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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XX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XX县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为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直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确有需要下放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经过县政府研究确定。根据县政府决定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一并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

二、基本原则

一是严格程序、依规准入。

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是权责一致、完善保障。

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衔接、动态调整。

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

根据工作实际,县直各职能部门需要委托乡镇、村级组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村级组织意见按规定程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需要委托乡镇、村级组织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委托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

县联席会议按规定对需要委托的工作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三)准入。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

对需要委托乡镇、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对委托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部门需要委托乡镇、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担委托工作职责的考评,按县委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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