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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建设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汇编)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汇编)



第一篇:天津市政建设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天津市政建设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就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的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及监督落实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工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分析、规范完善,加强监督、抓好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和工委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集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确保资产安全、干部安全,提出实施办法如下:

一、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1、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是集团又好又快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集团作为投资企业,历来是高风险区域,决策安全是集团的第一安全。自成立以来,集团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给与高度重视,2007年7月-8月,连续制定下发了《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党委议事规则》(市政建设 党【2007】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建设 党【2007】18号)、《市政建设集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市政建设 党【2007】23号)等三个配套文件,对集团党委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具体方式以及“三重一大”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2009年下发了《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关会议制度(试行)》(市政建设 党字【2009】9号),对党委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决策“三重一大”的范围、程序、原则进行了明确。同时,制定颁发了《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和《天津市政建设集团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项目投资和资产处置、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界定。总体看,各公司在执行集团各项制度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没有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但没有失误不代表没有隐患,如果不认真

对待、妥善加以解决,潜在隐患就会成为实际风险,就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是建设投资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必然要求

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建设领域投资性企业,中央提出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涉及的范围,都程度不同的在集团内部有所存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排查好自身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项目决策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仅是专项治理活动的具体工作要求,也是集团发展的迫切需要。

3、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

集团作为国有企业,两级董事会对国有资产负有义不容辞的监管责任。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运行安全,是对集团资产管理水平的检验,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的体现。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有利于从源头上筑牢防线,有效规避决策风险,最大限度的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体现了组织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集团投资规模大、项目多、资金需求大,这既为干部建功立业创造了难得机遇,同时也存在容易使干部出问题的风险。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就是通过集体领导,不仅要确保决策安全、经济运行安全,而且要确保干部安全,通过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让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这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最好的关心和爱护。

二、集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具体意见

集团党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总体思路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构建以“三重一大”为核心的决策目标制度法规体系。

1、明确决策内容。结合集团实际,“三重一大”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运作四个方面内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及所属各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改革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机构设置以及涉及企业安全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重要项目安排是指集团及所属各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开发,重大融资方案以及实施的各种经济担保等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是指集团及所属各公司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调配及后备人选确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调整,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大额资金运作是指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以及对外进行大额捐赠、赞助等事项。

2、明确决策权限。集团两级党委会要重点研究决定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干部任免、党群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董事会要重点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策略、资产运作、投融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大额资金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明确的其他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在董事会依法履行决策权限时,董事会成员中的同级党委委员要认真贯彻本级和上级党委意见,这是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重要途径;领导班子会要重点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党委会、董事会决定的具体措施。

3、明确决策程序。无论是党委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在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时,必须履行决策前要调查论证、决策中要集思广益、决策后要分工落实的决策程序,即:“三重一大”方案要由职能部门提出,有关部门调查论证后,提

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形成后,由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决策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三项原则”:

一是必须坚持会议决定原则。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必须以会议的形式讨论研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参会人数、主持人以及表决方法,不能以个别沟通代替会议决定。

二是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是必须坚持有效追溯原则。召开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会议原始记录要单独成册,统一格式,完整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讨论情况,年底统一编号、统一归档,妥善留存备查。重要决策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签发,与会代表签字。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要求

1、要提高思想认识。集团两级领导班子是落实“三重一大”的主体,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班子成员党性原则的重要标准,作为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守党性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带好头、做表率;各班子成员既要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积极参与者,也要做决策的坚定执行者,要讲大局、讲团结、讲党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决策职责,抓好决策落实,确保决策事项得到顺利实施。

2、要落实组织保障。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上,集团两级党委要负总责,不仅要对自身贯彻“三重一大”做出具体安排,而且要对董事会、领导

班子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履行监督职能。要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纳入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廉政勤政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依据,定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集团两级纪委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好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3、要强化制度建设。

一是要出台配套文件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个办法、三个规则”。一个办法,就是落实“三重一大”的具体实施办法,重点是结合企业实际,明确“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三个规则是指:党委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重点是将“三重一大”内容按权限、职责分解到各个决策体系中,明确议事程序,力求界定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顺畅。

二是要落实党委审批制度。对于决策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各公司在提交董事会、领导班子会审议前,董事长、总经理与党委书记要充分沟通,并提交公司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是要制定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对于事关集团全局的重大决策事项,如: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重要融资方案,重大机构调整和改革方案以及重要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开支等,明确集团及各公司的决策权限,并严格履行决策前报批程序。

四是要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下一级党委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执行上一级党委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的决策部署,义不容辞、责无旁贷。集团各级领导

班子必须要坚持党性原则,依据“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切实抓好集团会议决策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

4、要深化监督检查。一方面,要认真进行自查。各公司要结合实际,对07年以来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对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深入查找自身及所属公司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上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及相关规定,形成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方案,报集团党委审批执行。另一方面,要深入检查监督。集团党委将适时对各公司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公司党委会、董事会、领导班子会决策制度是否健全,决策程序是否合规,会务管理是否到位,基础资料是否规范,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底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严考核、硬兑现。

第二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基本原则: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定和程序,完善职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关系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需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方案、举措等事关学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事项;

(二)学院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学院改革调整、资产重组、利益调配等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四)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

(五)学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等;

(六)学院党的组织、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以及维护学院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七)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副科级以上人员的任免;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计划和财物预(决)算,经批准的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

(二)重大技术改造及技术引进方案,重大合资合作方案;

(三)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30万元以上预算(计划)外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10万元以上大型庆典活动、赞助等费用;

(三)大宗物品的采购;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党委班子成员要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或其他方式作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九条

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沟通,并征求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第十条

研究决定学院各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在集体研究决策前,必须把拟讨论决策的事项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参与决策人员。各参与决策人员要仔细阅读材料,认真思考,做好充分的发言准备,并在会上明确地表明态度。

第十二条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

第十三条

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决策形成后,需经上级批准或者向上级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

实施和监督

第十七条

党委书记为本单位实施本办法的主要负责人。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纪委要了解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决策落实的结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并不断规范和完善,保证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十九条

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涉及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宣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责解释。

第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员工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公司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公司向集团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2、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3、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4、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投资计划、大中修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计划外追加的下列投资项目: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基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技改、检修项目;

(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重大关键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3、公司重大销售、采购合同签订、新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等项目。

4、公司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

5、公司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五)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3、由公司担保、抵押、信用证、贷款等资金使用。

4、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5、公司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6、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7、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8、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条 决策方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二)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2、3、4、6点重大事项和第7点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经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后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讨论形成决议。

第四条 决策规则及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支部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4、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征求本单位意见和建议。

5、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干部。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

2、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前征求支部委员的意见。

(六)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七)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按公司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十)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十一)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十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五条 决策执行

(一)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五)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条 决策监督

(一)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公司党支部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四)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党支部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公司及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党支部、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意见征求稿)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云南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公司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

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限内管理干部选拔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2、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重大项目负责人的选聘、任免;

3、公司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推荐、上报;

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5、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6、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框架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7、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xxx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大额资金单笔在xxxx万元以内的;

2、预算外额度在xxxx万元以内的;

3、xxxx事项;

4、资金额度在xxxx万元以上的其他事项。xxxxx万以上的使用预算;xxx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xxx万元及以上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五)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废止。

(1)总体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等。

2、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1)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2)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3)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4)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3、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1)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3)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工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7)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4、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xxx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xxx元及以上的使用;

(2)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

(3)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合同的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4)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股东或出资人备案。超越公司决策权限,需经上级公司或部门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上级公司出资人,经批准后执行。

三、决策形式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支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的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1、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 1、2、3、4、5 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4、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 6、7 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议或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入支委会。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 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5、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三)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四)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 2-3天送达参会人员。

2、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支委会议、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班子工作例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4)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六)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7、参与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七)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支委会的由党群工作部整理,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签发,属于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签发。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五、决策执行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二)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决策监督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三)公司党组织、纪律组织、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七、责任追究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7、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六)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xxx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按照本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并作为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党组织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的一项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由xxxxxx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办公室汇报。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

第五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XXX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试 行)

(XXXX年XX月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内容及适用范围............................1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2 第四章 重大事项范围..............................2 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6 第六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6 第七章 决策执行..................................8 第八章 决策监督..................................9 第九章 责任追究..................................9 第十章 附则......................................10

XXX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为明确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规范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公司及出资人利益,根据广安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内容及适用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及规则、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统称决策机构,下同)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子/分公司应参照执行。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和有关方针政策,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2.集体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由参与决策人员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3.民主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征求XX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科学决策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和相关咨询,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务实性和高效性,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章 重大事项范围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党支部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主要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3)公司改制重组、兼并、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投资、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4)参照XX园区党政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印发“XX办发„XXXX‟XX号《XX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购置、处置及减值审批权。

XX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健全资产登记、管理具体办法,严防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等资产处置,必须事前报园区国资委初核并提出意见,再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由XX公司依法进行处置,园区国资委全程参与监督。

(5)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营计划、重大人才引进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拓展新产业、开发新产品方案,以及重大诉讼、仲裁,重大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6)绩效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福利、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7)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

(8)按规定应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决策事项。(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包括以下事项:

(1)按照„XXXX‟XX号《XX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及《董事会任命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公司直接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任命、解聘。

(2)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等领导人员的推荐或委派。

(3)向上级推荐领导人员人选的确定。(4)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主要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装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1)对外投资:XX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投资都必须由XX公司董事会集体决策。项目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由XX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监事会参与监督;投资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国资委及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或按程序报经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2)融资方面:XX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项目融资必须履行书面报批手续,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国资委及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在事前书面报经园区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或按程序报经园区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3)重大技术引进、技术转让项目。(4)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公司预算内的和已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按照XX园区党政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印发“XXXXX发„XXXX‟XX号《XX园区党政办公室关于规范XX公司经营管理的通知》”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执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1)XX公司及其子公司单笔支出金额在1000元至50万元以下的由XX公司监事会主席审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人员按相

关权限审签;单笔支出金额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必须经XX公司董事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审签;单笔支出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董事会集体研究,并报园区国资委及园区分管领导审签。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严禁将同一项目同一批次拨款分为多笔以逃避监管。(2)对外捐赠、赞助。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为党支部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1.涉及经营管理和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

2.涉及党务的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党支部会进行决策。

3.决策采取票决、举手表决、口头表决等表决方式。

第六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1.决策事项的提出。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领导直接提出。职能部门提出的决策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决策会议议题。2.决策事项的论证。决策事项的承办部门应对决策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对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决策事项,应将项目分析报告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如需要事前做出资产评估或审计的,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或审计。在此基础上,编制决策事项的可研报告(或分析报告)以及备选方案。

3.征求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5.集体决策会议应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可研报告(或分析报告)、备选方案、法律审查意见以及审计报告等。

(2)通知与会。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做出决定。

(4)会议决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事先与党支部沟通,听取党支部的意见。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部成员,要贯彻党支部的意见或决定。5.5 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充资料按规定上会;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支部、董事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5.6 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公司对此已有明确程序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5.7 为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参与决策人员与决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5.8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七章 决策执行

1.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行政部按照职责分工是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通知和会议决定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的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负责按规定向上级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负责督办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

2.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对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及已发生的风险,执行部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制定相应的预案措施。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决策监督

1.公司党支部及公司经营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2.党支部纪检、监事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九章 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董事会管理制度》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既不报告也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5.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6.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章 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办公室拟稿并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X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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