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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场秩序维护人员制度

考试场秩序维护人员制度



第一篇:考试场秩序维护人员制度

一、上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坐姿符合要求。

二、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遵守交接班制度。

三、熟练掌握保安员岗位工作特点和要求,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听从校领导命令、指挥。

四、对群众、学员考生要礼貌,注意语言、态度,处理问题时力求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五、上班时不得聊天、阅书报,打私人电话,不得随意离岗、窜岗。

六、不得利用职权进行任何私人非法交易。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考生、学员发生吃、拿、卡、要的现象。

八、上班时不准睡觉,不得过量饮酒带有醉意。

九、熟悉驾校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十、一旦发生火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灭火,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十一、熟悉考场出口通道,安全应急出口和通道,消防通道等。

十二、对工作尽忠尽职,不得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不得

考试场秩序维护人员制度 做任何有损驾校名誉的事情。

十三、为驾校的名誉美好和财产的安全,勇于同灾害以及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四、对不卫生的地面,阻塞的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校有关部门清理。

十五、礼貌地接待每一位参考人员,负责指挥引导考生有序排队进考场参考。

十六、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包括在考场内的斗殴及闹事。如遇意外攻击,可采取适当自卫,以保证自身的安全为准则。

十七、考场若发生紧急情况,如火警、爆炸等,要稳住考生,及时抢救,并组织疏散考生、工作人员有序离开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十八、考试结束后,督导考生有序离开考场,协同工作人员清理场地,检查是否有考生遗留物品、危险品、火种等,并关闭设备、灯光,锁好门窗。

十九、完成校领导交派的其他工作。

第二篇:驾校考试场验收制度

考试场管理制度

一、设置公告栏,张贴学员场地考试计划单。

二、建立考试异常业务台账和车辆、设备故障维修日志,并于月底汇总上报。

三、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初在考试中心召开由考试场主任和技术负责人参加的例会,观看异常业务录像回放,研讨下一月考试工作。

四、考试中如遇系统误报及车辆、设备出现故障,首先报告巡场民警,并于监控中心取得联系,待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考试。

五、切实增强考试场微机员及教练员的责任感,及时发现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系统误报或考试异常情况,并报告巡场民警和考试场领导。

六、考试场工作人员必须远离非法中介,严禁与二道贩子产生任何形式的关联。

七、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全程播放,各项便民设施齐全。

八、考试场必须端正服务态度,维护考试秩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九、对因服务态度不佳、车辆及设备故障、信息无法上传等引起学员上访投诉、媒体炒作的考试场,予以通报批评、减少提档人数直至停止考试。

考试场工作纪律

一、考试场所属教练员、微机员必须严格执行支队各项规章制度。

二、教练员、微机员要严格按照考试场规定的操作程序去做。

三、教练员、微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上岗证,穿统一服装。

四、教练员、微机员不得参与各驾校的招生及考试活动。

五、教练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教练车开出考试线路。

六、注重自身形象,文明用语,文明教练。

七、做好考试保障工作,工作中要认真遵守考试纪律服从指挥。

九个严禁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机动车办理牌证;

三、严禁为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四、严禁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

五、严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驾校、机动车销售商、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营利性经营活动;

六、严禁违反规定收受企业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

七、严禁与非法中介串通谋取经济利益;

八、严禁违反规定侵入计算机系统,泄漏、篡改、买卖系统数据,或者泄漏系统密码;

九、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指定机动车检测、体检、照相或者推销产品。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一、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三、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四、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五、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含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或者宴请。

公安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之一,予以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在单位的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

考试员五项规定

为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科目二监考系统使用电子桩考仪与电子场地仪,考前不存在以任何形式收取的“保过费”“照顾费”,甚至“强化费”,考试学员不要轻信任何所谓的“保过”“照顾”“帮忙”等谎言。经支队车管所领导同意,特制定以下五项规定。

一、工作期间,考试员手机实行集中管理,切断与外界联系。

二、严禁接收“二道贩子”的任何业务手续。

三、发现场外指导和其他考试作弊行为,考试员都有责任制止,并作出处理。

四、严禁“证托”进入考试场和候考区域。

五、宣讲到位,讲解清楚,服务周到,工作完善,不给“二道贩子”可乘之机。

考试场地检查制度

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系统使用验收规范》和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考场检查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对考试线路检查特制定如下要求:

1、定期(每周两次)对考试线路的标志、标线、考试项目杆进行检查。如发现标志牌破损和标线不清,按规定及时修复和绘制,并审核考试项目尺寸参数。

2、考试前一小时

3、,考试工作人员对考场所有项目进行巡查。检查地面是否有异常标记或记号;检查考试项目周围是否做参照物;检查考试场的附属实施及安全防护装置,确保考试车辆和考试学员没有安全隐患。如有及时清除并报考试场主管领导复查,确定正常时,方可进行考试。

4、对每次检查的结果,登记备案。

5、场内所有工作人员工装上岗,标志、上岗证佩戴整齐,否则不许进入考试场地。

6、考前对考试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清理,除负责本场考试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或者工作人员立即离开现场。

7、考试结束后,应及时疏散考试人员离开现场,关闭考试系统,清扫场内卫生。

8、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考试场负责人,立即解决。

考试车辆日常巡查制度

一、考试车辆车况(机械性)的检查

1、根据考试车辆运行的公里数和时间数进行定期车辆保养和维护。

2、每次考试前,安全员对考试车进行安全检测。

3、每次考试前对机油、防冻液、电瓶电量进行检测补给。

4、每次考试前对发动机、轮胎气压、刹车进行检测。

5、每次考试前对驾驶人观测区域标记检查,拆除原车设备的检查(如油门线,靠枕)。

二、考试车辆考试系统检查

1、定期对考试车电脑,车载音视频监控的维护和检测。

2、每次考试前进行试车、检测,车载音视频监控是否工作正常。

3、每次考试前检查,每个科目是否有漏报和误报现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技术人员修复。

三、每次试车检测后,认真填写检测报告并备案。

考试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记录要从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各岗位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正确及时的记录又要满足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应设立原始记录。

3、记录必须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保证记录完整无缺。

4、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和整理表,对主要数据进行分类、归纳、登记、使数据台账化。

5、记录应按月收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6、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遵循文件的形成规范,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损坏记录,借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考试过程异常信息处置管理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正常操作计算机,时刻关注考试全过程,一旦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记录。

2、考场内所有考试计算机出现故障必须由主管科长报通讯处,由通讯负责人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得将考场内计算机带出考场,或擅自维修。

3、操作人员只能在规定权限内使用计算机。

4、当设备出现故障导致误判的,必须申报主管科长,主管科长调去监控录像,确认无误后,签署操作记录,方能由主管科长进行操作。

5、需修改口令或增加口令,必须由考试分场主管填报申请,报于驾管所。主管所长批复后,报车驾处,车驾处同意后,才能由通讯处设置口令。

6、凡是调离本考试分场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申报,由通讯处删除口令。

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1、考试场配备专门计算机操作技术人员,负责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维修和检测。

2、每天对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视,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发现异常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或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要立即向考场主管科长报告。

3、每周进行一次考试系统和考试设备全面的检测保养调试。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向远程考试监控中心,车管所微机科报告,拿出解决方案,确保正常考试。

4、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修改计算机的IP地址;不得攻击系统网络或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对计算机系统的功能和数据进行删除或修改。

5、工作人员要定期地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6、考试过程中核对离开计算机,要退出正在使用的程序,防止无关人员非法进入。如预计离开30分钟以上的,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考试结束后必须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7、每次考试前和考试结束后,对考试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并及时报备修复。

8、每次考前对场地视频,车内音频存储空间,考试场视频监控覆盖规定区域,考试设备评判准确情,进行检测调试,符合考试标准。

9、做好每次检查数据填写。报备,维修,记录。

考试过程异常信息处置管理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正常操作计算机,时刻关注考试全过程,一旦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并做好记录。

2、考场内所有考试计算机出现故障必须由主管科长报通讯处,由通讯负责人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得将考场内计算机带出考场,或擅自维修。

3、操作人员只能在规定权限内使用计算机。

4、当设备出现故障导致误判的,必须申报主管科长,主管科长调去监控录像,确认无误后,签署操作记录,方能由主管科长进行操作。

5、需修改口令或增加口令,必须由考试分场主管填报申请,报于驾管所。主管所长批复后,报车驾处,车驾处同意后,才能由通讯处设置口令。

6、凡是调离本考试分场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申报,由通讯处删除口令。

考试记录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记录要从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出发,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各岗位应互相配合,做到既能正确及时的记录又要满足有关管理工作的要求,应设立原始记录。

3、记录必须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及时、准确、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和撕毁,保证记录完整无缺。

4、记录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和整理表,对主要数据进行分类、归纳、登记、使数据台账化。

5、记录应按月收集,分门别类,装订成册,以备查用。

6、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记录的立卷归档工作。

7、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完整,遵循文件的形成规范,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8、记录的查阅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擅自抽拆、涂改、勾划、损坏记录,借出使用必须妥善保管。

考试场场地运行服务规章

一、各考试场设立导办岗,引导群众办理业务,解答群众的咨询和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办理业务困难。

二、考场工作人员必须端正规章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冷硬横推”现象,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生环境。

三、定期对考试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况良好,运行正常。

四、及时对车载系统进行测试、检修,减少考试当中的误报现象。

五、加强对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开、公正、公平。

六、维护考试秩序,原理非法中介,杜绝与“二道贩子”产生任何形式的关联。

考试场服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考试场巡查人员对巡场民警负责,受巡场民警监督。巡场民警不在场时,独立完成各项工作职责,每日工作情况及时向巡场民警汇报。

二、协助考试场对各个考试环节加强监督,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三、协助考试场维护考试秩序,搞好环境卫生,加强门卫管理,严禁与考试无关的人员随意出入考试场。

四、协助考试场打击非法中介,净化考试环境,杜绝与“二道贩子”产生任何形式的关系。

五、引导群众办理业务,解答群众的咨询和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办理业务困难,及时与监控中心取得联系。

六、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启动与关闭,并将运行状况登记日志。

二、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整个系统的畅通。

三、判断、排除网络系统和各类软、硬件故障,掌握系统的恢复操作技能、若需要开发商协助解决,则应及时负责联系,争取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

四、每月月底对网络主要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五、负责对网络各类系统软件的管理,熟练地进行调试以及对系统故障的准确分析、排错、恢复。

六、每天定时检查系统技术状态。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消除故障隐患,记录备案、每天定时查看系统运行日志,了解系统运行状况,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七、负责系统优化、杀毒,使系统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八、负责网络系统数据的日常安全备份操作。每日对数据备份进行检查。

九、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做到授权机密绝不外泄。系统管理人员名单:马士强

田国新

考试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为保障考试场的安全运行,设立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岗位职责如下:

1、安全管理员必须专职,佩戴上岗证上岗。

2、制定考试场安全预案,组织考场人员按预案进行演练。

3、负责考试场地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4、负责考试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

5、考试过程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操作,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6、负责考场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7、考试场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每月固定检修三次。

8、负责参考学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遇学员因紧张过度引起不适的马上停止考试,工作人员及时观察现场,有无人员伤亡。如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120,工作人员协助救治伤员。

9、搞好消防管理工作,如遇火灾,第一时间疏散人员,根据火情采取现场灭火或拨打119,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篇: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秩序维护人员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加强绿城秩序维护队伍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弘扬正气、奖励先进、严肃纪律、克服不足,真正把秩序维护队伍建设成一支有铁的纪律的高素质队伍,使每个秩序维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能真确发挥自己潜能,不犯错误,确保各项安保服务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秩序维护队在对秩序维护人员实施奖励或处罚时应严格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海棠树锦园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

第二章

奖励制度

第四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50~150元:

1、被公司评为良好秩序维护队队长和秩序维护员;

2、做好事收到业主或有关单位锦旗表扬的;

3、举报秩序维护队管理问题,并经查属实的;

4、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的;

5、拾金不昧,数量较大,收到业主或有关单位锦旗表扬的;

6、见义勇为,产生一定影响的;

7、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

8、有其它良好表现之一者的。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150~300元:

1、被评为诚信秩序维护队队长和秩序维护员;

2、被辖区公安部门通报表扬的;

3、秩序维护人员的先进事迹,被省、市保安协会或新闻媒体登载的;

4、被评为省、市优秀秩序维护员;

5、在管理区域内抓获小偷的;

6、在执勤过程中及时调解和制止重大斗殴事件的;

7、发现较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9、有其它优秀表现之一者。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奖励300~500元:

1、抓获重大犯罪分子;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重大治安事件的;

3、发现、制止刑事案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上报,并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

5、有其它相关突出表现之一者。

第三章

秩序维护员处罚制度

第七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扣款50-100元:

1、执勤时不着秩序维护员服装、不戴帽子、肩章、臂章、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着装不整齐者;

2、执勤时袖手,将手插入衣袋、裤袋、背手行进、站岗时精神不振作、不按规定姿势站岗者;

3、执勤时吸烟、吃零食、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听音乐、玩手机、发短信者;

4、留大包头、大鬓角、长胡须、长头发、长指甲者;

5、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轻微者;

6、门岗队员不履行外来人员询问、登记制度者;

7、门岗队员不履行外来车辆询问、登记制度者;

8、对离开辖区携带大量物品的非业主人员不认真检查、询问,未做好登记者;

9、当班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

10、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3分钟者;

11、当班未按时报时者;

12、当班办理私人事情者;

13、未经同意,擅自调换集体宿舍房间者;

14、未经同意,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15、顶撞领导,不服从管理者;

16、交接班时,相互不敬礼者;

17、携带安保器械外出者;

18、其它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八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100-150元:

1、两次违反第七条规定行为者;

2、当班不文明执勤,不礼貌待人,情节严重者;

3、当班看报刊杂志;

4、当班前喝酒,造成不良影响者;

5、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

6、当班接私人电话超过10分钟者;

7、当班不按规定携带安保器械者;

8、当班时吵闹,污言秽语者;

9、当班接到报警信号后,未及时赶到报警点,未造成后果者;

10、当班利用对讲机闲谈,说脏话者;

11、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12、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22:00前未及时归队者;

13、拾到财物隐匿不报者;

14、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

15、未经批准,超假一天者;

16、未经批准,擅自找他人代班者;

17、当班与他人聊天者;

18、个人自行车来历不明者;

19、因上网、玩耍等原因,不注意休息而影响工作质量者;

20、其它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九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暂缓晋级、扣款150-200元;

1、两次违反第八条规定行为者;;

2、未经批准,超假二天者;

3、当班脱岗、串岗者;

4、当班迟到、早退15分钟~30分钟以内者;

5、当班遇有可疑人员没有及时询问、制止,造成一定后果者;

6、当班接到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轻微后果者;

7、故意或严重破坏公共设施设备者,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8、外出不按时归队影响换岗者;

9、对发现的问题知情不报或说谎话欺骗领导者;

10、二人同岗巡逻时,其中一人违纪,另一人不去制止

11、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擅自带已离职或非公司人员到集体宿舍,但未造成后果者;

12、当班门岗因不认识已离职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未造成后果者;

13、在职秩序维护员未经秩序维护队同意擅自进入绿城物业管辖的其他园区者;

14、因上网、玩耍等原因,不注意休息而影响工作质量达两次者;

15、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十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200-300、暂缓晋级、给予劝退

1、两次违反第九条者;

2、当班巡逻岗睡觉者;

3、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擅自下岗者;

4、当班期间玩电脑者;

5、当班迟到、早退30分钟-40分钟者;

6、被业主或他人投诉,情况属实者;

7、未经批准,私自带非住集体宿舍人员到集体宿舍留宿者;

8、在集体宿舍赌博者;

9、违反法律法规,随意向他人罚款,收取罚款者;

10、队员之间吵闹、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

11、与民工或他人打架,造成他人轻伤者;

12、当班门岗认识已离职的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者;

13、有较大不当得利行为者;

14、因交接、登记不清,造成替业主保存的物品丢失的责任者;

15、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作出书面检查、扣款300-400元、暂缓晋级、给予辞退或除名

1、两次违反第十条者;

2、当班门岗、报警员睡觉者;

3、当班迟到、早退40分钟以上者;

4、同业主发生严重争吵,打架者;

5、与外来人员打架,并造成重伤者;

6、队员之间打架,造成队员重伤者;

7、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擅自离队者;

8、无故旷工一天者;

9、从事第二职业者;

10、谎报险情或隐瞒重大事故不报者;

11、未经批准,擅自撤岗或岗位减员的责任人;

12、确因表现不好,受到多名业主谴责者;

13、未经批准,住集体宿舍人员夜不归宿舍者;

14、擅自带人进入集体宿舍,造成后果者;

15、因上网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者;

16、当班门岗不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的,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17、擅自下水游泳或唆使他人下水游泳,并造成后果者;

18、赌博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19、酗酒闹事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20、行为不检点并引发斗殴,造成后果者;

21、聚众闹事或聚众斗殴,造成后果者;

22、故意殴打或教唆殴打他人,造成后果者;

23、酒后驾驶机动车或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后果者;

24、擅自替业主挪车者;

25、擅自截留水费、停车费等款项者(除退赔外);

26、有重大不当得利行为者;

27、故意散布谣言,蛊惑人心者;

28、其他相关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第十二条

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扣款400-800元,立即辞退或开除

1、因违法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偷盗队员或他人财物或监守自盗者;

3、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4、当班接到报警信号,未及时赶到报警点,造成严重后果者;

5、屡犯公司和秩序维护总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者;

6、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四章

秩序维护班长处罚制度

第十三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扣款100-150元:

1、本班队员违反第七条相关条款未及时制止的,酌情处理;

2、班长本人违反第七条其它有关规定的,将视情给予处理,严重者可给予撤职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做出书面检查、扣款150-200元:

1、本班队员违反第八条第2、3、10、款的,扣款150元;

2、违反第八条第9款的,扣款200元;

3、对队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包庇,隐瞒不报的,扣款200元,可给予撤职处理;

4、对队员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包庇,隐瞒不报者,扣款200元,并给予撤职处理;

5、当班队员违反第八条其它规定的,将视情给予扣款;

6、班长本人违反第八条其它有关规定的,将视情给予处理,严重者可给予撤职处理;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款200-300元

1、班长本人违反第九条相关条款的;

2、擅自越权批假的,扣款200元;

3、违反第九条第5、6款的,扣款300元;

4、违反第九条第9款的,扣款300元,并给予撤职处理;

5、当班门岗不履行外来人员登记手续的,扣款300元;

6、当班单元门没关闭的,第一次扣款200元,第二次扣款300元;

7、当班门岗认识已离职的秩序维护员而放入园区的,扣款200元;

8、当班队员违反第九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9、班长本人违反第九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重者可给予撤职处理;

10、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扣款300-400元、给予劝退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条相关条款的;

2、违反第十条第2款者,扣款200元;出现二次以上当班巡逻岗睡觉,扣款4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3、违反第十条第3款者,扣款300元;

4、利用职权随意向队员罚款、收取罚款者,扣款300元,可给予劝退处理;

5、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执勤时队伍出现严重问题,扣款400元,并给予劝退处理;

6、当班队员违反第十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7、班长本人违反第十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重者可给予劝退处理;

8、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之一者,扣款400-500元、给予辞退或除名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一条相关条款的;

2、班长以权谋私,索要财物,接受队员贿赂者,扣款4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3、违反第十一条第4款者,扣款500元,可给予辞退处理;

4、违反第十一条第5款者,扣款500元,可给予辞退处理;

5、违反第十一条第10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6、违反第十一条第14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7、违反第十一条第16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8、违反第十一条第17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9、违反第十一条第18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0、违反第十一条第19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1、违反第十一条第20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2、违反第十一条第21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3、违反第十一条第22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4、违反第十一条第23款者,扣款500元,并给予辞退处理;

15、确因管理不严和责任心不强,造成执勤区域内发生案件或队员出现严重问题,扣款500元,并给予除名处理;

16、当班队员违反第十一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17、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一条其它有关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处理;

18、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第十八条

有下列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扣款500-800元,立即开除或除名

1、班长本人违反第十二条相关条款的;

2、违反公司财务规定,虚报考勤,扣款500元,并给予开除处理;

3、当班队员违反第十二条其它规定,将视情给予扣款;

4、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

对以上规定所有秩序队员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以上惩罚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如以上制度无涉及到的将视情况给予处理。

秩序维护队

二O一四年一月一日

第四篇:秩序维护部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提前十分钟到岗,交接人员必须按时、当面、现场进行

交接。

2、交接班记录填写要整齐,字体要工整。

3、交接班要做到如下几项:

1)交设备的运行情况。

2)交不安全因素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的处理情况。

3)交上级指示要求及注意事项。

4)交岗位区域卫生情况。

5)交物品的完好情况。

4、交接班要做到三不交:

1)卫生区域不干净不交。

2)记录不齐全、不清楚不交。

3)属于上班能处理的工作,但未能处理的不交。

5、对于不按要求进行交接而自行下班者,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已经交接后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6、双方签字后,方可交接,如因交接不清,出现问题,追究当事

人责任。

秩序维护员工作流程

白班

7:50-8:00检查交接物品是否完好;环境卫生是否干净;物品是否摆放整齐;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交接班。

8:00-8:50参加晨会。晨会结束后晨训半小时。以队列、岗姿岗态为主。

9:00-9:30打扫大厅卫生。

9:30-10:30对大厦进行一次巡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通道及工作区域卫生、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公共区域照明、门窗,并做好记录。巡逻期间另一人在大厅坐式执勤。巡逻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对讲机,发现事故苗头及违规作业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10:30-12:00一人在主进口执行站式执勤。

12:00-13:00换班吃饭。吃饭期间必须有人值班,严谨空岗。13:30-14:30一人在主进口执行站式执勤。一人对大厦进行二次巡查。内容同上。

16:30-17:30巡逻一次。内容同上。

17:50-18:00打扫卫生,准备交接班。交接班内容同上。(7:50-8:00)

夜班

17:50-18:00交接班。内容同上(7:50-8:00)

18:00-20:00对大厦进行仔细巡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是否有人加班、有无明火作业、夜景灯开启情况、物品堆放情况、有无事故隐

患、安全通道是否锁闭、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公共区域照明、门窗是否完好,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录。

22:00-0:00巡逻一次。内容同上。

2:00-4:00巡逻一次。内容同上。

6:00-7:30巡逻一次。内容同上。打扫卫生,准备交接班。内容同上(7:50-8:00)

巡逻要求

1、巡逻时必须认真负责,要有较强的责任心,着装整齐规范。发

现问题果断处理。

2、遇到雨天、大风天气,要对大楼楼顶各门口及一楼各门口、窗

户勤巡查,做好防汛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违规作业,应使用文明用语并及时制止如劝

阻不听,限其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

第五篇:秩序维护员交接班制度

秩序维护员交接班制度

1.0 目的:

规范岗位交接程序,实行岗位责任制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翡翠星城管理处秩序维护部各岗位

3.0内容:

3.1接班秩序维护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并由交班秩序维护员签名。

3.2交班组长应将部门内指示或临时性工作传达给接班领班,以便接班领班在班前会传达。

3.3各班组长在交接班时,岗位卫生、应对器械、办公用品的完好程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交接。接班人员如发现警用器械有损坏现象,应及时告之交班人,请交班人员及时在交班本上写明原因。接班秩序维护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秩序维护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

3.4交班秩序维护员要等接班秩序维护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确认后才能下班。如无特殊情况,接班秩序维护员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接班时间十五分钟。

3.5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组长离岗前在物品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详细,并由接班组长签名。

3.6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下班,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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