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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一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根据《计划生育法》、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厦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请严格遵守执行。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_
劳务班组名称: ________________
一、目标
1、《流动人口婚育证》办证率达100%;
2、妇检率达100%;
3、杜绝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
3、劳务班组在招收外来员工时应先查验外来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办理登记手续,证件有效期满,应及时到所管辖的居委会审检点办理验证手续,无证或未验证人员,不得录用。
5、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者,从招收之日起限期:外省务工者一个月内,本省务工者15日内。将《流动人口婚育证》交项目部计生管理员统一到审检点验证登记。
三、处罚
3、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务班组,拒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职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项目经理:________(签/章)
劳务班组长: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二
为了切实加强我企业所属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有效地制止计划外生育,特签订20xx年度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确定章品立同志负责我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将本企业人员中的育龄夫妇(包括家属)登记造册定期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并向原籍政府和现居住地政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汇报情况:接受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对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三、认真执行《浙江省外出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原籍和现居住地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管理规定,对企业所属人员(包括家属)进行经常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做到计划生育。
四、如违反责任书规定,造成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企业负责人、当事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乡镇人民政府:
原籍: (盖章)
街道办事处:
签订日期:
注: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存原籍政府,一份交单位所在地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留企业。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学校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向学校签订20__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所有教职工必须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二、学校职工必须持证结婚、持证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和非法拾养孩子。
三、已生育一孩以上职工必须根据要求进行节育管理办法。
四、积极参加属地计生部门和学校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各级部门交办的计生工作任务,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职责的,学校将通报并严肃处理。
六、学校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考核的重要内容,违反计生政策的教职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______学校(签章):_________
学校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责任人(签字):_________
时 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 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四
为加强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的地盘谁清理”的原则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现由××镇政府/街道办(甲方)与××市××××××有限公司 (乙方)签订建筑施工企业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的工作责任是:
(一)指导和督促乙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总结和推广乙方在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二)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中遇到的困难。
(三)每年深入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检查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四)每年对乙方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
(五)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由甲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乙方协助执行。
二、乙方的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结合单位工作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发给下属部门及单位执行。
(三)用工单位在聘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时,必须检查其是否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证者不得招聘雇用,对雇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建立计生卡册档案,男性要每半年函调一次其配偶的计生情况。
(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每半年对直属单位或机构、联营企业、施工队组织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本企业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一年不少于3次的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者,负责及时落实补救措施。
(五)督促用工单位对没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回户籍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年终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书面总结给甲方。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责任人更换,由继承者承担责任。
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电话: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五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队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计划生育率100%;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节育率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干部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路政大队(中队)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接受路政大队(中队)或公司的指导和检查。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未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自觉实行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全体干部职工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查环查孕)。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不论其户口是否在集体户,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并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大队申请,经核实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后,应将结婚证原件交到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复印备案。未申请或有申请但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未获批准就结婚的同志将不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不给予批准婚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大(中)队计生管理员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定期、自觉参加孕情检查;育龄夫妻在不生育期间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办好独生子女证,并自觉实行有关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妇应自觉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经常检查,并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已婚的女干部职工及男干部职工的配偶须按规定办理查孕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组织的每季度计生“两查”(查环查孕)工作,证明是否计划外怀孕。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查环查孕”证复印一份交至中队计生管理员和大队计生领导小组(综合科)登记存档备案。夫妻是双职工的,可由女方当地户口所在村、街道或单位开具计生管理证明,以示管理责任区分,并由对方单位管理。经办人员在审核育龄对象查环、查孕证时,必须详细审核是否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的盖章、签名,方可进行登记。
10、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自觉将所持证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查环查孕证”的复印件交队部存档。
11、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苗头及时报告并配合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实现。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中队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大队每年度都将组织检查验收。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坚决执行计生“一票否决权”。凡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现干部职工或家属有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劝说无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坚决的行政措施保证落实,并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交由政府计生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中队(科室)、班组、个人,将不能参加一切评先评优活动。大队同时根据责任人违反计生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视情况给予扣发3至12个月的奖金,并上报公司处理。
4、对有不签订责任书和不按时送交计生部门或医院妊娠检查报告单,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给单位或计生部门和不配合计生管理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大队将给予责任人停发工资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上报公司备案。
5、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计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管理工作,单位全年度无发生计生问题,组长奖300元,副组长奖200元。计生小组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发生违反计生问题,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组长罚款500元,副组长罚款300元,违反地方计生条例有规定的,从属地方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队、干部职工所在中队各一份,干部职工一份。
甲方(中队、科)乙方(干部职工)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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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六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计生部门与部分兼职单位协调工作制度》以及《20xx年**市卫生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为切实加强我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医院与各相关科室签订20xx年**市**医院计划生育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如下计划生育职责:
(一)积极支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计生“四术”工作,在接收孕产妇时,必须查验其《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填写记录相关信息;对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进行产前检查、待产、生育的,必须1小时通知本医疗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无《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急产孕妇,要在接生后24小时内将情况通知本医疗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
(二)对非法接生、搞假手术、假证明、假医学鉴定、擅自作胎儿性别鉴定、保胎结扎的医务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交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生行政部门处理。
(三)凡接收怀孕十三周以内要求终止妊娠的孕妇,必须凭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政策外怀孕十四周以上,需做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含未婚先孕)必须凭镇(街)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政策内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对象,必须凭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本省内流动人口,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做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凭《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外省流动人口(指夫妇双方户籍在外省)怀孕十四周以上需要人工终止妊娠的,必须凭现居住地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方可施术;紧急情况下的人工终止妊娠,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并及时将孕妇的家庭住址等详细情况提供医疗保健机构所在地计生部门。
(四)每月将孕检、接产、补办《出生证》和计生手术的准确信息提供给当地计生办。
(五)协同当地计生部门做好计生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及技术
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与治疗工作,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须遵守《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计生“四术”对象因各种疾病原因暂不宜施行手术的,应做好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并及时通报当地计生部门。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乙方制订的有关规定要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不能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相抵触。
三、乙方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如签订责任书的主任工作变动,新任主任自然成为履行责任书职责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和履行分工职责。
四、甲方根据责任书对不履行职责、把关不严的科室或经办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提醒注意、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科室主任给予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或合格等次,扣发年终奖金。
五、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科室主任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3月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七
根据武侯区计划生育局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管小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成武计生[xx]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特制订计划生育服务责任书。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物管小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小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维护其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各物管单位(公司)要将计划生育纳入服务范畴,协助社区居委会为小区居民提供好计划生育宣传,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二、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调动住宅居民参与本辖区计划生育宣传、管理、服务活动的积极性。
三、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建立管理服务网络。将物管小区的计生工作纳入管理范围,帮助指导物管小区确定计划生育信息员或工作人员,把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延伸到所有小区,切实保障实行计划生育居民的合法权益。
2、建立联系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物管单位,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掌握情况,指导、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3、加强培训,提高素质。要通过办培训班、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方法提高物管单位工作人员或计生信息员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管理服务知识水平,调动他们共同为物管小区居民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积极性。
4、搞好服务,寓计生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窗口、设点、上门等方式,为物管小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奖励兑现落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生殖健康为主的计划生育“三查”等服务。做好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工作,利用好小区文化阵地资源,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法规、优生优育科普宣传活动。
5、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在提供好各项服务的同时,要加强对物管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小区的检查和监督。要在小区内公布计划生育举报电话,发现违反政策法规生育的、流动人口未持《婚育证明》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处理。
四、物管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物管服务的内容。物管公司要确定本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并协助配合计生部门、社区居委会做好小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将小区计划生育的服务纳入其工作职责之中。
2、协助计生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大力开展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小区资源,建立宣传阵地,设立计生宣传专栏、墙报和固定式的计生标语,把计划生育融入到小区文化建设。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品的入户工作,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婚育文化,提高小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3、小区内居民需办理一孩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物管公司应及时为其出具“居住情况证明”,并提供相关服务。
4、为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兑现落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5、物管单位对群众的来访、举报、投诉应作好记录,及时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当事人。
6、物管单位按时通知小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生殖健康为主要内容的免费“三查”服务。
7、物管单位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8、要配合社区做好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对未持证者,要提醒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手续。
9、按计生部门的规定,对小区人口的入住动态、育龄人口及其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进行登记。
10、协助街道、社计办对小区内违反计生政策法规的人员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社区居委会和物管单位各一份。
社区居委会:物管单位:
书记、主任:负责人:
计生专(兼)职干部:计生专(兼)职干部: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八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使我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本单位计生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我队精神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三明京福高速公路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与各干部职工签订如下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保证实现“五个百分百”(计划生育率100%;晚婚率100%;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节育率100%)的计生管理目标,并做到“三无”(无早婚早育、无计划外生育、无大月份引产)。
二、、干部职工主要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条例及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对《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计生的政策、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提高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增强计划生育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明确计生工作是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精神。
2、所有干部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主动参加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学习教育及有关的活动,学习有关优生优育的知识,积极为路政大队(中队)的计生工作献计献策,自觉接受路政大队(中队)或公司的指导和检查。
3、自觉遵守计生有关政策规定,服从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确保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落实,实现“三无”及五个百分百。未婚员干部职工要主动参加婚前健康检查,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自觉实行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晚育(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全体干部职工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按规定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查环查孕)。
4、凡要求登记结婚的干部职工,不论其户口是否在集体户,必须符合晚婚年龄(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并提供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大队申请,经核实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后,应将结婚证原件交到大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复印备案。未申请或有申请但不具备法定条件而未获批准就结婚的同志将不享受婚假、独生子女费,不给予批准婚假,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凡要求生育的干部职工,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生育计生证》或准予生育的证明,凭证怀孕、生育,并及时将准生证(独生证)及复印件交到大(中)队计生管理员进行核实登记。禁止计划外生育,凡计划外怀孕必须采取措施,中止妊娠。
6、婚前(含未达法定婚龄)怀孕生育或未按晚育要求生育者,属违反晚育规定提前生育。严禁早婚、早育、超生、未婚先孕和再婚未审批先孕、再婚超生、婚外生育,和非法抱养、收养、送养以及遗弃孩子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行为应及时报告。
7、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定期、自觉参加孕情检查;育龄夫妻在不生育期间应当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8、已生育子女的同志,应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出生,并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公安和粮食部门办理户口和粮食关系,办好独生子女证,并自觉实行有关的避孕措施。
9、已育夫妇应自觉采取有效避孕节育措施,经常检查,并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已婚的女干部职工及男干部职工的配偶须按规定办理查孕证,参加其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组织的每季度计生“两查”(查环查孕)工作,证明是否计划外怀孕。在每季度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将“查环查孕”证复印一份交至中队计生管理员和大队计生领导小组(综合科)登记存档备案。夫妻是双职工的,可由女方当地户口所在村、街道或单位开具计生管理证明,以示管理责任区分,并由对方单位管理。经办人员在审核育龄对象查环、查孕证时,必须详细审核是否女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的盖章、签名,方可进行登记。
10、主动配合做好计生工作,自觉将所持证件(《结婚证》、《计划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和“查环查孕证”的复印件交队部存档。
11、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苗头及时报告并配合单位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计划生育目标实现。
三、奖惩办法:
1、每年度中队对计划生育工作均应进行自查,大队每年度都将组织检查验收。
2、凡认真执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按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享受相关待遇。干部职工独生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坚决执行计生“一票否决权”。凡不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发现干部职工或家属有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劝说无效的要采取必要的、坚决的行政措施保证落实,并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交由政府计生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中队(科室)、班组、个人,将不能参加一切评先评优活动。大队同时根据责任人违反计生情节,给予行政处分,视情况给予扣发3至12个月的奖金,并上报公司处理。
4、对有不签订责任书和不按时送交计生部门或医院妊娠检查报告单,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给单位或计生部门和不配合计生管理人员管理等行为的,大队将给予责任人停发工资或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上报公司备案。
5、计生工作人人有责,举报本单位其他人员有违反计生规定,经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6、计生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计生管理工作,单位全年度无发生计生问题,组长奖300元,副组长奖200元。计生小组工作不细,管理不力,单位干部职工年度发生违反计生问题,除追究领导责任外,组长罚款500元,副组长罚款300元,违反地方计生条例有规定的,从属地方管理规定处理。
四、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责任书内容执行。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不受负责人、干部职工变动的影响。负责人、干部职工的变动,必须及时做好交接工作,对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五、本目标责任一式叁份:三明京福路政大队、干部职工所在中队各一份,干部职工一份。
甲方(中队、科)乙方(干部职工)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九
为了全面推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完成,(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年度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本单位职工及外来流动人员无计划外生育;
2、无出生漏报;
4、职工(含三个月以上临时工),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由用工单位负责发放;
5、已婚育龄妇女每年开展二次以上查孕查环;
6、配有计划生育专(兼)职联系员,按时参加镇各种计划生育会议;
7、基础档案完整,记录正确,变动及时,按时正确上报各类报表;
9、对已婚育龄妇女外出、离岗、内退、留职停薪、驻外工作后仍须建立档案;并纳入常规管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四、本责任书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责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十
为认真落实《*年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项责任条款,根据县委、县政府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局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与各科室签定《*年度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1、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单位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有关工作。
2、加强乡镇和农村避孕器械、保健用品市场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管理,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和经营假劣避孕器械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行为,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并单独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检查记录和处罚资料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移交计生办公室以备上级检查。
3、加强县城避孕器械、保健用品市场和终止妊娠类药品的监督管理。对终止妊娠类药品,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等经批准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重点加强县城各类门诊和零售药店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经营、使用行为。对终止妊娠类药品做到每月监督检查一次,对避孕器械和保健品市场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并做好单独的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检查记录和处罚资料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前移交计生办公室以备上级检查。同时配合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使市场进一步净化和规范。
4、全县的终止妊娠类药物由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统一购买和分发供应。对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各使用单位的供应和使用情况要每月监督调度一次,并将统计表报我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在监督过程中如果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转交稽查科查处。
5、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确定的计划生育薄弱村的帮促工作。
6、服从全局关于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调度和安排,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科室不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职工。
7、按照规定,搞好本科室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1、你科的条款为目标中的第条,分数折合为100分。
2、评分标准:
(1)第一项目标内容(10分)执行好记满分,执行不好要酌情扣分。
(2)第二项目标内容(20分)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检查资料不全,每少一次扣10分,其他酌情扣分。
(3)第三项目标内容(20分)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少一次扣10分检查资料不全,每少一次扣10分。其他酌情扣分。
(4)第四项目标内容(20分)少一次检查扣10分,少一个月的调度资料扣10分。
(5)第五项目标内容(10分)根据县里的考查结果记分,考核不合格的全扣。
(6)第六项目标内容(10分),有一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的落实一票否决,其它的酌情扣分。
(7)第七项目标内容(10分),根据情况记分。
三、考核办法
分9月份和年终两次考核,各占50%
四、奖励办法
全年考核95分以上者可参加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评选。94分以下和科室出现一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一票否决)的,不得参入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并对科室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计划生育责任书范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局面,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责任内容
各科主任对全科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要组织全科同志,认真学习计划生育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条例。
(1)实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2)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怀孕、生育。
(3)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节制生育;计划外怀孕的应当及时中止妊娠。
(4)实行优生优育,做好婚前检查和孕期保健。
(5)医院每年三月、十一月组织对全院育龄人群进行“三查”(即:查病情、查环情、查孕情),要求各科室要做到百分之百参与,“两清”(计划外怀孕补救清、节育措施落实清),“一服务”(对查出的妇女并给予治疗服务)。
三、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科室目标责任制内容之一,认真执行。对于违反生育政策者,院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取消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科室当选各级各类先进的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由院方和科室各保存一份。
院方(盖章)
科室(盖章)
二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怎么写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原则,建立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_____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职责:
1、承担对乙方计生干部的业务指导与培训,督促乙方落实各项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2、按规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外省流动人口和_____省户籍未婚育龄妇女)或《_____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对_____省户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未办理上述证件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3、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检查督促流动人口落实节育措施和接受查环查孕服务。
4、指导和帮助乙方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乙方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2、不能招用、容留无证或未经街道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_____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20至49周岁育龄妇女,积极协助甲方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查验证件。
3、建立健全本单位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档案,督促乐清市户籍已婚育妇办理《_____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按规定支付本单位员工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用。
4、组织本单位20——1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结扎者除外)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查环查孕(含随住男职工家属)。
5、对不履行避孕节育和孕情检查义务的人员,应当予以教育,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教育无效的给予辞退解聘。
6、对计划外生育的员工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三、每年年终,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计划生育管理任务的给予表彰
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内有效。(注:责任书一年内有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十一
20xx年博斯坦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自治州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实施自治州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扎实有效推进各项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为博斯坦乡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经双方协商,博斯坦乡人民政府与 村委会签订2024年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100%以上;
2、长效避孕率达78%以上,出生人流比有所降低;
3、群众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4、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原则,继续坚持“四线”考核,加大对党政线考核的力度,继续坚持“三为主”(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经常性工作)的工作要求。
1、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措施办法,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争取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
2、完善部门协作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制定社会经济政策时充分体现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倾斜和支持。
1、加强对人口个案信息的日常监控和质量核查,坚持数据质量月核查月通报制度,切实提升人口信息数据质量。
2、建立完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出生人口的统计,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工作。
3、结合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系统应用,积极探索建立《生育服务证》和《光荣证》网上申请、办理、审批、查询工作模式,切实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4、广泛开展基层信息化工作人员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培训工作力度,培训重点放到村级,全面提升各项业务信息系统的操作和应用。
5、开展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全面提升现用各类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各项应用指标要求见附表)。
1、认真做好对“单独两孩”和“特殊困难家庭帮扶”政策的舆论引导,着力加强计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关心关爱女孩和选树典型事迹的宣传。
2、着力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将基层人口文化阵地宣传内容融入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不断丰富和拓展完善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指标达到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评估标准。
1、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标准化要求,规范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工作,免费孕前优生检查评估率达100%。
2、提高药具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不断巩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成果,确保自治县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复验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1、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幸福家庭创建活动,以生育、和谐、健康幸福为主题,开辟和实施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谐幸福家庭创建率达60%以上。
2、围绕自治县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农牧民生殖健康、幸福工程和生育关怀项目。
3、积极引导和鼓励计生家庭开展和参与多类型、多项目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营组织,多渠道提升计生家庭致富发展能力,对于计生家庭参与率超过75%,并且实现贫困计生家庭脱贫致富、其它计生家庭经济收益明显提升的项目点,县人口计生委将采用“以奖代投”的形式给予支持。
4、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在切实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争取各计生成员单位完善制定更有利于计生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政策,并注重做好与现行各项普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吸引力。
5、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率达95%以上。进一步强化乡镇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全面推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网上行政审批和异地办理,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水平。
6、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促进“阳光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坚决杜绝因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违法行为引发的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促进“阳光服务”,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进社会监督,促进“阳光维权”,抓好“四评”活动,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7、切实发挥计生协会作用,不断加强项目的实施工作,通过项目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注重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协会建设,流动人口聚集地建会率达70%以上。
计划生育责任书篇十二
为了全面完成今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水平,促使各小组更好的.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三)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达到市定标准,并按月均衡拨付到位。
(一)确保政策生育率达到100%以上。
(二)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盘棋”服务管理实现区域协作一体化;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1。5%以上。
(三)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数不少于1件,结案率达到100%。
(一)实施“品牌”推动战略,大力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促进优质服务提质提速。
(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三)完善修订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台账,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一)成立专门组织工作机构,出台创建文件和实施方案。
(二)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工作体制机制。
(三)示范建设项目特色突出,带动辐射力强,亮点培育工作成效明显。
(四)强力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培育示范亮点。
xxx居委会居民小组
负责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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