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东“两新”党建网栏目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规范(试行)
广东“两新”党建网栏目信息采集发布
工作规范(试行)
一、信息采集的总体要求
(一)准确性:各地各单位分管领导对工作网的项目和内容负责,所有上网的图片和文字应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发布前必须对信息作两次校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传。
(二)实效性:各地各单位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采集信息经修正,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布。
(三)适用性:各地各单位应着重开发与本地本单位“两新”党建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上网。
(四)发布的程序性:提交初审(工作网管理员)、终审签发(分管领导审核)、上传发布(工作网管理员)。上传涉及到全局性工作的需网络主管审核。
二、工作网栏目分布及采集的具体要求
(一)热点关注
本栏目显示大型专题类的新闻,如开展“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回头看”活动、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会议、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等,专题模版设计既能方便网民浏览,又能突出专题主体,在网页显著位置显示,风格与首页保持一致。
1、收集的内容
(1)中央有关“两新”党建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
署。
(2)省有关“两新”党建重要工作部署和活动安排。
(3)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最新的2个热点关注新 闻,内页显示(点击“更多”)本栏目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既可链接权威网站内容,也可采用统一专题模版格式,通过多角度、多方位直观报道新闻专题内容。
(3)信息构成。文本+图片。文本,1500字以内。图片张数由实际情况而定。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二)动态信息
动态信息包括有关“两新”党建的图片新闻,在网页显著位置显示。
1、收集的内容
(1)中央有关“两新”党建的活动新闻。(2)省市有关“两新”党建的活动新闻。(3)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最新10条栏目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所有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或文本+图片。文本,1500字以内。每条新闻图片不超过4张(含4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委员单位信息员和市信息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三)权威言论
权威言论为中央、省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摘录,在网页右上角位置显示。
1、收集的内容
(1)中央、省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摘录。(2)权威党建网站的评论内容。(3)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最新10条栏目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1500字以内。(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四)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主要发布省级政策文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显示。
1、收集的内容
(1)省委组织部、省两新党工委及委员单位有关“两新” 党建的政策文件。
(2)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并未失效的最新6条政策文件,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政策文件。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按政策文件实际字数。(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五)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主要是发布信息简报和会议经验交流材料。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显示。
1、收集的内容
(1)“两新”党建工作信息简报。(2)“两新”党建经验交流材料。(3)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最新6期的栏目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2500字以内。(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委员单位信息员和市信息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六)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主要发布“两新”党建工作理论成果或学术交流内容(情况),在网页右上角位置显示。
1、收集的内容
(1)工作理论成果或学术交流报告(情况)。(2)调研报告。(3)学术文章。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最新6条栏目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5000字以内。(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委员单位信息员和市信息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七)党务工作者
党务工作者主要发布“两新”党建党务工作者工作信息。
1、收集的内容
(1)“两新”党建党务工作者个人事迹(先进事迹)。(2)工作体会。
(3)反映工作场景的照片(每条信息至少一张相关的照片)。
(4)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最新6条栏目信息,其中最新发布的一条信息放在党务工作者栏目顶部“关注”显示,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图片。文本,1000字以内。每条新闻图片不少于1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委员单位信息员和市信息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八)直接联系单位
直接联系单位主要发布的是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直接联系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建议或经验做法,起着工作直报、横向交流和加强指导的作用。
1、收集的内容
(1)“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建议、经验做法。(2)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最新的6条直接联系单位的工作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或文本+图片。文本,1500字以内。每条新闻图片不超过4张(含4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委员单位信息员和市信息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九)党建展览馆
“两新”党建展览馆分为省馆、专项活动展馆、市馆,相关建设工作分阶段推进。本栏目主要以图片、新闻、视频等形式展示省馆、专项活动展馆和市馆的党建资料。
1、建设方案
(1)省“两新”党建展览馆包括展览馆概况、展览馆公 告、党建动态、视频影像、展览专区等栏目,省馆方案分阶段实施。
(2)专项展览馆设计方案,由相关单位设计建设,通过本栏目点击链接市。
(3)“两新”党建展览馆,由相关地市设计建设,通过本栏目点击链接。
(4)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网页。(2)信息构成。文本+图片+视频。
3、收集人
省“两新”党建展览馆展示内容由省“管理员”收集和建设。
专项展览馆展示内容由相关单位收集信息和建设。
市“两新”党建展览馆展示内容由相关地市信息员收集和建设。
4、发布人
省管理员、相关地市单位信息员。
(十)示范风采
示范风采主要发布的是“两新”党建工作示范点相关材料。
1、收集的内容
(1)省党建工作示范点汇编材料。(2)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滚动显示30个示范点图片信息,一个示范点对应一张图片,点击滚动条中某一图片,打开对应的示范点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
(3)信息构成。文本+图片。文本,1500字以内。每条新闻图片不超过4张(含4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十一)服务型党组织
服务型党组织栏目分为“企业文化、党员服务中心、党员志愿者、两新课堂和党务咨询”5个子栏目,党务咨询独立设置,包括常见问题和在线留言交流。
1、收集的内容
(1)“两新”文化。主要是介绍知名“两新”组织基本信息、品牌价值和文化建设。
(2)党员服务中心。通过点击广东省行政区域图的形 式,获取各市党员服务中心的联系信息,为党员职工提供党务服务和其他服务。
(3)党员志愿者。发布各地各单位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信息。
(4)两新课堂。提供“两新”组织党建资料和视频,方便
党员在线学习党建基本知识。
(5)党务咨询。包括“党建工作常见问题和在线留言交
流”两个版块。常见问题主要是一般党务工作者咨询次数较多的问题。在线留言交流由党务工作者在留言板块提出问题,管理员在线解答。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每个子栏目最新的相关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
(3)信息构成。两新课堂:文本,视频。其他子模块:文本+图片。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视频格式为MP4或flv。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管理员、委员单位信息员和市信息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十二)他山之石
他山之石主要发布的是其他兄弟省市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和信息。
1、收集的内容
(1)兄弟省市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和信息。(2)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最新5条栏目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图片。文本,以实际字数为准。每条新闻图片不超过4张(含4张),图片格式为Jpg,jpeg为主,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3、收集人
省管理员。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十三)港澳视窗
港澳视窗主要发布的是香港和澳门地区企业管理和经济资讯、社会组织工作动态。
1、收集的内容
(1)港、澳地区企业管理和经济资讯。(2)港、澳地区社会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3)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本栏目5条最新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图片。文本,以实际字数为准。每条新闻图片不超过4张(含4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负责收集港、澳地区企业管理和经济资讯。
省社会组织党委负责收集港、澳地区的社会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4、发布人 省管理员。
(十四)部门行动
部门行动主要发布各委员单位的党建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主要起着相互交流、借鉴学习的作用。
1、收集的内容
(1)各委员单位的党建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2)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本栏目5条最新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图片。文本,1500字以内。每条新闻图片不超过4张(含4张),图片格式为Jpg,jpeg为主,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委员单位信息员。
4、发布人 委员单位信息员。
(十五)地市速递
地市速递主要发布各地级以上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和活动成果,主要起着相互交流、借鉴学习的作用。
1、收集的内容
(1)各地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2)其他。
2、格式
(1)版面设置。网站首页显示本栏目最新的5条信息,内页显示(点击“更多”)已发布过的信息。
(2)显示格式。栏目的版面风格和内容格式要统一。(3)信息构成。文本+图片。1500字以内。每条新闻图片不超过4张(含4张),图片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不超过600k,宽度定为700像素。
(4)文章标题。标题25字以内(含25字)。
3、收集人 市信息员。
4、发布人 市信息员。
附件:广东两新党建网样板
第二篇: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XX局信息形成、审核、发布、应急处置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以及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开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包括:
1、机构职能;
2、法规规章;
3、领导动态;
4、工作动态;
5、决策信息;
6、规划信息;
7、统计信息;
8、财政管理;
9、人事信息;
10、行政职权;
11、信息公开指南;
12、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13、应急监察;
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让公众知晓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形成和发布包括信息采集、内容保障、保密审查、公开审核、形成信息、录入和录入审核、应急处置七个阶段;前四个阶段属采集信息,后三个阶段属发布信息。
第四条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1、XX政府或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2、XX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3、市政府政务信息报送平台;
4、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5、相关媒体(报纸、电视、电台);
6、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信息发布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不审核不公开”和“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信息采集
第六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集、加工、整理信息。
第七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局信息采集、加工、整理工作进行管理。
第八条信息采集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内容全面、信息真实、表述规范、结构严谨,并有时效性和内部控制。
第三章内容保障
第九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修改,保证信息内容和数据具有真实性、客观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应对已采集的信息提出公开或不公开意见。
第四章保密审查
第十一条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已审核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二条保密审查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及《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保密审查工作应在公开审核工作之前进行。
第五章公开审核
第十四条指定专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领导)担任信息公开与储存审核人,明确已采集信息公开属性。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的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十六条属于“三密”信息或涉密特别敏感信息为不予公开信息,应注明不予公开的原因。
第十七条已采集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依据《桂林市容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信息形成第十八条公开审核后的已采集信息经法律法规或组织授权的行政机关领导审阅、修改、确认信息属性、签发即形成政府信息。
第十九条签发日期为信息的生成日期。
第七章录入和录入审核
第二十条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指定专人在信息形成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录入正确、完整、及时。信息录入完成后,录入人对信息的内容再次确认没有错误方可发布,属于重大或紧急事件处置的政府信息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的,按其他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发布渠道为指定的网站,第二渠道为政报和合法的媒体,第三渠道为合法报栏等。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二十二条以下两种情况应当采取应急处置:
(一)公开的信息造成公众错误理解或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二)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报、预防和实际灾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信息发布单位应成立常规化的应急处置机构,专门采集和处理信息发布后公众和社会的反应程度以及提出应对措施。
第二十四条应急处置工作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而简要信息,随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第三篇:党建网信息报送工作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党组织(支部):
XX党建网已于7月1日正式开通,为把XX党建网建设成为展示XX形象的新窗口、宣传XX党建的新平台、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的新载体、促进党建工作交流的新阵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的管理更新工作,加快党务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现就做好XX党
建网的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建工作部署及工作安排的举措,特别是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大局开展的一些主题鲜明、形式新颖、成效明显的创新性活动,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2、各级领导视察本地本部门单位党建工作的情况、党建工作动态、党建特色活动的新闻报道(有图片资料的同时报送)。
3、本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好的做法、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建和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理论思考等。
4、本部门单位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典型事迹。
5、反映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单位为基层、群众做好事、办实事的具体做法、经验和成效。
6、重要舆情、突发事件要及时报送。
7、组工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体会、感悟和经验以及各类文章。
8、其它需要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要指导和支持通讯员开展工作,督促通讯员按时完成报送任务。
2、实事求是,保证安全。上报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一定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坚决杜绝网上抄袭行为,对严重抄袭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增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所有信息均应为非涉密和非敏感领域的信息。
3、规范格式,注重时效。信息采写要做到文字精炼、主题鲜明、数据翔实。动态类信息篇幅一般控制在500字以内,经验材料和典型事迹可适当延长,原则上控制在202_字以内,图片信息要求附100字以内的简短说明。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报送的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要第一时间报送,特别是图片信息和动态类信息,应在2日内完成报送。
4、保证数量,注重质量。各乡镇街每月至少上报信息2篇,市直各部门单位每月至少1篇,内容上要准确实在,切忌空洞;反映做法和经验的信息,要注意用事例、数据讲话,从事实中挖掘规律;反映问题的信息,要把摆事实、提对策结合起来,提升信息的质量和层次。
5、严格奖惩,落实责任。每个单位的党建网通讯员要加入全市党建网通讯员QQ群,便于日常联系沟通。党建网通讯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变动的,所在单位须安排其他人员顶替,并及时将更换人员名单报送到市委组织部调研室。市委组织部每月将各部门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及采用情况予以全市通报,每年对报送数量多、稿件质量高、刊用数量多的部门单位和通讯员予以表彰,对不按时完成报送任务的部门单位在年终党建考核中予以减分;各部门单位也要将通讯员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情况列为考核内容,严格奖惩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报送办法
信息稿件以Word文档格式记录保存,标题二号宋体,正文三号宋体,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报送时邮件一定要写明标题,如:××乡开展慰问老党员活动,请不要以××乡信息为题报送。同时,信息要注明撰写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重点突出一事一报。对于本部门单位党建工作重要活动和突出做法在报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可与凌源党建网管理人员联系,由凌源党建网派出采编人员进行报道。
联系科室: 市委组织部调研室(XX党建网编辑室)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 XXXXXXX
信息报送邮箱: XXX
党建网通讯员QQ群号:XXX
XX党建网网址: http://XXXX
四、关于各部门单位党务工作者经常关注XX党建网的几点要求
1、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书记)要经常登陆XX党建网,了解全市党建工作动态,掌握近期全市党建工作重要安排部署,通过横向对比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总体情况有个全方位的认识,扎实开展好本部门单位党建工作。要经常关注本部门单位党建信息采用情况,督促党建通讯员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同时真诚欢迎对凌源党建网的建设、管理以及下步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2、各部门单位党务工作者(乡镇
街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市直各部门单位党办主任)和党建网通讯员要每天登陆凌源党建网,认真学习组织工作政策法规,了解各项工作业务流程,掌握近期组织工作的各项安排,关注各部门单位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其他部门单位先进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做好总结借鉴,积极做好本单位的党建信息报送工作。同时,要通过组工微博、党建网QQ群等平台积极进行互
动沟通,对党建网发展献言献策,共同将凌源党建网打造成为展示凌源风采的一个新窗口。
请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阅后将文件转交给本部门单位党建网通讯员。
附:XX党建网通讯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202_年7月17日
第四篇: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
上海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本市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定义)
本规范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条例》和《规定》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国家保密局、市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范。
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保密工作机构协助其承担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审查;法制机构协助其承担对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查。
第四条(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在政府信息形成时和公开前,进行相应的保密审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三)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五条(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应当在公文形成时同步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公文是否公开的属性。公开属性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
前款所称的公文,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行政机关应当在本机关的公文发文单上,设置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一栏。
第六条(公开属性的提出)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应当在完成公文草拟后,根据公文的内容,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发文单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一栏上填写其公开属性。
提出的公开属性为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不予公开的理由;不予公开的理由属于国家秘密的,还应当依法提出设定密级以及保密期限的初步意见。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认为公文不属于《条例》和《规定》所指政府信息的,也应当在发文单上注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公开属性的审核)
行政机关的有关处室在审核公文时,应当将公文的公开属性交由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的业务机构提出的公开属性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提交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查确认;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的业务机构提出的认为公文不属于政府信息的意见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的,应当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第八条(公开属性的批准)
行政机关的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批准公文的公开属性。
第九条(公文目录的备案)
行政机关应当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工作。该目录包括公文的名称、发布机构、产生时间、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等内容。
第十条(主动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的业务机构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给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除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会同本机关业务机构、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审核程序参照本规范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同步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属性的公文的,向申请人提供;
(二)申请的政府信息未确定公开属性的,交由本机关相关业务机构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查确认后,向申请人提供或者不予公开;
(三)对本机关业务机构提出的意见持有异议或者难以认定,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提交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查确认;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予公开情形的,提交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查确认。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在签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时,最终批准保密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复查制度)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本机关的业务机构、保密工作机构、法制机构对本机关已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进行复查。
对已列入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经复查发现存在不予公开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保密措施;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未依法确定密级的,应当先采取保密措施,再依法确定其密级及保密期限。
对已列入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经复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公开:
(一)不存在不予公开情形,原认定有误的;
(二)因情势变化,不予公开的情形已不存在的;
(三)认为属于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依法解密)
行政机关应当对本机关已定密的政府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
解密后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不能确定国家秘密的处理)
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过程中,经行政机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查后,仍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市国家保密局确定。
行政机关报请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提交的材料应当包含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的名称和内容;不能确定的原因说明。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同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委等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
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范围。
区县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_年3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广东教育·职教》主要栏目及投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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