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锅炉车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司炉工岗位工作制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智,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二.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三.交接班时应按规定,共同巡视,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引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系统,给煤出渣等装置,并对运行记录进行确认,交接双方共同签字方可交接.四.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五.锅炉体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作到文明生产。
六.发现锅炉有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七.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下列顺序没两小时至少进行一次巡回检查.二.检查上煤机、除渣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升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升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升40最高70)
三.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四.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位和炉供、炉墙是否有异常现象。五.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
六.检查除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七.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八.检查安全附件和依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变化。
九.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的油位是否正常。
十.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内。
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的维修处理。2、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3、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气、漏水、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3.2、压力表的损坏、表盘下不及时更换。
3.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3.4、转动机械润滑油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3.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3.7、清楚设备及设备上的灰尘。4、对安全附件实验校验的要求。
4.1、安全阀手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实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4.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校验或铅封。4.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报警连锁实验。
5、预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实验校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2、交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整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3、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接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交班者,需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是:
4.1、锅炉燃烧、压力、水位和温度正常。
4.2、锅炉安全附件、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4.3、锅炉本体和附属装备无异常。
4.4、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4.5、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五不交是
4.6、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4.7、锅炉本体和附件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是不交; 4.8、在处理事故时不进行交班; 4.9、交接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10、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 5、交接班时,由双方按规定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要将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6、交接班要叫上级有关锅炉方面的指令。
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应由交接者负责。
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人员在交接班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学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1.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示合格; 1.2、锅炉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示合格; 1.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1.4、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1.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2、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3、没有办理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查阅交班记录,听取交班情况介绍。
5、交班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药品等是否齐全正常并对软水、锅水主要指示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班。6、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7、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或操作告一段落后方可交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1、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2、严格执行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督。3、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热水锅炉可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
4、采用炉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5、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氯根,PH值及溶解氧;锅炉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6、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要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7、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指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8、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10、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11、化验室和水处理向应保持清洁卫生,有放火措施。12、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2、当班人员要监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
3、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单独操作。4、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装用少量润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烧中是否有爆炸物。
5、锅炉在运行或压火期间,房门不得锁住或闩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6、锅炉房要配备有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做他用。7、锅炉一但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指定地点,摆放整齐。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散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撒水,堆放整齐。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要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第二篇:锅炉车间安全总结[推荐]
锅炉车间202_年安全工作总结
202_年即将结束,回想一年来的安全工作,车间在分公司领导和环安科的指导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了许多安全方面的问题,并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绩,全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为了吸取经验教训,以便以后更好地展开工作,以下对全年的安全工作做一个总结。
一.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细化管理
依靠09年建立的安全体制,本以追求实效、贴近实际为目的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积极参与《热电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写工作,并按照其要求,从安全的角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票证单管理制度,强化车间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职责,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并积极参与各类安全活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通报安全事故,普及安全知识,职工安全意识及安全知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平时也能够按照安全的要求从事各类工作。
二.重视各类现场安全隐患
202_年是分公司的“现场安全隐患治理年”,车间积极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通过每周定期检查、每天上岗检查、节前检查、综合检查等各类形式,全年共查处安全隐患198条,处理190条,有力地保证了车间现场的安全,并提高了职工辨别安全隐患的意识。另外,对于柴油、润滑油等危化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三.组织各类学习、培训、事故演练、安全竞赛
全年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为主,辅以现场安全标准、安全事故、义务消防员培训的学习,通过每周安全主题、板报、漫画、书法等各种形式的活动积极宣传安全的重要性,组织了岗位安全职责考试和安全考试,通过率100%;开展“双零双无”竞赛活动,给安全管理立了新的目标,并组织了班组的消防演练和地震演练,都达到了预定目的。
四.强化外协施工管理
本外协施工较多,从5#、6#除尘系统改造、8#炉省煤器更换等大项目到普通的小项目,从票证单的办理到现场的安全监督,车间都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管理,安排专人每天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协助施工单位改正。
五.重视停产检修期间的安全管理
由于停产期间工作的改变会引起职工安全意识的下降,为避免安全事故发生,车间严格按照有关部门下发的通知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从管理小组、教育、措施、物质四个方面
进行落实,确保了停产的每一项工作都能安全有序规范进行。
以上是对202_锅炉车间安全工作的一个总结,过去的一年,车间在安全方面的工作,付出了一些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存在着一些不足,做好了一些准备。202_年,车间将延续今年创造的安全体系,在环安科的指导下更深入地开展安全工作,争取在安全体系和现场管理方面有新的突破。
锅炉车间
202_-12-14
第三篇:锅炉车间安全岗位责任制
锅炉车间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班长岗位责任制
1.熟悉和掌握锅炉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设备状况,并且有排除设备运行故障的能力,在工作中能及时判断和发现问题,并能正确和熟练地处理问题,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完成各项指标,经济、高效、优质地满足各用汽部门使用需求。
2.班长应接受公司领导和车间主管的领导,全面负责领导和调度本班各岗位操作人员的工作,合理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和降低原煤及辅助材料的消耗和浪费,同时应对锅炉房内所有设备负有安全经济运行的职责。
3.负责指挥锅炉设备的开、停、并炉操作,负责与用汽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及时了解本班水处理和用汽负荷的情况,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4.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和劝助,对劝助无效者,有权停止其当班的工作,对作业场地内的物品和工具要定置和管理,确保维修和操作区域整洁,保证作业现场的卫生和安全。
5.根据公司的管理需要,督促下属认真做好运行和维护的台账及记录,并定时向上提供报表,保证记录和统计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6.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各岗位的协调工作,经常与下属人员进行思想沟通,关心下属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增加本班人员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以提高综合竞争力。
二、司炉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范,服从上级领导,熟悉和掌握锅炉的基本技术知识及设备状况,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和排除故障的能力;
2、在班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锅炉的点火、停炉操作和运行中的监视与调整工作,保证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3、锅炉运行中要加强对锅炉水位与汽压的监视和调整,按时冲洗水位表,做好定期排污工作,要根据煤种、仪表显示的数值、燃烧工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节,应保证满足用汽部门的需要,降低燃烧消耗;
4应加强对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巡视检查工作,发现设备隐患和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并汇报班长;
5、有权禁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锅炉房和操作室,在班长的受权下,可以临时行使班长的职责;
6、在班长的指挥下,正确处理锅炉事故和排除运行故障,当需要紧急停炉时,应及时向班长或上级领导汇报;
7、负责监盘及表单记录工作,做好操作区域的卫生工作,协助班长做好本班工作。
三、水处理工岗位责任制
1、水处理操作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有水处理设备和水质化验的知识与技能,工作中应认真执行锅炉水质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要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向锅炉提供充足合格的软水;
2、应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设备性能、技术规范、水质标准等,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当班长报告并配合进行故障排除;
3、负责水处理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与调节,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设备的出水率,有权禁止锅炉使用不合格的软水;
4、按时取样进行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司炉工对锅炉进行排污,识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表;
5、参与锅炉的保养和除垢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工作,经常对化验器具刷洗,保证清洁,做好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的司炉人员应坚守岗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检查内容,认真对运行中的锅炉设备进行全面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报告,并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认真填写巡回记录。
一、要求:
A、根据锅炉设备运行的特点,巡回检查要有目的,有重点、有分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确定的路线,具体的内容进行检查; B、在巡回检查时应思想集中,做到眼看、耳听、手摸、鼻嗅,正确判断锅炉设备的运行状况;
C、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如果因检查不到位,工作马虎而造成漏检,检查人员要承担责任;
D、应随时将检查的情况认真填写在运行记录中,以备日后查看分析。
二、内容:
A、检查锅炉的水位是否正常、汽压和温度是否稳定,检查所有安全和监控附件是否齐全、准确灵敏、可靠;
B、检查燃烧系统和炉排运行情况,注意锅炉的蒸发量与用汽负荷是否相适应,要注意炉内有无结焦、炉墙、各门孔是否完好,有无开裂、塌落、变形;
C、检查给煤系统、出渣系统、除尘系统和出灰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有无异常,检查送、引风机、所有水泵的油位及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各辅机的电动机温升是否正常,电流指示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D、检查省煤器有无异常声响,查看烟道、风道、空气预热器、除尘器等处有无漏风;
E、检查汽水系统各路管道、阀门等处有无泄漏现象,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支吊架和保温是否完好;
F、检查给水设备及管道、附件等是否完好,调节装置是否正常。
五、交接班制度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锅炉车间的全体人员必须团结互助,分清各自的职责,按规定要求认真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1、当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做好交接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搞好班与班的交接; 2、当班人员在交班应对锅炉设备的运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五不交:
A、操作控制不稳定不交; B、设备及地面不清洁不交; C、未处理完的问题讲不清楚不交;
D、不安全的隐患故障,能解决而未解决的不交; E、发现接班人员班前饮过酒的不交,并向领导汇报; 3、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人员主动介绍本班安全、生产、设备运行、供汽、材料消耗等情况,并主动陪同接班人员按正常巡回检查路线进行现场检查交班; 4、做到文明生产,交班前应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无积渣、无积灰; 5、各种日报表和记录表均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和乱画,工具当面交清。
第四篇:锅炉检修车间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海勃湾发电厂锅炉检修专业管理制度汇编——文明生产管理
锅炉检修专业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把我厂建设成为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文明生产是企业素质的综合反映,发电厂的文明生产,要立足于造就一支“奋发进取,忠于职守,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创造一个设备完好、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专业员工素质。
一、检修人员文明生产责任制。
1、检修工人是其所管辖的运行设备,检修设备文明生产直接负责人。
2、检修工人说话要和气,讲卫生、有道德、待人礼貌、谦虚谨慎、团结互助。
3、设备检修时要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文明检修,对其检修的设备和消缺设备要求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粉灰),三齐(拆下零件摆放整齐,机修工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废料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个工作阶段清扫检修场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工作票负责人是某项检修工作文明生产的具体负责人.4、在班长领导下,积极、主动的搞好本班组所管辖的卫生区域,保持班容、班貌好,达到五净(门窗、桌椅、地面、箱柜、墙壁),五整齐(桌椅、箱柜、桌面、物品、上墙图表、柜桌内物品)。班组更衣室内的服装鞋帽、物品全部放入更衣箱内,不得在箱外摆放任何物品。
5、对参加工作的外来学习人员,民工、临时工等,必须进行文明生产教育,做好安全文明生产监护工作,使其做到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礼貌待人。
6、积极参加公司班组组织的文明生产活动,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汇报班长,书面汇报公司。
7、总结文明生产中好的经验,改进提高文明生产水平。
8、争做一名“奋发进取,忠于职守,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的文明职工。
二、文明生产实施细则。
1、各班长是班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也是本班组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人。
2、首先班组要建立文明生产责任制度及规章制度,检查考核办法。不建立一项扣5分。
3、班组每天上午对班组进行一次卫生彻底清扫,不清扫扣5分。每周五下午进行一次大扫除,不执行扣5分。
4、检修人员上班按规定着装,进入检修现场服合现场服装要求,服装不符合要求的,扣班组当事人,每人次50元。
5、班组人员做姿不端正,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50元。
6、上班期间吵架者,每人次扣200元。
7、在班组、楼道、更衣室、大院内吸烟者,包括流动吸烟,每发现一人次,海勃湾发电厂锅炉检修专业管理制度汇编——文明生产管理
扣班组当事人50元。
8、检修间、更衣室、库房不整洁,每处扣班组1分。
9、生产现场检修抽烟者,每发现一人次,扣200元。
10、检修现场达不到“三齐”(拆下的零部件摆放整齐),检修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一项扣2分。
11、检修现场“三乱”(乱拉临时线,废料乱放,杂物乱丢),一项扣3分。
12、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工器具未见本色、积油、积灰、积垢,一项扣3分。
13、班组使用的三轮车,禁止坐二人以上,每发现一次,扣50元。
14、禁止三轮车带没气使用,发现一次,扣50元。
15、四轮车箱上及叉车上禁止坐人,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16、值班室钥匙不交接,扣50元。撬班组门入内的,每人次,扣100元。
17、值班室钥匙丢失, 扣50元,当班人员负责配上。
18、检修人员与人进行工作交流时要文明用语,发生分歧时要克制耐心,否则不论因何种原因,扣当事人月奖200元。
19、焊工在工作结束时,应及时将焊条头清理干净,否则每发现一个焊条头,扣焊工50元。
20、各班组更衣室卫生保持清洁,不得放任何物品,发现一件扣班组1分。
21、在浴室内大小便者扣当事人2个月全部奖金,班组乱吐痰者扣班组1分,乱倒杂物扣班组2分。
22、在洗衣房洗完衣服后,将洗衣机擦干净,地面清理干净,否则发现一次扣班组当事人50元。
23、去完卫生间不冲洗者,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24、在检修大院内、检修工作间内干完活后,不清扫卫生、物品乱放,发现一次扣班组2分。考核当事人,每人100元。
25、职工有意损坏公物,按原物价照价赔偿,限5天内恢复原样,否则加倍考核。
26、凡被公司领导及厂领导发现文明生产方面的问题而考核车间的,根据所有考核的实际经额直接考核当事人所在班组,由班组全部承担。
第五篇: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加强锅炉的安全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不适用于如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小于30升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2.1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2.2 锅炉范围内管道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烧、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2_)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202号)《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2_)《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2_)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2_)207号)4 锅炉设备级别按P(表压,额定工作压力,下同)区分 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P≥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P≥22.1MPa的锅炉;(2)亚临界锅炉,16.7MPa≤P<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P<16.7MPa;(4)高压锅炉,9.8MPa≤P<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P<9.8MPa;(6)中压锅炉,3.8MPa≤P<5.3MPa。4.2 B级锅炉
(1)蒸汽锅炉,0.8MPa<P<3.8MPa;
(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Q>4.2MW。4.3 C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2)热水锅炉,P<3.8MPa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120℃;(3)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额定热功率Q≤4.2MW。4.4 D级锅炉
(1)蒸汽锅炉,P≤0.8MPa并且30 L≤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V≤50L;
(2)汽水两用锅炉,P≤0.04MPa并且额定蒸发量D≤0.5t/h的锅炉;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并且额定出水温度t≤95℃;(4)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01MW<额定热功率Q≤0.1MW。5 职责:
5.1 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锅炉进行归口管理。5.2 企业安全与环境部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5.3 动能分公司
负责对集团公司在用锅炉的安全运行及定期检验的管理与监督执行。5.4 使用单位
负责锅炉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管理。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和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
6.1 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锅炉房建造前使用单位须将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送交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
6.2 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装锅炉,并且可以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锅炉。其他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取得锅炉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作。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告知锅炉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后,即可施工锅炉的安装、修理、改造。7 使用管理 7.1 使用登记 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到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锅炉的显著位置。7.2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锅炉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校验、检修记录;
(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7.3 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
(1)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兼职的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锅炉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运行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锅炉运行不正常时,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7.4 锅炉使用管理制度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下列制度、规程:
(1)岗位责任制,按照锅炉房人员配备,分别规定班组长、锅炉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应当有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6)水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水汽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7.5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
(1)锅炉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
(4)锅炉及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使用单位人员自行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7.6 安全运行要求
(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
(2)当锅炉运行中发生受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墙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质量严重恶化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运行。7.7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停止运行情况
蒸汽锅炉(电站锅炉除外)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3)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过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5)水位表、安全阀或者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6)锅炉元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7.8 锅炉检修的安全要求
锅炉检修时,进入锅炉内作业的人员进行工作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进入锅筒(壳)内部工作之前,应当用能指示出割断位置的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电站锅炉可用阀门)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热水、给水、排污等管道可靠地隔开,用油或者气体作燃料的锅炉,应当可靠地隔断油、气的来源;
(2)在进入锅筒(壳)内部工作之前,应当将锅筒(壳)上的人孔和集箱上的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段时间,工作时锅炉外面应当有人监护;
(3)在进入烟道及燃烧室工作前,应当进行通风,并且与总烟道或者其他运行锅炉的烟道可靠隔断,以防爆、防火、防毒;
(4)在锅筒(壳)和潮湿的烟道内工作而使用电灯照明时,照明电压应当不超过24V;在比较干燥的烟道内,应当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可以采用不高于36V的照明电压,禁止使用明火照明。7.9 锅炉水(介)质处理 7.9.1 基本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锅炉不得投入运行。
水处理系统运行时应当做到:
(1)保证水处理设备及加药装置的正常运行,连续向锅炉提供合格的补给水;
(2)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监测水汽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控制疏水、生产返回水的水质,不合格时不得回收进入锅炉。
7.9.2 锅炉的水汽质量标准
工业锅炉的水质应当符合GB/T 1576《工业锅炉水质》的规定。7.10 锅炉排污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锅水水质确定排污方式及排污量,并且按照水质变化进行调整。蒸汽锅炉定期排污时宜在低负荷时进行。7.11 锅炉化学清洗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化学清洗。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且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7.12 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停炉保养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停(备)用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的防腐蚀等停炉保养工作。
7.13 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和预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包括组织方案、责任制度、报警系统、事故处理专家系统及紧急状态下抢险救援的实施并且进行演练。7.14 锅炉事故报告和处理
锅炉使用单位发生锅炉事故,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7.15 定期检验 7.15.1 基本要求
(1)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2)锅炉的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以便检验检测机构制订检验计划。7.15.2 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电站锅炉除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
(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检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 7.15.3 定期检验特殊情况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或者水(耐)压试验:
(1)移装锅炉投运前;
(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
7.15.4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8附则
8.1本制度由动能分公司制订并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EZ/GW15.14—202_《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蒸汽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