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德育加减分细则 202_.05.26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学生德育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是奖学金评定的基础,做好综合测评工作,对于维护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德育测评作为德智体综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重视,成为评判综合测评工作是否公正的主要标准之一。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德育测评工作,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测评范围
具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二、测评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为90分,加分为10分。因表现突出加分较多,加分合计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三、测评基本内容
综合表现符合以下各方面基本要求的学生,可酌情给予不超过90分的基础分。
(一)政治思想方面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道德品质方面
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积极向上。
(三)遵纪守法方面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
(四)学习生活方面
勤奋学习,积极实践,认真完成规定学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四、加分标准
(一)学生干部加分
1、校级学生干部:学生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公寓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干事加1—4分。
2、院级学生干部: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加1-3分。
3、班级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加2-3分,其他班团干部加1-2分。在校、院、班级中担任两项以上职务的,不得重复加分,采取就高原则。学生干部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考核合格后才予加分。对于工作不积极,表现较差的学生干部应不予加分或给予减分。
(二)智育成绩加分 1、25(含)人以上班级:
智育成绩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2、25人以下班级:
智育成绩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分。
(三)参加专业竞赛、文体活动加分
参加各类专业竞赛、文体活动获奖者,国家级加3—5分,省级加2—4分,校级加1—3分,院级加0.5—1分。以出具获奖证书原件或正式文件为准,需经各院认定,累计不超过5分。
积极参加校院各类活动并表现突出者,经班级推荐、各院认定可酌情加0.5 —1分(不累计)。
(四)表彰加分
1、荣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称号,每人每项加3分;荣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称号,每人每项加2分。一项称号既获得校级又获得省级者,采取就高原则,不累计。
2、荣获校“军训优秀学员”、“早操优秀组织者”、“早操先进个人”、“晚自习先进个人”等称号,每人每项加1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3、获学校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学院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
(五)思想品德加分。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或揭发、制止不良风气、行为和现象的热心学生,其事迹经学校认定者加1—2分。非学生干部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经班级推荐、各院认定者可酌情加0.5—1分。
(六)发表文章、专业作品加分
发表文章或专业作品,国家级刊物每篇(件)3分,省级每篇(件)2分,校级每篇(件)1分。需出具作品原件并经各院认定,累计不超过3分。
三、减分标准
(一)违反校规校纪减分
1、凡受党、团、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但可参加综合测评,德育分相应扣减。警告处分减10分,严重警告处分减20分,记过处分减30分,留校察看减50分。
2、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院级通报批评一次减1分。
3、有下列行为但按规定免予处分者,需适当减分。(1)参与赌博、酗酒、盗窃和打架斗殴等,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5分。(2)在实验室、教室、学生公寓等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使用明火,私拉电线、拆装用电设备、违章使用电热器具,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或破坏事故现场的,视情节轻重一次减5--15分。
(3)考试作弊一次减10分。
(二)违反日常管理规定减分
1、旷课一学时减0.5分,迟到一次减0.2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课学习(团课、党课学习等)和集体活动,一次减0.5分。
3、旷操一次减0.5分,迟到一次减0.2分。
4、夜不归宿一次减1分,晚归一次减0.5分,夜不熄灯一次减0.2分。公寓卫生不达标,一次减0.5分。
学生的德育成绩减分可累计,总分可减至零分。
四、其他
1、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各年级、各班认真学习本细则,严格执行本细则标准和工作程序,将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与德育测评紧密结合起来,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德育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要严格按照本细则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德育测评成绩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改正;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3、本细则未尽事项及有关特殊事例,各二级学院在实际工作中可参照类似条款提出书面意见,经本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处置。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02_年5月
第二篇: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加减分通知单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加(减)分通知单班:
你班学生,在月日因参加/获得活动,根据《泰职院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加(减)分。
审 核 人:签发单位:
年月日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加(减)分通知单班:
你班学生,在月日因参加/获得活动,根据《泰职院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加(减)分。
审 核 人:签发单位:
年月日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加(减)分通知单班:
你班学生,在月日因参加/获得活动,根据《泰职院日常行为综合测评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加(减)分。
审 核 人:签发单位:
年月日
第三篇: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标准
1、无故缺席班级、学院、学校要求的各项活动,每次扣1分;
2、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被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警告处分者,每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记过处分者,其当年德育测评成绩按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26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其当学年德育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3、学生9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1分;12月底之前交不清学费者扣2分;向学校或学院以及班级提供个人或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代答到者每次扣0.5分;以虚假原因请假者,每次扣0.5分。
4、违反课堂纪律和要求,每次扣1分;无故旷课者扣2分。
5、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再享有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6、受到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者,一次分别加8、5、2、0.5、0.2分。
7、在各项比赛中,荣获国家、省、市、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国家分别加8、6、5、4分;省级分别加6、5、4、3分;市级分别加5、4、3、2分;校级分别加3、2、1、0.5分;院级分别加2、1、0.5、0.2分,其它名次不加分,同一次比赛只取最高分。
8、英语A/B级考试合格者,在下发成绩单的学期加3分。
9、参加校级各类兴趣小组,每学期参与4次以上活动者,加1分。
10、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等大型活动者,每次加0.5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被学院公开表扬者加0.5分,被学校公开表扬者加1分。
11、不参加卫生值日者每次扣2分。
第四篇:202_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202_级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则
1、整体原则是鼓励同学们全面发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各单项加减分后成绩不低于0分且不超过100分。
3、德、智、体、能加分折合总分不得超过2分(即“德”的附加分*22%+“智”的附加分*65%+“体”的附加分*8%+“能”的附加分*5%≤2)
二、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满分100分)
1、好人好事、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精神文明先进事迹,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并且受到表彰的加3分。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作出贡献的。学生助理每人加1分;班长加1分,其他班级干部(含寝室长)加0.5分,身兼数职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3、在寝室卫生大检查中优秀的宿舍加1分,较差的宿舍减1分。
4、获得本优秀团干称号的加0.5分,优秀团员的加0.4分,获得党校优秀学员的加0.5分。
(二)文体素质(满分100分)
1、对于积极参加运动会的运动员体育单项基本分加5分;获得分数的同学按所获分数除以20直接加到最后综合成绩中。
2、凡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比赛的同学得基本分3分(除一二九、五四合唱),获得三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5分;同时参加多项活动者取最高一项计算。
3、本学年我们把违纪行为量化为旷课课时数并予以记录。以辅导员手里统计的旷课课时数为准,规定上学年旷课课时数超过5课时(不包括5课时)不超过10课时的,“体”项总分扣5分,旷课课时数达到10以及10以上的,“体”项总分扣10分。
(三)能力素质(满分100分)
1、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10分;在公开交流刊物上发表一般性文章,每篇加3分。
2、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受到国家、省、校、院表彰或奖励者每件加10*A*B分,A为刊物级别,国家级A=2,省级A=1,校级A=0.5,院级A=0.2;B为获奖等级,特等奖B=2,一等奖B=1.8,二等奖B=1.6,三等奖B=1.4,优胜奖B=1;同件作品多项获奖者取最高一项计算。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包括优秀干部等)受到国家、省级、校级、院级表彰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获多个奖项以最高一项计算。
4、英语四级加4分、六级加6分;计算机通过二级加2分、三级加4分、四级加6分。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仅通过笔试或机试的不加分。此项加分仅限202_-202_学年取得的成绩。
(四)一二九比赛、五四合唱比赛因其性质特殊,根据每年的获奖情况给予每位参加同学适当加分:获得校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参与奖0.2分直接加到最后综合测评成绩中。
(五)执行办法
全体班级成员召开班会,按照本加分办法一次性完成综合测评加减分,具体加减分依据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应证明和材料,保证加减分的公正性。
(六)注意事项
1、本加分办法仅适用于202_级;
2、其他未列事项可以写出书面申请,最终由年级讨论后决定。
第五篇: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实施细则202_修改版
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学生德育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德育测评体系,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个性的发展,使德育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为社会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第二章 德育测评的原则、内容和方式
(1)学生德育测评遵循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原则。
(2)德育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成绩实行百分制。德育测评分占奖学金综合测评分的20%。(3)考核内容包括:学生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寝室卫生、参加活动等方面。每学期初由辅导员汇总积分表,计算出每位学生德育行为考核分数,并纳入评奖范围。
(4)操作流程:开学一周内由本人提出加分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辅导员,辅导员组成考核小组(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对申请人提交的事实进行确认,并及时将德育测评结果反馈给学生。如有异议,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正材料,过期作废。
(5)学生德育评定工作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工办全面负责实施。第三章 德育测评实施细则
德育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满分为100分。
(一)加分标准
第一条 集体荣誉加分标准(所在班级获集体荣誉)
(1)被评为全国先进班集体每人加5分,成为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班级每人加3分。(2)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的班级每人加2分,评为院级先进班集的每人加1分。(3)被评为校级先进团支部每人加2分。第二条 个人加分标准
一、寝室卫生加分:
期末所在寝室卫生总平均分:85≤×<90分,每人加2分;
90≤×<95分,每人加4分; ×≥95,每人加6分; ×≤60分扣5分。
注:文明寝室每人加7分,模范寝室加8分;加减分取最高项,不累计。
二、社会工作加分标准:
1、校或院学生会及各类社团、协会人员:
1(1)校、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加0~8分。(2)校学生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及各社团协会等相关负责人加0~5分。(3)校学生会或各类社团、协会干事加0~3分。注:社会工作考核由分团委执行。
2、班团干部加分标准:(1)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0~7分。(2)其它班委成员:加0~5分。(3)寝室长:加1分。(4)课代表:加 0~2分。
注:经考核,承担多项社会工作的取最高分同时给予酌情加分,不累加。
3、积极参与并支持班级活动的普通同学,给予奖励1分。
三、各类学科竞赛
1、获国际奖 加10分
2、获全国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7分;优胜奖4分。
3、获华东等地区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成功参赛奖3分,鼓励奖2分。
4、获省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5.5分;三等奖5分;成功参赛奖2分。
5、获校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成功参赛奖1分。
6、获院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
7、其他参赛人员未获奖的加1分
备注:各类科技竞赛作品如合作者超3人以上,则每人按相应加分标准减一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按最高奖计。
四、各类文体比赛及活动
1、校运动会
(1)运动员加分:破纪录加7分;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第四名加3分;第五名——第八名加2分;积极参与运动员日常训练,名次未进入前八的同学加1分。
(2)方阵加分:方阵训练守时、自律,始终如一的坚持完最后表演的同学加1分。
2、一二·九大合唱
(1)获校一等奖每人加5分;二等奖每人4分;三等奖每人3分;优胜奖每人2分。备注:全程坚持参与训练但因客观原因未参赛的同学按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2)获校最佳指挥奖者加4分(不与①项分数累加,取最高项)。
3、其他文体比赛
(1)国际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至第八5分,鼓励奖2分(2)全国第一名加7;第二名6分;第三名5分;第四至第八4分,鼓励奖1分(3)省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至第八名3分;鼓励奖1分(4)获校第一名加3分,校第二名加分2分,第三名加1.5分(5)获院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第三名加1分(6)所有参赛人员但没有获奖的加0.5分
备注:主力队员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他人员酌情给分。
此项加分辅导员可以根据活动性质、内容及参与人数、获奖比例等进行微调。
五、其他加分项目
1、军训
(1)寝室内务优胜奖,每人加1分(2)队列优胜奖,每人加1分(3)军训先进个人,每人加1分(4)精神文明奖,每人加1分
2、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1)社会实践小分队负责人加2分,其他同学加1分;
(2)获校级社会实践小分队:负责人加2.5分,其他同学加1.5分;(3)获省级社会实践小分队:负责人加3分,其他同学加2分;(4)获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3分;(5)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4分。备注:此项加分取最高值,不累加。
3、各类荣誉评比
(1)省级荣誉:如省十佳大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奖等荣誉加5分(2)校十佳大学生加4分,院十佳大学生加3分(3)校勤工助学之星加4分,院勤工助学之星加2分(4)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加4分,院优秀党员加2分(5)校级优秀志愿者加3分,院优秀志愿者加2分(6)校级优秀团干部加2分,优秀团员加1分(7)校优秀学生干部加2分,院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 备注:其他相关荣誉参照上述执行。
4、各类考证
(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通过六级加4分。(大学四年只加一次)(2)高级程序员加4分,中级程序员加2分,初级程序员加1分(3)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加1分,通过计算机三级加0.5(4)各类职业资格证加2分
5、各类公益活动、通报表扬等:(1)义务献血每次加2分(2)受到通报表扬加2分
(二)扣分标准
1、不按时注册报到扣2分(经学院同意批准除外)
2、旷缺课: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0.5分
3、上课不注意听讲,抄袭作业或缺交作业三分之一(扣2-5分)
4、旷年级大会,每次扣2分
5、不按时参加集体活动(如讲座、运动会、班会)等,每次扣2分
6、晚归或在宿舍区吵闹喧哗者扣1分/次
7、违反公寓管理规定,擅自使用违禁电器等行为,扣3分/次
8、掌握班级异常情况而不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或者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如非正常死亡、恶性群体性事件),班长、团支书、党员扣10分,其他班团干部扣5分,同时取消所有学生干部年内一切荣誉称号资格。
9、违反校纪校规者,处罚扣分标准如下:
通报批评-2分;警告-5分;严重警告-6分;记过-10分;留校察看-18分。注:其它构成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扣分。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工办。
电子信息学院学工办
202_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