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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议反腐】严控“三公消费”,要盯“钱”管“权”

【两会议反腐】严控“三公消费”,要盯“钱”管“权”



第一篇:【两会议反腐】严控“三公消费”,要盯“钱”管“权”

【两会议反腐】严控“三公消费”,要盯“钱”管“权”

今年两会上传递出信息:对严控‚三公经费‛,各部门将出台具体办法,让人们有了新期待。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大力推进公务接待、公务车购置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公开,让人民群众更加有效地监督政府。

代表委员建议,严控‚三公消费‛,还须扎紧制度的‚篱笆墙‛,拉紧财政预算的‚高压线‛,既要盯‚钱‛,更要管‚权‛。严控‚三公消费‛须公开、盯紧预算的‚钱‛

一些代表委员反映,尽管一段时间以来各地狠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之风初见成效,但违规公务接待行为仍未杜绝。究其原因,有的地方和单位‚花财政的钱太随意‛。

‚我已经注意到,公款宴请、消费有转入‘地下’的趋势。‛贾康委员说,不少公款宴请转到了内部餐厅,或者在报销时化整为零,更有甚者,‚宴请单位成了一些酒楼的机密‛。

‚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蔡玲委员说,国家三令五申严控‚三公经费‛,但公务车购置使用、因公出国出境经费等屡屡超标,违规的现象并不少见。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在编制预算上巧立名目,利用‚其他‛、‚预算外‛等字眼掩盖,让人们感觉像雾里看花。财政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今后在安排预算的时候,会对‚三公经费‛严格从紧。近年来,国际交流在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同样是出

国出境,选择最重要的实施,一般性的能控制要尽量控制。公务用车购置是‚三公经费‛中最大的一项,要严格控制数量,厉行节约。钟春燕代表说,从不断压缩的数字,可以看出中央治理‚三公消费‛的决心。但每年实际‚三公消费‛的支出详单是多少,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陈世强委员说,国家治理‚三公消费‛的决心越来越坚定,方向越来越明确。但是,要具体控制‚三公消费‛,首先应该算清楚每年‚三公消费‛的数字。公布数字,有利于老百姓参与监督和尊重老百姓知情权。

严控‚三公消费‛,须严管乱花钱的‚权‛

‚决策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在高抒委员看来,严控‚三公消费‛,必须严管乱花钱的‚权‛。尤其要用明细的预算表,卡住花钱的‚笔‛。

控制‚三公消费‛,关键在治权。转变政府职能,就要监管批钱的‚一支笔‛。陈世强委员说,经济发展步入转型阶段,税收制度、财政体制面临改革,打造节约型政府,需要一些部门做好‚过紧日子‛的心理准备。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在一些部门的预算报告中,项目支出金额巨大,且缺乏具体明细,一个重要原因是其中暗藏着‚三公经费‛。‚这些项目支出不是‘说不清楚’,而是‘不想说清楚’。这就给‘一支笔’留下了巨大操作空间。‛高抒委员说。

‚行政成本过高的政府,不是高效的政府;在公车、接待、出国

上花钱过多的干部,是不能让群众放心的干部。‛钟春燕代表说,绝不能让‚三公支出‛成为一个筐,说不清用途的钱都往里装。目前,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制定管住乱花钱的‚权‛的办法。谢旭人表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例如,会议经费的管理办法、出国出境经费的管理办法等。下一步还会对公务用车标准、配备数量等做出细化规定,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预算监管、考核问责,多举措齐发力

过高的行政成本一直为群众所诟病。代表委员建议,控制‚三公消费‛的根本之举是从强化预算监管入手,完善公务消费、预算编制和审计、绩效考核以及监督问责等多方面的制度建设,切实遏制‚三公消费‛的违规违纪现象。

‚打破‘自我监督’的局限,从预算、报销手续、公示等环节入手,加强监管,敢于处罚,可以使问题迎刃而解。‛史贻云委员指出,抑制公款消费,就是要让社会监督政府,建立公共财政公开制度和现代财政预算制度。

‚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报告,强化对预算的审查监督力度。‛郑钢委员说,拧紧公务消费的‚水龙头‛,不仅需要财政预算支出公开透明,还要健全有关制度的监督体系,发挥人民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

吉明江代表建议,要用行政成本核算考核各级政府,把包括开会、考察在内的行政行为成本与结果,以及公众满意度、政府职能的实现

程度纳入考核体系,‚倒逼‛树立节约意识,使之成为自觉的工作作风和习惯。

(记者 傅勇涛 万一)

第二篇:严控“三公”消费打造廉洁政府

严控“三公”消费打造廉洁政府

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中央领导同志率先垂范,各地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引发海内外一致的好评。然而,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需清晰的认识到,我国在公费接待、公费出国、公费购车这“三公”消费的治理与公开上还面临者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三公”消费公开的透明度不高,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同时改革的制度不够健全等。李克强总理在回答提问时曾强调:“要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政府就要过紧日子”,因此,必须严控“三公”消费,打造廉洁政府。严控“三公”消费,打造廉洁政府,需要科学有效的政策支持。“三公”消费之所以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政策制度不健全是很大的原因,因此相关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制度:对于公款的全部行政经费的使用情况要做出严格的审计,并建立专门的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同时要削减公务用车、公款宴请等公务消费,将地方政府的公务车辆分配给实际用车需求较大的部门。另外政府机构在举办活动时,要主动避免公费宴请,对应有的宴参活动,可采取AA制。

严控“三公”消费,打造廉洁政府,需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公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避免“三公”经费变为“腐败”经费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把使用细则放在阳光之下、放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因此必须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公布力度,对不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安全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并且要对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费用明细、经办人等详细信息加以公布,同时对专业的预决算信息做出解释。

严控“三公”消费,打造廉洁政府,还需要加大对政府官员的宣导。明代曹鼎,年轻时曾在地方为吏,有次押送一名女犯,途中夜宿破庙。女犯天生貌美,顾盼间令其心动,为了提醒自己抵制诱惑,他不断在纸上写下“曹鼎不可”,整整一夜写了烧,烧了写,以此律己直到天亮。此后在仕途上,曹鼎常常以这四字严格自律,终成一代名相。作为政府官员也是一样,对于贪图享乐、假公济私的行为必须时刻提醒自己“不可”,只有各级官员自觉减少公务消费,“三公”消费才能真正的降下来。

总书记曾说过:不要在层层表态、层层开会、层层造声势上做文章,而要在层层抓落实、层层抓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目标确定了,任务明确了,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而不能抓一整子,松一整子,热一整子,冷一整子。“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不倦于行进,不惰与努力,再难的事情也能够办成。

第三篇:三公消费,看得懂才能管得住

三公消费,看得懂才能管得住

王 旭

2013-3-29 11:02:15来源:人民日报 2013.03.28

三公消费“看得懂”,不仅是技术要求,更是确保制度产生实效的关键环节 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公开的形式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看得懂,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这两个要求看似简单,但意义重大,标志着规范三公消费迈出实质性一步。

规范三公消费的法理首先在于“看得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运行需要一定成本,但这种成本支出如果呈现出隐蔽性、庞大性与浪费性,则显然是不合理也不正当的。公开,让支出的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查有所出、出有所依。对行政机关来说,这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因为不公开所造成的民众怀疑、公信力降低,会让政府付出更高成本。

这些年来,我国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制度手段,使三公消费在“看得见”方面卓有成效。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高效便民”的依法行政原则;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三公消费的公开提供了最基本的程序依据;2012年 10月施行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一次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可以说,让三公消费“看得见”,在今天中国已经从理论走向行动,从观念走向制度。

治理三公消费,不能止步于“看得见”,“看得懂”是接下来要实现的目标。实践中,三公消费只是一个泛称,很多地方演化出各种不同的具体名目,让人一头雾水。不少支出账目在消费事由、消费标准、消费内容等方面比较模糊,有的地方只公布数字而不公布事由,也有的地方公布事由但未必公布了标准和依据,使得“看得见”的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看得懂”是为了管得住,如果关键信息不公布或模糊处理,容易让腐败蒙

混过关,成为一种新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无法遏制其中可能的腐败。过于模糊的信息表达和过于复杂的信息内容,都会给公众了解真实情况增加了负担,久而久之,容易产生制度疲倦,在不明就里中失去了解、监督的兴趣,不利于政府公信力的建设与提升。

从这样的意义上讲,“看得懂”是确保制度产生实效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必须学会规范化、科学化地公开三公消费信息,设计合理格式,明确具体内容。这不仅是一种技术要求,更是对人民负责的政治道德与责任伦理。

从“看得见”到“看得懂”,最终是为了“做得到”。“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就是一个切实的要求。选取“公务接待费公开”作为重点突破,不仅因为公务接待、迎来送往是一个突出问题,还因为这是一个有可能激活整个制度优化的局部和细节。破题是解题的开始。由点及面,从一个方面的治理逐步而稳妥地延伸到其他领域,既是治理三公消费的务实思路,也是整体改革设计的一部分。

第四篇:【两会议反腐】“两高”要提高发现查处腐败案件能力

【两会议反腐】“两高”要提高发现查处腐败案件能力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邱春艳)3月10日下午,青海省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两高”工作报告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客观实在地总结了工作,准确深刻地分析了问题,清晰明确地提出了思路,体现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思想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认为,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大局,突出重点,依法履职,扎实工作,服务大局卓有成效,保障民生更加有力,维护稳定保驾护航,司法改革深入推进,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强卫表示,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始终关心支持青海司法建设,协调京、津、沪、鲁、苏、浙等省市,全力支持和帮助青海法、检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卫建议,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坚持不懈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和地方法院的监督指导和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提高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能力。

第五篇:【两会议反腐】发挥网络监督“正能量”

【两会议反腐】发挥网络监督“正能量”

●网络成为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

●不适当、不正确、不真实的网络民意会稀释公众对网络的公信力,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

●要真正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必须加快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

从“表哥”到“房姐”,从“不雅视频事件”到“离婚承诺书事件”,一段时间以来,借助互联网平台巨大的信息汇聚功能和网络传播的快速性,网络在揭露腐败分子违纪违法事件中显现出巨大威力。两会召开期间,“网络监督”成为热议的话题之一。部分代表委员建议,网络监督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的一种形式,应通过完善法律和制度,规范完善网络监督行为,发挥其正能量。

反腐败斗争的新阵地

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表示,相对于信访、举报、媒体曝光、审计等传统监督方式,近两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监督成为社会监督的一种新形式。

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及部分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网络监督日益受到政府重视,网络为群众提供了参与反腐败的渠道。由于网络公开和透明的特性,也由于其无需过高的经济成本,群

众的网络监督积极性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大量网民围观,碎片化的信息拼凑出事件的大致面貌,纪委迅速介入,推动反腐进程,彰显反腐力度。”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调研部部长蔡玲说,从不雅视频曝光到涉案人被免职和立案调查,前后仅用63小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说:“近年来,网络监督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而掀起高潮,每一次微博事件的背后,总能彰显出网络不可忽视的正能量。”

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

“网络监督是一把双刃剑。”部分代表委员在肯定网络监督的优势和作用的同时,也指出其存在着信息失真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等问题和弊端。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儋州市副市长郑钢认为,网络监督大部分靠文字、照片、视频等,依靠这些途径“拔出”贪官,容易流于表面化。个人监督有时候带有不良动机或情绪,这让网络监督往往“真假相掺”,其客观性会打折扣。

“不适当、不正确、不真实的网络民意会稀释公众对网络的公信力,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施杰表达了担忧。

网络暴力倾向是网络监督中存在的又一大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认为,网络主体中24岁以下的网民超过了半数,这些网络主体有着年轻、易冲动、缺乏辨别力等特点,往往极易在愤世嫉俗情绪支配下提供非理性的、片面的信息,甚至散布谣言、肆意暴露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刘新文指出,目前网络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比较滞后,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对网络监督行为没有系统的法规和条例进行规范约束,这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加快网络监督法制化建设进程

一些代表委员谈到,网络监督作为反腐败的一种有益补充形式,要想真正发挥其作用、释放其正能量,必须加快我国网络监督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进程。

“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可以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督。”施杰建议,要建立长效的网络监督受理机制,引导依法、有序的网络监督;设立专门机构处理网络监督,规范网络举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程序。

在网络世界中如何保障个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害?刘新文、施杰建议,要建立网络监督举报信息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及补偿机制。施杰还建议,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的建立也非常必要。国家有关部门应设立专职的网络发言人,通过网络和网民沟通,理顺网民情绪。一些代表委员还呼吁加快网络监督的立法进程,让网络监督有法可依。

刘新文建议,应尽快出台一部关于网络监督的专项法律,明确网络监督行为的受理、查处机构与程序,公民网络监督的权利义务,举报人的奖励与保护,利用网络监督进行侵权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施杰建议,从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网络立法至少应包含保护公

民正当表达意志的权利和捍卫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以重铸网络社会的安全感。

作为一块公民素质的训练场,网络应当成为人人皆能参与的言论场所,成为安全、有序、开放和自律的交流平台。代表委员们呼吁,在网络世界里,政府应该学会倾听,学会打捞最真实的民意;公众应该学会表达,学会甄别最真实的公共信息。最终,让网络监督迸发出理性、和谐的建设性声音!(张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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