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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一篇: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2001年12月2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预备役人员。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预备役部队是指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力量。预备役人员是指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的人员和未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但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人员。

第三条 依法参加民兵组织和服预备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国防职责。

第四条 民兵、预备役工作应当适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注重质量建设。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预备役工作,研究解决民兵、预备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

第六条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军事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七条 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军队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基层人民武装部

第八条 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以及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以下统称基层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工作。

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应当确定一个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

第九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设立、变更和撤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研究提出意见,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军分区(警备区)决定。

第十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职数、职位及人员编制、选配、任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基层人民武装部专职人员的管理,实行上级军事机关和所在单位双重领导。乡(镇)、街道专职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人员,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设立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当地军事机关审查合格,按照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命后,兼任本单位人民武装部第一部长。

第三章 组织建设

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新区、开发区、社区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民兵组织,其所建立的民兵组织必须报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核准。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确定,适龄人员达到建立民兵排或者基干民兵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民兵组织。

未编入民兵组织且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当地军事机关的要求,进行预备役登记。

第十三条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需要,可以在基干民兵中组建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市、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沿海、沿江、沿湖、沿铁路、沿公路干线的乡(镇)以及重要目标所在地,按照军事机关的要求组建民兵应急分队。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附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邮电通信、医疗卫生、工程机械、民航、气象和其他与军事专业相关的单位,组建民兵对口专业分队。

在高科技企业事业单位中,组建与军事专业有关的民兵对口专业分队。

第十四条 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三十天的,应当将本人的通信联系方式告知所属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连,在接到召回通知后必须按时归队。

第十五条 行政村民兵营长由所在村提名,经乡(镇)人民武装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后任命,并报上一级军事机关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民兵组织的军政主官,经当地军事机关审查合格后任命。企业事业单位民兵组织的军政主官,可以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十六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建立和执行民兵干部例会、民兵活动、武器擦拭保养等制度,对民兵组织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整顿。

第十七条 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军事机关的要求,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民兵连(营)部、民兵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预备役部队的组织建设,预备役军官的选拔、管理、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强国防建设的要求,开展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征集新兵的标准,对拟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对已经编入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的人员进行政治考察。

第二十一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平时的政治教育,应当以民兵干部、基干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官兵为重点对象。基干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每年集中进行政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十六课时。普通民兵的政治教育,结合组织整顿、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等时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

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期间的政治教育应当纳入训练计划,统一安排和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和预备役团分别负责对民兵、预备役部队官兵政治教育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军事训练和战备执勤

第二十二条 民兵、预备役部队年度军事训练任务,由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逐级下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保证参加训练人员的训练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少训练任务的县(市、区),必须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军分区(警备区)批准;需要免除训练任务的县(市、区),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批准。

第二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应当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以民兵干部、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的训练为重点,组织实施民兵军事训练。

预备役师、团,应当按照《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队的训练。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配套完善的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训练基地的使用与管理由同级军事机关或者预备役部队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二十五条 军事机关应当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战备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动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战备执勤,其批准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

第六章 武器装备

第二十六条 民兵武器弹药的配备、补充和维修统一由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负责。民兵应急分队执行任务所需的防暴、运输、通信等装备器材,由当地人民政府配备保障;对口专业分队所需技术装备,由所在单位保障。

预备役部队武器弹药的配备、补充和维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省、市、县(市、区)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民兵武器装备的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军事机关的要求,建立符合安全和技术管理要求的民兵武器装备库(室),并按规定配备看管人员;对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民兵武器装备库(室),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省、市、县(市、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必须报经省军区审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兵武器装备库(室)新建、扩建和改建,必须报经军分区(警备区)审批。

第二十八条 各级军事机关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民兵武器装备库(室)应当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将其列为安全保卫的重点目标,配合军事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九条 民兵事业费由省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城市民兵预备役人员(含户籍在城区的农业人员)训练活动费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含县、县级市本级及所辖乡镇的非农业人员)训练活动费由县(市)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并分别按时划拨给同级军事机关。各级民兵预备役部队训练基地、武器装备仓库建设维护费和民兵预备役重大活动经费等,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保障。经费的具体标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共同确定。预备役部队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武器装备库(室)建设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条 民兵、预备役工作经费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地方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其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农村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军事机关按照当地劳动力收入平均水平,从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费项目中给予误工补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参加民兵组织、预备役部队或者预备役登记,民兵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战备勤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义务,并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条例规定的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阻挠公民履行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扰乱民兵、预备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民兵、预备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民兵、预备役工作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违反民兵、预备役工作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的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民兵预备役工作总结

民兵预备役工作总结

秋去冬来,转眼间新的一年即将来临,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我们感到自豪,我们徐福村民兵预备役在市、镇两级武装部的正确指导下,在村党支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各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更高的突破,取得了相当优异的成绩。下面我们就我们徐福村民兵预备役在这一年中的各方面工作作一个简要的回顾。

一、民兵预备役规范化建设

为了进一步搞好民兵预备役硬件及软件设施,我们徐福村民兵预备役在镇人武部的统一安排下,在上半年参观了邻镇、村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村党总支,村委会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统一思路,并明确了任务。在村党支部的大力配合下,落实了必要的经费,配置了专用办公室,制定了各项制度,统一购买了应急分队队员的服装、帽、鞋,规范和整理了各类档案和资料,各项工作开展地有条不紊。

二、发挥民兵预备役作用,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搞好两个文明建设是关键。为此我们民兵预备役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发动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成员参与夜间巡逻,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徐福村作为宁波市新农村示范村,来村参观的单位比较多,而且又有室内体育馆,因此接待和举办各种赛事频繁,为此民兵预备役积极参与、开展维护秩序、场地安全等工作;除此之外,我们民兵预备役还在抗台,防火和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起到了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特别是民兵应急分队成员组成的消防队伍,作到专人负责,定期培训。

自去年以来,我们徐福村消防队共接警11次,出警11次,参加大小火灾扑救工作6次,做到一有火警队伍拉得出、跟得上、打得响。

三、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为了进一步搞好国防宣传工作,我们徐福村民兵预备役充分利用农村文化学校、宣传窗和黑板报等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国防知识,通过这一途径,使村民更好得了解了国防知识。7月中旬邀请镇人武部领导对我们进行授课,讲解国防形势和兵役法规,使广大青年充分感到保家卫国是“舍小家为大家”精神的良好表现。除此之外,我们还积极发动青年民兵参加文艺、体育活动,成立了业余演出队,多次参加市、镇演出比赛,并在镇级的文艺演出中多次获奖。

四、积极配合村党支部开展工作

作为一个基层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就应做好村党支部的助手和后备军,充分发挥我们村民兵预备役应有的作用,体现我们青年应有的素质。为了寻求这一目标,并针对我们徐福村文化宫场地好、活动多这一特点,我们徐福村民兵连自99年以来,成立了一支义务保障小组。不提报酬,无私奉献,所有的活动,大小比赛保障任务,都有我们民兵义务保障小组成员来完成。包括赛前的场地器材准备,赛后的场地清理等等方面的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支业余的清扫队,专门利用业余及节假日的时间,对村庄内的大小道路进行清扫。

以上是我们徐福村民兵预备役在近一年来的工作,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比方说民兵连内部会议召开次数不多等等。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将不断发挥我们徐福村民兵预备役

各方面的优势,加强各方面工作及内部建设。对自己的不足之处将积极向领导请教,向兄弟单位学习,己求更快、更好、更高、更强。

第三篇:民兵预备役、国防

以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解决 民兵预备役及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中面临的 新情况新问题

城关镇人武部部长 孙太祥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洋溢着鲜明的创新精神,贯穿着强烈的忧患意识,体现着深厚的人民情怀,彰显着先进的人才理念。是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凝集全党全军意志和力量,开创事业新局面的有力动员。做为一名基层专武干部,一定要把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真正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努力推动基层武装部建设,认真履行使命,坚决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讲话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兵预备役及全面国防教育工作,为完成非战争条件下的多样化军事任务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提供了“方向”,对我们更新发展观念、完善发展机制、增强发展本领、提高发展效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指导意义。下面,我谈一下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的一点体会。

一、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明显

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民兵预备役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亦兵亦民,人数众多,分布广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支最现实、最直接、最

能做出成效的重要骨干力量。武装部要注重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和先锋队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当好卫士,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打头阵,在推进全镇经济发展中当好标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树好形象,积极投身到全镇经济建设中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打头阵。几年以来,根据我镇山林防火,涡淮河沿线防汛等特点,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积极组织全镇民兵应急分队、基干民兵、普通民兵3千余人次积极应对应对处理(其中山林灭火及巡逻20余次)。涡淮河汛期,沿河各办(居)民兵应急分队,在办(居)领导下昼夜轮流值班,并组织巡堤护堤任务。几年以来,我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圆满完成了以执行多样化任务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民兵预备役建设呈现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民兵预备役、全民国防教育工作存在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大力培育当代革命军人的核心价值观,使之成为广大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动。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切实抓好军事训练,继续加强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整体水平。然而,在民兵预备役、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中,存在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民兵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今年,我们先后对全镇6个办事处和6个居委会民兵干部进行了摸底调查。一是年龄偏大;二是文化水平不太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虽然总的感到,我镇的民兵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好,奉献意识强,能较好地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民兵干部不熟悉本职业务,缺乏应有的组织指挥和抓工作落实的能力。有的民兵干部任职时间较长,工作成绩突出,却由于工资待遇种种原因,出现工作动力不足现象。

(二)民兵训练工作中仍存在“三难”问题。

一是人员难集中。除有工作岗位的民兵人员外,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受社会大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到外地打工现象较为普遍;还有一部分人员原来在部队服役时接受过专业技术训练,如:驾驶特种车辆、爆破、机电、通信等专业。这些人员回到地方后很快就在某些行业中成为骨干力量,遇有训练任务时,这些人员很难集中。二是训练难组织。由于受学习、工作环境的影响,民兵个人素质有差异,训练中服从意识不强,导致在组织训练中人员难管理。三是训练保障经费标准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现在的训练经费难以保障正常训练的开展。外出打工人员的收入标准与训练补助差距较大,造成有些人员宁愿吃苦打工挣钱,也不愿参加训练。

(三)民兵整组工作有难变虚

一是部分办(居)对民兵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办(居)干部

认为民兵工作不像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那样是硬任务、硬指标,出了问题影响不大,出了成绩对政绩影响也不大,再加上办(居)民兵干部都是兼任,又没有另外计发误工补贴,因此就在抓武装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的硬。导致民兵工作的开展得不到办(居)一级应有的支持。

二是基层民兵工作的明白人数量减少,随着退伍军人在外出打工的增多,一些经验丰富的老民兵的出队和受过系统军事训练的民兵数量的减少,致使民兵工作在基层的明白人越来越少,民兵工作在基层越来越难抓。以前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现在是来了要钱,没钱不干。

(四)民兵军事训练流于形式,成为应付上级下达训练任务而已。

一是训练内容陈旧、方法简单、科技含量低,没有上升到支援现代战争这个基础点上。现在一提民兵训练,大多都是队列、警棍盾牌术、战术、射击的传统基础性训练课。对于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训练课却搞的很少,这与现代战争的要求存在着很大差距。主要原因是观念陈旧,还没有从过去的训练思想中解放出来,对民兵的军事训练同样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

二是参训人员与编组民兵矛盾突出,主要原因是参加训练的人员都是各单位为了完成任务,大多数都是临时拉来。训练完后有的升学到了学校,有的外出参加工作或务工,再加上参训人员不是成建制训练,都是东拼西凑,训练时是支队伍,训练结束也

都各奔东西,形不成战斗力。编组民兵也因各方面的原因,很难参加训练,这样就导致民兵队伍连最起码的军事常识都不懂,更不用说掌握装备性能和使用装备了。

(五)当前国防教育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一是加强国防教育意识淡薄,指导教育的力度不够。二是中小学校国防教育不够规范,“源头”教育难落实。三是国防教育形式单一,教育缺少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征兵难的问题依然严峻

近几年的征兵工作,我们发现在我镇的征兵难的问题依然严峻,一是依法服兵役的意识不强,近三年来从兵役登记及统计的情况看,适龄青年总数不少,但是真正自觉自愿报名应征的却少得可怜;二是身体合格率低。部分高中生视力偏低,体重偏胖或偏瘦,纹身打耳眼等不符合征兵要求而遭淘汰.;三是文化素质差,每年征兵,相当一部分青年千辛万苦,过关斩将进入征兵最后一个阶段,因拿不出毕业证而被淘汰,白忙活一场。有些青年虽在技校、职校学习,但文化基础太差了,很简单的表格几句话都写不出来,有些照着抄都错漏百出。四是政审难度大,除了一直在校读书的青年政审较易把握外,其他适龄青年因为几乎都外出过,并且外出的青年大部分行踪不定,没有较固定住所,政审难度相当大,而政审主要由公安机关把关,谁签字谁负责,对于有些青

年有点小问题,负责政审的也要将其排名靠后,尽量不征集;五是户口性质限制了部分适龄青年的报名热情,我镇六个村改为居委会后,户口也从农业转为非农业,但实际仍是农村人,按要求非农业人口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导致部分初中毕业的无法征集。

三、下一步采取的对策和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抓好新形势下国防教育的责任感。要大力宣传《宪法》、《兵役法》、《民兵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把民兵工作列入党政军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对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参加民兵和对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兵工作的氛围。

(二)、依据法律制度。军事部门要提高依法从事民兵工作和依法指导民兵工作能力,对做不好民兵工作的单位要按照规定追究分管人员的责任。对符合条件却拒不参加民兵组织和不履行民兵职责的公民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认真选好配齐民兵干部,落实民兵干部的待遇。要按照有关规定,注意从思想好、身体好、热爱民兵工作、有一定军政素质和文化水平的复退军人和优秀青年,在民兵中选配专职民兵干部,并按规定落实民兵干部的工资和政治待遇,作为基层后备干部培养。但最主要的是要解决民兵干部的待遇和工作经费问题。这样能使整个队伍充满活力,有利于优化结构和保持民兵工作的连续性。

(四)、加强中学生的国防教育。在青年学生中全面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是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培养他们对保卫国家领土和主权的神圣使命感,长大后真正成为保卫祖国的坚强者。

(五)充分利用”全民国防教育日”的有利时机认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热爱国防、关心国防、献身国防的积极性,增强全体公民的国防意识。

(六)下大力气,解决征兵难的问题。

一是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公民依法服役的意识;二是适当放宽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三是适当放松政审难度,四是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界限。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将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加强学习,将讲话精神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边学、边用、边解决问题,确保在解决问题上有新突破,为武装部全面建设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组织基础。

二是结合我镇社区调整的时机,本着年纪轻、文化高、预备役工作熟的原则,对我镇部分民兵干部进行调整,以此调动民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持民兵工作的连续性,使我镇民兵干部队伍结构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三是进一步配合好镇党委、镇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今年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支援地方经济建设,执行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等急难险重任务及处置各种突发事件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构建和谐城关,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篇: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

——二连二班姚卫然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信形势下的不断变化,民兵预备役工作也出现了新转变与新问题,主要变现在:人民群众国防观念淡化、参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热情不高;部队领导对民兵预备役工作有所弱化;活动开展不够经常化,民兵应急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不够经常化等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现正摆在我们面前。要解决这些新问题,必须树立新起点、明确新标准、探索新对策、谋求新发展,不断推进民兵预备役工作全面建设。由于金融危机一直困扰全球,也给民兵预备役工作带来许多难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民兵作为我国的重要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严格的训练。确保民兵这一群体的质量。要想民兵组织能够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加速稳步推进民兵预备役建设。必须把民兵工作放在首要位子。保持民兵预备役的工作的协调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全局。谋划工作、加强指导、搞好建设,是民兵工作实现现代化。

(一)必须着眼于提高战斗力,1、是要抓好复退任军人为主体的快速动员补充力量的建设。将35岁以下、政治、身体合格的退伍军人全部编入民兵组织,对本专业班干部进行预备役登记,加强平时的管理工作。保证能迅速的补充到部队中去。

(二)是要抓好民兵应急队伍进行合理化管理并以此为主体的力量建设。对民兵应急分队为主体的力量建设。使民兵应急分队具备较强的作战能力。民兵应急分队具备较强的作战能力,要经得起复杂情况的考验。必须确保政治合格、作风优良、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应急分队的规模。

(三)是要加大对口专业分队为主体的科技参战保障建设、将军事对口的地方专业技术人才和装备器材作为未来参战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加强军事训练的管理。要抓好高炮的训练和管理工作。提高防空预防作战能力。这几年我办从辖区单位抽调民兵参加上级组织的高炮训练、并在202_年6月全省高炮训练实弹考核取得全省第一的好成绩。

(四)是必须着眼创新的思维和工作思路,民兵预备役建设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人员难集中、经费难筹措、活动难开展”,一直都是制约民兵工作建设发展的瓶颈问题。追究问题的根源。作为主要是部分领导管武装、爱武装、支持民兵工作等积极性与工作热情不够高。因此我们应该组织有关领导进行军事日活动等形式,增强他们的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气氛,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民兵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必须着眼于军事斗争准备需求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必须着眼于军事斗争准备,在实战条件下地民兵锻炼成为一支作风过硬、组织灵便、战斗力强的标兵。做即拉得去、用得上、起作用,着眼于未来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努力搞好训练,关键时候起作用。加强科技创新、向科技要战斗力作为加强民兵预备役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立足现有条件搞好信息化建设。为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平时应对突发事件,战时实施快速动员奠定灵便的组织指挥平台。在训练上要按兵先训官。考兵先考官的思路,突出重点。加强针对专武干部和民兵干部按纲施训。

(六)是按照整但一体化的要求,把民兵整组工作与军事训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完成全年训练任务,并要定期对民兵应急分队进行严格军事训练。不定期对应急营人员进行定期实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民兵预备役建设,确保完成上级军事部门交给的急、难、险。重任务。在专业分队训练当中,要积极选抓优秀的青年进行专业训练。特别是要选思想好。身体政治合格有志青年进行专业训练。以更好地提高基干民兵的整体素质和业务素质,以便于更好地完成战斗任务。再次要努力锻炼好过硬的素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兵预备役工作要做好,必须是民兵预备役人员具有过硬的素质。

(七)是于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化技术的日益发展在局部战争中的地位与作用,就必须打造一支适应信息化战争。打造科技民兵在信息化时代。信息化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而且是第一战斗力的认识,谁在信息化领域和信息产业上取得优势,谁就能够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和确立军事领域的领先优势。

民兵建设要适应时代的要求,就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把蕴含于社会中的科技力量,特别是专业信息技术人才纳入民兵队伍。鉴于科技尤其是信息化技术在信息化局部战争的巨大作用,要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增强民兵的科技素养,就要打破习惯思维,吧科学技术人员吸收到民兵组织中来,要组织民兵队伍的科技建设,有重点地向民兵组织传授未来战争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以确保民兵信息化战争的作用。天下虽安,忘战必危。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有可能面临日益严峻的战争威胁,特别是日本在钓鱼岛的争端与南海局势的最新发展。因此我们务必把民兵建设放在战略地位上予以高度重视。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以训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才能打幅度增强民兵的战略威慑力和现实战斗力。

202_年4月16日晚

第五篇: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

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汇编

前言

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从事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乡镇、村级同志而言,明晰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知相应的章目条款是必须的,也是十分必要的。本着便利、实用的原则,我们将相关的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汇编成册,以便于系统学习掌握,从而使基层民兵预备役工作实现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汇编中收录的法律法规都是“最新版本”,至目前,有变动的条款都是最新修订的。本汇编中还收录了村级组织职责制度及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

本汇编的读者设定为专职人武干部、乡镇分管领导、民兵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

喀喇沁旗人民武装部部长 赵长富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第一部分

乡镇武装部职责、制度

武装部职责

一、负责承办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进行民兵整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核对工作,完善各种资料。

二、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提高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素质。

三、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提高政治素质。

四、带领民兵执行战备执勤任务,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五、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的具体工作。

六、负责对所属民兵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配齐配强民兵干部。

七、组织和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带领民兵完成各项急、难、险、重任务。

八、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全民国防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

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十、负责战时民兵动员,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专职武装干部职责

一、根据上级党委、军事机关对民兵工作的指示和本单位的安排。具体承办民兵建设的各项工作。切实搞好民兵工作的“三落实”。

二、承办征集新兵和退伍军人工作。

三、发动和组织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组织领导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

五、战时带领民兵参军参战。

会议制度

一、每半年召开一次议军会议,研究布置民兵预备役工作。

二、每季度召开民兵连长会议,总结工作布置任务。

三、年末召开民兵连以上干部会议,总结全年工作,部署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一、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上级军事部门布置的民兵工作任务。

二、每半年上级军事部门、本级党委做一次工作总结报告。

三、组织大型的民兵活动要向上级军事部门本级党委请示,结束后做出总结报告。

四、组织民兵“三实”作业要向上级军事部门请示,结束后报告。

五、遇有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值班制度

一、组织和领导例行战备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足额在位。

二、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防火、防汛、抢险值班工作,并对分队值班情况经常检查。

三、必要时会同派出所组织治安值班工作。

四、拟定值班方案。按要求向上级汇报值班工作。军事学习制度

一、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军事训练和竞赛。

二、完成上级军事部门布置的函授作业。

三、军事集训、竞赛、自学累计完成三十个训练日。

检查评比制度

一、部署民兵预备役每项主要工作,都要制定检查验收标准和细则,工作结束后进行检查评比。

二、全面工作检查评比,每年进行两次,年终进行表彰奖励。

三、对民兵排、连的奖励经党委批准,先进个人的批准权限按任职批准权限。

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五、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

六、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

七、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八、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

九、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十、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第二部分

民兵连职责、制度

民兵连长职责

一、熟悉连队情况,根据上级指示,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并组织贯彻执行。

二、抓好一年一度的民兵组织整顿,抓好民兵和干部选配和教育,使民兵组织落实,干部齐全。

三、配合上级武装部组织民兵实施军事训练,努力完成上级规定的训练任务。

四、配合指导员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基干民兵四课和普通民兵两课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广大民兵的政治素质。

五、组织发动民兵带头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维护社会治安。

六、做好征兵工作和复员退伍军人登记统计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七、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民兵连指导员职责

一、教育和带领广大民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及时的命令、指标。

二、认真做好民兵的政治思想工作,坚持基干民兵四课和普通民兵两课教育制度,提高广大民兵的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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