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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文件

穗字〔2011〕1号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2011年1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同志2010年12月12日至13日视察广东、广州重要指示精神和12月14日省委常委会议精神,科学谋划、全力做好后亚运时期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巩固和发展好城市环境面貌大变成果,推动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再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推进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天更蓝”成果

(一)继续采取有力措施防治空气污染。继续实施“空气整治50条”及“新31条”,特别是结合国家对污染减排新要求,加大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在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及导热油炉,继续推进小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加快发展太阳能等新能源,建立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深化工业降氮脱硝工作。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减轻城市灰霾。继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行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I/M)等制度,提高新车环保准入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的废气污染控制,禁止露天焚烧稻草、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将亚运空气环境综合整治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适时修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苏泽群同志负责)

(二)大力推动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和周边城市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区域、流域城市间协作机制。(苏泽群同志负责)

(三)建立健全空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规划、工商、环保、城管等多部门并联审批、联合查处、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饮食业油烟、建设工地扬尘等污染问题,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机制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等污染治理市场化机制。(苏泽群同志负责)

(四)继续大力推进“退二进三”、“腾笼换鸟”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第二批(77家影响环保类、8家危险化学品类企业)、第三批(32家影响环保类、55家危险化学品类企业)“退二”企业搬迁工作,推动一批企业向省级产业转移园、市级“退二”园区和省外等环保迁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做好“进三”、“优三”工作。(邬毅敏、甘新同志负责)文章由韩版牛仔裤收集g

二、继续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水更清”成果

(一)加大力度推进水务工程建设。一是进一步推进河涌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更加突出全市河涌的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注重体现水文化元素,加快实现城乡水系“堤固、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建设具有岭南水系特色的水生态系统。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改造完善易涝区与低标准雨水系统,提高城区排水标准与城乡排涝标准。继续完善水利防洪减灾体系,提高中小河流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防洪能力和防洪体系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在2010年全面完成38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快管网建设,实现中心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四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供水保障系统。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完善城市供水水源布局,实现全市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提高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运行安全性。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管网改造力度,规范小水厂管理,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苏泽群同志负责)

(二)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治水成果。建立健全我市治水规划和工程建设目标管理机制、治水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机制、“统一领导,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分级管理”工作责任机制、权责统一的考核奖惩和问责工作机制等四项机制,从规划、建设、科学管理、资金落实、责任分工、监督等方面实现依法治水和科学治水。建立分级管理的责任体系,以辖区为主体,明确全市河涌、市管河道及堤围责任分工,确保我市河道管理维护工作责任到人、监督到位。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完成污水达标处理,对偷排污水企业要采取曝光、断水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继续推动流域水环境联防联治。(苏泽群同志负责)

三、继续推进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路更畅”成果

(一)优化完善后亚运时期交通科学组织方案。深入开展“广州交通大家谈”活动,认真研究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治理拥堵方案,加快制定《亚运后广州中心城区交通组织方案(2011-2013年)》,力争3年内中心城区干道车速不低于25公里/小时。(甘新、陈国同志负责)

(二)加快轨道和道路建设。加快轨道交通和其他城乡规划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苏泽群同志负责)加快高快速道路和与市外联通的轻轨、铁路建设。(邬毅敏、甘新同志负责)

(三)继续推进交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公交优先战略,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基本形成内部交通和过境交通相分离、通勤出行距离和时间相对减少的交通格局。建立市区两级职责清晰、协同联动的交通畅通保障及联合整治机制。集中力量、滚动实施交通黑点整治项目,逐步降低拥堵程度。严格实施开挖道路的审批管理,除应急项目外,新建和已进行大中修的道路一年内不得开挖。(甘新、陈国同志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交通管理效能。依托智能交通管理指挥系统,加强对警情的监测分析,强化预警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管控疏导措施及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实时指挥调度机制,调整优化勤务制度,健全以警情信息为导向的四级勤务响应管理模式。强化城市主干道交通事件检测、交通诱导、SCATS等系统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应用,科学高效调控信号灯,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吴沙、陈国同志负责)

(五)进一步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深入推进“五类车”违法、机动车乱停放、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影响道路交通行驶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对酒后驾驶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严格管理态势,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继续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吴沙、陈国同志负责)

四、继续推进城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房更靓”成果

(一)继续大力推进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时期,全市每个社区要重点完善和建设好“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小公园(苏泽群同志负责)、一个文化娱乐活动中心(王晓玲同志负责)、一个卫生医疗服务机构(邬毅敏、贡儿珍同志负责)、一个服务中心(陈国同志负责)、一个视频监控中心(吴沙同志负责)。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进行保护性整治更新,探索鼓励业主积极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的新机制。加快推进危破房改造工作。(苏泽群同志负责)

(二)加快旧建筑物外立面翻新整饰立法工作。以立法形式推进全市旧建筑物外立面翻新整饰工作,推动旧建筑物外立面翻新整饰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长期化。(苏泽群同志负责)

(三)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坚决贯彻落实省《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力推进我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在2015年前,基本完成138条“城中村”改造任务,其中52条整体拆除,86条进行综合整治。加快制订出台“三旧”改造管理简政放权、“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三旧”改造市级权限范围内有关税费减免等管理办法。(苏泽群同志负责)

五、继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和改进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更美”成果

(一)继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继续实施《广州市建设花园城市行动纲要

(2009-2015年)》和“青山绿地”二期工程,按照生态化、艺术化、精细化要求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努力打造富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国际花园城市。总结二沙岛和广州大道绿地改造经验,市及各区每年选取不少于一条重点主干道、一个城市公园、一批社区绿地,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打造精品工程。结合城区“退二进三”、“城中村”改造、拆违复绿工作,加大园林绿化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切实提高中心城区绿地率。继续建设完善广州绿道网,构建完善的省立一城市一社区三级绿道网络。切实抓好森林公园保护性开发,加快建设服务民生需求的城市公园体系。加强城市优良绿化树种选择和木本花卉的推广应用。加强珠江两岸及花城广场的维护和管理。(苏泽群同志负责)

(二)着力维护城市良好环境秩序。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环境维护水平。加快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力求在城市管理中做到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实施“数字城管”工程,形成决策执行、管理评价、街面监控、现场执法的城市管理有机系统。继续严格整治城市“六乱”问题,加强流动商贩管理工作,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一批摊点疏导区,实行定点定位管理;出台激励政策,积极引导摊主入场入室经营。继续推进户外广告招牌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提高户外广告设置水平,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管理制度。提高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机械化率,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餐厨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筑垃圾受纳场、有害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现有环卫设施升级改造。依法依规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各项管理规定和技术规程对建筑工地实施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施工管理精细化水平。严格审批和监督夜间施工行为,严格落实余泥排放“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监管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施工作业行为。(苏泽群同志负责)

(三)着力提升城市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区街管理职能,明确区街城市绿化管理维护标准和责任,完善管养质量考评体系,建立精细化管理制度。组建市级专业绿化巡查、养护队伍,将临江大道、广州大道、二沙岛等24条重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城市出入口纳入市本级养护管理,实现绿化巡查管养的网络化、信息化和常态化。把南沙湿地公园纳入市本级管理。由园林、交通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分工合作,实现花卉摆放重点化、节庆化、常态化。建立完善的绿道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加强大树名木保护管理。科学选育绿化新优品种,创新立体绿化方式,建立生态型、节约型园林模式,实现科技兴绿。(苏泽群同志负责)

六、继续推进“平安广州”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创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成果

(一)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和管理。依托“三道防线”、“四张网”防控机制,总结推广亚运治安管理经验。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刑事发案、“两抢”、“两盗”案件量持续下降。继续加大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力度,注重对“人屋车场”的综合整治,努力实现外地来穗常住的流动人员和来穗的境外人员100%登记管理、用工单位100%凭证招工和100%录用备案、出租屋100%登记、“人屋”信息100%准确鲜活、《治安责任保证书》100%签订、居住证办证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以《广州市农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区居民户口的城镇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完善外来工打分评选制度。加强春节前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春运组织工作。(吴沙、甘新、陈国同志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整治和管理。开展后亚运时期治安重点行业或领域安全监管,从严管控大型活动、涉枪涉爆涉危物品、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及游乐设备、内保重点单位、废旧金属收购业、建设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交通安全运输等八大类重点行业及领域安全生产各项环节,全面提升防控安全事故的能力。全面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提升灭火救援处置能力,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吴沙、甘新、陈国同志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加强网上信访、电话信访、手机短信信访建设,方便群众反映诉求。充分利用街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平台,将信访工作深入基层。加大信访案件督查督办力度。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建由政法部门、公安民警、武警、医疗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备队。健全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维稳情报信息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涉稳重点人员管控机制和维护国家安全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苏志佳同志负责)

(四)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创新。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改革,把社会管理服务的重心下移社区,完善社区管理服务,深化社区管理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服

务水平。创新公共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实施公共服务保障工程,打造城市公共服务产品交易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继续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个人心理医疗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安管理,变单纯的“以证管人”为“人、屋、证、业”综合管理。(陈国同志负责)创新食品安全管理,力争用3年时间初步形成具有“前瞻性”、“预防性”和“针对性”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体系和预警机制,5至10年内实现常规化运作。(曹鉴燎同志负责)

七、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大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成果

把城镇化作为后亚运时期提高广州城市化发展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布局,加强中心镇建设。(苏泽群同志负责)以交通为重点完善镇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升镇村与广州中心城区的通达水平。(邬毅敏、甘新同志负责)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尤其要加强农村小工业、小厂房、小作坊整治,大力推进农村路灯建设和农村危破房改造,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农村宜居水平。(苏泽群同志负责)实施“经济发达区对口帮扶北部贫困镇”工程,完善扶持北部贫困镇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梯面、吕田、温泉、良口、鳌头、正果、派潭、小楼等8个北部贫困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苏志佳、陈国同志负责)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我市以迎办亚运会为契机,大力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上水平,实现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向广州提出的城市环境“到2010年一大变”目标和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提出的“天更蓝、水更清、路更畅、房更靓、城更美”目标。面对成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后亚运时期城市环境从“重建设”向“重管理”转变、从“实现目标”向“巩固优化提升成果”转变的重要意义,总结运用迎办亚运会过程中城市环境建设的宝贵经验,在创新工作模式、加强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投入、狠抓落实,继续巩固和发展好广州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成果,让科学的城市建设管理更持久地惠及更多的人民群众。(各市委常委、副市长)

(二)加强修法立法,提供法制保障。认真总结我市近年来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经验,借鉴新加坡等国家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先进经验,遵循“修改优先、提高原有制度的法律效力等级、全面覆盖”原则,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有关修法、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确保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加快《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维护管理办法》、《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西江饮水工程管理办法》、《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等政府规章,《广州市强化查控违法建设责任制的意见》、《广州市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办法》、《广州市防盗网设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后亚运时期广州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苏泽群同志负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结合对亚运筹办工作的总结,继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市民切身感受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带来的好处,增强对推进城市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认同感和支持度,积极主动投身城市建设管理,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进一步动员中央和省驻穗单位、军队、国有大中型企业等部门继续参与和支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营造美好城市环境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王晓玲同志负责)

(四)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级市要履行属地责任,继续高标准抓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在大变工作责任考评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后亚运时期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奖惩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苏志佳、方旋、陈如桂同志负责)

主题词:城市建设管理 意见

第二篇: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2007年是进一步实施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正式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的第二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城市法律品质,不断强化市民的法治理念,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平

安*”的创建工作,特提出2007年全市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法治城市”建设的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7~2007)》,坚持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民普法教育为基础,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不断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三大工程,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质量,完善各项监督制度,为建设法治城市、创建“平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今年我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继续实施“一二三四工程”。即瞄准一个目标:法治城市建设目标;落实两个规划:《*市法治城市建设规划》、《*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06~2010)》;抓好三项治理:地方依法治理、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实现四个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化,外来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化。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全民法制教育,为法治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思想基础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是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按照《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要求,继续抓好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具体抓好八个方面的教育活动:

一是继续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党委中心组学法、自学、法制讲座和法律培训四项学法制度,确保副局、副镇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内基本完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的学习任务。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拟提请人大任命的人员,在提请任命前,由任命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年底前,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列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二是继续抓好公务员(含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公务好范文版权所有员管理部门要以《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为基本教材,继续实施公务员学法总体规划,为公务员学法创设条件。要把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正规培训考试考核渠道,并作为任用和晋升的条件之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执法资格。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公务员的学法计划,采取扎实措施,抓学习进度,落实好学法任务,确保公务员年内基本学完《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和《“五五”普法干部读本》。

三是继续抓好青少年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确保师生有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要注意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提高法制副校长的法律素质。法制副校长全年上课或组织法制教育活动不得少于2次。要以青少年法制维权岗为抓手,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以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抓好课外和节假日期间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大力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定的学习环境。

四是继续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要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推行外来务工人员上岗前法制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年内外来务工人员持证上岗率再获突破。

五是抓好外商和外商企业的学法用法教育活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税务、经贸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当前外商企业的实际,通过举办短期培训、法制讲座、编发资料、设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外商及外商企业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六是开展部门法、专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要继续抓好与市民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环境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消防法》等的宣传教育,让市民具有必备的法律知识,强化必需的法制意识,懂得必要的依法维权途径。

七是继续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在去年抓点的基础

第三篇: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各市城乡建设局,环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市城乡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1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将贯彻意见于4月29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

管理工作意见

2011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全省建设工程质量青岛现场会、全国和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1年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威安办发〔2011〕3号)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切入点,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狠抓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环境,为“十二五”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主要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和安全监督、合同备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组织质量安全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投诉处理等工作。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专业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不得签订“阴阳合同”。要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建设项目预算中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单独列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不得挪作他用。要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责任。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负监管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工作要求,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认真整治,消除隐患,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及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工程管理的意见》(威建发〔2006〕15号),明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住宅小区路面、挡土墙、边坡支护等配套设施要随主体工程一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验收不

合格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对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通过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完善质量安全抽查、巡查和差别化监督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处理到位,参建企业行为要与资质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投标挂钩,资质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吊销,该停止招投标资格的停止招投标资格,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主体和有关机构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参建单位和有关机构是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并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保证设计图纸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确保工程结构的质量安全,确保主要使用功能的实现。深基坑和边坡支护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经图纸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统一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要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质量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依照实施。要落实设计交底措施,做好质量安全交底工作。要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监理单位要按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复查。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批准的资质范围实施质量检测,保证各项检测数据和每份检测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文件负责。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任。

二、加大整治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四)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法定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是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实施的保证,也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所有的建设项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简化或弱化法定建设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组织建设,规避监督管理的,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不得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表签字;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槽程序不予认可,不得批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建管部门要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建设、施工等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市城乡建设委和市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威建发〔2004〕45号),规定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均要实行招标投标,不得议标或直接发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的招标投标活动要全部依法纳入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范围,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完善评标办法,促进评标工作更加公正、科学。加强对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投标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管,防止人为限制因素,杜绝暗箱操作。坚决打击招投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私招乱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强化合同的监管,完善合同备案制度,监督合同全面履行。

(六)规范工程分包行为。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以及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界定的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对涉及到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绝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七)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跟踪管理办法》(威建发〔2008〕43号),切实将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紧密联系起来。要从建筑市场的源头管起,实现市场和现场的联动。管现场的和管市场的要互相配合,管市场的要加强跟踪,将监管延伸到施工阶段;管现场的发现参建主体的市场不规范问题,要及时通报给市场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各市、区建设局和建管、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威建发〔2006〕29号)的规定,及时将各自查处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委,汇总后通过“威海建设信息网”将不良行为进行发布,即时与招投标和评先选优挂钩。要通过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过程控制,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八)严把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关。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见证取样员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质量安全有关的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素质要求,持续不断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逐步培养造就一支由高素质的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技工组成的建筑人才队伍。

(九)严把材料使用关。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按照规范标准要求,需要复试的,必须按规定的频次和数量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施工现场。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严禁使用违规张拉或冷拔调直加工的钢筋,对违反规定使用不合格钢筋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强化对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材料质量抽检、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检测结果上报和试样留置工作的监管,不达标的材料一律清出现场,确保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安全。

(十)严把标准规范执行关。认真贯彻落实《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深入开展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重点抓好关键环节、重点部位的质量安全控制,坚持事前预控、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坚持设计文件图纸逐级会审制度,重点工程由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审核,一般工程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每份图纸必须经过两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施工前要对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措施逐级进行详细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程序、施工工艺,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作业,实行先试验、后示范的样板工程引路制,强化现场检测管理,使每个技术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严格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特别是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措施,依靠科学的施工方案、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可靠的施工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严把工程核验关。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坚决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巡视、平行检验和旁站制度,严格监控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重点抓好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工程质量验收关,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保证工程实施全过程的原始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项目出现问题有追溯性。

四、改进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十一)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建设类企业尤其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动态管理,凡发生死亡事故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暂扣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所有在建项目停工整改,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还要同时暂扣、降低或取消其资质。组织

对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资质该降级的降级,该吊销的吊销。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加快建立健全以抽查为主要方式、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对在建工程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确保主体结构安全。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规企业和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积极推行差别化监管。根据工程类别、重要性及工程参与单位的业绩、信誉、质量保证能力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督效能。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和不良行为记录较多的企业、个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其行为即时与企业的招标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使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制,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诚信经营。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思路和新方式。

(十三)强化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各类园区、招商引资、城乡结合部、村镇工程等要全面覆盖,进行重点检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在安全报监和质量报监环节,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登记造册,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重大危险源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深基坑、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严格审查相关的方案论证、审查、签字等环节。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质量安全隐患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不批准复工。严格执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的规定,严格落实设计标准,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切实保证外墙外保温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深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十四)全力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组织召开全市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样板引路,以点带面,缩小企业之间、区域之间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差距,促进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奖励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对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凡是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在参加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没有被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活动;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业绩作为企业考核、评选诚信企业的重要依据。

(十五)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发〔2010〕14号)精神,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要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住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用户的满意度。全面实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对分户验收的结论进行签认,不得简化分户验收程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整改。要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坚决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十六)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在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环境污染,开展创建“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现场活动,大力发展节能型、环保型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市城乡建设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凡按规定应使用而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对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不予备案。研

究出台管理办法,今年年底前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研究出台《威海市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实施意见》,新建高层住宅全面实行装修一次到位,条件成熟时新建商品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为消费者提供功能完备的住宅商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渣土及散流物体运输专项治理活动,确保创建文明城市期间及今后市区环境质量持续改观。

(十七)积极推动和完善信用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城乡建设委《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威建字〔2010〕125号)、《关于印发《材料设备供应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威建发〔2011〕9号),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招投标、资质管理、评先选优等方面实行奖优罚劣,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市城乡建设委。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汇总、公布企业诚信行为信息。

(十八)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清出制度。要把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纳入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凡是工程质量安全行为较差的,要及时对其资质资格和投标资格作出限制,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坚决清出建筑市场。对采取带资、垫资、合作开发等形式参与工程建设的企业尤其是外地进威施工企业要严格管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市场。

(十九)严格落实隐患治理和事故查处各项制度。对质量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等制度。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实行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二十)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普查、登记、建档等工作,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定期报备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随时调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防火、大型设备损毁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预警机制,逢节假日、重大节日等敏感时间以及高温酷暑、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结合行业实际,提出指导性对策措施,开展检查督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四篇:进一步加强老年工作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9号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我省老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有了很大发展。但是在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为老服务设施建设、老龄工作组织建设、道德建设、舆论宣传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切实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开创我省老龄工作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5年,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126万人,占总人口的12.87%,80岁以上高龄老人达115万人。老龄人口基数大、“未富先老”是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点。人口老龄化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代际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完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对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发展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老龄工作意识,积极解决当前老年人的养老、医疗、服务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真正体验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为适应老龄工作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适合省情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快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市(州)级统筹。从法制上规范和防范养老保障风险,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为重点,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积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争在3年内将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继续发挥土地养老保障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着力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研究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完善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拓宽服务范围,坚持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重点解决好农村残疾老人、高龄老人、贫困老人的疾病负担问题。稳步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高龄老人长寿补助制度,逐步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贴金标准。

三、建立健全老年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面,让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惠及老年人。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全省农

村居民的总体目标。各级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村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大病救治的补助工作。切实加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医疗机构应采取继续教育等措施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救助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及时主动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快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十一五”期间要加大对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和改建一批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老年活动场所和社会福利设施。2010年,大中城市和县(市、区)要新建或改(扩)建1至2所老年活动中心,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乡镇、街道应建立老年活动室,盆地周围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镇要力争建立老年活动室,鼓励、帮助村(社区)建立老年活动站。农村老年人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应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统筹安排解决。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的综合性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试点建设“爱心护理院”,逐步实现90%以上大中城市和县(市、区)城区建立1所以城乡养老为重点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目标。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代养、寄养老年人的综合服务场所。根据社会需要和老年人自愿的原则,引导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干部、老专家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科技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着力加强乡镇中心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开展自费代养业务,扩大服务范围。在老年福利设施的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重点向农村倾斜。

积极推进老年服务社会化,制定优惠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精品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理财、保险等其他服务项目。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展,力争2010年末,大中城市和老年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1所示范性老年公寓。

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老年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意识。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年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和打击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的邪教组织和愚昧迷信活动。“十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要适当安排资金用于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抓好社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保证老年人获得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保障。对拒绝赡养或虐待父母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认真制定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监督检查。老年人进入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等场所时要继续落实好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公交客运部门要为老年人乘车提供方便。依法规范老年人的社会集资行为,农村老年人在承担筹资筹劳方面要酌情给予照顾。各级人民政府在实行百岁及百岁以上老人人均每月不低于100元长寿补贴金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为9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制度。研究制定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城市公交车、城乡贫困家庭老年人去世的丧葬殡仪服务费用减免的政策。要将贫困纯老

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学费应予减免。

六、积极推进老年文教体育事业发展,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各级文化体育部门要把老年教育、文化和体育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努力加大老年教育投入,加强现有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老年文化和体育事业,兴办各类老年学校。尚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市(州)和县(市、区),“十一五”期间应兴办1所老年大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办老年学校,力争2010年末全省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00所。加强对老年农民的农业技术培训,把老年教育与老年人脱贫致富、维护权益、破除迷信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老年文化市场,倡导基层文化的创新发展,创作优秀的老年题材作品。建立健全基层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七、加强道德和法制建设,强化全民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意识

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开办老年专栏、开设老年节目、办好老年刊物和街头板报、组织文艺演出、开展“敬老宣传月(周)”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全社会充分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和单位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积极开展社会互助,倡导扶老助困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及时宣传敬老先进典型,营造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

县级以上老龄工作委员会是本级政府主管老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老龄办作为民政部门代管机构和老龄委的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老龄办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老年人口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对从事老龄工作的干部队伍要积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做好老年群众组织负责人的能力培训工作,强化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九、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努力开创老龄工作新局面

老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快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通过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这个载体,进一步明确老龄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老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分工到部门,经费落实到项目。涉及老龄工作的部门要把老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省级部门对省级财政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的经费要足额使用,不得另作他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策,将公共老年服务设施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推进老龄事业与其他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确保老年人与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意见

开学近两个月,学生中各种苗头开始冒头,安全警惕性有所放松,安全形势严峻,具体表现为:

1、学生方面:

(1)高一学生开始混熟,学生间的矛盾呈激化态势

(2)早恋现象严重

(3)抽烟严重,尤其在校门外小店购买散烟

(4)女生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5)手机上网现象严重

(6)学生间矛盾越来越隐蔽,反馈机制不够通畅

(7)学生迟到、缺课不在寝等情况反馈不及时、请假手续不规范

2、管理方面:

(1)值日巡查不到位

(2)年级检查处理不及时

(3)上课下班老师不管纪律

(4)班主任相关教育有所放松

(5)寝室管理存在漏洞,查寝不到位,学习状态不好

(6)门卫进出口把关不严

具体整治:

1、规范值日,严加管理督查。具体见《进一步规范值日工作通知》。

2、加强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关注学生假期安全。政教处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利用校讯通发布温馨提示。

3、年级召开教师会、班主任会、学生会(最好每周一次)、学生干部会,层层级级强化安全意识。

4、强化教师责任,对教学口负责,规范教师上课考勤和安全要求,召开音、体、美等专业教师会,强化安全,尤其强化专业老师对专业生的管理责任。

5、教书育人。教学口负责开展广泛的教师课堂活动,要求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活跃课堂气氛,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

6、活动育人。举行高三学生成人礼、八年级学生告别十四岁活动,利用运动会进行从班级到年级到学校的层层选拔,激励每个学生参与到活动中来。

7、加强与公安、工商、交警、质监、公交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尤其加强校门外的小商店、原三里中学校园的安全监控。

8、建立有效的安全反馈机制,加强政教、保卫、学生纪保小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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