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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6篇)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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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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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双随机办〔2024〕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监随机抽查工作制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三)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基于信用风险分级的随机抽查模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加强结果运用。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监管对象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不断提升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两库一单”。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责任单位: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二)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大力组织学习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等文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我委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抽查,制定的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整年度抽查计划应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调整后的年度抽查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的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实现“三无”,即“平台之外无抽查”、“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确保双随机抽查的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平台之外无抽查”:具有监管职能的处室(单位)要全部纳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全部建立综合平台授权用户。“清单之外无检查”: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抽查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的清单模式,将涉及的法定检查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后续处置无例外”:要依法及时将检查和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不断完善双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规范问题线索的转办、移送等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据处室(单位)职责分工,依法查处,依法定程序及时移交有处置权限的机构和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监管闭环。(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144号),将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主体,实施差异化抽查,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对相关领域、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实施非现场检查的方式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提高执法效能。对重点检查事项、重要监管领域及高风险主体要通过加大比例和频次等监管施,守住安全底线。同时抓好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与运用,加大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将其纳入主体的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的基础性地位和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自律意识,提升随机抽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查效能和震慑力。要加大对抽查检查结果的统计分析,运用基于信用风险指数变化的预警功能,提升对本处室(单位)监管领域内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发现能力,有针对性实施定向抽查,消除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仅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部门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将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整体水平。要常态化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培训,既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系统使用培训,又要重点强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的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求,实现抽查工作规范有序、抽查结果认定统一。(责任单位:法规处和各有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处室(单位)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作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处室(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将要“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列出清单,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抽查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跟踪问效。各处室(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复查,以查促发现问题、以查促整改落实。重点强化抽查计划的制定与落实、按时限完成结果录入、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理等环节的复查,坚决克服检查走过场、纸上填报、结果录入错误等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的现象。

各有关处室(单位)于3月、6月、9月、12月底前将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报委政策法规处。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

冀政办发〔。

2024。

22。

)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依法、随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综合抽查检查工作新思路。

2024。

10。

1

日起,科技局要实行“双随机”抽查,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1

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科技局要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

姓名、电话等内容。

2

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科技局以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3

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科技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

实行动态管理。

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1

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

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要根据区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3

合理选择检查方式。

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4

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

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科技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要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任务和期限。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双随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创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学校和教育机构负担,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

保证监管对象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

项(附件。

1

),逐项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

9

个(附件。

2

)。抽查组织部门可针对不同的抽查事项,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别确定不同的随机抽取范围。教育局依据《教育法》规定对全区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并按照“随地管理”原则,由各校、幼儿园建立本单位监管对象名录库,抄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使用。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构成,(附件。

3

60。

%。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

“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对某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百姓诉求较多的抽查事项,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

由随机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业务科室提出“双随机”抽查计划,局领导审定后,统一公布实施。业务科室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双随机”抽查需求。

发起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含抽查项目、实施时间、抽查目的、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方式、保密要求以及检查结果运用等),启动“双随机”抽查。

发起科室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按照“双随机”机制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并按实际需要人数的

2

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发起科室指派

1

名科级干部为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领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工作方案,对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执法检查。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

5%。

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2

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针对监管对象名录库逐一建立诚信档案。检查结束后,发起科室应形成执法检查报告,于抽查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通报等形式进行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

“双随机”抽查是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一项重大部署,各有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学习研究,做好随机抽查方案的细化和落实,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检查水平,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档案齐全,全程留痕,主动接受监督。

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及时总结随机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使监管对象和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双滦区教育局。

2024。

10。

10。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和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作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24〕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4〕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24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24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24〕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农委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省农委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农发〔202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24〕4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4〕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委实际,制定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1.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和县政府已公布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各自的抽查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的新增、修改、废止而发生变化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上报。梳理后的事项清单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后方可实施。清单内容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及要求等。

2.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岗位职责、专业特长与监管事项相统一的原则,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人员调整到执法岗位、充实到执法抽查人员名录库。检查时每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动态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的动态变化,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对已建立的抽查对象库进行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应按事项分类、分别建库,做到一个事项对应一个对象库。

4.编制统一执法检查表格。检查表格包括检查主体、检查类别、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要求、检查依据以及现场检查笔录、检查处理意见和建议、检查对象意见等内容,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

5.充分运用监管信息平台。以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平台,实施双随机抽查、及时公开抽查结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强化监管信息共享。

1.明确农委随机抽查事项。农委双随机抽查事项共22项,除林木种子监督检查、奶牛养殖场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检查两项无检查对象外,其余20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实现随机抽查清单事项全覆盖。

2.规范随机抽查操作流程。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在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运行的抽查事项,按照清单公布的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列出全年抽查计划,采取集中抽取、分期实施的方法,3月29日前已通过市场监管系统完成任务抽取。各相关单位的抽查任务详见《县农委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任务表》(见附件1)。在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运行的抽查事项(肥料监督检查、农药监督检查)按相关要求执行。

3.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开。各相关单位在抽查结束后,要将抽查结果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督信息系统、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国如东政府门户网站或其它合法的方式、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抽查对象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处罚信息。

4.纳入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与抽查对象的信用信息紧密结合,把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县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

1.提高思想认识。推进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理清双随机抽查与日常监管的关系,认真学习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组织领导。农委建立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政策法规科内),具体负责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

3.强化督查考核。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纳入各相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整体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对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措施不扎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24】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4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制定每个批次抽查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牡查计划和方案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编号随机摇号生成检查名单。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检测(监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推进建设法治交通的进程,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2024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创新管理方式,扩大在行政执法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对照本局权力和责任清单,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本着“应纳尽纳”的原则,纳入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市场主体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扩大在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事项中的随机抽查范围,面向企业、项目等市场主体的重点工作督查、集中整治、专项整治等监管活动和监管事项,也要尽可能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开展。提高监管效能,优化监管服务,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一)持续完善“一单两库”

1.根据《2024年张家口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将继续动态更新调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具体内容见附件)。

2.完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监管和执法职责,摸清监管底数,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应纳尽纳”。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各相关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方案,针对每一项抽查事项,结合抽查事项实际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监管情况,制定具体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实施规范,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标准、抽查流程、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等内容。

(二)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

1.认真组织谋划我局内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见附件)。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涉及重大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和区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纳入重点抽查范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2.对于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本着“能联尽联,应联必联”的原则,各单位之间要积极探索采取内部联合抽查、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式,争取一次性完成检查,避免多头重复抽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充分体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的要求。

(三)规范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1.完善抽取方式,规范抽查流程。在实施检查时,提前将检查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由市局政策法规科通过电脑在省“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使“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度化,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各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开展抽查,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开展行政检查,应当通过制作检查记录或者录取音视频的方式,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对抽查发现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结合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检查对象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突出抓好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报道,不但要加大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等的报道力度,还要育服于监管之中,在实地检查中宣讲政策、答疑解惑,不断增强企业、社会对双随机抽查监管方式的认知度,增强其对监管单位工作的理解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提高社会共治水平。今年各单位均需要在省级以上媒体(含报纸、期刊、网络)至少发表1篇双随机工作宣传报道,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计分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施工图”,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保障抽查经费,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扎扎实实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向深入。

(二)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要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效果评估机制,不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要全面推行“提醒、督办、问责”三单工作机制,将各有关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我局年度绩效考核计划,由市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考核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4〕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一)监管对象。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刘玉勇。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胡乐常。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各业务股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并于202-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形成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 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专业检测 (监 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 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 网+监 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2024。

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发〔2024。

〕43。

〕111。

〕224。

号)和全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依法监管、公平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桂平市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以下简称

“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负责牵头,统筹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梳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破解难点的方式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协同推进全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形成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市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核心内容,为顺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国发〔2024

〕30。

号、国办发〔2024。

〕58。

号、桂政发〔2024。

〕43。

号以及桂政办函〔2024。

〕111。

号文件要求,对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进行认真梳理,重新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同时对“一单两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1.

年6。

日)。

2.

年4。

日)。

3.

次。五是逐步建立抽查强度和被查对象信用状况挂钩机制。对各类信用评价较高的市场主体,可以减少或免于检查;对各类信用评价较低特别是列入“黑名单”、发生过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地区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增加检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需要重点整治、有投诉举报或已掌握有违规违法线索的项目不受抽查次数限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六是抽查结果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对外公布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抽查结果公开。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查处结果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予以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体现和保证抽查的权威性,形成有效震慑(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科学高效的信息化平台是落实好“双随机”抽查的保障,结合业务需求,通过贵港市工商局委托相关软件公司开发建设的“双随机”抽查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以“两库”为基础,通过采取随机摇号方式抽取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和检查对象检查名单,并具备自动筛查配组功能同时,要实现从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实施、结果录入、结果公示等各环节全程留痕,做到责任可追溯并选定试点单位,试运行“双随机”抽查平台,不断改进完善,为全市推广运用“双随机”抽查平台提供可借鉴的参考和样板(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24

年6。

日)。

各相关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方案等,依托“双随机”抽查平台,运用信息化技术,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人员,按照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公布的项目,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

年11。

日)。

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要牵头协调组织市级相关单位开展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年内开展不少于

5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

年11。

日)。

一是加强抽查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按照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的要求,以及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

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建设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采取有力举措,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稳步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本系统工作指导,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把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市直各相关单位是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创新,狠抓工作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年度量化目标任务。

市事中事后监管联席办与成员单位将不定期组成督查组,通过书面审查、实地检查等工作方式对全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跟进改革进展,掌握工作情况,并对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推动各部门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同时,以贵港市绩效考评指标作为推动工作的“指挥棒”,将全市“双随机、一公开”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同时,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敢闯敢试、大胆探索,形成经验后逐步推广。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部门要适应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时组织专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全面推行

年贵港市绩效考评指标,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材料(含工作方案、“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总结、图片、统计表等)。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2024。

58。

号)、全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吉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按照全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大会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各单位(部门)加快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本辖区随机抽查监管的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全州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1.

依法监管。

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

2.

科学监管。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要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建立健全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3.

阳光监管。

实行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

综合监管。

开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2024。

5

10。

2024。

12。

31。

2024。

12。

31。

日前,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要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

10%。

以上,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

2024。

12。

31。

日前,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和大数据分析系统,基本建立全州联动的监管风险预警机制。

2024。

12。

31。

日前,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包括本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编制和法制部门审核汇总后,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统一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24。

5

10。

日前)。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市场主体或单位,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法制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将采取抽查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24。

5

10。

日前)。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抽查细则。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抽查细则报各县(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实施方案报州工商局汇总,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统一公示(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24。

5

10。

日前)。

依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随机生成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也可通过该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检查结果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责任单位:州工商局牵头,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

2024。

5

10。

日前)。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报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开始实施,由法制部门汇总后录入

“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并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

2024。

年度抽查计划应于。

5

10。

日前编制完成并录入,今后每年。

1

31。

日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

3%。

;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

20%。

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

100%。

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州、县(市)二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由多个部门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

“名单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由州软环境办会同州法制办制订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责任单位:州软环境办、州法制办;完成时限:

2024。

5

31。

日前)。相关部门有联合抽查意向的,报同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级政府部门年度抽查计划,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责任单位: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

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大力推进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按照《吉林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依托

“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开展抽查结果的搜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州工商局组织协调州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全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套制度,做好全州“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按季度调度通报各县(市)、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要参照州政府做法,切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落实。州直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在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可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电子化手段,记录抽查过程。鼓励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卷归档,主动接受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州政府督查室、州发改委、州人社局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州政府将根据需要,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本方案及附件电子版可到。

ybscztml@。

中自行下载,密码为。

2236027。

联系人:文成哲。

车虎林。

联系电话:

22360278010028。

报送邮箱:

ybgsqg2013@。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24〕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5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24]4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宜春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请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我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梁宏波为组长,副主任葛友智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全全委各科室召开了随机抽查制度座谈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方案。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彻底解决当前存在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委物价与节能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第二条发改委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我委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谁检查、谁反馈,是指我委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我委根据我委的权责清单,梳理我委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70%,自2024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完善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区域、执法类别情况等。

第十一条建立本单位在我市的检查企业名录库。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我委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四条我委执法科室如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五条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应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但是,对于进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七条执法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十九条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二十条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下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在每年1月底之前,我委通过政府政务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各执法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各执法科室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高安市发改委2024年9月19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深入推进全镇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性、凝聚力、战斗力,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3.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4.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级党组织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年度党组织建设活动安排及落实,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包括公推公选、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干部任用(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干部任免等),干部管理(包括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等),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1.制定目录。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要根据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的基层组织的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就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进行规范。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要根据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范围和时限。对于仅限在党内公开的事项,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接受广大党员的监督;对于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收集反馈。通过设置意见箱、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确定党员接待日、聘请监督员以及主动征询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和范围确定公开方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设置访问权限的办公内网、党员活动室宣传栏和设立文件阅览处等方式进行公开;适宜对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党建网站、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和新闻媒体等方式进行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创新其它行之有效的公开方式。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和党员定期评议等活动。

党务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

1.长期公开。主要指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稳定性的内容,如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规章制度、议事规则等,应长期进行公开。

2.定期公开。主要指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的周期,一般为每季度更换一次,每月微调一次。

3.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如年度目标进展、党组织活动等,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应急性的工作,如热点难点问题办理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应根据情况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保障制度。

(一)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经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统一报县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监督检查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采纳和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聘请党员作为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考核评价制度。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事关全局、事关长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20xx年底前,全镇要全面实行党务公开。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镇党务公开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纪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支部要把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各基层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实行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镇纪委主要负责做好牵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党务公开工作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党政办负责镇党委党务公开及丰阳镇党务公开网站的建设。党建办牵头负责全镇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以及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的公开。镇纪委牵头负责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公开。

(三)搞好党务公开与其他各类公开的衔接。积极探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制度相衔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注意运用已有的工作网络,在公开内容、公开载体、公开形式等方面搞好衔接,实现资源共享,使党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互为补充、相互促进,努力构建基层党务公开和各类公开协调并进的工作格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坚持以下原则:。

--依法监管。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规范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用制度、标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实行“阳光执法”,监管事项、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监管程序、监管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分类监管。根据监管事项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的风险程度进行科学分类,合理确定监管方式、监管频率、监管程序。

--职责法定。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主管、谁监管。行政许可范围内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其他事项按照部门“三定’’方案,厘清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协同推进。推进部门间资源共享、情报互通,建立执法监管部门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

--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蒲城县人民政府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蒲政办发〔2024〕48号)精神,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与目的在农业机械监管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保障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三)《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辖区内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1.是否存在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

2.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书和牌照的农业机械;。

3.是否按时参加年度检验;。

4.是否存在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仍在继续使用的农业机械;。

5.是否有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

(二)辖区内作业的农业机械操作人员:

1.是否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操作农业机械;。

2.是否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符的农业机械;。

3.是否有酒后驾驶等违法作业。

采取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所有在使用中的农业机械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路查路检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农业机械,实行定向检查。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对所有在使用中的农业机械,按照职责范围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二)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农业机械,随时进行检查。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2、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定期将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告。

开展监督检查,除有投诉或举报外,三个巡查队随机在全县管辖范围内,通过路查路检随机确定待查对象,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例行告知等事项,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等登记备案;定期公布抽查对象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八、工作要求。

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蒲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2024年6月27日。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党务公开工作,使公司广大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以及党内党务公开相关规章条例及规范、公司党委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2.贯彻落实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研究深化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整体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举措以及推进落实情况;

4.公司党委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5.公司党委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6.公司党委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7.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0.领导和支持群团工作情况;

11.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12.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2.贯彻落实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所属党支部党建工作部署以及推进落实情况;

4.党支部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5.党支部重要会议、活动情况;

6.党支部重要人事任免情况;

7.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8.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9.加强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10.领导和支持群团工作情况;

11.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12.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公司党委及所属党支部应当公开的党务中,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党务,向社会公开;公司党委应当公开的党务中涉及公司总部机关、所属单位和机构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权利义务,需要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公司总部机关、所属单位和党支部、党员公开;公司所属党支部应当公开的党务涉及各单位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权利义务,需要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全体党员公开。

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一)公开的方式1.向公司总部机关、所属单位和机构等企业内部公开的党务,一般采取召开会议、制发文件、编发简报、在办公平台发布等方式公开。

2.向社会公开的党务,应统筹使用企业对外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载体和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可采取发布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在报刊、广播、电视、企业官网、公司微信、张贴公开栏等方式公开。

(二)公开的程序向单位内部公开的党务,其公开程序按照办文办会程序报批;向社会公开的党务,由发起部门提出拟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经分管领导审核、保密审查,按选定载体和平台的信息公开程序批准后公开。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党务公开相关工作。公司党委各部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党务公开。

各党支部同步设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单位综合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督促党务公开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党务公开。

(二)强化责任意识。公司党委是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公司党委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各党支部支委会是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向公司党委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三)完善工作机制。公司党委各部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党支部支委会、综合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公司党群工作部、各单位综合办公室要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发重大舆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视情况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

(四)做好统计汇总。公司党委各部门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汇总统计本部门主责的党务公开事项,填报党务公开登记表,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报公司党委办公室。

各单位综合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每半年汇总统计本部门主责的党务公开事项,填报党支部党务公开登记表,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报各单位综合办公室。

(五)加强监督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提高思想认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和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公司总部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可设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加强对日常公开工作的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监管对象。

1、县级妇幼保健院;

2、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监管方式。

1、按拟定抽查比例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被抽查单位名单中抽取监管单位。

2、监督执法人员的抽取: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医疗和传染病执法人员库中一次随机抽取一组人员(两人一组)对应一家计生机构。

抽取单位及人员见名单。

四、抽查比例。

五、抽查时间及频次。

xxxx年x月x日―xx月xx日对所抽取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一次。

六、抽查重点内容。

1、机构执业资质是否合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是否依法开展;

4、是否按照登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5、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是否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

7、是否存在违反“两非”行为的情况。

七、抽查结果处理。

2、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处罚信息于x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公示。

3、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执行责任主体。

xx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所。

九、监督考核主体。

法制科、办公室。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创新财政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江西省推行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65号)、《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制定该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

第三条南丰县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检查对象)涉及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事项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南丰县财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统一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八条、《财政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等要求,由预算股牵头,监督检查局按照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的原则,会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发办)等业务科室组织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预算股、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包括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等,有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日常维护。

第七条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应按照我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局领导批准的年度检查计划开展。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

第八条需要临时增加检查任务的,由监督检查局归口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不得以核查、调查、调研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九条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以下统称抽查主体)依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政策法规科报局领导批准。

第十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根据财政监管工作需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等变化时,监督检查局牵头会同有关业务科室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出调整建议,由政策法规科汇总报局领导批准后,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事项的抽查主体为监督检查局,政府采购、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事项的抽查主体分别为政府采购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和农发办。

第十三条各抽查主体按照业务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监管对象的变动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局内各相关股室应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等财政管理对象的相关信息与随机抽查信息平台进行共享,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互联互通。

第十六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建立统一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并录入统一的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第十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应为财政部门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随机抽查工作中聘用的承担辅助工作的非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列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八条各抽查主体拟开展的各项检查,由监督检查局负责牵头汇总并制定财政局年度检查计划,征求局内有关股室(单位)意见后,报局党委审定实施。

第十九条开展财政执法检查前,各抽查主体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的随机抽查功能,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过程应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二十条随机抽查可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可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二十一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二条各抽查主体实施财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各抽查主体开展执法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应至少有两名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检查组组长应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预算股、财政监督检查局对于各抽查主体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必要时可组织集中审理,明确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尺度。

各抽查主体会签相关股室后,报局领导签发处理处罚决定。

第二十五条局领导批准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随机确定的检查对象,报局领导批准后,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对不涉密的检查对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抽查主体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处罚;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依纪移送其他部门处理;处理处罚及移送信息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

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各检查单位应将处理处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随机抽查信息平台中的抽查结果、处理处罚情况和各业务股室及相关部门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抽查主体在遵守本细则的前提下,可以针对每类抽查事项的特殊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方案。

第三十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财政监管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局商政策法规科后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对外公布。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工作主线,改变监管理念和方式,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推行分类分级监管,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市场公平,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市场主体守规、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市场监管新机制,促进我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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