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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亳州市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篇:亳州市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共青团亳州市委员会 文件 亳州市教育局

亳青„202_‟85号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中学共青团是全团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青少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加强中学共青团的规范化建设,是巩固学校团建在全团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构建学校团队一体化分层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学共青团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安徽省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青联 „202_‟4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皖青联„202_‟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亳州市中学共青团规范 关于下发 《亳州市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

实施意见》的通知

化建设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亳州市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共青团亳州市委员会

附件:

亳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2

亳州市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下发<安徽省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青联 „202_‟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章 团队衔接

第一条 中学团组织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做好全团带队工作,规范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队伍上和工作上做好中学团队组织的衔接工作。

第二条 七年级、八年级两个年级有8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学,应配备一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七年级、八年级两个年级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并配备中队辅导员。大队辅导员可由学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以由其他老师兼任。

第三条 初中少先队要重点抓好少先队员入团前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中学团组织要把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列入团员发展工作的整体规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 每年新学年开学时,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要对七年级新生进行统一的重温入队仪式教育,宣布少先队大队辅

导员和中队辅导员名单,部署少先队活动,同时举行八年级少先队的离队仪式。

第二章 团员发展

第五条 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

1、遵照自觉自愿原则,接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中学生团员发展工作。少先队员申请加入团组织,被发展对象必须由少先队组织推荐产生。对于符合入团条件的,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入团审批手续。经少先队组织推荐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要优先发展入团;对于思想道德品质好、爱党、爱国、爱家乡和努力学习,但不够年龄的中学生,可以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要积极探索实行入团公示制度,增强中学生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2、做好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训、推荐和考察工作。对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近他们,鼓励帮助他们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严格要求,并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对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具备入团条件的应及时吸收他们加入团组织。

3、要充分体现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特点,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45%左右掌握,高中毕业班团员

占学生比例按85%左右掌握。学校团委要认真统筹全校团员发展工作,科学制订年度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团员发展程序,确保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一个批次,杜绝全员入团和突击发展现象。

第六条 坚持团员标准,正确把握入团条件

1、接照团章要求,发展新团员应具备的条件是:(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有为祖国、为人民而学习的正确目的和勤奋学习的态度。

(3)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4)对共青团组织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5)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决策,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6)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要防止仅仅把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入团的首要标准或唯一标准。

第七条 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1、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下列程序:(1)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基本情况及优

缺点的自我认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要通知其及时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被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要经常向团组织汇报思想。

(3)确定发展对象。建立支部的班级由团小组提名,未建立团支部的班级,由少先队中队委提名推荐。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团内外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后,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逐级上报学校团委。(4)由学校团委统一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答复。公示期结束后,校团委要对班级团支部提出的发展意见进行及时批复。

(5)填写入团志愿书。志愿书由本人用钢笔(蓝黑)或黑

色碳素笔如实填写。

(6)支部大会根据公示结果和学校团委发展意见进行讨

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出席。

(7)学校团委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批,并张榜公布。团龄以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8)入团宣誓、授佩团徽、颁发团员证。新团员要在悬挂团旗的庄严隆重的集会上由团委委员带队进行入团宣誓,宣誓后佩带团徽,颁发团员证。宣誓应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

子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进行。

2、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议程是:由本人宣读申请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审查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然后举手表决;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会议总结。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遵守支部大会决议。会议可邀请团外积极分子列席旁听。

3、入团发展工作应由团支部独立完成,团支部在此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指导意见。

第三章 团员教育

第八条 团员教育应从新团员教育入手,使新团员从跨进团组织大门便有一种责任感。学校团委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坚持对团员进行经常的教育。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主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思想实际,生动活泼地组织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帮助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和党开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学生始终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 的有机统一。加强中学生团校建设,配合学校党组织办好高中生业余党校,科学设计课程内容,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系统学习党团基本知识,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形成初步的理论自觉。

2、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锤炼意志品格,增强法制意识,明确社会责任,树立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

3、推进成人主题教育。围绕“长大成人”这一目标,结合学生思想意识形成的关键点,深入开展成人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在初中阶段,以14岁集体生日活动为起点,广泛开展迈入青春门教育活动。在高中阶段,以18岁成人宣誓活动为标志,广泛开展主题为走好成人路教育活动。

4、深化实践育人工作。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变化,将共青团活动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参观考察、社区服务、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等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开展研究活动,从而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广泛开展敬老助残、环保宣传、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学生关心他人、服务社会。积极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帮助学生认清自身兴趣和优势,形成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

5、丰富素质拓展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学习方法交流、学习互助等活动,帮助学生

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兴趣,掌握学习方法。精心组织科技竞赛、创意评选、课题研究等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观察能力。依托组织生活、集体游戏、情景模拟等载体;帮助学生增加与他人、与社会的接触,不断提高社会化技能。结合青春期特点,通过同伴教育、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学会面对挫折,身心健康发展。

6、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结合青年喜欢的交流、沟通、联络方式,充分运用情感、艺术、时尚等元素,引导学生用好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努力营造、大力传播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精心组织离队仪式、入团仪式、艺术节、体育节、社团节、科技节等活动,充分发挥校歌、校训、校史的育人作用,组织学生参与校风、班风、学风建设,注重从同学、老师、校友等身边人物中选树可亲、可敬、可学的典型,引导学生在先进文化的熏陶中提高综合素质和精神境界。

7、深入挖掘中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典型。坚持每年开展“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选表彰活动,用学生身边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

8、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中学生法制教育和维权网络,实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九条 支部要派人和新团员谈话,宣布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和团龄起算时间;介绍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及支部当前工作;将新团员纳入团小组,提出希望并听取新团员对团支部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十条 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团员通过组织生活进行自我教育,互相帮助,并把自己臵于组织监督之中。组织生活以团支部和团小组为单位,一般每月一次。

2、组织生活内容:学习讨论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础知识;讨论支部工作和班级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团员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合学生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使思想性、意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切忌形式主义。

4、组织生活要准备充分,事先有明确要求,让团员有思想准备,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做到畅所欲言,统一思想。

第十一条 教育评议制度

根据一定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和学生思想实际,由学校团

委集中组织开展教育评议团员工作,一年一次。搞好这项工作要把握如下环节:

1、组织团员集中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

2、团员对照《团章》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找出差距和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面对面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4、支部征求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 在一些大型集会和纪念日,团员应自觉佩戴团徽。对于经常不戴团徽的团员,团组织应对其进行督促教育。

第十三务 严肃团的纪律。对不符合团员标准或违纪的团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般要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对确实有违纪行为又构不上学校行政处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给予团员处分务必慎重,团支部要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形成决定后再逐级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决定;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须报县级团委或被县级团委授权的基层团委批准。对品学兼优,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团员证与团籍管理

第十四条 团员证的功能与作用 :

1、团员证的功能: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接转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2、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法定的证明,中学团员在组织指定的范围内持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各方面学习和活动。

第十五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是具有团籍的团员。发放团员证的过程,是对团员严格管理,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学校团委要以颁发团员证为契机,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识,增强作为一名团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第十六务 团籍管理

1、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1)团员审批后,团委应填写团员证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毕业离校应将团员档案移交团员所属新单位。

(2)团员转学、肄业和毕业,须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团员证到新单位报到。农村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统一移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城市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分别寄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或街道团委。对随

父母(进城务工人员)进城读书的团员,在毕业后三个月内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由所在学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按“方便联系”的原则,在该年年底前将其档案移交到团员原籍所在乡镇团委或常住地所在街道团委。

(3)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小结、奖惩决定、素质拓展资格证书和鉴定等。

(4)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上注明转出、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和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5)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身份;

2、团籍年度注册

(1)团籍年度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考定评议,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以支部为单位,每学年结束为注册时间。

(2)对受过团内外处分的团员,要视其改正情况酌情处 理。

(3)团委应在每年度团籍注册后修订《团员花名册》。

第十七条 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中学团组织应根据《团员花名册》加强团员证的检查管 理。团员证丢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在新证备注中加以注明。

第十八务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实行电子团员证,开展网上团员证和团籍管理工作。

第五章 班级团支部建设

第十九条 班级团支部是学校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班级的核心。抓好班级团支部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二十条 团支部的建立与支委会的产生

1、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班均应建立支部。

2、团的支委会和书记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支部选举采取民主直选的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1)由学生自荐或团员推荐报名;(2)召开团员大会,进行竞职演说;(3)根据团支部委员的人数配臵对报名竞选人选进行直选,不提名候选人,根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委员(如竞选人数较多,可以先进行一轮海选,根据团支委职数和差额要求,选举确定委员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4)全体团员以当选的团支委委员作为候选人进行书记的直选,以得票最高者当选。上届支委会要认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报告,听取团员意见。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高一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委会,两个月后举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委会。

3、团支委选举要在学校团委,年级团总支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团支委的设臵和职责范围

1、团支委人数一般三到五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少年委员(具体设臵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而定)。

2、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3、支委职责分工如下: 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文件、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交支委会讨论决定;负责定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汇报;主持支委会和团支部大会;抓好支部班子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或缺额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义务,遵守团的纪律情况;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对团员的表彰和纪律处分工作;制定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基本情况;负责收缴团费、颁发团徽、团员证。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

学习;搞好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办好板报墙报;协同班委开展好各种学习及文体娱乐活动。

少年委员:负责团队衔接,做好支部与有关少先队组织的结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团员数量多的支委,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小组长由团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小组活动。日常工作主要有:

1、向团员传达支委会决定,督促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团员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收缴团费,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

3、关心小组团员和周围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4、做好团员联系同学的工作,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

第二十三条 开展创建团支部达标争优活动。

1、开展团支部达标争优活动是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2、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支部团员实际,把工作落实到每个团员身上。

3、优秀团支部的评比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平时支部工作小结、汇报和交流情况综合进行。〃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与班委的关系

1、团支部与班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级中的基层组织形式,一般由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

3、团支部要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努力指导、帮助班委会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好工作。(1)要帮助班委会开好学生大会。

(2)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反映班委会有关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班委会传达团支部对班级工作的计划和部署,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3)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各项活动,如开展面向广大学生的活动,一般均同班委会联合举办。

4、为了便于支部对班委会的指导和工作沟通,班长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第六章 班级团支部辅导员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辅导员是由学校从班主任和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学校党组织委托校团委管理的班级团支部工作的指导者。

第二十六条 担任团支部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掌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应用团务知识,熟悉青少年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工作方

法,有较强的辅导能力;

3、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做青少年的表率。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聘任

1、学年初由学校团委根据班级情况拟定辅导员聘任方案;

2、校团委根据聘任方案,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党组织;

3、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后,由学校党组织统一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任书。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班级团员发展,团组织换届选举,加强团员教育、组织建设和团的有关活动的开展。

2、要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开展适应中学生各个阶段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争取各方面力量的配合。在校团委安排下,组织好学生的德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以及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在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同时,经常和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及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及健康,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注意培养班集体的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班风。

4、做好班级团干部、学生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指导工作,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在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四好少年为目标的基础文明教育。对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学生团员,认真做好向党组织的推荐工作。

5、对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团干部及对学生的奖惩工作提出建议并做好思想工作。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应熟悉团务工作,认真指导团支部接照《团章》开展活动,加强团组织建设,倡导团内民主。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有关会议、理论学习,按时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3、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对重大问题及典型人和事应有记录。

4、及时处理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事件和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第三十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管理及培养

l、校团委与团支部辅导员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校团委可以召集团支部辅导员会议,布臵与团相关的工作,平时抓好督导与检查工作。

2、校团委对团支部辅导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各种素质,辅导员应坚持团务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第三十一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考核

1、考核办法:先由团支部辅导员结合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工作小结,再由校团委认真了解团支部辅导员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对团支部辅导员的意见,对辅导员的工作作出考核评价。

2、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结合班级团支部的考核结果,集中考评。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予以表彰,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待遇

1、团支部辅导员是学校共青团基层工作的直接指导者,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学校要在评优上向辅导员倾斜。

2、对于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团支部辅导员,学校要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七章 校团委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团的委员会是学校团的领导机构,要重视团委建设,努力使其成为朝气莲勃的、团结教育全校团员青年的坚强核心,成为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维护青年学生合法权益的代表者。

第三十四条 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产生

1、学校团的委员会由该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少的可直接召开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学校团员代表大会的任务: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下届委员会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3、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由团委视学校团员数确定。代表须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考虑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代表由团支部(团总支)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团代会选举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团员意志。团代会前,由团委和各支部酝酿、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团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委员会推荐人选,提出委员候选人酝酿名单,介绍基本情况,交全体代表讨论;主席团汇总代表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交大会差额选举;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投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者。得票数未超过出席代表的半数不能当选。

5、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报上级团委批准。

第三十五条 团委设臵和职责范围

1、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设立团委,团委委员一般七至十三人。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

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若干人。全市乡镇中学及以上学校要按要求建立团委。

2、委员职责: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其中一名副书记负责指导全团带队和团队衔接工作,领导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组织委员负责全校团的组织工作;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文体委员负责文体活动工作。

3、学校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章 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

第三十六条 初中学校(包括完全中学、职业中学)要建立中学生团校,对团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团课教育。

1、学校团委要从七年级开始对全部少先队员进行以下内容的团前教育培训:(1)共青团的历史和光荣传统(2)共青团的性质和奋斗目标(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和团的经费(4)团员的权利和义务(5)新时期共青团的基本职能(6)入团标准

(7)中学共青团的先进性和模范性(8)怎样争取加入共青团组织

专题培训可以根据形势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或通过小组座谈、辩论及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2、学校团委应对参加中学生团校学习的队员统一进行团课知识测验,成绩合格后颁发结业证;凡未能取得中学生团校结业证的队员原则上不能入团。

3、八年级抓好班团干部能力建设和全体团员的团知识继续教育;九年级抓好团的先进事迹和人生理想教育等;高中阶段继续抓好团课教育。学校团委每学期应至少集中对全校团员上一次团课,以便定期对团员进行组织教育和思想教育。

4、团课内容有:

(1)团的组织教育,内容有:重温团章,强化团员的权利 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教育;团内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知识教育;团员的民主意识教育。

(2)针对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团员的思想倾向,进 行形势任务、理想信念、人生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团课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校领导、党政干部、先进人物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讲授,还可以由团员自已讲授。

第三十七条 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团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

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吸收中学生加入党的组 织,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建议,要对团委推荐的发展对象确定教师中优秀党员联系人一至二人,定期向建立档案的发展对象了解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展对象如果经过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联系人则成为推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第九章 学生会和学生社团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是学校共青团的外围学生组织,社团是共青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支持学生会依照有关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支持学生社团、学生兴趣小组开展活动,引导其积极健康发展。

1、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

(1)学生会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 活动和社会服务,做好同学服务工作,团结带领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同时指导班委工作。

(3)学生会组织设臵: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一

名、副主席若干名,下面设若干部门。

2、加强学生社团指导

学生社团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力载体,学校团委要鼓励支持学生组建各类学习型、科技型、文艺型、兴趣爱好型社团。根据社团数量和工作需要,学校团委可以成立社团工作部,由教师团委委员和学生会成员组成,制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确定每个社团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章 党建带团建

第三十九条 党组织职责

1、从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条件创造、工作指导四个方面带动中学团的建设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把共青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团的工作汇报,研究共青团工作。

3、鼓励和支持团组织与学校相关部门联合承担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安排一定经费专门用于团委开展日常工作,保证班团队活动时间。

4、重视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部培养和锻炼。第四十条 团组织职责

1、学校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形成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

2、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团员先进性教育。在校学生人

数超过3000人(或校区在2个以上)的中学,可设立年级团总支或分团委,同时注重加强教工团支部工作。

3、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艺术等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4、协同学校政教部门开展好其他工作,共同抓好德育工作。

5.高级中学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一章 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十一条 教师团干部队伍建设

1、各类学校应选配一名教师担任校团委书记,负责团的工作。学校团委书记班子中,可配备1-2名教师兼职副书记,3-5名团委委员,规模较大的学校也可酌情增加。

2、团委书记要求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团委书记的调整应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上级团组织要履行好协管职责。

3、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把到(超)龄的团干部转岗纳入党的干部管理之中,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拨使

用或重点培养。

3、专(兼)职团干部的条件:(1)应为党员或团员;(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木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3)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正派,作风踏实;(4)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表达能力;(5)初任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

4、团干部的培训、管理、使用和待遇:(1)要加大对团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将团干部培训纳入师资培训、党校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将优秀的团干部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

(2)建立和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任期目标制、岗位责任制、干部考核制等,切实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

(3)具备教师资格的团干部允许适当兼课,但兼课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一半。规模较小的学校,若无法减少兼职团干部的课时,则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超课时补贴。

(4)学校专(兼)职团委书记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列席党组织委员会议;非党员的应参加校务会议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内会议,准予阅读有

关文件,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5)团委书记任职年限在评定职称时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团干部工作中获得的荣誉和研究成果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同等待遇。团干部参加职称评定计算工作量时,要将团的工作以一定比例折算成相应的工作量。

(6)团委书记的考核要以共青团工作作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和工作成果作为评聘职务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绩效考核中,工作量测算参照所在学校中层正职。

5、活动经费

(1)团员缴纳的团费上交上级团委后留用剩余部分。(2)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团的活动。(3)团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账目每学期公布一次。

第四十二条 学生团干部队伍建设

1、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团的工作骨干,选拔和培养好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

2、做好学生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1)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早,增强做社会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2)做好团干部的培训,组织学生团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团的业务。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对支委以上干部集中培

训一次。

3、建立团干部例会制度,一月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检查和布臵工作。

4、建立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每年“五四”期间,学校团委要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

第十二章 团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团的档案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文字档案:上级文件;团委的工作制度、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团员大会)材料;工作参考资料;团的各项活动资料;光荣簿等。

2、团务档案:(1)团费收缴账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书;团员登记簿;团干部名册等。

(2)团员审批记录: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 录;团员会议记录;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

3、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支部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素质拓展资格证书等。此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团委应建立团员登记簿,记载团员基木情况及毕业去向,永久保留。

第四十四条 团的档案管理要求

1、学校团委要有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如有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

2、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

3、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我市全日制普通高、初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团组织。

第二篇:滨州市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滨州市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2_〕8号),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2_〕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转发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滨办字〔202_〕23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规范全市中学共青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中学共青团工作在整个共青团事业中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目前中学生团员占全市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年新发展的团员绝大多数来自于中学。中学阶段,是党、团、队组织意识衔接的重要时期。团员对共青团的认识、了解和感情,绝大多数在中学阶段培育养成。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是从源头上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二)做好中学共青团工作是教育引导广大中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中学阶段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好面向中学生的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可以帮助他们形成理想信念、养成良好品德、提升综合素质、健康茁壮成长,对教育引导广大中学生团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具有重要意义。

(三)做好中学共青团工作是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现实需要。当代中学生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成长的一代,是在独生子女或少子女家庭中成长的一代,是在互联网普及的信息社会中成长的一代。新形势和中学生的新特点对中学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之相比,我市中学团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有的地方和学校对团的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团的组织不健全、团干部配备不到位;有的学校团员发展程序尚需规范、团员意识教育有待加强;有的学校团的工作不够活跃,在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上亟需创新。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情况,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做好中学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中学团的工作。

二、规范中学共青团的组织建设

(一)班级团支部建设

1、班级团支部是学校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抓好班级团支部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2、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班级可建立团支部。

3、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学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支部委员会选举要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上级团组织备案。选举采取民主直选的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1)由团员自荐或其他团员推荐报名。(2)召开团员大会,进行竞职演说。

(3)根据团支部委员会配备职数对报名竞选人员候选人进行直选。

(4)上届支部委员会应认真总结工作,向团支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团员意见。

(5)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6)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部委员会,两个月后选举,产生正式支部委员会。

4、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5、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委员会,可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小组长由本小组团员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小组活动和主持日常工作。日常工作主要有:

(1)带领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收缴团费,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

(3)关心小组团员和周围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4)做好团员联系同学工作,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

6、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总结评比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平时支部工作小结、汇报和交流情况综合进行。

(二)年级团总支建设

1、年级团总支在学校共青团工作中处于关键环节,是推动中学共青团工作全面活跃的有力抓手。

2、在校学生人数超过202_人且年级团员数超过50人的学校可设立年级团总支。

3、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由青年教师团员和学生团员共同组成。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由年级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学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总支委员会选举要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学校团委备案。选举原则上按以下程序:

(1)青年教师团员和学生团员通过自荐、团员联名推荐或学校团委提名等形式报名。

(2)通过理论考试、竞职演说、民主测评等形式,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团总支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名单。

(3)召开年级团员大会,根据团总支委员会职数配备对候选人进行直选。

4、年级团总支委员会一般由三到五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和各位委员。团总支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须经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5、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

(1)向团员传达校团委、团总支决定,带领全体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收缴团费,向团支部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

(3)关心本年级学生团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三)教工团支部建设

1、教工团支部是联系、沟通青年教师的有利平台,是服务青年教师的重要载体。

2、教工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学校可建立团支部。

3、教工团支部委员会由教工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学年。教工团支部的选举要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报学校团委备案。

4、教工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程序、组成办法和工作原则可参照班级团支部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四)学校团委建设

1、学校团委是学校团的领导机构,是团结教育全校团员青年的坚强核心,是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广大在校学生和青年教工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的代表者。

2、全市初中、高中段学校要按照《团章》规定建立团委。

3、学校团委由该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少的可直接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学年。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由校团委视各总支、各支部团员人数确定,并考虑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

4、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充分体现团员意志。团代会前,设立年级团总支的学校,由校团委和各总支酝酿、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不设年级团总支的学校,由校团委和各支部酝酿、协商提出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团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委员会推荐人选,提出委员候选人酝酿名单,介绍基本情况,交全体代表讨论;主席团汇总代表意见,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交大会差额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得票数未超过出席代表半数的不能当选。

5、学校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审查和批准上届学校团委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下届学校团委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一届学校团委;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6、学校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须集体讨论决定。学校团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有少先队的学校,其中一名副书记负责指导全团带队和团队衔接工作;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执行。

三、规范中学共青团的队伍建设

(一)团员队伍建设

1、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新团员发展工作

(1)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有计划地开展中学生团员发展工作。对于符合入团条件的,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入团审批手续。

(2)对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鼓励帮助他们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接受不少于8课时的中学生团校培训;对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具备入团条件的应及时吸收他们加入团组织。

(3)要充分体现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的特点,初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45%左右掌握,高中毕业班团员占学生比例按85%左右掌握。学校团委要认真统筹全校团员发展工作,科学制订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团员发展程序,确保每学期发展团员不少于一个批次,杜绝全员入团和突击发展现象。

(4)坚持团员标准,按照《团章》规定,正确把握入团条件,要防止仅仅把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入团的首要标准或唯一标准。

2、发展团员须履行下列程序

(1)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团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

(3)团支部委员会经过一定时期的培养考察,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认真听取班主任、任课教师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

(4)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和入团介绍人共同填写《入团志愿书》。

(5)召开发展新团员团支部大会,进行举手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团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出席。

(6)学校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审议团支部决议,对新发展的团员张榜公布。团龄以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7)举行新团员入团宣誓仪式,佩带团徽,颁发团员证,将《入团志愿书》存入个人档案。

(8)没有成立团支部的班级,由学校团委结合实际履行相关职责。

3、做好团员思想教育工作

(1)团员教育应从新团员入手,充分利用“五四”、“七一”、国庆等关键节点和重要纪念日,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成人主题教育等活动,丰富中学生素质拓展活动,深化实践育人工作,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中学生法制教育和维权网络。

(2)团支部要派人和新团员谈话,宣布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和团龄起算时间;介绍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及团支部当前工作;将新团员纳入团小组,提出希望并听取新团员对团支部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团干部队伍建设

1、教工团干部队伍建设

(1)各类学校应至少配备1-2名专职团干部和若干名兼职团干部,在校生超过202_人的应酌情增加。

(2)学校团委书记要求政治思想好、工作热情高、业务能力强,初任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任职最高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班子中25周岁以下的至少应有1人,团委书记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学校团委书记的调整应按规定履行任免程序,上级团组织要履行好协管职责。

(3)中学团委书记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要享受一定的岗位津贴及其他相应待遇。中学团委书记是党员且条件适宜的,可吸收参加学校党的委员会,特别优秀的,可以参加党的常务委员会;是党员尚未参加党的委员会的,按《党章》规定,可以列席学校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中学团委书记可以列席校务会议。

(4)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学团委书记允许适当兼课,但兼课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同学科教师满课时量的一半。在教师职称评定上,团委书记任职年限等同于担任班主任的工作年限,团委书记团的工作量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团委书记共青团工作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市、县级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应适当增加中学团干部的名额,优秀团干部应与同级优秀教师同等对待。团干部工作中获得的荣誉享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同等待遇。各县区团委要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团干部评聘教师职务时参加德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学科组评审的相关政策,以及团干部在职称、住房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教师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政策。

(5)要高度重视教工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

(6)教工专(兼)职团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正派,作风踏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7)加强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团费上交上级团委百分之五十后留用剩余部分;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团的活动;团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账目每学期公布一次。

2、学生团干部队伍建设

(1)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团的工作骨干,选拔和培养好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

(2)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增强做社会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好团干部的培训,组织学生团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团的业务。

(3)建立团干部例会制度和考核评比制度,一月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检查和布置工作。每年“五四”期间,学校团委要表彰一批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四、规范中学共青团的阵地建设

(一)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

1、全市初中、高中段学校都要建立中学生团校,对团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团课教育。

(1)各学校团委要从初一年级开始对全体少先队员进行关于共青团基础知识的团前教育和培训。专题培训可以根据形势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或通过小组座谈、辩论及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2)初二年级要重点抓好团(班)干部能力建设和全体团员的团情团史教育;初三年级要重点抓好团的先进事迹和人生理想教育等;高中阶段要继续抓好团课教育。

(3)各学校团委要对参加中学生团校学习的人员统一进行团课知识测验,成绩合格后颁发结业证;凡未能取得中学生团校结业证的,原则上不能入团。(4)学校团委每学期应至少集中对全校团员上一次团课。团课内容可以包括重温团章,强化团员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教育;团内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知识教育;团员的民主意识教育;针对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团员的思想倾向,进行形势任务、理想信念、人生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团课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校领导、党政干部、先进人物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讲授,还可以由团员自己讲授。

2、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团委要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吸收中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必须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二)学生会和学生社团

1、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会领导机构,积极引导学生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体育竞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发挥学生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功能,调动学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服务自身成长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2、学校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兴趣爱好型、学习研讨型、心理类和公益类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满足学生的多方面兴趣爱好和精神需要,发挥学生社团在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能动作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根据社团数量和工作需要,还可以探索成立社团工作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五、规范中学共青团的制度建设

(一)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1、学校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组织在制度安排、干部配备、工作条件创造、工作指导等方面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形成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

2、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团员先进性教育,同时注重加强教工团支部建设。

3、围绕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艺术、德育等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二)全团带队工作制度

1、中学团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做好全团带队工作,规范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

2、初

一、初二年级要按照《滨州市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3、初中少先队要重点抓好少先队员入团前培养教育、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共青团发展对象的工作。

4、新学年开学时,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要对初一年级新生进行统一的重温入队誓词教育,部署少先队活动,同时举行少先队员超龄离队仪式。

(三)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以团支部和团小组为单位,一般每月一次。

2、组织生活内容:学习讨论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础知识;讨论支部工作和班级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团员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合学生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继续办好校园广播站、板报、团刊等团属阵地,紧密结合中学生的时代特征、行为特点和心理需求,坚持正面宣传、适度宣传的原则,帮助中学生正确认识身边发生的大事小情。加强与校外社会实践基地、敬老爱老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活动营地、科技展馆等场所的联系,提高中学共青团参与素质教育的针对性。

4、组织生活要准备充分,事先有明确要求,让团员有思想准备,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做到畅所欲言、统一思想。

(四)教育评议制度

根据一定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和学生思想实际,由学校团委集中组织开展教育评议团员工作,一学年一次。

1、组织团员集中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找出差距和不足。

2、班级团支部征求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五)团徽佩戴及团员证、团籍管理制度

1、在参加团的活动时,团员应自觉佩戴团徽。

2、中学团组织应根据《团员花名册》,加强团员证的检查管理。团员证丢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在新证备注中加以注明。有条件的区县、学校要积极探索实行电子团员证,开展网上团员证和团籍管理工作。

3、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1)团员审批后,校团委应填写团员证并进行团籍注册。

(2)团员转学、肄业和毕业,须到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团员证到新单位报到。校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统一移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或街道团委。

(3)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小结、奖惩决定、素质拓展资格证书和鉴定等。

(4)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上注明转出、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和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5)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身份。

4、团籍注册

(1)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考定评议,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以支部为单位,每学年结束为注册时间。(2)对受过团内外处分的团员,要视其改正情况酌情处理。

(3)校团委应在每团籍注册后修订《团员花名册》。

(六)团的档案管理制度

1、团的档案分类:

(1)文字档案:上级文件,团委的工作制度、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团员大会)材料,工作参考资料,团的各项活动资料,光荣簿等。

(2)团务档案:团费收缴账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书,团员登记簿,团干部名册;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团员会议记录,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

(3)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思想汇报,支部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素质拓展资格证书等。此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团委应建立团员登记簿,记载团员基本情况及毕业去向,永久保留。

2、团的档案管理要求

(1)学校团委要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3)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电子档案。

(七)严肃团的纪律

1、对不符合团员标准或违纪的团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般要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对确实有违纪行为又够不上学校行政处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

2、给予团员处分务必慎重,团支部要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形成决定后再逐级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决定;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须报区县团委或被区县团委授权的基层团委批准。

六、切实加强对中学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一)思想高度重视。中学共青团工作是全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团工作中处于基础性战略地位。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既是规范完善中学共青团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更是促进中学共青团工作全面活跃的关键突破,各级团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团委、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按照《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中学共青团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通过活动载体的不断创新,活动形式的不断丰富,全面活跃中学共青团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中学共青团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其纳入考核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范畴。各县区团委要密切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合作,共同加强对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检查督导。团市委、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挂牌表彰。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各级全日制普通高、初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科学校(含民办)的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滨州共青团)

第三篇:河南省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河南省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共青团各省辖市委,省直团工委:

为切实加强全省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巩固中学共青团在全团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创新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豫青联字〔202_〕6号)精神,团省委组织制定了《河南省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2_年7月20日

河南省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中学共青团是全团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联系青少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担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加强中学共青团的规范化建设,是巩固学校团建在全团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构建学校团队一体化分层教育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全团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青年工作会议、团的十六大和省十三次团代会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学共青团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根据《团章》规定和共青团河南省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创新中学共青团工作的意见》(豫青联字〔202_〕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河南省中学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 团队衔接

第一条 中学团组织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做好全团带队工作,规范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队伍上和工作上做好中学团队组织的衔接工作。

第二条 中学初一年级成立少先队大队部,学校团委干部兼任大队辅导员,负责大队部工作。各班成立少先队中队委,班主任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在大队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少先队员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高年级团支部要与少先队中队结对,帮助和指导少先队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中学团组织要加强对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领导,把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列入团员发展工作的整体规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

每年初一新生开学时(9月份),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要对新生进行统一的重温入队仪式教育,宣布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中队辅导员名单,部署少先队活动,同时举行初二少先队员的离队仪式。

第二章 团员发展

第五条 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

1、遵照自觉自愿原则,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中学生团员发展工作。少先队员申请加入团组织,被发展对象必须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产生。对于符合入团条件的,通过学生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团委审批等程序,即可发展入团,按照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入团手续。经少先队组织推荐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要优先发展入团;对于思想道德品质好、爱党、爱国、爱家乡和努力学习,但不够年龄的中学生,可以确定为预备团员或入团积极分子;预备团员年满14周岁,且预备期不少于6个月时,团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团员;少先队员入团后,在年满14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要积极探索实行入团公示制度,增强中学生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要制定和落实团员发展规划,在加强团校培训和推优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在初

一、初二发展团员的比例,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名额限制,努力扩大中学阶段团员覆盖率。

2、做好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训、推荐和考察工作。对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近他们,鼓励帮助他们积极向团组织靠拢;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严格要求,加强理论培训和思想引导;对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分配做些社会工作,及时对其进步予以表扬和鼓励,具备入团条件的应及时吸收他们加入团组织。

3、要坚决杜绝在毕业年级突击发展入团的现象。第六条 坚持团员标准,正确把握入团条件

1、按照团章要求,发展新团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有为祖国、为人民而学习的正确目的和勤奋学习的态度。(3)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4)对共青团组织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5)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决策,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6)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要防止仅仅把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入团的首要标准或唯一标准。第七条 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1、发展团员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基本情况及优缺点的自我认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要通知其及时填写入团积极分子登记表。被确定为入团积极分子的,要经常向团组织汇报思想。

(3)确定发展对象。建立支部的班级由团小组提名,未建立团支部的班级,由少先队中队委提名推荐。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团内外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后,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逐级上报学校团委。

(4)由学校团委统一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答复。公示期结束后,校团委要对班级团支部提出的发展意见进行及时批复。

(5)填写入团志愿书。志愿书由本人用钢笔(蓝黑)或黑色碳素笔如实填写。

(6)支部大会根据公示结果和学校团委发展意见进行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出席。

(7)学校团委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批,并张榜公布。团龄以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8)入团宣誓、授佩团徽、颁发团员证。新团员要在悬挂团旗的庄严隆重的集会上由团委委员带队进行入团宣誓,宣誓后佩带团徽,颁发团员证。宣誓应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进行。

2、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议程是:由本人宣读申请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审查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然后举手表决;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会议总结。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遵守支部大会决议。会议可邀请团外积极分子列席旁听。

3、入团发展工作应由团支部独立完成,团支部在此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指导意见。

第三章 团员教育

第八条 团员教育应从新团员教育入手,使新团员从跨进团组织大门便有一种责任感。学校团委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坚持对团员进行经常的教育。

1、构建“团队一体化”分层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中学生的生理、心理、行为特征和成才规律,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思想品德教育为支撑,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按照“系统规划、有效衔接、分层实施”的要求,循序渐进分层有效地开展团员教育,不断增强中学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针对中学生广泛开展以伦理、生理、心理为主要内容的“三理”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深入挖掘中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各种先进典型。坚持每年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评选表彰活动,用学生身边的典型人物、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学生,积极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

4、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中学生法制教育和维权网络,实现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九条 支部要派人和新团员谈话,宣布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和团龄起算时间;介绍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及支部当前工作;将新团员纳入团小组,提出希望并听取新团员对团支部建设和团的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十条 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团员通过组织生活进行自我教育,互相帮助,并把自己置于组织监督之中。组织生活以团支部和团小组为单位,一般每月一次。

2、组织生活内容:学习讨论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础知识;讨论支部工作和班级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团员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合学生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使思想性、意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切忌形式主义。

4、组织生活要准备充分,事先有明确要求,让团员有思想准备,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做到畅所欲言,统一思想。第十一条 教育评议制度

根据一定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和学生思想实际,由学校团委集中组织开展教育评议团员工作,一年一次。搞好这项工作要把握如下环节:

1、组织团员集中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

2、团员对照《团章》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找出差距和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面对面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4、支部征求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5、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和支部大会意见对每名团员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认定,逐级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核准并对不合格团员作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团员应自觉佩戴团徽。对于经常不戴团徽的团员,团组织应对其进行督促教育。

第十三条 严肃团的纪律。对不符合团员标准或违纪的团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般要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对确实有违纪行为又构不上学校行政处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给予团员处分务必慎重,团支部要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形成决定后再逐级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决定;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须报县级团委或被县级团委授权的基层团委批准。对品学兼优,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团员证与团籍管理

第十四条 团员证的功能与作用

1、团员证的功能: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接转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2、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法定的证明,中学团员在组织指定的范围内持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各方面学习和活动。

第十五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是具有团籍的团员。发放团员证的过程,是对团员严格管理,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学校团委要以颁发团员证为契机,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识,增强作为一名团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第十六条 团籍管理

1、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1)团员审批后,团委应填写团员卡片,插入团员名册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毕业离校应将卡片随团员档案移交团员所属新单位。

(2)团员转学、肄业和毕业,须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团员证到新单位报到。农村乡镇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统一移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城市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分别寄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或街道团委。

(3)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小结、奖惩决定、素质拓展资格证书和鉴定等。(4)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上注明转出、转入组织关系的时间和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5)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身份。

2、团籍注册

(1)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考定评议,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以支部为单位,每学年结束为注册时间。

(2)对受过团内外处分的团员,要视其改正情况酌情处理。(3)团委应在每团籍注册后修订《团员花名册》。第十七条 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中学团组织应根据《团员花名册》加强团员证的检查管理。团员证丢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在新证备注中加以注明。

第十八条 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实行电子团员证,开展网上团员证和团籍管理工作。

第五章 班级团支部建设

第十九条 班级团支部是学校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班级的核心。抓好班级团支部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第二十条 团支部的建立与支委会的产生

1、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班可建立支部。

2、团的支委会和书记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支部选举采取民主直选的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

(1)由学生自荐或团员推荐报名;(2)召开团员大会,进行竞职演说;

(3)根据团支部委员的人数配置对报名竞选人选进行直选,不提名候选人,根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委员(如竞选人数较多,可以先进行一轮海选,根据团支委职数和差额要求,选举确定委员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

(4)全体团员以当选的团支委委员作为候选人进行书记的直选,以得票最高者当选。上届支委会要认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报告,听取团员意见。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高一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委会,两个月后举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委会。

3、团支委选举要在学校团委、年级团总支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一条 团支委的设置和职责范围

1、团支委人数一般三到五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少年委员(具体设置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而定)。

2、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3、支委职责分工如下: 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文件、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交支委会讨论决定;负责定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汇报;主持支委会和团支部大会;抓好支部班子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或缺额时,代理书记工作。组织委员:负责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义务,遵守团的纪律情况;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对团员的表彰和纪律处分工作;制定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基本情况;负责收缴团费、颁发团徽、团员证。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搞好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办好板报墙报;协同班委开展好各种学习及文体娱乐活动。

少年委员:负责团队衔接,做好支部与有关中队的结对工作。第二十二条 团员数量多的支委,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小组长由团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小组活动。日常工作主要有:

1、向团员传达支委会决定,督促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团员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收缴团费,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

3、关心小组团员和周围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4、做好团员联系同学的工作,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第二十三条 开展创建团支部达标争优活动。

1、开展团支部达标争优活动是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活跃团的工作,提高团的战斗力的有效措施。

2、团支部每学期要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支部团员实际,把工作落实到每个团员身上。

3、优秀团支部的评比要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结合平时支部工作小结、汇报和交流情况综合进行。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与班委的关系

1、团支部与班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级中的基层组织形式,一般由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

3、团支部要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努力指导、帮助班委会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好工作。

(1)要帮助班委会开好学生大会。

(2)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反映班委会有关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班委会传达团支部对班级工作的计划和部署,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3)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各项活动,如开展面向广大学生的活动,一般均同班委会联合举办。

4、为了便于支部对班委会的指导和工作沟通,班长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第六章 班级团支部辅导员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辅导员是由学校从班主任和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学校党组织委托校团委管理的班级团支部工作的指导者。

第二十六条 担任团支部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2、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应用团务知识,熟悉青少年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工作方法,有较强的辅导能力;

3、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做青少年的表率。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聘任

1、学年初由学校团委根据班级情况拟定辅导员聘任方案;

2、校团委根据聘任方案,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党组织;

3、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后,由学校党组织统一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任书;

4、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聘任或续聘工作;

5、鼓励有条件的中学聘请工作有所成就的校友担任辅导员(副班主任)。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班级团员发展,团组织换届选举,加强团员教育、组织建设和团的有关活动的开展。

2、要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开展适应中学生各个阶段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争取各方面力量的配合。在校团委安排下,组织好学生的德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以及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在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同时,经常和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及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及健康,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注意培养班集体的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班风。

4、做好班级团干部、学生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指导工作,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在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的基础文明教育。对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学生团员,认真做好向党组织的推荐工作。

5、对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班(团)干部及对学生的奖惩工作提出建议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应熟悉团务工作,认真指导团支部按照《团章》开展活动,加强团组织建设,倡导团内民主。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有关会议、理论学习,按时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3、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对重大问题及典型人和事应有记录。

4、及时处理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事件和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第三十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管理及培养

1、校团委与团支部辅导员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校团委可以召集团支部辅导员会议,布置与团相关的工作,平时抓好督导与检查工作。

2、校团委对团支部辅导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各种素质。辅导员应坚持团务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第三十一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考核

1、考核办法:先由团支部辅导员结合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工作小结,再由校团委认真了解团支部辅导员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对团支部辅导员的意见,对辅导员的工作作出考核评价。

2、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结合班级团支部的考核结果,集中考评。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予以表彰,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学校要把团支部辅导员考核的结果作为优秀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待遇

1、团支部辅导员是学校共青团基层工作的直接指导者,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学校要在评优上向辅导员倾斜。

2、对于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团支部辅导员,学校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 年级团总支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团的年级总支委员会是学校年级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机构,年级团总支指导、检查、督促下属班级团支部工作,灵活组织同一年龄层次的符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可避免年级之间学生的受教育、身心发育程度差异。同时,年级团总支承担校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既是一级领导机构,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 年级团总支的产生

1、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由年级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具体选举程序参照团支部民主直选程序。

3、年级团总支跟学生逐年升级相配套,委员会一般不作调整,学生分班时,年级团总支一般也无须调整。

4、年级团总支和校团委同步换届,先进行年级团总支换届,再进行校团委换届。

第三十五条 年级团总支设置和职责范围

1、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三十人以上可设立团总支,总支委员五至十一人。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若干人。

2、在校学生人数超过三千人(或校区在二个以上)的中学,可设立年级团总支或分团委,同时注重加强教工团支部工作。

3、团总支书记由青年教师担任,同时年级团总支书记原则上进校团委班子。副书记、委员一般由学生担任。

4、总支委员职责:

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及时贯彻落实校团委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结合年级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年级团的工作和活动计划,交总支委会讨论决定;主持总支委会和负责定期召开班级团支部书记会议;抓好总支班子建设和下属班级团支部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年级团的组织工作,抓好年级团的干部和团员教育培训,指导、监督班级团支部开展活动。

宣传委员:负责年级团的宣传工作,开展志愿者活动和团员先进性教育等。

文体委员:负责年级团的文体活动工作,根据年级实际,制定各类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艺术活动等。

5、年级团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章 校团委建设

第三十六条 团的委员会是学校团的领导机构,要重视团委建设,努力使其成为朝气蓬勃的、团结教育全校团员青年的坚强核心,成为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维护青年学生具体利益的代表者。

第三十七条 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产生

1、学校团的委员会由该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少的可直接召开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学校团员代表大会的任务: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下届委员会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3、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由团委视学校团员数确定。代表须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考虑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代表由团支部(团总支)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团代会选举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团员意志。团代会前,由团委和各支部酝酿、协商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团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委员会推荐人选,提出候选人酝酿名单,介绍基本情况,交全体代表讨论;主席团汇总代表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大会差额选举;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投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者。得票数未超过出席代表的半数不能当选。

5、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报上级团委批准。

6、逐步推行校团委班子由民主直选形式产生(具体方式另行规定)。第三十八条 团委设置和职责范围

1、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设立团委,团委委员一般七至十三人。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若干人。全省乡镇中学及以上学校要按要求建立团委。

2、委员职责: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其中一名副书记负责指导全团带队和团队衔接工作,领导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组织委员负责全校团的组织工作;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文体委员负责文体活动工作。

3、学校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章 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

第三十九条 初中学校(包括完全中学、职业中学)要建立中学生团校,对团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团课教育。力争从202_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城市中学的团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中学的团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学校团委要从初一年级开始对全部少先队员进行以下内容的团前教育培训:

(1)共青团的历史和光荣传统(2)共青团的性质和奋斗目标(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和团的经费(4)团员的权利和义务(5)新时期共青团的基本职能(6)入团标准

(7)中学共青团的先进性和模范性(8)怎样争取加入共青团组织

专题培训可以根据形势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或通过小组座谈、辩论及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2、学校团委应对参加中学生团校学习的队员统一进行团课知识测验,成绩合格后颁发结业证;凡未能取得中学生团校结业证的队员原则上不能入团。

3、初二年级抓好班团干部能力建设和全体团员的团知识继续教育;初三年级抓好团的先进事迹和人生理想教育等;高中阶段继续抓好团课教育。学校团委每学期应至少集中对全校团员上两次团课,以便定期对团员进行组织教育和思想教育。

4、团课内容有

(1)团的组织教育,内容有:重温团章,强化团员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教育;团内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知识教育;团员的民主意识教育。

(2)针对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团员的思想倾向,进行形势任务、理想信念、人生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团课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校领导、党政干部、先进人物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讲授,还可以由团员自己讲授。

第四十条

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要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1、建立分层培训机制。

(1)高一年级成立普通教育班,对要求上进,品行良好的团员,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班级团支部同意,报校团委和学生党校批准,加入党校普通教育班进行党的知识启蒙教育。

(2)高二年级成立优秀学员班,对党校中的先进分子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在普通教育班中评选出优秀学员(一般约占普通教育班成员的50%左右)继续教育培训。党校要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以讲座、讨论、演讲、调查、参观等形式开展教学。党校学员要完成写学习体会、思想汇报、组织讨论交流等形式的作业。

(3)高三年级成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班,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优秀学员班中脱颖而出的部分党校优秀学员,由校团委推荐、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建议,再经过各党支部大会讨论,报校党组织批准,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党支部为每一名积极分子选派两名党员为联系人,加强对积极分子的教育。联系人每月与考察对象谈话一次,每位积极分子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党校积极为培养考察对象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磨炼。

2、加强党校制度建设。(1)定期研究工作制度。

学校党组织、党校校务委员会,坚持每学期研究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

(2)“推优”工作制度。吸收中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建议。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班中的优秀团员,采取由班级团支部组织民意测验、校团委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由团组织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

(3)联系人制度。

学校党组织要对团委推荐的发展对象确定教师中优秀党员联系人一至二人,定期向建立档案的发展对象了解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展对象如果经过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联系人则成为推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4)档案的传递交接制度。

学校把学生党校学员登记表、思想汇报、学习心得体会、党的基本知识测验成绩,党团组织的鉴定、入党申请书、家庭情况和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表等及时归入个人档案,填写介绍信,及时寄往大学党组织或单位党组织,使积极分子继续得到培养教育。

(5)跟踪反馈制度。

每年通过各种方式向各大学或单位了解本校发展的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们在大学或单位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一方面对他们进行跟踪教育,另一方面以他们的优秀事迹教育在校学生,同时也为学校改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建工作提供经验。

第十章 学生会和学生社团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是学校共青团的外围学生组织,社团是共青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必须构筑起以共青团为主,以学生会、社团为辅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年组织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支持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健全组织体系,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同中学生的广泛联系。要建立完善中学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体制,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应归属校团委直接指导和管理。

1、学生会职责

(1)学生会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做好同学服务工作,团结带领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同时指导班委工作。

(3)学生会组织设置: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面设若干部门。

2、学生社团职责

学生社团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力载体,鼓励支持学生组建各类学习型、科技型、文艺型、兴趣爱好型社团。学生会对社团进行日常指导。根据社团数量和工作需要,学校团委可以成立社团工作部,由教师团委委员和学生会成员组成,制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确定每个社团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十一章 党建带团建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职责

1、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学校共青团工作,帮助、指导校团委开展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门听取团工作汇报。

2、物力、财力上积极支持团组织开展活动。

3、根据学校实际,协调行政界定团组织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4、要与团组织签订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书。第四十三条 团组织职责

1、学校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形成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

2、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团员先进性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超过3000人(或校区在2个以上)的中学,可设立年级团总支或分团委,同时注重加强教工团支部工作。

3、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艺术等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4、协同学校政教部门开展好其他工作,共同抓好德育工作。

5、高级中学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业余党校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团员进入业余党校学习,做好高中生推优入党工作。

第十二章 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十四条 教师团干部队伍建设

1、完全中学、职业学校和十八个班级以上的初中配备一名团的专(兼)职干部;其它中学配备一名团的兼职干部。

2、学校专(兼)职团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从青年教职工党、团员中选拔,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指定。学校党政部门在团的两届代表大会之间需要任免、调动团委(总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任免、调动团委(总支)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团组织意见,并由该级团组织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3、中学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任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把到(超)龄的团干部转岗纳入党的干部管理之中,根据本人条件和工作需要,给予妥善安排,对综合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团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或重点培养。

3、专(兼)职团干部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

(2)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正派,作风踏实;

(3)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表达能力;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经历;(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团干部的培训、管理、使用和待遇:(1)县(市、省)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对学校专(兼)职团干部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

(2)建立和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任期目标制、岗位责任制、干部考核制等,切实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

(3)学校团干部可兼任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不超过学校人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规模较小的学校,若无法减少兼职团干部的课时,则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超课时补贴。

(4)学校专(兼)职团委书记,应享受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议;非党员的应参加校务会议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内会议,准予阅读有关文件,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5)在教师职务评审中,团干部从事学校团工作的年限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在评优及职务评审中,团干部从事团工作取得的成绩应作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6)重视教工团支部建设,切实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并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团工作中的骨干和参谋作用。

5、活动经费

(1)团员缴纳的团费上交上级团委百分之五十后留用剩余部分。(2)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团的活动。

(3)团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账目每学期公布一次。

第四十五条 学生团干部队伍建设

1、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团的工作骨干,选拔和培养好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

2、做好学生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1)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增强做社会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2)做好团干部的培训,组织学生团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团的业务。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对支委以上干部集中培训一次。

3、建立团干部例会制度

(1)一月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检查和布置工作。(2)两周一次支委会会议,分析和讨论工作。

4、建立支部间联谊活动,交流、探讨团的工作经验、体会,互相促进提高。

5、建立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每年“五四”期间,学校团委要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各县(市、省)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

第十三章 团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 团的档案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文字档案:上级文件;团委的工作制度、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团员大会)材料;工作参考资料;团的各项活动资料;光荣簿等。

2、团务档案:

(1)团费收缴账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书;团员登记簿;团干部名册。

(2)团员审批记录: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团员会议记录;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

3、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思想汇报、支部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素质拓展资格证书等。此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团委应建立团员登记簿,记载团员基本情况及毕业去向,永久保留。

第四十七条 团的档案管理要求

1、学校团委要有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如有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

2、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我省全日制普通高、初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团组织。有关部门将联合开展督导活动。

第四篇:1自治区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自治区中学共青团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第一章 团队衔接

第一条

中学团组织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做好全团带队工作,规范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队伍上和工作上做好中学团队组织的衔接工作。

第二条

中学初一年级成立少先队大队部,学校团委干部兼任大队辅导员,负责大队部工作。各班成立少先队中队委,班主任担任少先队中队辅导员,在大队辅导员指导下,组织少先队员开展各种教育活动。高年级团支部要与少先队中队结对,帮助和指导少先队开展活动。

第三条

中学团组织要加强对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领导,把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为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列入团员发展工作的计划,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第四条

每年初一新生开学(9月份),中学少先队大队部要对新生进行统一的重温入队仪式,宣布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和中队辅导员名单,部署少先队活动,同时举行初二少先队员的离队仪式。第二章 团员发展

第五条

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积极地和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

1、按照“积极慎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原则上不满14周岁不能发展为共青团员,但特别优秀的可以发展,数量严格控制,初一年级要求第二学期期中或期末发展,一般每班1-3名,被发展对象必须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产生,不单独成立团支部,团员可以挂靠高年级团支部或成立年级联合团支部。

2、学校团委每学期都要制定发展工作计划,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对尚未提出入团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近他们,鼓励帮助他们上进;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同学要严格要求,指派培养联系人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对定为积极分子的同学,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分配做些社会工作,对其进步予以表扬和鼓励,具备团员条件应及时发展。

3、要坚决杜绝在毕业年级突击发展入团的现象。第六条

坚持团员标准,正确把握入团条件

1、严格按照团章要求,发展新团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有为祖国、为人民而学习的正确目的和勤奋学习的态度。

(3)关心集体、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班级的各项活动。(4)对共青团组织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5)能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决策,敢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

(6)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要防止仅仅把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入团的首要标准或唯一标准。

第七条

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1、接受团员必须履行下列程序:

(1)要求入团的学生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基本情况及优缺点的自我认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2)支委会讨论同意定为积极分子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同时确定一至两名团员为入团培养联系人。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团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积极分子必须接受为期不少于10个课时的团校培训)。(3)确定发展对象。建立支部的班级由团小组提名,未建立团支部的班级,由少先队中队委提名推荐。团支部在广泛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团内外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后,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逐级上报学校团委。(4)学校团委统一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后,对班级团支部提出发展意见。

(5)申请入团的同学应有两名团员介绍。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找或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认真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表现和家庭与社会关系情况。

(6)填写入团志愿书。志愿书由本人用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如实填写。

(7)支部大会根据公示结果和学校团委发展意见进行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半数以上团员出席。

(8)学校团委须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批,并张榜公布。团龄以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

(9)入团宣誓、授佩团徽、颁发团员证。新团员要在悬挂团旗的庄严隆重的集会上由团委委员带队进行入团宣誓,宣誓后佩带团徽,颁发团员证。宣誓应选择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由学校团委统一组织进行。

2、发展新团员支部大会,可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要议程是:由本人宣读申请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团员审查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然后举手表决;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会议总结。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遵守支部大会决议。会议可邀请团外积极分子列席旁听。

3、入团发展工作应由团支部独立完成,团支部在此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指导意见。第三章 团员教育

第八条

团员教育应从新团员教育入手,使新团员一跨进团组织大门便有一种责任感。学校团委要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坚持经常地对团员进行教育。第九条

支部要派人和新团员谈话,宣布上级团组织批准的决定和团龄起算时间;介绍团组织的各项制度及支部当前工作;纳入团小组,提出希望并听取新团员对团支部建设和团的工作意见及建议。第十条

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基本形式,团员通过组织生活进行自我教育,互相帮助,并把自己臵于组织监督之中。组织生活以团支部和团小组为单位,一般每月一次。

2、组织生活内容:学习讨论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础知识;讨论支部工作和班级重大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团员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相应的教育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形式:要适合学生特点,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把思想教育寓于活动之中,使思想性、意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切忌形式主义。

4、组织生活要准备充分,事先有明确要求,让团员有思想准备,使每个人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做到畅所欲言,统一思想。第十一条

教育评议制度

根据一定时期团的工作任务和学生思想实际,由学校团委集中组织开展教育评议团员工作,一年一次。搞好这项工作要把握如下环节:

1、组织团员集中学习《团章》及有关文件。

2、团员对照《团章》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找出差距和不足。

3、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进行面对面的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4、支部征求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同学对每名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5、支部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和支部大会意见对每名团员作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认定,逐级上报校团委,校团委核准并对不合格团员作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团员应自觉佩带团徽。对于经常不戴团徽的团员,团组织应对其进行督促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严肃批评。

第十三条

严肃团的纪律。对不符合团员标准或违纪团员,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一般要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对确实有违纪行为又够不上学校行政处分的可给予一定的团内处分;给予团员处分务必慎重,团支部要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召开支部全体团员大会形成决定后再逐级上报学校团委,校团委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决定;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的须报县级团委批准。对品学兼优,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要给予表扬和奖励。第四章

团员证与团籍管理 第十四条

团员证的功能与作用

1、团员证的功能: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接转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载团员获得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2、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法定的证明,中学团员在组织指定的范围内持证可优先参加团内的各方面学习和活动。

第十五条

团员证的颁发对象是具有团籍的团员。发放团员证的过程,是对团员 严格管理,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学校团委要以颁发团员证为契机,提高团员对团组织的认识,增强作为一名团员的自豪感和荣誉感。第十六条

团籍管理

1、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移

(1)团员审批后,团委应填写团员卡片,插入团员名册进行团籍注册。团员毕业离校应将卡片随团员档案移交团员所属新单位。

(2)团员转学、肄业和毕业,须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持团员证到新单位报到。农村乡镇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统一移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城市中学团委对毕业后三个月内未来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团员,在该年年底前应将其档案分别寄交到团员所在乡镇团委或街道团委。

(3)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申请书、思想小结、奖惩决定、素质拓展资格证书和鉴定等。

(4)转出和接受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上注明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和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5)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员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身份。

2、团籍注册

(1)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考定评议,团员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以支部为单位,每学年结束为注册时间。(2)对受过团内外处分的团员,要视其改正情况酌情处理。

(3)团委应在每团籍注册后修订《团员花名册》。第十七条

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中学团组织应根据《团员花名册》加强团员证的检查管理。团员证丢失,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在新证备注中加以注明。第五章

班级团支部建设

第十八条

班级团支部是学校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班级的核心。抓好班级团支部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第十九条

团支部的建立与支委会的产生

1、团员数在三人以上的班可建立支部。

2、团的支委会和书记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改选一般放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团支部选举采取民主直选的方式,原则上按以下程序:一先由学生自荐或团员推荐报名;二是召开团员大会,进行竞职演说;三是根据团支部委员的人数配臵对报名竞选人选进行直选,不提名候选人,根据得票从高到低确定委员(如竞选人数较多,可以先进行一轮海选,根据团支委职数和差额要求,选举确定委员候选人,再进行差额选举);四是全体团员以当选的团支委委员作为候选人进行书记的直选,以得票最高者当选。上届支委会要认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报告,听取团员意见。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高一新建团支部,可由学校团委与班主任协商后指定临时支委会,两个月后举行民主选举,产生正式支委会。

3、团支委选举要在学校团委、年级团总支领导下进行,选举结果要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二十条

团支委的设臵和职责范围

1、团支委人数一般三到五人。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少年委员(具体设臵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而定)。

2、支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各委员分工负责。

3、支委职责分工如下:

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的文件、指示精神,随时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和汇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交支委会讨论决定;负责定期总结工作,向支部大会汇报;主持支委会和团支部大会;抓好支部班子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或缺额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委的组织建设工作。经常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义务,遵守团的纪律情况;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对团员的表彰和纪律处分工作;制定团员花名册,掌握团员基本情况;负责收缴团费、颁发团徽、团员证。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搞好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风气,办好板报墙报;协同班委开展好各种学习及文体娱乐活动。

少年委员:负责团队衔接,做好支部与有关中队的结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团员数量多的支委,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工作,小组长由团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小组活动。日常工作主要有:

1、向团员传达支委会决定,督促团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团员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2、收缴团费,向团员分配工作,检查执行任务的情况。

3、关心小组团员和周围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同他们谈心,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

4、做好团员联系同学的工作,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对象。第二十二条

开展创建五四红旗团支部争优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与班委的关系

1、团支部与班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级中的基层组织形式,一般由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文艺委员、纪律委员等组成。

3、团支部要在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努力指导、帮助班委会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好工作。

(1)要帮助班委会开好学生大会。

(2)要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团支部辅导员、班主任反映班委会有关学生的意见 和要求,及时向班委会传达团支部对班级工作的计划和部署,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3)要积极支持班委会的各项活动,如开展面向广大学生的活动,一般均同班委会联合举办。

4、为了便于支部对班委会的指导和工作沟通,班长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第六章

班级团支部辅导员

第二十四条

团支部辅导员是由学校从班主任和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学校党组织委托团委管理的班级团支部工作的指导者。第二十五条

担任团支部辅导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团的工作;

2、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共青团工作的的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应用团务知识,熟悉青少年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工作方法,有较强的辅导能力;

3、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能以身作则,做青少年的表率。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聘任

1、学年初由学校团委根据班级情况拟定辅导员聘任方案;

2、校团委根据聘任方案,确定初步人选,报学校党组织;

3、学校党组织研究确定后,由学校党组织统一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任书;

4、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聘任或续聘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指导班级团员发展,团组织换届选举,加强团员教育、组织建设和团的有关活动的开展。

2、要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开展适应中学生各个阶段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争取各个方面力量的配合。在校团委安排下,组织好学生的德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以及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在指导班级团支部工作的同时,经常和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及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及健康,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注意培养班集体的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班风。

4、做好班级团干部、学生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指导工作,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在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的基础文明教育。对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学生团员,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工作。

5、对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班(团)干部及对学生的奖惩工作提出建议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

2、应熟悉团务工作,认真指导团支部按照《团章》开展活动,加强团组织建设,倡导团内民主。积极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有关会议、理论学习,按时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3、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对重大问题及典型人和事应有记录。

4、及时处理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事件和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管理及培养

1、校团委与团支部辅导员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校团委可以召集团支部辅导员会议,布臵与团相关的工作,平时抓好督导与检查。

2、校团委对团支部辅导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各种素质。辅导员应坚持团务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第三十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考核

1、考核办法:先由团支部辅导员结合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工作小结,再由校团委认真了解团支部辅导员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对团支部辅导员的意见,对辅导员的工作作出考核评价。

2、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结合班级团支部的考核结果,集中考评。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予以表彰,授予优秀辅导员称号。学校要把团支部辅导员考核的结果作为优秀教师评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团支部辅导员的待遇

1、团支部辅导员是学校团工作的最基层直接指导者,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一线组织者,学校要在评优上向辅导员倾斜。

2、对于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表现的团支部辅导员,学校要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第七章

年级团总支建设

第三十二条

团的年级总支委员会是学校年级团的领导机构,年级团总支指导、检查、督促下属班级团支部工作,灵活组织同一年龄层次的符合学生特点的活动,可避免年级之间学生的受教育、身心发育程度差异。同时,年级团总支承担校团委布臵的工作任务,既是一级领导机构,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第三十三条

年级团总支的产生

1、年级团总支委员会由年级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具体选举程序参照团支部民主直选程序。

3、年级团总支跟学生逐年升级相配套,委员会一般不作调整,学生分班时,年级团总支一般也无须调整。

4、年级团总支和校团委同步换届,先进行年级团总支换届,再进行校团委换届。第三十四条

年级团总支设臵和职责范围

1、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三十人以上的设立团总支,总支委员五至十一人。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若干人。

2、完全中学、高中(中专)学校和学生规模人数在800人以上的初中学校(包括乡镇初中)必须在符合《团章》规定建制的年级段建立团总支。

3、团总支书记由青年教师担任,同时年级团总支书记原则上进校团委班子。副书记、委员一般由学生担任。

4、总支委员职责:

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及时贯彻落实校团委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精神;结合年级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年级团的工作和活动计划,交总支委会讨论决定;主持总支委会和负责定期召开班级团支部书记会议;抓好总支班子建设和下属班级团支部建设。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年级团的组织工作,抓好年级团的干部和团员教育培训,指导、监督班级团支部开展活动。

宣传委员:负责年级团的宣传工作,开展志愿者活动和团员先进性教育等。文体委员:负责年级团的文体活动工作,根据年级实际,制定各类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文化、科技、体育、艺术活动等。

5、年级团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第八章

校团委建设

第三十五条

团的委员会是学校团的领导机构,要重视团委建设,努力使其成为朝气蓬勃的、团结教育全校团员青年的坚强核心,成为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维护青年学生具体利益的代表者。

第三十六条

团员代表大会和团委的产生

1、学校团的委员会由该校团员代表大会(团员少的可直接召开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2、学校团员代表大会的任务:审查和批准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下届委员会的工作任务;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3、团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分配比例由团委视学校团员数确定。代表须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并考虑男女比例、少数民族比例。代表由团支部(团总支)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团代会选举工作要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帮助下进行,充分体现团员意志。团代会前,由团委和各支部酝酿、协商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团代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上届委员会推荐人选,提出候选人酝酿名单,介绍基本情况,交全体代表讨论;主席团汇总代表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交大会差额选举;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投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者。得票数未超过出席代表的半数不能当选。

5、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和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报上级团委批准。

6、逐步推行校团委班子由民主直选形式产生(具体方式另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团委设臵和职责范围

1、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一百人以上的设立团委,团委委员一般七至十三人。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若干人。全区乡镇中学及以上学校要按要求建立团委。

2、委员职责: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其中一名副书记负责指导全团带队和团队衔接工作,领导少先队中队辅导员。书记不在时代理书记工作;组织委员负责全校团的组织工作;宣传委员负责宣传工作;文体委员负责文体活动工作。

3、学校团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第九章

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

第三十八条

初中学校(包括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必须建立中学生团校,对团员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团课教育。

1、学校团委要从初一年级开始对全部少先队员进行以下内容的团前教育培训:(1)共青团的历史和光荣传统(2)共青团的性质和奋斗目标

(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和团的经费(4)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5)新时期共青团的基本职能(6)入团标准

(7)中学共青团的先进性和模范性

专题培训可以根据形势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或通过小组座谈、辩论及开展实践教育活动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

2、学校团委应对参加中学生团校学习的队员统一进行团课知识测验,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凡未能取得中学生团校结业证的队员原则上不能入团。

3、对于经少先队组织推荐、中学生团校学习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年满十三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团手续。

4、初二年级抓好班团干部能力建设和全体团员的团知识继续教育;初三年级抓好团的先进事迹和人生理想教育等;高中阶段继续抓好团课教育。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应集中对全校团员上两次团课,以便定期对团员进行组织教育和思想教育。

5、团课内容有

(1)团的组织教育,内容有:重温团章,强化团员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意识教育;团内规章、制度、纪律等方面知识教育;团员的民主意识教育。

(2)针对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团员的思想倾向,进行形势任务、理想信念、人生观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团课可以由团组织负责人讲授,也可邀请校领导、党政干部、先进人物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讲授,还可以由团员自己讲授。

第三十九条

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必须建立中学生业余党校。学校团 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要积极参与学生党校建设。

1、建立分层培训机制。

(1)高一年级成立普通教育班,对要求上进,品行良好的团员,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班级团支部同意,报校团委和学生党校批准,加入党校普通教育班进行党的知识启蒙教育。

(2)高二年级成立优秀学员班,对党校中的先进分子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在普通教育班中评选出优秀学员(一般约占普通教育班成员的50%左右)继续教育培训。党校要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以讲座、讨论、演讲、调查、参观等形式开展教学。党校学员要完成写学习体会、思想汇报、组织讨论交流等形式的作业。

(3)高三年级成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班,重点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优秀学员班中脱颖而出的部分党校优秀学员,由校团委推荐、公示,充分听取广大师生意见建议,再经过各党支部大会讨论,报校党组织批准,确定为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党支部为每一名积极分子选派两名党员为联系人,加强对积极分子的教育。联系人每月与考察对象谈话一次,每位积极分子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党校积极为培养考察对象创造条件、提供机会,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得到磨炼。

2、加强党校制度建设。

(1)定期研究工作制度。学校党组织、党校校务委员会,坚持每学期研究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工作和党建工作。

(2)“推优”工作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班中的优秀团员,采取由班级团支部组织民意测验、校团委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办法,待条件成熟后由团组织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为发展对象。

(3)联系人制度。学校党组织要对团委推荐的发展对象确定教师中优秀党员联系人1至2人,定期向建立档案的发展对象了解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展对象如果经过培养考察,符合入党条件,联系人则成为推优对象的入党介绍人。(4)档案的传递交接制度。学校把学生党校学员登记表、思想汇报、学习心得体会、党的基本知识测验成绩,党团组织的鉴定、入党申请书、家庭情况和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表等及时归入个人档案,填写介绍信,及时寄往大学党组织或单位党组织,使积极分子继续得到培养教育。

(5)跟踪反馈制度。每年通过各种方式向各大学或单位了解本校发展的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们在大学或单位的学习和工作情况,一方面对他们进行跟踪教育,另一方面以他们的优秀事迹教育在校学生,同时也为学校改进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建工作提供经验。第十章

学生会和学生社团

第四十条

学生会是学校共青团的外围学生组织,社团是共青团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必须构筑起以共青团为主,以学生会、社团为辅的工作格局。

1、学生会职责(1)学生会是“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学生组织,接受校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2)学生会的主要职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做好同学服务工作,团结带领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同时指导班委工作。

(3)学生会组织设臵: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面设若干部。

2、学生社团职责

学生社团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力载体,鼓励支持学生组建各类学习型、科技型、文艺型、兴趣爱好型社团。学生会对社团进行日常指导。根据社团数量和工作需要,学校团委可以成立社团工作部,由教师团委委员和学生会成员组成,制定《学校社团管理办法》,确定每个社团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第十一章

党建带团建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职责

1、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学校共青团工作,帮助、指导校团委开展工作,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门听取团工作汇报。

2、物力、财力上积极支持团组织开展活动。

3、根据学校实际,协调行政界定团组织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4、要与团组织签定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书。第四十二条

团组织职责

1、学校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汇报工作,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和团员先进性教育。

3、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艺术等活动,推进素质教育。

4、协同学校政教部门开展好其他工作,共同抓好德育工作。第十二章

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四十三条

教师团干部队伍建设

1、完全中学、职业学校和十八个班级以上的初中配备一名团的专(兼)职干部;其它中学配备一名团的兼职干部。

2、学校专(兼)职团干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从青年教职工党、团员中选拔,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和个人指定。学校党政部门在团的两届代表大会之间需要任免、调动团委(总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任免、调动团委(总支)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团组织意见,并由该级团组织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3、专(兼)职团干部的条件:①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②具有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正派,作风踏实;③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表达能力;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年以上的教育工作经历;⑤年龄一般在三十周岁以下。

4、团干部的培训、管理、使用和待遇:

(1)县(市、区)团委、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对学校专(兼)职团干部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至少每三年轮训一次。

(2)建立和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通过建立任期目标制、岗位责任制、干部考核制等,切实加强对团干部的管理。

(3)学校团干部可兼任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不超过学校人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规模较小的学校,若无法减少兼职团干部的课时,则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超课时补贴。

(4)学校专(兼)职团委书记,应享受学校中层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组织委员会议;非党员的应参加校务会议和研究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内会议,准予阅读有关文件,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5)在教师职务评审中,团干部从事学校团工作的年限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在评优及职务评审中,团干部从事团工作取得的成绩应作为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6)重视教工团支部建设,切实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并充分发挥其在学校团工作中的骨干和参谋作用。

5、活动经费

(1)团员缴纳的团费上交上级团委百分之五十后留用剩余部分。(2)学校应提供必要的经费,用于团的活动。

(3)团的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团的活动。要建立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帐目每学期公布一次。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团干部队伍建设

1、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团的工作骨干,选拔和培养好学生团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

2、做好学生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1)加强对学生团干部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水平,增强做社会工作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2)做好团干部的培训,组织学生团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团的业务。学校团委每学期至少对支委以上干部集中培训一次。

3、建立团干部例会制度

(1)一月一次支部书记会议,检查和布臵工作。(2)两周一次支委会会议,分析和讨论工作。

4、建立支部间联谊活动,交流、探讨团的工作经验、体会,互相促进提高。

5、建立团干部考核评比制度。每年“五四”期间,学校团委要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各县(市、区)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表彰一批优秀团干部。第十三章

团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

团的档案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文字档案:上级文件;团委的工作制度、各项决议、决定和工作计划及工作 总结;团委工作报告和团代会(团员大会)材料;工作参考资料;团的各项活动资料;光荣簿等。

2、团务档案:

(1)团费收缴帐册;团费使用情况表;团员批准通知书;团员登记簿;团干部名册。

(2)团员审批记录: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团员会议记录;团课、团组织生活出勤情况记录等。

3、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思想汇报、支部鉴定、奖励处分记录、素质拓展资格证书等。此类材料都随本人档案转移。团委应建立团员登记簿,记载团员基本情况及毕业去向,永久保留。第四十六条

团的档案管理要求

1、学校团委要有专人分管档案工作,如有变动要做好交接工作。

2、档案要定期清理,分门别类装订,以备查看。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范围为我区全日制普通高、初级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团组织。

第五篇:亳州市202_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亳州市卫生局

亳州市财政局文件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卫医〔202_〕28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202_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2_〕3号)和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亳州市202_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日

亳州市202_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2_〕3号)和202_年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任务

(一)网络建设。到202_年底,基本完成8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其中:谯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蒙城县、涡阳县分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利辛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

(二)规范化建设。202_年完成16-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具体任务数以省级文件为准)。

(三)购买服务。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初步建立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机制。

(四)人员培训。完成40名全科医生和5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网络建设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基本达到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按《安徽省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房屋、设备、人员须满分。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安徽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和市、区(县)考核细则执行。

(四)参加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人员,80%以上通过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实施进度

(一)202_年4月,有关区(县)完成规范化建设机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工作;制定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市、区(县)考核细则,成立购买委员会和绩效考评专家委员会;上报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名单。

(二)202_年5月,开展规范化建设机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招标工作;确定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开展市级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

(三)202_年6月,各区(县)基本完成网络建设,机构设置任务,上报市卫生局备案;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中考核。

(四)202_年8月,完成规范化建设机构房屋修缮,设备配置招标设备到位;完成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

(五)202_年10月,各区(县)完成已建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口的测算工作,组织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参加全省统一岗位培训理论考试。

(六)202_年11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组织规范化建设和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年终考核,兑现购买服务合同。

四、经费筹集

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

予以补助、省政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和1:4的分担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原则上按政府投入比例1:1配套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经费。

五、经费使用原则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卫生、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人员培训、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以及考核奖励等。

1.房屋修缮按每个中心5万元、站2万标准补助。由区(县)卫生、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实施:规范化建设机构对照标准制定房屋修缮计划,报区(县)卫生、财政局审批;区(县)卫生、财政局根据房屋修缮计划,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机构房屋修缮计划和议价情况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施工完毕区(县)卫生、财政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经费,不足部分从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和规范化建设机构自筹资金中解决。

2.设备配置按平均每个中心20万、站2万元标准补助。有关区(县)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按填平补齐原则,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需要配备设备目录,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统一招标采购。

3.人才培训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采取预拨与报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局编制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

核后拨付补助额度60%资金。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拨付其余40%的资金。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省卫生、财政部门规定拨付使用。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

六、工作要求

(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省政府十八项民生工程和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各县、区卫生局是本县、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措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标。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区(县)财政部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按照财政厅、卫生厅《安徽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_〕669号)和省政府《十二项民生工程资金审计监督实施意见》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三)严格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安徽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市卫生局、财政局对纳入202_年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一进行考核验收,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追回政府补助设备后要求其退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队伍。

(四)强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经费,年终考核结算。确定的补助单位和补助金额,应张榜公布,并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不具备社区公共卫生

服务能力或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补助,服务不好的不能全额补助,服务好的予以奖励。

(五)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安排的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补助经费,应要求其提供等值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区(县)卫生局与其签订合同,依据《安徽省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等规定严格进行考核。

(六)规范社区卫生机构设置和人员准入管理。严格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依据基本标准配备医护人员,未经全科医学培训不得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县、区要组织社区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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