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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考核办法

路政执法考核办法



第一篇:路政执法考核办法

宝山区路政执法大队中队考核办法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路政执法队伍管理,通过标准化、综合化、长效化考核,建立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增强科学管理素养,更加有效地激励广大路政人员奋发向上,拼搏进取,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考评机构 成立考评工作小组

组 长:区公路管理署书记、署长

副组长:区公路管理署路政执法工作分管领导

成 员:区公路执法大队队长、副队长、组织人事科科长、机动中队(或称督导中队)队长

三、考评内容

针对路政中队“德、能、绩、勤”四个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考核。每个方面分为两个大项和若干小项,具体如下:

1、德

第一大项——遵守法纪:

(1)守法情况:考察中队全体队员遵守国家法律的情况(2)守纪情况:考察中队全体队员遵守各项路政执法人员规定,遵守区建交委、区公路署、区路政执法大队相关纪律规章的情况(有 1 关廉洁方面的相关内容另设项目,不在此项考察)。

第二大项——廉洁奉公

(1)廉洁:考察中队全体队员廉洁自律的情况

(2)奉公:考察中队全体队员奉行公事,不徇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的情况

2、能

第一大项——队伍管理

(1)队伍管理:考察中队队长在组织协调、队员培养及识别、分析、解决问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专业水平:考察中队全体队员掌握和熟悉公路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法律知识,规范熟练运用等业务开展水平

(3)团队和谐:考察中队内部氛围、团结互助的情况 第二大项——任务落实

(1)专项任务:考察中队各专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情况(2)竞赛评比:考察中队在参与各级竞赛和评比活动中的成效(此项考察重点为工作亮点和工作能力,不针对日常工作职责)

3、绩

第一大项——内业规范

(1)内业完整:内业完整无缺项,内容完整无遗漏(2)内业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整理、归档(3)内业时效:内业记录、登记、制作、法律文书送达、告知均及时、有效。

第二大项——路况达标

(1)路产维护:对巡视发现的路产问题处理得当,维护有效

2(2)路权维护:对巡视发现的路权问题处理得当,维护有效(3)执法时效:巡视及时到位,并确保执法时效

4、勤

第一大项——交办执行

考察各项交办任务的完成态度、执行效果、执行手段等情况,承担任务重,效果好的,予以加分。

第二大项——加班值班

针对组织安排的各项加班值班工作的进行专门考察,承担任务重,效果好的,予以加分。

此项为加分项目,全年无交办任务且无加班值班工作的,此项基础得分为零。

四、考评对象

1、考评对象为各路政执法中队。

2、各中队的考评分同时即为中队长个人考评分。

3、队员考评由各中队参照本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报大队通过后执行。

五、考评办法

考评主要采用百分制考核方式,每季度由执法大队考评一次,年终考评由考评工作小组在四个季度考评的基础上进行总评。根据最终评分结果,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决定中队长的去留、奖罚、评选。

考评分在95—100分之间的,评定为优秀中队。考评分在80—94分之间的,评定为称职中队。考评分在60—80分之间的,评定为基本合格中队。

考评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称职中队。

六、奖处措施

1、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中队,可推荐本中队一名队员为本单位先进个人候选人,参加评选。评定为不称职中队的,该队不能推荐候选人。

2、评定为不称职的中队,对中队长予以警告;次年仍不称职的,撤销中队长职务,并可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3、评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的队员,予以警告;次年仍“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清退或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4、由于路政员个人“不作为”行为,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应当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并对中队长予以警告。

5、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或受到司法机关查处追究责任的,应当即调离路政工作岗位。

6、违反奖处措施中第4、5条,调离路政工作岗位的,不受百分考核分值的限制。

7、考评结果在年终会议上予以公布,对优秀中队、考核成绩突出的队员予以表彰。

第二篇:路政执法依据

路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4.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二、规章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6.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部1996年7号令)

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2_年2号令)

8.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交通部202_年6号令)

9.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202_年2号令)

10.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省政府202_年177号令)

三、规范化文件

(一)、国务院文件

11.关于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国发[1983]105号)

(二)、交通部文件

1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公路”一词含义解释的通知([1991]交函政法字133号)

13.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永久性工程设施”含义解释的函([1991]交函工字485号)

14.关于路政管理若干问题的复函([1991]交函工字767号)

15.关于对云南省交通厅云交法[1992]514号文的复函(交函工[1992]782号)

16.关于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控制问题的复函(交函工[1994]72号)

17.关于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有关问题的复函(交函体法[1994]108号)

18.关于对占用公路者收取相应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交函公路[1998]197号

19.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2_]123号)

20.关于进一步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_]591号)

21.关于印发路政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交公路发[202_]201号

(三)省人大、省政府文件、市政府文件

22.省人大常委员会[1988]97号批复(浙人大法复[1988]97号)

23.省政府关于划定公路用地和留地范围的通知(浙政[1984]43号)

24.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公路两侧建筑管理的通知(浙政发[1990]99号)

2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国道省道沿线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

[1997]119号)

26.衢州市公路路政管理实施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202_年第26号)

(四)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文件

27.关于补充启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浙交[1997]232号)

28.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浙交[202_]463号)

2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

30.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浙交[202_]343号)

31.关于启用浙江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和有关超限运输现场管理法律文书的通知(浙交[202_]389号)

32.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有关标准(浙价费[202_]17号)

33.浙江省公路路产赔(补)偿管理办法(浙交[202_]111号)

四、其他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三篇:路政执法公示栏

路政执法公示栏

为增加公路路政执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交通路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路政执法队伍形象,制定本制度.

执法主体

1、xxx交通运输局

2、xxx交通路政管理所

执法监督台

义务监督员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2_)<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1995)<路政管理规定>(交部令202_第2号)<起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部令202_第2号)<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2_第54号)<河南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查站管理暂行规定>>(豫治超202_第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2_)<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部令1996第7号)<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部令202_第10号)<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明细图解>的通知(豫交路运202_第60号)<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豫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交路1990第314号)等相关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

执法程序

一、.路政许可:

1.路政许可项目:(1)申请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2)申请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3)申请因抢险防汛需要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许可[该许可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行驶公路的许可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6)申请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许可(7)申请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8)请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9)申请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2.路政许可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公路管理机构法规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在20日内作出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20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诉申请人;

3、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人员现场勘验;4作出审批决定.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后,应当在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交通路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交通路政许可决定书>

5、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制证、颁证。注:第二、路政处罚

(一)路政处罚项目及依据:

(1)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4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5条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4)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糟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5)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7)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般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五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8)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6条第六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三万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9)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0)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7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1)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8条规定: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3)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0条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4)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81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构筑者承担.[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6)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处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蝗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7)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8)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

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19)租借转让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没收租借、转让、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对租借、转让的,处罚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伪造、变造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20)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21)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22)未按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执法主体:县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

(二)路政处罚程序

1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类案件。

(2)办案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的,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4、执行处罚;

5、结案.2一般程序

(1)适用范围: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类案件。

(2)办案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3、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4、负责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5、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不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6、执行处罚;

7、结案。

3听证程序

(1)收到对属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2)对符合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在20内组织听证,并应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其有关事项和权力.(3)组织听证并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4)根据<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6、执行处罚;

7、结案。

三、路政赔(补)案件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造成的路产损失案件。

(二)简易程序:对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当场处理公路赔(补)偿案件,应当制作、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出具收费凭证.

(三)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或听证;

3、制作并送达《公路赔(补)偿通知书》;

4、当事人对《公路赔(补)偿通知书》认定的事实和赔补偿数额有疑义的可以申请复核,实施机构自收到该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5)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出据收费凭证;

5、结案。

(四)听证程序

(1)对较大数额的赔(补)偿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其权力起3日内提出,实施机构应在20内

组织听证,并应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其有关事项和权力.(2)组织听证并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公路赔(补)偿案件听证会报告书>(3)根据<交通公路赔(补)偿听证会报告书>作出公路赔(补)偿决定.(4),制作<公路赔(补)偿通知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5)收取公路路产(补)偿费,出据收费凭证;(6)结案。

四、路政强制措施案件

(一)、适用范围:适用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当场不能处理完毕的车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建筑者、构筑者逾期不拆除的.

(二)路政强制措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9条、81条、85条第2款;

2、<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202_政府令54号)第30条、32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2_国务院令第593号)第56条、65条第1款和第2款、67条、72条第1款。

(三)办案程序:

1、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

2、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制作现场笔录;

3、经督促告诫,当事人逾期不拆除非法标志或者设施的,制作并送达<路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4、实施路政强制措施,制作《路政强制措施笔录》,并应在实施路政强制措施之日起30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当事人在公路管理机构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实施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强行执行决定前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记录、复核.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实施机关应当采纳;

8、理由和证据不成立的,且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公路管理机构实施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结案。五路政管理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损坏、污染、违法利用公路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法律的行为;

3、负责实施公路巡查,并依法在公路、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和审批办理在建筑控制区及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各种管线设施的事宜;依法管理和审批办理穿越、跨越公路的其他工程建设事宜;

5、负责管理和审批办理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广告)的设置事宜;

6、负责管理和办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审批手续;

7、负责对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执行公路管理法规情况进行监禁督检查,对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情况及养护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公路路政管理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工作;

9、负责路产损失赔偿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路政装备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11、负责全所路政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12、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车辆号牌

七执法监督机构 举报电话

第四篇:路政执法调查报告

如何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的调研报告

——海西公路总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报告

汪永明 王利忠

为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近日按照总段党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如何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这一课题,作为总段路政管理主管,我协同有关人员深入到执法一线,以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总段所属六个路政大队和三个治超站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海西总段路政管理基本模式

海西总段所管辖公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总里程共计1981.266公里。多年来路政管理工作模式基本秉承传统的管理模式,即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和发挥一线养护职工的举报监督作用,同时加强对辖区公路进行巡查,由路政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再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现场处理。近年来,随着公路事业的不断发展,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我总段公路路政管理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加强了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和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如同交警、运政、林业、城建等部门加强联系,加大对公路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物的监管。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路政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路政法律、法规的认识,使公路沿线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营造浓厚的依法治路氛围,树立维护路权、保护路产的社会新风,有效地保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道路的安全畅通。

二、路政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海西总段路政管理人员共有142人,其中支队、大队、治超站设科级干部16人,人员中年龄结构基本合理,男性104人,女性38人,执法队伍文化水平近年来有很大提高,本科学历11人,大专学历122人,大专在读的有9人,所有的执法人员都经过岗位培训,按要求实行持证上岗。几年来,总段通过不断地学习教育和严格管理,路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逐步形成了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的新风,在实际执法工作中也能做到依法管理,热情服务。

三、路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的路政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中,发现路政管理工作仍存在部分问题,使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受到制约,这些问题有待今后解决。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路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目前从事路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从公路养护职工中录用,其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虽然这几年单位、个人也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也从不同方面提高了个人素质,其中大部分人员取得了大专学历,但在此次调研中各单位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部分人员学历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之间的差距较大,对今后路政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有一定影响。

(二)路政管理存在重许可轻监管的现象。通过调研发现路政大队在路政许可案件的建档归类中基本做到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重许可轻监管,许可案件后续管理不规范的现象。通过翻阅许可案卷的档案,看到存在的部分问题,诸如被许可单位由于企业改制,单位名称有所改变但法人资格仍然保留不变,在现有的案件档案中缺乏相应的材料予以记录;在路政许可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被许可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但由于部分管理相对人单位所在地与准予许可的具体地点距离太远等诸多原因,导致许可年审工作同规定时间相比相对滞后,这使落实许可后续管理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对规范路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也有一定得制约性。

(三)随着海西新建、改建路段的不断增加,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也与日俱增,在海西辖区固定检测点较少,如大柴旦、天峻两地的固定治超站,由于管理路线较长且分散,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超限车辆治理数量同实际工作情况的需要有一定差距,逃避检测、绕行车辆较多,使公路使用寿命缩短,公路通行质量降低的恶性循环,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证。

(四)公路路政管理是国家赋予的的行政执法权力,具有强制性,由于海西资源性企业较多,大部分矿产靠公路运输出去,在一定范围内运输企业也逐年增多,并形成一定的关系网,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运输业主的切身利益,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

四、解决的办法、意见及建议

(一)建议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坚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真正理解学习是工作之基,能力之本,水平之源。目前随着青海大发展,海西的公路事业也在快速发展,这就要求路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路政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首先通过加强路政人员的专业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不断加以落实,逐步提高路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其次通过加强路政人员的政治教育、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为内容的教育,来不断提高路政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素质。另一方面对于路政执法人员除了要积极参加单位组织集中培训外,还需要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学习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及时更新知识,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认识,使自己能够规范使用法律程序,熟练制作法律文书,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法,开拓进取的风尚,使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度再上新台阶,提高海西路政执法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对路政许可案件监管工作的认识,在路政许可案件的基础工作中,应做好许可申报材料的审查,正确使用许可文书,严格许可办理程序,做好路政许可年审及建档工作。各个路政大队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合同做好许可案件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到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紧密结合,只有加强了全面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提升公路路政管理的整体效果,避免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出现问题,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要以规范许可管理合同为契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加强创新意识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结合海西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宏观调控,树立超前意识,加强预防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路政管理工作,从多方面努力提高路政管理水平。

(三)针对目前大柴旦、天峻地区的超限运输车辆数量增加较快,逃避检测、绕行车辆较多,对公路路面破坏较为严重,影响了公路使用寿命,但固定治超站受地理位置的限制,查处数量有限,根据海西自身实际,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固定治超站为依托,流动检测为延伸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通过固定和流动相配合把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四)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肃队伍纪律,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路政管理人员反腐倡廉的能力,从相互学习交流治超工作中的新方法、好经验为出发点,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治超站长进行轮岗交流,促进治超一线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使治超站长轮岗成为一种提升路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的手段,不断提高治超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好海西路政管理工作,使公路交通环境更为安全、高效,形成一支纪律严明、执法文明、管理一流、保障有力的路政管理执法队伍。

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工作

总段路政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关于二OO九年路政管理各项工作的安排部署,3月以来,海西路政支队全面部署了全年路政管理工作,从4月起,结合路政岗位百日练兵活动,深入开展“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活动,转变作风,规范管理,强调以下六方面工作,确保文明执法、服务社会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支队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了执法责任制、岗位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有奖有惩、充满活力”的考核机制,并通过抓好学习培训、考核考评、执法效果三个关键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法定程序,做到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勤政廉洁,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路政执法队伍。

二是创新管理手段,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路段责任承包制。及时向社会公示分段管理内容与目标,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管理效果。

三是加强横向联系。定期组织路政大队走访企业、乡镇、街道,主动上门征求意见。把“政令是否畅通、执法是否文明、效率是否提高、手续是否简化、服务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广大群众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的积极性。

四是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增强源头管理措施,采取治超站、路政大队、流动检测车有机结合,集中治理,多方努力,坚决巩固治超成果,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五是抓好制度落实,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路政支队为加强路政规范执法,专门成立了规范路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加大了监督力度,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行风监督员聘任等制度。认真抓好“便民服务措施”,严格落实“青海省路政管理十条禁令”和“交通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十条禁令”等各项规定。

六是加强路面整治力度,各路政大队根据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持公路常年畅、洁、绿、美,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狠抓警示教育,要求全体路政执法人员结合“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写出剖析材料,促进整改提高,努力创造良好的路政管理工作服务、执法环境,推进海西路政支队路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路政执法调查报告 7月28日下午,宿迁市公路处周胜副处长率领路政支队各科室负责人一行5人在沭阳公路站以座谈会的形式开展路政作风建设处活动调研,征求基层单位对加强和改进全市路政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路政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的意见和建议。沭阳公路站站长戚玉,副书记、路政大队大队长王新建和全体路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调研座谈。

座谈会上,市处调研组一行观看了沭阳公路站上半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专题片,听取该站路政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题汇报,并就县站路政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基层干群对支队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深入交流。参加座谈的每一名路政执法人员纷纷就搭接道口许可审批、马路市场管理、违章建筑与边沟距离的测量、县道路政许可和危桥险段管理、治超管理、路政装备更新、定期业务交流培训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畅所欲言。

戚玉站长针对当前路政管理工作现状提出三项提升举措,第一是加大公路法规宣传力度;第二是增强路政执法工作耐心;第三是正确把握政策法规执行力度。

周胜副处长在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沭阳路政执法人员在面对工作难点时表现的强烈责任心,他认为上半沭阳路政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利益于站领导对路政管理工作高度重视,路政执法人员以“相干事,对困难不回避”的崭新精神风貌投入到工作中去,在执法管理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并与支队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周胜同志在调研过程中指出,沭阳公路站以下半年路政管理工作中要首先深入推进路政作风建设年活动;次是在超限查处过程中,严格按规定规范操作,罚卸都要到位;第三是进一步加强路政中队建设,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素质,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工作热情。

在调研座谈期间,调研组向参会人员发放了《宿迁市公路路政作风建设年活动测评表》和《宿迁市公路路政作风建设年活动调查问卷》,征求推进路政管理工作取得新突破的意见和建议。

如何提高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

路政工作的迅猛发展,为切实营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公路道路运输法制环境提供了强有利的保障。然而,综观当前路政工作存在的突出和普遍问题,就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无独有偶,任何事物的发展也都是如此,首先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问题,其次才是机制问题。人的问题未解决,机制再活、再新、再符合当前路政工作的需要,都难以解决好路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这就为我们公路路政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公路局提出要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工作,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以解决路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疑难问题,推进我省路政管理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为实现行业文明执法增强发展后劲。本文就公路路政行业实际,粗浅地阐述在提高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方面的一些个人认识:

一、正确认识综合素质的发展目标

什么是综合素质?如何提高整体综合素质?这是我们路政行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所要深入思考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刻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因此,深刻理解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也就是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胡锦涛同志的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完成路政行业在新阶段、新时期我们所肩负交通工作的历史任务。

二、目前我省路政管理队伍的现状

依据《规定》应具备的四个条件,我省现有路政执法一线人员基本呈现“两符合”的特点。“两符合”就是路政人员身体健康,能做到持有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同时也存在着文化程度差距大的问题。文化程度的差距则表现在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中专、高中程度最多,目前大专以成人教育居多,往往是只重学历而不注重实际学识。

目前路政队伍之所以会存在文化程度与公布的《路政管理规定》差距较大的情况,主要是因为路政队伍组建之初,路政人员都是从养护队伍中选择出的,符合条件人员较少,要求标准较低所造成的。

三、我省路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路政是执法人员由于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在工作中常常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表现在:

1、执法过程中不讲究策略,存在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不规范执法的现象,甚至有的单位不按程序执法。

2、协调沟通能力不强,在执法工作中,不能够与整体配合,单打现象严重,不能做到借力打力。

3、专业素质提高不快。培训了几年,有的路政执法人员还是不能独挡一面,不能有效地完成一个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在执法工作中不自信,胆小怕事,这可以说是对法律知识理解不深、掌握不精的表现。

4、是开拓意识不强。部分单位路政执法的自我创新意识不够,总是局限于等靠要思想;在执法工作中没有自己的新思维、新亮点、新方法、新措施,所以单位的工作也总是没有新出路。

5、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指令不力,没有做到令行禁止。

6、有的单位在发现有违法侵犯路产路权情况时,上级单位要求其及时制止的情况下,仍然不能有效制止,甚至是放任。不采取有效措施,总是等到生米煮成熟饭,最后让上级单位处于两难境地,难以有效操作处理。在处理事情的出发点上不是站在公路整体的利益上,而是局限于小圈子、小利益、怕得罪人、得过且过。

8、执法管理不敢碰硬,执法不敢办案。特别是不敢办大案、复杂案件。总是怕呀,一有领导干预就灰心悲观。

以上诸多问题的存在,为多种原因导致的结果,但最重要的一条则是我们路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存在缺陷,不能够从容应对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因而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显得迫在眉睫。在提高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多做宣传说服解释工作,要多途径地解决问题,有的问题正面不能解决,也可以从侧面迂回解决,殊途同归,讲究技术性执法,就可以依法依规办事。

四、高素质队伍在路政工作中的作用

1、能合法行政。实施执法管理,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不无据执法、不错位执法、更不越权执法。

2、能合理行政。实施执法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平等地对待执法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法律的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能够防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

3、能做到程序正当。注意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听证、复议、陈述权。切实告知执法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搞愚民政策,实行愚民行为。

4、能够高效便民。在实施执法管理中,能够遵守处罚、许可、当事人陈述申辩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

5、能做到诚实守信。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周全。作出的许可应当真实、准确。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撤消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的行政许可因公路建设需要撤消或变更行政许可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财产损失予以补偿。所以今后遇到非批不可的公路特殊占利用许可中,一定要签订特殊占利用公路协议,明确公路改扩建自行迁移且费用自理,可批不可批的一律不批。

6、能做到权责统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深刻认识到权责意识,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7、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对上级下达的问题一定能够及时回复。特别是对急难问题,能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改变现状的探索和对策

针对现状和《规定》中提出的录用条件存在差异问题,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1、严格把好执法人员进出关,在录用路政执法人员中我们应做到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不能作为“一杆秤”衡量到底,而应兼顾专业相关或相近的优先原则。即使在法律专业大专和非法律专业本科录用上,应优先考虑前者,这是工作性质与需要所决定的。目前,一线路政执法队伍中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又属于法律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的寥寥无几,大部分是公路养护专业或其他学非所用的“不对口”专业,其尽管已达到或跨越进入路政队伍“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这个标杆,但进入路政队伍后,又须从头开始,另行培训,直接影响路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因此要严格把好执法人员进出关。凡新进路政人员必须符合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的条件,逢进必考,由省局出卷,组织考试考核;对拒绝执行的省局将拒绝从业资格。

2、加大应用能力型培训力度。培训工作除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外,各级路政管理部门应当分期分批加大在岗人员的培训,要由理论课程教育向实际应用方向转化,并在增强培训的实效性上下功夫,要成果。可采取“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的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更进一步增强路政人员依法治路观念,提高路政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

3、路政人员学历教育应有针对性,讲求实效性。强化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建立学习型的执法机构。一是要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具体来说则要加强我们的公路法、省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熟记于心、执法有据,学历教育应当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路政岗位上应发挥法律主专业作用。严格加强学历教育全过程管理。参加教育前上级管理部门应给予有针对性的引导培养,坚持随报随批,鼓励学习。学习中应当对其学制年限、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准考证、成绩单等能够证明学习情况的材料进行详实的登记,建立起学习管理档案。杜绝以目前打开路政队伍“准入关”的现象发生,真正达到练内功、强素质的效果。

4、构建路政人员完备的法律知识结构。路政管理工作是一个面向社会,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打交道的“窗口”性工作。在依法处理路政事案,维护路产路权方面无疑会涉及到其他有关刑事、民事法律,因而在路政人员培训教育方面,应构建“一专多能”的法律知识结构,“一专”就是精通路政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多能”就是拓宽学习知识面,学习和掌握《刑法》、《民法》等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办事而不危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5、实行路政从业人员资质定级和阶段审核制度。对于符合交通部规定的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可根据路政人员培训情况、学历及工龄等综合考核情况划分不同的资质等级,其等级可借鉴工人技术等级晋升考核的办法予以实施。证书可实行每年或每两年或三年、四年审核一次,随着等级的变化定期及时更换。实行证书等级与工资挂钩。以激发路政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努力提高路政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规范文明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治路的水平。

6、要加强思想教育。执法队伍可以说是一支半军事化的队伍,没有坚强的思想做后盾是不可能搞好路政管理工作的。要学会与时俱进。善于发现学习和掌握新事物。不落后于时代潮流的脚步,要擅于执法、艺术执法。

7、转变作风、深化实践。要从实践管理中出真知、从实践管理中去树立我们路政队伍的形象。转变作风、深化实践,关键是要深入一线深入工作实际中,做足预防管理工作。转变作风、深化实践,重要环节之一就是要经常加强公路路政巡查督察、宣传管理工作,营造执法权威与声势。要勤上路、严管理、广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姑息、失职、不迁就、放任违法行为。政策攻心到位,宣传到位。转变作风、深化实践,其根本点是要转变观念。要有紧迫感。不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老牛拉破车,按部就班。要有压力、信心和责任心,要有奉献的传统和服务的精神。转变作风、深化实践,还包括要有依法治路的水平与强烈的法治意识。执法不违法,转变粗暴执法方式,要开展服务型执法、友情执法、艺术执法。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法治观念。

8、与时俱进,奋力开拓,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路政人员综合素质。在提高综合素质中路政执法人员的同时,还要在创新执法管理工作中做到:思考问题新、思索程度深、时空跨度大、想象能力强、见识能力广,最后就是胆子大敢说敢做。路政管理工作在创新工作上就是要: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创新管理机制,创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手段,创新管理载体;管理工作要有新局面,管理方法要有新举措,管理模式要有新突破,这样才能全面提升路政队伍的整体形象,提高队伍的整体依法治路能力。

加强票据管理 规范路政收费

路政收费是指公路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损坏或占用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对人收取的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公路占用费以及损坏公路罚没款,它是修复被损坏公路的主要资金来源。其收费票据管理主要包括:票据使用管理、财务管理、费款上解等环节。而路政票据管理既是路政收费过程中的基础工作,又是承前启后确保公路修复资金的一个重要渠道。

然而,就目前路政财务管理现状来看,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路政财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且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

2、路政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依法办事能力不够;

3、路政财务主管人员规范管理意识不强,在票据使用、费款收缴过程中存在随意性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的存在,本人认为其主要原因是:

1、路政财务人员均未通过正规严格的业务培训,基础工作欠规范;

2、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导致财务主管人员及业务部门在审批、核查等方面存在把关不严、随意性强等问题。对此,结合自身财务工作实际,就加强票据管理、规范路政收费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做好路政收费票据管理的必要性

做好路政收费票据管理工作,不仅是公路路政部门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增进社会理解,化解收缴矛盾的需要。因此,做好路政收费票据管理工作,一方面可以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收取,确保路政收费准确无误,及时全额上解,满足恢复公路的资金需要,保证公路的安全畅通。三是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票据做文章贪污侵吞路政收费,杜绝腐败事件的发生,体现路政收费政策的严肃性。

二、加强票据管理、实现路政财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主要途径

(一)、注重三个环节

票据的领取和保管。路政收费收据在领用时,必须由路政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统一登记。登记内容:领用时间、领用数量、收据起讫号码、领用单位、领用人。对领用的收据要专人领用、专人负责,当天收款,当天交纳财务。财务部门在收款时,要检查收款的内容是否规范,并将收取的款项按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要求实行专户存储,定期汇缴上级公路主管部门。收据使用完毕,存根交财务部门统一保存,并逐一检查票据存根号码是否相连,如有缺号少页,一经发现追查到底。

票据的使用。路政管理流动性比较大,路政案件的发生随机性较强。因此,在处理路政案件,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占用费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 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相互监督。防止个别路政人员收款不开票,多收款少开票或套开票据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路政管理人员在使用票据时,应按票据的填写要求格式,完整无缺的填写,开票日期、交款单位、交款内容、计算公式等要认真如实填写。严禁跳号使用,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票据作废须两名以上路政人员签字认可,相应各联同时作废,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按时缴销,严禁票据涂改后加盖印章继续使用。开出的票据除加盖路政管理机构的公章外,经办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票据的管理。路政专用票据必须有专人申领、发放、结报、核销和保管。票据管理人员不得从事票据开票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换岗位时,必须将相关票据,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领导监交。在票据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当事人必须及时向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登报声明作废。路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必须重视票据管理工作,路政收费当天收款,当天作账,作到票款相符,账表相符,账款相符。实行开票与收款相分离,票据使用与票据管理相分离。

(二)、建立两项机制

监督机制。各路政管理机构应健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公路占用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票据使用情况的管理,自觉接受路政管理相对人、机构内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上级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下级路政部门所使用的路政票据进行监督检查,广泛听取监督人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规范性考核,防微杜渐,推进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财务管理能力和业务素质的整体提高。

约束机制。如果说规范化工作和高素质业务人员是路政财务工作的基础,那么,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就是推进规范化工作的有力保障。因此,建立切实可行、有效的约束机制迫切而又关键。只有这样,那些不按规定征收和使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占用费和违反票据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的现象才能得以遏制。

(三)、落实五项要求

1、认真学习掌握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占用费、公路毁损罚没款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刻苦钻研本职业务,努力提高路政收费管理工作。

2、严格路政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做好票据领发、使用、保管、核算工作,确保票据领发、使用、票款上缴准确无误。

3、建立健全路政票据总账和库存票据账、票据往来账、应收票据和应交票据的管理制度,每日应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票据和收入金额,保证票据收入款与财务票款入库金额相符,并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月底按时编制上报路政票据使用月报表及财务收费月报表。

4、深入基层路政部门了解路政票据的使用情况,摸索票据使用规律,督促和检查路政人员的票据使用、收费情况,做好票据往来账和财务账的处理工作。

5、认真做好路政票据稽核工作。稽核工作是做好路政收费、杜绝各种漏洞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票据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票据、票款稽核,对稽核情况如实填写《票款稽核登记表》。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层路政部门在一定时期使用票据的数量及起讫号,应收票款、实收票款,稽核人、被稽核人、单位领导要厉行签字手续。稽核登记表要作为有效依据,归档存放。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票据管理是路政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公路占用费、公路毁损罚没款收费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加强路政收费的票据管理,对于真实地反映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公路占用费、公路毁损罚没款的收入管理情况,自觉执行费收政策,保证费款及时上缴,维护财经纪律都有着重要作用。只有通过加强对路政票据的使用、票款的稽核等管理工作,才能确保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公路占用费、公路毁损罚没款的收缴入库,堵塞各种漏洞,有效地促进路政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维护路产路权,促进路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五篇:路政执法工作计划

202_年路政大队工作计划

202_年路政大队管理工作计划是以迎接全国干线公路检查为契机,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手段,以强化路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以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为保障,以全面提升行业综合实力为目标。切实做好大兴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升路政管理各项工作水平。

一、工作计划

1、通过合理制定巡视计划和与相关部门建立路政巡视联动机制,提高路政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和查处率,对案件多发路段增加巡视频率,路政案件发现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95%以上,设立路政案件台账,对路政案件进行登记。

2、依法对辖区内公路路产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非公路设施进行调查、登记、建档,利用3-5年时间整理完毕。

3、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和行政许可程序,熟练掌握具体执法环节、步骤、时效、收费依据和标准等要求,确保路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填写,做到准确、清晰、完整、规范,避免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败诉。要严格行政许可公示,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许可。

5、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强化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区政府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小、散、低、劣”相关产业路政案件查处力度,整治非公路标志标牌,清理违法涉路设施,依法清理公路建筑控

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发现违章建筑物及时上告镇、区等各级政府部门,坚决清理。

6、完善机制、联勤联动,加大治超力度,严格治理超限车辆、特殊车辆等危及公路安全的车辆行驶公路案件,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7、加大在施工程监管力度,对审批后的事项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后续管理工作,完善“批后监管办法”。

8、非重点

9、加大路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制定路政大队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

9、依照规定定期对路政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加大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错案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

10、设立专职法制人员,加强路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工作,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反应要迅速、查处要坚决,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11、通过素质和品质的教育、廉政和警示教育、敬业和爱岗教育、守纪和遵章教育、求真和务实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及执行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素质,做到无越权执法、暴力执法违法违规现象。

12、(1)通过合理制定巡视计划和与相关部门建立路政巡视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逐步解决路政违法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每年

设定重点路段,结合区、镇等相关部门对沿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力争3-5年内将全区公路两侧环境清理完毕。

(2)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与市路政局协调行政审批标准,加大“小、散、低、劣”产业相关审批事项的管理力度,发现相关路政案件及时上报及时解决,对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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