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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工商银行1080万存款“失踪” 仅剩124元(图)

女老板工商银行1080万存款“失踪” 仅剩124元(图)



第一篇:女老板工商银行1080万存款“失踪” 仅剩124元(图)

女老板工商银行1080万存款“失踪” 仅剩124元(图)

涉事的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建南支行。王天译摄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建南支行为王丽办理的银行卡和U盾。崔涛摄

工商银行河北储户数千万存款“失踪” 律师称银行应担责

中新网石家庄5月18日电(记者 肖光明 崔涛 王天译)5月15日,中新网以《河北石家庄一储户300万存款“失踪” 银行称无责任》为题,报道了余兵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存储的300万元离奇“失踪”一事(此新闻报道详见文末)。稿件刊发后,几十名工商银行储户找到中新网记者,称他们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以下简称建南支行)的存款也和余兵的遭遇一样,莫名“失踪”,初步统计,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对于众多工商银行储户存款“失踪”一事,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涉事的工商银行员工暂时回避。对于类似事件涉及多少储户与金额,工商银行称还未统计。目前警方已对部分储户存款丢失一事进行立案侦查。

女老板1080万存款仅剩124元

5月18日上午,石家庄市民王丽(应被采访人要求化名)和多位工商银行储户向中新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存款“失踪”的经过。

拿着厚厚的一沓银行对账单,王丽沙哑着嗓音告诉记者,从202_年5至202_年1月,短短8个月间,她在工商银行建南支行陆续存入了1080万元人民币,而在今年5月7日,她突然得知,自己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

“那是我经商20多年的全部心血啊。”谈起自己的遭遇,王丽欲哭无泪。她告诉记者,自己在石家庄经商,因业务需要,在公司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了户,将自己的金融业务和存款全部交由这家营业网点办理。

“从202_年初开始,这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工商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我根本没有意向存款,但梁某不仅三番五次地劝说,还给我的公司介绍客户。”王丽说,经不起梁某的软磨硬泡,考虑到对方是工商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务。

据王丽回忆,第一次存款时,梁某把她带到了建南支行,在门口和建南支行的一名员工范某进行了简单交接。王丽在范某的指引下,办理了定期存款业务。“范某让我办理U盾,我说不办,因为我从来不用网银。可范某说办理U盾是为了方便汇利息。”王丽称,在范某的全程陪同下,她办理了U盾并设置了密码。此后,U盾便一直在家中保管,而她也从未用过网银。据王丽介绍,在202_年3月份办理第一笔100万元的存款业务时,她曾向范某询问,10%的利息何时能到账。“当时范某的回复是最晚第二天就能到账。”王丽说,第二天,她确实收到了10万元“利息”。此后的8个月里,她分多次陆续向该银行卡内存入了1080万元。

据王丽提供的她和梁某的录音显示,当她办理此项业务的存款达到300万时,也曾产生了担忧,但梁某不断用“没事”、“办了好几笔”、“做这项业务不是一次两次了”来打消王丽的疑虑。

王丽称,今年5月7日,她从网上看到了有关存款“失踪”的报道,随后来到工商银行查询,才发现自己的千万存款仅剩124元。

多名储户定期存款被要求办理U盾

王丽告诉记者,发现存款“失踪”后,她立刻被建南支行的员工带到了营业部2楼的接待室,“他们行长拿出了一年前我办理存款时的复印件,说你看看上面的签字是你的不?你再看看上面的U盾号码,和你手中的U盾号码一致不?”王丽说,至此她才知道,自己手持的U盾的号码与存单上的U盾号码不一致。

“这怎么可能呢?U盾我从银行柜员手中拿到后,一直都是自己保管。”王丽称,不仅自己从来没用过,U盾也从来没让其他人看过。“银行柜员出的单子,让我签字,我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就在上面签字了,要不是他们行长说上面有U盾号,我到现在都不知道U盾还有编号,更不要说签字前一一核对了。”王丽称。和王丽的遭遇几乎一样,从202_年3月开始,市民田某、韩某、蒋某也都是在得到年息10%的高息承诺后,才来到建南支行存款。据这些储户介绍,田某存款606.5万元,韩某和蒋某分别存款100万元。

“我当时也说不要U盾。”韩某称,发现存款“失踪”后,他同样被建南支行的员工告知,他手中的U盾是假的。

据一名储户介绍,当时她并不想办理U盾,而且营业员称办理U盾需要收取费用,她提出能否免费办理,工商银行客户经理带领她来到另外一个窗口后,该窗口营业员为她免费办理了U盾。

蒋某和韩某也向记者表示,他们从未向外人透露过相关密码。“我的U盾从银行拿回家后,都没有开过封,怎么会成了假的?”韩某称,为他们办理存款业务的均是建南支行客户经理范某。贾某是多名工商银行存款人的“中间人”,她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由于听信了朋友的蛊惑,她向多名亲朋好友推荐了这项业务,致使多名亲戚、朋友存款“失踪”。

据贾某介绍,她当时听朋友介绍工商银行这项业务时,先后带领十几名储户到工商银行石家庄九里庭院、车站街、东风路、建南等营业网点办理此项业务,但有的网点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成功办理。

让这些储户感到最不能理解的是,即使手中的U盾是假的,但是网银密码和U盾密码他们从未告诉任何人,存款是如何转走的呢?是不是工商银行的网银系统不安全呢?

律师称工商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18日上午,对于众多储户的怀疑,中新网记者来到了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南支行。自称是建南支行网点负责人的冯先生告诉中新网记者,为王丽等储户办理存款业务的范某是该行正式职工,但是她暂时不在银行,有关情况可咨询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市分行,详情他不便透露。

当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该行办公室主任孙石峰告诉记者,高息揽储是违规行为,受到人民银行及银监会的监管,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分行下属支行从未有过高息揽储的行为。事情发生后,分行下属各支行已经就此事报警,银行内部也对范某做过调查,并让其暂时回避。

孙石峰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有多少储户存款“失踪”?涉及多少钱?石家庄分行尚未统计,但已就所知部分报警。

储户余兵称,他曾经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河东刑警中队报案。18日下午,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向记者证实,关于储户余兵在工商银行300万存款“失踪”一事,该局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向中新网记者表示,经过调查,余兵300万存款失踪一事中的存款业务介绍人孙某并非该公司工作人员,而是其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此事与该公司无关。

针对石家庄工商银行多名储户存款“消失”一事,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齐胜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这些储户所述无误,工商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齐胜称,第一、储户在工商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后,储户与工商银行之间形成了一种储蓄合同的法律关系。工商银行作为储户存款的保管机构,对存款的安全有法定的监管义务。第二、根据储户陈述,工商银行大堂经理或者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指导储户办理网银,封存U盾、银行卡等物品,甚至充当金融“掮客”。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盗窃、诈骗的行为,银行不能因为工作人员个人的行为推脱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完)相关报道:河北石家庄一储户300万存款“失踪” 银行称无责任

据中新网5月15日报道:“U盾、存折、银行卡、单据都是银行工作人员用工商银行专用信封和胶带封好的,存款到期后也是银行工作人员拆开信封,可我的300万存款却没了。”石家庄储户余兵(应采访者要求化名)告诉中新网记者,202_年4月,他在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建华支行)存入一年定期存款300万元,但是在今年4月份,他拿着密封好的存折、银行卡来银行取款,却发现存款已被“清零”。

据余兵介绍,他是外地人,在石家庄做生意。由于常去建华支行办理业务,认识了在那里工作的孙某。

余兵称,202_年4月,孙某经常打电话向他推荐工商银行的定期存款业务。她声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有计划进行高息揽存,存款一年利息8%,100万元起存。当时他手头有笔钱,就答应了孙某将钱存入工商银行。

据余兵介绍,202_年4月18日上午,他和孙某去建华支行办理业务,在路上孙某又叫上了一名姓高的男子。来到建华支行后,孙某和这名男子带领他找到银行大堂经理魏文生(音),随后,余兵排号办理存款业务,在银行4号窗口,营业员为他办理了一个300万元的定期存折。

据余兵回忆称,办理完定期存折后,营业员询问魏文生如何办理业务,魏文生让营业员为余兵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

“营业员把U盾、存折、卡、单据交给我后,魏文生让我去银行接待室,并从我手里要走了U盾、存折、卡、单据。”余兵称,魏文生拿着这些东西在前面走,余兵在后面跟着。来到接待室后,魏文生将这些东西用中国工商银行专用信封封好,在信封上写上202_.4.18——202_.4.18号,并告诉他,在一年时间内不能打开信封。

据余兵介绍,U盾、存折、卡、单据这些东西他只交给了魏文生,并没有交给其他人。

202_年4月28日,这笔存款到期之后,余兵来到建华支行取钱。之前指导他办理业务的魏文生将未开封的信封拆开后,让其去ATM机查询。

然而,事情的发展让余兵大吃一惊。余兵称,他在ATM机上输入密码后,却被提示密码错误。随后,余兵去柜台修改密码后发现,他的账户存款仅剩几十元,3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而信封里的U盾也被银行告知是假的。

据余兵介绍,他和银行进行交涉,而银行却称他们没有责任,魏文生也否认参与此事。在这种情况下,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过调查,余兵了解到,他存在银行的300万元存款被人用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走。而介绍他办理存款的孙某也不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职工,而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5月14日上午,中新网记者看到,余兵持有的存折封面上印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定期类存款对账簿,存折内显示202_年4月18日开户12个月,金额为300万元,利息为3.3%。U盾上也印有中国工商银行几个字,并印有序号。

中新网记者在余兵提供的盖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支行业务专用章的账户历史明细清单发现,余兵的300万元存款,在202_年4月18日至202_年4月21日被他人用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走。

如何追回被转走的存款成为余兵最关心的问题。他多次同银行交涉,却没有结果,警方也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

之前带余兵办理业务的孙某告诉中新网记者,她是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姓高的朋友告诉她,工行内部有高息存款业务,年利率为15%。给客户利率为8%,其余利息分给她。

据孙某介绍,她和余兵来到建华支行后,自己一直在银行大厅休息,没有参与办理业务。第二天,她的银行卡上收到别人转来的20多万。202_年4月,得知余兵存款被转走后,她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并将非法获得的20多万元上缴。对于余兵存款是如何转走的,孙某表示并不清楚。

5月15日,中新网记者跟随余兵来到建华支行。大堂经理魏文生表示,他不负责办理业务,也没有让余兵办理银行卡并开通网银,这些业务都是余兵自愿的。魏文生称,银行办理业务的单据上都有余兵签字。

建华支行个人金融部经理梁福生称,银行按照制度为客户办理存款,办理完成后,如果客户存款被转走了或者出问题了,可以帮助客户查询。只要是银行按照制度为客户办好存款后,所有通过U盾转出的存款都是客户个人问题,跟银行没有关系。

对于为何余兵所持有的U盾是假的,建华支行一名姓曹的业务经理称,建华支行没有高息存款业务,银行给客户的U盾都是真的,有编号,也有客户签字。余兵现在持有的U盾是哪来的,他们也不清楚。

梁福生称,余兵办理的银行业务都是按照银行正规程序办理的,在程序上没有错误,对于余兵银行定期存款被转走一事,银行没有责任。

建华支行副行长周秀丽告诉中新网记者,余兵存款被转走一事,警方已经介入,该行会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对于建华支行的说法,余兵并不认可。余兵称,如若不是建华支行员工的指导,他不会为一张300万元的定期存折开通网银业务。更何况,工商银行封存U盾的做法也让他心存疑窦:“我怀疑是U盾被掉包后,把假的U盾封存起来,让我一年不打开,等我一年后打开发现问题时,一年前的监控视频也找不到了,证据也就没了。”(完)

第二篇:存款失踪自查报告

存款失踪自查报告

仪陇农商银行:

为确保我行20**年上半年存款风险滚动式排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客户存款资金安全,排查可能存在的案件风险隐患,确保资金用途及去向与客户真实意愿一致,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排查制度的指导意见》、《仪陇农商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支行实际,对我支行20**年12月1日至20**年5月31日的单位账户的开销户资料、账户信息变更资料、账户使用情况、账户对账情况、大额资金热线查证记录、反洗钱系统数据的提交及《可疑预警交易甄别情况》的记录、敏感交易系统监测的业务进行了重点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此次存款风险滚动式排查工作要求,我支行明确由负责人李波牵头,会计李婷负责,其他员工配合,结合实际对存款相关业务进行了全面排查。

二、认真开展自查。

本次共有5人参加了风险排查,共核实开户单位16户,查阅各类凭证、账户资料;查阅大额资金交易及查证登记簿。

(一)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按照人民银行和总行的要求,我支行安装了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反洗钱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等防控系统,加强了客户身份核查工作,加大了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登记、监测、分析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我支行存款风险排查的工作质量。

(二)账户管理情况。

我支行严格按照《仪陇农商银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年检的通知》要求,在组织认真员工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反洗钱法》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我支行SC6000Z系统中客户信息及预留印鉴卡信息进行核对、维护更新,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和留存账户资料中的客户信息核对一致,确保了我行开立的账户合规合法,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准确、连续、有效和完整。20**年12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我支行新增单位客户3户,变更账户信息3户,撤销账户0户。截止20**年5月31日,我行对公存款共16户,其中基本账户12户,专用账户3户,一般账户1户,所有账户开户资料齐全,按规定频率进行对账且对账范围全面。在为单位开立账户时均进行了企业身份认证和法人身份认证,办理的结算业务逐笔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没有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我行按月与开户企业核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并由开户单位在对账回执上盖章确认,收回率达到了100%。

(三)大额存款进出情况。

我行在20**年12月1日至20**年5月31日期间单笔20万元以上存款3笔,金额126.20万元,单笔金额20万元以上取款5笔,金额304.86万元,单笔50万元以上转账支付6笔,金额482.14万元,经自查,以上业务资料齐全,没有为不明身份的人办理业务。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部分客户核对余额和发生额,未发现有客户资金用途及去向与客户真实意愿不一致的情况。未发现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问题,未发现他行汇入资金用途缺失问题。

(四)开展对业务交易情况的排查。

通过查阅资料和提取系统数据,柜员办理大额存取转账业务时按要求填写异地集中授权申请书经支行行长及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才予以办理,柜员在办理账户信息变更、账户销户等业务都需经总行授权中心授权,过渡性客户及特定账户账务处理都经另一名柜员或支行行长审批,办理查询、冻结、扣划、解冻、单位存款信息维护等业务都经支行行长审批并由总行授权后才办理并序时登记。通过自查,未发现因内控薄弱环节、系统设计缺陷、内部管理漏洞等导致客户存款出现风险案件。

第三篇:8000万存款神秘失踪

8000万存款神秘失踪:揭银行存款体外循环路径

202_年12月15日04:35 来源: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 [“失踪”的8000万:银行支行存款的体外循环术] 8000万“存款”的不翼而飞,正将一家国有大行的东部某支行推上风口浪尖。

日前,有知情人士透露,今年9月,同属地的一家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在上述国有大行东部某支行连续两次存入共8000万元存款,然而一个多月后,该公司利用网银查看账户时,却发现该账户资金仅余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工商银行4.10+0.153.80%

1万元,巨额存款神秘失踪。遂报警。

记者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了解到,最近上述国有大行相关分行为处理该事已经有所行动,事件已经有当地相关政府机关介入调查。

这已不是记者第一次接触类似案件。就在今年中,该行另一家支行还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纠纷。

银行支行负责人屡被爆出与“存款”有关的各类纠纷,且多数案件扑朔迷离,储户与支行负责人又各执一词,前者通常称“存款被挪用”,后者则认定是“委托理财”。无论事件背后是单方面的无辜,还是某种情境下的默许与合谋,一部分资金在银行支行机构负责人的操作下,在银行体系外循环却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谁动了8000万?

今年9月25日,前述上市公司子公司在一家国有大行东部某支行开设了企业一般账户,并于当天存入现金5000万元,因为是T+3模式,该账户应该在9月28日正式启用。

后因9月29日临近“十一国庆”假期,账户顺延至10月10日方才启用。两周后的10月25日,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前往该大行支行查账,支行拖延未予查实,同时告知该负责人,如果再向账户存入3000万元,存款利率水平将提高一倍。

于是,该负责人再次存入3000万元现金,至此账户存款合计应达到8000万元。10月26日,该负责人用网银查账,却发现账户余额只剩1万元。

次日,该负责人急忙赶往银行了解情况。一番争执后,该银行当天归还了1800万元,但未告知之前的款项全部划向何处,也未告知剩余的6200万元何时偿还。

该负责人对银行的处理很是不满,之后数次沟通未果。11月3日,该公司决定报警。据前述知情人士称,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该公司这笔巨额存款会选择在9月末存入银行,其中中间人(资金掮客)的作用不可忽视。为该国有银行支行冲季末存款,利息较一般存款高不少,正是在中间人的撮合及高息利诱下,才有了上述纠纷。据知情人士称,该中间人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被刑拘前,中间人给上述公司负责人发过几条短信。根据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的短信内容,中间人承认银行让他做了个假的印章。若事情果真如此,8000万巨款被转走,“早有预谋”的成分似乎大于偶然。

前述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该账户的网银转账记录佐证其说法。该记录显示,资金存入银行当天(9月25日)即被转走,但转账未发生任何手续费。

按照银行的通用规定,企业一般账户转账资金,需扣除转账手续费,但网银转账没有相关手续费的扣除记录,且一次转移完毕。照此推理,若是储户本人行为,银行通常会从账户中扣除该笔转账手续费。

事发后,该企业曾用1000万元进行转账测试,确实产生了手续费,前述知情人士称,并表示公司从未在该银行购买转账支票,网银明细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在对案件进行侦查,事件的进展和真相目前尚难得知。但知情人士称,上述公司代理律师和银行已经进行了多轮沟通,目前6200万仍未偿还。

储户无辜还是共谋?

事非偶发,记者此前也接触到两起类似案件。

一起发生在浙江金华,目前当地一家医药公司仍在为5年前的一桩旧案奔走。事情要从202_年说起,当年初,该医药公司负责人陈天民多次收到当地一家上市银行分理处主任寿某的请求,将公司存款全部存入其分理处,完成其吸储任务。

但由于该医药公司地处开发区,办理公司财务结算交通不便,故未予同意。

此后,该医药公司旗下开始组建一家宾馆,由于宾馆建设和装修马上开始,包括医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股本金陆续到位,加上向当地一家地方银行的贷款,一共沉淀资金接近1000万元。

彼时,寿某的丈夫刘某就在该医药公司上班,通过丈夫迅速得知此事的寿某,再次找到了医药公司负责人陈天民,经过再三恳请,陈天民同意将800多万元存入该分理处。陈某代理律师向记者出示了800多万元转到陈天民在该分理处新开设账户的相关证据。

时隔半年之久,据上述医药公司人士称,202_年6月,在医药公司工作的刘某利用工作之便,以银行卡升级更换磁卡为由,掌握了陈天民的银行卡,而寿某之前已获取陈天民的银行卡密码。

此后,根据上述律师提供的证据,寿某分别将850万元打入“郑捷”等多人账户。根据郑捷证词,寿某借款给他,利息较高。

但寿某对此的说法是,应陈天民请求帮其介绍客户,赚取高额利息。双方各执一词,5年过去了,相关部门仍迟迟未下结论。

另一起案例是今年早些时候,本报记者曾报道的涉及工行某支行负责人挪用900万存款的案件。案情与上述浙江金华案件相似,储户张菊花900万元存入上述工行支行后,发现资金被转走。上述工行支行负责人承认将900万用于发放高利贷,投向了房地产等领域无法收回,但坚称是张菊花主动将银行卡和密码给了他,让其代为理财。

据记者获悉,相似的报案四年后,截至目前,相关机构也未对该案给出确切结论。相关代理律师仍在奔走寻找证据,但资金是否可以追回仍不得而知。

纷繁的利益面前,储户究竟是无辜还是一定程度上与银行形成共谋,或许只有当事人才清楚。

存款的体外循环

抛却上述错综复杂的案情,一个明晰的事实是,存款在银行外循环,正成为部分银行支行负责人在风险口上掘利的惯用手法。

几种可能的利益线条,一个是储户主动要求银行“代为理财”,一个是不知情的资金被挪用,也或者是钱存入银行后,在储户告知银行人员密码等形式下,银行支行负责人利用广泛的人脉和银行的信用背书“运筹帷幄”,坐收资金使用利差。

南通一家股份行信贷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银行存款的体外循环,始于过桥垫资,“贷款资金到期后,如果续贷,一般需要先还后再贷出,也称为还旧借新。在还款和新的贷款下来前,中间往往会有10天甚至更长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就提供了生财机会”。

据他介绍,掌握着企业贷款信息的银行支行负责人,有机会帮助贷款企业介绍一笔资金,用于应对这个过渡期,也就是过桥。

作为中间人,收益总是有限,长期介绍做过桥生意的支行负责人们,有的胆子大一点,就可以有新生意。

“前两年,银行贷款收紧得厉害,民间资金成本很高,本来短期做过桥的生意,变成了长期有获利空间的买卖,于是支行负责人的上述中介生意和短期挪用,就变成了代客理财的长期生意。”上述股份行信贷负责人称。

于是,存款在银行体外循环,也就不是新鲜事儿了。然而,根据商业银行的员工规范,任何集中的代客理财均被视为违规,然而巨额利润下铤而走险者不乏其人。

事实上,一些支行负责人自己就是一个大客户经理,在拥有广泛资源的同时,业绩导向的银行也在权力上给其开了小灶。

记者曾接触过一家股份行某县级市支行行长。据他介绍,在该县级市还没有建成支行时,他就被分配来做业务,现在全支行的主要客户全部集中在他手上,一个人做了大半个支行的业务,“拥兵”当然“自重”,这种现象并不鲜见。

“我认为现在很多股份制银行做的条线化改革,对公业务集中到分行,支行做零售的调整,或许可以在体制上约束支行负责人。”上述股份制银行信贷负责人称。(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第四篇:储户存款失踪谁之过

储户存款失踪谁之过

随着春节前新华网的一篇关于多地储户存款失踪的调查,多起储户存款丢失事件逐渐浮出水面。在目前见诸报端的几则新闻中,有数十名公民储户的近亿元存款被冒领,有上市公司上亿元的存款莫名失踪,更有关于储户状告银行反被作为诈骗案件判刑的报道。类似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银行储蓄安全性的普遍担忧:存进银行的钱难道真的会不翼而飞而又索赔无路吗?

应该说,这类事件本身并不神秘,也并不是新鲜事,它们属于“非授权交易”,在国内外均有发生。但它们的普遍出现的确暴露了银行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也体现了我国银行储蓄方面法律法规的不足。

事件背后必有违规操作

银行内部常有内鬼

显然,银行账户上的余额不会自动减少,必然是有人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钱转走。这些案件往往是不法分子通过私刻公章、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向银行冒领,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审查的疏忽盗取资金得手。例如湖南省公安厅通报的202_年湖南衡阳市民胡某1500万元存款丢失一案即属于这种情况,该案的犯罪分子伪造胡某留存在银行的公司印鉴,盗取了上千万元存款。

近年来较为常见的诈骗形式是,不法分子与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以银行名义承诺某种高利息的手段诱骗客户在指定窗口办理业务,再由银行工作人员将资金非法转移到其他账户上。新华网报道的浙江杭州42位储户丢失总额达9505万元存款的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杭州市联合银行工作人员祝某协助犯罪分子伪造盖有银行公章的“保证书”,宣称事先给予13%利息的“贴息存款”,诱导储户到祝某的窗口办理业务,而后祝某乘储户不备,打开转账界面要求储户输入密码,将存款转入不法分子账户分赃。

上文提到的重庆张净夫妇120余万存款失踪、状告银行反以诈骗罪获刑四年的案件也属于这种情况。该案发生于202_年,犯罪分子声称开办工厂需要借款,以高利息为诱饵引诱张净在农业银行指定窗口办理存款,而后窗口工作人员伪造印鉴,以密码挂失、办理银行卡的名义将张某的存款转出。张净起诉后反被银行方面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获刑四年。该案司法机关的审理存在严重问题,属错案,银行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明显影响到了司法公正,重庆高院已于202_年提起再审并改判张净无罪,目前张净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另一种存款失踪的原因是,储户事实上并非以存款的形式存入银行,而是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诱导之下购买了某种保险、基金类产品,储户错以为是存款。例如安徽芜湖市民宋某向邮政储蓄银行存入5万元,回家后才发现其拿回的原来是中国人寿的投保单。近来银行的柜面人员为了完成指标往往向储户推销理财产品,储户应注意甄别,避免被柜面人员误导。

近期还时有上市公司的大宗存款失踪的事件发生。这类案件往往“水很深”,涉及到企业与银行的合作项目,但本质上仍是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盗取存款。例如最近曝光的涉事企业多为酒企,包括泸州老窖、酒鬼酒等,它们与银行、经销商合作,形成了一种“存款卖酒”的营销模式。酒企将巨额存款存入异地的银行,帮助银行完成揽储任务,银行则帮助酒企和经销商卖酒。这一模式本身合法,但有不法分子利用异地银行与酒企互不熟悉的特点,伪造或到酒企骗取印鉴,盗取存款。

结合上述几种存款丢失的原因,不难发现这类案件并不神秘,基本都是不法分子盗取储户存款,多数存在着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诱导储户以指定形式存款的情形。确如银监会评论文章所称:所谓存款“失踪”,实际上是“被骗”。

储户无过错银行应赔付

相关法规有待健全

这类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并不复杂。银行与储户之间是简单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妥善保管储户资金,严格审核取款人的信息。如果储户不存在泄露个人资料等过错,银行应对存款的丢失承担责任。

如果存在不法分子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以诱导储户向特定窗口办理业务的手段实施诈骗的情形,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名义私自承诺的投资回报有可能因违法而被认定为无效,但储户名下的存款是储户相信业务人员代表银行而存入银行的,业务人员确有办理存款业务的代理权。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后,银行应对存款的安全负责。

然而,这类案件在发生后,确实存在着维权难的现象,其原因在于银行、工作人员及储户的责任的区分问题缺乏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往往陷入推拉扯皮的状态,银行常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先刑后民、需等待司法机关调查等理由推脱责任。

一方面,公民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但对于银行存款冒领、丢失的情况如何处理,则缺乏更加细致的法律规定。各大银行的管理制度及存单中也明确规定了银行的保管责任,但对于冒领、丢失的处理同样缺乏具体规定。

银行工作人员有其职业守则,要求其不得误导储户的储户行为。例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但对于工作人员违规销售行为的处理则缺乏相应罚则,亦未明确银行的责任。

另一方面,当储户因为这类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后,往往陷入举证难的境地。类似纠纷发生后,银行无疑具有更强的调查事实和举证的能力,储户在举证方面明显处于劣势。然而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起诉时,默认举证责任由储户承担;这一类纠纷也不明确属于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因此我国法院在实际审理中往往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储户,要求储户证明银行存在过错。这无疑加大了储户的维权难度。

但在英、美、澳、加等国,这一类案件被称为“非授权交易”,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法律和行业规定要求银行承担举证责任。这些国家法律认为储蓄合同是由银行拟定,且银行因其专业性质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因此举证责任应由银行承担。储户只需证明自己“无恶意”,无需证明“无疏忽”,银行则应像其他服务行业一样,举证证明过错并非银行造成。

虽然在许多类似案件中,我国的银行出于信誉的考量,往往对储户的损失先行“垫付”,再向不法人员追讨,但毕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储户在面临这种情况时仍处于弱势地位。不少金融、法律学者建议我国健全银行财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民事诉讼中明确银行的举证责任。我们认为,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不但有利于储户权益的保障,也能推动银行完善自身的监管制度,是解决当前类似纠纷多发的合理途径。

(作者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

第五篇:工商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表

工商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表 

 当前时间:202_-10-31项目年利率%

一、城乡居民及单位存款

(一)活期 0.3

5(二)定期

1、整存整取 三个月 2.6半年 2.8一年3二年3.75三年 4.25五年 4.752、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一年 2.85三年 2.9五年

33、定活两便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6折

二、协定存款 0.156

三、通知存款一天 0.8七天 1.35

注:本利率表中的利率仅供参考,具体详情请咨询各银行网点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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