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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章程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章程



第一篇: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章程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章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维护合唱团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从而规范合唱团日常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提高校园文化艺术氛围,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是受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指导的学院团委艺术社团,直属于学院团委。

第三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四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的信念是:营造校园艺术氛围,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宗旨:热爱艺术,热爱人生。

第五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所有成员均须自觉维护合唱团的集体荣誉,团结合作。

第六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所有成员均须兼顾学习和工作,相辅相成。

第二部分 细则

第一章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简介与宗旨 第一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简介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本着“营造校园艺术氛围,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的信念,逐步发展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大学生合唱团体,是活跃在校园文艺舞台上的支柱性力量,也是活跃在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舞台的一支重要力量。

第二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合唱团宗旨。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通过合唱艺术来组织、普及素质教育与美育教育,提高学生艺术修养;通过计划,常规的训练,逐步使活动正规化,成为能够代表学院艺术水平的一个优秀学生社团,为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以及素质教育的深化作贡献。

第二章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组织架构与职能

第三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的机构组成:团长、副团长、声乐部(女高音声部、女低音声部、男高音声部、男低音声部)、组织部、宣传部。

第四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学生干部职能

团长:

1.对外代表本团,对内向全体团员负责。

2.主持合唱团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团员排练以及合唱团组织建设工作。

3.协调指导老师及兄弟团与合唱团之间的工作。

4.任命和考评团内各部门干部。

5.定期主持召开合唱团干部例会

副团长: 1.协助团长开展合唱团成员管理、宣传、组织评优工作。

2.负责合唱团的网络建设。

3.负责合唱团的内部活动经费的管理。

4.收集以及整理合唱团的资料。

声乐部(女高音声部、女低音声部、男高音声部、男低音声部):

1.主要协助团长开展合唱团成员专业技能提高工作。

2.排练和演出中能最早明白指挥(或老师)的意图,并传达给声部成员。

3.协助团长完成合唱团内部活动的策划。

组织部:1.协助负责团内人员考勤,请假以及其它考评工作工作。

2.协助负责团内人员常规训练召集工作。宣传部:1.协助负责合唱团的网络建设。

2.协助负责合唱团精神文化建设

3.协助负责合唱团对外宣传活动及举办各种活动时的相关宣传策划。

4负责团内的电子表格制作等相关工作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招新制度

1.品行端正,热爱合唱艺术,学有余力完成正常的排练和演出任务。2.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特别是在要有较好的音准。3.每年艺术团统一举行一次招新活动。

4.由团干和指导老师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入团。

5.中途入团须有至少一名团干和两名团员的推荐,经过考核面试,合格者 方可入团。

第五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退团制度

1.合唱团团员毕业离校后视为自动退团。

2.因其他原因,需要中途退团的团员,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团。

3.对于退团时团龄满两年或在团期间为合唱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授予 “杰出团员”称号,并记入合唱团杰出团友录,并开具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大学生艺术特长生”证明,此证明具有广泛社会认可度。

第六条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排练活动

本团实行常年按计划排练,正常情况下每周排练两次,如遇演出或比赛事项,则加时排练。训练内容包括合唱声音的训练、艺术作品的处理、音乐基础理论及指挥等方面。

第三章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训练管理制度 第八条 每次排练前,由组织部负责考勤,考勤工作必须做到认真、负责、真实。各个声部出勤人数不得少于该部总人数的 80%。

第九条 若有事迟到或不能来参加排练,需要请假,在排练前向声部长说明 事由,理由正当方能请假。事后请假视为无效。每位团员每个月只准请假一次,特殊情况可允许多一次请假机会。

第十条 迟到 15 分钟记迟到一次,迟到三次作旷练一次处理。第十一条 请假累计两次计旷练一次;

第十二条 每月旷练一次的团员,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并取消下一个月的请 假权利。

第十三条 每月旷练两次的团员报系部辅导员口头教育处理; 第十四条 旷练累计三次的团员将被取消参加重大演出或参赛资格。第四章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以上第八条的综合情况将作为学年度评优以及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十六条 合唱团员合格团员每学期可以艺术实践的名义加文化素质课学分。

第十七条 合唱团每学期期中年底评选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若干名,报学院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对参团时间超过两年或有突出贡献者颁发“突出贡献奖”。

第十八条 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关于常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的规定,对于合唱团员以及合唱团员参加的演出比赛 活动在相应模块予以加分。

第五章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团员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合唱团团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对团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2、团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接受本团给予的奖励。

第二十条 合唱团团员应履行以下各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本章程。

2、遵守团委会的决议,完成团委会委派的任务。

3、按时参加排练,不能按时参加排练须办理请假手续。

4、珍惜并维护合唱团声誉。

第六章

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常州工程学院合唱团换届制度第二十一条 换届每年度一次,时间为每学年开始前,采取公平民主的投票 方法,面向全体团员,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一位表现出色的团员均有机会参加选拔。

第二十二条 有意竞选团长、副团长的候选人,需写一份书面自荐申请书,写明要竞选的职位等,交到应届团长处。召开合唱团全体成员选举会议,候选人 作竞选演讲,由全体成员采用匿名投票方式。最后,由老师和合唱团团委委员会面试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有意竞选部长的候选人,需上交书面自荐申请书,写明要竞选的职位等,交到应届部长处,再交到应届团长处,由团长和应届部长面试通过。

第三部分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若与学校政策以及其他管理规定有抵触,按照学校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工程学院团委

二 O 一二年十月一日

第二篇: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范文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艺术团管理办法

第三章 艺术团团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艺术团机构

第一节 艺术团主席团

第二节 团务院

第三节 艺术团各机关

第五章 团旗、团歌、团徽、活动场地 第六章 附则

序言

徐州工程学院艺术团是由校党委领导的,校团委指导,辅以各模块艺术素养提升,文体部 辅助协作,拥有独立自我管理,策划和编排文艺节目的校级文艺团体。徐州工程学院艺术团也是一个学生深度交流和成长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将不断推进团员艺术素养的提升,不断服务于学院的文艺品牌建设。我们还将共同打造出一支高效合作,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温暖的大学团队。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共青团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领导下和关心下,由艺术特长生和喜爱文艺的同学组成的、旨在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 艺术团的宗旨是: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

艺术团的口号是:格物致知

海纳百川

艺术团的任务是:用艺术的角度解读大学生活

(一)认真执行徐州工程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搭建校园文化舞台、丰富学生的艺术文化生活、活跃校园艺术氛围。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类活动。

(三)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四)完成学校及团委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第三条 艺术团的一切权利属于团员。

艺术团的一切权利来源于所有团员(团代会原则上学期始末各开一次)

团员依据相关制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艺术团事务、管理艺术团文化事业等。

第四条 艺术团的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艺术团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艺术团总体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五条 艺术团各部门、各团员一律平等。

第六条 艺术团支持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艺术团制度、规定和各部门制度都不得同章程相抵触。一切部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艺术团章程和制度。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违反艺术团章程和制度,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章程和制度的特权。第七条 艺术团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艺术团保护团队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艺术团的集体财产。第八条 艺术团厉行节俭,反对浪费。

艺术团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经费,兼顾全团、部门和个人的发展,分配和支持活动或工作的经费开展。

第九条 艺术团发展为学生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活动、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艺术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十条 艺术团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功德,在团员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十一条 一切艺术团部门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艺术团部门和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依靠艺术团团员的支持,经常保持同团员的密切关系,倾听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的监督,努力为团员服务。

第十二条 艺术团的职能部门划分如下:

全团分为主席团、团务院、团务院分为办公室、宣传部、舞蹈对、音乐队、曲艺队、器乐队,礼仪队。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机构: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团委指定专门教师担任;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三名,各队队长一名;

第二章 艺术团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艺术团管理方式采用团长负责制。具体安排分别如下: 艺术学院 徐

达 负责艺术团所有活动经费以及艺术团对外外联活动。

教科学院 张星辰 负责艺术团节目编排以及节目验收工作。土木学院 王文练 负责艺术团所有团员的考勤、考核以及艺术团具体管理。机电学院 徐小茹 负责艺术团准备与安排活动演出的所需要服装道具以及场地。

第十四条 艺术团各部门训练活动要规律有序,具体时间与地点由各部门指导老师依据部门成员的课程以及部门具体情况具体安排。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的动态管理具体由艺术团办公室及其各队队长负责。

第十六条 艺术团团员的业务培训分为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日常训练即由指导老师安排的有规律的训练;短期集训主要为活动前为节目的编排与效果而加强的训练,具体以各部门实际情况为准。第十七条 艺术团团长的考核由校团委、艺术团顾问及各指导老师负责。

第十八条 各部门部长的考核具体由各部门的指导老师负责,同时各团长对考核结果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九条 艺术团团员的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同时相应部门的部长有权对考核结果提出意见。

第二十条 为便于管理,艺术团将为每位团员建立团员档案。办公室会将每次例会、训练以及平时活动的出勤情况计入档案内,团员档案的记录情况将作为团员考核的标准,并将直接影响团员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艺术团有固定的例会以及日常训练,任何团员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累计迟到两次者记缺席一次,缺席三次及以上者,其部门指导老师或团长有权向校团委申请取消其艺术团团员资格。第二十二条 日常管理

(一)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队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二)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干部例会:每月一次;

各队培训排练时间:每周至少一次。

(三)办公室负责制定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训练课程计划、活动开展方案、节目总体策划和审查等工作,并对主要负责干部的表现进行考核。

(四)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平时表现、考勤由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干部负责进行考查。

(五)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要遵守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六)成员因参加训练不能参加正常上课,必须向班级和院部请假者,须经团长同意后方可取得请假条;集中训练和演出如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干部请假。

(七)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活动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要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

(八)妥善保管演出服装及道具,演出结束后三天内各队队长负责把道具和服装交回服装库。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九)按严格程序领取演出服装,做到衣帽不离本人,不得他人代为看管,用毕,洗干净衬衣后,立即归还。

(十)未经团长批准,艺术团队员不得以校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各类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交学校处理。

(十一)学生艺术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学生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 录。

(十二)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第二十三条 成员的录用和退出

(一)凡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二)对报名参加的同学,将结合个人特长和意愿进行选拔。新成员需经过选拔考核后,达到相应要求可录用加入。

(三)统一招收新成员时间为每学期开始阶段,由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组织宣传和面试,从新生和老生中招收。平时由各个分队负责新成员的选拔和录用。

(四)学生加入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之前,必须保证遵守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活动、按要求完成培训和演出任务等。

(五)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1-2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负责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第三章 艺术团团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艺术团团籍的人都是艺术团团员。艺术团团员在章程和规章制度全面一律平等。

任何团员享有章程和制度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和制度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艺术团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十六条 艺术团团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十七条 艺术团团员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团员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二十八条 艺术团团员对于任何艺术团部门机关和干部,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艺术团部门机关和干部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院团委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团员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艺术团部门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艺术团部门机关和艺术团干部侵犯艺术团团员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相关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艺术团团员有日常训练、相关工作、演出的权利和义务。艺术团提倡义务训练、工作和演出。

第三十条 艺术团团员有进行艺术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艺活动的自由。艺术团对于团内成员从事教育、艺术和其他文艺事业的团员的有益于自身和艺术团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 艺术团女性团员在艺术团内所有方面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

艺术团保护女性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政策,培养和选拔女性干部。

第三十二条 艺术团团员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团员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十三条 艺术团团员有维护艺术团统一和全团各部门团结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艺术团团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艺术团章程和相关制度,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有维护艺术团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艺术团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艺术团团队及团员的职责与活动内容

(一)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二)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三)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第四章 艺术团机构

第一节 艺术团团长

第三十七条 艺术团主席团四名副团长组成,负责下达学院的艺术任务。艺术团主席团由校团委组织团大代表、上届主席团、艺术团指导老师举行相关招聘工作。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十八周岁的艺术团团员可以被选为艺术团团长,副团长。

团长,艺术团副团长的任期为一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三十八条 艺术团团长由团委领导担任,有权任免团务院办公室成员和各队队长长,授予艺术团的荣誉,发布动员令,主管艺术团经费开支,经手艺术团各项行政工作。第三十九条 艺术团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艺术团主席团代表艺术团,进行对外交流活动,接受外校访问;

(二)批准和废除同其他组织或商家等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三)根据章程和制度,下达对艺术团团务院各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四)编制和执行艺术团发展总计划和艺术团预算。

(五)规定各部、各团和各队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各团和各队的工作,并且领导全团的行政工作。

(六)统一领导艺术团各行政演职部门的工作,规定艺术团行政部门工作的职权具体划分;

(七)审定各部门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和财务预决算;

(八)对艺术团所有部门工作进行管理和监察,并可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依据章程和制度管理艺术团或各机关重大型活动; 第四十条 副团长行使职权到下届艺术团选举为止。

第二节 团务院

第四十一条 艺术团团务院,即艺术团各部门,是最高艺术团权利机关和执行机关,是最高艺术团行政机关。第四十二条 团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办公室:

2名 各部(队)长

2名

团务院 各部实行部(队)长责任制。团务院的组织由制度规定。第四十三条 团务院每届任期为一年。办公室和各队队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四十四条 主席团领导团务院的工作。团务院各部门协助主席团的工作。

第四十五条 团务院行使以下职权:

(一)定期向艺术团整体征求提案和艺术团章程的修订,汇总报主席团和院团委审批

(二)各部门领导和管理艺术团内政建设;

(三)各部门领导和管理艺术团各部、各团和各队的考核;

(四)保护艺术团各机关和团员的正当、合法的权利及利益;

(五)办公室统计行政机构的编制并交主席团审核。

(六)办公室统计统计艺术团财务执行情况并交主席团审核。

(七)各部门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财政预算收支,考核标准等都要交办公室备份,并且由办公室递交到主席团审核并给出指导性意见。

第四十六条 团务院各部(队)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及其他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执行主席团下达的工作和部门内工作。

各机关可根据制度和团务院的行政规定、决定、命令,在本机关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第四十七条 艺术团全团和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由团务院办公室统计、审查和监督,每学期末经上报艺术团团长后交院团委。

主席团依照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十八条 团务院对艺术团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节 艺术团各机关

第四十九条 艺术团各机关又称艺术团各部门或艺术团各机关部门,是艺术团主席团工作执行机构。

第五十条 艺术团下设七部门,行政部门:办公室、宣传部;演职部门:舞蹈队、音乐队、曲艺队(主持、小品、相声等)、器乐队,礼仪队。办公室设职务二名,各队设队长一名 ;副队长一名。第五十一条 艺术团各下设部门工作划分:

1.办公室:办公室负责艺术团日常文秘工作,包括会议记录、加分政策、档案管理等。负责重要事宜的通知,做好主席团和团务院之间的协调工作。同时,办公室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学期开始做好新进人员的信息采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方案策划。

(二)新学年初整理办公室文档,完成换届干部统计,指导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

(三)每学期初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活动计划,并汇制总表;

(四)每学期开学初负责统计加分工作;

(五)每学期末负责收集整理艺术团常务委员会各工作职责部门的工作总结;

(六)负责协助主席团拟订各类工作文件和筹划各类工作材料以及整理各部门的方案;

(七)负责艺术团办公室、会议室、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艺术团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艺术团评奖评优的申报工作,及时向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反馈各部门日常提出的问题、建议和要求;

(八)艺术团各职能单位的通讯联络。

2.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各项活动、会议以及训练的拍照、记录以及方案策划。

(一)负责每次活动前后的方案策划和活动总结,以及活动过程中的拍照。

(二)负责整理活动结束后的文件,记录活动过程并负责活动新闻稿。

(三)负责每次会议及日常训练的拍照记录。

3.舞蹈队:负责艺术团舞蹈类的节目策划、排练和演出。

(一)总体筹划舞蹈部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舞蹈类节目;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中舞蹈节目;

(四)负责舞蹈类教学。4.音乐队:负责艺术团声乐类的节目策划、排练和演出。

(一)总体筹划声乐部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演唱类节目;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中声乐节目;

(四)负责声乐类教学。

5.曲艺队:负责艺术团相声、小品、音乐剧等语言类节目的策划、排练和演出以及各大晚会的主持工作。

(一)总体筹划曲艺表演部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以及节目主持;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语言类节目;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的活动中语言类节目;

(四)负责表演类教学。

6.器乐队:负责艺术团器乐部日常排练、演出和节目策划。

(一)总体筹划器乐部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中的器乐节目;

(四)负责器乐类的教学。

7.礼仪队:负责艺术团主持礼仪类日常排练、演出和节目策划以及各大活动的服务工作。

(一)总体筹划礼仪队日常训练、节目策划和对外演出;

(二)负责代表学校的对外演出和交流;

(三)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活动中的街舞类节目;

(四)负责艺术团礼仪的教学。

第五十二条 艺术团各下设机关部门按章程行使部门职权,努力发展部门文化,丰富部门建设,为将艺术团打造成为一个优秀团队而奋斗。第五十三条 各部门的分管理办法不可与总章程冲突,各部门的管理规定鼓励创新高效,并且另成附件。

第五章 活动场地 训练时间

第五十四条 艺术团各队训练时间

具体如下 1.声乐队:

吴迪老师 周三下午 3:20——4:20 中心排练房

郭芳老师 周三下午 4:30——5:30 中心排练房

2.器乐队:

王丽老师 周三下午4:30——5:30 自己琴房

李春颖老师 周三下午4:00 自己琴房

石老师 周三下午2:00——3:20 大学生活动中心

3.舞蹈队:

毛欣老师 周六下午2:30——4:30 中心排练房

4.曲艺队:

王成刚老师 周六1:00——3:30 原来园电教馆

5.礼仪队:

吴晓楠老师 周三下午3:30 大学生活动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全体成员。第五十六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 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队本队的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艺术团和校团委。

第三篇:南华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章程

南华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章程

一、合唱团总则

南华大学合唱团隶属南华大学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以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展示南华人风采为宗旨。通过对内对外的各种演出与交流活动,发挥音乐潜质,提高歌唱水平,弘扬高雅艺术,传播友谊和平,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校内外合唱事业的发展,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和谐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合唱团目标

努力创建一支省内一流,全国知名,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高校合唱团体。

三、组织机构

1.本团的组织机构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校团委和主管教师实行双重管理。

2.设团长一名,负责合唱团的组织建设,日常管理,演出安排,财务管理等事务。

3.设艺术指导老师一名,统管团内的艺术和行政事务。4.设四个声部,即女高音、女中音、男高音和男低音声部。各声部设声部长两名,负责声乐教唱和日常管理。

5.设钢琴伴奏一名,负责日常合唱排练、演出等曲目的伴奏。

四、入团要求

1.凡具有南华大学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承认本团各项规章,愿意参加本团活动,参加并通过入团考试的,可以成为本团团员。

2.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一米七,女生身高不低于一米五八。

3.初试应具有识谱能力、良好的节奏音准和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4.通过初步视唱练耳考试后,方能进团。考察期限为一个月,即连续坚持排练后,对于双方满意的团员被接纳为正式团员。

5.团员应该具备团结奉献、持之以恒、积极进取的精神,有集体荣誉感,对音乐及合唱事业执着追求。

五、权利和义务

1.参加本团安排的适合团员出席的排练、演出和其他活动,享受团员待遇。

2.团员可以对本团的艺术发展、行政安排提出建议,监督组织机构的运行。

3.遵守团章和本团的其他规定。

4.按时、认真地参加本团要求的排练和演出,维护排练和演出的秩序,服从指导老师、团长及声部部长的安排。

5.努力学习合唱知识,提高自身音乐素养,虚心求教,做一名合格的合唱团员。

6.原则上要求团员在团时间至少为两年半。7.团长、声部负责人任期为一年半,任满者结合本人意愿经团委及指导老师审议可续聘。离团前颁发聘书。

六、奖励制度

1.对平时训练态度认真,表现突出的团员,期末授予优秀团员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参加各项比赛或晚会获奖的团员,可根据成绩酌情考虑颁发节目获奖证书。

七、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八、本章程自202_年11月24日起正式实行。

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 南华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合唱团

202_年11月24日

第四篇: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是在长春大学共青团委员会领导下,由爱好艺术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自愿组成,开展艺术实践和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学生艺术团体。

第二条艺术团活动宗旨是:通过对艺术的学习和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美育教育,围绕“学贯中外”校训精神,积极打造“充满时代气息、展现中华魅力、融合各国风情、独具上外特色”的艺术实践团体,营造高雅、积极、文明、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艺术团的团训“展示真我、放飞青春、追求卓越、心艺合一”。

第二章艺术团的任务

第四条艺术团定期安排日常排练,对成员自身艺术素养进行培养、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自身水平。

第五条基本任务

1.积极参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

3.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邀请专业指导老师定期对艺术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旨在提高每位成员的艺术修养和表演才能,促成艺术团整体实力的全面提升。

第七条艺术团成员以艺术团名义或艺术团节目参加各种演出活动必须告知艺术团团长,经批准,报秘书处备案后方能实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艺术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艺术团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九条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各艺术活动团体设正、副部长各1名。团长主要负责艺术团全面工作,负责艺术团与校团委之间的交流沟通,负责协调艺术团内部各团队的关系,修改艺术团章程,听取并认真处理成员的意见;副团长负责艺术团的训练、活动计划的制定、安排,组织一年一度的纳新和考核工作,向团长反映团内各方面的情况,协助团长工作。

第十条艺术团正、副团长由指导教师推荐并经校团委考核通过后由校团委发文任命;具体艺术活动团体的负责人均采取在团长推荐与自荐的基础上,经相关程序考评艺术团聘任。第十一条艺术中心下设合唱团、舞蹈团、器乐团、礼仪团和话剧团五个文艺团体。

第十二条艺术团聘请校团委、院系有关负责老师组成顾问团,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指导;校团委对艺术团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四章团员

第十三条艺术团成员入团条件:

1、全校在籍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修养,自愿遵守艺术团各项规章制度。

3、专业基础较好,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4、文化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良好。

第十四条团员的招聘和录用为每学年初面向全校公开进行。凡是长春大学正式在册的学生,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文艺才能,对艺术本身怀有较大兴趣与热情,经报名面试考核通过后,均可成为艺术团员。

第十五条团员的权利:

(一)凡团员可优先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及校团委、大学生艺术团组织的各种艺术观摩、交流和讲座。

(二)凡团员优先获得长春大学艺术进校园、各大剧院演出等各类信息和观看、培训机会,并有代表学校参加市级、全国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活动的候选权利。

(三)艺术团团员每学期参加艺术团的考评及评优工作,合格者由校团委给予加分,优秀团员由校团委统一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艺术团团员享有发表个人意见与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大事宜表决、监督艺术团财务支出情况的权利。

第十六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

(一)团员有遵守本团章程,执行本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维护本团利益的义务。

(二)艺术团团员需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学校和指导老师完成各项常规训练。

(三)艺术团团员需积极参加校级大型文艺演出活动,以及校团委、艺术团组织的各种艺术观摩、交流和讲座等活动。

(四)艺术团团员需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比赛,完成艺术团安排的各项集训及比赛、演出任务。

(五)艺术团团员需在不影响文化学习的情况下,积极参与艺术团的训练和活动的义务。

(六)艺术团团员需尊重其他成员,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如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等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艺术团组织的相关活动需提前向部长请假。

(七)团员如中途退出艺术团,需向艺术团提出申请,经上级同意后方可退团。

第十七条 本艺术团成员在享有权利的同时,明确自身义务,遵守履行艺术团的章程。第十八条 本艺术团成员应时刻以艺术团及学校利益为重,积极为校园文化作贡献的义务,不得做出有害于集体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活动形式与内容

第十九条艺术团排练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1-2周定期活动1次。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二十条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承担全校大型文艺活动,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组织参与青年文化艺术节、校园文化列车、艺术专题讲座等各类活动。

第六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例会制度

(一)本团每两周一次召开部长会议,听取两周来的工作完成情况,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

(二)每学期初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一次,对全年工作任务、排练计划进行布置,对组织人事进行调整。

(三)例会时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静音状态,不随便交头接耳,保持会场的安静,确保会议正常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制度

(一)团长、副团长业绩由校团委指导教师考核,艺术活动团队部长、副部长分数将综合团员评价、团长考核的结果予以综合评定。

(二)团长有权提出副团长的建议人选,有权任免各部部长,有权将违反纪律、不守团规的团员开除出团,但须上报校团委及指导教师批准。

(三)本团对团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明星团员、优秀团干,并将团员表现通报所在院系。

第二十三条财务制度

(一)艺术团活动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和外联赞助组成。活动所用经费采用项目申报制,即: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老师同意后报校团委批准。

(二)实行严格的财政审批制度,即先申请经费经团长同意后执行,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凭正规发票予以报销的程序。大额支出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签字方可批准。

(三)艺术团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以及中长期记录由副团长负责。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校团委有权审查财务记录。

(四)全体会员都有监督财务收支的权利,每学期始,财务部递交经费预算。每学期结束,向校团委递交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 场地和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本团的活动场地仅用于艺术团的日常排练,一律不对外。团长定期监督检查场地的使用情况,保证场地及设备的合理使用,严格杜绝器乐、设备私有化,严禁个人把艺术团的设备、场地用于艺术团以外的其他活动。如经发现情节严重者,给予批评和处分。

(二)团员如以个人名义参与演出,艺术团乐器、道具、服装一律不对外借;如以团队形式参与校内演出,演出之前,必须将所需乐器、道具、服装于团长处进行备案,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演出过程中所有宣传资料,如海报,传单,节目单及现场报幕,节目必须加以艺术团名义;演出结束后,需当场清点收集,如有遗失,应尽快追回。

(三)艺术团乐器、道具、服装一律由各团队负责人派专人统一管理,每月定期清点一次。每学期结束,各团队负责人对所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上报校团委,若有丢失或损坏现象,及时进行登记报备,对设备、乐器、场地的损失及时检修和维护,保证艺术团财产和场地的安全。

(四)艺术团公共事务部将统一安排练习时间,以保证各团队正常训练及艺术团团员日常训练。各团队具体训练时间详见时间表。

(五)对于遗失、恶意损坏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艺术团办公室及合唱教室钥匙归各团团长管理,一律不许外配和外借,每学期结束后上交指导教师,如丢失需向指导教师说明,以保证艺术团财产的安全。

(七)艺术团团员需保证设备及场地的使用安全,定期进行场地打扫,维护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第七章艺术团演出规定

第二十五条演出制度

(一)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节目提前到位,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指导老师或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违者以退团处理。

(二)出于安全考虑,艺术团所有对外演出必须在团长处进行备案;经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演出。

(三)参加演出的成员在演出时应全身心投入,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整体效果,注意前台和后台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四)参加演出的成员如有使用租借服装或道具者,应在演出前于团长处备案,并妥善保管,在演出结束后及时归还或上交,恶意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如以个人名义参加演出,服装道具一律不外借.。

(五)艺术团各个团体参加演出须以长春大学艺术团名义上报节目单。

第八章章程的产生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任何艺术团成员(包括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可在每学期初的工作会上提出章

程修改及活动修改的提案,获部长以上级成员2/3票通过,经团委指导教师认可,即可对章程及活动板块进行修改。

第二十七条如遇特殊情况,在学期中需修改章程,需提前上交提案,经艺术团团长同意,召开部长以上级成员大会,对提案进行讨论及表决。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通过即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大学生艺术团

202_年3月3日

第五篇: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团章程

有组织 有纪律 怀佳绩 创辉煌

一、大学生艺术团简介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成立于202_年,是在院团委老师的领导和帮助下,经过团内成员的不懈努力成立的学生艺术团体,至今已迈入了成长的第五个年头。艺术团下设有主席团和宣传部两个职能部门,以及声乐队、器乐队、舞蹈队、礼仪队、综艺队、国旗队六支专业队伍。

一直以来,院大学生艺术团本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修养”的宗旨,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坚持对不同艺术门类的追求和探索,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艺术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艺术修养,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理解力。同时在院团委的领导下,院大学生艺术团承担着学校各类重大演出、比赛和文艺交流的任务,培养一批优秀的艺术人才和文艺骨干,创建了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力的带动了全校校园文化活动的开展,成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面旗帜,同时也是一支活跃于我院艺术舞台上的生力军。为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展示学生青春风采提供了一个清新活泼的舞台。

二、大学生艺术团制度

总则:

第一条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在院团委的领导和管理下,由全校文艺爱好者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组成。

第二条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大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促进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为目的。

第三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接受院团委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与其他组织一律平等。

第一章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机制

第一条大学生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和副团长两名,负责本团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全体成员公开竞聘,民主选举,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其他部门干部也由上级指定或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条大学生艺术团每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负责该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组织、训练、演出等工作,由全体成员公开竞聘,民主选举,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产生。其他部门干部也由上级指定或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每单周二中午召开全体成员例会,双周四召开全体干部例会。

第四条大学生艺术团的干部是大学生艺术团工作、活动、训练及演出骨干,必须具备德才兼备、工作热情、责任心强、有吃苦精神,关心团队等条件。

第五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应服从组织管理,自觉维护本团的荣誉。

第六条大学生艺术团会议、排练和演出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第二章 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享有的权利包括:

(1)在团内享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要求和对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2)在允许的范围内,团内成员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

和喜爱的部门。

(3)有对艺术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要注意说话技

巧。

(4)有对自己的批评进行申辩额的权利。

(5)有退出大学生艺术团的权利和自由。

第二条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

(1)加强思想品德的修养,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努力加强

艺术方面的修养。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认真完成训练、演出任务和代表学校参加

校级以上比赛。

(3)成员之间应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4)管理爱护大学生艺术团财产。

(5)活动完成后及时归还活动所发下的服装及其他用品,积极主动做

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事务工作。

(6)对学院大礼堂的定期卫生打扫及保洁工作。

第三章 大学生艺术团干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 团内各队负责人每学期交一篇计划和一篇总结,最后由团长助理汇总成册上交艺术团团长处。

第二条 各队长根据本队的需要设置机构,必须保证各队能找到下属各项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 艺术团内的所有干部在每学期来进行民主评议,作为学期学生干部考核标准,各队将评比结果交至艺术团团长,再上交校团委审批。以下情况不得参与评选:

(1)艺术团干部不能无故不到会,如不到会次数至2次以上者,没有

资格评选。

(2)平时训练与演出起带头作用,如无故不参加这些集体活动至2次

以上者,没有资格评选。

(3)一切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不得参于评选。

第四章 大学生艺术团奖励惩罚制度

第一条 对大学生艺术团日常训练演出严格进行分数考核制度。具体办法如

下:

1、每位成员基础分数50分,满分100分。

2、日常考勤分为20分(包括请假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

分,第三次扣4分;迟到、早退扣2分;缺勤一次扣5分;

演出时无故缺席严重影响团队影响的一次扣10分;)

3、成员代表校级或以上获奖可加分(包括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省级一等奖18分,二等奖14

分,三等奖10分;市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

8分;)

4、每参加一次演出(礼仪)可加分(社会活动5分;学院活动3

分;)

5、各队长根据队员常规训练和参加演出的表现情况可酌情给

予6-10分的加分。

6、凡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干部,工作不做到位扣1分,没有

做工作扣3分,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扣5分。

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效实施的成员加5分。

8、凡作为精神领袖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院系活动的干部加3

分。

9、凡成功策划并开展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和影响的干部加5

分。

10、每学期初,根据成员基本分数、考勤分数、演出及训练加分的综合分数为评奖标准,进行团内表彰,发放荣誉证书及礼品

第二条 对大学生艺术团例会制度实行上述管理办法。

第三条 违反学校规定、有损艺术团形象者,情节较轻者扣除5-10分,情节严

重者,开除出艺术团。

第五章 大学生艺术团训练活动的安排

第一条艺术团各部门每星期安排训练1-2次,时间为周日至周四晚自习。

训练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基本训练,节目排练。

第二条 每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队内活动,时间以双休日为主,其他课余

时间为辅,地点自定。

第六章 大学生艺术团的经费使用原则

第一条本团经费来源:演出酬劳、会费、拉赞助所得。

第二条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资金收支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第三条每年由本社团办公室实行账目管理公布,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三、大学生艺术团的传承与延续

1、艺术团在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同时还存在很多的不足,管理的不完善,成为艺术团发展的重要阻力。所以,在第四届机制基础上,采取主席团分管制(一正二副团长分别负责考勤监督、训练进度和成员心理)。

2、据广大师生意见,进一步的发现了艺术团节目在新意上的欠缺。同时,举办活动欠缺经费,这些说明艺术团的职能部门还不够完善,也是阻碍艺术团发展的绊脚石。所以,在原有职能部门的基础上,在新的学期成立新的部门----外联部、节目创意部。

3、在本学期临近尾声,新的学期即将来临之际,艺术团迫切的需要新鲜血

液的注入,从而更好的提升节目质量,使学院精神文化活动更加多彩。将在下学期的开学面向各系202_届新生进行招新工作,主要要求如下:

(1)遵守艺术团组织制度,有一定的艺术功底或创新思维。

(2)声乐队:男女不限,身高不限,歌唱风格不限,具有一定的演唱功

底,有演出经验者优先。

(3)器乐队:男女不限,身高不限,乐器风格不限,具有一定的乐器特

长,有演出经验者优先。

(4)礼仪队:男女不限,男生身高175CM以上,女生身高165CM以

上,形象气质佳,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5)舞蹈队:男女不限,身高不限,舞蹈风格不限,具有一定的舞蹈基

础,有演出经验者优先。

(6)国旗队:只限男生,身高180CM以上,形象气质佳,有相关经验

者优先。

(7)综艺队:男女不限,身高不限(模特分队要求同礼仪队);具有一

定的相声小品基础(相声小品分队);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主

持人分队);具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8)宣传部:男女不限,身高不限,具有一定的美术或书法功底,有相

关经验者优先。

(9)节目创意部:男女不限,身高不限,具有创新意识和编排能力,有

相关经验者优先。

(10)外联部:男女不限,身高不限,谈吐举止有礼貌,具有一定的语

言水平,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院团委、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团202_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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