撤回申请书说明理由。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后,许可终止。

申请人撤回许可申请,自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终止办理行政许可书面凭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该许可申请。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四.现场审查

组织完成许可现场核查期限:20个工作日内。许可现场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企业整改期限:10个工作日内。

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69号)。收费标准:每家企业每一次申请一个发证产品单元收取2200元,同一家企业每次申请同类产品,每增加一个发证产品单元加收440元。五.生产许可检验期限

1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除外)。许可决定期限 1.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许可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企业整改、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除外。3.企业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在45日内,由于企业的原因不能进行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生产许可产品检测费由申请人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500号)的规定支付给检验机构。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公告等其它费用。六.信息查询

1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度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受理号,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2.食品生产许可副页办理进度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副页办理进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受理号,单击【查询】按钮,查询结果如图所示:

3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返回先关的数据。4食品生产许可拟注销信息查询

1)单击【信息查询】选择【食品生产许可拟注销信息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如图所示:

2)用户输入查询条件,单击【查询】按钮,返回先关的数据。注:

(一)关于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注意事项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企业,建议在申请生产许可之前,将产品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逐项检验,确保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在发证检验过程中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建议企业在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之前,尽早取得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考核合格证》,还需至少有1名从业人员取得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

(三)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的注意事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

第五篇: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范文]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代码证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治理结构图

六、厂区平面图

七、工艺流程图

八、设备布局图

九、土地使用权证明

十、设备自有声明

十一、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周边环境图

厂区布局要求:

1、要有必备的洗手更衣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原料库。

2、洗手更衣间要与加工车间和包装车间紧密衔接。

3、车间设置要与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相适应,人流物流分开,各对外出入口要设置防鼠设备。

4、窗户全部加装纱窗,包括各种通风口。

5、原料库要相对封闭,不得敞开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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