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本局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就餐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三)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系统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二)兄弟省、市、县系统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省、市局在我县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
(四)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来局进行公务活动领导及工作人员就餐按县财政规定的标准提供桌餐或标准自助餐。
(三)需要住宿的来宾,由办公室按规定预定房间。
四、接待陪同
(一)公务接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程序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宾,各科所队负责人接到信*后,明确来宾单位、来*事由、姓名、职务、日程安排等内容,及向分管局长汇报并填写来宾来*情况报告单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根据局领导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预定就餐、住宿地点,通知科室负责人。
(三)各科室完成接待任务后,需在15日内凭来宾公接待函填写报销审批表经领导审核后报销。
六、监督管理
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统筹管理,倡导节俭,注重实效;财务人员要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加强监督,严禁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