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徽芜湖县政府出台扶持水产养殖业扶持政策
安徽芜湖县政府出台扶持水产养殖业扶持政策 2013-3-13 11:04:00 来源: 海洋中国-中国网 网友评论(0)
中国网3月12日讯 据安徽省农委渔业局消息,为做精做强特色水产养殖品牌,促进农民收入倍增。近日安徽芜湖县政府出台扶持水产养殖业奖励政策,未来三年,力争培育水产养殖家庭农场30个以上,县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5个以上,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个,省部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5个。其中连片养殖池塘50亩以上,达到家庭农场标准的,每个补助3万元,连片池塘100亩以上,达到县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的,每个补助5万元,获得省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认证的,每个补助10万元,获得省、部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认定的,每个补助3万元和5万元,并对连片池塘100亩以上养殖基地,实施推广应用渔业物联网技术养殖生产单位给予投入的30%补助。
第二篇:养殖业扶持政策
养殖业扶持政策
如果你成规模地养殖无公害生猪,政府会给你很多支持。17日获悉,黔江区政府已经出台了包括资金、土地、技术培训等在内的5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全区各行各业人士大力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
土地木材使用自由度大
建设生猪养殖基地,需要大量土地和木材。黔江区政府对规模养殖无公害生猪圈舍建设所需的土地和木材,将按照各街道、镇乡的统一规划和要求,执行农业用地和农民自用材政策,给养殖户在土地和木材使用上更多的自由空间。
养母猪60头奖补4万元
如果你能建一个二级扩繁场,饲养母猪60头以上,政府给每个场有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政策。据悉,全区将支持发展60个二级扩繁场。
养猪贷款政府补贴利息
规模化发展无公害生猪养殖缺资金,政府可以给予贷款支持。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二级扩繁场,每个场可以贷款30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2年。饲养二杂母猪5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100头以上的大户,可以贷款3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1年。对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个场可以贷款30万元,由区财政负责5‰贴息1年。
免费培训专业养殖大户
为了能在全区广泛推广良种猪养殖,对饲养二杂母猪5头以上的专业养殖户,每头母猪政府补助200元。同时,定期对种植业、养殖业专业大户实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其种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每个村配1至2名兽医
今后,村级畜牧防疫队伍会建立起来,动物防疫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优惠。每年春秋两次重点季节防疫措施会更落实,还将推行仔猪阉割首免的常年免疫制度。过去是打防疫针就收费,今后改成出栏时才收费,防疫费收费标准为每头3元。还将根据防疫工作量的大小,每个村配1至2名村畜牧兽医防疫员,由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第三篇:创业政府扶持政策
创业政府扶持政策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创业政府扶持政策》的内容,具体内容: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现在有什么大学生创业扶持的政策呢?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创业扶持优惠政策,现在有什么大学生创业扶持的政策呢?今天我整理了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创业就业这一青年最迫切的现实需求,全面推进青春创业行动,帮助青年解决创业就业技能和经验不足、政策和信息获知渠道缺乏、资金瓶颈制约等根本性问题,扶持青年创业就业,切实让全省广大青年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关于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寻找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开展就业观念引导、技能培训、岗位实践等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通过开展政策支持、资金帮扶、导师指导等扶持青年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青年创业竞赛、选树宣传青年创业典型等营造有利于青年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青年为本的原则。竭尽全力帮助青年解决就业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是组织开展青春创业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青年需求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千方百计为青年提供创业帮扶和就业服务,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年成长发展环境,让青年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继承发展的原则。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青春创业行动的成功经验,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就业形势变化,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青年创业就业的新模式、新手段、新路径,提高服务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社会化推进的原则。促进青年创业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用好社会和团内各类资源,坚持项目化发展、社会化推进的思路深入实施。
科学化发展的原则。帮助青年创业就业是一项长期性、战略性任务。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在共青团能为的领域寻找突破口,把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不断建立和完善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青春创业行动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青年创业就业政策服务
1、加强政策指导和宣传。通过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开展专题活动、印制发放《青年就业指导手册》和创业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最新出台的促进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帮助青年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
2、促进出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人社、财政、工商、税务、教育等部
门支持,促进出台鼓励青年创业就业的具体政策,为创业青年提供更多的帮扶项目、发展资金和社会资源,不断优化青年创业就业环境。
3、建立政策服务平台。依托新媒体、社会机构、团属阵地、专业性杂志等建立政策服务平台,借助社会专业力量,为青年提供专业性的政策解读、信息对接等服务,有效指导帮助广大青年创业就业。
(二)努力为青年提供创业资金服务
1、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项目。进一步找准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切入点,为创业青年争取更低的贷款门槛、更多样的担保形式,扩大贷款受益面、覆盖面,解决创业青年特别是初次创业青年融资难问题。推动建立青年创业贷款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申报、考察和审批周期,提高申报企业通过率。
2、发挥青年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化、规范化项目审批工作流程,用好省财政每年拨付的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发挥贴息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依托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联合会等平台,设立或扩大青年创业就业基金。
3、整合并用好各类社会资金。开展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推介活动,争取与风投企业、金融机构合作,为有发展潜力的创业项目注资,扶持创业青年发展。推动贷款担保方式创新,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合作,为创业青年提供担保资金,不断扩大青年贷款人数和额度。
(三)深入推进青年创业就业培训服务
1、完善培训体系。以团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素质教育基地等
团属培训机构为依托,整合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培训力量,利用现有教学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的青年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鼓励团属阵地、合作培训机构通过竞争等方式成为人社部门认可的“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纳入政府主导的培训规划,享受培训贴补政策。
2、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借助团内资源,从青联和青企协中选拔一批优秀青年创业导师,同时要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高校和县(市、区)青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创业导师深入到高校、社区和农村青年中,开展“青年创业论坛”、“青春创业大讲堂”等特色活动,为有不同需求的创业青年群体提供辅导和帮扶。
3、创新培训工作模式。根据不同青年群体的就业意愿、基本技能和文化水平等情况,自主开发和选用有针对性的培训模式,采用集中授课、创业讲堂、见习基地实训、岗位练兵等方式,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就业培训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储备式培训。创业培训要以青年需求为导向,注重参考借鉴社会培训机构的成功经验,有效提高青年创业本领。注重利用现代传媒培训手段,开展远程教育、网上视频培训。
(四)注重青年创业就业平台建设
1、推进青年创业园区建设。要根据创业青年需求,通过争取党政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借助各类平台建立青年创业园,为青年创业提供经营场所、优惠政策、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团省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实地考察、项目评定等环节,认定一批省级青年创业园。
2、深化青春创业社建设。继续深化全省高校青春创业社建设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提高创业素质,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创业社基础建设,强化自我运转能力,充分发挥资金扶持、项目发布、创业培训、信息服务、就业见习、导师辅导、创业孵化、社团管理等八项平台功能。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政策扶持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一)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已在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1.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毕业生,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户口簿及复印件;
(3)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
(5)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2.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并签署初审意见报所在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3.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借款人资格
认定和相关担保、抵(质)押凭据初审工作,将相关材料返回申请借款人,并向其指明贷款银行。
4.申请借款人持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核定的相关材料和《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到指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担保、抵(质)押手续。
5.在“信用社区”内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其申贷可直接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进行全额担保,并简化有关手续。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毕业生,申请贷款金额为 2 万元至 5 万元人民币,合伙经营的,每人按 2 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2.贷款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到期可续借一次,期限不超过 1 年,展期不贴息。(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法
二、创新资助办法
(一)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其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创新资金支持。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符合每《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讯、电力、农作
物新品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二)承担市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产权清晰;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高技术服务业;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4.职工总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 5%,但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市技术创新资金申请实行电子申报,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信息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四)创新资金支持采取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创新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 60 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 100 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 20—40 万元。
(五)创新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三、规费减免办法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在毕业后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从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
(三)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同时和之后的三年内,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报到证》。
四、人事代理服务
对从事个体经营等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从其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提供免费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3 年之后实行个人人事代理。户籍原挂靠在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在其具备迁移条件前,允许继续挂靠。党团关系按有关规定及时转到当地基层组织。
政府扶持创业的相关政策
一、培育和壮大创业主体。
(一)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通过创业
实现就业,如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 6 个月的低保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二)鼓励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创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为创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提供劳动保障(人事)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
(三)鼓励复员退役军人创业。本市户籍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出现役证明 3 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可在用地、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五)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引导农民从事高科技种子、种苗产业或其他农业新品种生产,对从事规模种植、养殖的,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当地政府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给予适当扶持。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村公用事业建设。
二、加大对创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一)加大创业信贷支持力度。要根据创业工作的需要,并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社[2008]312号)的规定,且符合贴息银行条件的,由贷款单位给予贴息。根据广州银发[2008]77 号文的要求,给予 5-8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本市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
(二)落实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创业者所创办企业的类型或自谋职业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收手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三、完善创业服务
(一)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化创业服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信息、咨询指导、创业申办文件编制、代理登记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会计(税务)代理、管理咨询、融资指导、政策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创业服务公共网站、远程创业培训平台和创业项目共享库等,开展远程创业辅助培训和网络模拟创业实践等活动。
(二)加强创业培训工作。通过实施创业培训补贴等办法,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农村劳动力、复员退役军人等参加创业培训。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推广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模式和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帮助创业人员提高创业能力。鼓励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创业教育培训课程,提高学生创业意识和能力。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一)鼓励创业实体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实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 3 年。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对象、范围和认定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08]55 号)规定执行。
(二)鼓励小型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鼓励初创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企业社
保补贴;对招用人员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40 周岁以上或被征地农民的,同时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四)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支持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 15%)以上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当地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第四篇:哈尔滨出台政策 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
哈尔滨出台政策 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
从哈尔滨市“创业服务周”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哈尔滨市出台政策,建立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据悉,哈市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补助资金、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其它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及创业实训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创业标兵奖励补贴、扶持公共创业服务等。
据悉,享受创业补贴的对象是哈尔滨市区内已参加创业培训、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执照,并已申领小额担保贷款,持续生产经营且正常纳税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户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享受创业孵化基地场租补贴的对象是已参加创业培训,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单户租用的使用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补贴2000元/户,51-15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151平方米以上一次性补贴4000元/户。
享受创业实训补贴的对象是创业实训基地。按实训基地接受符合条件实训人员每人享受一次的原则给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实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补贴方面,单个项目带动成功创业3-5户或新增吸纳5-10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其最高标准为,单个项目带动成功创业16户以上(含16户)或新增吸纳31人以上(含31人)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我市五项计划推大学生就业 增6000就业岗位
http://www.teniu.cc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前置审批的各项费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免收劳动人事代理费,并可比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免费享受创业项目、创业培训、信息咨询等联动服务。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军人家属、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及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经审核认定后均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贴息政策的由财政予以贴息。
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人员,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
第五篇:科技部出台政策扶持3D打印技术发展
科技部出台政策扶持3D打印技术发展
4月16日,科技部《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制造领域2014备选项目征集指南》发布,其中明确提出对3D打印技术的支持政策,现将有关内容转发给各位会员参考:
3D打印关键技术、装备研制聚焦航空航天、模具领域的需求,突破3D打印制造技术中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制重点装备产品,并在相关领域开展验证,初步具备开展全面推广应用的技术、装备和产业化条件。设4个研究方向:
1.3.1面向航空航天大型零件激光熔化成型装备研制及应用(国拨经费控制额不超过1000万元,前沿技术研究类)针对航空航天产品研制(试制)过程中单件、小批量需求,研制适合钛合金等难加工零件直接成型的大型零件激光熔化成型装备,台面2米×2米,制件精度控制在±1%以内,堆积效率达300cm3/h以上。制定相关工业技术标准,并在航空航天产品研制零部件制造中进行应用。
1.3.2面向复杂零部件模具制造的大型激光烧结成型装备研制及应用(国拨经费控制额不超过1000万元,前沿技术研究类)针对复杂零部件模具快速制造的需求,研制适合制造蜡模、蜡型、砂型制造,以及尼龙等塑料零件制造的大型激光烧结成型装备,台面2米×2米,制件精度控制在±0.1%以内,堆积效率达1000cm3/h以上。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并在汽车、模具等行业产品研制中得到应用。
1.3.3 面向材料结构一体化复杂零部件高温高压扩散连接设备研制与应用(国拨经费控制额不超过1000万元,前沿技术类)针对结构复杂、性能要求高、连接难度大等复杂零部件加工的需求,研制材料结构一体化复杂零件高温高压扩散连接设备和工艺,工作加热区域尺寸Φ1000mm×1000mm以上,并在航空航天产品的研制中开展应用。
1.3.4 基于3D打印制造技术的家电行业个性化定制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国拨经费控制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牵头申报,应用开发与集成示范类)针对家电行业个性化定制迫切需求,结合以3D打印制造技术为核心的数字制造技术带来的制造变革,研究3D打印个性化零件设计技术、个性化定制模式、定制业务协同引擎、交互门户、运行平台等技术,开发个性化定制管理平台,并基于3D打印制造装备为终端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在应用示范期内销售经济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