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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最终版)

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最终版)



第一篇: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最终版)

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

摘要:林业有害生物一直是我国国土和森林资源的重要危害之一,其灾害程度不亚于森林火灾和乱砍滥伐,尤其是最近几年,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越来越严重,本文在研究国外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平台的基础上,对有关概念重新做了一下细分,建立了一个新的生物灾害预警系统平台,该平台的适应性十分广泛,对林业有害生物具有很好的检测作用,也完善了预警系统。

关键字: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平台预警系统

引言:为了降低林业有害生物的灾害,目前我国各地都有各自的森林有害生物防治站,它的任务主要是监测森林中的有害生物,为可能出现的问题做预警和防治作用。但在实际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监测和预警系统不能有效的发挥作用,国家林业防害工作停滞不前。

1、目前监测预警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阶段我国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系统还比较落后,有许多地区统计的监测资料还是纸质材料,在分享和应用上存在储多不便,即使部分是电子版形式的资料,由于我国各地的数据统计标准不一样,所以数据不能够相互交流,统计的信息还是没办法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其次,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与地域有着很大的联系,以前的监测机制仅仅限于文字的描述,不能将数据进行直观的展示,无法利用空间技术表达出来。最后,我国的许多地区都已建立了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预警平台,但是这些平台之间相互独立,没有交流,不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更无法为出现的灾害做出决策和防治措施。

2、监测与预警系统需求分析

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县级森林防治机构负责组织调查有害生物,并将调查结果向上一级部门进行汇报,而国家/省/市级别的组织机构要分析下一级单位的数统计据,定期发布生物灾害的预报情况,并提出防治的方案。由于国家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系统的用户是全国各级的森林防治管理人员,所以有以下四类需求:

2.1生产需求我国每年都会有大量的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无论是对生态还是经济都有着巨大的影响,为了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我们需要准确及时的了解灾害的具体情况,并科学的预测灾害的发展趋势,为提前做出灾害防治措施做好准备工作。

2.2管理需求目前的生物灾害资料管理的相对比较混乱,为了能够更系统的收集、储存和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的数据资料,并根据相关的标准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和建立数据库,需要以对应的技术研究为基础来建立相关的专业应用系统,这样就方便了各级管理部门对灾害信息的分析交流与统计应用。

3、新型监测与预警系统的运行方式和功能

3.1监测与预警系统的运行方式

国家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预警系统需要有多个级别的用户进行管理,对于一些级别较高的用户如国家级就可以利用系统平台对有害生物灾害的数据进行数据统计汇总,发布全国有害生物的主要分布区域以及对未来一定时期的发展趋势的预测,国家级监测部门要对各级的灾害防治机构进行考核监督,并向群众公开林业有害生物的相关数据内容。另外,国家级用户可以查询全国范围内的有害生物的入侵分布情况和相关数据,省/地级别的用户可以对所管辖的地域进行灾害的相关信息统计,也可查询和下载全国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数据,并以此为基础对自己所管辖的区域对灾害的发展进行一个合理的预测,此时国家级用户就可以收集到省/地级别的用户采集到的信息,然后通过远程操作对地方区域的灾害做出相关的决策。

3.2 业务服务功能

业务服务功能是指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统计、上报的功能。它有两种类型:核心业务服务功能和第三方业务服务功能。其中核心业务服务功能是整个预警系统的基础,它关系到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交流与统计,由所建立的平台共同维护和执行。第三方业务服务功能是主要对数据的管理和串联,如国家林业局与各个地区的监测系统的相互联系,对下一级监测系统进行监督和进行数据的串联。

3.3数据上报功能

只有县级用户才可以将所管辖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数据情况向上级汇报,其中一些基本原始记录信息需要由县级用户填写,而计算的部分由计算机系统完成。此外,数据上报功能还具有上报虫情文字信息的功能。此类信息为非结构化数据信息,所以无法进入数据总库,使用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储存。

3.4数据查询功能

监测与预警系统所具有的数据查询功能有简单查询的快捷作用。如果用户只需要根据区域、有害生物名称、入侵时间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查询,那么使用简单查询即可完成所需要的资料,它能够根据所提供的关键字或者关键信息如时间、区域、有害生物名称等来提取国家级中心监测点的有关数据。查询的结果会以表格和图形的形式一起显示出来。

3.4模型服务功能

模型服务功能并不具备模型预测功能,而是通过第三方所收集到的数据为用户提供服务。模型服务由服务本身和服务需要的数据两部分组成。如果预测模型的数据要单独为其定制,则服务和本身的数据可视为一整体,以此来提供整体服务。但此类模型与其他数据不兼容,因此普适性不是很强。

结语

本文对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预警系统做了一番简单的介绍,分析了现阶段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并基于原有的技术开发了一个新型的、具有可行性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技术平台,能够更加系统有效的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和统计数据,并通过空间技术模拟的方法对数据进行一个直观的展示,各平台之间要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这样才能为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外还要继续开发先进的监测与预警技术,这样才能降低森林有害生物带来的灾害影响,为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常原飞,武红敢,董振辉,崔福东,刘丽,荐军,张迎,李卫国.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与预警系统[J].林业科学.202_(06)

[2] 张建新,包云轩,李芬,侯润兰,姚彩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与气象条件关系研究进展[J].世界林业研究.202_(01)

[3] 李计顺,张连成,郭文辉,赫传杰,宋玉双.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体系构建模式探讨[J].中国森林病虫.202_(03)

[4] 谢亿安.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问题及措施的探讨[J].绿色科技.202_(01)

第二篇: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报告

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确保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及时控制和除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2、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认真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积极推行森林健康理念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全面实施依法防治和科技兴防,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促进生态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开创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4、基本原则

4.1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4.2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4.3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4.4 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5、适用范围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5.1 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5.2 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5.3 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5.4 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重点

1、转变防治观念,强化目标管理,优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环境

1.1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会议精 神,统一认识,调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基本方针,实行防治工作重心的转移,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抓行政执法,抓监测预防,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治上来。

1.2 继续推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以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和种苗产地检疫率为内容的新的管理体系,制定新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加大目标管理的考核检查力度。

1.3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简报、网页,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加强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防治意识。

2、推进工程治理,实施科学防控,努力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

2.1 开展市级工程治理项目。对一些跨区域发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分批实施市级工程治理,通过工程治理项目的实施,带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全面开展。

2.2大力推进无公害防治。研究探索营林措施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和推进无公害防治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今后工程区食叶类害虫生物防治率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

3、加强防治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御水平

3.1继续加强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以森防标准站为重点,加大各级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扶持建设一批天敌繁育场所,购置一定数量的新型监测、防治检疫设施等,进一步提高各级减灾控灾能力。

3.2突出抓好防治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行业培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高防治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科学防治能力、应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能力以及服务市场、服务社会的能力。

3.3 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出台我市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防控人员队伍建设,尽最大努力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4、强化检疫执法工作,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4.1 加大检疫执法力度,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和传播。严格执行检疫要求书制度,不断规范调运检疫的签证程序,全面推行《植物检疫证书》的计算机签发和网上查询,加强复检工作,开展检疫执法大检查,严禁无证运输行为。研究和探索远程诊断系统,不断提高检疫检验能力和水平。

4.2 加强苗木产地检疫工作。严格履行检疫程序,按要求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严禁感病虫苗木出圃建设,从源头上控制防范有害生物。

4.3 根据35种国家级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和内蒙古自治区9种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开展疫区划定、补 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检疫操作办法的制定等工作。同时,做好有害生物普查的外业补充调查、内业整理和资料汇总等后续工作。

4.4 进一步加强检疫队伍建设,对检疫员进行全面的整顿,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检疫执法工作健康地进行,树立良好的行业窗口形象。

5、加强监测预报,构建系统网络,全面提高灾害预警能力

5.1 进一步健全全市测报网络建设。加强测报点管理,强化监测网点建设,把上报有害生物基础数据列入责任考核范围,不断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

5.2 强化对测报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测报数据计算机网络传输,有条件的率先实现乡镇林场有害生物数据的计算机传输,并定期综合分析测报数据,发布本地区趋势预报。

5.3 结合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工程的实施,努力探索利用化学信息、微波监控技术开展监测和核查,形成有害生物立体监测体系。努力扩大监测覆盖面,把有害植物、灌木林等纳入监测范围。

6、深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防治机制创新

6.1 深化防治机构的改革。切实加强对工作职能的认识,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并把工作重点放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加强 行业管理和提高服务上来。

6.2 积极推进除治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除治机制,引导、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展除治和技术承包、咨询服务,逐步建立起不同所有制组织共同参与,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灵活高效的新型除治体制和队伍。同时,逐步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重大责任事故追究通报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

7、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技创新工作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组织开展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宏观控制及新型防控技术研究,抓好科技示范区建设,着力解决监测预报、快速检疫检验及除害处理、天敌繁殖及利用、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综合防治等技术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提高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

三、灾(疫)情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 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有害生物划分为三级:

Ⅰ级

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或者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Ⅱ级

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如青杨天牛、柳蝙蛾等森林病虫害为害面积达到上述数量事件。

Ⅲ级

系指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四、防治区划分

根据地形地势、林分结构,病虫害发生状况及市属施业区划分为三个防治区。

XXX、XXX林场为针叶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区,主要针对落叶松鞘蛾、松瘿小卷蛾、落叶松红腹叶蜂、落叶松毛虫进行重点监测和防治。

XXX、XXX、XXX、XXX林场为阔叶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区域,主要针对天幕毛虫、舞毒蛾、烟角树蜂、杨叶蜂、杨树烂皮病、榛实象甲、榛黄达瘿蚊等阔叶树食叶、种实害虫及病害进行防治监测。

XXX林场为人工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区,主要针对杨干象、杨干透翅蛾、芳香木蠹蛾、大青叶蝉、青杨天牛、白杨 透翅蛾、柳毒蛾进行重点监测和防治。

五、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协作单位职责

市政府设立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导,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森防站站长任副主任。

1、指挥系统

组建XXX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控制和除治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协作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

(1)监督指导市林业局所属各林场、林业工作站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紧急除治工作。

(2)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并对灾(疫)情作出趋势预测。

(3)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防治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4)负责培训灾害防治队伍,开展技术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技能。

市各宣传媒体:协助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和疫情的正面报道。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局:做好城区、园林部门管理的林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防治工作。

市交通局:协助做好疫区公路林产品的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优先安排防治物资的调运。

市旅游局:做好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工作。

六、预案的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市森防站应加强对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或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专业技术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为重大有害生物的,市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在征求专家意见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经市应急办批准后启动本 预案。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分为一级和二级。

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以及首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为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外的其他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为二级突发林业生物有害事件。

一级突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报省林业局,省报国家林业局启动应急预案。

发生二级灾(疫)情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市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封锁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同时要立即报请市政府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并由市政府协调交通、铁路、邮政、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

发生灾(疫)情时,市人民政府视灾(疫)情级别不同组织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灾(疫)情防治需求,组织人员进行控制,除害扑灭。同时,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疫情发生情况,请求上一级政府在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给予紧急支持。

市森防站应对当年的控灾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灾(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时,应上报市指挥部、应急办,经检查合格后,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七、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

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林业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八、保障体系

1、组织保障

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应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市森防站要加强对市属林业局的专、兼职测报员和公益林管护人员监测工作的监督指导,在灾害发生时,市林业局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天候的踏查,密切注视病虫发生、发展情况;配备防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

2、物质保障

建立市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防护品等有关物资。

3、资金保障

市财政每年要保证发生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灾害的防治、监测、控制、人工支出等资金。

4、技术保障

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监测检疫手段,在灾情发生时,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最有效、最及时的发挥。制定与灾(疫)情事件相关的有害生物防治的一系列技术方案。

5、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治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不及时上报发生情况的;二是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治责任、造成灾情扩散的。

第三篇: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SSX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具有很强适应性,能够迅速蔓延,对当地的森林(林木、竹子、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森林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可造成严重的生态灾难和生物污染,有时还直接威胁到人类的健康,目前已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警觉。

SSX是FF省重点林区,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繁多。随着林区贸易交往频繁、建设步伐加快、人流、物流增多、造林面积增加,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传播趋势不断加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对我X生态安全、森林景观、生物多样性、造林绿化成效及社会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压缩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X人民政F的统一领导下,X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本预案的实施,并指导全X各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坚持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按分工的责任,密切配合,协同行动,保证预案实施快速有效。

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在科学决策基础上,采取各项措施并举,防灾、控灾相结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SSX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X人民政F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X人民政F分管副X长任指挥长,政F办主任、驻军领导、X林业J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成员由X计划、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建设、农业、科技、邮政、交通、公安、气象等X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X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X森防站。X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各有关部门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负责应急控制灾情所需的经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开展检疫封锁;及时向省指挥部上报疫情。

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林业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具体负责组织调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制订本X应急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技术鉴定、指导以及危险性评估和评价;具体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驻军: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等军事单位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做好军事物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的检疫检验申报。

X发展计划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灾情防控所需物资和经费。

税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灾害发生区相关税收减免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木材、花卉、苗木、木材加工等X场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重要建设工程单位不使用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木材、电缆盘、木托等木制品。

科技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科技人员,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与科技支撑。

邮政部门:做好种苗、木制品等在邮寄过程中的疫情查验和检疫封锁工作。

交通、公安部门:在通往疫情发生区和重点预防区的交通道口设立警示标志,协助做好疫情封锁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情预测和除治作业所需的气象信息和数据。

3、办公室职责

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负责信息收集和发送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按照指挥部决策,及时调配控制灾情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灾情防控工作;负责公共宣传教育。

4、专家组职责

负责提供本X重大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技术支持和应急技术咨询,提出应急技术方案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做好扑灭疫情技术指导。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警和检疫检查

由X森防站、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站(国营林场)及基层监测点构成全X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掌握灾情动态。由X森防站和S个木材检查站,构成检疫御灾体系,加强检疫检查。对从境外引种加强审批管理。根据我X的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在全X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各测报点和基层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二)灾情的报告

X森防站负责组织本X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X森防站负责全X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及可疑情况,立即取样鉴定,查清发生范围和程度,按国家和省有关预测预报管理规定的时限和要求逐级上报。发现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应于1个工作日内向X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

(三)鉴定和发布

在疫情及可疑情况上报的同时,对于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要采集样本送省森检机构鉴定和确认。省森检机构无法鉴定和确认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送国家林业J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疫情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发布。

(四)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加强交流与合作,广泛收集有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对已入侵但未形成重大灾害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时提出监测、控制与扑灭技术措施,防止疫情扩大。

四、灾情的分级

(一)Ⅳ级预警(一般灾情、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灾情:

1、在X级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0.3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2、省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二)Ⅲ级预警(较大灾情、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灾情:

1、在X级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1.0万亩,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2、在全X范围内,省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新增2个以上(含2个)疫情发生X或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Ⅲ级灾情的。

(三)Ⅱ级预警(重大灾情、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新增3个以上(含3个)疫情发生X;

2、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四)Ⅰ级预警(特别重大灾情、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较大面积暴发流行,危及著名风景名胜景观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

2、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

3、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五、应急响应

(一)启动响应

采取分级响应的机制,即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Ⅳ级)灾情时,灾情发生X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X指挥部报告情况。

2、发生较大(Ⅲ级)灾情时,在相关X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X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省指挥部报告情况。

3、发生重大(Ⅱ级)灾情时,在X及相关X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执行情况上报国家应急指挥机构。

4、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灾情时,在省指挥部启动省级预案的同时,由省人民政F或省指挥部请求国家给予支持。

(二)响应基本程序

当发生不同级别的灾情时,各级指挥部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1、灾情通报:指挥部接到当地森检机构的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上一级指挥部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行政区域通报。

2、除治动员: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并在政F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运转。

3、成立现场工作组:成立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任组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4、组织除治: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5、信息报送:在除治过程中,各级指挥部每3天向上一级指挥部上报灾情除治进展情况。

(三)基本应急措施

1、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

发生大面积重大危险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时,要根据其发生规律,本着“治早、治小”的原则,采取化学、生物、物理、人工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必要时实施飞机作业,及早、全面地开展除治工作,控制灾情发展,防止灾情加重和范围扩大。

2、检疫性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

一旦发现新的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国内尚无分布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按照“治早、治小、治了”的原则,采取坚决果断的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措施,彻底清除虫源或病原,防止扩散蔓延。

(1)发现疫情后,由X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决定对疫情实行检疫封锁,在疫点周围的各个出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立即派检疫执法人员封锁发生现场,禁止疫木及其枝桠或带疫苗木等流出。必要时,经省人民政F批准,可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

(2)对采取喷药、捕杀等手段可以完全杀灭的有害生物,使用相应手段进行彻底除治;对不能完全杀灭的,采伐清理疫情发生范围内的所有寄主植物,集中采取药物熏蒸、热烘等手段进行彻底除害处理,或按规定程序将疫木运往经过批准的疫木安全利用企业进行安全利用,或焚烧销毁。

(3)全面清理采伐林地的枝桠、树叶等,焚烧销毁;对伐桩使用药物处理、挖除焚烧、堆土掩埋等有效方法进行处理;必要时,对土壤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4)在疫点外围,采取以下预防性除治措施:采取施药、诱杀等有效措施,灭杀有害生物和传播媒介;全面清除濒死、枯死木或苗木,集中烧毁;超前皆伐可疑林木,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除害处理。

(5)对疫点附近的农户、木材加工厂等进行检查,收回已流出的疫木、枝桠等,集中进行除害处理。

(6)对疫点及其周围的古树名木,视情注射药剂予以治疗和保护。

(四)宣传报道

不同级别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指挥部统一负责。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注重实效。

X各级人民政F、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严重性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实现群防群控。

(五)应急终止

现场工作组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批准启动预案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六、后期处置

(一)灾情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救灾方案、补偿措施和补助标准等,并及时组织实施。

(二)灾情调查

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对灾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检疫性有害生物要查清其来源。当地森检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的灾情进行实时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三)奖惩措施

指挥部对在整个灾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规调运森林植物及其制品而造成疫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罚;对应急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级指挥部根据本辖区内自身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封锁除害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

(二)资金保障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基金,由本级指挥部管理和使用。对因除治、除害而强制砍伐林木、销毁苗木等所造成的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并减免相关税收。

(三)技术保障

建立X检疫检验中心,负责全X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分离、鉴定。X建立检疫检验中心实验室,负责当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分离、鉴定。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通过计算机网络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

(四)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F要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有效贯彻指挥部的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防控的处置。各级指挥部应当定期对专业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X人民政F制定,X林业J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6527+ 202_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6527+

202_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x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函〔x〕6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x县境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2.1县指挥部组成指

长: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城建处、水务局、公路运输管理站。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担任。

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职责

2.2.1县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乡镇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部署和检查本预案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的防控工作。

2.2.2办公室: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负责日常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防控组:负责具体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

检疫封锁组:负责对车站和道路的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植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疫情确认等。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信息组:负责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编发科普宣传材料,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有关情况。

2.2.3专家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2.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的立项及其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县城建处负责城区园林绿化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所营造的水源林、水保林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运输管理站负责在灾害应急处置中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合与合作,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并提供境外有害生物来源情况。

县邮政公司负责在灾害应急处置中与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配合与合作,协助查处违禁调运进境寄主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县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县、乡(镇)政府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

3.2.1监测机构

乡(镇)林业站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3.2.2常规数据信息库的建立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一)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四)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五)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六)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2.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报告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在1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林防治检疫专业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应当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立即送县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县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3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共四级。

I级: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万亩的。

Ⅱ级: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Ⅲ级: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3.4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各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省政府负责对I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全省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市政府负责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县(市)区政府负责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照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对于达到Ⅲ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指挥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类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事发地的乡(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5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林业主管部门、公路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及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6检疫管理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制定相应的封锁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在道路上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给予处理。

4应急响应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灾害级别,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分别负责I级和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市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响应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4.1分级响应

4.1.1I、Ⅱ级响应

根据各地的疫情报告,当疫情达到I级和Ⅱ级灾害时,分别由省政府和省指挥部启动I级和Ⅱ级响应。

4.1.2

Ⅲ级响应

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同时,市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将灾情向省指挥部报告。

4.1.3

Ⅳ级响应

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相应启动。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作出相应的反应。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2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政府负总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4.3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4.4现场监控

灾害发生地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经常性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5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4.6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各级指挥部可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7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需要省或其他市提供援助的,经报请市政府后上报省政府请求支援。

4.8信息共享和处理

4.8.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政府并逐级报送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林业有害生物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省林业厅报告。同时告知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县指挥部。

因瞒报或迟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4.8.2通报与信息发布

4.8.2.1经县指挥部确定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的县指挥机构,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市)、区林业及其它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8.2.2接到通报的县林业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所辖区的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8.2.3县指挥部经市林业局同意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4.8.2.4县指挥部授权发布本行政区林业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的应当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当事前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4.9应急结束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县指挥部和发生地的县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终结实施防治的意见。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发生地的政府部门。

5.2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受灾森林的恢复和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林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结合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必要的设备、药剂、药械及其它物资的储备工作。

因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和科研保障

6.4.1乡(镇)林业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2科研要按照边研究边推广边应用的原则,加快科研转化的步伐。

6.4.3以x省森林与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部门为依托,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其它相关研究。

6.5人员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预案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乡(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地要结合当地的防治工作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县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防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它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林业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第五篇: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文章标题: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建立健全全国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完善基础设

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提高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总结国内外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我国林业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3.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

1.3.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1.4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三)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四)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家林业局成立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指挥部)。

2.1国家林业局指挥部组成指挥:国家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国家林业局办公室、造林、资源、保护、科技、国际合作、计资和森防总站等有关司局(单位)的领导及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的负责人。

国家林业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局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管理办公室(造林司);专家组以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咨询组为基础,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地区,下同)、县(含市、区,下同)林业主管部门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2.2职责

2.2.1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省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办公室:负责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2.3专家组: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2.2.4局办公室:负责向国务院报告情况和向相关省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

2.2.5造林司:负责重大生物灾害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2.2.6资源司:负责组织提供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审批采伐指标。

2.2.7保护司:协调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和威胁保护区的重大生物灾害的开展应急处理。

2.2.8科技司: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组织国内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2.2.9国际司:负责重大生物灾害相关事宜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协调并受理受灾地区国外援助工作。

2.2.10计资司:根据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2.2.11森防总站:协助造林司处置重大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2.2.12鉴定中心:承担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怀疑为重大有害生物的种类鉴定及风险评估。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全国重大生物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国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全国建立健全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鉴定中心鉴定。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间和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检疫管理

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或再次传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国家林业局的响应

确认重大生物灾害后,经国家林业局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灾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疫区封锁、疫情除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的落实。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省未及时划定疫区的,由国家林业局划定并公布疫区和保护区。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国际交流合作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灾情。灾情得到控制后,按法定程序将新发现的重大有害生物增列为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4.1.2省级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的响应

根据灾情需要和国家林业局指挥部的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国家林业局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协调交通、公安、邮电、铁路、航空、质检、工商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地方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并封锁疫区的建议,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及时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有关情况。

4.1.3省级以下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的响应

组织实施经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有害生物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至国家林业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应于10日内确认,确认为重大生物灾害的,应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告知发生地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其中属特别重大生物灾害的,应在确认后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4.2.2.1经国家林业局确定为重大生物灾害发生地的省,省级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省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2.2.2接到通报的省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市、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2.2.3国家林业局根据需要及时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重大生物灾害的信息。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4.2.2.4国家林业局和授权发布本行政区重大生物灾害信息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重大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3通讯

在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和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国家林业局商灾情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后,由国家林业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省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国家林业局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国家林业局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6.3物资储备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国家林业局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按轻重缓急安排建设资金。省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紧密配合物资储备建设工作的实施。

因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保障

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5人员保障

国家林业局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国家林业局定期对各省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省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7.2预案管理

国家林业局根据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备案。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订重大生物灾害以外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预案由国家林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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